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 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怎么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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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一

第二条统筹管理的原则。无偿性,即非税收入资金属于政府性资金,政府从委托各单位代征的非税收入资金中统筹调剂部分资金,具有无偿性;公平性,即政府对纳入统筹范围内的单位或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征收统筹资金;合理性,即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剔除上缴上级、返还下级、征收成本费用等因素后再进行统筹。

第三条统筹管理的范围。本区行政区划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所收取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都要按率征收政府调剂统筹款。统筹资金具体包括下列项目:未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纳税后的其他收入等。

对各单位收取的有法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专项资金、上级补助收入、往来性资金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收取的各类款项暂不统筹,具体项目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界定,但须按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四条统筹管理的方法。非税收入调剂统筹实行“核定收入基数、固定调剂比例、超收比例返还、短收调剂不变”的管理办法。每年初,区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前三年的实际收入平均数核定收入基数,基数内的非税收入在扣除上缴、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后,按20%的比例统筹,超基数的按50%统筹;对未核定收入基数的单位,原则上按实际收入的30%统筹。各执收单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务,调剂统筹部分仍按收入基数计算,短收部分相应核减该单位综合支出预算。

第五条统筹资金的用途。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结合预算内资金,纳入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主要用于解决社会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公益事业等补助性转移支出。

第六条统筹资金的缴拨。按规定应纳入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各单位将其缴入财政专户时,由区财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统筹的资金,由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中所掌握的实际情况,适时提出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核,局长办公会对其进行初审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后拨付。

第七条监督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收入,不得无故短收。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对无故出现收入下滑的单位,区政府将组织人员查找原因,研究处理意见。财政部门要定期向区政府报送非税收入资金收支分析等资料,并定期会同监察、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和统筹收入的单位,除了按《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外,违规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并由区财政局采取暂停拨付预算经费,停办控购手续,停发收费票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区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二

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问题和中心任务,也是农业、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wto的加入,农民增收缓慢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究竟农民收入现状如何,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症结何在?以及怎样应对入世带来的挑战和ss机遇?02年4月份开始,我所在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历时2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市10个镇处、50个村庄和500个农户,采取听汇报、入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市农民收入现状进行了认真调节器查,有关情况如下。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确保了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据统计,20xx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308元,比上年增加295元,增长9.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206元,比上年增加126元,增长10.4%;人均家庭经营收入1944元,比上年增加169元,增长8.7%人均转移性收入及财产性收入152元,与上年持平。其主要特点是:

1、全市农民收入呈恢复性增长。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在连续三年下滑的情况下,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有所反弹。199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长14.6%,99年6.6%,20xx年6.3%,20xx年反弹明显,达到9.8%。全市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面,

一是非农收入增长较快。据对10个镇处、50个村庄、500个农户抽样调查来看,20xx年500个农户非农获得的收入为171.5%万元,人均农民非农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30.5%,比上年增长6.2%。其中外出劳务收入增长迅猛,总收入达125.2万元,占农民非农收入的73.1%,外出劳务人均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22.3%。

二是畜牧收入占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增加。据抽查500农户调查统计,20xx年500个农户畜牧业收入137.8万元,占家庭收入的23.7%,比上年增长17.5%,人均畜牧业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达到24.5%。三是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进一步扩大。据抽查的500个农户调查统计,20xx年500个农户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28.1万元,比上年增长5.3%,人均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为5.1%。关于农民收入现状调查报告由现代语文网提供!

2、民内部收入差距逐步拉大。据调查,由于自然环境、劳动者素质和产业结构调整差异等原因,造成农民低、高收入农户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拉大。据500个农户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以从事粮食种植业为主的农户164户,占调查总户数32.8%,家庭人均纯收入1298元;以从事果业生产为主,兼种粮食作物的农户151户,占调查总户数30.2%,家庭人均纯收入2431元;以从事疏菜生产为主,兼种粮食作物的农户116户,占调查总户数23.2%,家庭人均收入4052元;以从事养殖业为主,兼种粮食作物的农户33户,占调查总户数6.7%,家庭人均纯收入3120元;

以从事二、三产业为主的农户36户,占调查总户数7.2%,家庭人均纯收入5213元。再从他们的收入结构来看,同是第一产业,收入不同。低收入户生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从事粮食种植业;高收入户的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得较为合理,粮经比例适当,产出效益较高。据500个农户抽样调查统计,20xx年低收入户一产人均民入1132元;中等收入户一产人均收入2818元,是低收入户的2.5倍;高收入户一产人均收入3495元,是低收入户的3.1倍.

3、农民人均消费水平喜忧参半。据500个农户调查统计来看,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1892元,比上年增加264元,增长14%。生产费用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近三分之一,达到29.6%;生产消费支出占农民家庭总支出近三分之二,达到62.6%;缴纳各种税费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4.67%;食品、衣着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占生活消费的50.3%,其中食品支出比上年减少10.6%;衣着消费支出比上年减少2.51%。用于居住消费、医疗保舰文化教育和交通通迅等项目的消费继续呈上升趋势。居住消费支出、医疗消费支出、文化教育消费支出、交通通讯消费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6%、3.5%、5.6%和8%。

通过调查来看,我市农民收入虽有一定增长,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下步农民收入仍面临许多制约因素。

1、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跌。随着农产品供给能力的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供求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造成农产品区域性、结构性过剩,价格持续走低,出理农产品卖难、增产不增收,甚至增产减收的现象,造成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逐年减少,直接影响农民人均农业收入。据500户居民家庭调查看,1997年人均出售农产品收入1182.4元,到20xx年下降为777元,下降了34.5%,这相当于每个农民比1997年少获农产品现金收入405.4元,相当于70万农村人口减少收入2.84亿元。即使如此,我国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还高于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20%—40%之间,特别是我国入世后,将面临国外优质、价廉农产品的冲击。在国际和国内农产品供大于求且价格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农民增加农业收入的可能性越来越少。

2、农业生产成本连年上升。由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随之出现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制约了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和现代劳动手段的推广应用,导致土地生产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很多农产品生产费用居高不下,农业平均利润率连年下跌,造成了农民“增投不增收”、“增产不增收”,严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据农业部门统计,1997—20xx年,全市农业生产总费用支出由103.8亿元增加到149.8亿元,年均增长速度为11.1%。而同期我市农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为9.8%,费用增幅远远高于农民收入增幅。仅以小麦为例,据调查来看,20xx年小麦亩产成本255.03元,较上年增加8.8%,较1999年增加13.2%。分项来看,20xx年小麦亩(亩产400公斤)费用188元,比上年增长4.8%,其中种子、农药、化肥、排灌、收耕费分别为15元、5元、80元、25元和63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2%、32.3%、27%、20%和53.8%。

3、业结构调整不到位。通过调查来看,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除了农产品价格下跌、生产成本上升等客观原因外,农户农业结构调整不到位是目前影响农民增收最重要的因素。仅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为例,据调查,在生产条件大致相同的前提下,群众种植粮食,每亩纯收入约400元;种植牧草,每亩纯收入约800元;种植每亩纯收入约2500元;林业育苗,每亩纯收入约4000元;大棚蔬菜,每亩纯收入约8000元。同是一亩地,最低收入和最高收入相差了19倍,这说明了农民增收困难的重要原因在于农业结构不合理。尽管近几年,市委、市政府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出发,非常重视农业结构调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结构调整滞后问题反映仍较明显,仍与国际、国内市场要求不适应。

通过调查来看,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因信息闭塞,对市场需求不摸底,不知道种什么好,种什么能够挣钱,农民对市场的变化感到束手无策,农民和基层干部存在观望、畏难和埋怨情绪。同时,各村、户在结构调整过程中,大而全、小而全,产业选择趋同、结构层次较低现象比较普通,再加上资金不足,水利设施老化等诸多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4、小城镇发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市委,市政府加愉小城镇发展步伐,使我市小城镇建设具规模,已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统计,1978——20xx年,全市人口城镇化率从13.4%上升到30.3%,有近一半的农业转移人口被城镇吸纳。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城镇的发展仍滞后于工业化的非农化,小城镇发展仍显缓慢和滞后。小城镇发展滞后使得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吸呐能力不足,影响了农业收入的提高。通过调查来看,农民增收困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农民太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菜有农村劳动力35.8万个,从事第一产业的21.7万个,仍有农村富余劳动力8万多个需要转移。

从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可通过让一部分农民转向经营非农产业和进行劳务输出,使这部分农民收入有所增加,并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同时,把一部分农民转出后,可相对增加农村人口的人均农业资源占有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经营农户收入增加。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90年代后,实践表明,农民进入乡镇企业或外出务工,始终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来源。据统计部门统计,今年一季度,农村闲散劳动力走出去向二、三产业转移,扩大了农民收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亮点。据调查百户农民,外出从来人员23人,同比增长77.8%,收入为43042元,同比增长85%,其中从第三产业得到的收入为26460元,同比增长80.1%。关于农民收入现状调查报告由现代语文网提供!

5、农业标准化水平低。随着wto的加入和市场准入制度的建立,“绿色壁垒”的加高,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由于我市农业档准化体系、农产品评价体系与国际标准不配套、不完善,农业监测建设滞后,我市农产品无标生产现象严重,造成部分农产品药、肥残留超标,重金属、有害微生物及其它有害物质污染严重,使我市具有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屡次被拒收、扣留、退货或索赔,严重影响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据调查,今年1—4月份,我市农产品出口创汇额5757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6.3%,仅这一项农民减少收入7500余万元。

确保农民民入稳步增长,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主要目标。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的形势,要增加农民收入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拓宽思路,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总的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搞好农业结构调整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也是我市农业适应入世挑战的客观要求。目前,国内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70%。入世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国陆军廉价优质农产品将大量涌入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将面临巨大的冲击。与此相反,我市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一些农产品如:蔬菜、果品、畜产品等生产成本低、价格大大低于国陆军市场价格,在国际上则有较强的竞争力,是我市的一大优势。因此,在具体的结构调整中,我们应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民展畜牧业为轴心,以扩蔬菜、优果品为主线,以发展经济林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全面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一要把加快畜牧业发展作为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总抓手,做大做强。畜牧业是实现农产品转达化增值,促进种植业,带动加工业,拉动消费的中轴产业。目前,我市畜牧业发展与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据统计,我市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38%,而我省经济发展较好的诸城市所占的比重为50%,世界中等以上发达国家所占的比重为60%—70%。

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肉、奶、蛋需求量的增加,发展的空间和潜巨大。同时,大力发展畜牧业,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粮食转化增值,也有利于人民生活的改善和健康水平的提高。调查分析表明,把发展畜牧业作为农业结构的轴心产业来抓,是十分必要的一是要在民展猪、鸡、羊养殖的同时,农村出了展奶牛生产,尽快扩大奶牛饲养规模,加快奶牛品种改良步伐,进一步壮大奶牛生产龙头企业,加快开发新产品(如学生奶),创出自己的名牌。要发展奶牛生产,良种是关键。而通过调查来看,奶牛良种是制约我市奶牛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此应尽快建立奶牛良种繁育中心和示范点。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莱阳农学院的优势,运用胚胎移植和人工授精等周期短、见效快、品质优的新技术,加快我市奶牛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要借鉴新疆塔城市财政每年安排奶牛品种改良周转金和农业小额贷款的做法,采取政府扶持、龙头带动、院企联合等方式,由市畜牧局牵头,建立奶牛良种繁育中心,依托本市公司建立奶牛良种繁育示范点,建立肉牛良种繁育示范点。同时,也要以我市庞大、春雪等企业为依托建立猪、肉鸡良种繁育中心。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健全公共财政职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设立、征收、票据、资金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罚没收入;

(四)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五)国有资本收益;

(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七)特许经营收入;

(八)中央银行收入;

(九)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十)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

(十二)其他非税收入。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非税收入不同类别和特点,制定与分类相适应的管理制度。鼓励各地区探索和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六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透明、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中央非税收入,指导地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按管理权限审批设立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非税收入。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

第二章设立和征收管理

第九条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二)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特许经营收入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

(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由拥有国有资产(资本)产权的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资本)收益管理规定征收。

(五)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规定筹集。

(六)中央银行收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征收。

(七)罚没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征收或者收取。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或者设定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

第十条取消、停征、减征、免征或者缓征非税收入,以及调整非税收入的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应当按照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不许越权批准。

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征收。

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法律、法规对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公示非税收入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等;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缴;

(三)记录、汇总、核对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四)编报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

(五)执行非税收入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执收单位不得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非税收入执收管理和监督,不得向执收单位下达非税收入指标。

第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履行非税收入缴纳义务。

对违规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缴纳义务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执收单位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审批。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

第十八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快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提高收缴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条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非税收入票据种类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具体适用下列范围:

(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二)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执收单位征收特定的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三)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收缴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第二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通过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范执收单位的征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确保依法合规的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二十三条非税收入票据实行凭证领取、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执收单位使用非税收入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

第二十四条除财政部另有规定以外,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纳义务人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对附加在价格上征收或者需要依法纳税的有关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缴纳义务人开具税务发票。

不开具前款规定票据的,缴纳义务人有权拒付款项。

第二十五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非税收入票据;不得串用非税收入票据,不得将非税收入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第二十六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非税收入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的收入归属和缴库要求,缴入相应级次国库。

第二十八条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的,应当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分成比例,并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

(一)涉及中央与地方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

(二)涉及省级与市、县级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财政部门规定;

(三)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隶属关系由财政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规定。

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对非税收入实行分成或者调整分成比例。

第二十九条非税收入应当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缴、存储、退付、清算和核算。

第三十条上下级政府分成的非税收入,由财政部门按照分级划解、及时清算的原则办理。

第三十一条已上缴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需要退付的,分别按照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根据非税收入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非税收入情况和相关资料。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非税收入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方式和标准等,并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非税收入透明度,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和举报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职责受理、调查、处理举报或者投诉,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非税收入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教育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四十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四

一、责任单位

雁峰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二、责任人

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局长主持局内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承当各自的工作任务。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责任人为局长、承办人。

三、征收管理依据

《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四、征收管理范围

区财政局是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区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部门单位,包括区级国家机关,履行或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定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派出机构。

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五、征收管理制度

1、实行以票管收。执收单位统一到区非税局申请领取非税执收票据。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时,必须按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出具合法有效的财政票据,否则缴款义务人有权拒付。

2、非税收入专户管理。各项非税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未经区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私设收入过渡性帐户,也不得将属于非税收入性质的资金缴入单位设在财政的其他资金帐户。

3、非税收入入库管理。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模式进行规范管理。

根据“两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非税收入管理局每月按规定分收入级次、科目类别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定期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实行综合预算,根据单位工作和事业需要安排相关经费。非税收入管理局每年度向政府提出资金统筹的方案,经批准后将统筹资金转为财政预算收入。

六、征收方式

(一)非税收入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了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由法定执收单位直接征收;法定执收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征收的,应签订委托协议,并报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采取委托征收方式的,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并承担受委托征收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征收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非税收入管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设立征收窗口或执收点。

(二)非税收入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两种缴款方式。

1、直接缴款。执收单位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出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转账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缴款义务人须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其中,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非税收入应直接划解财政部门在该代理银行设立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缴款义务人开户银行不是非税收入代理银行的,资金缴入执收单位或缴款义务人选择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主办行。通过现金方式缴纳非税收入款项的,由缴款义务人就近到非税收入收款代理银行缴款。

2、集中汇缴。集中汇缴只适用于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按有关规定向缴款义务人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收取款项后,由执收单位按日分收费项目汇总并填表制《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示范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七、监督检查

1、建立完善局务会制度,局内明确分工,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以示负责,局内全程记录办理过程并归档保存。

2、局内对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情况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局内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

4、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5、接受区财政局有监督管理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

6、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八、责任追究。参照以下条例处理:

一、执法股室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由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一)违反规定办理财政收支预算审核、批复或者调整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各类账户的开设、变更或撤销的;

(四)违反规定征收基金、罚款或收费的;

(五)违反规定办理预算收入退库的;

(六)违反规定办理减、免税费的;

(七)违反规定办理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八)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的;

(九)违反规定参与或干预政府采购中的商业活动的;

(十)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一)违反规定发放罚没票据或者收费票据的;

(十二)违反规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裁决的;

(十三)违反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

(十四)没有法定依据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五)指派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

(十六)违反规定不履行或故意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

(十七)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复议被纠正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八)违反规定实施或不予行政许可的;

(十九)违反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的;

(二十)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行为。

二、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扣发全部或部分目标管理奖;

(五)调离执法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六)责令辞职或辞退;

(七)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八)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在追究上述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对错误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九、环节流程略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五

消费者对于通胀的厌恶,对于gdp的冷漠,以及对于投资的担忧,与企业界的态度差别很大。为您编辑了“居民收入逆周期讨论”

近两年在较高通货膨胀的宏观背景下,消费者对于通胀的厌恶,对于gdp的冷漠,以及对于投资的担忧,与企业界的态度差别很大。这一态度差异具有国民收入统计方面的依据。从收入分配看,居民收入逆周期,企业利润份额顺周期。即持续一段时间的高增长可能带来通胀的上升,导致居民收入增长率的下降,引起公众的情绪和对宏观政策的负面评价,进而导致宏观政策调整滞后于经济信号。然而逆周期只是在短期波动剧烈的时候才存在,如果低增长低通胀持续一段时间,居民收入增长率也会降下来。所以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居民收入仍然是顺周期的。

图2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占名义gdp的比例与名义gdp的增长率有非常强的正相关性,简单说就是利润份额是顺周期的。这里考虑名义gdp,包含了通胀率顺周期的情况。在不考虑滞后等细节的时候,说到一个变量顺周期可以理解为与真实gdp正相关,也可以理解为与名义gdp正相关。名义的劳动收入、利润和财政收入都是顺周期的,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利润份额顺周期有更强的意思。财政收入份额也是顺周期的,只有劳动份额是逆周期的。再分配中的变化对这样的周期性没有大的影响。

利润份额顺周期的情况在其他经济中也存在。由于给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一般的工资粘性,以及借贷利率的事先决定,企业利润对于经济景气的弹性一般来说都比较大。中国的情况更进一步加强了利润的弹性。一是很大的国有部门包括政府和企业的就业和工资对于短期经济景气的反应很差,再是利率显著缺乏弹性。后者在企业负债率比较高的情况下影响更大。

不过,居民收入份额与名义gdp的短期反向变化并不必然导致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率与实际gdp增长率的反向变化。后者比前者更强。从前者到后者,需要几个有关的弹性达到一定的量值。这包括通胀率对gdp增长或缺口的弹性,利润和劳动收入对于名义gdp的弹性以及再分配中的一些情况。主要参考工业利润和名义gdp的关系,再考虑通胀率对gdp的弹性,可以认为图1中的情况是可能的。

但是考虑到通胀的滞后,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与gdp的同期反向变化关系仍然难以成立。在需求扩张引起高增长的早期,通胀还没有起来,居民收入份额虽然下降,但绝对的增长率仍然上升,这导致了真实收入增长率上升。在晚些时候,cpi通胀率上升,居民真实收入增长率才开始下降。所以应当存在一个滞后的负相关关系。这里,cpi通胀率特别是食品通胀率的变化,与更多的变量有关,难说有一个确定的滞后时间,在一些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同期负相关的结果。

最近几年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率下降,这早晚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但是否会影响到利润和劳动收入的份额并不很确定。从其他同类型经济的情况看,经济增长率显著下降的过程确实伴随着劳动报酬份额的上升。这是一个比较长时期的变化趋势,在短期内难以产生很显著的影响以至达到使居民收入和gdp增长率反向变化的结果。最近两年的情况,可能仍然是以周期性变化的影响为主,但劳动收入份额的长期趋势可能已经发生并产生了一定的效果。

需要强调的是,逆周期只是在短期波动剧烈的时候才存在,如果低增长低通胀甚至通缩持续一段时间,居民收入增长率也会下来。所以从较长的时间段来看,居民收入仍然是顺周期的。

在过去两年,基于较高的通胀,对于宏观政策上刺激需求的倾向或者可能性有不少批评,而本来就存在的对投资高增长的担忧进一步增强,对2008年底的“4万亿”政策的负面评价也在增加。这样的舆论可能对今年以来的宏观政策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尽管很多企业感受到了严重的困难,盼望政策宽松,但消费者更担心政策宽松引起通胀回头。回顾过去,同样的情况在1988年前后和1994年前后的高通胀时期也出现过。

这里的分析是希望从收入分配的角度来理解企业界和消费者群体的不同感受。消费者对于通胀的厌恶,对于gdp的冷漠,对于投资的担忧,与企业界的态度差别巨大。考虑到逆周期的情况,对问题的理解也许有助益。当然,与总量上收入份额波动相关的,还有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问题。逆周期只是很多问题中的一个。

这样来理解,过去治理通胀有时候在一定程度上“矫枉过正”是有基础的。持续一段时间的高增长可能带来通胀的上升,导致居民收入增长率的下降,引起公众的情绪和对宏观政策的负面评价。如果没有收入分配方面的积极调整,可能性很大的政策选择就是保持一段时间的紧缩,直到有所过度。这或许就是一种被动调整。

在被动调整开始的一段时间,居民收入增长率比较高。但是,如果在gdp增长率比较低情况下,调整持续时间太长,对企业和财政收入挤压太过,就可能导致内生的通货紧缩。1996-1999年,在主动紧缩和被动紧缩中,调整后居民收入增长率显著高于gdp增长率,导致了企业的很多困难,最后产生了大规模的下岗和银行坏账,居民收入增长率随之降下去了。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六

20xx年是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规划最为关键的一年,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以及伊犁州安排布署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对于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扶贫开发工作,坚持用科学的扶贫观抓好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三项”重点工作,抓住机遇、紧紧瞄准贫困群体,把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中心任务,以4个重点乡和40个重点村为扶贫开发主战场,从本县实际出发,具体落实好自治区扶贫办【20xx】36号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加快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继续实施庭院经济、计划生育、残疾优扶、畜牧兴家、扶贫救助、抗震安居、技能培训、劳务创收、产业带动、社会扶贫等“十大扶贫工程”。通过整合扶贫资源,抓好一批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绩效,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在推进尼勒克县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20xx年,全县要完成自治区下达稳定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计划2036人392户的脱贫任务和伊犁州下达的3326人595户脱贫任务,争取使20%的低收入贫困人口人均收入达到958元和超过动态脱贫标准,贫困农牧民人均增收300元以上,全县确定400户脱贫重点户,争取人均增收400元。全县通过缺项补项确保20xx年自治区验收的4个重点村基本达到整村推进“五通”、“五有”、“五能”标准。全县培训贫困劳动力1万人(次),实现贫困劳动力转移20xx人,重点培植和扶持龙头企业带动20xx户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

(一)抓好整村推进,改善贫困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坚持高位推动,加强资金整合力度完善缺项补项项措施,按照“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大力支持农口资金的整合,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验收村“五通”、“五有”、“五能”的缺项补项问题,当年财扶项目资金70%将用于验收村和试点村的整村推进建设。首先确保四个验收村(克令乡萨拉尕什村、乌赞乡吐尔克买里村、胡吉台乡乌兰布鲁克村、乌拉斯台乡巴彦郭勒村)完成整村推进缺项补项任务。重点抓好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争取财扶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贴息贷款、外资项目、社会扶贫五块资金,总额超过3000万元,实施50个以上的整村推进缺项补项建设项目,覆盖贫困人口1万人。积极做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减贫重点放在西三乡,通过区域性扶贫开发,缓解我县连片贫困问题。同时,20xx年全县将争取和确认10—20个州级和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扩大扶贫开发的覆盖面。认真实施好抗震安居扶贫工程,完成2698户抗安工程任务,结合整村推进验收计划,把抗震安居工程作为扶贫开发一项十分重要工作稳步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争取和实施好集体经济扶贫项目,实现23个“空壳村”村集体经济积累达到10万元,争取10“空壳村”村集体经济年收益达到5万元的目标。

(二)抓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着重加强贫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促使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实现稳定就业,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同时,根据市场需求,依托职业学校和扶贫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培训,全县将确认20—50个技能培训点,全面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工程,尤其要抓好少数民族贫困农民的汉语培训。通过岗前技能培训,引导贫困农牧民从事餐饮、运输、建筑、家政服务等行业。积极组织、引导贫困劳动力输出转移,大力实施“5+2”劳务创收扶贫工程(即:每年输出贫困劳动力5000人,年净创收20xx元),拓宽非农收入的领域,提高工资性收入的比例,使当年非农收入的增长额占到贫困户增收额的40%以上。20xx年,全年计划培训贫困农牧民总数达1万人(次)。

(三)抓好产业化扶贫,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农牧民增收的功能。

把产业化扶贫作为增加贫困人口农牧业生产性收入、提高贫困乡村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按照“规模化生产、区域化布局、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实施“5321”产业扶贫工程(即:争取到20xx年每户户均达到5头牛、30只羊、20只鸡或鹅、10亩农作物高产田)。在确保粮食自给的前提下,要大力发展高效种植业特别是设施农业和农区畜牧业;同时,要加快传统畜牧业的改革步伐,走牧民定居、牧农结合的路子。不断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提高贫困乡村的专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和标准化程度,做大做强贫困户稳定增收的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和确认新疆褐牛、伊犁白鹅、尼勒克县“六辫红”大蒜、脱毒大蒜、鸵鸟繁育等5—10个示范乡和示范村。20xx年,全县将确认3---5个县级扶贫龙头企业,申报1-2个自治区级扶贫龙头企业,尽快形成县有龙头企业、村有主导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产业化扶贫格局。

(四)抓好社会扶贫,构建和谐扶贫运作机制。

坚持进村入户,实施干部包扶。加强与中央、自治区、州直机关等定点帮扶单位和东西扶贫协作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的沟通交流,继续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扶贫济困的美德,扶持贫困乡村发展。挖掘社会扶贫内在的潜力,拓宽社会帮扶领域和方式,既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对口支援,又切合实际状况解决吃穿住等实际困难,既无偿扶贫济困,也互惠互利进行双赢合作,不拘形式,突出成效,使社会扶贫在扶贫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实施好“42225彩虹计划”社会扶贫工程,即:州、县、乡、村四级责任帮扶4000人结对子帮扶20xx户贫困户。另外,200名社会扶贫志愿者帮扶200户贫困户,争取社会各界扶贫总资金总额达到500万元,筹建尼勒克县扶贫基金会;助建2个扶贫医院和5个“扶贫超市”,全面推行县级机关定点帮扶村量化考核制度,加大县级机关帮扶资金投入力度,及时做好社会帮扶工作的公示、宣传、总结、表彰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的积极性,举全县之力,集全社会之能,解群众之贫,大力营造扶贫开发的浓厚氛围,使社会扶贫成为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五)抓好进村入户,实现贫困户收入的突破性增长。

把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作为核心任务,用增收体现扶贫开发的效果。认真研究扶贫开发重点村和扶贫到户的增收方案,一户一户地制定增收措施,确保覆盖面广、带动力强、见实效快的增收措施进村入户。根据贫困户的需求和特长,逐户研究设计扶贫项目,彻底改变分散使用力量、不分贫富一起扶的现象。充分利用贫困户建档立卡的成果,全面掌握贫困户受益的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适宜、多样的方式,扎实做好进村入户工作,避免表现化、形式化。重点实施好安居乐业庭院经济扶贫工程,其内容是“四带”、“五起来”,(四带:带着感情去乡村、带着亲情去农家、带着激情去蹲点、带着热情去扶贫;五起来:房子亮起来、院墙围起来、院内绿起来、家禽养起来、劳务输出干起来)。20xx年,全县要建立和确认10庭院经济扶贫示范小区;万头优质奶牛县进入全面实施阶段;选定一个扶贫开发重点乡新建一个千头优质奶牛乡;选定一个重点村为新建百头优质奶牛村;启动和新建“大蒜村”、“肉鸽村”、“贝母村”、“养牛育肥村”、“养羊育肥村”、“大棚村”、“刺绣村”、“鸵鸟村”、“土鸡村”、“养鹅村”、“火鸡村”等15个专业村。同时,重点实施好计生扶贫幸福工程、残疾人优扶工程和贫困妇女“畜牧兴家”扶贫工程,充分调动贫困户脱贫的积极性。增强扶贫资金项目的引导、支撑、辐射功能,确保扶贫效益最大化。加大对自治区确认的小康建设示范乡和示范村的投入力度,同时,确保低收入贫困人口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面达到100%。另外,认真实施好“两建一补”扶贫救助工程,即:建立扶贫救助基金会,建立扶贫救助网络,除对低收入贫困人口实行最低生活定补救助之外,由县扶贫救助中心利用扶贫救助基金对农牧区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尝试和开展实物供给等救助活动。

(六)抓好科技扶贫,引领扶贫开发向纵深发展。

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科技扶贫为主线,向科技要扶贫效益,不断提高扶贫开发的科技含量,以促进贫困乡村和农牧民稳步增收。充分发挥尼勒克县的资源优势,选准项目,建好基地;滚动发展,综合开发。着重建设好脱毒大蒜、脱毒马铃薯、旱作马铃薯、新疆褐牛繁殖推广、驼鸟繁殖、澳州羊驼引进、肉鸽养殖、火鸡养殖、伊犁草原牧鹅养殖、哈萨克妇女刺绣、果蔬保鲜库等10个科技扶贫基地。全县以点代面,示范引导,建设100-200户科技扶贫示范户,。20xx年,要依靠先进实用技术的导入,培育特色产业和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牧民,让贫困农牧民从科技扶贫的实际应用中增长致富本领。争取自治区科技扶贫成果展示会在我县召开。通过大力推进科技扶贫,将提高我县科技扶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绩效。

(七)抓好和外资项目,拓展外资扶贫领域。

积极拓宽外资扶贫的范围、领域,丰富外资扶贫的内容,不断增加合作伙伴,开展富有成效的投资合作项目。构筑外资项目利用平台,建立外资扶贫规划和协调机制,保障外资项目办公室的正常运行,加强与国内扶贫资源的整合,增强外资扶贫的实际效果,为贫困乡村提供更为广泛、更为有力的外资扶贫服务。具体抓好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唐布拉旅游风景区绿色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启动国际农发基金(ifad)项目,借助外资参与扶贫开发,助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20xx年,外资项目进入启动阶段,按照县委11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协调人员,落实机构编制,保证人员到位。

(八)抓好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建设和制度落实,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

1.扶贫开发规划要以乡(镇)场为基本单元,以贫困村为基础,先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再在村级规划基础上编制乡(镇)场和县级规划。村级规划一是要在县扶贫开发局的指导下,按照向自治区申报的40个贫困村指标和县政府依据贫困状况确认定的县级贫困村而编制;二是要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措施、帮扶单位和资金来源等;三是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评估论证并批准;四是由县扶贫开发局汇总报州扶贫办和自治区扶贫办备案。

2.通过规划建立20xx-20xx年县、乡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份以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扶贫开发规划原则和程序进行适当调整。今后每年度的扶贫开发项目计划必须从扶贫规划项目库中选择编排,凡未列入扶贫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不能安排使用扶贫资金。

3.在财政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安排上,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在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指标内,从本县实际出发,贫困村之间适当平衡,但也要体现重点,其中70%用于自治区当年验收的贫困村发展生产。同时,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项目要由县扶贫开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申报,项目下达后由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安排下方可组织实施。

4.要巩固“制度落实年”的工作成果。全县的扶贫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人员,高质量地完成建档立卡任务,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设立微机档案。另外,完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对扶贫资金运行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财政扶贫项目运行、扶贫资金管理、扶贫效益分析等情况继续进行绩效考评。同时,要认真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尼党发[20xx]11号《关于进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精神,不断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县、乡、村三级层层落实扶贫开发目标责任书,坚决实行扶贫开发“一票否决制”。县财政20xx年列入预算的100万元县级扶贫配套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研究扶贫项目,并落实到当年农口资金整合的重点验收村。

(九)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机构,高位推动,坚持扶贫就是讲政治的基本要求。

20xx年扶贫开发继续实行高位推动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场政府必须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工作导向的具体行动落到实处。要健全县、乡、村三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扶贫开发中强化政府行为,把具体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同时要切实充实和加强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力量,稳定人员,改善条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要认真落实尼党发【20xx】11号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人事、机构编制要大力支持县、乡两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强化人员力量,强化部门职能,强化考核管理,切实保证扶贫开发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十)加强调研,全面协调,认真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调研,全面开展扶贫规划工作。扶贫规划工作是深入各乡、村和贫户整个工作的过程,是反复思考形成思路的过程,也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这是要求必须在准确把握发展方向、进村入户、深入调查研究,吃透基本情况,在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开展规划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要做到:一是认真总结“十五”扶贫开发的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二是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我县实际,紧紧抓住全面实施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三是适应扶贫开发新形式加快扶贫开发步伐;四是深入了解贫困村急需实施的项目和群众的所想所盼的问题;五是充分应用已有的扶贫成果,超常规地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20xx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虽然任务重、难点多、压力大,但我们相信,在上级扶贫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一定能够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七

借款合同中,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财政借款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

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注册营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

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本合同

鉴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__________(国家)政府已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框架协议,并就优惠贷款事达成了原则意见;

2.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同意将优惠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商务合同已由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草签;

4.贷款人经其自身的工作程序,已决定按照如下条件对建议的项目提供融资;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均有其相应的确定含义。下列术语有如下含义:

1.1贷款人:指中国进出口银行,系中国政府授权承办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银行。

1.2借款人:指_______________,系由项目所在国政府选定并经货款人同意,负责将本贷款转贷给最终用款人的机构。

1.3项目国:指__________(国家),系本贷款资助项目的所在国。

1.4最终用款人:指经由借款人转贷、最终使用本笔贷款的机构。

1.5保证人:指__________(名称),系由项目国政府或借款人选择,并经贷款人认可,为借款人按时将本贷款项下的债务归还给货款人提供保证的机构。

1.6贷款期限:从本贷款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全部债务清偿日止;包括用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1.7用款期:自本协议生效日起至协议规定的最后一次提款日止。

1.8宽限期:自用款期结束日起至协议规定的第一笔还本日止。在宽限期内,借款人只付息不还本。

1.9还款期:自宽限期结束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

1.10协议:指本协议文本及其附件。

第二条贷款条件及使用

2.1贷款人在此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借款人提供一笔总额不超过__________(金额)的贷款。为此,贷款人将在其账簿中开立一名为___贷款账户的账户(下称账户)该账户可用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货币及金额);借款人亦应在其账簿中开立一相应的账户。

2.2上述贷款应用于资助__________与__________间签订的商务合同no._____(见附件_____)项下的__________项目;使用本贷款的商务合同必须在本贷款协议签署后_____天内正式生效。

2.3上述商务合同或其分包合同中所需物资、劳务或技术服务,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部分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70%。

2.4本贷款期限为_____个月,其中:用款期_____个月,宽限期_____个月,还款期_____个月。

2.5本贷款适用利率为:

2.6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贷款承诺费及贷款管理费。但借款人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转贷手续费,年手续费为贷款余额的_____%。

2.7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一次性地支付管理费,管理费为贷款总额的0.25%。

2.8本协议项下贷款的使用及偿还均使用人民币记账。货款支取及借款人对贷款人的任何支付,均按照贷款人出账或人帐日中国官方公布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记账。贷款人不承担贷款使用和偿还过程中发生的汇率风险。

2.9上述提及的商务合同必须与本贷款协议的内容相互衔接不得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生效。

第三条贷款的支取

3.1本协议项下贷款的支取基于如下前提条件:

(a)有关的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生效;

(b)借款人已按协议要求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

3.2本协议签订后_____个月内可在__________贷款帐户项下支用贷款,用款期的截止日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双方同意此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期申请必须在用款期到期前30天内,由借款人授权签字人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在此用款期或经双方同意的延长期结束后,贷款仍未支用部分应视为自动撤销。

3.3借款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用款进度(见附件)及时提取贷款项下款项。

3.4本贷款项下的提款,必须由借款人按照附件__________的格式缮制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指示并授权贷款人将款项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借款人或供应商的)账户。贷款人在收到有效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并对其提款用途进行审核后方予放款。

3.5提交给贷款人的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需经借款人授权书(见附件_____)中指定的有权签字人签字。借款人在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中应明确授权贷款人,只要贷款人按照指示进行支付,贷款人即可将支付的金额直接借记贷款账户。只要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其付款的证明,借款人即应解除贷款人与产生此项付款指示的任何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并承担在到期日偿还该付款指示项下款项的责任,而无论此商务活动的目的如何或发生与此相关的任何以外情况。

3.6自本协议签订30天后,借款人应在用款期内以人民币就贷款的未用金额按年率o.5%每半年向贷款人支付一次承诺费。首次支付承诺费应在贷款协议签订后_____天的季末。

第四条还本付息事宜

4.1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4.2本贷款项下已支取未偿还款项,借款人应按年率_____%向贷款人支付利息,自支款日起至还款期结束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的计算按照一年为360天,实际经过的天数计算。

4.3本贷款账户项下的所有已支款项应在宽限期结束后_____年内偿还,并应分_____期,每半年为一期,以相等金额偿还。第一次分期还款到期日为账户项下用款期结束后的第_____个月,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4用款期及宽限期内所有累计的利息或第4.8条所述逾期利息应按贷款已支未还余额计算,并定期在每年三月二十一日和九月二十一日支付。进入还款期后,利息支付日应予调整为与分期还款日相同,直至本项贷款全部清偿为止。

4.5一俟用款期结束,贷款人将制定一还本付息计划,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按照还本付息计划规定的分期还款到期日偿还货款。

4.6借款人还本付息时,应将款项在到期日汇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付款到期日不是北京的银行营业日,该项付款则应顺移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4.7若在任何本金到期日或在任何利息到期日后借款人未向贷款人支付到期款项,该笔款项应被视为逾期并产生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年利率_____%(日利率_____%)自迟付利息或迟付本金第1天开始计收至实际偿付日。

4.8若逾期期限超过30天,则按第6.1条规定办理。

第五条提前还款

5.1借款人可在到期前的任何时候全部或部分地提前偿还一期或几期每半年为一期的分期还款款项。在此情况下,仅按照已支未还的金额计收利息。提前还款应按与分期还款到期日相反的顺序进行,需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提前中止和终止

6.1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部分或全部中止或终止本协议项下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a)借款人未能按本贷款协议的要求支付任何到期本金、利息或承诺费、管理费等;

(b)借款人违反了本贷款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并在收到贷款人关于有关违约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c)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d)最终用款人的行为或状况将危及贷款的安全偿还;

(e)项目国出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形式的社会动荡等,危及项目实施的正常环境;

(f)贷款人国内法律或政府相关政策的变更,要求贷款人对货款采取中止或终止行为。

第七条借款人申述

7.1借款人在此向贷款人做出如下申述:

(1)借款人是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性质)的机构,有权按照本贷款协议规定借款;

(2)为签订和执行本贷款协议所需的全部授权和程序已完成并生效;

(3)为使本贷款协议按照其条款对借款人构成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借款人已完成_______(国家)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所有手续。

第八条特别保证及承诺

8.1借款人保证在本贷款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与其其他非抵押外债同等位次。因此,借款人对这些债务给予的任何特惠或优先立即适用于本协议,而无需贷款人事先提出要求。

8.2借款人应保证按照本协议第2.2条和2.3条所述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按照本协议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根据本协议规定向贷款人还本付息。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还本付息应是无条件的。

8.3使用本贷款和对本贷款还本付息过程中在项目国内可能产生的一切税收、费用及开支,均应由借款人负担。因此,借款人保证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本金、利息、承诺费及管理费等均是净值,并不做任何的扣除。

8.4借款人应定期向贷款人汇报贷款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在其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向贷款人提供其年度报告、已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贷款人随时合理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与执行和管理本协议有关的报告及资料。

8.5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8.6借款人应将如下事项立即通知贷款人:

(a)本协议项下商务合同已经正式签订的确认书及商务合同签署副本;

(b)借款人组织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c)本协议10.1(d)中述及的授权官员和签字样本的变更;

(d)贷款项下商务合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

8.7借款人及贷款人均必须保持本协议项下贷款使用及还本付息的准确财务记录,双方应定期进行财务对账。

8.8借款人和贷款人应随时应对方的要求对本贷款协议的执行及管理进行商讨,以通讯联系或必要的会晤来解决本协议项下可能产生的分歧及项目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其他事项

9.1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或形式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9.2本贷款协议在法律上独立于相应的商务合同,因此借款人不能因商务合同中出现的问题而影响其对本协议的执行。

9.3借款人与最终用款人之间的任何关系,应不影响借款人对本协议的执行。

9.4在借款人未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时,本协议中的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9.5本协议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制约,并按其解释。

9.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通过协商,争议仍未解决,则可提请仲裁或申请诉讼。仲裁可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诉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或任何双方商定的第三国法院进行。

9.7可能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执或索赔,应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可解除借款人的义务。

9.8本协议附件,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9除非日后经双方同意另有变更,本协议双方的联络通信地址如下:

给贷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005北京崇内大街75号

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贷款处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

9.10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的联络及财务往来单据一律使用英文书写。

第十条本协议的生效

10.1本协议在下述前提条件下生效:

(a)贷款人满意地收到借款人的《章程》;

(b)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营业执照及外汇业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c)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证明借款人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贷款事务的能力,并已完成有关的批准与授权手续;

(d)双方均已收到对方有关授权官员签署和递交的与本贷款协议事务有关的文件、报告、声明等的授权书及授权签字人的样本,并经证实

(e)贷款人已收到保证人提供的有效的保证文件。

10.2贷款人及借款人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本协议首页所写的年份及日期在__________正式签署了本贷款合同,合同分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一式二份,同等有效,以昭信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附式

一、商务合同(略)

二、保证人出具的还款保证书(略)

三、法律意见书(略)

四、贷款用款进度安排(略)

五、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六、授权书(略)

附式二

不可撤销提款申请书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100005中国进出口银行

顺序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敬启者: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地点)达成的政府优惠贷款协议第三条的规定,我方谨在此向贵行申请并授权贵行对地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公司付款:

付款金额为(货币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项付款系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签订的第____________号商务合同项下的____________款项。

同时我方谨在此授权贵行将上述付款金额借记以我方名义在贵行开立的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贷款账户。

贵行完成本付款指示并不意味着其对履行或未予履行商务合同负有义务,贵行应不受此商务合同的约束。因此,对于贵行按我方的申请指示根据上述协议条件所做的付款,无论是在付款前或付款后因商务合同的执行而发生任何情况,我方均保证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偿还此笔款项及其利息。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官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延伸阅读:

规范的借款合同范本往往具备以下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有关财政收入差错退库申请书(精)八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如下: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识别标准进行精准识别,不可随意拔高或降低,强化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动态管理监测过程中新发生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通过帮扶,有效消除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保证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无返贫现象;有效解决边缘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消除边缘户的致贫风险,防止边缘户致贫。全面解决好脱贫监测户返贫、边缘户致贫问题,顺利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边缘户帮扶

建立防范致贫机制,阻断致贫路径,根据边缘户实际困难以及突发性变故,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落实精准帮扶。

1.产业支持。一是边缘户享受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政策。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参照县办秘【20xx】10号和南扶产组【20xx】1号文件执行。二是将边缘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范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边缘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和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边缘户增收渠道。对带动边缘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时,按照带动贫困户执行。三是将边缘户纳入农业特色保险补贴范围。鼓励边缘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并参加农业特色保险,同等享受《阜南县20xx年贫困户产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贫困户待遇。四是加强对边缘户技术指导服务。针对边缘户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对边缘户进行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就业支持。一是免费参加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二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三是边缘户家庭子女免费到技工学校就读。四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九类人员个人发放最高额度15万元的创业诚信无担保贷款。五是对边缘户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小额信贷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4.社保兜底保障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人群,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边缘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按县民政局等单位相关规程办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住房保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针对边缘户中纳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家庭,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医疗保障支持。

(1)一是落实对边缘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全县边缘户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合理配置医疗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智医助理”,不断提高诊治能力。为边缘户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残疾人、终末期患者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从机构延伸至行政村、庄(社区)和边缘户家庭。三是强化信息系统监管、建立预警监测系统。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对边缘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准确判断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一是对纳入边缘户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省内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10%),年度封顶1万元。县政府设立边缘户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边缘户医疗救助实行个人申请,各乡镇调查审核,医保局审批,财政局拨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测算,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充足。(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7.教育保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预警机制,加强对边缘户的教育帮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户子女信息,切实做好我县各学段就读的边缘户家庭子女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边缘户子女在县内就读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资助;对在县外就读的,由户籍地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资助,并做好其受助跟踪服务,确保教育保障支持政策惠及每个边缘户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8.农村饮水安全支持。对边缘户家庭饮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现破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时提供免费接通和维修服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9.社会帮扶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工商联结合实际,完善帮扶利益共享机制,将民营企业社会扶贫资助精准有效地配置到边缘户。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系统内未标注消除风险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等,化解生活生产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隐患。(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工商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

(二)监测户帮扶

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准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在社会兜底保障方面提标扩面;在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方面予以资金倾斜;对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一)压实帮扶责任。每户边缘户都要明确一名帮扶联系人,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同时,驻村扶贫工作队、两委干部要加强跟踪走访。脱贫监测户的帮扶责任人要一如既往压实包保责任。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20xx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做好走访排查、调查核实、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及时了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单,确保应享受的帮扶政策一项不漏,真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实施主体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乡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精准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排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边缘户管理,并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村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后保留信息。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可适时调整帮扶力度,但不做清退处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象认定、政策帮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在调查摸底、申报审核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瞒报、漏报、虚报,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导致对象认定不准,政策落实不力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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