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 拒绝救治协议书(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9: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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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一

2018年,xx乡党委按照县委、政府和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力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按《xx县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天委廉办发〔2018〕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乡认真组织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乡党委、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了党委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年初制定了《xx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对全年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总体安排,班子成员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任务分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分工。分别与各村、乡机关科室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的责任。年初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党委书记亲自部署本乡党风廉政工作,班子成员加强述责述廉和党风廉政“一岗双责”。

2.严格党的纪律,狠抓作风落实。进一步完善了乡机关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的使用、干部请销假、会议制度、上下班及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做到按制度和规矩办事。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跟踪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节假日“四风”监督工作。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减少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3.开展了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制定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2018年乡党委、政府分别召开了5次党员干部大会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认真开展了党委书记上的廉洁党课,各班子成员到联系村开展廉政宣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强化纪律约束观念,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建设意识,做到懂规矩守纪律,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

4.积极支持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支持乡纪委三转工作到位,全年听取乡纪委专题工作汇报四次,对纪委反映的办案保障、办公设施配备问题十分重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1.协助乡党委全面推进xx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住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协调解决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同时,努力推动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由全乡干部进村入户,共发放宣传单500余份,利用赶场天集中宣传2次。三季度,我乡在全县社会评价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三。2018年,乡本级受理案件四起,上级交办案件两件,本级查处违纪案件两件。已结案4件,处理党员4人。积极配合上级办案和巡察工作。结合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各部门、岗位签定廉政承诺书

2.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监督常态化。对村、乡机关科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任务落实,强化源头预防,强化协调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和常态化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利用会议开展了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对区委、乡党委的决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三严三实”,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推进工作常态化管理,除了日常监督检查外,加大对乡便民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三资托管中心的监督管理,促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3.强化监督,狠抓好机关效能建设。为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领导,切实把效能建设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继续严格实行机关干部职工考勤、去向报告及有关制度,做好违纪干部的谈话提醒和通报批评,规范机关干部职工的行为。今年共约谈干部4人次,通报违纪问题1起。开展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检查2次,抓好工作透明度提升,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工作庸懒散浮拖,违反机关管理制度的干部,坚决予以处理。今年来,以“第一种形态”处理违纪乡干部4人。

4.强化党风廉政宣传工作。抓好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政学习,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乡纪委为此制定了有关的学习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广大干部开展政治学习,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上级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党的有关廉政理论,组织观看《阳光问廉》教育类节目3次,努力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以此为辐射,认真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农村活动,营造良好的廉政建设氛围。共组织领导干部职工学习理论6次,通过组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教育,即利用机关例会,乡村党员干部大小会议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党性观念、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有了明显的增强。

5.加强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整治。xx乡纪委围绕关于群众身边腐败的“136”专项整治、“一卡通”专项治理行动和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开展,开展大检查、大摸排,共开展6次集中检查。对脱贫攻坚档案、农房四改项目推进、“一卡通”惠民政策落实和干部驻村帮扶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今年,开展一卡通专项行动,共清查涉及200余户农户,72万资金的惠民资金。其中,整改相关问题5个,共有一名干部主动说清了问题,接受了约谈提醒。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1.加强制度建设,搞好源头预防。立足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思路,在乡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为每名党员干部逐一清理职权、列出权力清单, 围绕职权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逐级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重新编制xx乡机关规章制度,对日常考勤、公务接待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约束,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级纪检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对村“两委”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规范运作。

2.加强自身建设,带头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中未发生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无因违纪受党政纪处分的人员。坚持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内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规定,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控制陪同、陪餐人员,严格按接待标准执行,违反规定或超标接待的不予报销四、社会评价

今年以来,xx乡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抓廉政、促勤政、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呈现出风清气正、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是离上级的要求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1.抓主体责任落实的力度还需加大。有的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一手硬一手软,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实际工作中关注业务工作多,关注干部思想作风少。

2.宣传教育惩处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乡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工作不够规范、不够严格,导致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工作知之甚少,对农村干部特别是非党村干部执纪不严。

这些现象的产生,其主要原因在于个别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存在不足,缺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下一步,xx乡党委将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反腐倡廉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决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通过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形成从严管党治党新格局。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强化党员干部管理。在党建工作中着力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党的建设更加重要位置。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防止倾向性问题变成现实性问题、轻微违纪问题变成严重违法问题。

2.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压。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力支持纪委“三转”,从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全面为乡纪委工作做好保障,通过乡纪委工作作用的发挥,在正风肃纪、激浊扬清上持续加压、 持续用力,让干事创业、风清气正成为党员干部的新风尚,成为 推动转型发展的新动力。

3.强化教育监管,从严正风肃纪。一方面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教育,教育党员干部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帮助全体党员干部树立纪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纠正“四风”问题和查处违纪案件,惩治违纪党员有效传递加强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决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纪政纪、制度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和“雷区”。

中共xx县xx乡委员会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二

1、员工上班前工作

1、返岗员工须在入口处(消防通道小木屋)按要求登记当日员工信息并测量体温、签到;(附表一)

2、员工上班前需在家自行进行测温(体温检测超37.2°c的人员,必须休假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禁止带病上班);

3、员工需随身携带手绢,用于手部清洗后擦拭;

4、员工上班及上下班途中必须佩戴口罩,园区入口处(消防通道小木屋)接受工作人员测温量体温,检查有无发烧等症状,必要时进一步确诊(体温检测超过37.0°c的人员,在记录表内进行记录跟踪,同时进行二次检测,超过37.2°c的人员安排休假,含外部业者和所有入园人员);

5、各部门工作人员需提前到岗并实施开园工前监督检

查工作;

6、为了加强室内通风,室内温度会有所降低,请全体员工适当加衣保暖;

1、通勤员工,全部由消防通道(小木屋)门岗进入、离开园区;

2、交通工具全部有序停放至消防通道(小木屋),统一到入口处签到、测量体温、登记信息;

1、员工餐厅提供午餐时间进行调控,延长供餐时间;

2、员工餐厅供餐时,公共区域使用物品和个人自助添盛类食品全部取消,由员工餐厅专人提供(含餐盘发放、打粥、菜、调味区等);

3、员工餐厅供餐时,原循环使用筷子取消(全部使用一次性方便筷子);

4、员工用餐时,打完餐需按顺序就坐用餐,按顺序依次就做用餐,就餐人员面朝东就坐2人一张桌子;

5、员工餐厅供餐区、用餐区域,实施定期消毒;

6、员工就餐过程中,拉开距离行走、禁止二人以上同行和聚堆唠嗑。

1、公司为员工在上班期间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工作时间段全员必须佩戴口罩(每人每天1,含休假日加班),因口罩货源短缺,希望员工尽量考虑自行准备医用口罩;

2、公司内人事考勤指纹机全部停用(防止交叉感染);

3、实施考勤签到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4、室内吸烟点全部关闭,吸烟人员全部集中到室外吸烟室处吸烟(吸烟人员需保持1.5米距离);

5、公司各卫生间加大药皂投放,满足员工使用(禁止往外携带);

6、公司休息区、仓库、卫生间内,禁止二人以上聚堆唠嗑(员工各自独立在本工作区域休息,杜绝随意走动、交流);

7、禁止员工将食品携带到公司内,禁止在公共休息区用食和聚堆;

8、公司员工休息区内,员工饮水自行准备饮水用具,取消公共饮水用具;

9、公司内公共区域、会议室、餐厅、车辆全部实施消毒处理(1次/4小时);

10、公司内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对口罩回收箱实施定时消毒(1次/4小时),每天回收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员工需将佩戴过口罩废弃到专用回收箱内;

11、公司购入的非生产性消耗品及存放的快件物品全部进行消毒处理;

12、由外部进入公司的物资,外包装需要在室外全部进行消毒后入库,并标识已消毒;

13、公司内电梯操作及使用人员、需全部戴手套进行电梯开关操作(电梯开关使用酒精擦拭定期进行消毒,1次/2小时);

14、公司内禁止用酒精喷洒进行消毒,如有需用酒精消毒地方,应用抹布粘酒精后进行擦拭;

15、公司全体员工,下班后禁止将工作服穿到园区外;

16、公司员工下班回家后,应尽量减少外出,不允许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17、外来业者必须佩戴口罩,需由工作人员进行手部酒精喷洒消毒、体温检测等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

五、防控跟踪管理措施

1、依据【许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外地返许人员自到达许昌之日起,一律自行居家隔离14天,并主动向社区和公司报备,接受监督;

2、全体员工上班过程中,如个人感觉有发烧症状,立即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同时报到人事进行登记跟踪管理(需由

专人陪同到医院就诊);

3、全体员工需严格按国家及许昌地方政府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如部门发现发烧症状的员工,需立即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误报和迟报);

4、公司建立以总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疫情防控应急措施,保障合理购入应急物资、消杀用品、防护物品等,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杜绝疫情发生;

5、公司随时对国家、省市、许昌市疫情变化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三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黔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致贫人口纳入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充分利用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对返贫致贫风险人口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新增贫困人口,巩固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监测方法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的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

(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监测内容

1.农户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扶贫办牵头,根据农户实际情况和全市工作实际,会同农业、统计、教育、医疗、民政、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农户收入不稳定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因收入骤减、支出骤增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及时预警。

2.吃、穿等基本生活保障有困难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民政局牵头,重点对鳏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等生活不能自理或其它丧失劳动力农户的特殊困难群体,持续跟踪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做好台账备案,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3.生产经营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当地养殖业、种植业、小加工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当发生牲畜疫情、小加工业运行困难等可能导致农户生产经营性收入降低的风险,积极评估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纳入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发生风险问题及时预警。

4.扶贫产业项目带贫不力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对收益骤减、项目效益不高、扶贫带贫效果较差的产业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项目关联脱贫户收入达标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利益分红)风险的脱贫户及时预警。

5.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失学监测预警。由市教育局牵头,建立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情况监测报告制度,将6-16周岁少年儿童全部纳入监测对象,重点监测流动、留守、残疾和家庭经济苦难适龄儿童少年。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教育资助落实情况纳入监测。发现疑似辍学失学、漏资助的及时预警。

6.基本医疗保障监测预警。由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情况进行监测,遏制农户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对存在风险问题的及时预警。

7.饮水安全监测预警。由市水务局牵头,强化饮水安全保障,加强水质安全监测和供水稳定性监测,建立农村公共饮水设施维护公约,对因供水设施故障、自然灾害和季节性供水困难等所引发的饮水保障问题及时监测预警。

8.住房安全监测预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以保障农户现居住住房安全为重点,充分发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开展定期排查和实时监测,对农村住房进行动态监测,排查发现有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及时预警。

9.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导致的返贫致贫风险监测预警。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依托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民政等监管部门灾害监测,结合救灾救济工作措施与成果,对受灾范围内的农户返贫致贫风险进行监测,及时预警。

10.特殊农户监测预警。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宗局等部门配合,对农村涉毒、涉邪等特殊人员家庭,以及早婚早育的农村家庭开展监测,督促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治理的同时,落实相应帮扶措施,确保不漏一人。同时,做好发生疑似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预警。

(四)监测程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农户申请或村名小组提名、行业部门预警监测、乡村走访排查、对象认定录入、实行动态管理等方式进行。

1.农户申请或村民小组提名。由农户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农户申请不属于必要条件;或由村“两委”每月组织村民小组召开小组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确定本村民小组初步名单上报村“两委”。

2.行业部门预警监测。相关行业部门针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动态开展预警。同时,市扶贫办依托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中返贫预警监测功能,实时开展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区域和对象,及时将问题梳理汇总,反馈到乡、村和网格开展排查核实。

3.乡村走访排查。在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提名和行业部门监测的基础上,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在预警监测对象范围内,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初步名单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网格员入户核实,发现问题上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共同研判,村级能解决的,第一时间解决。村级不能解决的,上报镇级研究解决,镇级不能解决的,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部门整合资源给予解决落实。

4.对象认定录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预警监测对象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一步研判,确定预警监测对象名单,组织落实相关干预帮扶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指导各乡镇(街道)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展持续跟踪监测。同时,利用“贵州省扶贫云”和黔南州脱贫攻坚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市防贫监测对象数据库。

5.实施动态管理。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预警监测对象需求,精准制定相应的帮扶干预措施,并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实时调度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救助措施。由市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跟踪预警监测对象,待监测对象情况缓解稳定后,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判认定,解除预警监测,并按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调整。

三、帮扶措施

(一)强化产业发展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动员引导其参与坝区农业产业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增加生产经营、劳动务工、入股分红等收益。对有发展意愿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提供小额扶贫信贷、“脱贫成效巩固提升e贷”等金融政策支持;对有劳动力但不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鼓励发展易地产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农商行;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强化就业创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劳务输出,增加工资性收入。对外出意愿不高的监测对象,优先推荐到当地园区、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就业,鼓励就近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和扶贫项目建设。对弱劳动力中有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积极安置其参与保洁、治安、护路、管水等公益岗位工作。对有创业意愿并有一定创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落实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培训意愿的监测对象实现技能培训全覆盖,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掌握一门以上技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三)强化综合保障帮扶。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面落实农村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对因灾、因病、因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帮扶措施,适度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半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且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低保保障。对“两不愁三保障”存在问题的监测对象,及时多渠道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宗局、市统计局、各乡镇)

(四)强化扶志扶智帮扶。引导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和就业脱贫致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并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带动更多监测对象通过自力更生走出困境。对依赖思想严重的监测对象,通过感恩教育、政策宣传、心理疏导等方法,引导其摒弃“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营造守望相助、互帮互爱的和谐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五)强化社会力量帮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定向或包干等方式加大对监测对象的帮扶力度。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防贫慈善项目、防贫专项救助基金,开展公益慈善捐赠。鼓励使用“10·17”扶贫日捐助资金,加大监测对象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其实际困难。充分用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源,加强中国社会扶贫网推广运用,推动资金项目向监测对象倾斜。(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部门(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保险防贫帮扶。加强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符合福泉实际防贫对象需求的保险产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险责任赔付起付线,实行阶梯性保险赔偿。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一定比例的商业保险,提高监测对象的保险保障水平。鼓励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照贫困户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实现边缘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七)强化专项扶助帮扶。用好用活“三户”专项扶助资金,对因残、因病等返贫致贫对象,进行政策扶助和公益资源帮扶后的再保障,重点采取对该类家庭所需生活、生产、教育等方式,织密兜底防线,确保不出现一例返贫、不发生一起致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各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州)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级落实主体责任,乡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对返贫致贫监测工作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抓,推动监测预警工作落实、落细,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夯实脱贫质量。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认定程序,每月至少组织开展走访摸排不少于一次(排查表见附件1),统筹抓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抓好帮扶政策实施。各乡镇(街道)于每月10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排查台账及帮扶措施台账》(附件2)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产业扶贫、就业保障、兜底保障、饮水安全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8个工作专班、各乡镇(街道)还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每季度防贫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报告。(联系人:杨正楠,电话: 13638011971/2468420,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加强协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随时组织召开),通报工作情况,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步工作。“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等行业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联络人员,强化横向沟通协调。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请涉及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于2020年7月14日前将《福泉市防止返贫致贫信息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调度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回执》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涉及单位详见附件3)。

(三)鼓励创新。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

(四)转变作风。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国家、省、州级扶贫系统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网格员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抓具体、抓深入,确保监测对象认定、管理、帮扶精准。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四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 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的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于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第四条 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第五条 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法定职责需要,向办案人员了解正在办理的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或者工作程序进行。

    第六条 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第七条 办案人员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对办案人员打击报复。办案人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八条 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并依照以下方式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线索进行处置:

   (一)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由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二)本机关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三)上级司法人员违反规定干预下级司法机关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情况;

   (四)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司法机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向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

干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报告或者通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所属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司法机关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四)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五)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第十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有本规定第九条所列行为之一,构成违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对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办案的情况和办案人员记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有关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五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六

“‘三个规定’对于减少司法活动中的暗箱操作行为、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刘争远告诉本刊记者,“在查处的违纪违法法院干警中,有一些就是因过问案件、与当事人有不当接触进而导致干预案件处理、说情徇私的情况。‘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是严格司法、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行动自觉,也是司法者严格公正履职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把防止领导干部干预过问司法活动、确保司法公正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进行部署,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2015年,《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将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先后出台。“三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为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履职架设了“高压线”、筑起了“防火墙”。

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整治,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

202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题研究“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和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此次学习以“认真学习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严格制度执行,规范司法行为,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为主题,对学习贯彻“三个规定”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同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司法人员从业限制和任职回避制度。

“作为一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要警钟长鸣,耐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把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切实根治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文化滋生蔓延的不良风气,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王嘉骏在分享学习心得体会时说。

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将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作为28项配套举措之一专门予以明确。

为加强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在各级法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原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进行整合重建,建成了联通四级法院的“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并将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情况一并纳入记录报告内容。

“‘三个规定’新的记录报告平台的运行将‘让审理者裁判’精神真正落到了实处。”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张瑞峰认为,该平台不仅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

据介绍,“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专家点评

“三个规定”保障公正廉洁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熊秋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针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建立起权力与司法的“隔离带”;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了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与当事人等进行非正当接触交往,以防止人情、金钱等因素干扰司法(以下将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为了确保“三个规定”得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两手抓”:一方面,组织开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据介绍,“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展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另一方面,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联通四级法院的记录报告平台,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督促各级法院对干预、过问案件、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如实、及时、全面记录,报告到位,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一些地方法院在落实“三个规定”活动中,扩大了记录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领导干部,还包括领导干部身边的工作人员、亲属;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扩大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聘用、借调和挂职人员;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微法院、微信、微博、官网等媒介多渠道、全方位主动接受社会对“三个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

2021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该意见对落实“三个规定”的实践探索和专项整治活动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明确了院党组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内设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了应当予以记录报告的违规行为情形和内外部人员过问情形,建立了月报告和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健全了对记录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规范了离任人员管理,强化了审判组织监督,加大了司法公开力度,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并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内部巡视、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和专项检查范围。

对于国家法治建设而言,最理想的状态是没有任何人干预干扰司法,让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司法规律和司法程序自主地处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多措并举落实“三个规定”,努力消除权力、关系、金钱干预干扰司法的现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七

1、开展师生员工健康排查。要每天排查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行程动向,做好三类人员情况跟踪,及时报送主管机关,动员在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暂不返宿。

2、做好复课前返校人员疫情筛查。详细统计每一名师生员工的疫情筛查情况,对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主动报告主管机关和所在社区,要求及时就医,确保每一名师生复课前居家隔离时间不少于连续14天。

3、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储备不低于15日用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科学、安全进行存储。

4、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培训机构要加强场所内外的保洁和消毒,加强各类场所的.消毒与通风,彻底消除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

5、强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要组织员工对“两案九制”的培训,让员工熟悉预案的操作流程。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常识、宣传图标。

1、加强宣传教育

可利用墙报、校内广播、上卫生课等多种形式进行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春季多发疾病的预防知识,明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防可治,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教育孩子要注意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营养和合理的休息,防止过度的紧张和疲劳,并注意防寒保暖。发给学生体温计,每天至少测量体温一次。延长学生回家时间,把传染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

2、认真做好学校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加强课室、午休室和活动场所等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尽量不使用空调,确要使用空调设备的场所,必须要定期换气。做好机构消毒通风,严格执行同一时段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规定。落实“消杀记录制度”,每天开展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次数。机构内部各房间,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至少30分钟。

3、落实疫情动态监测制度。对未出隔离期及身体不适教职工和学生不得开展教学、接受培训。严格人员出入检查、佩戴口罩等工作。密切监测学生和教职工的健康状态。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做好因病缺勤的师生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工作。认真落实出入检查、晨午检(课前检查)制度,做好登记工作。一旦发现师生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的,第一时间暂时隔离,依规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

同时,我们机构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足够的现金流,应对可能长达半年的观望期;

2、迅速布置专属机构自己的线上直播录播系统,课程和服务尽量线上交付;

3、给教职员工和付费学员增加保险额度;

4、机构内外部每天按照规则消毒并进行公示。

5、做好校园外来进出人员管理,对其测量体温并登记。

6、高度警醒,建立有效工作责任机制。配合国家做好防控工作,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2023年防止自杀协议书汇总八

按照省、州要求,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贏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19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xx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xx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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