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寝室管理协议书(模板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6:5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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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自律能力,提高效率,追求事业上的成功。总结应该包含个人对过去经历的感悟和改进方向的建议。下面是一些写作总结的技巧和方法,供大家参考。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一

本学年接近尾声,我系高质量地完成了了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本学年的计划,我们有条不紊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尤其是宿舍制度方面,积极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以下便是对本学年的宿舍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寝室是每个大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寝室文明与否,是反映学生素质涵养的重要方面是优良校风班风的重要体现。在检查中大多数同学积极配合,将宿舍清理得整洁有序,但仍存在许多问题不容小觑。

最为明显的问题便是部分同学平日不注重寝室整理,在固定检查前抱侥幸心理只是做一些表面工作来应付检查。追根溯源是由于他们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和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缺乏自律意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较为缺乏。 治标需治本,要从思想根源上引起其对寝室卫生环境的重视。通过各班班长、生活委员尽可能熟悉每一个学生的生活习惯,及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换位思考。

其次,也存在部分同学打扫寝室时非常用心。但是方式方法上存在误区,以至于效果不明显。对此我们会总结收集优秀寝室的经验技巧等,召开一些相关的经验交流会与同学共同分享。

中的不足,及时向寝室长提出,督促其进行改正,从而让寝室锦上添花。

一、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做好公寓调整及管理服务工作

1、做好宿舍调整工作。为了达到上级提出的有关住宿标准,宿舍管理方面,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有力确保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大局。

2、宿舍晚间熄灯制度,23:00前必须回寝。为了配合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管理制度,熄灯后加强了查宿舍人员名单,了解学生动态情况。有什么问题及时上报。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各项安全建设

探索新形势下的宿舍管理新模式坚决落实“依法治校”原则,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在原有制度基础上,吸取管理经验,推行程序化管理,规范统一补充完善了一系列的宿舍管理制度。

查处违章电器的工作一直是日常检查的重点。

1、不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炒炉、电茶壶、电热毯等大功率危险电器 。

2、在寝室内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不烧纸屑等。

3、假期离开宿舍必须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4、台灯不在床头使用 尤其不可靠着蚊帐。

5、电源接线板不放在床褥上

防盗安全。宿舍园区内在上学期已经出现过学生寝室内贵重物品失窃。学生手机、钱包等随身物品失窃的案例。号召学生加强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注重细节也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一大部分。部分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日常抽查中发现个别学生宿舍房门打开屋内无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随处放置。对此我们及时提醒相关同学,并通知班委让其在平时对相关寝室加以关注。同时我们搜集相关资料,整理并制作寝室温馨提示来提醒学生做好防盗工作。

6、为进一步保障宿舍的财产安全,我们在周末和假期安排学生会干事和入党积极分子楼栋值班。

三、改善学生宿舍硬件设施,优化育人环境

1、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完成了对学生宿舍的维修改造工作,不仅进行了屋面修理和内外墙粉刷,还做到了随时检查暖气、安装了塑钢窗和防护网并更换了灭火器,以确保住宿生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2、进行宿舍安全演练。学校制定出宿舍学生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专门做了多次的演练操作,让学生学会在突发事件来临时的处理方法。加强检查与维修。为杜绝安全隐患,宿管建立了日巡查制度,定期对各宿舍进行安全巡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修理并记录在册。

现优异的寝室代表,形成良好的示范互动效应,引领整个年级学习生活的新风气。

四、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我们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学生住宿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加强学生宿舍财产安全的保护建设;对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奖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回顾过去一学年,收获良多。展望未来,我们将紧紧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服从大局,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校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工商管理系

2015年1 月7日

一年来,学生宿舍管理在学校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教育、管理、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以育人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致力于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一、围绕中心,服从大局,做好公寓调整及管理服务

1、基本完成宿舍调整工作有力确保了学校的安全稳定大局。

2、顺利实施宿舍晚间熄灯制度。配合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探索新形势下的公寓管理新模式

1、坚决落实“依法治校”原则,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续探索管理新模式。

3、完善服务体系,实现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延伸,工作总结《》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尝试开展了文明宿舍创建系列活动,现已经完成了标兵宿舍展示,宿舍安全、卫生、装饰评比大赛,文明宿舍建设座谈等活动,其它活动也将陆续开展。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与稳定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对于安全稳定工作,我们注重正面引导。 

(3)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在我们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同时,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中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例如:学生住宿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宿舍内部卫生情况难以令人满意,文明宿舍建设尚有差距;对学生宿舍卫生、纪律奖惩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需要继续完善和规范。 回顾即将过去一年,我在保持宿舍管理工作平稳有序运转的同时,为学校的工作大局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有限,差距很大!展望未来,我们将紧紧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和工作中心,服从大局,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校宿舍管理服务工作的新局面。

为进一步加强寄宿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深对寄宿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丰富寄宿生的日常生活,本学年以服务学生和保障学生“学习时有精力、生活上能安心”作为指导管理我校寄宿生的总目标,完成了各项常规管理工作。下面分项进行总结:

一、文明的居室,情趣的生活

拟定了一份计划,具体如下: 1、每日早晚两次不定时以高要求、严标准对各寝室予以检查、评比,每月份公布1次最佳宿舍与后进宿舍名单,这些评比成绩与学生积分密切挂勾。

2、对住宿区的公共卫生予以分工负责,落实到人。

二、严格管理,提高对寝室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安全是宿舍管理的头等大事,提出了防火、防盗、防恶性事故的具体办法、措施。

2、在宿舍内张贴标语,诱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张贴文明用语,为学生创造文明的环境。

3、开展经常性的文明寝室评选活动,第二学期开学时颁发奖状、奖品(笔记本),实行文明宿舍的动态管理,承认、鼓励学生点滴进步。

4、 自开展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以来,学生宿舍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改观,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明显减少,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在公寓内外蔚然成风。

四、日常工作中重点突出抓财产管理,实行财产损坏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对学生违纪方面的管理: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二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三牌楼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和我校来华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监管、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情形。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管办”)处理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供给年度招生、毕业、学籍变动等涉及学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为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负责学生宿舍楼宇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调配和学生宿舍家具购买配备、空调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确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并按照“学管办”供给的学生住宿信息按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新学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修缮、绿化与景观工程、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落实等。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障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并协调留学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导宿舍物业进行留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绝调整。

(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在校内学生宿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八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办理流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一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系统确认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学校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学校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8:00-21:00,学生应在一楼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探访时间段为8:30~12︰00,14︰00~17︰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原则上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二十一条:宿舍水电。

(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电热毯、电暧宝、电吹风、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冰箱等不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凡是无3c认证,不贴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接放在床铺上使用;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供给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俭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一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帮忙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供给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职责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于自然损坏,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费。

第二十三条:宿舍礼貌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应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对所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予以清出宿舍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电池驱动的车辆;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非法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故意损坏公物;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诬陷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四

二、细则:

1、每天三餐后由各班寝室长负责安排人员打扫,饭后卫生监督员负责检查。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三、评分标准: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四、附则: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五

寝室内务管理要做到“四整齐”、“五清洁”。具体要求为:。

1、床位整齐,被子叠成方块形,统一按“朝门口”的位置排放,枕头放在被子上方,被子和枕头摆放整齐;叠起的被子、毯子及垫被要拉平整,不能起皱;床上不准堆放书籍、衣服及其它杂物。

2、床位整齐,床下不得堆入杂物。

3、厨内物品要统一摆放整齐,厨门平时关闭。

1、地面洁:寝室由值日生每天打扫两次(早上起床后及午睡后)特别是床下容易忽视的地方要打扫干净,无积垢,打扫后(上课期间)纸篓里不能留有垃圾,地面须经常保持整洁,禁止出现瓜皮果壳,值日生负责宿舍全天保洁。

2、壁厨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

3、墙上洁:墙上无乱涂乱画、乱刻乱贴、无蜘蛛网,无脚印。

4、门窗洁:门窗要经常擦洗,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无脚印;窗台无杂物。

5、门口、走廊洁:无果皮、纸屑。

敲打、拉绳、粘贴。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六

(2)、地面干净,无死角;

(3)、墙面、房门、玻璃等,要坚持清洁无尘,无破损;

(4)、坚持室内及卫生间干净,无异味;

(5)、坚持桌面清洁,不乱刻乱画,上头物品整洁,摆放整齐;

(6)坚持楼道公共部分整洁。

2、宿舍安全标准。

(1)、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嬉戏及高音量放收录机;

(2)、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有毒、易燃等危险物品;

(3)、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乱扔烟头;

(4)、遇到突发情景,要坚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自我和他人安全。

(5)、宿舍内的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的`现金应及时存入。

银行;

(6)、员工离开宿舍时,要做到随手锁门,人走灯灭;

(7)、如有朋友探望,不得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并且禁止留宿异性;

(8)、照明或电视机、录音机等电器设备,使用完毕或遇突然停电,

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拨掉插头。

3、公司将于每周检查卫生一次。

1、设置:职工宿舍内设有宿舍舍长两名,男女各一。

2、舍长职责。

(1)、定期进行卫生查看;

(2)、负责宿舍内公共卫生区的值日安排;

(3)、负责传达上级精神和指示;

(4)、定期向上级汇报宿舍管理情景;

(5)、及时了解员工心态,对有晚而未归的员工,进行联系,确保安。

全;

(6)、了解各宿舍公物损坏情景,及时进行报修;

(7)、及时传达各员工的意见和提议;

(8)、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陷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对宿舍内一切。

不安全因素,必须要及时全面的向相关领导汇报。

3、员工职责。

(1)、积极配合舍长工作,服从舍长安排;

(2)、自觉整理好个人内务;

(3)、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及宿舍制度;

(4)、有特殊情景晚归,应及时向舍长说明情景;

(5)、处理好自我和其他员工之间的关系,做到礼貌、宽容;

(6)、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

(7)、应保证外地员工优先住宿安排。

1、做人礼貌,讲话礼貌;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坚持卫生整洁,房间无异味;

4、培养容洽、团结的员工关系;

5、房间装饰要美观大方,忌杂乱。

公司共承担水电费100元,超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七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使学生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自主、自理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寝室的各项管理工作。

(一)行为准则。

2.管理办公室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3.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卫生,节约水电,不将饭菜带入宿舍楼;。

4.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焚烧废纸。

5.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

7.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和非住宿生;。

8.周日晚12:00前必须按时返校。

10.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就寝的事情。

(三)卫生要求。

1.每个寝室应建立值日生制度,由其负责寝室内外环境卫生;。

(2)地面和桌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水渍;。

(3)箱柜整洁,洗漱用品、茶杯、毛巾、鞋子、椅凳摆放均做到一条线;。

(4)门框、窗框无积灰、无脏印,门上气窗玻璃明亮;。

(5)室内不乱拉绳索,不乱挂毛巾、衣物。

1.周一如不能按时返校,需持家长书面请假条;。

2.在校期间有事不住宿,需自己向班主任说明去向,得到书面同意方可离校。

如有违反以上规则者,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八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持续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务必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务必遵守和执行。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带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职责岗的学生负责人中推举产生。寝室设室长一人。管委会受学生会和宿管中心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建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新生入校后务必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学生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状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生宿管中心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或班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用心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状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物品。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处以5—30元的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器、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违者将视情节按供电部门的规定处以20~35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棕垫、竹胶板、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务必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光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和居民房上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馒头、纸屑等一切杂物。

10、不准偷电,违者罚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按时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罚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2、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务必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留校学生按规定缴纳必须的住宿费用。

13、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状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状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系或学生处。

1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学生宿舍提来源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光。

开门时光:早上6∶30。

关门时光:晚上11∶00(星期五、六为12∶00)。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持续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持续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洗衣房坚持每学期为学生洗涤三次卧具(蚊帐每学期洗一次)的制度。并做到认真负责,不污染、不损坏、不丢失。(洗衣房每一天公布洗涤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取)。

4、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务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用心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党员职责岗”在各系的指导下起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宿舍开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礼貌、清洁、有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从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协议书篇九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积极、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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