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 刑事案件扣押物品返还申请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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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一

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我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但是应当看到,社会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盗窃、抢劫、抢夺等侵财性犯罪时有发生,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公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为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坚决遏制其高发势头,以良好的社会环境迎接春节的到来和全国、全省“两会”的胜利召开,根据区综治委统一部署,我乡决定从1月底起,集中100天时间,在全乡开展一次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为确保斗争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和谐平安渝水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战斗堡垒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重点打击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犯罪以及地域性职业群体犯罪、团伙犯罪、流窜犯罪、街面“两抢”、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犯罪,确保全乡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建立全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住宅小区治安防控巡逻值守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多发性侵财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领导,乡党委决定,成立新溪乡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廖小松同志任组长,副乡长胡军、司法所所长杨军辉同志任副组长,汪灏、黄忠平、黄键、敖春芽、温绍辉、胡拾根及警务室全体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忠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斗争情况的收集和协调工作。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好本地、本部门的专项斗争。

打击工作组:由各警务室黄忠平任组长、警务室全体人员为成员。职责任务: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黑、涉恶等严重犯罪,打击街面抢劫、抢夺、入室盗窃、盗窃工业设备、原材料、机动车(含电动车)、电力电信设施犯罪。

整顿防范工作组:由廖小松任组长,综治办人员为成员。职责任务:①收枪治爆;②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③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综治责任单位、住宅小区建立治安巡逻值守长效机制;④加强治安巡逻和对重点地段、案件高发地段的巡逻、蹲守;⑤检查和完善已安装的技防设施,确保技防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技防覆盖面和工作效率;⑥强化乡村警务工作,组织落实乡村的楼院巡逻守望。

宣传工作组:由杨军辉、汪灏负责。深入村组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宣传和法制宣传。

这次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时间为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层层动员、调查摸底(时间为1月20日至31日)

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召开全乡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动员大会,把广大干群的思想统一到乡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打击“两抢一盗”作为今年政法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各村、各单位要层层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党动手、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

各村、各单位、各专门工作组要把“两抢一盗”犯罪情况作为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收集梳理。一是认真梳理历年发生的和尚未办结的“两抢一盗”案件情况,从中掌握本地“两抢一盗”犯罪案件高发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销赃渠道,摸清犯罪团伙的组织结构、人员情况、落脚藏身窝点和活动规律。二是对已实施侦查、批捕、起诉、判决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梳理,从中发现犯罪线索。三是对社会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和外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刑释解教人员中没有改造好的人员以及流氓恶势力成员、吸毒人员进行认真梳理,力求掌握一批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的名单。四是对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反映“两抢一盗”犯罪活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第二阶段: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时间2月1日至4月15日)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公安机关要根据已掌握的“两抢一盗”

犯罪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统一行动,集中搜捕,打击一批浮在面上、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深挖一批隐藏较深的违法犯罪人员。要加强对 “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分析研究,大力开展串并案侦查。要组织精干警力,在案件高发区域和时段进行蹲坑伏击,打击现行犯罪,深入追查犯罪团伙,力争将同案犯罪分子一网打尽。要坚持从重从快原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警务室要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抢劫、抢夺、盗抢犯罪案件多发地段、部位、时段的巡查防控,加大巡逻盘查频率和密度,及时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各村、各综治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村、本单位巡逻值守的具体巡逻活动,并加强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警务室要加强对二手机动车市场、手机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典当行、农贸市场等场所和行业的管理,加大查处力度,堵塞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要加强对出租屋、娱乐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的检查、监控工作,密切掌握流动人口的情况,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警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从严管理,对证照齐全的收购站点一经发现有非法收购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对无证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打击,从源头上减少治安隐患。

流管办要切实落实专管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做好流动人员管理工作。专管员要严格按照流管工作程序,加强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上门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建档,对暂住人口登记真正做到“来有登记,走有注销”,对出租房屋检查做到“进房见人,看物查疑”,并注意在工作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打击违法犯罪。

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期间,各村、各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要不断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以此次专项斗争为契机,大力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巩固完善已有的技防设施,不断扩大技防覆盖面。综治委成员单位在抓好本单位工作的同时,切实发挥好职能优势,履行综治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工作、建章立制(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

各村、各单位在做好专项斗争总结收尾工作的同时,针对可能出现反复的地方和问题开展专项斗争“回头看”活动,务必将“两抢一盗”犯罪活动遏制住,以巩固专项斗争的成果。

“两抢一盗”犯罪发展蔓延的症结,总结专项斗争中好的作法和经验,建立刑事犯罪信息分析、判研、预警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出警、巡逻、设卡等工作制度,全面建立防范、控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两抢一盗”违法犯罪的问题,探索治安防范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的新途径。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把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主动协调好各方力量,形成打击合力。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从而震慑犯罪,提高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加大投入,为专项斗争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乡党委已把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的成效纳入了年度综治考核的内容,对打击不力以至专项斗争结束后 “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仍然猖獗的单位,乡综治委将对其实施限期整改,成效显著的单位,乡综治委将给予表彰奖励。

要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人权意识、坚持依法办案。在办理“两抢一盗”犯罪案件时,要按照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坚持事实求是,依法严厉处,杜绝以罚代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得滥用强制措施,严禁超期羁押、刑讯副供。

乡综治委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的信息、排查、侦办、协作、考核、责任查究等制度,促进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宣传、司法行政、警务室要按照内紧外松、多做少说,适当宣传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关于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宣传报道方案,制作宣传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广泛发动群众。要大力宣传区委、区政府打击“两抢一盗”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决心和态度,努力营造专项斗争场势和氛围,发动和依靠群众,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要在醒目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检举揭发。二是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广泛宣传政法干警、广大人民群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弘扬正气,打击邪气。

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二

同志们:

受县局党组委托,我就全县地税系统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讲几点意见: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从今年8月起到明年底,省检察院、省整规办、省公安厅和省监察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省政府于8月24日召开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阮成发副省长在会议上进行了全面动员、安排和部署。要求通过专项工作,推动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深入开展,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湖北”建设。

近日,省局又转发了省检察院等单位下发的《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集中查办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10月12日,市局召开了全市地税系统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会议,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单位、市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局副局长同志代表市局党组在会议上对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做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局长讲话强调:

一要切实增强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紧迫感。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专项工作部署中,已经明确把工商、税务和海关等确定为重点查办部门。其中就列举有税务部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玩忽职守案、滥用职权案等。这些都向我们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在这次集中查办工作中,地税部门是重点部门,地税干部是重点人员,这是我们当前最大的现实。集中查办的大网已经张开,我们切不可以身试法,自己往口上撞。

二要严肃认真开展“八查八看”活动。“八查八看”具体内容为:一查税收政策执行,看有无擅自决定税收开、停征或擅自改变税率,不征少征税款的情况;二查缓缴税款审批,看有无违规和越权审批,明缓实欠,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三查减免税审批,看有无违规越权审批,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四查欠税追缴,看有无追缴措施不到位,不管不问,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五查案件检查,看是否有案不查,查而不报,查多报少的情况;六查案件审理,看认定事实、使用法律是否正确,有无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对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偷、逃、骗、抗税案件不移交的情况;七查案件执行,看执行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追缴补、滞、罚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八查发票发售环节,主要检查发票发售台帐,看发售的发票是否符合核定的种类和数量,有无违规发售发票造成税款损失的情况。

三要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推向深入。要求全市各单位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分工,确保不出现任何死角和疏漏。

同志们,听了刚才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背景介绍,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有共同的感受。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一舒格高,全国集中统一行动,从中央到地方层层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时间长,从今年6月到明年年底,时间长达一年半。三是力度大,公检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介入,联合查处。四是追溯年度久,对自2000年以来八类案件进行查处,时间跨度达6年之久。充分说明了中央的决心和态度,以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相信大家也从中感受到紧迫感和危机感,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与其被动等待检查,接受处理,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因此,县局要求:

(一)认清形势,明确态度,进一步增强对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认识。

第一,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梳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实现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要求全党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党领导发展的能力,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开展这次专项工作,通过集中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集中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失职、贪污等职务犯罪,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能力。

第二,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社会财富的创造和地税收入的增加。我们作为经济执法部门,时时处处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我们没有很好履行自己的职责,失职渎职,执法违法,知法犯法,必将损害广大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因此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党和政府的要求,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绝不可以掉以轻心,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履行职责,不余遗力地为国家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才能真正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自己的良知。

第三,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长期以来,全县地税部门以外防偷漏,内防不廉为基本取向,以推进依法治税为核心,依靠社会各界力量,集中打击和惩处了一批偷、逃、漏、抗等危害税收的不法分子,治税环境有了显著的改善,干部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由于受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时,存在着发案多、查处少、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查处一般违法犯罪少的现象。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进一步推进,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确实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第四,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自地税机构组建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得不少成绩,得到了方方面面的肯定和认可,但从近来群众举报和纪委、检察部门反馈的信息看,一些违法违纪案件上升,一些行业不正之风有所反弹,令人警醒,叫人担忧。我们有的干部把截留税款、转引税款认为是“为集体为事”、“为单位分忧”;把贪污腐化、索贿受贿认为是“偶然失足”、“一念之差”;把吃喝抵税、以税谋私,认为是“工作需要”、“无需过滤”,把失职渎职、少征税款认为是“无关紧要”、“小题大做”。这些错误思想、错误行为,不仅要葬送自己,而且给我们地税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影响,我们如果熟视无睹,放任不管,就是党的罪人,就是地税事业的“败家子”。开展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就是要进一步纯洁我们的队伍,维护我们的形象。

(二)突出重点,追根查源,打好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主动仗。。

第一、进一步明确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内容。本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对税务部门而言主要是征收、稽查、发票管理等方面执法情况,市局将总结为“八查八看”活动。结合××地税实际,除了“八查八看”内容要认真开展自查外,还要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案件进行仔细的排查。

征收管理方面还要重点查是否将各类收入全额入账,有无随扩大收入范围和贪污挪用税款、规费现象;征收的税款是否及时、足额入库,单位有无私设过渡户现象;有无将税款存入本单位经费账户和私人账户现象。税款存款利息是否全额上账核算。减免税管理方面主要检查有无违反规定,随意减征或免征税款,有无超越职权,乱开减免税口子或弄虚弄虚作假情况,骗取减免税的问题。

稽查方面要重点查是否有应立案而未立案现象;是否有税不查,中饱私囊的现象,是否也存在类似市局通报的张家军式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是否有以物抵税、以用抵税、消费抵税,税款不开票,直接做结论处理的现象;要查稽查内容是否全面,税种、费种是否齐全。

票证管理方面还要重点查税票、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有无已停止使用的票证继续使用,或使用自制票据,滥用票据现象;有无白条收税,用其它凭证代替税票和收税不开票现象;在发票发售中,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有无隐瞒、截留和挪用发票工本费情况。检查发票领用手续是否完备规范;要检查发票使用方向,是否有混开混用现象;检查发票扣税工作是否及时足额,有无关系税、人情税,以票抵用现象;发票缴销是否符合规定。

第二、讲究方法,分步实施。自查自纠工作分为两个阶段,从即日起到11月底为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本着严格要求,严于律已的精神,妥善处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对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法律适用正确,但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该补办手续的补办手续,该补资料的补办资料,该完善的制度要完善。对各种原因应收未收的税款、罚款,要先依法采取措施,坚决追缴,挽回损失,减轻后果。要坚持查细、查彻底,纠正和整改也要彻底,不留隐患。自查结束后,各分局和相关股室要上报自查整改报告。第二阶段为县局检查整顿阶段。县局将在12月份,拿出一个月的时间,针对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内容,分别组建强有力的税收政策落实和征管检查专班、票证检查专班和税收稽查检查专班,逐个分局逐个股室,对照标准一个一个地检查,检查一个,整顿一个,规范一个。

第三、坚持原则,严肃处理。对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县局党组态度是非常明朗,立场是非常鲜明的。无论是在自查自纠发现的案件还是县局检查中发现的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什么单位、什么“特殊背景”,要坚决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查办,一查到底,依法追究。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协助司法机关查清事实。对司法机关不受理,不立案,不予起诉、判刑的,要办理好接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在责任追究上。

(三)强化措施,务必求胜,确保集中查办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事关地税部门形象,事关依法治税,事关地税事业的发展和壮大。要通过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查清家底,查清问题,挽救干部,激发斗志。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促进集中查办工作顺利开展。在此,县局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的领导。这次会议之后,各单位要把集中查办专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自查自纠和整改的措施细化到科、到所、到人,确保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不能够推卸责任、不能够转嫁矛盾,班子成员要对一把手负责,各分局要对县局负责。对因领导不力、玩忽职守造成的工作失误和被动,县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二是要切实加强沟通和信息反馈。各单位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难以处理、难以把握的情况,要及时向县局进行汇报,必要时将相关的档案资料报县局审核把关,及时解决,以争取工作的主动权。县局要积极参加全县的专项查办工作联系会,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定期相互通报情况,及时掌握各种最新的动态,更好的指导本单位的集中查办工作。

三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开展集中查处专项工作,直接关系到地税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需要广大干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各单位回去后,要将会议精神向干部职工进行传达,将有关的问题向干部职工进行宣传解释,争取干部职工的参与,要坚持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好经验,调动全员参与的积极性,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的整体合力。要及时宣传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并注意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曝光,震慑犯罪分子,鼓励群众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渎职犯罪行为作斗争,形成强大的声势和氛围。

同志们,当前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头绪繁多,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参与这次集中查办专项工作,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和谐××”建设做出贡献。

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三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

2、代理申诉、控告 ;

3、申请取保候审 ;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

(二) 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二) 其他: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暂行)》,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3.备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发生的法院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等,由甲方支付。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付清全部费用。

六、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七、违约责任的承担: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就已委托乙方代理的事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并作好出庭准备后,侦察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正确履行义务为止。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交纳律师费,经催告仍未履行的,乙方可单方面终止该合同。

八、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九、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应另行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终止。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主任(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四

对“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特点、原因的分析

“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作为多发性侵财型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此类案件受害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极为关注。目前,我们正在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整个社会秩序井然,人民安居乐业,简而言之,就是人们要有足够的安全感。近年来,以“两抢一盗”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呈迅猛增长之势,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大局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要想整治社会治安,必须坚持打击“两抢一盗”的方针不动摇,只有把严重的犯罪活动打下去,把严重的暴力犯罪打下去,把多发性侵财犯罪打下去,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才能维护长治久安,才能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现就本乡“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遏制此类犯罪提出对策。

近两年来,“两抢一盗”犯罪率不断上升。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份,乡发案“两抢一盗”案件11件(均为盗窃),占受案总数的90%,近几年来呈逐年上升趋势,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犯罪的主要形态,我们对此应保持高度警惕。

盗窃作案常见的主要是翻窗入 1

室、撬门、溜门入室、撬扭挂锁为主乘机作案,反映出犯罪手段水平低能。同时,少数两抢案件作案手段还呈欺诈性,如以借手机为由,而趁机拿走。

在“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告人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等文化程度,有些甚至就没上过学。我乡两年以来破获“两抢一盗”案件涉案人中,有小学文化

这一方面是低龄阶段的人由于年龄较轻,凭意志行事,不顾后果,其次是高龄者或许就是疲于生活,想以不劳而获的财物养老。

2009年以来,我乡在查处“两抢一盗”案件中,被告人的户籍或居住地不在境内的有3人,占此类犯罪案件人数的30%,此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固定的工作,以打工为生,没有稳定的收入,根据犯罪案件分析,盗窃、抢劫、抢夺案件是外来流动人口在境内犯罪的主要案件。

这类案件本身存在的作案容易、防范难,逃跑容易、破案难,销赃容易、控赃难,逃避打击容易、处罚难等特点,使得侦查破案和打击处理难度加大,公安机关现有的技侦设施和方式落后,破案水平和打击手段尚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

要,从而造成案件多发现状。

由于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无业人员增多,就业矛盾日益加剧,社会上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社会无业闲散人员群体不断扩大。是“两抢一盗”犯罪多发的社会根源,构成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

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从事建筑、搬运、经商服务、收旧拾荒以及无业人员最具犯罪倾向。他们当无所事事、挣钱不多、致富无望甚至生活窘困的时候,“望富兴叹”之余就会带着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臵身的这个环境,内心很容易诱发出反社会的报复行为,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赚钱心切,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财富。

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道德的沦丧、文化糟粕的影响是诱发“两抢一盗”犯罪的客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

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他们大多结为团伙,侵害目标主要是商店,多数青少年团伙,他们大多在生活上养成了好逸恶劳的习惯,挥霍成性,一旦手头无钱,便会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同时,市场经济正在发展中,由于管理不善,电视、报纸、杂志和因特网上暴力、色情等内容泛滥,不健康的思想道德观念腐蚀着青少年的心灵,对金钱和物质的追求成为青少年实施犯罪的首要动因。受不良影响,开始小偷小摸,继而铤而走险盗窃抢劫,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类人群由于年龄小,不够刑事责任年龄,破案后往往批评教育一下就放人,“放了抓,抓了放”,无法有效打击,造成这伙青少年有恃无恐,屡屡作案,成为突出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主要表现在:(1)街头治安巡逻力度及密度不够,形成一定的监管空白地区,在这些地区,一旦发生“两抢一盗”案件,很难及时发现、有效控制。

(2)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一些村民没有对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贵重物品和钱物放在显眼的位臵,一些重要物资和摩托车在晚上就只是放臵在村边的公路旁,容易成为受害对象。村民夜晚不锁门。农村很多住户无院墙,住宅无防盗窗等,如被告人高传武入室盗窃案中,一个62岁的老者竟能很容

易进入7家农户进行随意盗窃。可想在农村,盗窃作案是多么的容易。

公安机关要加大破案的力度,对现行的案件要集中力量快速侦破,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通力合作,从重从快惩处两抢一盗的犯罪分子,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首先要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公安机关巡逻队伍的建设,强化社会治安方的控制能力,二是强化外来人口的管理。其次,加强各级群防群治组织。特别是外来人口集中的地区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发挥作用,将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落到实处。

应创造条件使村民接受更多的科学文化教育,加强普法教育,避免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努力将法律知识普及到每一位公民,提高公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机关打击“两抢一盗”斗争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对此类案件的侦破、公诉审判等情况,以扩大严打斗争的社会效果,同时应用新闻媒体报道及时和覆盖面广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意识教育。

针对“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广大群众应避免在深夜、偏僻的地方单身行走,特别是防范能力弱的妇女、老人等。其次白天晚上无人时应注意对自家房屋上锁,和对房屋周边进行防范处理,使其不易

别人随便进出入;蕨要加大对贵重财物的保护,如贵重财物尽可能不外露以避免吸引犯罪分子的注意力,集镇居民的楼房要安防盗窗,行走时将挎包拿紧,注意身旁的行人等。

针对“两抢一盗”侵财犯罪一个致命的弱点就是作案后力求尽快销赃,换得现金以供挥霍的特点,加强阵地控制,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重点加强对废旧收购业、摩托车和机动车修理改装业、首饰加工和寄卖典当等行业的有效管理,从中发现线索,查获赃物,破获案件。同时,与工商、税务、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规范特种行业的经营行为,以减少特行领域里因不按照规定经营而出现的窝赃、销赃行为,最大限度地压缩流窜作案犯罪活动空间。

总之,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案件的发生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配合,只有打防并举,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2010-07-16

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五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申请人周*的委托,指派柳雁琪律师担任申请人周*与同类案件其余八位申请人集体诉讼的代理人,参与了申请人与j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

庭审时,九位申请人均提供了被申请人董事长助理20__年3月8日发出的要求申请人无原因交接工作的pdf函件(函件有被申请人公章)。在质证时,被申请人认为该公章不是被申请人所有,pdf函件不是纸质原件,不认可真实性。代理人恳请仲裁庭注意:20__年3月中国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各位申请人身处全国不同省市,交通受到不同严重程度的管制下,被申请人通过公司微信群而不是纸质原件发送通知是正常现象。根据证据规则,微信聊天记录在来源清晰的情况下,也是原始证据。(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14条、15条》)。庭审时,每个申请人都提供了手机用来说明微信证据的来源,手机交被申请人质证。

此外,本案实际是集体诉讼。代理人恳请仲裁庭考虑:九位申请人在九个不同地点分别伪造被申请人公,章不符合客观事实。此外,在20__年3月15日交接工作之前,九位申请人始终期盼可以通过与公司各级领导正常沟通,拿到应得的工资,仍然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从这个角度而言,他们也没有理由为了未来诉讼之便,在20__年3月8日伪造公章。

在申请人商某的仲裁案件中,申请人提供了年9月30日被申请人j公司通过微信发送的,认命商某为董事长助理兼总经理助理红头文件的电子数据原件。被申请人质证意见为非原件、公章也不是被申请人的单位公章。但是,该证据的产生时间是年9月30日,且也是来源清晰的电子数据原件。庭审时,申请人商某也提交了手机证明电子数据原件的传送过程,手机交被申请人质证。

代理人恳请仲裁庭考虑,申请人商某在年9月30日为了将来诉讼之便,伪造公章的可能性是多大?依据《刑法》280条,伪造公章有刑事责任。如果该公章是伪造,被申请人怎么可能从年9月至20__年6月长达9个月时间不报警,而是让商某继续担任项目部总经理一职?

综上,代理人认为申请人在本案提供的带有被申请人公章的pdf文件是原始证据,公章是被申请人公章。带有公章的文件,在劳动者未辞职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有充分的约束力。九位申请人就是接到了被申请人20__年3月8日发出的交接工作函件之后,又与被申请人再三沟通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交接了工作,并提出了辞职申请。

从这个角度而言,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员工无疑!

在庭审的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了有两份带有汤某签字的证据原件,分别为汤某签字的年9月工资的发放表和汤某签字的ip项目部不同岗位工资表。被申请人质证意见为,承认两份文件都是汤某亲笔签字,但是因为没有被申请人j公司公章,所以不是被申请人j公司发放工资,而是被申请人代替案外人q公司对九位申请人发放工资。

代理人恳请仲裁庭注意,9月份工资的表头是“j公司ip项目事业部9月份人员工资核算表”,而不是q公司ip项目事业部人员工资表。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汤某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又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其签署工资文件的行为足以说明九位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内已生效司法判例可知,法定代表人在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行为时,即使是超越权限签署的合同和文件,也会被认为对公司构成约束力(参看《民法典》61、62条)。举重以明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职权范围以内的文件肯定是代表公司所为。

代理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是两份工资文件的原件,足以说明九位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员工。

1.被申请人公司股东潘某和财务工作人员曹某是代替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工资。

九位申请人已经得到的工资主要是由被申请人股东兼财务总监潘某发放,其次是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曹某发放。发放形式包括银行卡、支付宝和微信、现金四种方式。其中上班满一年的三位申请人审时提供了三份建设银行转账流水原件。商某(也是工作满一年)在庭审时,提供了中国建设银行手机jpp原件以供核对。银行流水和手机jpp都可以清楚看到“潘某”和“工资”字样。但是,入职晚的员工因为工资发放形式本身是微信和支付宝、现金形式,所以无法提供银行对账单为证。

除了工资之外的社保、公积金、劳动合同等等都不是劳动者关心的根本问题。并且,用人单位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劳动者根本无法质疑。在劳资关系地位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走对公户发放工资,通过私户发放工资就可以拒绝领取。在现今中国,以私户对员工发放工资是很多企业的常见情况。对此情况的治理,必须是国家财政部门加大对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财务审理和检查来纠正,远远不是劳动者能力范围以内之事。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代理人无法要求仲裁庭启用刑事侦查手段,调查给九位申请人发放工资的潘某和曹某的微信实名情况和工作单位。但是,银行卡转账姓名清晰、用途清楚,也无可伪造的可能性。

2.商某只有一次将收到的工资转发给三位同事。

被申请人庭审时因为申请人拿到的工资存在不同形式,主张申请人的工资不是被申请人发放、而是商某或者案外人q公司发放,此说法无事实依据。代理人强调一点,申请人商某只是在20__年1月13日,算好了商某和其他三位四个人工资表后,将计算好的数字发给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汤某,汤某根据商某算出来的数字21541元,将21541元交给分发给了其余三位员工。(申请人商某证据第17页)。庭审时,申请人商某将手机银行和手机聊天记录打开,将对应的证据逐条交给被申请人核对。在手机到场的情况下,手机jpp中的打款记录和手机微信里的转账记录属于证据原件。

商某除了给三位同事在20__年1月转过工资以外,再无给任何同志们代发工资。被申请人辩称“因为商某发过工资,足以说明他有独立用人事权和财务权,其余八位申请人由是商某招聘和发工资的。”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被申请人股东潘某多次发放工资,同样不能说明申请人是潘某招聘来的,潘某应该对九位申请人承担用人单位责任。因为潘某是代替被申请人给员工发放工资,不是个人行为。

3.申请人是长期稳定从被申请人处领取工资。

庭审时,每个申请人都将手机交给对方质证;此外,上班超过一年的三位申请人提供了建设银行银行流水作证;商某提供了手机银行jpp的原件。九位申请人其实就是按月领取工资维持生活的普通劳动者。也因为实在领不到工资,才申请了劳动仲裁。年年初,三位工作满一年的申请人正是应了被申请人的要求,统一办了建行工资卡。

代理人以申请人侯某为例:其月和20__年8月工资是现金发放;10月是商某对其转发了汤某微信给的工资;2月3月和4月,是潘某是通过银行转账给侯玉成发工资;6月7月和9月,是潘某通过微信给其发工资。全部工资数额在5000-6000元之间(有绩效考核,工资每个月不同),金额基本稳定。将近一年的时间,申请人无其他持续性收入。试问这不是工资是什么?

以上情况,请仲裁庭谅知,并理解申请人作为普通劳动者的无奈之处。依法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代理人认为,申请人非案外人q公司员工,理由如下:

1.q公司的成立时间

q公司成立时间是年3月13日,本案三位申请人入职时间均早于q公司的成立时间,有入职审批表为证。

2.关于名片

从被申请人庭审时提供的四张名片上可以看到,名片上四位申请人的工作地点是红星美凯龙*楼,j公司的办公地点,而不是q公司注册和办公地点碑林区火炬路*号厂房*层*区(已经提交q公司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也认可真实性)。

3.劳动者对谈成的合同,公司领导要求使用那个公章,根本无权质疑或者发表观点。

在本案中,汤某是q公司的股东,却是j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九位申请人,他们是直接受到j公司的管理和支配,需要服从j公司领导各项要求的员工。换言之,q公司领导的要求申请人都不用理会、或者九位申请人可能不认识q公司的领导,但是每个申请人对j公司领导的要求必须服从。具体到劳动者谈成的项目合同盖那个公章,不是劳动者能力范围以内可以决定的事情。被申请人因为劳动者不能自己决定的事由,就否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此说法对劳动者严重不公。

代理人认为被申请人对谈成的项目使用q公司公章的情况可以构成业务混同的情况。而业务混动对人格混同的企业是常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即使存在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况,也不能逃避对劳动者应有的用人单位责任。此情况,请仲裁委考虑。

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与其他公司的业务合作不等于人身隶属关系。

从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来看,申请人作为劳动者是依据被申请人的要求与q公司之间存在业务来往。但是申请人并没有去过q公司上过班,被申请人提供的名片也说明了他们的工作地点。

如果因为劳动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与其他公司产生了业务往来,就可以抹杀劳动者与自身用人单位的人身隶属关系、或者造成人身隶属关系含混模糊,最终导致劳动者的直接用人单位就可以据此逃避用人单位义务;对无权决定自己工作内容和工作来往单位的劳动者将严重不公。这样的裁决一旦生效也会造成社会上其他劳动者的困惑,因为与其他公司的业务往来,可以导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该承担的用人单位责任。

综上,q公司不是九位申请人的用人单位,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用人单位责任,也不应该是本案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关于劳动者因为和q公司有业务往来、因此劳动者就不是被申请人员工的答辩不能成立!

代理人认为:在任何诉讼或者仲裁的司法程序中,当事人无论承受多大的不公和不平,维权都应当理性。将无辜或者无关之人牵扯到诉讼之内,是对与案件无关之人的消耗,也是对浪费司法资源的浪费。代理人和九位申请人均认为q公司不是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如果错列其为当事人,是对q公司和自身不负责任的行为。

(二)关于申请人商某

代理人认为,除了商某以外的八名申请人与商某之间没有劳动或者雇佣关系。本案的三个申请人商某与另外两位申请人是同一天面试,同一天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有《入职申请表》为证)。商某只是20__年1月被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汤某的要求下,在被申请人拖欠工资三个月的情况,将汤某转过来的三个同事10月份的工资转发了一下。平时签字报销单据,他也是在部门主管处签章,从来没有在审批人处签过字。在项目立项文件中,商某是申请人,审批人是汤某。不能据此说明商某有独立的财产权利。每个报销单据,最终能不能报销,都是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能汤某决定。商某只是履行ip项目部总经理职务而已。

1.视频和照片可以看到申请人的工作地点。

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提供了好几段视频和照片作为证据(已经刻盘)。从视频和照片中,可以看到申请人平时晨会、日常工作、向被申请人汤某和潘某汇报工作、汤某和潘某安排工作、20__年3月16日九位申请人交接工作的种种情况。还可以看到九位申请人庭审中提供的入职审批表和工作交接单原件。

被申请人在庭审时表示:“虽然视频和照片里可以多次看到“j”四个字,但是不能确认拍摄地点是j公司,而不是q公司;交接单上签字也都不是本公司员工,不明白她们三人为何要在申请人的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视频中的潘某不知道是不是本公司员工,不能确认其身份。”

代理人认为这么多视频和照片,本身可以说明申请人交接工作和日常工作的地点无疑。而日常工作地点,是判断劳动者隶属于那个公司的重要依据。具体要素判断标准为:签署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2.视频和照片可以看到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的各项内容。

视频和照片可以看到申请人公司汤某和潘某安排被申请人工作的过程。此外,申请人侯玉成与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汤某有7个群聊,和被申请人股东和财务总监潘某有4个群聊(光盘中有视频和截图),也能够表明申请人侯某一直是与潘某和汤某沟通工作长达1年之久,受到汤某和潘某的工作领导。

3.视频中可以看到,辞职当日每个申请人的《入职申请报》和《工作交接单》原件。从这个角度,也可以驳斥被申请人主张的《入职申请表》和《工作交接单》没有原件不具有真实性的说法。

以上情况,请仲裁庭充分考虑、合理判断,对劳动者的人身隶属关系做出准确判断。

在劳资双方地位严重不平等的情况下,劳动法的所有法律规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解释》(一)、《劳动法解释》(二)、《劳动法解释》(三)、《劳动法解释》(四)等等无一不体现出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且劳动法律关系在法条约束不明确的情况下,是遵循民事行为之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要求劳动者对非因自愿而在项目合同上加盖q公司章子的行为承担后果,将严重违背公平合理原则。

并且劳动争议案件依据的是民事审判的“高度盖然性” 证据规则标准,而不是刑事审判的“所有犯罪事实查明无疑,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和“疑点利益归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确凿无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对劳动者要求的举证标准要低于一般民事案件。很多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提出基础证据,司法机关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举证的事实不存在。例如:劳动者只要能提供存在加班的基础证据,司法机关将会要求用人单位出示两年内的考勤表原件。若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司法机关可以直接推定劳动者的加班主张成立!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出各种劳动者可能与q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怀疑。但是,首先该怀疑其实达不到合理怀疑的标准。并且,申请人提供的劳动者与被申请人的人身隶属关系已经达到了基本清楚的标准。综上,被申请人的辩驳既不符合法理和法律规定、也不符合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原则,依法不该被支持。

在本案中,申请人只是服从被申请人j公司的要求,与q公司发生过业务往来。例如盖章或者签字报销等情况,都是申请人不能控制得。但是,代理人为了进一步论证相关事实和法理,仍然愿意主动说明此情况下,全国司法审判机关(劳动仲裁委、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统一审判标准。

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使用劳动者的,根据现有证据难以查明劳动者实际工作状态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

1.订立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

2.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据审判需要将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列为申请人,以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作为判断劳动关系的因素;

3.在有关联关系的用人单位交叉轮换使用劳动者,工作内容交叉重叠的情况下,对劳动者涉及给付内容的主张,可根据劳动者的主张,由一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或由多家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附件一:《陕西省劳动争议纠纷指导案件及裁判规则》第51页;

附件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二)》;

附件三:全国此类案件生效判决列表(有案号)。

代理人举例说明关联企业交叉使用劳动者,可能存在的情形:

例如:假如有一个劳动者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并掌握行业内的核心技术,而甲所属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好几个关联企业分别是: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在现今中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了与寻求和更多商业伙伴合作或者化解经营风险,这是常见现象。甲的老板乙需要甲在好几个关联企业中不断变换在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而甲则是为了保住工作,也为了和老板乙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不得不接受其安排,在几个公司之间交叉提供劳动。

有可能在此期间,a公司对甲发过工资、缴纳过社保和公积金,b公司为甲发过大额奖金,c公司为甲提供了办公室并配车,d公司让甲对外签署过合作文件并出席与其他企业合作的重要场合。

假设甲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发生了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情况;a公司是否可以据此主张劳动者其实不是本公司员工?这种情况下,交叉轮番使用劳动者的几个用人单位(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是不是都可以扯皮推诿,均主张劳动者是其他单位的员工,与本公司无劳动关系?因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是关联企业,所以每个企业都能够轻松拿到有其他单位使用过这个劳动者的证据。

劳动者被派到不同公司劳动其实并非因自身的主观意愿,最后却需要承担几个用工主体之间均推卸责任、都认为劳动者是其他公司员工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将会承担因非自身原因产生的不利后果,将对劳动者将会严重不公。

因此,现行司法实践中,发生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交叉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赋予劳动者自行决定向那家用人单位主张用工主体责任的权利,此做法即符合法理、也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

庭审的时候,被申请人提供了很多q公司的文件原件,并且指出“汤某是q公司股东,汤某签署申请人的工资文件是代替q公司所为,每次发工资被申请人都是代替q公司发工资,被申请人接受申请人交接工作也是代替q公司接受”。此外,劳动仲裁委组织调解时,被申请人表示如果劳动者只要工资而放弃一切其他要求,申请人可以告知q公司发放工资。还有,申请人谈成的合同,被申请人加盖了q公司的公章等等情况。

代理人认为,以上情况均可说明q公司与被申请人的密切关系,有可能构成关联企业。但是退一步讲,即使本案的九位申请人曾经在j公司和q公司之间交叉提供过劳动,也不能作为被申请人逃避其对劳动者应该承担的用人单位责任的理由。

依据被申请人的逻辑,曾经对关联企业交叉提供过劳动的劳动者如果发生工伤,每个企业均可以要求确认与该员工没有劳动、无需承担工伤责任。劳动者势必求告无门,承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不利后果。

九位申请人其中有四位是持续四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剩下五位是持续三个月没有拿到工资。在这样的情况下,九位申请人始终坚持理性和被申请人领导沟通,承诺被申请人只要发放工资,不愿将此事诉诸法律。

但是,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汤某始终没有一个正常的沟通态度,前期表示没钱付工资,后期让劳动者想怎么维权就怎么维权。九位申请人能尝试过的各种沟通方式均失败后,不得已这次走上劳动仲裁的司法程序。

九位申请人在疫情肆虐、全国劳动力市场普遍低迷的情况下,被迫交接了工作,走上社会。他们艰难自强、从未自弃,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期盼仲裁委的公平裁决。代理人恳请仲裁委充分考虑:本案是集体诉讼,九位申请人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如果得不到公正裁决,将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

请仲裁委依法充分查明事实,为劳动者主持正义,关爱弱势群体,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六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我镇党委、政府于6月28日召开了班子会议,就中纪委、中组部严肃换届纪律总结的近年五大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这为我镇深刻领会换届纪律,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贯彻落实换届精神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党性认识,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结近年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实践经验,针对换届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把“5个严禁、17个不准”作为换届工作的“高压线”,作出“5个一律”的处理规定。

一是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案例:广东省乐昌市拉票副镇长徐文华被免

为达到当选长来镇副镇长的目的,徐文华于2021年6月初,多次口头或以打电话的形式向20多位人大代表打招呼,以要为本地人争气的名义,要求代表们投他的票,并拿出1300元贿赂了7名村级镇人大代表。

二是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案例:安徽六安政协副主席周益先买官卖官获刑11年半

1994年至2021年,周益先在担任六安市叶集镇党委书记和叶集试验区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少缴土地出让金、解决干部身份、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85.74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5000元,另有69.24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案例:重庆市江北区区委原常委传志福跑官要官,上了骗子的当

重庆市江北区区委原常委传志福,为了让自己恢复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为了积累跑官要官的资本,他索贿受贿近400万元。不料,他在跑官时,却被骗子骗走240万元。传志福上当受骗,虽说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背后折射出的跑官要官心态,以及为跑官要官而大肆索贿受贿现象,却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值得警惕和研究的问题。

四是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湖南一县委书记调离前突击提拔干部被查处

湖南省纪委2021年10月28日向记者透露,因即将调离县委书记岗位而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等违纪问题,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株洲县委原书记龙国华于近期被“双规”。

五是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新刑事案件扣押财产申请书(推荐)七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被 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作为家属现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我同意为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检察院(公安局)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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