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 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大全(8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5:4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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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一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鉴证方(盖章):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

地址:东新路155号

联系人: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签约时间:20年月日

签约地点:杭州市区路号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湖北汉川人,在安徽六安协助处理我表妹的婚姻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表妹20__年2月经人介绍嫁到安徽__市__区平桥乡吴巷村范郢组,并办理一切合法手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己经落户男方)。男方范家林,吴巷村人,两人于20__年5月26生育一子(取名范庆博)。由于婚前没有感情基础,结婚以后,经常召其丈夫和家人打骂,在20__年5月把其赶出家门,迫使我表妹回到娘家,由于感情问题和思念小孩过度,患上了精神分 裂症,(有医院证明)在家住院治疗等病情稍有好转,回到夫家,却发现家己经被依法拆迁了,连家也找不到了,后来又多次来安徽寻找末果,因其本人患有精神病,并没有经济劳动能力,娘家也很贫穷,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和其家人再一次来到安徽寻求公道。

在此期间,受到__市__区人民的热情帮助,__区信访局热情的接待我们,详细的询问事由,并指派该所在地平桥乡的翁主任协调处理此事,在乡政府期间,深感人民政府的伟大,党的领导方针好,为人民办实事,特别是该乡司法所的唐所长和吴巷村村委会的同志,在协调该婚姻问题中,尽心尽力做到了为民所虑,公平,公正。

在乡政府协调期间,我小姨因身体不佳和思虑过度晕倒,是该乡司法所唐所长把她送到医院,自己出资金给付医疗费和生活费。并尽自己的能力去处理此案件,使我们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

我们全家在这里由衷感谢人民政府、感谢您们这样党的好干部、人民群众的好父母官好公仆。通过您们对我们这个家庭所发生的问题的解决方式,使我们感到您们是一个既有同情心,又有原则性的好领导。

千言万语都不能够表达我们的感谢,衷心的祝福所有的好心人一生平安,工作顺利!

感谢六安人民!

感谢__区人民政府!

感谢平桥乡司法所!

感谢吴巷村委员会!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中所需____________(货物名称)经____________(招标人)以________号招标文件在国内____________(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中标通知书

c. 协议

d.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名称:(印章)________名称:(印章)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代表(签字):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开户行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1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 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 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

装运标志:________________

收货人代号: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________________

毛重/净重:________________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 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 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或工厂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如果货物是按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 付款条件

9.1 付款条件见第二册第七章“合同特殊条款”。

10 技术资料

10.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____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1.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1.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____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2.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 日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2.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中标人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3 索赔

13.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3.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3.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 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 迟延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 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5 违约赔偿

15.1 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7 税费

17.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8 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8.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9 违约解除合同

19.1 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买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9.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9.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9.1.3 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9.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9.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9.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9.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9.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 转让和分包

21.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1.2经买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 合同修改

22.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3 通知

23.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4 计量单位

24.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5 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 履约保证金

26.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按约定的方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____________(不超过5%)的履约保证金。

2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 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附件8),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或现金。

26.4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7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7.2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________和________各执________份。

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1份。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四

甲方:x人民政府

乙方: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就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x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乙方在甲方境内投资新建x项目,新企业名称暂定为x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冠名为准)。

2、项目总投资:x万元人民币,其中注册资本x万元。

3、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厂房、设备等。

4、项目选址:。

5、项目拟用地面积:x亩(以实际丈量为准)。

6、投资方式: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

第二条 投资进度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x日内完成新企业注册登记工作,x月内建成投产,最终形成年产x万元以上规模的生产能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

2、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报建报批手续。

3、保证乙方的新企业享受《x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条款。

4、若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书约定投资建设,甲方可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取消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直到收回项目用地。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书约定履行投资义务。

2、乙方新企业的建设应符合协议约定。

3、乙方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建设项目与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一致。

4、乙方在甲方的新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x万元,竣工达产后年销

售收入不低于x万元,年实现税收x万元。

5、乙方新企业享受甲方给予的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

6、其他约定: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新企业达产后年销售收入不低于x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x万元。

2、新企业污染物必须按环保部门要求达标排放,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执行环评审批,根据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投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所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肆份,乙方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五

建设单位(甲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邮箱: ;

邮编: ;

地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物总面积(平方米): ;

物业项目坐落位置: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物业服务用房坐落位置: 。

(《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项目构成》见附件2;《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见附件3)。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物业综合性管理服务;

(二)物业共用部位(不含建筑幕墙)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四害消杀防疫、排水和排污管道的疏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

(五)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和安防、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和车位经营的协助管理;

(八)装饰装修的协助管理和服务;

(九)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详见附件4。

第三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具体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3. ;

4. ;

5. 。

甲、乙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建筑幕墙管理委托协议。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 ;

2. ;

3. ;

4. ;

5. 。

第五条对业主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相关事宜,由乙方与业主另行商定。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的具体要求,且不得低于乙方前期物业管理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详见附件5。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开并及时更新:

(一)企业营业执照、物业项目负责人和各项服务主管人员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收方式;

(三)房地产、价格、城市管理、规划、交通、工商、环保、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支付。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乙方包干使用,并享有盈余或者承担亏损。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2)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3.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上述范围使用物业服务费用,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企业按专有部分面积向业主预收物业服务资金,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由业主享有结余或者承担不足。具体预收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2.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3.乙方酬金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 %或元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4.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由交纳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的相关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的相关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的相关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的相关费用;

(6)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7)办公费用;

(8)管理费分摊;

(9)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5.物业服务支出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由全体业主按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所有,可用于抵扣业主所需支付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乙方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乙方应当自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7日内答复。

乙方、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

第十条属于同一个物业区域但分期开发的,如各期物业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同,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玻璃幕墙等建筑幕墙的,乙方另行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方式和标准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二条依法变更物业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用途的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不高于本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车位由乙方实施物业管理。

车位属于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所有的,由甲方或自有产权业主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由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按 (每月/每季/其他)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共有收入中扣除车位物业服务费。

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不得高于规定的上限标准。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水电费分摊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如下约定: 。乙方应当按照水电收费周期及时公布共用水电单价、用量、金额、分摊等情况。业主、业主大会对相关情况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及时答复或者协助供电、供水部门及时答复。

乙方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应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属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的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入列支。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已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物业交付手续的,应当自甲方书面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空置的也应支付物业服务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设施和行政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由使用单位负责支付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物业服务费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物业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方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托收协议并根据托收金融机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物业发生产权或者租赁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第十七条甲方不得对业主的物业服务费作出减免承诺或者约定。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照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同类型物业的收费标准足额交纳:

(一)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

(二)已出售但因甲方原因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

(三)属于甲方所有的房屋、车位、公共服务设施等物业。

第十八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处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周转金等额外费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政府明确规定的,乙方不得向业主收取与专营服务费相关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乙方不得以欠缴物业服务费或者其他与乙方相关的原因为由,擅自中断业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

第四章 物业经营与管理

第十九条车位属于甲方所有的,租金收益归甲方所有,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向甲方支付车位租金。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车位的经营管理协议。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租金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代表全体业主经营管理的,按照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收取车位租金,并按住宅 (元/月·个)、商业 (元/月·个)的标准从车位租金中提取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车位租金 (每月/每季/其他)交纳。业主、车位使用人应当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前交纳车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欠费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具体采用 (现金/银行托收/微信/支付宝/其他)的交费方式。

乙方的车位经营管理费用 (每月/每季/其他)提取。

未按照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的规定进行协商议价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不得擅自制定、提高机动车车位租金。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甲方或受委托代为经营管理的乙方应当予以出租,并应当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后,将车位出租给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甲方或者受委托进行管理的乙方应当与车位使用人(临时停车除外)签订书面的车位租赁服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需要进行车辆保管服务的,车位使用人须与乙方另行签订保管协议,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明确双方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临时停车的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车位使用人在每次停车服务结束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二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会所归 (甲方/全体业主/其他)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会所经营收入的%或元提取经营管理费用。乙方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向使用人收取费用,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空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委托乙方经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利用 长期停放车辆,利用 临时停放车辆;

2.利用 长期开展经营,利用 临时开展经营;

3.利用 刊登广告;

4.利用 ;

5.利用 。

乙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经营项目、经营方式,确定、公示收费标准,并依法接受业主监督。召开业主大会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可另行与乙方签订相关的经营管理协议。

第二十五条乙方利用全体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入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乙方应当单独开设物业项目公共收入帐户,独立核算,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接受业主监督,不得擅自挪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资金应当用于物业管理的下列支出:

1.由乙方承担之外的其他服务于业主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依法新建、更新、更换、改造费用以及专项财产保险;

2.乙方 (每月/每季/其他)按照公共收入的%或元提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

3.对业主共有资金的审计费用;

4.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

5.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管理成本和经营酬金应根据客观实际合理确定,提取的费用可随着经营状况相应变动,并通过补充协议或其他合法方式加以明确。

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约定共有收入归甲方、乙方全额所有,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共有资金。

第五章 物业承接查验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十五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物业承接查验的费用,由甲方或者 承担。

第二十七条在办理物业承接查验前,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物业的报建、批准文件,竣工总平面、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清册;

3.设施设备买卖合同复印件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清单;

6.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7.物业服务用房的清单;

8.物业使用、维护、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第二十八条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

1. ;

2. ;

3. ;

4. ;

5. 。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的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乙方复验。

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

对于分期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可以根据开发进度,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分期承接查验。甲乙双方应当在承接最后一期物业时,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

对于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

第三十条甲方交付使用的物业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本市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因甲方施工质量等引起的纠纷,甲方应当及时解决,并向相关业主解释,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解释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使用的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标准应当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的规定。

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供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六章 物业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当配合甲方依法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但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开展相关工作时,可要求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给予配合。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当支持建立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数据库,并按照《广州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暂行规则》(穗建规字〔20__〕1号)的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门楼号牌、业主姓名、业主手机号码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施工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减少影响,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三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或者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抢险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于业主责任的,乙方应当督促、组织业主及时维修、养护或者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属于政府责任的,乙方应当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配合安全隐患处理工作,如借故阻挠造成全体业主共同损失或者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资金列支或由相关业主按规定另行筹集,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的维修范围和标准》详见附件6。

第三十七条乙方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改进物业服务。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按规定及时整改。

第三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临时管理规约等,实施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方可采取劝阻、制止、 等必要的合法措施。无效的,乙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三十九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应当用于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的预防性维修和更新、改造;可用于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财产保险。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条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约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分摊方式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规定分摊费用:

(一)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二)属于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属于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四)属于车位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与车位存在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车位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五)上述(一)至(四)款情况外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分摊。

业主个人维修资金分户账金额不够支付所分摊维修工程费用的,差额部分由该业主承担。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甲方尚未售出的物业的,甲方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八章合同期限和到期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新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10日内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乙方应当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和《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十条规定的资料和财务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移交给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管。

第四十三条乙方应按约定及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不得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十四条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与乙方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决定不再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业主委员会、甲方、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

乙方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双方解除合同前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据实赔偿。

甲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违反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据实赔偿。

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返还。

乙方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或者存在将公共收益全部据为己有等其他侵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返还收益等民事责任。

乙方在实施物业管理活动中,损害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甲方与乙方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中共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或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追究并配合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追究违法违规违约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责任,并要求其据实赔偿。

第五十一条乙方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采取催缴措施,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依法调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等费用标准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业主、物业使用人不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交纳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物业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时,乙方应及时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结清物业服务费;业主、物业使用人不结清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依法追缴。

第五十二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止供应水、电、气等或者停止使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失的;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属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共有资金列支范围,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不同意出资从而未维修、更新、改造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造成相关后果的;其他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策从而造成的失误;

5. 。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三条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也应当认定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甲方应当将本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将本合同中涉及物业买受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向物业买受人作出充分说明。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未将本合同作为附件的,按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如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甲方承担。

第五十五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若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双方的联络方式以本合同明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房屋为收件地址;未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以买卖合同上载明的通信地址为联络地址;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通信地址的,以业主发出的最后一份约定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委托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有权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报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项目规划平面图

2.物业项目构成

3.物业项目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4.前期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政府要求)

5.前期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企业承诺)

6.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费用的维修范围和标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六

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有敬畏之心

态度更加坚决,要有高度的政治意识。要从政治意识、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三个角度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强调:“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视察青岛“11.22”事故时也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一条不能踩的‘红线’”。中组部201x年12月6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有了新的变化。

责任更大,要有底线思维。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关系,把安全生产作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连着政治、连着经济,抓安全生产就是抓民生、抓稳定、抓发展;安全是企业最大的效益,是百姓最大的福祉,也是政府最大的责任。

问责更严,要有红线意识。去年全国几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已经开始实行“党政同责”,其中,吉林火灾事故和青岛燃油爆炸事故已经对相关党的领导干部实行了问责。市委虞书记在全市大会上强调,安全生产工作是条高压线,而且这个高压线必须通电,确保所有人摸不得、碰不得,只要谁摸了、碰了就要付出代价。去年全市森林防火问责那么多干部,就是一个警醒;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问责只会更严。所以,我们要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高压态势,做到“警”字当头,警钟长鸣,敬畏生命、敬畏安全、敬畏法纪。

(二)要有强硬的举措

隐患排查要细。要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为抓手,坚持每月一排查制,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排查必须做到细、深,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细节,不遗漏任何一个死角和盲区,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事故隐患;要做到小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大隐患联合整治、想办法整治,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坚决不留后患。

专项整治要严。一是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我县非煤矿山大多规模小,存在以探代采、边探边采等诸多安全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守土有责,切实做好小矿山、非法采石的关停整顿工作,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产整顿。二是突出抓好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公交车辆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专项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加大对学校、村镇等人口密集地区、重点路段的治理,坚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三是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类宾馆、饭店、歌厅、网吧、剧院、商场、医院、车站和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安全保障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到位。四是突出抓好学校安全管理。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知识教育,严防群体性事故发生,严防溺水死亡事故发生;县教育部门必须把学校安全责任摆到重要位置,为师生安全筑起第一道防线,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五是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要严格督查建筑施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得到落实,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脚手架搭设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倒塌、坠落等事故发生。相关主管部门在抓建筑工程施工进度、质量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六是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位,防火、防漏、防雷等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七要突出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监管到位。安监部门要加强食品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安监局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突出问题、重要产品,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活动开展要实。各部门、各乡镇要以“安全岳西建设年活动”为主线,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始终,既要做好规定动作,又要有自选动作,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安办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

打非治违要彻底。要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出重拳,下狠招,彻底整治。

宣传教育要深入。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三)要有良好的机制

责任体系必须更健全。各乡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沉下心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扑下身过问,抓在手不放,对任何安全生产问题都要一追到底、一查到底,分管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在一线检查、在一线落实。

检查方式必须更务实。坚持明查暗访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不定路线方式,直奔基层、直插企业)的方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发现问题、推动工作。要深入一线,只要发现不良的习惯就要说,看到不安全的现象就要讲,遇到违章的行为就要管。“四不两直”要形成制度化,要真正跳出“出了问题抓一阵、没有问题松一阵”的怪圈。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工作合力必须更强大。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计划,真正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绩效考核必须动真格。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突出安全生产过程和结果量化考核,做到指标量化、任务细化、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工作任务重、事故易发的地区、行业、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将逐步加大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力度,坚决兑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

二、关于春季森林防火工作。

(一)思想认识到位

通过去年年底我县发生的森林火灾事件,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森林防火不仅是重要的社会问题,还是重要的政治问题,任务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岳西的特殊县情,火灾隐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还会给生态、经济、社会、政治带来危害。我们要从大局出发,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县防火指挥部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杜绝松懈和畏难情绪,认真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抓紧作出部署安排,把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我县今春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领导责任到位

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要切实抓好领导包片责任制、部门包保责任制以及区域联防、村民联防等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同责,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头、坟头,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的整体合力。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真正担负起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亲自抓研究部署,亲自抓检查落实,亲自抓问题整改。分管领导要坚持全程带班,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森林防火上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第一时间赶赴一线,积极组织动员必要的扑火力量,科学指挥扑救,确保火灾及时得到处置。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单位和干部职工,坚决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三)工作措施到位

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一是要丰富宣传形式。要采取开宣传车、上防火课、立宣传牌、发宣传品、写防火标语、播公益广告、订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突出宣传教育重点。要把林区住户、外来人员、林区坟主、精神病和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监护人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宣传教育;要在林区、主要路口、公路沿线、风景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张挂防火横幅;要组织人员深入林区、各村组及城乡结合部进行宣传,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把森林防火常识和法规普及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员,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三是要抓好典型宣传。要充分利用森林防火的典型案例,广泛进行宣传,发挥舆论工具的特殊作用,对一些典型火案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起到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强化防范措施,严格火源管理。加强重点区域的防范,对高火险区、自然生态区、风景旅游区、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要实行划区包片,规范用火行为。防火期内禁止明火上山,坚决杜绝在林区上坟烧纸、烧田埂等违反森林防火法规的现象发生。清明节等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防火人员,加大巡护密度,确保万无一失。严禁各类人员带火种进山,坚决把火源杜绝在林区外。

狠抓隐患排查,加强火案查处。各乡镇、防火单位要及时组织专项排查,重点检查野外火源管理措施和扑火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区域护林人员是否上岗到位,各类扑火器具设备是否配齐补足,通信联络是否畅通,扑救预案是否健全有效,宣传教育是否深入,防范措施是否可行有力,责任制是否落实。对查找的隐患、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限定时间,及时整改。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火案及时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要在案件的侦破上狠下功夫,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明火上山就抓,给放火纵火者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强化预警监测,加强主动防范。各地要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加快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变被动扑火为主动防范。要综合运用高山瞭望和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天候、全时段监测森林火灾,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经常开展扑火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确保“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防火紧要期,要加大监测和巡查密度,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火点。

强化物资保障,提高防控能力。要加强护林防火队伍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最大支持,对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群众义务扑救队、村组护林队伍要及时调整补缺,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要结合实际,设置护林哨,配齐护林人员,落实好护林人员的工资报酬,为护林防火工作打牢基础。要及时对陈旧防火设施、器具进行检查修复,添置一批防火设备,切实将器材保障到位。

(四)督查问责到位

“两办”督查室和县林业主管部门要频密地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查出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批评,并问责;在县政府发布禁火令期间,严格实行“四个一律”:明火上山、一律拘留,造成重大损失、一律逮捕,发生火灾、一律问责,紧要期造成火灾、一律严惩。对发生的火灾要查清原因,分清责任,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扑火救灾期间出现指挥不力、组织不当、贻误战机和责任人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七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供需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协议采购招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中的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付款方式为:财政直接支付。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货物品牌、型号和复印速度、单价、数量、金额

1.非免费送货上门范围为的运费最低要求为:每台复印机或一体机的运费1台不得超过__________元,每一批次不得超过____元,具体运费标准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2.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采购单位必须报请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3.耗材送货方式及运费按承诺执行。

4.“实际采购价格”=“标配产品协议供货价格”+“选配件协议供货价格”+“耗材协议供货价格”+“运费”。

5.如表格中某项内容没有,则用斜线划去。

三、保修期

上述产品的保修期为________月免费更换时间为________月响应时间为:________小时故障排除时间为:________小时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________小时。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货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供货商应在交货前向需方提供交货计划

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____________%。

提出异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供方逾期____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质量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二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质量保证金,赔偿损失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七、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向采购中心反映

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供货商指定协调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采购办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市采购中心一体机协议采购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______市政府采购供货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供货商、需方、县招投标中心各一份,由供货商每月在结算时统一向采购办汇总上报。

本合同应经需方单位和______县招投标中心审核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本合同经供货商和需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商: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精选政府回购项目案例范文范本八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采购文件要求,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中标物品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执行,并免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后 天内验收, 天内提出质量异议。

四、付款方式

中标物品验收合格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在正常运行 个月后的 天内再支付 %即 元;剩余的 %,至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均不计利息。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中标物品,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最长不得超过 个工作小时。 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每超过一天,扣合同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过一天,处以合同价 %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十、采购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乙方、

印制单位:绍兴市机关文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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