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协议书 出口加工协议书模板(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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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出口加工协议书(精)一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代理协议的订立:

(一)乙方代理甲方出口的货物的状况:

1、品名: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规格: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

6、成交条件: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与外商成交的条件为准。

(二)代理协议的形式:协议的订立及修改均需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否则不发生效力。

(三)甲方义务: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对本协议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四)乙方义务: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第二条代理协议的执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与外商签订外销合同,合同号为__________,此外销合同为乙方代理甲方出口货物的有效依据,

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一)甲方的义务:1、对外销合同承担的义务:(1)承认乙方代表甲方签订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乙方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乙方。

否则,视为甲方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就出口合同条款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诺,亦不得自行与外商变更或修改出口合同。

(4)甲方同意或默视同意的出口合同条款,甲方不得由于条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补偿。

2、出口货物:(1)甲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3)按乙方指令日期前将协议约定的全部货物运到______。

(4)向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协助乙方办理出口所需手续。

3、费用:(1)承担乙方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保险费及银行手续费、寄单费等所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乙方支付___%的代理费。

(3)上述的费用及代理费需在代理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交付。

(二)乙方义务:1、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甲方。

2、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等手续,并对外议付。

3、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甲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代理费,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当外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证件,甲方接到索赔证件后,应根据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及时理赔。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

如外商因索赔提出仲裁或诉讼时,乙方应按出口合同和代理协议的规定及时应诉,积极办理对外交涉,并及时将进程和结果通报甲方。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搜集证据,并最终承担诉讼或仲裁结果和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

因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直接经济损失,但不包括预期利润。

(三)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乙方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但在甲方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

乙方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不可抗力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协议的,免除相互间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双方应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以便乙方与外商交涉,免除乙方对外商的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代理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加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自协议双方盖章之日起实施。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精选出口加工协议书(精)二

(合同号:()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双方签订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以下称“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和授权,“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合同。第一章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第一条“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下称“贷款”)。第二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第三条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特殊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第二章贷款利率和利息计收第五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本合同所执行的人民币“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本合同第一年度的年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从首次提款日起,每满一年后执行的年利率,应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的贷款利率执行。

本合同美元“贷款”利率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执行,按________个月浮动,本合同第一计息期的利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以后每个计息期执行的利率,由“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第六条“贷款人”按季计收人民币“贷款”利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贷款”账户,并在每季度末月 日以前将利息付至“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贷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部分按本合同规定的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贷款人”按季计收美元“贷款”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将按《中国进出口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费用暂行规定》计收罚息。第七条本合同规定的利息从“借款人”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360天。第三章贷款的提取第八条本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才能申请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第九条“借款人”提取本“贷款”,应事先向“贷款人”提交按照附二格式确定的提款通知书及贷款人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第十条“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第一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6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首次提款日起算)。若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款,“贷款人”有权取消本合同所有“贷款”直至终止合同。第十一条第一笔提款以后各笔“贷款”的提取期限为3个月(自提款计划确定的相应提款日起算),若在此期间内,“借款人”未办理提款手续,“贷款人”有权取消该笔“贷款”直至全部未用“贷款”。第十二条未经“贷款人”同意,提款计划不得更改。第四章借款人的声明与承诺第十三条“借款人”向“贷款人”声明如下

(一)“借款人”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

资格和权利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借款人”已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完全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借款人”签署本合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五)“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公司授权均已完成,本合同由“借款人”的有效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对“借款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借款人”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都是真实、完整、准确和有效的

(七)“借款人”未隐瞒下列任何事件:

1.“借款人”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或发生了与“借款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借款人”在与其他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重大违约事件;

3.“借款人”承担的重大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与“借款人”有关的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5.“借款人”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6.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第十四条“借款人”向“贷款人”承诺并保证,“借款人”应完成下列事项:

(一)“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每季向“贷款人”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每年 月底之前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每季度向“贷款人”报送一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项目”的执行和“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充分的协助和配合。

(四)“借款人”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于上述“项目合同”资金收付的专门账户,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专款专用。

(五)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以下任何减少注册资本、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调整的行为,均应事先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包括但不限

于:

1.与外商、港澳台商签订合资、合作协议;

2.关闭、停产、转产、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

3.重组、组建或改建为股份制公司;

4.以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或投资于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5.以租赁、承包、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六)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债务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七)在法定期限内或“贷款人”要求的期限内,“借款人”应及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登记手续,并向“贷款人”提供登记文件复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结算业务应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办理。

(九)“借款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将与本合同或“项目合同”有关的文件正本(包括本票、承兑汇票等)存放在“贷款人”指定的银行处。

(十)如有“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任何情形,则“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十一)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本合同项下第九章中所述的任一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在得知该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时 日内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对所发生的违约事件采取合理、及时的补救措施。第五章代理行的参与第十五条为了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贷款人”委托_____________银行作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代理行(以下称“代理行”)。“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进出银(信代)字第________号)。经“贷款人”总行授权,“贷款人”另与“借款人”和“代理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以下称“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号:()进出银(信代)字第________号)。

“借款人”除应遵守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外,还应受“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如“委托代理协议”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六条“贷款人”将委托“代理行”负责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拨付、监督“贷款”的使用和“项目合同”的执行,以及将“借款人”的出口结汇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人”的“贷款”。第六章贷款的偿还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在本合同规

定的“贷款期限”内严格按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十八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况外,“借款人”如提前还款,应提前________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第十九条对于任何提前偿还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借款人”应确保“项目合同”项下的收结汇应专项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借款人”如提前收回“项目合同”项下的货款,应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第二十条如“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应在“贷款”到期日之前两个月内向“贷款人”提交书面展期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同意该“贷款”展期的证明文件)。经“贷款人”审查后,如“贷款人”批准“贷款”展期,“借款人”应与“贷款人”另行签定“贷款”展期协议。第二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按“贷款人”要求填写汇款单据的有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注明本合

同的合同编号)。第七章担保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采用如下担保方式

由________提供连带责任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第八章保险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应将本“贷款”项下有关的设备、建设工程、出口货物货物运输以及“项目”运营期间的风险在“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应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并且“借款人”应将或安排将保险权益转让给“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偿清之前,“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四条“借款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并根据保险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承保人索赔。由于没有及时通知或及时索赔或未履行保险单项下义务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第二十五条保险赔款应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但“贷款人”可视“项目”情况决定保险赔款是否可以继续用于“贷款”支持的“项目”或贸易;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贷款”本息不构成对“借款人”应偿付债务的免除。第九章违约事件与处理第二十六条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提取“贷款”。

(四)“借款人”违反了“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的对“借款人”的有关规定。

(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或担保人在有关担保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六)“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了在本合同或有关担保合同中作出的承诺或保证。

(七)“借款人”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

(八)“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九)“项目”产品质量被认定为不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的标准。

(十)“借款人”在其为一方的其他合同项下严重违约。

(十一)“借款人”或担保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十二)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抵押物或质物贬值、毁损或灭失。

(十三)“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合并、分立或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未能做出令“贷款人”满意的偿还安排或债务重组。

(十四)“借款人”或担保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

(十五)“借款人”未将以下情况及时通知“贷款人”:

1.其“项目合同”的重大变更;

2.其章程的任何修改及其经营活动的任何实质性变化;

3.其会计原则的重大修改;

4.其及其主要子公司的财务、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借款人”的,且在“贷款人”看来可能对“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能力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

(十六)“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其他条款。第二十七条上述违约事件是否发生,由“贷款人”作出判断并通知“借款人”。上述任何违约事件发生后,“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

(二)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三)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货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贷款”的本金、利息或其他应付费用;

(四)要求“借款人”追加或更换保证人、抵押物、质物;

(五)从“借款人”在“代理行”或其他银行境内外的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币种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和利息);

(六)宣布实施或实现有关“贷款”的任何担保项下的权利。第二十八条针对“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二十六条中的第1和2项,除“贷款人”在上述第二十七条项下的权利外,“贷款人”有权进一步行使下列权利:

(一)对所有逾期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精选出口加工协议书(精)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且卖方同意出售下列商品并遵守所列各项条款。

1.描述

2.原产国和制造商名称_________。

3.包装

包装在结实的新木箱或纸箱里,适合远距离的海运/包裹邮递/空运和气候的变化,能防护野蛮装卸、潮湿、雨淋、腐蚀、震动和冷冻。买方将对由于包装不适当造成的任何货物损坏、缺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负责;也对由于不充分或不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所引起的锈蚀负责。随箱应装运一整套有关的服务和操作说明。

4.唛头

卖方用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外包装的四周写上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合同号、目的港、收货人编号和下列文字:“防止潮湿”,“轻拿轻放”,“此端向上”,提升位置,重心和唛头。唛头为:_________。

5.交货期_________。

6.装货港_________。

7.目的港_________。

8.保险

在fob和cfr条款下,保险由买方在装船后负责办理。

9.付款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买方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开出一个由北京银行为付款行,以卖方为受益人,全部发货金额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此信用证在卖方向开证行出示即期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以及在条款10中所列装运文件时即有效。付款将由开证行在被提示上述汇票和文件时通过电汇或航空汇款向卖方付出,此信用证在装船期后的15日内有效。

10.文件

(1)提单/空运单:

a.在海运条件下:3份原始海运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空白背书,并写明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以通知买方。

b.在空运条件下:一份原始和一份复印的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fob)”、合同号、唛头,指定给买方。

(2)5份正本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在多于一个唛头时,发票应分开打印),按照相关合同写出明细。

(3)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2份正本和2份复印的装箱单,注明:重量、装箱件数和相应发票的日期。

(4)2份由厂商/供货商确认的质量、数量说明书。

(5)1份发给买方通知发货详情的传真的复印件。除此之外,卖方将在发货后7天内,将整套上述文件用空邮的方式直接寄给买方。

(6)如果必要的话,一份由政府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7)一份正本、两份复印的原产地证明。

(8)文件的数量和内容一定是完整和正确的。如果由于卖方没有提供上述的文件造成买方不能及时清关和提货,全部损失由卖方负担。买方的姓名和完整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必须打印在提单或空运单上,否则,卖方将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所有文件的拷贝件要寄给喀土穆和北京办公室。

11.装运(在fob条款下)

(1)卖方将用传真通知买方如条款12(1)的事项以便买方定船。

(2)定船由买方或其代理办理。

(3)买方或其代理将在预计船只到达装船港10天前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转运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卖方一定要与买方保持密切联系。当有必要更改船只或其到达时间不得不提前或推迟,买方及其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买方的船只在其通知的到达日后30天之内不能到达装运港口。买方将从第31天起承担仓储和保险费用。

(4)如果在买方的船只准时到达装运港后卖方没有将要运的货物准备好,那么卖方将对空仓费和滞期费负责。

(5)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前,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在货物越过船舷之后,卖方将承担所有的费用和风险。

12.装船通知

(1)卖方为了以下目的(a、b、c)将于合同条款5中列明的装船日期前40天,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数、毛重、尺寸和在装运港就绪的日期。如果任何一箱的总量超过9公吨、尺寸范围达到或者超过12米长,2.7米高,3米宽,卖方需要在装运前50天通知买方这些数据。如果有易燃和危险物品需要标明。

a.在条款9中的l/c付款条件下,开出一个信用证。

b.在fob条件下,由买方安排定船。

c.为了使买方在收到上述通知时能安排好其国内运输,如果重量和尺寸超过此条款(1)中的规定时,买方将要求采取措施以适合买方进行内陆运输。

d.如果卖方没有履行上述规定,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在完成货物装运后,立即用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数量、箱数、发票价值、毛重、船名、开船日期、提单号(海运时)或空运单、航班号以及估计到货日期等等。如果有易燃或危险品,应将其明细一起标明。由于卖方没及时通知造成买方没有及时办理保险和清单事宜,全部损失由卖方负责。

13.技术文件_________。

14.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其产品是用最好的材料、先进的技术制造、全新且没有使用过,完全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性能和规格要求,与技术手册相一致。质保期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算18个月,或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的验收合格证明有效后算12个月。

15.检验

(1)在交货以前,制造方将按条款10(4)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一准确、全面的检验,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制造方试运行的结果和细节必须作为质量证明的附件出现。

(2)当商品到达现场以后,买方将申请_________检验局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一个初步检验,并作出检验报告,如果商检局发现有规格和数量或者两者都不符的地方,除非责任是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的,买方将在商品现场检验之后30天以内有权拒收商品或向卖方索赔。

(3)如果商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条款14所列的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任何原因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买方将安排由商检局进行检验,并有权和卖方索赔。

16.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90天内,除非保险公司或船主负有责任,如果发现有质量、规格或数量有与合同条款不符之处,买方将有权进行索赔,更换货物或索赔损失,所有的费用(如商检费、运还和运回替换货物、保险费、仓储和装卸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对于质量,卖方将保证:从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18个月内,如果由于该设备由内在缺陷、制造材料不合格或做工低劣,买方将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检验证明将作为索赔的基础。卖方对于买方的索赔,有责任迅速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商品或根据损坏的程度降价,如果有必要,将由卖方承担费用买方自行排除缺陷,如果卖方在收到前述索赔一个月内不能回答买方,索赔将被认为已被卖方接受。

17.不可抗力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将不负任何责任。卖方将迅速通知买方上述发生的一切,并在从那以后的14日之内空邮一份由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运输货物。如果事故持续超过10周,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18.迟交货和罚款

如果卖方没有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除非是合同款17的不可抗力引起的,买方在卖方同意付罚金(经付款行从货款中扣除)的条件下同意延迟交货,罚款总数不超过交货全部金额的10%,每延迟交货1天罚货款的1%。如果超过合同交货期10天后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取消合同,不管合同是否被取消,卖方仍要不推迟地交纳前述罚款。

19.仲裁

与此合同有关的所有争端及其执行将通过谈判友好地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案例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公布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将在北京进行,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既不能诉诸法庭,也不能向其他机构要求修改决定,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20.合同的生效

合同从双方签字日期起生效。

21.售后服务

卖方要提供补口材料和售后服务。

22.特殊条款

兹证明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双方各保留一份正本。

本合同的附件都将被视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精选出口加工协议书(精)四

协议编号:

签约地点:

日期: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

税务登记证号: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

税务登记证号:

经友好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合同,该合同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或三方购货合同,该合同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500美元。

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90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4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4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60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60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60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20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1、纯代理方式:

(1)按货值的

%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元。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具体资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1)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

(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物价格

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甲方帐面余额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乙方。

(4)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60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5)具体资金支付:

a、t/t

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b、在l/c

和托收的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帐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甲方返还利润部分的,乙方都必须开来合法的发票后,甲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

4、但乙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合同必须执行完毕。

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

受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精选出口加工协议书(精)五

出口代理协议(样式一)

委托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有限公司代理出口产品,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委托人义务

1.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1.2?对本协议以及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与国外买方签订的外销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的了解,?对各方的权利义务,各方免除或者限制各自责任的条款有充分的注意。

2.代理人义务:

2.1?如实提供与订立协议有关的主要事实和情况;

2.2?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委托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3?对外成交后,及时将外销合同副本送交委托人。

2.4?办理出口所需的商检,报关,对外运输,并对外议付。

2.5?根据外销合同收到外商的付款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买入价,将外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委托人

3.外销合同

(1)接受代理人现采用的商品外销标准正本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卖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2)收到代理人交来的外销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

如发现与其原要求有不符点,在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代理人。否则,视为委托人已接受该外销合同,承担该外销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4.出口货物

(1)委托人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并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包装。

(2)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文件。

5.费用

(1)委托人承担代理人因代理出口产生的运输费、商检费、港口运杂费、仓储费、报关费、_____费及银行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2)根据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计算总货款,并根据此总货款向代理人支付%的代理费。

6.违约责任:

(一)委托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若由于委托人原因未能在港口当局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关、纳税、商检、发运等有关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因委托人违约给代理人造成损失的,需向代理人给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补偿代理人的损失,?委托人还需向代理人补足不足部分的损失。

(二)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外商原因导致外销合同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使代理人不能履行本代理协议的,?代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在委托人书面提出要求并提供费用及协助下,?代理人有义务向外商交涉索赔。

7.争议解决

若产生争议,?双方需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苏州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8.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协议双方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精选出口加工协议书(精)六

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nol。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nol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独联体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60天内运往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nol中载明。清单nol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____到达站名称:

____卖方名称;

____买方名称;

____货件号;

____毛重;

____净重;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_____发票一式三份;

_____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_____包装单一式三份;

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独联体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nol(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nol(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30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

--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

第十三条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独联体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独联体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国际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双方法定地址

卖方:______买方: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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