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水协议书通用 降水合同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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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水协议书通用一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包甲方 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现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

2、工程地点:蒲江县桫椤路上段1号。

3、基坑支护及降水工作概况:基坑支护旋挖桩约4100m(包括a’b’段增设的四根构造桩和a’b’段-0.7m~-6.5m的锚杆护壁施工),桩间网喷约5580㎡,高压旋喷锚索约11382m(在-9.0m锚索位置用两根32a工字钢作腰梁),桩间连系梁约371m;降水井共15个,每个降水井深30m,合计450m,台班按一年计算(超出两个月内不予增补,超出两个月外按实计算台班费用);沉砂池3座,排水沟约400m。

二、承包方式及范围

1、承包方式:综合总价包干118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捌拾万元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包定位放线;不包括施工用电费用,施工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承包范围:凯世捷·财富广场项目的护壁及降水工程变更审后施工图中的所有内容;沉砂池及其排水系统的施工,包括施工期间的洗车设备及人工;乙方需做方案深化设计,组织专家审查合格并通过主管部门备案。取水费由甲方负责;变形观测和钢绳锚拉检测由甲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做点及检测并负责费用。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2、开工时间暂定为:月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3、竣工时间暂定为: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的开工之日起,根据本合同确定的施工工期计算。

四、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为护壁及降水工程的综合总价包干费用。

2、本工程的综合总价为一次包干价,完成降水及护壁设计施工图中所有分项工程至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综合总价,含直接费、间接费、机械进出场费用及各种取费、人工工资调增、利润、税金、管理费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

3、降水费用含在本合同包干价内(电费由甲方负责)。

4、本工程降水台班在招标中按一年包干计算的,若乙方超出两个月内甲方不予增补,超出两个月外按实计算。

5、本合同包干总价费用均为含税价。

六、甲方驻现场代表及职责

甲方驻现场代表为,负责合同的履行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本合同内所有的文件变更、洽商签证必须由甲方驻现场代表签字后生效。

负责工程验收、工程款支付、办理竣工结算。

甲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乙方。

七、乙方驻现场代表及职责

乙方指定 为该项目的驻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现场代表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生效,递交甲方。

乙方代表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甲方。

八、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审批乙方提供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但甲方无需对该审批承担任何责任;

2、提供施工图纸并组织设计交底;

3、向乙方提供高程控制点、坐标点;

4、协调乙方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工作关系;

5、组织各项验收;

6、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乙方职责:

1、编制施工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审核,甲方审批;

2、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变更的设计要求及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3、服从甲方驻现场代表的施工指令,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原材料及砼检测由乙方负责其全部费用。

4、按照成都市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施工并负责现场交通和噪音的管理;

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达到成都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

6、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临时保护;

7、工程正式交验前的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

8、各项验收及工程档案移交,乙方交付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档案管理规定;

9、工程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

10、工程的收尾工作、验收和移交,以及工程移交前的安全保卫工作等,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1、施工完成后按照甲方指令将机械设备及人员及时退场;

12、特殊情况下,当现场现有水井、水泵无法满足排水需求时,乙方根据甲方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13、在施工中按甲方的要求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工区管理,做好职责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4、乙方需提供合同价款全额的有效发票。

九、施工管理及协调:

1、乙方应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方案交监理人员审核。

2、为加强现场管理,乙方施工负责人应随时在现场并与甲方保持联系。

3、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方案通过及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核。

4、乙方应维护好和周边住户、商户、街办、政府相关部门(含当地乡、村)的关系,杜绝发生各种纠纷。如果出现纠纷,甲方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协商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正常进行。

5、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整个工程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其损失按实计算(直接、间接损失),其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质量和安全要求

1、本工程的质量要求为合格。

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统一指挥调度,科学合理有序地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并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乙方按图施工,降水必须降至基础最高水位以下5米,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4、乙方对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

5、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赔偿。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加强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甲方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杜绝安全事故、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维护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形象。若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自行与责任方协商解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其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十一、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1、工程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工作,从进场施工至该项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为止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制订出具体的措施做好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

3、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再另行计取。

十二、付款方式

甲方依据合同确认的价款,按进度分阶段支付给乙方。

1、降水井及排水沟和护壁柱施工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冠梁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3、护壁及腰梁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4、±0.00以下回填土完成: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5、20xx年春节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

6、降水工作结束后一月内付清全部余款。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与售后服务

本工程保修期从土方开挖到基础回填及降水完成,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8小时之内到现场返修,超过此时间限制,乙方承担此项返修费用的双倍违约赔偿金。

十四、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隐蔽工程在验收前一天,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检查,甲方不按时到现场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予以确认。若事后发包人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所耽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复查不合格,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无偿返修。

3、竣工日期: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是指乙方须在不超过该日期前,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和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并且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经过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

4、当本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乙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1) 本工程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施完毕;

(2) 申请竣工验收的资料齐备、完整、合格;

(3) 符合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任何竣工条件。

当乙方认为本工程已具备该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给甲方审查。甲方应该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如审查后认为已具备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出具审查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甲方审查后认为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当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还需进行和完善的工作内容。乙方完成甲方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当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直至甲方同意为止。

6、如果本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则乙方应当根据验收结果对本工程进行整改或修复。整改修复完毕之后,重新办理验收。具体办理流程按照上述第4项、第5项执行。

7、如果本工程通过了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或重新验收,则甲方、乙方共同签署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文件上应当写明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该日期即为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

8、如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了竣工验收申请,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处理该竣工验收申请,或者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则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以日期在前者为准。

9、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确定的竣工日期,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五、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报告: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当在 7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四 份。

2、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未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4、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补充提交;如果乙方在收到此类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交,甲方可直接按照其认为应当支付的竣工结算金额,向乙方开具竣工结算书。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甲方有权暂扣相关部分工程款直至乙方返工符合质量要求,乙方自行承担返工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2、若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则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未能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让乙方完成该未能完成的工作,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按实计算)。

4、如果乙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结算资料,乙方须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除承担按竣工结算金额20%的违约金外,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以上违约金甲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6、本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是指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在开工前,乙方必须根据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和惯例申请及办妥一切所须之手续并获得批准文件,如乙方因此而影响工程的开工,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实际完成进度滞后于甲方审批的施工计划,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存在滞后情况的。

(2)乙方工程施工严重违反施工规范,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安全隐患,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然未有改善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

(4)乙方出现不服从不执行甲方的现场管理及指令的情况。

十七、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或义务,否则转让无效,并须承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30%的违约金。乙方的任何转让行为均不改变本合同的司法管辖。

十八、通知:

乙方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通信地址为:“ ”。如有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通信地址寄出的文书、函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如因乙方通信地址变化或乙方拒收等造成甲方寄送的文书、函件被拒收、退回的,仍然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九、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当事人一方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二十、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织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合同附件

(1)承诺书

(2)工人进场要求

(3)签证程序

(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工程质量管理协议

二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交付竣工工程,工完款清,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补充协议规定

相关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关于降水协议书通用二

一、 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 订合同内容:

甲方将长春市 降水工程分包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本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经过协商,订立基坑降水施工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工程造价:

4、工期:

5、工程任务及范围:

6、承包方式:实行降水成井,疏干监护,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7、付款方式:成井后付预乙方 万,基坑挖完土方付预乙方 万,每降水一个月付预乙方 万元用于现场管理及维修费用,余款待降水监护期结束后二十日内一次付清(所有工程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三、甲方责任

1、开工前对现场进行清理,达到三通一平,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一份,准确成井位置线;

2、对地下地下电缆、电信管道及其他管道标明准确位置,并负责清理地上、地下障碍;

3、开工前甲方将水、电接入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责任:

1、施工单位要按基坑降水方案及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做好记录;

2、施工单位要保证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完成降水疏干施工任务;

3、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机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其他

1、水电费及水资源费由甲方承担。

六、降水完工后,工程结算款付清协议自然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 本协议未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降水协议书通用三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______市相关规定,根据《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______天,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合同签署前,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为______立方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

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至少装载建筑垃圾(渣土)20立方米),每车单价为______元。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_____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m)、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_____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2、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3、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_____进场作业。

4、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3‰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5、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7、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_____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_____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渣土),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3%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2、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_____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_____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3、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_____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4、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1)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2)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_____无法运输或施工。

(3)连续下雨超过4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5、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7日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______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6、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_____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______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渣土)到指定场所。

8、乙方应做到参运_____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_____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_____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_____“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_____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_____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渣土),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10、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11、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12、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13、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降水协议书通用四

甲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乙 方: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传真): ;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 工程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 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 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 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第四条 基坑支护及降水方案工程量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 60 天,自 年 月 日开始, 年 月 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 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 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超过合同工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 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人 代表: 法人 代表: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降水协议书通用五

第一条施工现场布局及工序安排应考虑噪声、照明控制,严格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避免扰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用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降水未处理合格,不得排入北航下水;不得破坏树木、绿地;土方外运过程,严格按程序操作,不得在校内外遗洒,同时应有避免扬尘的措施。

第二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固定式配电箱应设置围栏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非专业人员接拆电线,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妨碍现场安全的用电设备。

第三条现场消火栓及其他消防器材配备齐全、位置合理,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挪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施工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现场施工人员须统一着装、佩带胸卡,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红色为业主专用颜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工人酒后上岗,严禁攀爬脚手架,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物品。

第五条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及塔吊、升降梯等大型机械安装必须有上级主管安全部门审批的施工方案,各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检测证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杜绝发生高空坠物、土方坍塌等一切施工安全事故。

第十条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关于降水协议书通用六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1804]15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23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93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6]34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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