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 农村油菜种植实施方案(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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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一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系列部署,统筹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以严格资源保护、提升资源质量为目标,探索建立林长制,加快构建“省级统筹、市县组织、乡镇运行、村组落实”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焦生态资源保护和修复,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只能增绿、不能减绿的路径和方法。

(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

(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运用辩证思维,建立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

四、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用最严格的监督检查全面如实评价林长制推行工作,科学总结、探索路径、补齐短板,探索成功经验做法。

(一)探索确立科学合理的保护发展目标体系。通过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管护体系,探索科学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同时,充分发挥好森林的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沙化防治,为黑土地保田增产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健全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制度建设,结合试点林长制相关工作制度,全面梳理、修改完善、查缺补漏,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

(三)探索落实监管有效的保护发展责任体系。围绕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修复、更新进行监督检查,以建立林长制为抓手,强化各级领导责任意识,明确承担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不断增强制度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林长制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一)建立林长制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镇、村两级林长制组织体系。我镇林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担任,副林长由镇政府主管林业副书记担任;林长制成员及包保区域由镇相关负责人担任;林长成员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村级林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及村主任担任;村以下设置若干管护网格长,各村网格长由各村护林员担任。

镇林长、副林长职责:负责组织本级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群众护林,组织建立资源保护源头治理网格化巡护模式,配备专职网格长,指导、监督林长制办公室完成日常工作和村级林长履职情况,组织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做好网格长的推荐,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参加乡镇级林长组织的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

网格长职责:负责对管辖区域内林业资源的日常巡护,记录好责任区巡护手册,及时发现、制止毁林开垦、盗砍滥伐、森林防火期野外用火、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报告。

镇级林长和副林长为我镇第一责任人,村级林长为主要责任人。村级林长要对镇级林长负责,镇级林长对村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2.设立林长制办公室。为强化组织领导,便于工作开展,林长制贯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部门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治林的原则完成好职责工作,设专门的林长制办公室,为本级林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拟订相关制度、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保存档案等工作,向林长报告全镇资源保护发展情况,镇级林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林业服务站负责人兼任。

3、设立林长会议。林长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上级部署的任务,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二)执行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镇级林长、副林长负责对全镇村级林长及林长成员部门,林长制相关责任人员在林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要严格按县制定的七项制度执行林长制相关工作:1.档案登记制度、2.信息公示制度、3.巡林制度、4.信息通报制度、5.警示督办制度、6.会议制度、7.工作考核制度,镇林长制办公室在镇级林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对各部门人员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发现推诿、不作为、慢作为的一律严肃处理。

(三)强化配套措施和公众监督机制

1.配备“一林一警”。镇派出所与林长制责任体系全面衔接,派出所会同镇林长制办公室划分民警执法责任区;民警执法责任区由派出所确定。民警执法责任区配备对应的责任公安民警,“一林一警”配备警员名单由镇、村和派出所共同备案并上报县林长制办公室。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由派出所及时通知备案。

2.因地制宜,按照“一林一策”的原则灵活制定推进措施。镇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分解至各村后,各村要统筹兼顾将任务按照本区域实际,科学制定各项林业发展规划,谋划好林业产业发展。

3.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群众监督岗或成立公益组织等参与林长制实践,强化林长履职日常监督。

4.规范经常性工作。梳理镇、村级林长、网格长等岗位,按要求定期分时段梳理归类岗位时段工作任务,按照《林长经常性工作履职手册》要求履职尽责。

5.抓好层级落实。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进行责任分解,确定村目标责任,压实林长主体责任,确保任务目标明确。

6.运用科技手段。配合县林业部门将林长制与“一张图”相结合,与数字化巡护相结合,与林业资源动态遥感监测相结合,探索建立镇级林长制平台系统,提高林长制现代化水平,在图斑变化、环保督察等涉林保护方面发挥各级林长职能作用。

7.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建立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引导全社会关注,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学校、群众家庭等认建认养“责任林”“家庭林”“纪念树”等公益活动,提高林业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级林长是林长制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提高站位、亲自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将林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镇级政府预算,加大林业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适时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奖惩机制,并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全方位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利、进展迟缓的通报批评,涉嫌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在责任区域、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强大合力。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二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是脱贫攻坚全面验收交账之年。为切实消除贫困存量、遏制贫困增量,坚决防止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和边缘易致贫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在推进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同时,紧盯防贫、返贫两大重点,坚持“未贫即防、返贫即扶”原则,建立近贫临贫预警、致贫返贫即扶、脱贫持续巩固的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已脱贫人口和常住非贫困人口全覆盖监测,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紧盯因病、因残、因学、重大变故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建立定期监测、分类预警、动态帮扶机制,按照“缺啥补啥”原则,侧重产业就业增收、内生动力激发、社会综合保障、金融信贷支持等,因户施策,精准帮扶,确保脱贫群众持续稳定脱贫不返贫,易贫群众提升生活质量不致贫。

(一)脱贫不稳定人口界定参考标准。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重点是上一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脱贫户且是否存在①“等靠要”内生动力不足且就业不稳增收乏力的,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③发展产业失败,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等返贫风险。

(二)边缘易致贫人口界定参考标准。重点为上一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且是否存在①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扣除各类政策救助后自费开支较大,②家庭供养学生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常规花费开支较大,③家庭发生重大变故,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就业不稳或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⑤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等致贫风险。

重大变故是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主要劳动力突发重大疾病、交通事故、火灾等偶发性事故,导致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

(一)村组常态监测。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为主体,帮扶责任人配合,村组每月对监测对象的收入支出、“三保障”状况等开展常态化监测,并建立监测台账。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于每月25日前,将监测台账报乡镇(街道)审核。

(二)乡镇研判预警。乡镇(街道)每月汇总各村(社区)监测台账,召开党委会或乡村干部会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分类确定预警等级,并向相关单位提出动态帮扶建议。如乡村两级可解决的,由乡村消除易致贫返贫风险点;如乡村无法解决的,按照因病、因残、因学、重大变故等易致贫返贫因素,建立乡级动态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台账,按“红色、黄色、蓝色”予以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凡是涉及已脱贫人口可能返贫的问题,启动红色预警,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帮扶意见,并组织实施。黄色预警:凡是涉及边缘人口可能致贫的问题,启动黄色预警,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帮扶意见,并组织实施。蓝色预警:凡是涉及非贫困人口因重大变故可能成为易致贫边缘户的问题,启动蓝色预警,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在10个工作内日提出具体帮扶意见,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于每月30日前,将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台账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联系人:代淑娟,联系电话:13996851497。

(三)县级综合处置。县级相关部门根据乡镇(街道)上报的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台账,及时审定名单、研究措施、交办任务、明确责任、限期销号。如本部门可解决的,由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及时消除易致贫返贫风险点;如本部门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一)低收入问题帮扶

1.产业就业增加收入。对有劳动力的家庭,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共同研判、制定帮扶计划,乡镇(街道)汇总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委、人社局,通过产业、就业或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增加收入。

2.落实转移性收入。对监测对象所涉及的长期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人补助、高龄补贴和退耕还林补偿、公益林补偿、农业保护补贴、计生奖励扶助金等长期稳定补贴收入,及时跟踪落实。如有应享未享情况,各乡镇(街道)及时督促相关站办所,按政策立即落实。

3.落实赡养义务。对有法定赡养人但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向县民政局和其法定赡养人反馈,落实赡养费。必要时签订赡养人、被赚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县检察院、县法院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由县司法局、县法院组建“流动法庭”“院坝法庭”,采取简易程序,快速处置。

(二)“三保障”问题帮扶

1.住房安全保障方面:由县住建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坚决守住“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底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施策予以解决。

2.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医保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配合,对突发重大疾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迅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对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落实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消除预警风险。

3.义务教育保障方面:由县教委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持续开展控辍保学行动,并积极帮助其申请助学贷款、联系爱心人士助学、协调假期临时务工等方式,消除因供养学生存在的预警风险。

4.安全饮水保障方面:由县水利局牵头,落实季节性供水保障机制,制定水利设施具体管护标准,划清县、镇、村职责,各乡镇(街道)负责逐村建立供水设施管护制度,成立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落实专人管理维护供水设施,对存在的问题设施及时整修,保证日常供水,巩固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三)重大变故帮扶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可能成为易致贫边缘户的,按现行政策予以落实,采取亲友帮助、社会捐助、民政救助等“点对点”帮扶措施,力争不出现新增边缘人口。积极探索为边缘易致贫人口购买防贫商业保险。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为统筹推进防止返贫致贫预警机制有效落实,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罗全良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丰都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组织领导及统筹协调。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的实施方案及具体操作办法。

(二)加强工作对接,强化跟踪问效。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上下联动,构建县乡村三级联防联控网络,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预警和信息的共建共享,及时跟踪问效,逐条督办落实,切实消除预警风险,防止因沟通协调不畅造成工作脱节,进而导致返贫或新增贫困。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统筹抓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工作,对易返贫和致贫人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确保不发生返贫和新增贫困。

(三)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各乡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预警长效机制,作为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监测问题全见底、预警风险全清零,实现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动态帮扶、动态销号,以过硬的质量保证脱贫攻坚圆满收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的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对因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或弄虚作假导致返贫和新增贫困的,将从严追责问责。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三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我镇在部门和单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时间从2005年7月开始,到12月基本结束。参加单位包括镇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县派驻乡镇的基层单位等22个党支部。为切实搞好本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参加此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在全镇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重要基础地位,其中的党员干部,是整个党员干部队伍的基础力量。他们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的强弱,直接关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基层的落实,关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促进全镇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重大。搞好本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整个教育活动的开展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具有重大影响。

此次开展教育活动的部门和单位,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情况最复杂、党员人数较多的一批,涉及行业领域多,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多,党员结构更加复杂,工作难度更大。精心组织和切实搞好本次先进性教育活动,有利于加快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影响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对于深入学习贯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落实好镇党委提出的“跨越发展实现经济总量翻番,苦干三年跨入全市中等行列”的奋斗目标和各项措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在部门和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全县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原则要求是:1、坚持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条主线,突出“加强队伍建设,一颗红心向党”这一主题。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先进性教育活动始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心尽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在党组织的各项工作中,落实在广大党员的实际行动上。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紧抓住“取得实效”这个关键,始终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和“真正成为群众满意工程”的目标要求,把理论学习、武装头脑同解决问题、关心党员、服务群众、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新提高,解决党组织、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上有新成效,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有进展,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有新突破。

3、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学习培训,组织党员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深入进行党性分析,认真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各种党性实践活动,增强党员意识、执政意识和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自觉加强党性锻炼,自觉保持先进性。

4、坚持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虚心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激发党员的自豪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增强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觉性。把发扬党内民主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开门搞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诚心诚意地解决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评价,真正让群众满意。

5、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参加第二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双重职责”,都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求真务实、联系群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同时,还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

6、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和不同群体党员的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具体指导,提出不同要求,使先进性教育活动贴近基层实际,贴近工作实际,贴近党员实际。对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年老体弱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流动党员等,在坚持总体要求前提下,灵活安排学习内容和活动方式。

7、坚持教育活动与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这一目标,认真实施“环境立镇、引进强镇、科教兴镇、依法治镇”战略决策,突出抓好“招商引资、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三大亮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地、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防止和克服脱离中心工作搞教育活动或以工作忙为由放松教育活动的倾向,切实做到学习教育与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根据我镇实际,本次先进性教育活动要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党的意识和大局方面的问题。政治观念、大局意识不够强,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央和省、市、县、镇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学习不够认真,贯彻不够自觉,落实不够得力,甚至理想信念动摇;二是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思想上不思进取,观念上因循守旧,精神上萎靡不振,不善于学习,不善于思考,不善于开拓,工作畏难发愁,得过且过,怨天忧人,缺乏敢为人先、奋发有为、抢抓机遇、争创一流的精神和气魄,缺乏知难而上、抢抓机遇、干事创业、跨越发展的路程干劲。三是领导市场和驾驭全局能力方面的问题。带领群众加快发展的本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够强,素质能力不适应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四是执政为民方面和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不够强,片面追求个人利益,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五是艰苦奋斗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组织纪律观念不够强,自由主义严重,甚至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六是内部管理和党建工作方面的问题。组织纪律松弛,好人主义严重,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对党建工作重视研究不够,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党的活动形式呆板,内容单调,缺乏生机和吸引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努力解决上述共性问题的同时,根据本部门本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有针对性地找准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镇机关,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宗旨观念、政治观念淡薄,爱民、为民、富民、安民意识不强;带领农民群众发展经济的自觉性和本领不强,缺乏现代市场观念和管理观念;新形势下做好农民工作、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法行政等问题。在事业单位,着力解决一些党员政治上不够坚定,组织纪律较差,忽视思想作风建设;业务上不够过硬,创新能力不强;职业道德素质不高,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等问题。在企业单位,重点解决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弱,改革承受能力差,在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时,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不重视学习生产技术和业务技能培训,在本职岗位不能成为生产业务骨干;党性观念、主人翁意识、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等问题。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各部门各单位,集中学习教育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0天)

1、搞好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单位党支部要按照镇党委统一要求,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层层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思想动员和具体安排部署,迅速进入学习培训阶段。党支部书记要亲自作动员,使每个党员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自身特点出发,采取简报、宣传栏、明白纸、标语口号等形式,广造舆论,大造声势,做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活动与效果的统一。

2、开展学习培训。(1)学习内容。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为主要教材,重点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总书记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视察山东时的讲话等内容。认真学习孔繁森、任长霞等同志的先进事迹,迅速掀起向孔繁森、任长霞等同志学习的新高潮,利用身边典型将教育活动推向深入。(2)学习形式。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因人制宜,分类施教,采取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面上教育与专题教育相结合,读原文与听辅导、看录像相结合,讨论交流与学习身边典型相结合等不同的学习培训方式。镇机关、事业单位以集中学习为主;工学矛盾突出、集中学习较难开展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特殊情况党员,可采取业余、小型、分散、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进行,注重学习的实效性。要综合运用上党课、理论宣讲和辅导、路程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典型示范、舆论引导、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等形式,增强学习教育的吸引力。要根据实际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3)学习纪律。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勤考核、补课等制度。要做到“四有四落实”,即:有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学习阵地;有多样的学习资料,落实学习工具;有健全的考勤补课制度,落实督促考核人员;有详实的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落实篇幅限度。无书写能力的党员和年老体弱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不记读书笔记。坚持“保集体学、促自学”,集中学习和座谈交流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要保证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学习辅导、看录像和讨论交流的时间不少于24个小时。要保证参学率,集中学习到课率,不能低于95%。要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每个党员的参学情况,作为考核党员本人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表现的重要依据。

3、制定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学习过程中,要联系行业实际和党员岗位特点,在深入讨论、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提出富有时代特点、简明扼要、切合行业和单位实际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列举出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二)分析评议阶段(40天)

坚持做到“耳聪、目明、心细”,提高分析评议质量。耳听八方,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擦亮眼睛、明确视点,找准存在的问题;把握政策,明确标准,严谨细致,达到对每个党员心中有数,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1、搞好对照检查。重点搞好“四对照四检查”:即对照党性原则查思想,对照“第一要务”查工作,对照宗旨观念查作风,对照党规党纪查纪律。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剖析思想根源,搞好自我总结,明确努力方向,并撰写出党性分析材料。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民主,虚心听取和认真采纳基层单位和群众意见。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开通公开电话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经适当整理后向党员本人如实反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3、开展谈心活动。每个党员谈心面一般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并听取部分群众的意见。根据谈心和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党员本人进一步修改完善党性分析材料。

4、进行民主评议。在广泛谈心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明确党员的先进性标准,听取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采取党员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书记点评的办法,对党员逐一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部分群众代表参加。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或县委督导组将派人参加。

镇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深化学习、讨论确定党员保持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召开专题生活会、提出评议意见、通报评议情况等八个环节进行。情况特殊的单位在坚持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经镇党委同意,可适当合并有关程序步骤。

(三)整改提高阶段(30天)?

1、制定落实整改措施。(1)每个党员根据自己存在的问题和党组织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2)各党支部针对党员队伍及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报县委督导组审查,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3)领导班子和党支部、党员个人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4)抓好基层党支部和党员个人整改措施的落实,要把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解决党员尤其是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在党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党员承诺书,大力推行党员承诺制,真正把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2、做好教育转化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结合评议结果,对有缺点错误的党员,可采取组织谈话的形式,进行严肃批评和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尽快促其转化。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不改的党员和违纪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3、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目标管理、党员承诺制等行之有效的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要注意搞好学习动员阶段、分析评议阶段“回头看”活动。在整改提高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党支部要在镇党委和县督导组的指导下,向党员干部群众通报整改情况和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情况,并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多数群众不满意的,要及时进行“补课”。集中学习教育基本结束后,再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做好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工作。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教育活动总结,写出专题报告。同时,积极做好迎接县考核验收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广泛开展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加强队伍建设,一颗红心向党”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做好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集中教育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农村基层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争当“五个表率”,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出样子。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使命,做讲政治、顾大局的表率;要努力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做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表率;要始终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表率;要不忘艰苦奋斗,脚踏实地做事,做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表率;要坚持原则,一身正气,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二)开展争创学习型、干事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五型”镇机关活动,树立镇党政机关的良好形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执政意识,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掌握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知识水平。坚持科学态度和务实精神,增强更快更好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干事创业,加快发展,切实做到想干、会干、干好。牢记宗旨,勤政为民,体察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满腔热忱地关心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领导方法和工作方式,再创新优势,再上新水平。

(三)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建立基层党组织常抓不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工作)业绩好、党员群众反映好”的要求,遵循“贴近实际、贴近岗位、贴近岗位、贴近群众”的原则,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为关键,以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和阶级基础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四)按照“五好”的要求,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五比五争”活动,探索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围绕“树立好思想,发扬好作风,掌握好本领,创造好业绩,发挥好作用”的“五好”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深入开展“五比五争”活动。一是比思想观念,争做勤奋学习、思想坚定的模范;二是比服务意识,争做一心为民、甘心奉献的模范;三是比职业素养,争做严谨细致、业务精湛的模范;四是比工作业绩,争做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模范;五是比道德风尚,争做文明守法、廉洁自律的模范。通过开展“五比五争”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实现“五个明显”,即:思想上有明显进步,作风上有明显改变,服务上有明显改善,工作上有明显提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创新党员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基层党组织为党员、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党内服务机制,完善党内表彰激励机制,健全党内自我纯洁机制。

(五)开展“五民五送”心连心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在镇机关和驻村干部中开展以摸民情、察民意、解民忧、帮民富、暖民心,送技术、送项目、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五民五送”心连心活动。活动以机关干部包村联户为形式,以“五民五送”为主题,以转变作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以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方式方法和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有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于不断激发党员的内动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部门、行业、岗位特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主题实践活动。在镇广泛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的站所”活动;在中小学校以开展“师德建设年”活动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做文明教师、树师表形象”学习教育活动,为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锋作用提供载体。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镇委总体部署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具体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深入做好统一思想、激发内动力的工作。要根据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抓好思想发动,用中央和省、市、县、镇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消除各种思想顾虑。重视做好各类特殊情况党员的思想发动工作,并注意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对问题较多、矛盾突出、情况复杂的单位,镇党委将帮助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对每个阶段出现的思想问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使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认识随着教育活动的推进而不断深化提高。

2、努力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摸清外出党员和流入党员的情况,努力找到失去联系的党员,引导这种情况的党员主动找党组织。要通过多种途径,落实好流动党员、聘用借用人员中的党员、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把教育责任逐一落实到支部、落实到包帮责任人,力争使每一名党员都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3、切实组织好各类特殊情况党员的学习教育活动。对流动党员,在县内流动的,一般应回原单位党支部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县外流动的,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外出失去联系、不能按时参加本批次所在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员,单位党支部形成书面报告,经核实可暂缓参加先进性教育活动,待与其取得联系后再以适当方式“补课”。对下岗失业职工中的党员,按照党支部隶属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依托其他党支部,组织他们参加教育活动,适当增加一些实用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再就业本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一些年老体弱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批准,有些集体活动可以不参加;对身患重病、长期卧床不起、无法表达本人意志的党员,党支部作出决议,事先将其情况报镇党委备案,可以不参加教育活动。对于老龄支部离退休的党员,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参加教育活动。

4、重视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抓好少数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整顿,及时调整不称职、不作为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切实配强配好党支部书记。积极深化和推进各行业争创“五个好”基层党支部和争当“五个好”党员活动,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共产党员示范岗、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工作,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加大对困难基层单位的支持和帮扶力度,对经费、场地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党组织,要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加大财政和党费投入,尽可能帮助协调解决。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中党员的生活保障,关心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5、扎实做好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理顺群众情绪,解决群众难题,化解基层矛盾,把先进性教育活动变成教育群众、鼓舞群众、凝心聚力的过程。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活动,把帮扶贫困家庭和困难学生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通过为民、富民、安民、便民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树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6、注重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成效。认真查找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关注、社会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加以解决。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体效果。

7、加大教育活动探索创新力度。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镇委部署要求,在努力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创新“自选动作”,在教育活动的内容、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等方面大胆探索,努力形成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提高教育活动成效、让职工群众接受和满意的措施办法。困难单位党支部要深入开展“询计问策”活动,增强困难职工党员自立意识,教育引导他们把心思用在谋发展、促稳定上来。镇党委将尊重各支部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党支部成功的经验做法,抓点带面,不断推动教育活动深入开展。

8、正确把握相关政策。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和从严治党方针相结合,着力调动、保护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做好本职工作上来。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不单独搞一个组织处理阶段,对那些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经教育仍不能改正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按照正常程序,在巩固扩大教育活动成果时作出组织处理。对违纪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党委将针对此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和党员的特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媒体和宣传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宣传各条战线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实际成效,始终保持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此次先进性教育活动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镇党委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进一步完善党委负总责、教育活动办公室协调指导、督导组督促检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基层党支部抓落实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效。

各基层组织负总责。要继续坚持和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部署、抓督查,分管同志全力以赴靠上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主动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既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又要从实际出发,不提过高的标准和要求。

各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指导。各支部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大力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搞好工作协调,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参加此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单位,都要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行政负责人要积极支持、配合先进性教育活动。

指导组要加强指导检查。镇党委向参加教育活动的党支部派出指导组,做到盯紧靠上。指导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指导,严格把关,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发挥领导干部联系点的示范作用。镇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要根据此批次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特点,结合各自分工,确定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加强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支部;其他党支部成员,要做好联系党员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习动员阶段到联系点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势报告,在分析评议阶段参加所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在整改提高阶段到联系点指导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

充分发挥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抓落实的作用。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使他们明确目标任务,掌握政策和方法,真正成为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明白人”、责任人。镇党委将加强对各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在教育活动实践中考察和培养党支部书记。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人办〔2019〕6号)和《关于印发湖州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行动方案的通知》(湖委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省部共建乡村振兴示范市建设,以培育打造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为重点,畅通各类人才、智力、技术等下乡通道,全面培养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乡村人才队伍,为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奋力开创新时代高质量赶超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底,全市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60名左右,培育专业精英400名以上、乡村创客1000名以上、能人乡贤3000名以上、工匠能手5000名以上,乡村人才资源总量达到8万人以上,其中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1.8万人以上,电商“新农人”3000人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1000人以上。构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乡村人才体系。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流动等机制逐步健全完善,乡村人才综合竞争力全省全国领先,率先建成乡村人才振兴标杆市。

(一)重点培育“五类英才”,打造核心品牌

1.培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深入实施“南太湖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培育工程,重点在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家乐民宿经营业主、家庭农场主、农业服务组织负责人、农村电商带头人等生产经营能手中遴选支持一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农村电子商务等特色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每年遴选“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15名左右。(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区县)

2.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积极推行“首席专家”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医生、教师、律师、文艺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农推联盟专家等各类社会人才组团下乡,定期服务乡村。从优秀行业人才队伍中选拔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聘请为“首席专家”,组建“1名首席专家+1个专业团队+若干个乡村主体”的“1+1+n”专家帮扶团,长期入驻乡村挂职服务,极力打造一批农业农村急需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导师团队和公共服务团队。每年培育服务乡村的专业精英1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协、市文联,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3.培育双创带动的乡村创客。实施“乡村创客培育”工程,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新生代企业家“311”领航计划、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青年农村电商培育工程等项目政策,引导大学生、外出农民工、经商人员、返乡青年等围绕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乡村一二三产业回乡创业兴业,全面实现“一村一客”。每年从青年创业主体中培育乡村创客2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4.培育乡村治理的能人乡贤。实施“万名贤人回乡计划”,以“名誉村主任”以及“乡贤参事会”等新社会组织为载体,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社工人才等回馈故里、服务乡村,每年吸引能人乡贤750名以上。大力实施乡村人才“三培养”工程,把乡村人才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农村优秀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把优秀党员实用人才培养成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依托“村村都有好青年”选培活动、乡村“领头雁”工程、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村党组织书记“雏雁计划”等,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兼职。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到2022年,全市选树200名左右市县兴村(治社)导师,推动每个村“两委”班子至少有1名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5.培育各行各业的工匠能手。实施乡村工匠培育工程,加强乡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围绕乡村旅游讲解员、农村种养能手、农村规划建设人才、农村文体协管员、传统手工艺者、非遗传承人等挖掘培养,探索建立工匠能手认定发证制度,支持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传统技艺文化传承人,打造一批吴兴名点师、南浔渔技师、德清钢琴匠师、长兴紫砂名师、安吉茶艺师以及湖羊繁育师、湖笔制作师、湖州绣娘等湖州特色工匠品牌。每年培育有一技之长、示范带动明显的工匠能手1250名以上、乡村旅游讲解员250人以上;到2022年,培育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团队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

(二)创新改革“五大机制”,完善制度设计

6.构建积极开放的人才引进机制。深化与浙江大学在乡村振兴上的战略合作,依托“南太湖精英计划”,围绕农村特色产业,大力引导各类“高精尖缺”人才投身我市乡村振兴。大力推行柔性引才方式,支持海内外院士专家,通过兼职挂职、入股合作等形式“上山下乡”提供智力服务。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实施“万名大学生招引计划”,建立市外高校大学生合作交流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专场招聘、职业指导、实训实习、基层锻炼等形式推动大学生返乡就业创业。每年招引到乡村的大学生3000名以上,推动250名以上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实现村村都有大学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7.完善立体多元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本土人才培育,完善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农民学院、农广校、中职学校、乡村成校、田间学校和实训基地等多方参与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体系,大力推行“学历+技能+创业”立体化培育模式,支持“三农”实训基地建设。深入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湖州农民学院“一村一名大学生”培养项目,加快现职农村“两委”班子成员、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电商“新农人”、技能带动型和社会服务型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重点群体做好高职扩招等培养高素质农民工作,实施岗位指导培训、境外高级研修等。每年落实20个乡镇事业编制用于大学生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委培,定向培养基层医疗人才40人以上,免费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00人以上、高素质农民(新型职业农民)2000人以上、电商“新农人”75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供销社,湖州农民学院、湖州师院,各区县)

8.创新精准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完善乡村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乡村不同工作领域分类设置评价标准,注重考察岗位工作绩效、实际贡献度,打破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限制。建立乡村人才职称评审机制,创新“以赛代评”“以项目代评”“学分银行”等方式,推动形成各类乡村人才职业素养水平同技能等级、职称资格相挂钩机制。建立乡村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探索开展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直接认定,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乡村人才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照相关规定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9.实施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综合实施农技人员岗位扩招、提升培训、离岗创业、农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制度,激发农业科技人员新动能。建立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支持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探索农业科技人员到乡村、涉农企业离岗创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等。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浙大南太湖农推中心,各区县)

10.建立城乡融合的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打破人才的编制壁垒、行业壁垒,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加入等方式,建立城市人才、乡村人才融合发展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市农科院、湖州市中心医院等本地事业单位人才到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攻关、挂职锻炼。支持选拔一批乡村产业、乡村治理领军人才受聘到高校兼职从事教学科研,推动高校和地方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共享,形成人才城乡环流态势,发挥人才的集聚效应。(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湖州师院、湖州职院,各区县)

(三)全面落实“七项激励”,优化人才扶持

11.突出项目政策扶持。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的特殊支持,并将所在企业纳入“人才券”适用范围,给予企业购买高端人力实际服务费用50%的资助,每年不超过5万元。深化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科技项目进驻乡村,对任期内实施的科技项目,个人项目每个资助额度为4万元,团队项目每个资助额度8万元。从专业精英中遴选聘请25名左右市级“首席专家”,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用于专家项目服务过程中的交通、食宿、咨询等费用支出。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湖州市的涉农创业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2.强化创业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一定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人才创新创业需求。实施农业“标准地”建设,对发展以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的休闲农业、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营销服务等一二三产融合产业并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优秀乡村创客,优先保障农业“标准地”,按不高于项目流转总面积的2%申请,一般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对于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且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项目可适当提高用地额度。(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3.提升融资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办创业贷款,加强融资渠道对接,设立“乡村创客贷”,对入选“南太湖特支计划”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的乡村人才涉农项目,在注册落地后,可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三权”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信用等贷款方式,给予最高可达500万元的授信额度,市强农产业基金、乡村振兴基金中给予优先安排;对申请创业贷款且符合条件的乡村创客,市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当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返乡下乡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的电商“新农人”,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自建网上销售平台按照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入驻第三方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按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参与单位:市农行、湖州银行、省农信联社湖州办,各区县)

14.推动人才后续培养。全市遴选100名左右“湖州农民专家”,获评人员享受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连续享受3年。乡土技能人才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优先享受“金蓝领”高技能人才扶持政策,对在城镇建成区外行政村组建市级农业领域传统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在享受“金蓝领”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每家5万元的建设资金资助。街道(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招聘岗位总数的20%左右可直接面向优秀社区(村)专职工作者。每年安排100名左右村“两委”干部,免费参加湖州农民学院在职学历教育;对村“两委”干部在职取得本科学历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以乡镇(街道)为主体,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聘任大学生到村工作;对新取得国家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村“两委”干部,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湖州农民学院,各区县)

15.优化生活保障服务。将“南太湖特支计划”乡村振兴领军人才纳入“湖州服务绿卡”服务对象,给予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各项待遇。对到村任职或村聘大学生,纳入大学生租房(生活)补贴对象范围,可同等享受相关政策。对列入湖州市乡村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目录的工匠能手,给予其社保(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补贴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

16.畅通办事通道服务。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创造良好乡村人才生态。建立乡村振兴人才服务专项、办事直通车等制度,完善乡镇(街道)“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体系。支持在人才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保服务大厅设置“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人才工作站,为乡村人才提供政策咨询、职称申报、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农村深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各区县)

17.加强先进典型选树。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有突出贡献的乡村人才为各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和“两代表一委员”。组织开展在领军人才、专业精英、乡村创客、能人乡贤和工匠能手等“五类英才”中选树一批“乡村振兴英才”,并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才引领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作需求,对特别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对在村工作满30周年的优秀村“两委”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增强村干部的荣誉感和自豪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区县)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由市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和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各项举措的具体实施,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区县、乡镇要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动乡村人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推进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乡村人才振兴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定期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各有关成员单位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人才战略总体规划,将乡村人才振兴年度成效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考核内容。市级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分解落实好乡村人才振兴重点任务,建立完善督导落实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抓紧制定相应的乡村人才振兴实施方案,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其他人才政策文件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或与其他政策文件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执行。资金兑现渠道,涉及新增政策项目资金,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原有政策提标扩面的,按现行相关专项资金明确的渠道列支。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三县可参照执行。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五

为进一步加强防返贫监测工作,确保防返贫基金用好用实,特制定防返贫监测机制实施方案。

建立防返贫监测机制可以及时、有效掌握全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返贫的基本信息,为区委政府针对拟返贫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有效跟踪和监督防返贫基金使用效果,提高全区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全面脱贫不返贫。

__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脱贫人员和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返贫的普通农户。

全区防返贫监测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区脱贫攻坚办、各乡镇办委、帮扶单位为防返贫监测工作的责任单位,村组负责人、帮扶责任人为防返贫监测的第一责任人。通过发挥区脱贫攻坚办、乡镇办委和帮扶单位的力量,着力构建防返贫常态化三级监测网络体系。

(一)构建三级监测网络

1.乡(镇)村(组)一级监测。

由乡镇办委统筹安排,各村组具体负责落实。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各村民小组组长具体抓。每月17日前,由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摸排收集小组内可能贫困对象的情况,对存在返贫困风险的对象,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汇总审核,村委会初审后,20日前报乡镇扶贫办审核,并注明易返贫的原因、风险点和需解决的相关事宜等情况。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汇总名单报表于每月30日前报至区脱贫攻坚办。

2.帮扶单位和结对帮扶人员二级监测。

每月20日前,各单位帮扶责任人,通过实地走访或电话访问等形式对贫困户至少开展一次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贫困户现状,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家庭收支情况等,随时掌握了解贫困户是否有返贫现象。若存在返贫风险,由帮扶责任人据实将贫困户信息名单上报帮扶单位。各帮扶单位25日前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将汇总名单和申报表报区脱贫攻坚办。

3.区脱贫攻坚办常态化督导三级监测。

由区脱贫攻坚办牵头,按照区脱贫攻坚常态化督导方案从区及相关部门抽出专人,每月25日前对督导中发现存在返贫人员的情况直接报区脱贫攻坚办。

(二)行业归口补齐短板

按照“缺啥补啥”原则,区脱贫攻坚办将审定核实后的返贫人员情况以发点球的形式转交给相关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第一时间研究针对性解决方案。如因灾导致的无安全住房返贫现象则交由区住建局、发改局或区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核实解决;因病导致的返贫现象应交由区人社局、卫计局核实办理;因学导致的贫困现象则交由区教科局核实办理;如因突发事故导致的残疾现象则交由区民政或区残联协调解决;该使用防返贫基金的及时督促申报解决。总之,具体问题具体办理,确保不返贫。

(三)联席会商逗硬通报

区脱贫攻坚办要督促乡镇办委、帮扶单位、区脱贫攻坚办督查组三级防返贫监测主体收集分类汇总易返贫情况,建立返贫对象监测台账。要定期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收集汇总发展问题,集体研究解决办法。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对三级监测网络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办事推卸敷衍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区通报,对未发现的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乡镇办委、区级帮扶部门要把防返贫监测工作作为2018年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委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区脱贫攻坚办督查组各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组干部、驻村工作组、结对帮扶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二)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各乡镇办委、各帮扶单位、区委督导组要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制定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任务分工和每阶段工作的完成时限,并按月上报监测情况。按照“走访、分析、比对”等方式,区脱贫攻坚办实行每月一研究、每月一解决,并结合乡镇、帮扶单位上报花名册,逐一走访据实核对,确保防返贫监测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严肃纪律,追责问责。乡镇村民小组、帮扶单位及结对帮扶人员、区脱贫攻坚办督查组三张网络监测体系要严肃认真对待返贫对象的监测工作,绝不掉以轻心,敷衍了事,凡是存在工作不实,对返贫对象事例存在瞒报、虚报、谎报而导致防返贫基金用于不当之处或基金流失的,区纪委将严肃追责。对标补短的指导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协调,按照“一超六有”补齐短板,确保不出现任何返贫现象。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六

根据中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县乡领导班子的交替将于今年上半年进行。最近,省、市、县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安排了交换风监督、创造风清气的交换环境。为了认真贯彻上级的相关要求,实现交替风气监督工作与交替工作同步配置、同步启动、同步执行,创造风清气正交替环境,确保本次县乡领导班子交替顺利进行,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教育先行,警告先行,预防先行,严格执行中央九个严禁和省委十个严禁的交换纪律要求,认真调查使用者违反纪律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认真认真认真,确保交换风格,使这次交换成为创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环境的生动实践。同时,要以此次换届为契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优化班组架构,加强监管,努力打造适应全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一)及时配置换代风气监督工作。

1.快速移动和部署。结合__县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全会、县党建设工作和县领导干部会议,对严格转变纪律的风气监督工作提出部署要求,说明转变纪律监督检查相关的具体问题。同时,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实际安排。

2.制定实施方案。制定全乡加强交替风气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贯彻交替纪律要求,制定交替文件、配置工作时,将交替风气监督作为重要内容,严格从事交替风气监督和交替考察等其他工作。

3、召开全乡换工作会议。乡党委书记亲自部署和要求更换风气监督。在全乡干部工作会议上,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县相关转型工作,特别是转型风监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跟进转型风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乡人大、乡纪委要切实按要求执行,严格改变风气监督。

(二)压实换届风气监督责任。

1.坚持抓住书记,抓住书记。落实乡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要自己安排,重大问题要自己看,重要环节要自己协调,重大事件要自己监督,加强交替风气监督,把交替工作的最重要事情作为抓住交替工作分的时间和精力,把旗帜鲜明的要求

2.明确责任清单。在换工作中,乡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认真执行纪律,严格问责,确保换纪律。

折不扣执行。组员办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乡宣传部门担负舆论引导责任,要深入宣传,加强监控,切实防止人为恶意炒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乡综治办、派出所担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责任,统筹安排,细化措施,严密防控,确保换届期间社会稳定和换届工作安全。

3、严肃问责追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有关要求,坚决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抓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及时督促提醒,视情况约谈相关党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必要时进行函询、诫勉,对因履责不力导致换届风气不正、纪律松弛、影响恶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抓好换届纪律学习教育和舆论引导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乡党委要采取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代表一委员”、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后备干部、换届工作相关人员等,围绕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三通知一通报”精神开展专题学习,要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围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再学习再教育。编印下发《换届纪律学日手册》、《换届纪律要求提醒册》,结合换届考察工作,组织参加测评推荐大会人员集中学习,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教育落到实处,确保“九个严禁”、“十个严禁”换届纪律入脑入心。

2、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贯穿换届始终,主要开展好“三种谈心谈话”开展重点谈心谈话,乡党委书记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部谈,对重点岗位干部和后备干部分别谈。开展普遍谈心谈话,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和所驻村支部的干部普遍谈、经常谈。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对不再提名的、个人意愿没能实现的和思想情绪有波动、工作干劲有松懈的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通过专题谈心谈话,引导他们在换届过程中严守换届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提醒和督促他们带头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

3、落实换届风气承诺制度。着眼于全面压实党委书记抓换届纪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围绕遵守换届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在全乡领导干部中开展公开承诺践诺活动,签订遵守换届工作纪律承诺书。乡党委书记代表本乡党委就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向县委作出书面承诺,接受监督。所有领导干部都要向组织作出严守换届纪律书面承诺。

4、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乡党委分别将此通知分发给每一名领导干部,坚持把“一片一书”作为换届工作进行政治纪律要求的必备教材,把“四必看”(领导班子必看、参加换届工作会议人员必看,负责换届工作机构人员必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必看)作为硬性的纪律要求,组织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汇编》一书,观看中央摄制的《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等警示教育片,重温中央关于“两案”通报和我省下发的有关通报等各项要求,进行警示教育。换届中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及时组织学习有关反面教材,深到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5、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要将严肃换届纪律规定及有关措施通过适当方武向社会公布。根据换届工作进程,依托村务公开栏、金喇叭、远程教育等方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换届工作纪律要求和“12380”举报电话,尤其是“九个严禁”“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领导班子换届,有序参与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选人用人环境。

(四)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省、市干部人事有关政策规定,对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对党代表的条件、结构、产生和“三类人员”比选的基本资格条件以及新提拔的人员任职条件认真把关和重点审核。对不按照换届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考察程序推荐提名人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严格执行全程纪实制度。认真执行中组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3、严格执行“四个凡提”制度。要完善换届考察办法,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要做到“凡提必审”,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做到“凡提必核”,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对纪检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要做到“凡提必听”,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做到“凡提必查”,看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

(五)加强对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

1、成立换届风气监督机构。成立__乡换届风气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和换届纪律督查组,由乡党委书记周强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领导任副组长,各站所办负责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此次换届风气监督工作。

2、开展换届风气巡回督查。乡纪委、组员办等有关单位,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评估、受理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乡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尤其要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细化硬化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加强换届选举现场督导。大会选举期间,乡纪委等部门要做好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的监督和指导。

(六)从严从快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1、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__乡政府门户网站、政务邮箱等,将__县“__”举报电话和短信举报号码,以及乡人大、乡纪委的监督电话一并向社会公布,并明确重点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乡党委举报受理机构要在换届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对接到的举报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处理、限时办结。

2、建立快速查核机制。乡党委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乡党委将委派乡纪委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或者个别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进行督办或者直接查办,确保一查到底。

3、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乡党委将明确信访举报查核工作的承办人和负责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对在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调查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等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4、加强信息研判和通报。对反映问题集中,或者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举报,乡党委要加强信息研判,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处理。乡党委定期对全乡换届纪律信访举报问题,进行集中研判,集中分析,及时解决换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强有力的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对本乡出现的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做到查实一起、通报一起。

1、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监督信息收集反馈机制,乡组织部门协调乡纪委等成员单位,将收到的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息,及时上报至乡党委及县换届办掌握。

2、建立换届风气舆情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乡宣传部门要制定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实行舆情全时段监控,对媒体和互联网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经查问题属实的,迅速赴理并公布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的,迅速公布真相予以澄清,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的,会同有关部门迅速依法赴理。

3、及时通报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情况。换届期间,乡纪委、组织部门要采取印发文件、集中调度个别约谈等形式,适时通报换届风气巡回督查、现场督导情况,通报我乡领导班子换届中加强风气监督工作和换届风气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切实增强工作合力。乡纪委、乡组织部门等部门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坚持重要问题共同研究重要工作共同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在换届风气监督上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及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及时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重点问题、突发事件以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情况,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七

区级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医养结合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20〕3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就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健康中国重庆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使医养结合投资主体更加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健全、服务队伍更加专业、服务流程更加标准、服务品牌更加丰富,“养+防、治、护、安”(即基本养老+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五位一体的医养结合服务不断完善。到 2022 年,全区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全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不低于70%;有不少于1所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社区医养结合型机构不少于 5 个;65 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人均预期寿命达 78.5岁。

(一)拓展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功能。将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作为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大建设力度。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设老年康复、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健全健康指导、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定期巡诊、业务指导等合作机制,为合作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及安宁疗护等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提升签约服务质量。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养老机构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作为养老机构服务和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健康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计划,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街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街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与街镇养老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养老点一体或毗邻建设。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延伸。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病床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相应的医疗健康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标准,规范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老年人做好 “五个一”(一个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个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保障,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四项重点”(家庭病床、家庭巡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鼓励中医医院加强与养老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诊疗、急诊急救、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医养结合服务,鼓励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开设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设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疗能力。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诊所,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医院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鼓励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合作,推广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优质中医药资源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探索建立中医药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养老照护人员的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医师在完成所在医疗机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中医保健和调理知识技能培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通过共享系统,推进跨部门、跨区域的业务协同和信息资源共享,加快数据标准化和规范应用,逐步建立统一的行业数据交换共享指标体系,打造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鼓励医疗机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 1 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鼓励利用体征监测、穿戴设备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增值服务,动态监测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促进电子健康档案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共享运用,为老年人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大力发展医养康养产品。立足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探索推进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完善相关行业标准,推动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推动适用于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家庭的各类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的研发生产。推动发展体外检测医疗器械,满足高龄、患病老年人的家庭照料和护理服务需求。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智慧健康医养康养产品。(区商务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的健康养老发展格局。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按照国家的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国家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简化审批登记。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卫发〔2019〕47 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土地保障。按照有关要求,编制本区县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分别牵头探索编制完善中心城区医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批准后按程序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探索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探索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投入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保险支持。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 3 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 3 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探索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区医保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按照市级部门健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护理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参照建立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并开展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以居家照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与居家、社区、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护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医疗服务支持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探索制定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指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开展上门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落实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根据诊疗需要和医养结合机构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支持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医养结合培训基地、康复护理培训基地、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医养结合领导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二十)加强督促指导。卫生健康、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将医养结合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重点,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适时开展工作督导,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精选乡镇实施油菜扩种申请书简短八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但是,当前仍存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需进一步衔接、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相关支持政策措施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制定医养签约服务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各地要为医养签约合作创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合理规划设置有关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养老机构、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内部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社区(乡镇)失能(含失智,下同)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完善硬件设施,充实人员队伍,重点为失能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支撑。充分利用现有健康、养老等信息平台,打造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推动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共享、深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支持研发医疗辅助、家庭照护、安防监控、残障辅助、情感陪护等智能服务机器人,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智能康复辅具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指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

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加强管理,在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要求,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涉及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条件,可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已具备的上述相应资质直接进行登记备案,简化手续。(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审批事项及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内容。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各地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多种优惠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道路。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制定监管和考核办法,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把医疗床位和家庭病床增加等情况纳入考核。研究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和管理指南。各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应急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七)减轻税费负担。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等扶持。对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八)强化投入支持。各地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地方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对使用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在不改变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五年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由非营利性机构使用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划拨使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养老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开办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探索完善抵押贷款政策,拓宽信贷担保物范围。(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价格政策。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以实际服务成本为基础,综合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核定。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具备招标条件的,鼓励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支持开展上门服务。研究出台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完善上门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要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防范应对执业风险和人身安全风险。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要为签约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时间。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医保起付线,积极推进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床日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逐步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

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疾病诊治、医疗护理、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地区,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并按规定报批报备,重点发展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研究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的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扩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将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分别纳入卫生健康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统筹现有资源,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会协会与医养结合机构协同培养培训模式。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常识培训,医养结合机构要优先招聘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和养老护理员。

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加大对助老志愿服务项目和组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医养结合机构结对开展服务,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给予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鼓励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其他专业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成员及家政服务等从业人员提供照护和应急救护培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实施医师执业地点区域注册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进修轮训机制,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各地要出台支持政策,引导职业院校护理及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没有条件为医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的,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单位集中组织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在创建医养结合示范省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示范县(市、区)和机构创建,对落实政策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地区和机构,在安排财政补助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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