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 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书(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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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一

学校认真学习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督导办要求开展农村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的重要性。

1、学生除代收作业费外,再没有其他任何收费。

2、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我校认真对学校的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各项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专款专用。下属各小学、教学点需要购置各种设备、仪器、教具、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都先上报中心学校,并学初报公用经费预算,按审批后的预算购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3、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具体做法是:

(1)我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认真履行报账制度,力求资金的规范使用,无挪用、挤占、截留等现象的发生。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做到手续完备,每张发票注明用途,有经手人签字,都经过校长签字。

(3)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务法规,没有发生在政策法规范围之外,自作主张处理财务的不良问题

(4)报账员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学校任何财务活动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实施。重大开支项目,都经理财小组会议集体决定。

(5)在保证办公费的前提下,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三、今后打算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在公用经费使用上力求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将学校的长远规划与短期安排相结合,

勤俭节约,努力提高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石佛中心学校

20xx年3月22日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保证科研任务完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由国防科工委归口管理,并与国防科技工业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各种科研经费,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和项目研制单位配套自筹两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五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级负责,分工管理。科研经费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管理层次和任务分工的不同,有效行使管理职责,履行管理义务,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取得实效。

(二)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研经费应当用于支持由国家确定,提升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水平、促进自主创新、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任务,避免分散使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四)项目核算,专款专用。科研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并实施经费管理和使用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六条 国防科技工业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应按级次建立项目管理数据库。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内容概要、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研制周期、项目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等情况。

项目库中的项目应当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分工

第七条 财政部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审批、下达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二)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项目科研经费;

(三)审批科研经费决算;

(四)检查、监督、指导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国防科工委负责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提出年度各项科研经费的安排意见;

(二)提出科研经费中中央财政拨款的建议;

(三)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组织科研项目财务决算和审计;

(五)科研经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科研经费管理的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科研经费预算;

(二)督促所属单位科研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到位;

(三)检查、监督所属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工作;

(四)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条 项目研制单位对本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负责下列工作:

(一)编报和执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

(二)确保配套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拨款同比例到位;

(三)对实行总承包的科研项目,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和协作单位应当按照签订的合同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

(四)严格核定科研项目成本开支范围,进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

(五)编报科研项目决算,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科研项目经费的计价范围和标准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费构成包括项目成本、项目收益。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成本,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开展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三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四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专用软件和采取零星技术措施等发生的费用。

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工艺装备发生的费用,是指为项目研制进行工艺组织而发生的费用。科研产品设计定型前的工艺装备费直接列入项目成本,科研产品试生产阶段的工艺装备费在项目成本和生产成本中各负担50%。

采取零星技术措施发生的费用,是指为完成研制任务必须对现有设施条件进行零星技术改造或零星土建而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费用。

第十五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元器件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以及专用新材料和专用电子元器件的研制、试验费。

第十六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七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科研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项目使用的科研设备仪器原值的5%和厂房建筑物原值的2%之和计算,并按照项目所占的全年工时比例进行分摊。

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费,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固定资产折旧费的规定计提。

第十九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没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根据直接从事该项目研制的“人员工作量(人年)”和“年人均计划工资费标准”计列工资费和劳务费。

有事业费拨款的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对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参与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按人数和相关标准计列劳务费,但不得列支工资费。

工资费和劳务费均按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数量、工作量和实际工资水平确定。

第二十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二十二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12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800美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800美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400美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国内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国外专家咨询费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情况,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00~300美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100美元)/人次执行。

第二十四条 管理费是指科研项目应分摊的研制单位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管理费按不超过项目成本总额的8%计列,并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掌握和使用。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计提管理费。

第二十五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不可预见费根据科研项目的大小、研制周期的长短和技术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适当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费用之和的5%。

第二十六条 项目收益是指从项目经费中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后的余额,按除不可预见费以外的项目成本总和扣除外购成品附件费、样品样机费、专用设备仪器费后的5%计列。

对研制周期两年以上的项目,按年度进行项目经费考核。通过考核的项目,可预提不超过该年度项目经费总额3%的项目收益;未通过考核的项目,不得预提项目收益。项目完成且经财务验收后,按规定统一结算项目总收益。

第二十七条 重大科研项目,经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委商定后,可计列系统协调费。

第二十八条 下列费用不得在科研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在基本建设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含拨款)中开支的费用,以及基本建设或专项贷款利息;

(二)按规定应在自有资金中开支的各项费用;

(三)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等;

(四)研制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对外投资以及在规定比例以外增提的固定资产使用费;

(五)未经财政部、国防科工委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四章 预算和拨款

第二十九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单位、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按照国防科工委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科研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按照下列程序编制:

(一)项目研制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建议,上报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

(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汇总后,按部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建议(“一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三)国防科工委审查和综合平衡后,按财政部预算规定时间向财政部提出下一年各项科研经费预算安排意见。财政部综合平衡后向国防科工委下达下一年度各项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

(四)国防科工委在年度科研经费预算控制指标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合同执行情况,提出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安排意见送财政部。

(五)财政部审核后向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下达分研制单位、分项目经费预算控制指标(“一下”)。各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据此编制本部门(单位)预算报财政部审批(“二上”),并抄送国防科工委。

(六)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二下”)。

(七)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自财政部批复年度项目预算后15日内,将项目预算批复到研制单位。

第三十二条 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科研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的经费来源中,由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依法应当实施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6 第五章 决 算 编辑

第三十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三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政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对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全国人大会正式批准中央决算后20日内,将部门决算批复有关部门(单位)。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年度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年度决算。

第三十八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决算管理的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国防科工委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 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同时加强对所属项目研制单位的监管,督促项目研制单位合理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第四十一条 项目研制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国防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的;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的;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经费,不及时编报科研经费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方式支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科工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三

各村(社区):

为加大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保障力度,促进、维护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农村社会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村级基本运转资金分配方案》(皋办发〈2014〉37号)文件精神,将2014年度村级基本运转资金分配方案下达给你们,并就在关要求通知如下:

村级经费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村干部报酬是指村定补干部和误补干部补贴,由基本报酬和考核报酬两部分构成;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可纳入村级经费保障范围,予以适当补助。村办公室费是指必要的办公用品、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是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村终端站点管理维护等支出。农村五保户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按规定划出后,纳入市镇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再列为村级经费保障范围。

村级基本运转资金是将各镇上年末统计年报农业人口按2500人/村折合成标准村,每标准村财政专项转移13万元。

(一)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在遵循“政策落实、稳健持续,扎口规范、考核激励”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级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干部报酬待遇保障机制,适当加大市镇财政补助力度,实现村干部报酬与当地农民收入、增长基本同步。村干部报酬来源主要为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部分以及村营收入、镇级补助等用于村干部报酬部分。村级基本运转资金保障村干部报酬部分按当年村定补(定编)干部职数每人14000元进入补助。各村在加大工作考核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村级补助,更好地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村办公经费以每标准村9000元计算。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村办公经费报销范围为村级报刊订阅费(村级报刊订阅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扎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直接划至报刊发行单位,每个行政村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村级办公经费中不可另行支出报刊订阅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维修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三)在村级经费中开支的农村五保供养经费按村均2.5万元标准划入“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专户”管理。

镇财政所按按照规定,设置专用科目,规范核算村级基本运转资金,全面建立健全村级基本运转经费预、决算制度。年初,各村结合实际编制年度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支出计划,报镇长审批,各村根据审批后的村支出计划,编制乡镇村级基本运转资金年度预算,经镇政府审核上报市财政局。年终由镇编制决算并报市财政局、农工办备案。

村级运转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截留、挪用。村干部报酬要进一步严格考核与审批程序,实行扎口管理。各村要围绕中心工作,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各村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结算,充分调动各村干部争先创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年度村干部定补报酬方案统一由镇政府讨论审批,报市农办审核备案后进行兑现。每季第一个月市财政根据镇编制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清册,通过“一折通”软件平台直接打卡发放村级基本运转资金保障村干部基本报酬(40%部分);村级基本运转资金保障村定补干部考核报酬(60%部分)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通过“一折通”软件平台一次性打卡发放。村营收入、镇级补助等用于村干部报酬部分由村兑付到位。村办公经费和其他经费分上半年和下半年由市财政拨至各镇,镇财政根据政府审批的村级基本运转资金使用计划,将村办公经费和其他经费拨至农经服务中心。

镇纪委、财政所、农经站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平调、挪用村级基本运转资金,严禁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超编使用村干部。市级面向农村的专项工作考核补助、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主要工作量由村承担的专项工作,考核补助、奖励资金镇级可分配部分,分配到村的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70%(有专门规定的除外);镇级对村的专项工作考核补助、奖励资金由镇级承担,不得转嫁加重村级负担;村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专项工作考核的名义发放补助和奖励,所有的专项工作考核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都应报镇农经部门审核、镇政府审批。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村级基本运转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村级基本运转资金规范运作。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四

为保证学校教育的正常运行,规范我校财务收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改进我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的自纠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组长:李智好(校长)

副组长:李智好(教导主任)

组员:杨亚国(报账员) 蔡玉莲(教师代表)

1、严格按物价局收费标准收费,财务公开、公示,没有违反财经纪律、会计法,五任何违规收费。

2、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资金的流向。

3、记账规范、合理,账目清楚、明细。

4、原始单据规范。

5、贫困生生活费补助70人,每人每月50元,合计3500.00元,补助进行公示,父母亲自到校签名领取。

1、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乱收费。

2、控制计费的开支,做到合理公开、优先保障教学经费到位、充足。

3、定期进行财务自查,并财务公开化。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五

为进一步开展我校教职工的冬季文体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经校党支部研究同意,我校工会决定举行全体教职工踢毽子、跳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定点投篮等一系列比赛活动。比赛活动参加人数有30人,对男女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给予物质奖励,此次活动共需要经费约3000元。

当否,请领导批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六

为进一步开展我校教职工的冬季文体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经校党支部研究同意,我校工会决定举行全体教职工踢毽子、跳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定点投篮等一系列比赛活动。比赛活动参加人数有30人,对男女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给予物质奖励,此次活动共需要经费约3000元。

当否,请领导批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七

为进一步开展我校教职工的冬季文体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经校党支部研究同意,我校工会决定举行全体教职工踢毽子、跳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定点投篮等一系列比赛活动。比赛活动参加人数有30人,对男女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给予物质奖励,此次活动共需要经费约3000元。

当否,请领导批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年月日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八

为保证我校教育、教学与日常工作 的正常运转,有计划合理地使用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将上级拨付的学生营养餐经费分分毫毫都用在学生营养餐上,不贪墨、不挪用,认真做到勤俭办学的方针,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关于对20xx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等有关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校本着从学校发展出发,将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保证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的开支,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促进学校的发展。根据上级的要求,我校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对学校的20xx年春季学期教育收费等情况进行了自纠自查,情况如下:

学校认真学习了教育局的通知后,充分认识到生均公用经费、营养餐拨付款的合理使用的重要性。学校成立了以副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经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经费的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督查。)

副组长:xx(直接负责人。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成员:xxxxxxxx

本次自查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对照学校的财务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学校经费的预算及使用是否合理,将有关情况向分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

1、基本情况:

20xx年春季学期,我校有教职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外借出x位教师,x名食堂员工,教学班x个,预算学生xxx人,预算生均公用经费xxxx元,预算营养餐每日xxx元。

2、“两免一补”落实情况:

xxx名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

3、乱收费情况:

我校无任何教师个人或集体开设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和各种收费补课等情况无任何收费项目,无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情况。学校无水源,没有提供学生饮用水,各班的饮水机、日常饮用的矿泉水由各班班干自发组织学生集资购买,教师没有直接参与或强制学生购买。在招生、入学方面,我校没有任何违规违法操作的情况存在,严格按照上级的招生入学程序开展工作,没有择校费,没有自费生等乱收费情况。学生营养餐严格控制每生每餐3元的配额,没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4、预算编制工作开展及管理情况:

学校的财务人员参加预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认真对学校的经费进行预算编制。各项开支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进行,对各笔收入和支出作好详细的日记账,专款专用,对口开支,实行收支两条线。学生营养餐资金由学校食堂管理员每月从学校财务人员处借出保管,再每周一次借支给食材采购员用于学生营养餐食材采购,采购员为三人,每月的教育资金收支情况都用表格社会公开。

5、各项支出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合理使用,大棕采购由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经办,有购物交接登记。

6、各项支出严格使用有效正规票,经监督小组审核后,领导签字方可入账。食堂食材采购必须由采购员和食堂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三方核实价格、数量后方可入账。学校做过要求,严禁学校采买时弄虚作假,学校领导或普通教师皆为监督者,都有监督权,一旦发现套用、贪墨学校经费,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7、20xx年春季生均公用费预算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xxxx元。参照上学期的使用情况,本学期各项支出预算如下:办公费xxx。元;印刷费xxx元;水费xxx元;电费xxx元;;差旅费xxx元;维修维护费xxx元;会议费xxx元;培训费xxx元;各种考核、校际交流生活费xxx元;劳务费xxx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xxx元。

8、20xx年春季学生营养餐经费预算支出:

营养餐日支出xxx元。参照上学期的实用情况,本学期各项支出预算如下:

肉xx元;大米xx元;油xx元;蔬菜xx元;干货或其它xx元;调料、配料或其它xx元。

9、每月及时公示当月的开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学校成立了学校经费使用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xx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加强学习和宣传,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加以巩固,加强对学校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领导,认真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制,树立教育新形象,为学生、家长、社会做实事,使学校的经费用出成效。

有关教育经费资助奖学金申请书九

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核心,着力落实国家、省、市和我局各项重点工作,成效较为明显。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一)教育综合改革有新突破。

1、教育十三五规划即将出台。召开各界座谈会, 征求市直单位、高校、各区政府意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建议,不断完善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审定;几易其稿,根据审定意见,形成规划修改稿,按有关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一个符合市情和时代特点、人民满意的教育规划即将出台。

2、市级以上改革取得新进展。今年2月我市被教育部正式确定为36个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之一(广东仅两个)后,市政府随即颁布《佛山市建设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工作方案(-xx年)》,着力开展构建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健全学前教育财政分担机制和加强普惠性幼儿园治理体系建设三项重点改革实验,力争我市学前教育加快进入国家先进行列。我市去年被教育部确定为37个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之一(全省仅2个)后,工作进展迅速,其中7个基础项目基本完成,5个创新项目已顺利完成各中期节点任务。贯彻落实《佛山市深化创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及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推进国家、省、市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实施落实,开展改革项目专项督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在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3、区级改革落实新举措。禅城区制定《 年禅城区学生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探索学生托管服务延伸至社区改革,目前选定建成6个校外托管机构示范点,学生托管服务改革初见成效。南海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1+5+n”一揽子方案,从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完善教育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等5大方面、全面推进18项重点工作。促成南海区政府、桂城中学、里水镇分别与北师大签订协议,合作开展教育项目改革。顺德区规范高中学校的财务管理,设立专项财政资金,保障学校的特色发展、教师激励等改革项目扎实推进;推动招生制度改革,今年镇(街道)高中向全区统筹招生比例由去年的20%调整为50%以上。高明区义务教育学校组建教育联盟,同学段学校建立横向联盟,形成组团发展、联盟共同体合作的改革机制。三水区利用信息化评价系统,多元记录学生成长情况,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4、招生考试工程公正阳光。颁布《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4321”宣传服务机制(即实行招生信息四轮发布、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三进”招生宣传活动、举行两次新闻通气会、建设一个阳光招生平台)、招生地段划分决策制度、招生工作半月报制度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继续确保全市域“免试就近”入学。探索创新开展无纸化招生报名工作。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xx年指标生范围扩大到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佛山一中等9所高中学校安排40%的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16所公办高中20%普通生计划面向全市招收指标生。18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重新修订《佛山市招生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集中开展“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打击替考作弊”四项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公平公正考试环境逐步形成。

(二)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1、学生全面发展颇有成效。开展xx年度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系列教育活动,组织佛山市“美德少年”推荐命名活动,分享美德少年的先进事迹和成长故事,增强道德力量。制定实施《关于开展传统文化经典诵读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区迎接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实地考核。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顺利召开全省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根据《佛山市教育局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区对区、镇(街)、学校(幼儿园)验收办法》,对佛山市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实验镇教育局及佛山市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化家长学校评估验收,着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合力育人体系,优化育人环境。出台《佛山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实施意见》,首创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联赛,由小学31所学校组成,男女球队约62支,运动员共计660人参加比赛。艺术教育开展有声有色。开展“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检查,切实做好除害防病工作。

2、教学改革有新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大胆探索分层教学、小组合作、导师制等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以名师做课、专家引领和名师报告等形式引领课堂建设、课程开发和教师专业成长。初步形成生命教育课程和佛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特色系列课程,包括安全教育、环保教育、剪纸、陶艺、佛山音乐、佛山武术等。引入第三方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探索,目前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数学综合能力”测试工作。禅城区围绕课程重构、课堂教学改革、评价改革进行课程教学改革,选定15所义务教育学校为课改试点学校,10个项目为普通高中课改试点项目。南海区全力打造“品质教育,学在南海”区域教育品牌。顺德区以大良、容桂、均安为试点,积极探索学区制改革。

3、科研促教进一步强化。首批推出24个市级教育科研协作共同体为实地考察对象,开展教育综合改革学术研究。开展融合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推动省教育学会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我市设立特殊教育工作部。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广东省教育厅下拨佛山申报指标3项,我市申报了4个项目,超额完成任务。在xx年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强师工程中,组织实施15个项目开题、4 个项目中期检查、5个项目结题鉴定、4个项目成果推广。

4、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与学校签订书面承诺书,完善责任追究和承诺制度。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遴选3家培训机构为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机构。启动第二届示范教研组评审。对小学语文等7个学科科组长与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建立我市示范教研组评审专家库。加强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等高层次、紧俏型人才队伍建设。

5、注重信息化与装备工程创建。研制《佛山市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迎接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市验收工作。省电教馆和专家组对我市进行教育信息化试点项目总结验收,专家组听取毛永天局长总结报告、查阅档案资料、观看成果演示,充分肯定三年来我市全国首批信息化试点项目成绩。继续推进“互联网+资源共享”行动计划。开展广、佛、肇、梅、云、清、韶六市职业教育微课征集活动,继续完善全省微课统一征集评审网站建设。继续发挥“探索号”数字化探究流动实验室(车)服务一线学校教学作用。全面提升“三通两平台”应用模式与工作成效,有效扩宽学校接入带宽,不断完善智能化教学环境,促进移动学习的发展。创新“人人通”应用模式,全市中小学校教育装备各项建设全面达标。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实现全覆盖并探索“互联网+”应用模式。我市积极启动教育创客培养计划、对象的申报工作,目前与佛科院联合制定培养50位教育创客导师,150位教育创客方案。积极推进steam教育。制定全国中小学steam教育应用大会承办方案,创建学校steam创新实验基地、佛科院创意学院、禅城区创客教育嘉年华项目,首创全国创新创客佛山教育模式。

6、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得到深化。参加香港“教育及职业博览·中国馆”展览,推动我市院校与海内外高校的交流。我市和伊丹市通过派遣师生团互访,加强两地交流;加强国际青少年交流工作,积极参与中美“千校携手”项目。市调研组前往、汕头等地学习中外合作办学经验和作法,推动境内外高水平大学进驻我市。推动佛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向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发展。开展市政府代表团和青少年足球代表队赴德国、法国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

1、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稳步推进。推动新建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工作,目前已有超过22个新出让地块明确了配建安排,建设后预计新增近万个学位,将全部建成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全市560多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统一行动,开展声势浩大的“家长接待日”活动,提高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达700元/生·年,今年全市生均公用经费预计投入约1.17亿元,加大财政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倾斜力度。支持西樵崇南居委会投资建设普惠性幼儿园,引导村集体、事业单位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多措并举,力争今年全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达到70%以上。开展第5个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推进具有佛山特色的幼小衔接工作,推进科学保教。起草《佛山市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目前正在进行第二次意见征集。

2、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迈上新台阶。做好迎接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对禅城、南海、顺德、高明四区开展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起草《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完善以区为主的高水平义务教育发展责任制。推动义务教育“扩容”工作,南海区绿地小学、保利紫山小学等首次采用房地产公司配建方式建设的学校今年秋季可投入使用,全市十三五期间将新建、改(扩)建学校项目超过130个,新增学位超过12万个。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工作,禅城、高明区等设立超过16个办学集群,不断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深化义务教育“提质”工作,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试点,支持学校打造特色项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学生成长制度改革实验。

3、普通高中质量提升特色建设有新成效。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开展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的探索,优化设置地方课程,规范校本课程、校本教材的开发利用,推进学校开展新课程形态、课程内容探索性研究,以课程改革撬动高中学校的变革。在新高考背景下,指导学校积极实施有效课堂教学策略,积极推进“走班制”分层教学实验,教学质量显著提升。xx年我市高考一本上线人数为8478人,上线率为22.60%,同比增长3.4%,佛山市一本上线率首次突破20%!二本上线人数为25186,上线率为67.15%,同比增长3.59%;我市普通高考人数只占全省的5.46%,高分层(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却占全省9.53%;佛山一中、南海石门中学、南海中学、顺德一中本科上线率为99%以上;体育艺术考生4792人,上本科线2814人,上线率58.72%,同比提高9.05%,特色教育成为一个新亮点。我市高中教育综合实力连年名列全省前茅。

4、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有序展开。印发《佛山市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实施方案》,研制《佛山市职业技术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召开全市教育工作会议暨创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推进会。朱伟市长与各区政府、佛科院、佛职院签订了创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责任书,与市编办、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反复协商,修改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佛山市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实施办法》《佛山市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管理办法》三份人才政策,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举办xx年中职教师技能大赛,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大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力度。继续扩大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范围,今年我市中高职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从11所增加到12所,招生人数从去年的860人增加到1060人。探索创立第三方考核职业教育人才机制。铸造“工匠精神”,我市举办了xx年“职业教育活动周”和“工匠精神与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峰对话活动。市政府与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集聚国内外职业教育研究资源,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建设。

5、高等教育发展迈出新步伐。一方面加快佛科院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构筑“互联网+”背景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xx年荣获“易班全国共建工作示范单位”和省“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奖。以“政策特区”打造“人才特区”。发布《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创新团队招聘公告》《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二级学院院长的公告》《xx年博士招聘公告》,已完成16个团队和11个人签约商谈工作,已与1位全职加入的国家杰青签约。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打造“学校+高端研究院所+龙头企业”特色模式。目前形成“三院+三园”布局,荣获“xx年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创新奖”。另一方面启动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佛山)招生工作。根据我市大中型企业研究生联合培养需求,遴选出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企业(研究所)20个,联合培养科研项目69个,并匹配省内高校对接相关项目,向省教育厅提出基地招生硕士85名的指标。至5月底,基地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共招生录取硕士研究生85人,其中与广东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博士2人,实现博士联招工作新突破。拟定“国家基地”建设方案,积极创建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国家基地建设工作,与相关单位联合征集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

6、推动社区教育发展。完善实施《关于推进佛山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成立社区教育讲师团,并聘请第一批讲师团成员,加强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召开xx年成人教育工作年会,部署今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举办第三年龄教育培训班。南海社区教育在完善机制、组建机构、成立基地、筹措基金,打造“四j”体系,成效显著,今年获评为国家社区教育示范区。

7、民办教育稳步发展。贯彻落实《佛山市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的暂行实施意见》,今年我市获得省级民办教育发展竞争性专项资金奖补490万元,扶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出台《xx年佛山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规范民办初中面谈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四)教育民生实事进一步落实。

1、教育民生投入不断增长。健全政府和幼儿家庭合理分担办园成本机制,完善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制度;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继续覆盖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所有在园幼儿。落实xx年春季学期免费教育全覆盖政策,进一步提高免费义务教育财政拨款标准,按照小学每生每学期68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138元标准及时足额核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据统计,xx年春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在校学生68万人,核拨免费义务教育资金5.5亿元。

2、随迁子女读书考试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制定《新市民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意见》,全面实施随迁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制度。一是适龄新市民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要办理申请手续。二是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受积分限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三是普通借读生实行积分制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以“一区一线”或“一镇(街道)一线”方式,确定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积分分数线,以积分分值高低为依据,确定入读本区、镇(街道)公办学校的对象,统筹安排入读。行政区域大、学校布局相对分散的镇(街道),可采取“一学区一线”的方式,确定积分入学分数。四是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视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情况和计生部门规定,按政策性借读生或普通借读生处理。适时开展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目前,全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率保持70%以上。在珠三角特大型城市中,我市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最高,综合工作成效仍居全省第一。建立市区统一的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构建招生计划公开、随迁子女招生安排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的“三公开”机制。落实新市民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高考政策,根据省、市政策要求做好有关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子女在我市参加中、高考。

3、资助政策得到落实。贯彻《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xx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据统计,xx年春季学期全市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助学金2257人,发放助学金201万元。实施教育对口帮扶。我市第三批名师、名校长、教科研人员组成的教育专家团赴云浮开展师资培训、展开高考诊断等工作;做好援藏、援疆,“三区”支教、精准扶贫等教师支教帮扶工作。

4、特殊教育实现全接纳。扩大随班就读规模,推进资源教室建设,完善随班就读学生数据库和教师资料库建设。推进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成效,开展送教上门教师及志愿者培训,开发送教上门远程教学及教育课程。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区两级“特殊教育支援服务中心”。目前,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市及五区覆盖,随班就读学校209所,随园保教幼儿园90所,送教上门学生456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率100%,真正实现“零距离”、“全接纳”。

(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1、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扎实有效。制定《佛山市教育局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采取“五个突出”工作举措,扎实推进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出台《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局班子和学校书记校长讲政治、讲纪律、守底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出台实施《关于落实纪检组监察室“三转”工作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佛山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的通知》《佛山市教育局廉政风险科技防控平台建设实施方案》,上半年有3名局领导分别对7人次开展了谈话提醒,谈话对象包括局党组成员、直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人。探索监督全覆盖,对佛山一中等6所学校和2所高校的领导班子加强监督。

2、依法行政有成效。制订实施《佛山市教育局xx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权责清单、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贯彻中央、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约100件,办结率100%,每月发布一期《佛山市教育局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从今年开始,招生工作进入“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家长可以到最近的村居、镇街和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小学入学业务,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在xx年全市绩效考评中,我局获得优秀等次,连续3年获此殊荣。

3、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扎实推进学校“一校一章程”建设。对5所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开展复评认定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查漏补缺,促进依法治校水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教育乱收费进行治理。上半年受理上级部门转来信访件4件,全面回应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的教育收费问题。顺德作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地区,今年确定大良等5个镇街教育局19所学校为试点单位,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学校办学自主权。试点社区-园区合作办学,高黎小学在不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前提下,与容桂商会合作,由容桂商会托管,借助容桂商会的资源优势和管理经验,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

4、校园安全管理抓细抓实抓好。强化意识形态掌控,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确保教育系统政治安全。形成了市、区、镇街、学校、家长五级校园安全工作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学校“五防”和“五道防火墙”工程,夯实校园安全保障基础。开展“护校安园”活动。严厉打击涉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联合公安部门对近1500所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综合治理评估,达标率达到99.4%。构建政府监管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家长监护责任的“三位一体”校园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学生防溺水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全市学校幼儿园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杜绝了群体伤亡事故发生。上半年学生非正常死亡3人,比去年同期下降40%,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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