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作社成立申请书 成立合作社的申请书(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22: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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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有关集体合作社成立申请书(精)一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女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条 企业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履行缴费义务。

第五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

第六条 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企业不得降低其工资,不随意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 企业应执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女职工禁忌的劳动范围。

第八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在工作时间内应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第九条 女职工分娩后,应保障其产假及相关待遇。

第十条 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一般不延长其工作时间,不安排夜班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应建立妇科病检查治疗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全过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集体合作社成立申请书(精)二

第五、六周,我校各教研组(备课组)在教务处、教研室的安排下,进行集体教研活动。活动就本学期的各项工作安排、课堂的实效性和教学思路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有利于今后教学工作的扎实展开。教研室参与了各教研组的活动。活动中各教研组(备课组)认真组织,老师们积极发言,交流热烈。

语文组在黄颖老师的带领下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切实有效的探讨。并就本学期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学习,使老师们对本学期的工作有了更清晰地认识和把握。

英语组在应世秋老师的带领下就吴庆梅老师的英语课进行了详细而有效的听课交流,授课教师介绍了示范课例的设计思路、教学方法、选择依据以及授课后的心得体会。最后,大家各抒己见就教材进行了分析、整合和提炼。

本周政史组的教研活动中心内容是针对《如何提高学习政史的兴趣》的课题展开讨论。探讨中各位教师在徐晓军老师的带领下就学生学习政治历史中存在的不重视、没兴趣、突击性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制定了学困生转化的具体措施,是本周最突出的教研活动。

本周物理组教研活动,在鲍宗莲老师的带领下就钟生虎老师的同课异构进行了听课交流,并就同一课程讨论设计不同方案,大家各抒己、各显其能。相信此次活动会更加完善今后的教学。

本周化学教研活动,主要就分子和原子一节进行了集体备课,在王玲老师带领下,青年教师发挥自己的才智,集体探讨出了授课思路及如何帮助学困生学习的方法。

本周生物组教研活动,在李爱群老师的带领下就如何拓展学生课外知识,怎样才能激发学生多观察、勤思考的学习生物的兴趣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制定出今后教学活动方案。

从以上教研活动中,可以看出如果教师们能够认认真真思考、扎扎实实探讨、切切实实交流,不仅教师们可以开阔了视野,学到了新的教学方法,还加强了集体凝聚力。

有关集体合作社成立申请书(精)三

同志们:

xx党委决定召开这次基层党委班子成员参加的集体廉政谈话会,与大家进行一次同志式、朋友式、谈心式的交流,主要是针对当前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些消极现象和不良苗头,跟大家摆一摆问题、查一查病灶、找一找原因,厘清思想、提神醒脑,更好地凝聚干事创业的共识,更大地激发竞进提质的劲头,在一年的开局之际,开好头、起好步,为出色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提振精气神。下面,我主要谈五点意见。

一、要克服定力不足的问题。现在,有些干部在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面前,在鱼龙混杂的谣言传言面前,头脑不清、定力不足、立场不稳、摇摆不定。有的一事当前,首先考虑个人得失多,考虑组织和工作少;有的热衷于打听、议论、爆料所谓的内幕消息,热衷于信谣传谣造谣,传播流言蜚语;有的把纪律当摆设,视禁令为无物,违反规定不以为然,打个哈哈就过去了;有的搞上有纪律、下有对策,选择性执行、变通式落实,对上级命令指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还有的精力外移,与地方老板粘粘乎乎,对本职工作缺乏热情,对利益诱惑趋之若骛。

在五光十色、充满诱惑的当今时代,我们每个人就像是行驶在高速路上的一辆汽车,如果没有清醒的理智和良好的自控力,就很容易“车毁人亡”。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明白做人的原则、坚守为官的底线,做到“五个管住”:一要管住“心”。多看看“前车”之鉴,多读读“悔恨”之言,多想想贪欲之害,要祛贪心、戒私心,讲党性、守规矩,常怀一颗平常之心、律己之心、知足之心、感恩之心。俗话说:“心净境自净,心安人自安。”时刻不能忘记我们当初是从哪里来的、到这里干什么、干成了什么,把心管住,“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二要管住“手”。 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要的不要。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心要有戒、行要有止,特别是在与地方老板商人打交道时、在审批签字时、在经受钱色诱惑时,一定要是非分明,管得住“小节”,避得开“小利”,抗得了诱惑,不然,一次、两次、三次……就被别人打开了缺口、突破了底线、丧失了原则;三要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能去,是非之地去了就会惹火烧身,就会被人拉下水;领导干部平时要往困难多、问题多的基层单位去,帮助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推进发展;要多到群众中去、多到一线去,多与群众交朋友、少跟老板谈交情,多关注操场、少关心市场,多进“指挥所”、少进“招待所”;四要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在生活交往中,哪些饭局不能去、哪些话不能说、哪些人不能交,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近期上级暗访组督察发现,有的地方仍然存在值班脱岗、值班饮酒现象,有的领导干部车内放有高档茶叶、名烟名酒等,面对纠治“四风”的新常态,大家要有新心态、新认识、新警觉,不要因为一餐饭、一杯酒、一句话,失了原则、伤了元气、破了底线、坏了形象、毁了人生;五要管住“人”。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到胸中有公心、心中有主见,不能遇事先看关系不讲原则、处理问题只顾人情不讲程序、有事不管对错只讲亲疏;要时刻谨记“莫让亲情裹挟了公权”,不能是非不分、耳根子软,被家属子女牵着鼻子走,要用实际行动感召亲属和身边人员,共同筑起拒腐防变的稳固防线。

二、要克服公权私用的问题。腐败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就xx系统来讲,这几年,反映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的举报件所占比例大,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去年年受理违纪举报×件,涉及领导干部×件,涉及主官×件,集中反映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工程、违反选人用人规定、执法审批收受贿赂、物资采购收取回扣等问题,都与“公权私用”有关,都受到金钱利益驱使,有的性质还很严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造成很坏影响。

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有权力,掌权用权要一心为公、夙夜在公,坦荡做官、谨慎用权。首先,权力观要“正”。要清楚手中权力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更不是为所欲为的私器,而是负有人民重托的公器,“公器公用,私用即盗”;要时刻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无论什么时候,党性原则不能丧失、公私天平不能倾斜,决不能把权力当作寻租工具、当成变现机器,决不能用权力来抬高个人威信,用公权来满足一己私欲,要始终牢记“贪念一起,后悔一生”的道理;其次,公私界要“明”。习近平同志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我们用权是为公还是为私,选项单一,看似简单,实则不易。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利益诱惑,必须时刻有一种临渊履薄的危机感,自觉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习惯在“探照灯”下工作,对权力保持一种敬畏,哪些事能干、哪些权能用,都必须公私分明、审慎权衡,“怕”字当头,怕行为有失、怕无所作为、怕有负重托,这样才能用权不偏私、为官有所为。如果搞一次特殊,就必然降低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必然失去一片人心;第三,纪律性要“严”。毛主席说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二者缺一不可。法纪是为官做人的底线,是须臾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任何人都碰不得的高压线。没有纪律的约束,组织就会涣散,队伍就会一盘散沙,事业就会难以为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知法、敬法用法,带头执行纪律规定,做到长期约束、持续熏陶、日久养成,才能保持足够的定力、健康的活力、向上的动力。

三、要克服双重人格的问题。当前,在我们干部队伍中,有一部分人是典型的“两面人”。表现在工作上,有的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有的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不做,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带头违反;有的对上对下不一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欺上压下;有的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当面不说、背后瞎说,不讲规矩、口无遮拦;表现在交往上,有的善于表演、擅长伪装,戴着假面具为人处事,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有的惯于见风使舵、巧言令色,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把庸俗的市侩作风带到队伍中,还自以为得意得计;表现在思想上,嘴上喊痛恨腐败,内心却不以贪腐为耻,没有权时一幅正人君子相,一旦掌权用权从不放过任何腐败机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种“两面人”做派,迷惑性、欺骗性强,危害性、危险性大,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军心动摇、人心涣散,必将使队伍失去凝聚力、战斗力。小平同志曾反复强调:“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这是一个共产党员的起码标准。”党章也明确规定:“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领导干部肩负重要职责,要带头做老实人不做“两面人”。 一要襟怀坦荡。内心猥琐、思想龌龊、贪欲十足,干任何事情都“无利不起早”,一心逐名利,总想便宜占尽、好处得尽、好事捞尽,为官从政就会贪腐随行,管带队伍就会风气败坏,人生之路也难走得久远。俗话说,“人前论是非,必是是非人。”有想法意见可以当面谈,有合理要求可以当面提,但不能背后说三道四,不能暗地里搞小动作。只有光明磊落,坚持以信念、人格立身,才能做到心里无私无愧、手中有公有廉;二要表里如一。如果说一套、做一套,“两个嘴巴说话、两张面孔做人”,带队伍就会威信扫地,搞交往也会失信于人,自欺欺人的结果只能是害人害己。群众的眼睛最雪亮,“花言巧语”只能蒙蔽一时,“自我标榜”终究会被人唾弃。一味以“口才”博口碑,以“作秀”求声名,最终只会“秀”坏形象,“秀”掉信任。只有以“身影”证声音,用“做风”正作风,忠诚于党、竭诚干事、坦诚做人、真诚处事,才能赢得群众信赖、树立威信榜样;三要宽人律己。有的单位主官配合不好、分工不清、闹不团结,甚至搞得班子涣散,下属无所适从,工作停滞不前。出现这种局面,与主官胸襟不宽、修为不好有很大的关系。有的同志“能干”不“能处”,能力强、个性也强,习惯于“一人说了算”“一人定了干”,听不得逆耳之言、容不得异己之见,对同事缺少尊重、对共事缺少珍惜、对议事缺少民主,这样的班子只会相互拆台必然垮台,这样的干部只会妄自尊大自毁前程。要知道一个人能力再强,搞成孤家寡人了,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只有相互补台才会好戏连台,有能有量方能成大业。

四、要克服心存侥幸的问题。有些干部总是以老习惯、旧思维看问题,总认为有些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总以为惩治不到自己头上,在诱惑面前迷失定力,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在风险面前无所畏惧,钱照收、礼照拿,等到接受调查处理了,才知道后悔晚矣。大家都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高压线”不能碰,都应该明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在这方面,要学会算好三笔账:一是政治账。大家都是通过个人的辛苦付出、组织的悉心培养,好不容易才走上领导岗位的,如果自己不珍惜,为了一点点蝇头小利就违纪违法,必然会毁掉自己的政治生命,就会令以前十几年、二十几年的艰辛努力付之东流,不但对个人、对家庭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对组织、对单位也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到头来前功尽弃、得不偿失,人生又将回归到“原点”,而且会带着“污点”悔恨终生,世上是没有后悔药吃的;记得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说过的一句话很有启发意义,他说自己“被查了十八次,提了十八次!但到第十九次被查时,则一查丧命。”说到底,是侥幸心理害死了他;二是经济账。拿在座的各位同志来说,工作时有稳定的收入和相对优厚的待遇,退休后也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障。尽管目前我们的福利待遇有所变化,但是大家可以与同级别的公务员比一比,工资待遇还是相对较高的。倘若违法违纪,这些福利、津贴、待遇等都将随之“归零”,这笔经济账应该谁都能算得清楚明白的;三是家庭账。大家现在都是一个家庭的顶梁柱,都是上有老人要赡养、下有小孩要抚养,很多同志的家属也都下岗失业了,我们能走到今天的职位、获得如今的官位、享受当前的地位,都离不开家属在背后含辛茹苦地默默奉献、支持,如果不懂得珍惜,违纪违法受到处理,一个家庭就会因此而坍塌,子女也会因此而蒙羞。前些时候,有的干部违纪被查了,家属多次到单位来哭诉求情,希望得到组织的宽恕、得到法纪的开恩。但是,你违纪违法了,能不处理吗?所以,作为领导干部,既要管好自己不犯事,更要带好队伍履好责,“宁听骂声,不听哭声”。

五、要克服平庸无为的问题。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我们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三不”现象较为突出。一是不用心工作,有的干部特别是基层主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不愿意亲力亲为,乐于当甩手掌柜,布置的工作往下属身上一推,就万事大吉,生怕多操一点心;有的整天琢磨如何去找捷径、走偏门,干工作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简单工作不屑干,大项任务不愿干,复杂工作干不了;有的宁愿花时间推诿扯皮,也不愿扎实干事情,一事当前,强调客观原因多,困难摆出一大堆、由头罗列一大筐,理由找多了啥也干不成;二是不尽心履职,有的干工作混混沌沌,不知道抓什么、怎么抓,有什么标准和要求,抓建设找不到头绪;有的不钻研本职业务,无法胜任本职岗位;有的工作怕麻烦、标准低,缺少追求卓越、力求完美的敬业态度;还有的面对困难,首先想的是退缩放弃,缺乏迎难而上、负责到底的敬业精神,为官一任毫无作为;三是不安心岗位,有的刚升一职就想着换岗晋级,特别是少数主官,感到提升无望,看到仕途“天花板”,碌碌无为混日子,等着转岗谋出路;有的心无止境,一山望着一山高,吃着碗里、望着锅里。

带好队伍、抓好工作是领导干部的根本职责,这就像工人要做工、农民要种田一样,是我们的天职。一个单位,队伍出了问题、工作出现失误,责任肯定在领导;干出了成绩,也不要沾沾自喜,不要以为全是自己一人的功劳,更多的是需要大家共同付出。一要忠诚履责。有什么样的主官,就会有什么样的班子;有什么样的班子,就会带出什么样的队伍。现在,个别单位风气不正、队伍涣散,与班子不尽职、不尽责有很大关系。俗话说,“慈不掌兵。”面对问题不敢管,发现违纪不敢查,班子就失去了威信,这样的单位不出事是偶然,出事才是必然的!我们不能只想着为官“当老爷”、在岗不尽心、履职不尽责,官位、岗位都是战位,不履职就是失职;二要善谋主业。领导行不行,关键看打赢。我们天天都在战斗,时时都在执勤,我们要把职业当事业待、把打仗当专业干,必须聚焦履职能力提升,想打赢之招、谋打赢之策、练打赢之功,要针对辖区特点,积极探寻制胜机理,深入钻研制胜招法,稳打稳扎、步步为“赢”,聚神聚力提升专业化水平;三要清淤活血。对那些工作不尽心、尽力、尽责的干部,要采取措施,及时清理出队伍,不能占着位子不干事、不讲原则乱干事,组织上给你这个职位,是让你好好干工作的,不是用来享受的,更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不能抱着“打工”的心态,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干一件事就要一份回报。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担当意识、担责意识、担难意识、担险意识,都必须勤于工作、奉献工作、享受工作,在工作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同志们,今天用这样的方式来谈心谈话,主要是给大家提个醒,敲个警钟,大家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看清形势变化带来的新压力、改进作风形成的新常态、改革调整带来的新挑战,不能再用老眼光看问题了,否则就会落后挨打。

有关集体合作社成立申请书(精)四

用人 单位:

工会(职工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期限 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地 址:

法定代码: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用人单位工会(职工一方)名称: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章)性别: 族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工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职工代表一方)

姓名: (签名)性别: 族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委托代表人: (签章)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说明: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维护新形势下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 (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用人单位。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与单位有劳动关系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女性职工。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女职工个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用人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八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妇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婚否、怀孕、哺乳等借口拒绝招收女职工或提高录用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企业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的,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企业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三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为女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保险,并按规定按时交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女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各类社会保险待遇。同时,单位依法代扣缴女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单位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按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单位按照有关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本单位党政工的领导和支持下,围绕企业生产发展,组织女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七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月经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八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予以减轻或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在产前检查期间不能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女职工产假保护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可休产假15天;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可休产假30天;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可休产假42天;满7个月(含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二十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三)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应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四章 女职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女会员)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单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工(代表)工会报告检查情况。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七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对合同文本有关条款提出修改和改动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经变更、补充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三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末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在七日内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工会(职工代表)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报送上一级地方工会。本合同生后,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公告本单位全体职工。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也可作为《集体合同》附件,一并报送审查。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内网、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履行期为 年。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公章) 工会(职工代表)(章)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 工会(职工代表)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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