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他协会章程范文(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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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协会章程篇一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xx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本会是由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疗、预防、保健、科研、医学教育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与医师相关的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发挥行业"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监督、管理"职能,致力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维护医师合法权益,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职业道德,提高医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国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卫生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四)开展对医师的终身医学教育;。

(六)积极开展医学科普宣传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十二)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以及与本会宗旨有关的事宜。

第七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八条会员资格: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五)对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并支持本会工作的境外医药学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含名誉会员);。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六)入会自愿、自由退会。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二)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五)接受本会的自律管理;。

(六)按期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讨论和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各机构的工作计划;。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行使权利。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相关工作。第三十条本会设专职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活动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吉他协会章程篇二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xx市xx区志愿者协会。简称:xx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xx区志愿者协会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成的,是开展地方公益性活动的专业性和非赢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组织全区广大志愿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基本方针,广泛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大力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努力为提高全区公民道德素质和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xx区志愿者协会接受主管单位中共xx区委宣传部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xx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xx区志愿者协会的办公地点设在中共xx区委宣传部。

第六条xx区志愿者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1、为社区管理和建设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

2、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活服务、物质支持和精神慰籍。

3、开展环保、卫生、法律、禁毒、科普知识、惠民政策等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4、为各种公益事业和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5、规划、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者服务部、服务队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志愿服务工作。

7、开展与区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条件:年满14周岁、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无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愿为本协会无偿提供资金、物质支持,对本协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本人自愿,可聘请为本协会名誉会长和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向住所或单位所在地的服务部或服务队提出申请,并进行注册登记,通过协会审查后,由协会统一颁发志愿者会员证。协会、服务部和服务队可根据需要举行志愿者入会宣誓承诺仪式。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组织的有关研究、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权利。

3、根据本协会章程和决议的精神,依法参加本协会活动。

4、根据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5、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按照服务协议,无偿为他人或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3、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4、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维护协会社会声誉。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会员如果半年或三次以上不参加协会或所属服务部、服务队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协会将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2、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3、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本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5、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本会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分支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会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期闭幕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条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召开。因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中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任期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三届。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如期召集和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等。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下设志愿者服务部和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达100人以上的街道、乡镇、院校、大型企业、单位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部;100人以下的可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须报协会批准成立,并接受协会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四条各志愿者服务部和服务队负责所属志愿者的审报、日常管理、档案登记、培训工作和组织服务活动等。每年年终向协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第二十五条为便于志愿者的统一管理,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协会设会旗、会徽、会帽和会员证。协会和各服务部在开展集体服务活动时应携带会旗,会员应佩带会徽、会帽。

第二十六条会员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

第二十七条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区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会员证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协会统一确定编制。

第二十八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以自愿参与为基础,突出公益至上,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九条志愿者要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除参加服务队、服务部、协会组织的集体服务活动外,志愿者可自行联系服务岗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服务后,需认真填写志愿服务表,并在服务证中注明。每名志愿者一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至少累计需达12个工作日96小时。

第三十条各服务部和服务队根据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要求各服务部和服务队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体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吸纳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登记的其他志愿者参加。

第三十一条各服务部开展50人以上参加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需书面向协会报告;协会组织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各服务部需按要求派员参与。

第三十二条协会每年2-3月份召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上年度。

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年度工作进行部署,并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

第三十三条对志愿者实行星级评定工作。志愿服务时间一年内累计达12个工作日96小时,评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4个工作日192小时,评为二星级志愿者;累计达40个工作日320小时,评为三星级志愿者;累计达80个工作日,640个小时,可评为四星级志愿者;累计达120个工作日,960个小时,可评为五星级志愿意者;评为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可推荐为优秀志愿者。对荣获优秀志愿者的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对特别优秀的志愿者,协会将联系媒体予以大力宣传推荐。

第三十四条协会申请专门账户,设立志愿服务基金,接受个人和单位的捐赠。所有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每年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吉他协会章程篇三

第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

第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动员广大社区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相协调。

第三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接受街道计划生育协会领导。

第四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第五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目标是:

1、协助街道贯彻落实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

2、依法维护适龄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促进实现男女平等;。

4、致力于杜绝不安全的人工流产;。

5、确保在提供服务和信息时,对服务对象没有歧视,不因服务对象无支付能力而拒绝服务。

第六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是:

1、发动全员在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4、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观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参加协会活动;。

4、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八条: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进行监督的权利;。

3、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的个人会员,经协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力,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要求退会的会员应向协会提出申请,被批准后方可退会,退会的会员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一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设会长一名。

第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广泛发展有威望、有能力、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社区居民带头实行计划生的积极分子为会员。

吉他协会章程篇四

第二条本会性质: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群众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县文联、登记管理机关:xx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会办公住所:xx省xx县。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号召协会会员和广大舞蹈爱好者,努力学习、深入生活、勇于创新,加强艺术实践,提高艺术修养。

(二)、努力做好本县舞蹈评论、学术研究及新人新作品等方面的宣传推荐工作。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舞蹈艺术活动,加强专业和业余舞蹈艺术人才培训辅导,及时向会员传递舞蹈信息。

(四)、加强与省市舞蹈协会各县市舞协的联系,指导和推进县舞蹈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与本县各单位及中、小学校的联系与合作,积极组织各单位各中小学校的舞蹈培训、表演、参赛活动。

(六)、重视本区域民族舞蹈艺术遗产搜集、整理、研究和发展工作。

(七)、鼓励全县的舞蹈艺术家们创作出具有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的舞蹈艺术作品。

(八)、鼓励多出优秀的舞蹈人才;鼓励舞蹈工作者在舞蹈理论研究领域多出成果。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单位及个人。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对舞蹈艺术方面取得一定成就,且在当地舞蹈界有一定影响力者。

(四)、对舞蹈艺术具有浓厚的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舞蹈艺术活动。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人介绍;。

(二)、经理事会讨论:

(三)、通过填写会员申请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加入时交纳一定会费,作为开展各类活动的经费;。

(三)、接受本会的领导,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不得将本会会员证件外借;。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信誉和形象,在广大的舞蹈爱好者中扩大会的影响。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交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及缴会费或者不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宁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主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文联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县舞协理事会权利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起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人数加多时,也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生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得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必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文联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文联审查并报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县文联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三十一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如:促进文艺创作、培养文艺人才,举办文艺活动,县舞协日常开支。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与接管人员办请交接手续。

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县财政局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县民政局和县文联组织的财务审计。

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支、并合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县文联审查同意。

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县文联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十四条本会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县文联和县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有关的事业。

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县舞蹈协理事会。

四十八条本章程自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五

第一条xx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在街道党工委、计生协会的领导下,协助政府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性群众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动员广大群众自愿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条围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开展工作。

(一)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维护群众在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权利。

(三)向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的信息和服务。

第四条发挥会员带头、宣传、服务、监督和交流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开发、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其任务是:

(一)发动会员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优生优育优教中起带头作用。

(二)协调社会力量,为育龄群众(包括流入的)提供生育、生产。

生活服务,发展福利事业,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宣传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人口科学理论,普及计划生育和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与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坚持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方法。

第六条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凡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公民或组织、单位,都有资格自愿申请成为本社区协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的个人,需向计生协会提出入会申请(包括口头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择权、被选择权和表决权;。

(二)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三)享受协会项目资助、扶贫资金投入及有关待遇,享有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四)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计划生育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

第九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二)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四)履历表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对严重违反协会宗旨、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其所在的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取消会员资格,会员因刑事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的个人、组织或单位两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会。

第十二条本会设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由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召集,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社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计生工作计划;。

(四)选举或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常务理事;。

(五)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的权利,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计生协会理事会;。

(二)审议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听取工作汇报;。

(四)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五)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会长的职责是:

(一)代表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全面领导协会工作。

(二)召集并主持社区计生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主要会议;。

(三)履行理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常务副会长为镇计生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其职责是:

(一)受会长委托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三)批准并签署协会承担责任的重要合同、文件、文本;。

(四)协助会长协调其他副会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副会长的职责是:

在会长的领导下,履行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确定的职责,根据自己的社会影响和特长发挥作用。

第十九条秘书长的职责是;。

(一)日常接待工作;。

(二)文书档案资料工作;。

(三)协调各部门处理具体事务;。

(四)督促检查工作计划的实施。

第二十条社区居委会设计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重视发展有能力、有威望的“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育龄群众中积极分子和有文化、有知识、有技能、有影响、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士为会员,以体现群众性、代表性和先进性。配备好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会要具有议事决策能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要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建立活动阵地。

第二十二条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经费纳入上级财政预算统一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六

一、协会名称:*****图书馆读者协会。

二、成立目的:充分利用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和信息资源,提高文献的周转率和利用率;培养学生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利于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联系和沟;协助搞好图书馆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三、读者协会的口号:“读书、爱书、评书、管书”

四、组织性质:读者协会是由学院广大读书爱好者组成的学生社团,由图书馆组建成立,在业务服务、职责履行方面接受图书馆的领导和指导,在协会机构设置、会员培训等方面接受团委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章机构组织及职责。

本协会设指导教师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办公室主任一名,下设组织部和宣传部,各设正副部长两名。协会领导每学年初换届一次,由全体会员竞选产生。

一、指导老师职责。

总体把握协会发展方向,指导协会开展各项读书活动,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二、主席职责。

对指导老师负责,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络。全面督促协会的各项工作开展,对协会内的各项事务具有决策权,审核协会活动方案,讨论决定新会员的吸收、调动、任免、退出及章程的修改。对协会的重大事项具有最终决定权。组织召开部长级会议,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安排换届选举,以及其它该由主席负责的事宜。

三、副主席职责:

对主席负责,协助主席开展工作,督办分管部门工作的落实,听取部门工作汇报并及时处理相关工作。

四、秘书长职责:

负责协会日常活动记录,撰写工作计划及总结,对所有协会的资。

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组织读者参加“座谈会”、“交流会”,加强读者与图书馆的沟通,及时反馈读者意见,协调协会各部门的工作。

五、组织部职责。

负责新会员的吸收、培训与考核。做好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如活动的内容及形式,活动场地及设施的安排等。组织读书活动征文,与书评讲座等活动。

六、宣传部职责。

协助做好协会各种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如展牌、海报等)进行新书推荐,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第三章会员。

一、协会面向全校学生接收会员,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会员享有社团的基本权利,并且承担相应义务。

二、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二)有“做好读者,为读者服务”的愿望;

(三)原则上要求为本校学生。

三、加入社团的程序。

(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二)协会负责人审核;

(三)公布纳选结果。

四、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会内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借阅图书资料时增加2本借阅量;

(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与意见;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参加图书馆勤工助学活动;

(六)享有优先接受图书馆服务(文献检索及借阅)、教育与培养的权利;

(七)学期末可参与评选校优秀会员、优秀团干的权利。

五、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协会工作献计献策;

(二)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及相关设备设施;

(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了解读者动态,关注图书馆的发展;

(四)收集反映学生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建议与意见;

(五)应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做好图书馆的宣传工作;

(六)上交读书心得或对图书馆的真实感受。

六、会员的奖惩制度。

(一)本协会每学期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会员、优秀社团干部。评选方式是由会员本人填写申请或经他人推荐,并经全体会员公开评选,最后交指导老师审核批准。参评人员要求平时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工作,且业绩突出。优秀会员和优秀社团干部要予以表彰,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品。

(二)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例会及协会活动者,取消评优资格;累计三次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日常活动。

(一)每学年初,按照社团联合会统一规定开展纳新活动;

(五)向广大同学征集稿件,择优发表在《图书馆通讯》上;

(六)与兄弟社团举行内容相关的联谊活动。

二、重大活动。

本协会将根据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时俱进及时协调开展各类大型活动(如周年纪念等)。

三、财务管理。

协会成员根据图书馆的实际每人将交纳一定的会费作为协会日常活动开支;重大活动由图书馆适当拨付经费或争取赞助资金,经费使用由秘书长监督,指导老师审批使用,发票留由老师记录在案。

四、本协会活动开展尽量不影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并掌握一定的工作尺度和标准。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

读者协会章程根据学校的发展以及协会的自身发展情况做相应的修改。

一、由主席召集部长级扩大会议讨论具体议项,决定章程修改稿。

二、修改稿经由全体会员会议表决通过定稿。

第六章附。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图书馆读者协会所有。

二、(一)关于退会。

1、由组织部统管;

2、各部长接受退会申请,并把名单及时交组织部作记录;

3、退会者不考虑再接纳为会员;

三、本章程自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图书馆读者协会。

2011年4月5日。

吉他协会章程篇七

第一条: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团委,并接受xx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组织。其会员统一使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和章程,使用本中心旗帜,其注册的志愿者是合法、正式的志愿者。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志愿者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本校学生组成的全校性团体,非赢利性校园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真诚奉献,让社会充满爱、温馨和希望”为主旨,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青年志愿者精神,旨在通过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区服务、帮孤助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群体提供服务,倡导良好社会风气。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大学生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发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知识面。

第七条:改善校园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的稳定与繁荣,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八条:指导、协调并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

第九条:定期向学校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开展志愿者社会宣传活动,树立本协会的社会形象。

第十条:培训青年志愿者,使之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加强与各高校及国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与协作,共同开展有关活动。

第十二条:本中心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

第十三条:本中心吸收会员实行注册会员制。凡承认本中心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个人(或团体),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正式注册以后,即可成为协会个人(或团体)会员。

第十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

2、具有奉献精神。

4、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十五条:入会退会手续:具备条件的个人(或团体)加入本中心,应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填写会员注册表,经组织委员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正式会员,并发给会员证和本会章程。会员自愿退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组织委员会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性退出,由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取消会员资格。注册会员的会员期限为一年,一年到期后自动中止会员资格;继续会员资格,需重新注册。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中心所组织活动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根据本中心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4、有对本中心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向中心推荐组织者和成员的权利;。

6、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必需条件的必要保障;。

7、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8、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权利。

第十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行动;。

3、向本中心报告本团体工作,并向本中心进行注册登记;。

4、维护本中心声誉及形象的义务;。

5、关心本中心工作,主动向本中心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7、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8、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3次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9、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的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相应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求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二十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者服务时,须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标志,志愿服务活动也可适用于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第二十一条:各团体会员利用本中心名义组织活动,其活动计划须呈报组织部审核,并由主席签字批准,方可进行活动,活动整个过程由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每学期由中心及分会对会员进行考核,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表现和成效,评出先进,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分会)干部选聘。

1、参选学生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未受处分。

2、采取部门或指导老师推荐、自我推荐、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团委、中心主席团对参加招聘的同学进行面试,择优录用,经公示和所在院系党团组织确认,由学院团委统一批复干部试用名单。

3、中心(分会)干部经公示和审核后,在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聘任。

第二十四条:学院中心(分会)干部管理。

1、学生干部在行动上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树立严格的自律意识,要求以身作则,身体力行,模范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工作表现向党组织靠拢。

2、学生干部应具有民主管理和监督意识,管理和监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的科学化。

3、党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政治进步,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干部,各团组织要对他们的思想及工作表现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经团内“推优”,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其工作表现及实绩作为入党考察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学院中心(分会)学生干部考核评优。

1、学院中心(分会)对各部门学生干部进行年度和学期工作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任免、表彰。

2、学院中心(分会)主席团和各部门负责人主要由学院团委(分团委)进行考核;部门考核由办公室负责实施,主席团负责统筹。

3、在考核过程中,对未起到干部作用、组织协调不力、工作不负责不认真、不能接受有关部门工作安排、工作表现和成效不佳的,经学院团委(分团委)审核,学院中心(分会)可辞退解聘。

4、在工作实绩和考核中,学生干部因工作成绩突出,经学院中心(分会)推荐、学院团委确认,可推荐评选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经考察,可作为中心(分会)干部梯队进行重点培养,量才任用。

第二十六条:本中心由中心组织部协调、组织和指导中心活动,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七条:中心设主席一名,下设办公室、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文体部。

第二十八条:实行例会制度,各部(室)在例会指导下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重大事项及时汇报,遵守工作细则。

第二十九条: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所属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和协调。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由院系学生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经各院系团组织审批,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根据实际需要设部门。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工作的统一安排、统筹协调,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积极主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体、志愿服务、自身建设等工作。

5、各院系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参加和参与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大型活动的义务。

第三十条: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与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关系。

1、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本中心的院系级组织,接受各院系团组织和学院服务中心的双重领导、指导。

2、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学院开展志愿者服务工作,及时沟通汇报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举办的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3、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参照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执行。

4、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本章程,根据所属院系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同时接受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同学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校级志愿者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策划,安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参与,具体工作可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提出策划,各院系志愿者小组拿出本小组活动方案。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组织部安排开展活动,由青年志愿服务中心秘书部统一监督考核,活动结束后,各院系活动小组对该小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青年志愿服务中心办公室对该活动进行统一总结。

务中心院系志愿者活动计划书》填写,将填写好的计划书上交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院系根据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活动之后归纳好本次活动的六要素。

第三十三条:志愿服务中心为每位参加志愿服务中心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出具学生志愿者的证明。

第三十四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参加志愿者活动的志愿者成员如实填写《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作为参加志愿者工作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志愿者认证程序:

1、志愿服务中心证明方式为在志愿者登记表盖志愿服务中心专用章。

2、认证时各志愿者活动小组需收取《xx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义务工作登记表》。表中所有项目(项目编号、活动名称、时间)应如实填写。

3、登记表盖章登记后由各活动小组负责发放到个人。

第三十六条:奖惩制度。

1、在籍贫困生若需申请各级各类助学金则每学年志愿者工作必须达20工时。

2、新生中第一学年申请到助学金的必须参加志愿者工作并达20工时才能继续申请下一学年的助学金。

3、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志愿优秀服务个人”称号,事迹突出者由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4、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团委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协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既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xx科技职业学院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出后,由团委向全校公示,并汇总其材料向上级申报进一步荣誉。

5、凡活动中损害志愿服务中心形象及学校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取消其志愿服务中心成员资格,并取消已获志愿者工作证明。

6、凡是谎报、虚报志愿者情况者,一经查处,将按照情节严重情况,扣除相应的志愿者时间,并对该活动小组进行批评。

7、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8、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协会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9、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分团委(团总支)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学校法律、纪律的,由分团委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10、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分团委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本中心经费来源为团委拔款、社会捐助和其它合法收入,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第三十八条:本中心的经费使用范围:维持本协会的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xx科技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八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食品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市的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及食品机械、包装等相关企业和与本行业有关的部门、科研、检测、院校等单位及个人组成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本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把xx市创建为食品消费放心城市。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地址:xx省xx市xx区竹子林益华大厦x栋。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和制订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向政府购买“服务”。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及有关企业执行。

(3)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4)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的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做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

(7)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并组织推行和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8)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名牌产品行业推荐工作。

(9)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10)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取得联系或建立关系,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11)加强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使会员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12)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13)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14)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15)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名牌产品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

(16)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17)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宣传协会的品牌,发展新会员。

(18)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本会的组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上下链会员均享有会员权利和义务。会费标准:会长10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20xx0元/年,理事8000元/年,会员3000元/年,上下链会员10000元/年。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工业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企业,糖、烟、酒、水、饮料类工业企业,食品机械,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造企业,餐饮酒店类企业,食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等食品加工、贸易、销售及相关企业或个人均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3)缴纳当年度会费。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的活动;。

(3)获得协会服务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有要求协会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方面困难的优先权。有参加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名牌(优质)产品评审和受协会保护并要求协助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优先权。

(4)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协会提出开办新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的咨询和申请;。

(6)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不做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6)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匾牌),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有权收回会员证(会员匾牌)。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3)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确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形成大会决议;。

(5)决定终止事宜;。

(6)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请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召集理事会须至少提前两日将理事会议议程、有关讨论、审议事项资料发给各理事,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成员任期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会长侯选人必须获得20%或以上会员联合提名方可作为侯选人,经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会长侯选人须向会员大会阐述企业和个人简历及进行竞选演说并接受会员的提问或质询,当选的会长是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秘书长侯选人,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为了充分运用本会会员的现有资源,更好地推动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三名(会长办公会议的成员),常务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或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会长是会长办公会议的召集人、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副会长。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是:

(1)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2)决定理事会的议程;。

(3)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以上(1)(2)项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副会长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3)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未做过有损协会声誉、利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理事会成员。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会长的罢免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秘书长的产生须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罢免须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辞职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理事会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辞职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重新选举;在会长、秘书长辞职之后至新会长、新秘书长的产生之前的这段时间,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临时主持协会、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雇;。

(5)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协会发展,设立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制度,聘请若干名社会知名人士、专家或对协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士出任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他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参与协会重大活动,或受协会委托对行业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聘任或解聘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监事会。本会设立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列席理事会并提出有关建议(无表决权);。

(2)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3)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协会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捐赠;。

(3)从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项而获得的款项;。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行业协会的经费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1)开展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2)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及聘请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其他为会员利益及实现行业协会宗旨所需的正常开支。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指导监管部门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行业协会的变更、解散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

第四十条行业协会因下列事由解散:

(1)分立、合并等各种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2)依法被撤销。

第四十一条会员大会做出解散决议,应在30日内报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审查。

第四十二条行业协会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组成员由理事会选派;不能选派的,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指定。

第四十三条清算期间,行业协会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四条清算费用从行业协会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监管;新的相同类型的行业协会设立后,应将剩余财产归属新设立的行业协会。

第四十六条行业协会清算完结后,应持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到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x年三月十五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第七届理事会。本章程的修改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议,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年度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九

2005.1.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本团体的正式名称为:中国足球协会,简称为:中国足协。英文名称为:chinesefootball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fa。

第二条依据。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体育法》和《国际足球联合会章程》以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性质。

一、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

第四条任务。

根据国家体育方针、政策和国际足球联合会、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中国参与国际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五条宗旨。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国际足球联合会及亚洲足球联合会章程。

三、团结全国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中国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正式比赛和活动,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个国家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的友谊。

第六条住所。

中国足球协会会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本运动项目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会员协会工作。

二、管理本运动项目的各级国家队。

三、负责和指导本运动项目俱乐部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运动项目的全国竞赛制度、竞赛计划、规划和裁判法,负责本运动项目各类全国竞赛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和会员协会、俱乐部有关人员培训。

六、组织本运动项目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攻关,探索训练规律,提高科学训练水平。

七、制定足球场地标准,指导足球场地建设和足球器材的研究、开发,提高全国足球场地和器材水平。

八、开展国际及地区间的交往和技术交流,提出本运动项目的对外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积极开展与本运动项目有关的活动和咨询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十、搞好本会自身建设,广泛联系和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

一、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的必备条件。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足球运动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一、单位会员申请会员资格及入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改革重点地区或城市的足球协会、各全国性行业、系统的足球协会及中国人民解放军足球运动组织,可以申请会员资格并加入本会。加入本会必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保证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并附有在当地民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有关材料。

(二)申请时必须提交其协会章程。该章程应表明承认本会章程并包括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强制性内容。

(三)申请时必须提交一份在其管理范围内的足球组织、运动设施等相关详细情况材料。

(四)本会接到申请后,经主席会议审查,可批准其会员资格并成为预备会员;预备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预备期满,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吸收其为正式会员。该单位会员称为“会员协会”。上述各地区和系统内,只能有一个协会得到本会承认。预备会员除没有表决权以外,享有与正式会员其它同等权利和义务。

(五)单位会员自获得会员之日起,在三十天内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个人会员入会。

经本会会员协会或主席会议提出,并经执行委员会批准,可以接受对中国足球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士,为本会荣誉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可列席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会员权利。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二、按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提出代表大会讨论议题的建议;。

四、按规定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比赛的权利;。

五、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六、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参加中国足协的援助和发展计划;。

十、行使本章程和其他规程规定的各种权利;。

十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行使以上权利必须服从本章程和适用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会员义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规程、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竞赛和各项活动;。

四、遵守“比赛规则”;。

七、积极开展青少年和女子足球运动,配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足球活动;。

八、管理、教育、培训本行政区划内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足球从业人员;。

九、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

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十一、按时缴纳会费;。

十二、承担本章程和其他规程所产生的各项义务。

任何会员不履行上述义务将根据本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会员退出。

一、会员协会要求退出,须先解决与本会及其他会员协会之间的财务问题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会,并经本会执行委员会批准,退会方可成立。

二、会员协会退会一经获得批准,即失去在本会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资格的丧失。

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会员协会将丧失会员资格:

一、未向本会支付应缴纳的款项;。

二、严重违背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三、给本会或会员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或经济损失;。

四、会员协会在其所管辖的地区或系统内丧失真正的代表地位;。

五、会员协会未按时注册或实际上已经解体或破产。

第十五条中国足球协会不得以种族、民族、宗教和其它任何原因歧视任何会员组织和个人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表决通过副主席、秘书长、司库;。

四、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由执行委员会召集,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接到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协会书面要求或执行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在三个月内举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秘书长应以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一个月,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四、各位代表、会员协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提案,须于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寄给秘书长。只有如期寄到,并列入议事日程的建议和问题,才可在大会进行讨论。

五、特别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地点、时间、日程,应于十五天前通知与会代表。如因特殊情况,会前通知时间不足十五天,执行委员会应有说明。

六、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职务代表制”和“单位代表制”:

(二)会员协会可派两名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但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全国甲级以上职业足球俱乐部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代表名单由主席会议审定。

三、各会员协会的代表名单,须于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十五天之前书面提交秘书长,同时注明有表决权的代表,如该代表缺席,则按名单顺序递补。

四、只有拥有表决权的代表有权决定付诸表决的事宜。

五、一名代表不能代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代表或单位进行表决。

六、不得以信函或代理人的方式投票。

七、大会代表必须是其所代表的会员协会或单位的正式成员。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议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席致词;。

(二)指定监票人;。

(三)大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会议代表、会员协会所提议案;。

(六)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二、特别会员代表大会除规定的会议议程外,其他事项不予讨论。

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或修改章程。

二、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须由主席会议、执行委员会、或三个以上会员协会提出,方可提交大会讨论。

三、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负责人。

一、本会负责人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司库一人。上述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主席人选在充分民主协商后,由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由主席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长、司库可由副主席兼任。

四、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五、如主席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务时,由主席指定一名副主席或第一副主席代理其职务,代理期限至下一届代表大会选举出新的主席为止。

六、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七、主席在表决票数相等时,拥有一票决定权。

八、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执行委员会。

一、执行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司库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议选举或罢免主席;。

(三)决定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特别会员代表大会;。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是教育装备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缩写为ceei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生产、经营、管理、研究教育装备的企事业单位和有关人员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政府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代表会员企业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为行业发展和会员服务,为教育服务,为政府和社会服务,在业务主管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在行业管理上发挥指导作用;在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及公共事业上发挥服务作用。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五)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指导、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十一)发展行业和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经法律法规授权与政府部门授权、委托,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和职业资格审核、行业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论证等工作和其它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在境内从事下列业务的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合资、外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并连续经营六个月以上者,完成入会程序,均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一)从事教育装备生产、经营、服务的企业;。

(二)从事教育装备管理、科研和教学的单位;。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各级教育装备行业组织。

积极支持本会活动,热心教育装备事业,在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成绩的个人,完成入会程序,可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愿意为本行业的发展做贡献。

第九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协会秘书处讨论、审核通过,办理入会手续;。

(四)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名单;。

(五)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员的合法权益受保护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可免交);。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吊销会员证。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退会者名单。

会员如果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吊销会员证,并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名单。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并在协会的报纸、刊物、网站上公布除名名单。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制定和修改行业规约;。

(七)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订协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职权和对行业规约的解释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或召开常务理事特别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好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热爱本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状况。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并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一般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五)审批协会的一般性项目的经费开支;。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本协会所办实体上交的利润;。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民政部和国家教育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报国家教育部审查,经同意,报国家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教育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教育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教育部和国家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x年12月29日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国家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一

协会成员要遵守好协会的章程,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协会的章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chinacertifiedtaxagents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五条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六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

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本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组成,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理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调整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及专门委员会;。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履行本章程第五条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八)审议、通过各项行业管理制度;。

(九)审议、批准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十)审议、批准本会年度会费的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审议会员有关权益、纪律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它应由理事会办理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除(二)、(三)、(九)、(十)项以外的各项职权。

追加或变更重大的开支项目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个别理事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理事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并向下一次召开的理事会作出报告。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分别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常务理事可以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案、修正案。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报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者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团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处理重要事项;。

(五)行使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或者受会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本会实行会长办公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本会可以设立轮值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本会设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落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主持协会秘书处的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

(三)提出各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负责本会财务收支的管理工作;。

(五)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确定授权由秘书长签署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

(六)处理其它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批准。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奖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其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行规则,由理事会批准。

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由秘书处负责。

第三十条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设荣誉理事。

本会根据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需要,可聘请国家税务机关有关人员为本会专家委员。

第三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是本会的地方组织。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章程,由本地区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经当地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民政部门批准后,报送本会备案。

第三十二条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资助、国内外团体或者个人的捐赠;。

(四)本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开展为协会宗旨服务的有偿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职责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并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会依照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办法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十六条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会办理会计事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费收支依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年度财务收支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由财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费收支依据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本会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其宗旨或者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作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四十二条本会因故终止前,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二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计划生育事业的群众团体。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任务;。

3)按期缴纳会费;。

5)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有组织网络。

建立一支以“五老”为骨干,以育龄群众为主体,并吸收一些致富能人参加,在“少生快富奔小康”中能起带头作用的会员队伍,会员数占总人口数10%以上;协会组织健全,有精干的理事会,有一名热心计划生育事业,主持协会经常工作的会长或秘书长;有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

2)有活动场所。

建立会员之家或会员活动室,有明显标志,做到协会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组织网络等有关内容上墙;建立会议、学习记录和理事、会员、会员联系户名册;订有《人生》、《当代家庭报》等计划生育报刊杂志和学习资料。

3)有规章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按时换届,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组长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培训。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并发挥作用。

4)有服务活动。

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要,组织会员和广大充育龄群众积级与新家庭计划行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互助活动,普及避孕节育、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教育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发挥协会优势,组织育龄群众尤其是妇女发展生产,引导她们优生孩子、学技术、健身体、快致富,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5)有工作成绩。

发挥协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与计划生育工作,并能监督干部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五)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1)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福建省计生条例》;为群众传播致富信息,传播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

2)经常开展计生、优生优育政策、生殖生理与性保健、妇女保健、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3)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4)实行民主参于民主监督,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持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5)组织学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一个目标:“十五”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要有一个提高的奋斗目标;。

两个要求: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三自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为生产、生育、生活服务;。

五个职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三

第二条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四

第一条xx科学技术协会是xx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xx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推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xx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xx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五条xx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科学技术交流,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四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条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兴办符合xx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十七条全国学会是xx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各级地方学会是同级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县级以上科学技术协会发展团体会员。基层组织发展个人会员。

第十八条团体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章程,执行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和决定,开展符合章程规定的各项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代表参加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参加科学技术协会的活动,对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基层组织规定个人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十条xx科学技术协会会员日定为每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二十一条全国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是xx科学技术协会全国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全国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其代表经全国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及有关方面民主协商,选举产生。

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四条全国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xx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xx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全国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

第二十六条全国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

三、审议xx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全国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xx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全国委员会确定的任务,批准全国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团体会员的接纳或退出。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委托副主席召集。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下设书记处。书记处由第一书记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主席提名,经常务委员会通过。书记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xx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为xx科学技术协会顾问。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加入xx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国学会的基本条件:

二、按照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依法登记;。

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

四、经常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和经费来源。

第三十三条符合本章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全国学会,向xx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xx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十四条全国学会接受xx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xx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xx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xx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学会退出xx科学技术协会,须经xx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全国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三十六条全国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学会支撑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全国学会凡严重违反xx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经xx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xx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接受xx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省级学会接受省级科学技术协会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学会的指导。

第四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由省级学会和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市(地)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组成。

县(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十一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执行xx科学技术协会的章程和决议,推选代表参加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第四十二条地方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地区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科学技术工作者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等建立的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是xx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第四十四条主要任务:

五、反映基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其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第四十五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对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六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其编制性质和管理的需要,执行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八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广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四十九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五十条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企事业收入;。

六、其他收入。

第五十一条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五十二条建立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

第五十三条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科学技术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十四条xx科学技术协会会徽由古天象仪、航天器、齿轮、麦穗、蛇杖以及中文和英文标出的xx科学技术协会名称组成。

第五十五条xx科学技术协会会徽可在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在出版物上印制,也可制作成徽章佩戴。

第五十六条。

xx科学技术协会简称xx科协。

xx科学技术协会会址设在北京。

xx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是chinaassociationforscienceandtechnology,缩写为cast。

第五十七条全国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

第五十八条全国学会可根据国务院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本章程和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xx科学技术协会。

第六十条本章程经xx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五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xx市医师协会,英文名称为,英文名称缩写为。

第二条xx市医师协会是由xx地区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以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医疗机构组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发挥指导、服务、自律、维权的作用,团结和组织医师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弘扬以人为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的职业道德,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人民的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卫生局的业务指导以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医师协会、xx省医师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xx省xx市路号首层、二楼。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和组织广大医师,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实行自律性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四)积极向政府反映医师队伍的合理要求和愿望,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广大医师的积极性;。

(五)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境内外的学术交流与技术合作,不断提高医师的技术水平;。

(七)开展医学科普教育,推广医学科普知识,反对和批判封建迷信、伪科学;。

(八)关心、帮助农村和基层的医疗卫生工作;。

(九)表彰和奖励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以及优秀协会工作者;。

(十)承办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移交的有关工作;。

(十一)举办与本会宗旨相适应的经济实体。[1]。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并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医师的职业道德、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七)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报告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查并经xx市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中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或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查并在xx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xx市卫生局审核并经xx市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主持制定本会发展的中、远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组织制定业务工作计划及内部管理制度;。

(六)处理其他由会长、副会长交办的事宜。

第三十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xx市卫生局和xx市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xx市卫生局审查同意,并报xx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xx市卫生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前,须在xx市卫生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会经xx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xx市卫生局和xx市民政局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于x年11月2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xx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六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xx市爱心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公益、慈善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本会接受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xx市商州区长坪路。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热心于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开展公益、慈善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三)招募志愿者、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公益、慈善文化精神,提高社会公益、慈善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公益、慈善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公益、慈善机构就民间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慈善文化事业。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市。

第八条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常务理事会员、普通单位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热心公益、关注慈善文化事业;。

(三)敢于担当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并能切实履行会员义务,愿意并能及时缴纳会费;。

(四)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

(一)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或内设会员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并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1、会长(副会长)级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

2、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3、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xx元;。

4、普通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60元。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6个月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由理事会会议确定并颁布。

第十四条赞助会员根据自愿赞助原则,对赞助本会经费的会员可以根据金额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对协会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撒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部门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财务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致力于公益、慈善事业并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有社会责任感,有愿景并具备带领团队朝既定的方向前进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本会由会长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担任。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对外交往,出席有关活动。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二条本会根据业务需要在各县设立临时工作站和分会,在以外设立办事处负责联络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赞助;。

(三)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和有关部门的资助、奖励;。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培训、展览、义卖等服务活动的收入;。

(六)开展为服务对象募捐活动形成的爱心基金可提取5%—10%的行政费用;。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及变更由理事会2/3以上成员表决决定。

第二十五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爱心人士监督,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会因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

(一)停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算;。

(三)承担并清偿债权债务和人员工资福利;。

(四)有诉讼活动的,继续做好诉讼活动;。

(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本会在完成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福利的清偿及剩余财产处理后,形成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清算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三十三条本会应当自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持此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社会团体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本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主体资格完全灭失。

第三十五条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xx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七

第1条为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心理卫生知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协助心理咨询室了解、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提供形式多样的心理关爱和服务,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向学生推广科学的生活、学习方式,宣扬精神文明,净化校园环境,特成立五中心理协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协会是在政教处领导下,由心理咨询室直接指导和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3条五中心理协会的宗旨是"完善自我,关爱同学,开拓潜能,奉献社会"。

第4条五中心理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和各部部长负责制。会员实行注册制。

第5条五中心理协会下设心理博客管理部,秘书部、调查部、宣传部、网络信息部。

第6条秘书部的职责: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负责会员登记、注册和管理;及时对各次活动进行记录和总结。

第7条编辑部的职责:主要负责向校刊提供稿件和资料。

第8条宣传部的职责:根据主题搜集资料,设计,策划。制作橱窗,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事宜及海报,通知的发放和粘贴以及活动会场等。

第9条心理协会博客管理部:协助心理咨询室制作我校的心理协会博客,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搜寻有关心理健康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和发布。

第10条调查部: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调查,测验。

第11条入会:每学年初新老会员进行注册,新会员报名后经考核方可成为正式会员进行注册。

第12条会员权利:

1、会员有建议活动内容、安排的权利。

2、会员有退会权,但必须事先向管理部负责人提出申请。

3、会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4、会员有优先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第13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必须遵循协会的章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会员要向心理咨询室积极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碰到的心理方面的问题,并在同学中积极宣传心理健康观念。

3、心理咨询室将为每位会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会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

4、会员有参加心理交流、积极汇报思想心得的义务。

5、会员要积极配合心理咨询室的工作。

第14条制度。

1、会员必须按时参加协会活动,有事须向管理部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开除会籍。

2、会员要服从各部负责人管理,对于布置的任务必须按要求准时完成。

第15条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各部部长必须参加。

第16条加强宣传报道。

第17条协会的工作要与各级部、各班有机协调,加强与学生会、班委的联系。

第18条心理协会主要的活动形式:心理沙龙、团体辅导、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讲座、个别辅导、心理档案、心理测试、心理辅导课、心理游戏等。

第19条每学期末根据各部日常工作表现,对各部进行评估,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20条每学期末根据个人的工作表现对全体成员进行评定,并评选优秀工作者。

第21条入会程序:交个人简历一份。

第22条本条例的一切解释权归心理咨询室。

吉他协会章程篇十八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在校课改处的领导下,由爱好心理的同学组成的学生协会。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活跃协会文化,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心理健康,增强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构建人文校园、和谐校园。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

(三)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艺术实践,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和交流能力,推动学校精神文明与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时间、地点:

(一)协会的活动时间:每周的活动课时间(周六第十节);。

(二)协会的活动地点:科教馆二楼心理放松室。

第六条协会的主要活动内容:

(一)通过各种心理小游戏增强会员对心理知识的了解,增强大家的心理素质。

(二)通过有关心理电影的观看增强会员的心理各方面素质,如自信、坚强、打击承受能力等。

第七条协会的活动纪律要求:

(一)每次活动,必须准时到达活动地点,如需请假必须提前与负责老师说明情况;。

(二)听从指导老师与主席、部长的安排;。

(三)会员每人有基础分50分,根据活动中表现会酌情加分或减分。高分同学有奖励;如减为负分,会有相应惩罚措施。

(四)爱护活动场地的设施。

第八条入会条件:

(一)拥护并自愿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热爱心理知识,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师重教。

第九条会员的入会程序:

(四)采用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五)由指导教师和协会会员会进行评审,并在一周内安排面试,面试通过,方可正式入团。

第十条会员的退团程序:

(四)对违反协会的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无故缺席累计达三次者将被勒令退社,并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发言、表决、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了解章程、组织机构,对协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三)社员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尊重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劳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第十四条协会有一名指导教师,以主席为最高领导者,下设编辑部、组织部、宣传部三个部门。

第十五条主席、副主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三)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评价,具有威信和影响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五条主席的任免:

(一)本会的主席由社员选举产生,各部长由主席聘任;。

(三)因违反协会章程、校规、校纪及不积极执行团内决议或本职工作的成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撤消职务接受学校处分。

第十七条主席职权:

(三)制定协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设立意见箱、定期进行问卷调查等,及时了解协会的工作及学习情况,并对反馈的意见及时整理,并在协会管理委员会议中审议。

第十八条编辑部长职权:

(一)及时做好温心家园,心悦的编辑工作。

(二)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三)负责协会档案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并及时汇总;。

(四)负责拟写各种报告、总结、通知、会议记要、活动纪要等文书;。

第十九条组织部部长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管理委员及社员的日常工作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汇总;。

(三)定期上报社员学习情况表、量化情况表、教学建议表等。

第二十条宣传部部长职权:

(一)准时上交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并严抓落实;。

(二)负责协会的宣传工作,包括海报、新闻等各方面的宣传;。

(三)负责活动的会场设计及布置,协会日常活动物资和学习用品的采购及保管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外联部部长职权。

(一)负责对外的联系及交流工作,并对外争取赞助,寻求活动赞助商。

第二十二条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三条全体会员会议:

(二)每次会议应有会议记要、考勤情况等并及时存档。

第二十四条会议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须准时参加各项会议,养成良好的时间观、守时观;。

(三)会议时要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进行商议、讨论,注重会议的效率,会场的秩序。

第二十五条请假原则:

(一)如不能准时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提前与社长或指导教师申请并说明理由,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否则在组队的队友基础分中减5分。

第二十六条管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按旷课半节处理;。

(二)对无故迟到三次,折合为一次旷课;。

(三)一学期内旷课两节者,给予处分,开除协会,接受学校处理;。

(四)一学期内,如极特殊情况,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均按旷课处理。

第二十七条评优条件:

(一)本协会成员,积极参加协会活动,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团结同学,学期活动全勤(除请假外)者,均可参加优秀评选。

第二十八条评优考核办法:

(二)对协会工作做出贡献、对协会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给予量化加分或奖励;。

(三)每学年汇总每周量化成绩,并结合社员投票、指导教师评定等评出优秀协会干部、优秀协会工作者、优秀社员及协会突出贡献者等奖项,并颁发相应的奖状证书,如无符合要求的取消奖项。

第二十九条如有下各项情形之一,予以处分或开除协会:

第三十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在7日内,报校课改处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条:在开展活动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由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x中学课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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