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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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进步的必备工具之一。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以下是市场调研报告总结出的消费者需求和趋势,请大家关注。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一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月日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二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三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之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银行按揭付款: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四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双方合伙购买的位于虞城县路号的房产,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该房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元,共计元。

二、甲方出资元,占该项房产的产权比例为%,乙方出资元占该房产的产权比例为%,出资方式均为现金。

三、甲乙以双方合资购买该项房产主要用于,管理权约定为:

四、甲乙双方如有一方出卖对该房产的所有权份额,另一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五、该房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应登记为双方共有。甲乙双方如因产权、管理等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将该项争议提交商丘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双方及其配偶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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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六

丙方: 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 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 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 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七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生效。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八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幢______层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号: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天,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由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九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年 月 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一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 ________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________(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__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四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五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之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

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六

丙方: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七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合作诚意协议书简短篇十八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编号: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元整(大写: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十、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电话:0。

身份证号:

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址:

日期:年月日置业顾问:销售经理确认:审核签字:财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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