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模板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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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方案可以提供清晰的指导,确保任务的完成。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到可能的风险和应对措施。我们应该不断总结和积累方案制定和实施的经验,以便在未来的工作中更好地应用。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一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长治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安全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动态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4、推动事后公开。主要是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主要是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文书制作。

2、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中心稽查队。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对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积极探索,逐步创造条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

3、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

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

1、制定方案。根据市政府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2、开展培训。根据市政府安排,制定推行”三项制度”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二)全面实施。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根据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薄弱执法环节,及时。

总结。

出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2、接受监督。接受市政府组织的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市政府在制度建设、信息报送、实施过程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举一反三,不断完善提高。

3、优化提升。及时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稳步推进完成按照司法局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到2020年“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任务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绿色发展、跨越提升的重要作用,把“三项制度”的推行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成立领导小组。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今年开展的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将“三项制度”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宣传一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二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市依法治市“十大行动”总体方案》(万法组发z{1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杜绝不良风气,提升执法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更好地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积极开展于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要求,继续巩固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规范行动”成效,以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为主要抓手,密切联系近两年工作实际,尤其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检疫出证和证章标识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以下简称“行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纯洁执法队伍,强化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管能力,打造一支政治硬、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树立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内容。

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通过整改、考核、培训等措施,加强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方针政策、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适应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凝聚力、执行力,完善相关保障措施,提高执法人员操作技能、综合监管能力、办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

1、加强领导。成立**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领导小组,市畜牧食品局局长周元礼任组长,市畜牧食品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安华任副组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朱静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支部书记邓万青、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林义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冉立冬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朱静卿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义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鲁文菡为联络员,负责及时将“行动”期间的经验、做法及相关工作以信息形式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全市动员,落实方案。6月底,召开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动员大会,传达、部署**市“提素质强能力行动”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7月-*年4月)。

1、人员队伍整顿阶段(7月1日-31日):全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要求为依据,对过去两年,特别是近期小反刍兽疫防控中的执法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规范动物卫生监督各环节管理。每名执法人员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交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后,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等处分。

2、定岗定程序,强化工作制度阶段(8月1日至31日):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对设置不合理的岗位、人员要及时调整,确保动物卫生监督申报点(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检疫等公主国内组岗位、人员落实到位。要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和启用动物卫生监督记录表的通知》要求,做好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管理。二是要对于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岗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查证验物,做好消毒、登记工作。要监督做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建立关键岗位轮换和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督查和稽查制等制度,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三是要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检疫规程检疫出证。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越权出证”、“隔山开证”等行为。发现疑似病畜禽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产地检疫出证要基于对规模养殖场或相关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掌握养殖环节动物疫病防控状况,并在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基础上,按产地检疫规程出证。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入场动物的查证验物,严防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做好同步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

3.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专项整治阶段(9月1日至30日):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统一相关执法标识,规范检疫证明的使用管理,严格做到“统一订购、层级发放、网上公布、及时登记、回收和销毁”,落实“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制度。要及时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清理排查,发现违规使用情况立即整改。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的签字官方兽医必须为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控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证的'签字官方兽医人数。要加大区域合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倒卖或伪造证章等违法违规行为。

4.执法后评估阶段(10月1日至31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开展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对人等,对查处的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作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5.举办执法技能竞赛(11月1日至31日):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执法评判、执法案卷评查和检疫技术比武等活动,对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进行评比,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执法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6.开展全员教育培训阶段(1月-4月):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制定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检疫监督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各方面素质。在政治素质上,要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形成“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形象;在法律素质上,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经上岗培训,持省级农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上岗,逐步实现动物卫生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在业务素质上,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熟练掌握畜牧、兽医等专业知识和相关操作技能,不断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畜牧食品局要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继续培训至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总结提高阶段**年5月)。

*年5月底前,市畜牧食品局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建立“提素质强能力”的长效机制。并在*年5月底前将本市总结报告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四、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

市畜牧食品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争取相关支持,提升监督执法科技支撑能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人员队伍整顿、规范证章标识使用管理、执法后评估等活动中,要坚持“边查找、边整改”,及时查漏补缺,重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市畜牧食品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内部稽查,对每个阶段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对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加强指导督办,确保“行动”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提升综合素质、强化执法能力的良好氛围。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或者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范。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文明、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阻碍和干预行政执法行为。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第七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批准设立;。

(二)有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三)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公布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委托行政执法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地址;。

(二)委托执法的依据;。

(三)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

(四)委托执法的期限;。

(五)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每次委托执法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委托期满需要继续委托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重新委托。

第十四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书面委托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书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和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将委托执法的内容在本机关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委托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超越委托执法事项或者权限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无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以下制度:

(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及培训、考核制度;。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六)投诉举报反馈制度;。

(七)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取得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

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证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考试合格;。

(四)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二)着装整洁,标识齐全;。

(三)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四)行为规范,遵守法纪。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对公共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对专业性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培训。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均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第二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机关依职权启动,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口头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免费提供。

第二十六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的事项;。

(四)申请的事实及理由;。

(五)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申请日期。

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如实登记申请情况,并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的凭证。口头申请的,经申请人核对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在申请人更正后受理;。

(四)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五)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从事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等行政执法行为,应当事前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执法行为的主要内容、理由、依据、程序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等权利。

第三十条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记录中予以记载;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予以拒绝。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对下列途径发现的案源应当予以登记:

(一)依职权检查发现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

(三)其他机关移送的;。

(四)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三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登记的案源进行审查,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依据职权检查发现的案源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源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决定结果。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且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做到合法、全面、客观、公正。

禁止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作为行政执法决定依据的证据应当查证属实。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的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负举证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第三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在接到回避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的,由其所在行政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被申请回避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停止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应当组织听证未经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无效,但行政管理相对人放弃听证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组织听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听证的法定时间内,通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四)指定未参与本行政执法调查、审查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四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或者义务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其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

第四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案件的处理结果。

第四十五条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本级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由行政执法机关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十六条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执法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十七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期限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

第四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行政执法决定书直接送达行政管理相对人;不能直接送达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送达。

第四十九条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行政执法文书第五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系统统一适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制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可以依照使用。

第五十一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格式统一,内容合法,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五十二条行政执法文书种类和记载事项的设置应当完整、全面,真实反映行政执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标注文号,载明的内容符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真实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填写。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文书中引用的依据应当填写完整,确需引用到具体内容的,应当引用到条、款、项、目。

第五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书写有误的,应当改正,并在改动处加盖校对章或者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按规定须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确认的,应当由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五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手续时,需要行政管理相对人签名而拒签的,应当注明情况。

行政执法文书中采用的证据材料应当为原件,确需使用复印件的应当由经办人员核实后签字确认。

第五十七条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或者专用章。印章应当清晰、端正。

第五十八条在空白的行政执法文书上加盖印章的,实行申领、登记、编号、限量、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盖章后的空白执法文书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第五十九条行政执法案卷中的文书材料应当齐全完整,无重份或者多余材料,并做到整洁、固定,便于翻阅。

第六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并编注页码。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制作封面、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第六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入卷归档。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应当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应当一案一卷一号,特殊案卷可分正副卷。文书归档后,不得擅自修改增删材料。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六十二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第六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监察、审计、人社、财政等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第六十四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情况;。

(四)依法委托行政执法情况;。

(五)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情况;。

(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及处理情况;。

(九)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情况;。

(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情况;。

(十一)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及罚没财物的管理、处置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情况;。

(十三)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情况。

第六十五条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二)调阅审查有关案卷、文件或者资料;。

(三)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四)以电子记录的方式收集情况;。

(五)受理、处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组织调查或者督察处理。

第六十六条在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收到《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出建议书、通知书、决定书的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报告整改、处理结果。

第六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将违法记录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第六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六十九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规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作出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暂扣或者建议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接受整顿、培训、考核;。

(五)建议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六)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七)建议有行政处分权的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等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一)干扰、阻挠、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

(二)举报、投诉案件经依法审查被确认为违法的;。

(三)案件经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审判机关撤销、变更的;。

(四)行政执法不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执法证据,以权谋私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七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行政执法规范,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第七十五条本规范自3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主导,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展观,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通过依法行政培训,使动迁办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行政法制理论,全面地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精神,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掌握宪法、国家基本行政法律法规和职位需要的专门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建设队伍,推进建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目标。

动迁办全体行政司法人员。

(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二)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

(三)《建设管理条例》、《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坚持自学。以个人能够熟悉及熟练运用为目标,抓紧抓好对建设政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各科室组织。以科室自行组织、自学为主的形式,了解并掌握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意见,全面加强我单位法制建设。

(三)集中授课。定期邀请部分法律专家专题授课,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四)座谈交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科室负责人及科员针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工作经验、执法案例以及队伍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讨论,加强沟通、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六)定期考试。针对学习及培训情况,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集中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以此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1、加强日常学习和法律法规培训是提高执法效能、推进执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各科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大张旗鼓的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在单位上下营造讲学习、爱学习、都学习的浓厚氛围,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风气。

2、各科室要制定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学习质量,要建立个人学习笔记和学习档案,法制科将定期对各科室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对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和学习记录不全的科室,将根据考核酌情扣分。

3、强化落实。各执法人员参加学习,应做到“四有”:既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要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笔记本,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下同)以及经合法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行政执法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自己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七条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行政机关内部实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

第八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其他组织,是行政执法主体。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无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但经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合法委托、可以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由该委托机关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委托执法。

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委托执法的,应当逐级报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备案。

委托执法必须履行书面委托手续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委托执法没有禁止,并且委托事项在委托机关职权范围以内;。

(二)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具有行使相应职权的能力,并不得将被委托的事项再行委托;。

(三)被委托机关或者组织严格依照委托权限行使行政执法权,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十条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中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被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视为代表本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作出统一规定的,持证人员所在机关应当到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法律、法规对持证执法未作统一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均应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前,应当接受本岗位专业法律培训和综合执法培训。未按规定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依据: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或者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四)国务院部委发布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赋予的权限履行法定职责,不得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合法、适当,不得滥施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不得对行政执法人员规定罚没指标。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具体的,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程序,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依法办理各项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等有关情况。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各项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能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扣留财物,应当按规定向当事人开具法定票据、清单,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罚没财物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并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工作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应当主动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应当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并听取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国务院规定统一着装和行政执法机关规定统一佩戴标志的,还应当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对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行政执法依据;对行政执法人员不出示证件或者不说明依据的行政执法有权拒绝。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管理相对人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期限和机关。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告知其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具体期限和机关;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涉及跨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的行政执法,应当会同当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配合;不予配合或者利用职权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不正当利益的,其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二十一条法律、法规、规章发布后,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提出宣传贯彻方案,并抄送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实施一周年后的3个月内,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章行政执法协调。

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主持协调:

(一)对同一执法依据理解或者执行不一致的;。

(二)发生行政执法管辖权争议的;。

(三)对同一问题处理意见不一致的;。

(四)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其他需要协调的行政执法矛盾。

第二十三条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难以作出协调决定的,应当提出协调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需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解释的,由主持协调的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逐级报请有权解释的机关作出解释。

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协调结果由作出协调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以文件发出,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执行。

第五章行政执法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仅指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

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有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接受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时,应当出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情况;。

(四)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七)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本级人民政府、本部门认为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行政执法监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协助和配合:

(二)调阅有关案卷和文件资料;。

(三)考核行政执法人员;。

(四)向社会各界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作调查;。

(五)对有关重点问题组织调查或者督促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由备案审查机关依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备案审查机关认为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权责令发布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暂停执行。

第三十一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立即纠正或者限期改进;。

(二)责令履行法定职责;。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吊扣或收缴行政执法证件;。

(五)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权机关责令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者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执行前款规定,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接到《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发出通知书的机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有主管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越权执法或者推诿、放弃法定职责,造成某一方面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经监督检查拒不改正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纠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所在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视情节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其他行政处分:

(三)擅自脱岗、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的;。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刁难、勒卡或者对抵制其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行为。

具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前条所列行为,是二人以上共同作出的,依其各自责任大小,分别处理。

因领导者干预导致执法错误的,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行政执法人员对领导者的违法干预不提出纠正建议而仍执行的,应当承担责任;提出纠正建议因领导者不予采纳而导致执法错误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赔偿义务的机关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依法予以赔偿。

有赔偿义务的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受委托执法的组织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应当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偿。

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违反本条例,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放弃监督或者越权监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放弃职责或者违法实施监督的,参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六

为进一步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能力,通过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等内容,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特制定以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培训,使全县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和业务等综合素质明显提高,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基本达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加强。

(二)通过培训,使乡镇执法人员掌握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练运用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熟练掌握并运用法规;熟练掌握运用有关政策法规;其他与执法相关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措施。

(一)做好参加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举办网上培训工作。组织各乡镇执法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举办网上培训工作,按期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二)采取跟班学习方式,每月抽调2名乡镇执法人员到县应急管理局跟班学习,由局执法大队业务熟练人员帮带,共同到企业执法,重点指导涉及下放乡镇安全生产检查事项,使其熟练运用行政执法程序、制作标准的执法文书;掌握有关的法规和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能力。

(三)全县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培训。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及县局领导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授课,提高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计划举办2期,时间为5月和11月各1期,每期1天,地点:县应急局会议室。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案卷管理、 行政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法律程序。

xxx应急管理局。

20xx年1月25日。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七

全市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推进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各运管执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切实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这次交叉检查出的热点问题。检查结束后,我所领导非常重视,对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考核意见反馈书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现就我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素质,转变服务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交通形象为目的,全面加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整顿,切实增强全体运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务实高效的交通运政执法队伍。

三、整改内容

通过评议考核检查反馈行政执法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

(一)询问笔录

1、询问笔录询问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告知权利与义务不够详细;

2、询问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空格;

3、询问笔录询问内容过于简单。

(二)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权利告知错误,文书制作过程应该是双联复写。

(三)处理重大案件没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思想上查根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政为民”服务意识。

(二)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规范应用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对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时,采取执法机关集体研究进行决定,准确、合理应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契机,努力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理念,为***********创造优质的环境。

2012年12月7日

按照**市**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的通知》(青依法行政办〔**〕3号)要求,为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我局成立了工作小组,以走访、座谈等多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查找自身问题。现就“我局做好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承诺整改方式,形成群众监督倒逼机制,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突出问题的解决,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普遍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公信力。重点解决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

二、整改事项

在行政执法中,群众反映还存在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政策解读不够深入的突出问题。

三、责任分工

本项整改工作牵头领导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瑛,牵头科室(单位)为社会事务科,整改时限为**年7月—10月。

牵头领导:

牵头科室(单位):

责 任 人:

整改时限:**年7月—10月。

四、整改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民政。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持证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执行《**市**区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推进标准化执法,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工作水平。

2.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政监管实时到位。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解读。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凡可以马上办理和解决的问题,立即办理和解决;对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讲清讲明,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救助政策等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确保公开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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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八

为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全县各镇办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要求,经研究,拟于近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制定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

2、国土资源领域经典案例解析。

4、关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5、城市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培训时间:10月29日全天;

培训地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报到地点:10月29日上午8点20分前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

局法制室及办案室授课。

1、本次培训费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统一安排午餐;各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训。

要求每个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3、参加培训人员要统一着春秋常服扎领带,按照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培训学习。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九

为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根据《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对全县各镇办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的要求,经研究,拟于近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制定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

2、国土资源领域经典案例解析。

4、关于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几点看法。

5、城市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解析。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报到地点: 。

联系人:xx(xx)。

局法制室及办案室授课。

1、本次培训费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统一安排午餐;各执法中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参训。

2、全体参训人员应做到“四有”:既有学习安排,有学习资料,有学习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要求每个人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并联系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活动。

3、参加培训人员要统一着春秋常服扎领带,按照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培训学习。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要求,根据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中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印发《关于整治营商环境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工作方案》的安排,从2020年10月开始,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针对我县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的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和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同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创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机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机械执法,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一刀切”,搞“一关了之”问题。

(二)多头执法问题。重点整治多头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频繁重复,增加企业迎检负担问题。

(三)随意执法问题。重点整治随意执法,给企业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问题。

三、

方法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公示程序,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维护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结合政务公开、推行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主动全面准确及时地通过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2.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3.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编制法制审核流程和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于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长期贯彻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编制“四张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参照执行。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应当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对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及时中止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纳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度安排:按照“谁编制、谁公示”的原则,省(中)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并长期组织实施,结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及时动态调整“四张清单”内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开展全县“典型差案”评查工作。重点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通过行政执法“典型差案”评查和整治,全县行政执法错案明显下降,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显著增强,营商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

本系统、本行业通过自检自查等方式发现和纠正的行政执法错案;

新闻媒体曝光,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并经相关机关依法查处确认的行政错案。

履行职责不到位、执法走过场,纪律松懈、消极怠工的;

审批、许可态度恶劣,不尽解释说明义务,简单应付、回避问题的;

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推诿责任、敷衍应付的;

对群众举报置之不理、敷衍了事,或者有案不立、有案不查、查案不究的。

以尚未生效的,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的;

行政执法人员不具有执法资格,野蛮执法、态度冷硬、强权霸道,导致执法结果错误或出现重大瑕疵的。

3.评查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典型差案”评查领导小组,领导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行业评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切实保证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自我评查的基础上,邀请相关领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业务专家等各界代表,组成第三方评查组,对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进行评查。

4.评查结果运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在本系统范围内印发文件,进行通报,部署本系统、本行业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式、台账式、销号式”管理。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本系统、本行业“典型差案”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不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1.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2.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并实行动态管理。

3.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含联合抽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报县司法局审核,各县市场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年度抽查计划,印发实施的同时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进度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长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厅、县司法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四、有关要求。

县司法局切实履行统筹指导职能,将县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传达、转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积极营造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竞进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创新工作方式。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平台系统,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检查、跟踪督导,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工作机制等,对工作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必要时约谈提醒,整治过程中发现并查处的突出问题进行追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

(五)注重。

总结。

经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注意总结提炼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指定专人负责工作情况的整理、报送,每两个月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整治工作结束前报送工作情况报告。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一

按照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市院《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院开展这次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这次专项整改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政法系统共产党员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检察工作主题,以规范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严密执法规范,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专项整改活动,使检查机关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更加满意。

在专项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我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为加快实现我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葫芦岛”、“和谐南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改的重点。

这次专项整改的重点是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和环节。同时,监所监察等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分析本部门哪些工作部位、环节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确定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主要整改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包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私自接受案件当事人、请托人及其亲友的宴请、钱物,吃拿卡要,泄露案情,以及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

(二)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包括特权思想严重,伤害群众感情;自侦案件适用程序不规范,群众举报渠道不畅通;办案不负责任,收集证据马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在办案中受利益驱动,非法插手经济纠纷,超范围扣押宽物或不及时返还,甚至截留、挪用扣押款物;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注意听取辩解和申述,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变相超期羁押,变相体罚,刑讯逼供;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逮捕、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的不高甚至发生错案、有瑕疵案件和上访案件等。

(三)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包括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应当逮捕的案件不依法逮捕;应当起诉的案件不依法起诉;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应当监督而不进行监督;漠视群众疾苦、对上访求助群众冷硬横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不及时、不认真,该纠正的不纠正,该赔偿的不赔偿等。

(4)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主要是对地方、部门保护和违法干预办案不敢抵制,没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各部门要围绕上述问题,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实际,从自身执法工作和履行监督职责两个方面对照检查,监视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个工作环节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个工作环节,特别是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高度,认真加以整改、制定、完善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取得实效,在重点整改的基础上全面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步骤和方法。

专项整改活动分为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集中整改阶段,时间为6月底以前。

1、动员部署。组织干警学习领会上级关于专项整改活动的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2、通过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

3、对以来的涉检上访案件特别是错案和有瑕疵案件,以及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一次认真梳理,深入查找个人和单位在执法工作汇总存在的不规范、不公正等突出问题。

4、对查找出的问题逐一归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5、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能够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在年内完成整改的,要逐一列项,限期整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的,要列出专题,加强调查研究,做出符合实际的安排。整改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院。

6、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7、对发现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案件,要限期、定人办理,重大案件按上级院挂牌督办要求办理。

8、6月中旬,院将对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检查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健全制度情况。

1、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

2、对现有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落实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得到贯彻落实。

3、在清理、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重点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规质量标准作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实行执法资格认证制度,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开展执法主体清理,严明纪律。三是健全内部外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相互制约;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接受外部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凡是能公开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都要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4、在严格执行高检院将下发的关于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办案规则、办案流程和办案绩效考评办法的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继续坚持和完善省院执法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体系,围绕专项整改的重点,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5、组织干警学习讨论上级院下发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院实际进行细化。

(三)培训考核阶段,时间为9至10月。

1、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高检院制定的各个执法岗位的培训考核内容和组织实施办法。

2、按照全员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开展岗位培训。根据各个执法岗位的培训内容,采取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提高岗位技能和执法水平。

3、在培训后期组织干警进行考试,检验干警学习有关执法程序、工作规范情况。对成绩较差者,加大培训力度,帮助其尽快掌握有关业务知识。

4、对近几年因工作失误导致重大涉法上访案件或其他严重执法过错的检察干警,进行严肃查处。

5、按照“干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研究建立岗位练兵的长效机制,推动练兵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中旬前。

专项整改活动基本结束后,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1、根据高检院和省市院的验收标准,制定我院的验收标准。

2、按照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执法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规范是否健全;因执法质量不高引发的群众涉法涉诉上访问题是否已经整改;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是否有明显改观;群众满意度是否提高等。要通过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等形式,让群众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活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监督评判,以此来检验专项整改的成效。

3、接受上级院的检查验收。在上级院来我院检查验收前,院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哪个部门不符合要求,就给哪个部门补课,针对存在的执法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在上级院检查验收时影响全院专项整改工作的,将予以追查责任,由谁造成的,就按院《奖惩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各部门要在11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整体情况书面报送政治处。

专项整改阶段结束后,转入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计划用三年时间。

四、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领导。根据市院要求,我院成立“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整改活动组织、指导、督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工作办公室在专项整改阶段即前半年时间设在政治处,在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即后三年时间设在研究室。

(二)要高度重视。院党组要把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一把手副总责,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分工落实。实行严格的责任制,逐级逐人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三)要抓好典型。在专项整改活动中,院将确立一、两个部门作为示范科室,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党组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抓一、两项具体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对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经验,特别是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在专项整改活动表现突出的,将按照《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四)要加强指导。院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具体工作的指导,加强检查督促,政治处要经常了解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院党组汇报。

五、几点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贯彻始终。要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的基础上,结合专项整改活动的需要,组织广大干警进一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学习《为人民服务》、《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等经典著作,学习全国、省、市三级检察长会议文件和专项整改活动中领导同志的讲话,不断统一思想,进一步树立“立检为工,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念,推动专项整改活动顺利进行。

(二)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干警进行教育。要深入开展向方工、白云、尹笑天等先进人物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先进检察院学习的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要选择因办案不规范而导致的涉法上访案件特别是冤案错案,从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搞好专项整改活动、规范化执法行为的自觉性。

(三)与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是要把专项整改活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把专项整改活动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的重点来抓,用专项整改的成效来衡量和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二是要与开展的办案与服务质量竞赛活动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改,推动竞赛活动深入开展,通过竞赛活动检验专项整改的实际效果,从制度上、机制上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三是要与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结合起来。通过在容易产生错案和案件瑕疵的岗位、环节上进行整改,和规范,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堵塞工作漏洞,解决由于执法不严密和执法不公产生的问题。四是要与抓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五是要与加强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一手抓执法,一手抓队伍,既要抓一般违法问题,更要注重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和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六是要与推进检察改革结合起来。把这次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方案中第二时间段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的任务,作为今后三年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七是要与抓好“三位一体”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建设步伐,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改的成果。

(四)假期哪个领导班子建设。要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强化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中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五个不许”和高检院提出的“六个严禁”、省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五项重点要求及其他纪律规范落到实处。

(五)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抓住本单位、本部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解决好现实的实际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把执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问题,形成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的长效机制。

(六)做好宣传工作。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对专项整改活动进行必要的宣传,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5月至6月,集中宣传各地学习、查摆和整改问题的情况;7至9月,集中宣传执法规范、执法公正的先进典型和规范化建设的情况;9至10月,集中宣传培训考核情况;11至12月,集中宣传检察机关经过专项整改后的新气象,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二

全市为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推进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对各运管执法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切实解决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这次交叉检查出的热点问题。检查结束后,我所领导非常重视,对照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考核意见反馈书中提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现就我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湖北交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素质,转变服务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交通形象为目的,全面加强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目标要求

通过教育整顿,切实增强全体运政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务实高效的交通运政执法队伍。

三、整改内容

通过评议考核检查反馈行政执法意见共有三部分内容:

(一)询问笔录

1、询问笔录询问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告知权利与义务不够详细;

2、询问笔录在制作过程中存在空格;

3、询问笔录询问内容过于简单。

(二)违法行为通知书制作中,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权利告知错误,文书制作过程应该是双联复写。

(三)处理重大案件没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记录。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从思想上查根源,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行政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通过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管理素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定期对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政为民”服务意识。

(二)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规范应用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分离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对较为复杂、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处罚决定时,采取执法机关集体研究进行决定,准确、合理应用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以此次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为契机,努力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强化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理念,为***********创造优质的环境。

2012年12月7日

为全面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x交法字[2015]15号)要求,结合我县道路运输行业运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对道路运输行业运政执法工作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开展专项整改与有效推进运政执法工作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坚持全面检查整改与解决当地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先行治标与完善机制、加强研究治本措施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违法违规运输执法监管,规范运政执法行为,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收费的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运政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改工作的领导,保证本次专项整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工作实际,我所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稽查股。

五、实施步骤

2、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3、为违法违规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4、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违法违规运输车辆; 5、违规收取车辆保管费; 6、随意提高或降低处理违法违规运输车辆执法标准;7、向执法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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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三

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州、县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我局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力度。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队员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的同时,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条文,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提升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执法队伍。推进我局执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实现新的跨越。

安监局全体干部职工。

(一)局机关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安排在每季度首、尾月的下旬。

(二)各执法大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培训内容报政策法规股审核),时间由各大队自行安排,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一)局机关学习培训地点统一安排在局视频会议室。

培训主要分为素质能力培训、重点选项主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专业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执法人员必须掌握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知识。

2、业务技能知识。以住建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省总队建设监察执法文书示范文本为主要内容。

1、局行政领导负责组织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2、局政策法规股负责牵头组织培训。

以集中授课培训为主。

1、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案例交流、执法文书点评、案例分析讨论。

(一)不断推进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法律法规培训规范化、制度化,正常化,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二)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培训不少于36课时(局机关8课时,大队28课时),每课时40分钟,(包括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所有执法人员自学时间不得少于48课时(每星期1课时),定期检查学习笔记,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行政执法队伍内强素质的有力手段。局机关成立执法培训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副组长,各股为成员,政策法规股具体安排实施。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由政策法规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协助培训工作事宜。各股要统一思想,充分发动,提高职工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参加学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抓好落实,确保效果。各股室要按计划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到有集中(自学)学习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个人有专用学习读书笔记、切实把学习抓到实处,确保学习培训达到预期目标。

(三)严肃纪律,合理安排。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签到等考勤制度,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局办公室加强对培训学习的督查考核,确保培训计划的逗硬实施。各股室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合理安排工作和学习时间,确保人员、时间和学习效果的落实。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2020—2025》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每年都要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已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及考试。经过近几年的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2020年省司法厅、市、市、市、州均采取的在线培训考试。经我局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将采取互联网+的形式,利用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对全市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已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市州经验,我市今年及以后也将采取由市司法局统一选定培训课程各培训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培训费用为每课时2.00元,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需参加培训40课时,即人民币80.00元/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需参加考试,考试费10元/人,合计90元/人。各行政执法部门准确统计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已持证人员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后,将培训、考试费及人员信息由市行政执法人员报名缴费系统完成录入,在市行政执法人员缴费系统内开具电子发票。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及新调整新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可免予培训考试,但应参加以后年度的培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年度培训,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含2019年12月培训考试未合格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

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实务为主,兼顾民法典等相关课程。

(一)培训考试,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分级组织,集中时间段开展考试。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并开展。

(一)报名时间(1月18日—2月20日)。

各地各部门按时限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暨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填报。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已持证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此次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同步进行。

(二)培训考试时间(1月19日—3月15日)。

此次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含2019年12月份培训考试未通过人员)采取网络线上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人员须登陆),用户名为最新编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号,初始密码123456,输入密码进入学**台,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必修课修完后,方可参加线上考试。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新增人员未达到培训课时不能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各地各部门可以通过培训学习后台及时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情况。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五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及各中队: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按照局党委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xx年度业务知识学习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局长) 。

副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

成  员:

通过学习培训,加强执法队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用法律法规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对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内容掌握更加全面,进一步提高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全体执法队员对法律法规和局出台各项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显著提升,依法行政理念深化,管理科学化,执法规范化,努力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下一步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熟练的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培训对象:各中队班子成员及执法队员、新进公务员及辅助执法队员。

(二)培训时间:20xx年3月--20xx年9月。

(三)培训地点:xx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四楼会议室及五金广场(如遇下雨,场地另定)。

(一)业务知识培训:垃圾分类培训、养犬管理工作执法、工业固废执法培训、新进公务员岗前培训、法制员务实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文写作与宣传报道。

(二)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各中队班子成员赴外县市执法系统学习先进管理经验。

(三)培训内容安排见附表,如遇工作冲突,以具体安排为准。

(一)本次培训由朱胜利(党委委员、副局长)总负责。

(二)业务指导科;牵头负责本次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负责与培训主讲老师的衔接等工作。

(三)政治处:负责参训人员的签到工作,负责培训期间的纪律检查工作(纪律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参加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场。

(四)法规科:负责法律法规资料提供等工作。

(五)后勤保障科:负责培训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办公室:协助各项培训工作开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抓好落实,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保证培训质量。各教员要将教材上报局业务指导科。各参训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培训效果。

(二)精心组织,做好保障。搞好培训组织工作,是确保培训收到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科室要按职责分工内容,务必切实落实,不得推诿、扯皮,优质高效地完成培训各项工作任务。本次培训由局统一安排中餐。

(三)强化纪律,狠抓落实。参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按要求填写《xx年业务知识培训签到表》,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培训时手机必须调为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保持会场安静,认真做好笔记,严禁做与培训无关的事。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六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202-—2025》规范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每年都要对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和已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组织集中培训及考试。经过近几年的培训,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202-年省司法厅、市、市、市、州均采取的在线培训考试。经我局研究,决定20xx年我市将采取互联网+的形式,利用第三方网络培训平台对全市拟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已持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要求,借鉴省内其他市州经验,我市今年及以后也将采取由市司法局统一选定培训课程各培训单位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培训费用为每课时2.00元,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年度需参加培训40课时,即人民币80.00元/人,未取得行政执法证的需参加考试,考试费10元/人,合计90元/人。各行政执法部门准确统计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已持证人员及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后,将培训、考试费及人员信息由市行政执法人员报名缴费系统完成录入,在市行政执法人员缴费系统内开具电子发票。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及新调整新到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领取行政执法证件,可免予培训考试,但应参加以后年度的培训。已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年度培训,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含202-年12月培训考试未合格人员)参加培训及考试。

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的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实务为主,兼顾民法典等相关课程。

(一)培训考试,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分级组织,集中时间段开展考试。

(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由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并开展。

(一)报名时间(1月18日—2月20日)。

各地各部门按时限要求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暨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要求,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含新增人员)基本信息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填报。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已持证人员培训工作结合此次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同步进行。

(二)培训考试时间(1月19日—3月15日)。

此次新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含202-年12月份培训考试未通过人员)采取网络线上培训考试的方式进行。行政执法人员须登陆),用户名为最新编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号,初始密码123456,输入密码进入学习平台,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必修课修完后,方可参加线上考试。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科学安排,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培训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

(二)新增人员未达到培训课时不能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

(三)各地各部门可以通过培训学习后台及时了解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情况。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七

第一条为增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性,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的培训。

第三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分类分级、实战实用,坚持严格管理、精准高效。

第四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要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教育引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初心使命,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第五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的宏观指导。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标准、执法行为规范、培训办法和规划、培训结果考核和运用制度等,指导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示范培训。

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培训的要求,推进本地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所在机关分别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本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内容应当注重增强时代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抓好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廉政警示教育等培训。

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应当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突出***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教育。

业务工作能力培训应当包括掌握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培养法律逻辑和法治思维,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和有关执法技能,强化心理和体能素质等内容。根据综合执法需要,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职业道德水准培训应当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执法行为准则,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斗争精神等内容。

廉政警示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廉洁自律、执法纪律规矩、执法监督,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等内容。

第七条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统筹,严格落实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有关规定,做好与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的衔接。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初任培训重在夯实基础,应当适应新身份、新岗位的要求,突出政治训练和行政执法基本知识、常用技能培训。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任职培训重在提高站位,应当适应抓执法工作、带执法队伍的要求,突出政治能力、领导能力、决策能力、执行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现场控制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训练。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重在规范履职,应当适应专业化、专门化、精细化要求,严格按照行业标准,突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精神、专业作风训练。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职培训重在及时跟进,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规定、新知识、新技能训练。

第八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脱产培训、岗位实训为主,采取集中轮训、专题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充分发挥网络培训优势,鼓励在职自学。根据多部门联合执法需要可开展联合培训。

突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特色,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开展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灵活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方法,强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和岗位练兵,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有效性。

第九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应当坚持从严管理,严肃政治纪律、课堂纪律、保密纪律、廉洁纪律等,严格过程管理和学员管理,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培训安全。

第十条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学分制、笔试、答辩、模拟操作等方式,重点考核实际执法能力。

培训考核结果作为上岗、任职、晋升等的依据之一,由所在机关按有关规定记录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相关培训机构(基地)、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材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水平。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并动态调整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基地)名单,指导加强行政执法教学特色基地建设,指导培训机构(基地)紧扣主责主业,突出行业特色,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场所、设施、装备、器材等支撑保障,优化考核评估,提高培训质量。

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有关培训机构(基地)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注重选聘政治素质高、法治观念强、法治素养深厚、执法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教师教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业务骨干充实师资队伍;根据需要组织开发特色培训课程,完善培训课程体系,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清单,统筹建好用好网络学**台;加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教材体系建设,组织编写不同科目培训大纲。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编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经费预算,严格落实培训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为改进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八

春运从1月1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为期40天。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宣传提示工作,为春运交通安全创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根据上级部署和xx支队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围绕“平安春运交警同行”的主题,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媒体力量和群众力量,加强警媒、警民联动互动,切实做好春运交通安全提示、教育引导和出行服务等工作,确保宣传教育率先启动并贯穿春运交通管理工作始终,努力创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一)提前排查本辖区交通违法行为重点驾驶人名单,对营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进行曝光,禁止参加春运。(负责单位:车管所、秩序科)。

(二)整理辖区企业重点车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材料等进行警示宣传;加强“路况信息播报”制度,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20xx年1月12日前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易拥堵路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结合本地交通出行规律和流量、天气、事故等情况,针对营运驾驶人、乘客、自驾人员和农村群众等,一是及时编辑春运交通安全出行、路况信息等提示。通过当地主流媒体、“两微一端“、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户外led、公交车led显示屏等持续发布交通安全预警提示,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与提示。二是提示内容尽可能做到“字说明+路线图”图并茂的形式发布,让广大群众看清楚、看明白。优先发布“四类信息”。即:禁止参加春运的客运驾驶人和隐患突出企业,春运危险路段,省界拥堵路段、绕行路线、年内新开通高速公路通行提示,灾害天气交通影响分析预警,加强针对性宣传引导。三是1月1日春运启动前,整理编辑近年辖区春运期间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及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全面综合分析事故及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进行警示宣传。四是春节小长假前后集中出行阶段,要针对客流集中出行的情况,通过电台、“双微”及手机短信平台等,实时发布天气道路路况、交通事故通报、分流管控措施和绕行路线,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切实实用的路况信息服务;要细化提示信息内容,对交通流量大的高峰路线、城市出入口等路段要提示分流路线、发布分流路线时耗对比,引导群众合理安排出行。五是春节、元宵节期间,针对群众走亲访友、聚会聚餐、庙会活动增多,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村面包车人货混装、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结合交通秩序整治邀请媒体随警采访,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密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实危害。同时加大对雨、雪、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安全提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道路通行状况、交通诱导信息、安全出行常识和事故发生后的安全防护知识。(负责单位:宣教科)

(三)突出重点群体,深入开展春运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春运期间,各科室所队要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通过组织集中学习、编发《致客运驾驶人的一封信》、推送安全提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营运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一是在春运启动前,要向客货运输企业通报近年春运期间运输企业重特大事故案例,确保每一位企业安全负责人和驾驶人能收到警示教育,做好春运交通安全预警提示。二是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对参加春运的驾驶人开展1次冬季安全驾驶培训与应知应会春运交通安全知识学习。三是在学校放假和务工人员集中返乡前,至少进1次学校、务工人员集散地、用工企业等,宣讲安全乘车常识和乘坐超员车、“黑车”的危害,提示交通参与者安全返乡。四是要结合春运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通过开展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事故警示案例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对驾驶人进行警示教育。五是要充分依托农村“两站”“两员”和“一村一墙一栏”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农用车载人、超员、酒后驾驶等农村常见违法行为的危害,每个村至少悬挂1条宣传标语、张贴1组宣传海报、摆放1组宣传展板。(负责单位:各科室所队)。

(四)联合媒体,开展全媒体立体化宣传。要用好广播、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平台,积极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媒体宣传,营造春运交通安全浓厚氛围。一是加强组织策划。在1月1日前,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记者共同商讨春运宣传方案;协调xx电视台交通安全专题栏目《交通你我他》在黄金时段全频道播放春运交通安全公益视频和电视游走字幕;利用自办、协办电视栏目,至少策划制作2期春运交通安全专题节目;二是充分利用xx人民广播电台《一路阳光》专题栏目,组织大、中队领导走进直播间,加强与群众互动;在春运启动前、出行高峰期密集开展春运直播报道;录制本地主要领导、交警春运音频提示,春运期间通过当地交通广播滚动播放。三是要在春运重点交通违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期间,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实地体验严查交通违法和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出有传播力的警示节目。(负责单位:各科室所队)。

(五)做好“双微”“直播”及手机短信春运交通安全宣传提示。一是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种互联网平台,向不同群体将法律法规、安全提示、防护安全知识、天气道路情况等春运不同峰期所需宣传内容层层推出,强化宣传效果。二是春运期间,大队“双微”平台要设置围绕#平安春运#、#情满旅途交警同行#为主内容的春运话题发布动态信息、曝光典型案例,要围绕春运路线勘探、春运启动、重点违法查处、重要点位体验等内容开展微直播活动,实时在线解答群众问题,服务群众出行,提高群众对春运交通安全参与度。要精心组织、提前策划,指定专人负责,春运期间必须组织一次微直播活动;大队官方微博每日至少更新条以上内容,微信公众平台至少发布2条以上信息。三是要发挥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平台作用,根据春运不同时期交通安全重点群体,及时发布“点对点”提示警示手机短信,春运期间平均每周发送手机短信不少于条。(负责单位:宣教科)。

(六)用好各类宣传阵地,强化社会面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好各类宣传品,利用不同的宣传阵地集中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春运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在客货运站、加油站、收费站、交通安全执法站张贴宣传挂图、宣传标语;在业务窗口、车管所业务大厅、汽车4s店等服务场所摆放宣传资料、展板,滚动播放春运公益视频和警示教育片;要通过辖区大型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巡逻车辆可变信息板等载体频繁播放春运交通安全公益音视频及提示警示信息,积极营造春运安全出行良好氛围。(负责单位:各科室所队)。

(七)宣传交警故事,增进警民关系。各科室所队要积极宣传并上报公安交警坚守一线、不辞辛苦、无私奉献、服务帮扶群众等生动故事和感人素材,大力宣传公安交警好形象,传播交警队伍正能量。一是要注意发现春运期间工作的交警舍小家为大家、守护春运平安出行的“好故事”,组织主流媒体记者跟踪报道,力争通过媒体人的近距离感受,传播xx公安交警队伍良好风貌和感人事迹;鼓励引导一线民警利用执法记录仪、手机等,随时拍摄记录民警恪尽职守、服务群众的鲜活场景和感人瞬间,即时联系报送素材。二是利用大队“双微”平台反映民警在岗坚守,守护平安,亲人探望警营过年等温馨场景。三是要在春节、元宵节组织开展公安交警向人民群众拜年送祝福活动,利用城市户外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公安交警祝福辞,努力营造亲和有情的警民关系,树立xx公安交警良好形象。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十九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略……。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主要任务,推动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和街道服务管理体制。

(一)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1.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优化职能配置,严格在规定的限额内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乡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作用,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整合乡镇和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一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6个,二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三类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街道党政机构不超过5个、事业单位不超过5个。在同一市(州)辖区内,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要基本统一。乡镇和街道领导职数原则上不突破现有总量。全面清理各种自设机构和岗位,各地在乡镇和街道擅自设立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均要取消。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方案于2019年底前报市级党委审批后实施。从严从紧规范设置挂牌机构。严禁乡镇和街道在机构限额之外设置机构,严禁上级职能部门干预基层机构编制事项。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和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乡镇和街道对口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

2.完善服务体系。在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和街道党政综合(便民)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县(市、区)政府要于2019年底前修订完善乡镇和街道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指导乡镇和街道于2020年6月底前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村(社区)办理,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3.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的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责和体制机制。承接审批服务职责较多、任务较重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镇,在整合现有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

(二)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4.完善指挥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和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和街道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人员编制要相应划转。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建立健全纳入乡镇和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派驻机构和人员的日常管理,派驻机构人员编制调整、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征求所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意见。

5.整合执法机构队伍。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由乡镇和街道统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明确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对超出权限的执法事项,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6.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落实执法公示责任,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过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市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具体的配合协作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三)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7.调整优化网格设置。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强化党建引领,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

8.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畅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9年底前县级政府要制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清单,乡镇和街道要完成辖区网格“定人、定岗、定责”工作。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强化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撑,上级相关部门的视频监控等要尽可能接入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建立健全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四)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

9.扩大服务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重点扩大乡镇和街道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退役军人事务、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省政府将在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基础上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制定赋权清单,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下放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法律规定的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权限需要赋予乡镇和街道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2020年6月底前,省政府统一制定《甘肃省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2020年底前,县级政府制定本地区赋权目录。

10.创新人员编制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和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坚持乡镇编制“专编专用”,县级以上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乡镇之间调剂使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和街道。整合条线辅助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乡镇和街道统筹指挥调配。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赋予乡镇和街道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未征得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同意,并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不得从乡镇和街道借调工作人员。

11.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应当以乡镇和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加强下放给乡镇和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的保障,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使基层有人有物有权,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12.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保障机制。完善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职级评定、绩效工资等制度,严格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边津贴等政策规定,确保实现乡镇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乡镇干部收入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对在乡镇工作的事业编制干部发放交通补贴。进一步调动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五)优化上级机关对基层的领导方式。

13.建立健全“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上级机关要优化对基层的领导方式,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乡镇和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市级党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县级职能部门与乡镇和街道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办法,促进理顺乡镇和街道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

14.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和街道承担的,需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并报县级党委和政府审核批准。厘清不同层级、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及时纠正简单以“属地管理”把责任层层下移等问题。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乡镇和街道承担。

1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文件精神,组织力量对上级与乡镇和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乡镇和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和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和街道实行一次性综合考核,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乡镇和街道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

略……。

行政执法练兵方案范文简短篇二十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流通环节、动物诊疗场所经营业主守法意识,压实主体责任,xx市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逐步走向深入。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农业局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兽医兽药股和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分工。

二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管理相对人(业主)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相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明确官方兽医的.监管责任和管理相对人(业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官方兽医的业务能力以及执法水平,增强管理相对人(业主)的知法、守法意识,为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年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及时将召开的会议、开展的培训和采取的行动形成新闻稿件,编制工作简报,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逐渐扩大全市动物卫生执法规范年活动在整个行业内的影响力。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市、县两级动卫所成立检查组,采取定期督查督导、随机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集中力量对动物检疫申报点(包括指定通道检疫申报点)、屠宰场(厂、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动物诊疗场所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管队伍,正风肃纪,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经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处理。活动开展期间,全市共查处动物卫生违法案件49起,罚款金额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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