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通用13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14:3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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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映照个人成长的镜子,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适当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但要注意客观性。通过阅读这些范文,你可以学习到一些优秀的写作技巧和表达方法。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一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单位名称: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由申请人填写,医疗卫生机构及注册机关予以审批。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3.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审验人员签名(章):区局(章):市局(章):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实行执业注册。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一)、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向卫生行政部门(沙坪坝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8、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重新注册。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沙区变更出外区或外省)。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变更出重庆市的申请人需提供拷贝个人信息的u盘(外省未使用医师联网系统的提交)。

(三)变更注册提交材料(从外区或外省变更至沙区)。

1、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填写表中相关内容和加盖公章)。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5、外区或外省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单;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四)、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助理医师注册流程,减少你多次跑路。

随着分数线的出台,2010年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就算告一段落了,几家欢喜几家忧。

下面,来说说在通过考试后,还有哪些事情要做?

1.等待拿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

再等三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到报名的地方(一般是医师协会)去拿医师资格证和成绩单了。如果过时没有拿,医师协会还会电话通知你去领的,所以,也不用天天瞅着通告看什么时候去拿。

2.拿到证后,请务必在两年之内(超过这个时限的话,注册时还需要进行培训)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此表在市卫生局可免费领取,并打印,自行装订成册。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写。并要有单位印章。

3、准备以下资料:

《医师注册申请表》两份。

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收复印件)。

二甲医院以上的体检证明原件。

医疗机构聘书(一般为合同复印件)。

2寸免冠照3张(申请表上两张,收一张)。

医疗机构执业证(找医院要,医院一般给复印件,不要紧)。

将以上资料用一个档案袋装起来。

到市卫生局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会打印一份回执单,承诺日期30天可以凭单领取证件

姓名科室性别。

2、《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原件。

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用16开纸复印,并在空白处写上“系原件复印”字样)。

6、2寸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上姓名、科室、身份证号,并用信封装好)。

7、在外地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需单位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医师资格证书》系在当地取得,并未在当地医院进行注册的证明。

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如何填写:

封面:

1、姓名一栏应与身份证完全一致。

2、医师资格级别:请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请选填临床或中医、公共卫生、口腔。

5、表中年月日,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6、填表时间:填当时时间。

第一页:

7、学历:应填写与申请类别相应的最高学历。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请填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若为教学系列,如讲师、副教授、教授,请填相应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

9、申请执业机构名称及登记号:xxxx医院登记号:xxxxx10、申请执业机构地址:xxxxxx邮编:xxx11、申请执业类别:临床或中医、公卫、口腔。

12、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医师,此项不填。

13、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时间:按《执业医师资格证》上的时间填写。如是执业助理医师,此项不填。

第二页:

14、个人工作经历: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经历。

15、身体和健康状况:按《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的结果填写,如:良好。

16、业务水平考核机构或组织的名称和培训时间及考核结果:不填。

17、其他要说明的问题:请填写执业范围。如内科专业或外科专业。

18、申请人签字填写年月日:并签字。

第三页、第四页:

19、所有栏目填写年月日:与填表时间相同。级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临床、中医、公卫、口腔。第四页上医师执业证书编码不填。

三、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含老年医学专业、传染病专业)。

2、外科专业(含运动医学专业、小儿外科专业)。

3、儿科专业。

4、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5、皮肤病和性病专业。

6、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含核医学专业)。

7、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8、急救医学专业。

9、康复医学专业。

10、预防保健专。

11、精神卫生专业(含精神病专业、心理卫生专业)。

12、妇产科专业。

13、麻醉专业。

1、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如医疗美容)。

(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中西医结合专业。

2、中医专业:中医专业执业范围须填写二级学科,如中医内科专业。

3、中医专业二级学科有: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肿瘤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急诊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

四、《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如何填写:

1、受聘时间:填表时间的前3个月的日期。

2、拟聘期限:一年。

3、聘用单位意见栏:仅填写年月日:即与受聘时间相同;其余不填。

五、《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如何填写:

1、指定体检医院名称:xxxx医院。

2、主检结果栏的填写日期:并自行到我院保健科盖章。

3、注册机关意见栏:不填。

请自行完成体检。

六、《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如何填写:

1、培训专业:按医师注册执业范围填写。

2、注意:凡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两年未进行执业注册的,须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其余不填。《医师专业培训考核证明》表单独到医院继续教育科领取。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三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医学全在线搜索整理: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四

业证书补发申请表失。

-1-执遗。

1.个人填写《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医疗机构及注册机构予以审批意见。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医疗机构、卫生局盖章)。

3.未遗失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医疗机构、卫生局盖章)。

4.刊登报纸原件,报纸原件必须是一整页,可以看得出报纸的名称及版面。

-2-。

-3-。

-4-。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五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三、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四、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五、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八、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九、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的;

(二)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十一、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二、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十三、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十四、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三)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十五、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护士执业注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准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二)对符合护士执业注册条件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的。

十六、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六

3.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旧);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二代证复印正反两面);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8.江苏省护士注册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已中断执业注册3年以上护士提供)。

9.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七

护士资格证与护士执业证并不一样,经国家统一护士考试合格后发两证:执业证和资格证。先发资格证,一般由学校发资格证,发证时间一般是5月到7月。下面是百分网小编分享的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填报时间一律填写为2008年11月)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3、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必须正反面打印)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9、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10、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007年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一)换发人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2、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填报时间一律填写为2008年11月)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

3、注册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必须正反面打印)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5、《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1、迁出山东。未换领新证书的护士按原有办法办理: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双方同意并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盖章后,向省卫生厅申请护士执业地点变更,不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由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迁入山东。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要求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和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原聘用医疗卫生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

3、省内变更。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八

从区外变更到区内(区内变更):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由拟执业医疗机构的经办人员向我局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五、县卫计局受理并审核后制证;

六、制证后通知交办的医疗单位领取。

从区内变更到区外的: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我局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医疗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五、县卫计局审核盖章后,将材料交本人或委托人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

报告,并办理其他变更手续。

六、于每月15日和30日分别办理一次护士执业变更注册。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九

:

填报单位(章):鹤岗市卫生局2011年3月11日。

旧证换新证注册,上交材料统一装入拉杆袋(一人一份),将毕业证书原件(护理毕业证书,外省毕业需提交派遣证)、资格证书原件、旧护士证原件放在材料袋最上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1份,加盖医院公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印在一页纸上),旧护士证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用订书器按照顺序装订,另再交一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证件照(1张)后统一装入拉杆袋内。

护士首次注册,上交材料统一装入拉杆袋(一人一份),将毕业证书原件(护理毕业证书,外省毕业需提交派遣证)、资格证书原件(2012年考生如未办理可不上交)、成绩单原件、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临床实习手册原件放在材料袋最上方,《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与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1份,加盖医院公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1份),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印在一页纸上),成绩单复印件(1份),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用订书器按照顺序装订,另再交一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及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证件照(1张),后统一装入拉杆袋内。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十

4、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其一者,提交执业证书正本或副本原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复印件、报刊遗失声明(剪下刊登部分)使用a4复印纸粘贴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按照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交当地卫生局,然后集中审核办理。无论遗失《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之一或两者俱失,重新办理《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给予新编号,发证日期如实填写补证时间。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十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

二、换证。

(一)证书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二)递交文件材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换证应当向注册地海关递交下列资料: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6.《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海关审核与处理。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关单位由注册地海关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注册登记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注册地海关报告。海关在办结有关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注册登记手续:

(一)破产、解散、自行放弃报关权或者分立成两个以上新企业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丧失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情形。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十二

1、中专毕业一年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拿到助理医师资格证之后五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大专毕业一年参加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拿到助理医师资格证之后两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本科毕业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4、成人教育、自考文凭均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护士执业证书:中专和大专毕业后在医院临床工作一年后参加卫生系统统一报考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

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级: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医师后4年主治,主治后7年副高,副高7年正高,这是本科学历晋升条件。研究生区别仅仅在博士会缩短晋升时间,主要在中高级以后。前提仍然是执业医考过以后。硕士毕业后2年主治,博士一年,硕士7年副高,博士5年,依此类推。

护士执业证书文案范文通用篇十三

江西2016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下面是百分网小编带来的江西2016年护士执业证书注册许可服务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全省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和省直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

首次执业注册:在我省医疗机构从业的申请首次注册的护士。

延续注册:在省直医疗机构从业的申请延续注册的护士。

(一)《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三)属赣府发[2009]10号文件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第216项。

(四)《江西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送审三稿)项目编码19004号。

(一)全省护士首次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4.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二)省直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3.每年获得规定的护理继续教育学分。

无。

(一)全省护士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格式文本);

2.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关证明(签约合同等);

9.申请人同时需提交经本人签字所在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二)省直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格式文本)

2.《护士执业证书》;

6.延续注册汇总表(申请单位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打印)。

(一)全省护士首次注册:

1.医疗单位网上办理申请。先由申请人所在医疗单位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注册信息(无登陆密钥的申请单位应由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陆录入),然后向省医学考试中心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省医学考试中心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5个工作日)

2.省医学考试中心受理后将初审材料送医政医管处。(1个工作日)

3.医政医管处审查(6个工作日)

4.委领导审批。(6个工作日)

5.医政医管处将审批材料反馈省医学考试中心(1个工作日)

6.省医学考试中心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通过系统打印《护士执业证书》、发放证书,整理归档材料。(10个工作日)。

(二)省直医疗机构护士延续注册:

1.省直医疗单位集中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单位向省医学考试中心统一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申请人注册信息,省医学考试中心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5个工作日)

2.省医学考试中心受理后将初审材料送医政医管处。(1个工作日)

3.医政医管处审查(6个工作日)

4.委领导审批。(6个工作日)

5.医政医管处将审批材料反馈省医学考试中心(1个工作日)

6.省医学考试中心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通过系统在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打印“延续有效时间”,发回证书,整理归档材料。(10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不含受理申请与制证送达许可时限)。

14个工作日(不含受理申请与制证送达许可时限)。

(一)变更(限调入省直医疗机构的护士)

1.提交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在省直医疗机构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省医学考试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格式文本)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2.变更程序

(1)申请人所在省直医疗机构向省医学考试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省医学考试中心出具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5个工作日)

(2)省医学考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材料送委医政医管处审批。(5个工作日)

(3)省卫生计生委授权委医政医管处负责人审查并作出是否变更决定。医政医管处审定后将变更决定书面通知有关省直医疗机构。(5个工作日)

(4)省医学考试中心根据医政医管处决定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

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确认、通过系统在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打印变更内容,发回证书,整理归档材料。(10个工作日)

(二)注销(含全省首次注册护士和省直医疗机构延续注册护士)

1.注销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护士执业证书》: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提交材料:

(1)被注销人所在的医疗机构出具关于注销人员情况的报告;

(2)注销人员名单(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护士执业证书编码、执业医疗机构、注销时间、注销理由)

3.程序:

(1)省直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核实并确认本单位需注销《护士执业证书》人员信息,将申请注销材料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非省直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证注销应由单位提交申请注销材料,通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委。(10个工作日)

(2)省卫生计委授权医政医管处负责人予以审批注销。医政医管处审定并将注销决定书面通知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收回《护士执业证书》。(10个工作日)

(3)省医考中心根据医政医管处决定登陆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注销人员信息。(10个工作日)

(三)重新注册(含全省首次注册护士和省直医疗机构延续注册护士)

1.申请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2.提交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3.程序(与全省护士首次注册程序相同)

(四)延续

无。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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