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耽误再审诉讼申请书 因疫情耽误再审诉讼申请书怎么写(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6:03:10 |
  • ZTFB |
  • 14页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因疫情耽误再审诉讼申请书(精)一

(一)主要目的

全面加强防控,坚决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我市建筑工地蔓延、扩散,并指导各县区住建部门和工程项目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防控制应急工作。

(一)组织体系

成立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全市建筑工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应急工作,积极做好应急信息收集、统计等工作。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质安科:负责建筑施工领域节后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2)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防控指导工作,安排疫情期间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3)城建科:负责指导市政道路、桥梁、场馆、广场等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4)市场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做好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5)党组办公室:负责做好返岗返工党员干部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财务科:负责协调政府工程财政物资保障工作。

(7)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返岗返工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住建系统职工返岗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于2月3日正式上班,在疫情期间,严格按照《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疫情期间上下班工作的通知》要求,上班人数按实有人员的25%比例执行。

(二)在建工地返工

全市新建项目和已停工项目,原则上不早于3月16日开复工,因疫情防控、污染治理、民生工程实际,需连续作业和应急处置的工程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按审批时间开复工。

1、严格落实人员管控

**及周边省份从业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同;途经**从业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省内其他城市回同人员一律自行隔离14天;已去往**人员禁止返同;因工作等原因计划去往**的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前往;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人员公安系统原则上按在逃人员处理。

开工后工地每日都要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记录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一旦发现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并对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同时通知就近发热门诊安排就医。

2、严格落实防控应急准备

春节过后,全市各建筑工地陆续进入开、复工准备阶段,输入性疫情风险急剧上升。各工程项目务必做足防控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制定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做好“五个明确”。明确防控第一责任人和各方责任,备足备齐防疫物资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消毒设备满足工程项目应急需要;明确疑似病例报告程序、时限和处置方式;明确距离项目部最近的定点专门医疗机构的名称、位置、联系方式及病例转运方式;明确疑似病例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等处置措施;明确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3、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理

(1)建筑工地办公区、生活区(工地食堂、宿舍及厕所)要每日进行消毒通风,保持环境清洁干净。

(2)施工现场严格实行门禁制度,防止施工人员、外界人员随意进出。工地入口处要对所有进出人员实行体温检测、身份、健康状况登记,一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及时报告。

(3)工地食堂严把食材进货关,严禁食用野生动物。工人餐具专人专用,每日进行高温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工人就餐区域要设置洗手池,配置洗手液等。

(4)施工现场全部人员需佩戴医用口罩,落实每日体温检测等措施,逐一记录做好统计。项目部要及时掌握工地人员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隔离。

4、严格落实联防联控

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强化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强化与住建、卫健、公安、社区街道等部门的联动,密切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特别是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及时发现报告并有效处置疫情。

(三)城市公园管理

1、全市各公园管理中心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公园的异常情况得到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人员上岗时需进行体温测量,并正确佩戴口罩。安保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检查游客入园体温和佩戴口罩情况,不得进行聚集活动。

2、对公厕、座椅、垃圾箱、栏杆扶手、体育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确保游园环境干净整洁。

3、加强宣传,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发布疫情期间的温馨提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通知等,并通过广播、标语、人工劝阻等方式引导市民居家锻炼。

4、大同公园管理中心关闭动物园,对野生动物做好巡查监测。

根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以下应急处置程序。

(一)建筑工地一旦发现有来自****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就地隔离相关人员,1小时内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二)建筑工地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第一时间采取隔离观察措施,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有疑似状况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

(三)建筑工地发现有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人群应立即封闭施工现场,停产停工,第一时间对相关人员实施隔离,1小时内联系就近定点医院采取医学防护措施并报告住建、卫健有关部门。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小时内报告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一)疫情终止

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终止本预案。

(二)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因疫情耽误再审诉讼申请书(精)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兜底保障工作,依照《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统筹使用中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信息录入、数据比对和系统发放工作,实施动态管理,精准发放,应补尽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各项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资金违规使用风险,发挥好救助资金应有效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2.积极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密切关注市场物价变动情况,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3.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日常巡查主动发现机制,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积极协助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及时纳入。对外出务工、返岗复工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作为务工成本予以扣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4.加强贫困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与贫困对象比对机制,至少每月比对一次,按照临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要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的贫困人口及贫困监测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5.将因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到当日审批、当日发放救助金;对确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直接予以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确诊患者,积极开展先行临时救助;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或人员病亡的确诊患者,采取一事一议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非户籍地流动人口确诊患者,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对生活困难的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其家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扶贫办、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二、做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加大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力度。重点加大对车站、繁华地段、地下通道、桥梁涵洞、城乡结合部等生活无着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扩大巡查范围,确保重要地段无一遗漏,帮助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获得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7.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8.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的管理。为一线职工配备防护用品,实行24小时服务接待,购置急需的棉衣棉被、食品药品、口罩等物资。加强站内消毒,所有入站人员必须体检登记,科学合理安排站内受助人员的学习生活,防止出现聚集性感染。建立站外托养检查制度,对托养对象的生活照料、医疗救治、日常护理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切实保障托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三、做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工作

9.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突出协议监护人职责,劝导其减少外出活动,做好自身防护,并协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行日报告制度,村(社区)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每天联系一次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报市民政部门,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和生活状态。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并协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防止疫情扩散。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0.对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村(居)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履行关爱保护责任,保持经常联系,主动走访探视,帮助解决日常生活难题,也可依法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方式开展关爱保护服务。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四、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管理服务

11.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动员,充分发挥村(社区)作用,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接触方式,了解所辖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态,履行主动发现责任,对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主动协助申请并及时给予相应的救助。特别是对于染疫家庭生活困难的,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2.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社会救助的,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申请临时救助的,按前文规定执行。对申请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在个人承诺前提下,由村(社区)审核、乡镇(街道)审批、市民政部门备案,做到当日申请、当日审批,审批后可按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实行三级备档、单独管理,疫情结束后补办手续。个人承诺不属实的,依法依规追究受助人的责任。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对现有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核查,暂时通过电话、微信、网络以及“吉社通”社区服务管理通用平台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并按规定及时公布有关社会救助事项经办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增强低保对象抵御风险经济能力,根据疫情形势决定暂停开展除死亡、社保退休等特殊原因外的低保对象退出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3.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公开电话和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管理作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按政策规定处置困难群众的诉求,确保困难群众在防疫期间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情况上报工作,于每月8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将上月落实工作措施、典型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特别是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染疫家庭救助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民政部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5.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激励党员干部、一线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对非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

完成时限:疫情防控期间

16.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及时宣传党和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惠民政策和有力举措,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动员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心理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通过热线电话、微信、“yy平台”等方式,为被隔离收治人员及其家属、病亡人员家属提供心理援助、情绪疏导等服务。

因疫情耽误再审诉讼申请书(精)三

一、企业复工时间

对全区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地)实行分类分片分时段严格审批,有序复工。所有企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优先复工。

(一)工业企业2月10日起,符合“白名单企业”(即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员工基本为本地的企业、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完整的企业;

2月15日起,员工主要来自其他非疫情重点地区、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0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投融资、科技咨询、企业管理的企业;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容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包括经营性长途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等。

二、企业复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

一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企业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坚持稳控当头,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劳资和稳定问题,切实承担社会责任。

二防控方案制定到位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对处置、安全生产等内容,落实落细各项举措。

三联动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机构,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班子和管控人员,各项职责分配到人,落实专职人员,每天按时如实将职工健康状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向属地平台、镇街报告,实行网格化管理。

四企业职工排查到位企业要严格排查职工近期出行情况,全面掌握职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及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建立职工“一人一档”每日登记制度,所有职工在“杭州市企业员工健康码数字平台”申报信息并获得职工健康码,一人一码,分类管理,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1.首批上岗职工须为在杭州连续待满14天以上且无相关呼吸道、消化道症状体征人员。

2.企业对后续职工上岗须进行严格排查,其中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近期一律不得返回,具体返回时间另行确定;

其他地区职工返回前须上报名单,经审查通过可返回,返回后原则上须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时间视各地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无症状后方可上岗。隔离医学观察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明确。

3.企业必须做好分批返回职工的隔离方案,经属地平台、镇街审核通过后方可通知职工返回。

五防控物资准备到位企业要根据防控需要,配齐足够的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落实临时隔离点。厂区各公共场所消毒防护到位。

六安全工作确认到位企业在复工前须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到位。

三、企业复工申请

1.组建工作专班。区级层面抽调发改、经信、商务、市场监管、卫健、公安、农业农村、三服务办等部门和邮政、人民银行、银保监、电力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工作专班,负责企业复工审核工作。各平台、镇街建立相应专班,并落实专人担任复工指导员、防疫指导员,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理顺审批权限。财税关系归属五大平台的企业由平台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除此之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行政区划在属地镇街审核通过后,报区复工专班审批;

其他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由属地镇街审批,报区复工专班备案。良渚新城、良渚街道共同组建专班,以良渚新城为主,负责审批。

3.明确审批流程。符合上述六个“到位”的企业,提前三天通过“杭州市企业严格防控有序复工数字平台”申报复工申请或直接向属地平台、镇街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审批通过的,由审批单位发放复工通知书,企业收到后方可复工。

4.从严控制数量。区复工专班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按照企业数和职工数“双控”原则,分类分时段对平台、镇街审批数量进行限额管理,从严把关。

四、企业复工后必须做好“六个强化”

(一)强化人员管理企业要做好职工每日健康监测。督促职工每日在平台进行健康打卡,确保每日更新底数清,并及时审核上报属地平台、镇街。指定专人落实每日对所有职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下班途中管理。对职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访客管理,所有出入人员必须戴口罩,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并尽量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企业要做好职工上岗安排。在疫情解除前,企业原则上不招录新职工。如必须招聘,一律不得到疫情重点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一律不得从疫情重点地区新招聘职工,在其他地区招聘新职工必须严格审查。

企业要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得安排职工到疫情重点地区出差,也不能接受重点疫区人员来访。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员来访,企业要严格按照隔离医学观察办法先实施医学观察,待观察解除后,方可进入。

(二)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

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企业应确保职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保持清洁,确保卫生。

企业要保持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三)强化卫生防护企业要加强工作场所的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

企业要做好公共场所卫生防护,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四)强化教育宣传企业要密切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疫情期间,企业一律暂停召开职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企业要教育职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五)强化应对预案企业要与属地平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属地平台、镇街,并按要求第一时间落实定点医院就诊排查,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企业要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管理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企业须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六)强化监督管理企业要加强对内部复工和防疫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平台、镇街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前的指导和复工后的监管,区企业复工专班要加强抽检。对防疫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和监管不严的平台、镇街要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