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后果是啥如何写 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后果有哪些(2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5:4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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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后果是啥如何写一

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

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

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

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

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

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精选不签就业协议书的后果是啥如何写二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鉴于:

甲方、乙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进行协作和配合,促使甲乙双方之间资产转让顺利完成。就甲方资产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甲方和乙方在此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任务,达成转让意向如下:

第一条 资产转让

1.本意向协议旨在对截至资产转让合同签署之日,甲乙双方就资产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资产转让的实施。

2.在资产转让时,甲乙双方应在本意向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资产移交、资产变更登记等具体事项签署系列协议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协议和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双方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 转让资产

1.转让资产:甲方转让的资产为: ; 位于 。

建筑面积: ;

实际使用面积: ;

2、转让价格: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以 万元(大写: )人民币收购协议约定资产。

3、本资产转让意向协议自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万元人民币保证金,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的,该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三条 资产转让事项

3.1 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 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1) 甲、乙双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企业,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2)乙方已充分了解所转让的资产,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

(3) 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至 年 月 日之前保证拥有对转让资产具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有权签订本协议并转让有关资产或其任何部分,而该等资产或与该等资产相干的任何权益,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类似权利的限制。乙方于本协议所达成的资产转让完成后将享有作为转让资产的所有者应依法享有的一切权利并可依法转让、处分该等资产,并不会因其成立文件或法律的规定而受到任何抵押和累赘或其他第三者权利的限制。

(4)双方对将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包括其附件)有一致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配合,达成有效的法律合约。

3.2 除非双方协商同意修订或调整,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和条件应与本意向书初步约定一致,并不得与本意向协议初步约定相抵触。

3.3 本意向协议签订后,甲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转让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使乙方完全拥有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权。

3.4 甲方没有一旦披露便会影响到签订本协议或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原意被转变的事实未向乙方披露。

3.5 甲方将按照法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3.6 乙方保证有充分的权利进行本协议所述的资产转让,除需获得法律规定的对该资产转让的正式批准外,乙方已经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其他一切合法授权,并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四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请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流露。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下之违约:

5.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5.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5.2 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3 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4 本协议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能视为对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7.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三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第八条 其他

8.1 甲、乙双方一致批准,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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