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年离婚协议书 分居多年离婚协议书范文(4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5:3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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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分居多年离婚协议书(精)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目的

男女双方因夫妻之间感情出现瑕疵,为了缓和夫妻矛盾,双方一致认为用两年的时间冷静思考婚姻之继续与否,分居满两年依然无法和好的,双方可依据本协议协议离婚或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二、分居时间

男女双方一致认可夫妻分居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

三、住所安排

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____市____区____大道____号____小区____号;女方居住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四、人身规定

1、男女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男女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3、分居期间双方仍应恪守忠诚,任何一方均不应在分居期间出轨;否则,依《婚前财产约定》处理。

4、其他:_____________。

五、财产约定

1、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2、在分居期间,双方的各自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4、在分居期间,为夫妻共同使用需支出超过五万元的,需经双方同意;

5、关于其他的财产依《婚前财产约定》处理。

六、孩子抚养约定

1、在分居期间,孩子的监护权暂归_____方负责,_____方给付抚养费_____元/月。给付方式为_____。

2、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权,在每个月_____号,探望地点为_____。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七、分居终止

1、男女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在分居期间如果能够相互容纳,再共同居住生活,并在本分居协议书上签字确认“终止分居”,本协议终止并失效。

2、男女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八、争议纠纷解决

因本协议发生的全部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九、其他约定

1、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4、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女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分居多年离婚协议书(精)二

个人幸福,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且不得与第三方发生性关系;

2、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抚养之务。

3、分居期间,各方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双方均不得对外借债,否则,视为个人债务。

二、分居的期限

时间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民事证据;

四、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方):协议人(男方):

年月日年月日

有关分居多年离婚协议书(精)三

新的《民法典》于20__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__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

2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19xx年初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之后,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草率结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依据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双方已经被认定为事实婚姻,19xx年生育儿子。

感情破裂因素如下:

一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脾气、性格、爱好及生活习惯等格格不入. 无没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二 是被告脾气暴躁,经常因家庭琐事对原告恶言恶语、拳打脚踢,使原告精神上、心灵上长期受到打击及折磨,家庭暴力让彼此积怨,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

三 是被告赌博上瘾,经常成天成夜泡在赌场不回家,家里的财物以被他挥霍一空,

四 是更令原告伤心的是被告还在外拈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让原告真正对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绝望。后经我多次苦心规劝,多方调解,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五 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生活,已经达到___年之久, 双方不尽忠诚、同居、抚养等夫妻义务,在生活上各在独立互不参与,经济上分开,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综上所述:被告的上述行为以经深深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在数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之下,夫妻之间感情已无挽回的余地.的为使原告身心不再受到伤害.今后能过上正常人应该过的生活,还原告一个尊严,现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特向你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调解或判令原、被告离婚。打官司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关分居多年离婚协议书(精)四

原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__________由原(被)告抚养。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何时结婚,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和原因,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孩子多大等。例如:_________________我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_____________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_____________元中的_____________元归我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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