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的范文示例 公文写作议案范文模板(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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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一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披露,截至 20xx年 9月 30日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8,030,514.76元 (当期税后净利润 23,666,239.9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0 元),合计可供分配利润38,030,514.76元。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1,02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合计发放现金股利 19,836,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东应缴税费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01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 个月内实施完成。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xx-039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分红的议案》,并已提请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的方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其他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和知情人范围, 并对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品茗安控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xx年 10月 28日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二

对市xx届人大七次会议198号议案的答复

毛洪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完善制度,打造全过程的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在全市建立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为核心,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食品电子追溯的主体涵盖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保证白酒、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等重点食品全程可追溯。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体系建设。市政府发文《关于加强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建立以市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县级检验检测机构为骨干、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为补充的检验检测体系,目前新的市级检验检测中心选址已完成,将于近期动工建设。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的事后监督作用,最大限度清除我市市场不合格产品,20xx年组织开展食品抽检5000余批次。市检验中心适应新形势,加强基础建设,具备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检测等共610个产品、11791个参数和757个方法的检验能力。

二、严格监管,加大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力度

按照《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设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管理人员,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责任书并建立档案。在全市17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设立食品快速检测室,对入市交易前的蔬菜瓜果进行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及时公示检测信息,建立完整的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销毁制度,防止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杜绝不合格农副产品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建立完善食品电子一票通制度,实现“一票通、通全程”,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填写“一票通”,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必须为购买者开具“一票通”,原产地产品全部提供产地证明材料,无“电子一票通”的农副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三、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规范提升。去年以来,以“迎接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立足当前确保安全,着眼长远规范提升”的总体目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规范提升工作。一是制定规范提升标准,促整体提升。根据不同的业态类型特点,分别制定细化标准。总结提炼了“三证齐全、七公示、七台账、五字口诀”等监管人员易把握、从业人员易掌握的一整套工作做法。二是与量化分级工作结合。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对照标准,查漏补缺,逐条整改,达到“安全、卫生、规整、规范、档案齐全”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目前,全市共完成量化等级评定9625家,其中优秀等级747家、良好等级3064家、一般等级5814家。三是针对难点,持续推进小饭店规范整治。将学校医院周边、重要街道、城区中心街道、城乡结合部小饭店列为检查重点,对经营场所亮证经营、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提升了小饭店监管水平。四是树立标杆业户,创建示范点、示范街。发挥标杆店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整体推动。五是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督导模式。由分管局长带队对全市规范提升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全面掌握全市情况,督促各项重点工作、责任和措施的落实。

四、强化宣传,积极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强化宣传也是监管工作理念,分期分批组织大规模监管相对人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五进”、百家诚信企业访谈、千家企业(单位)“阳光开放日”、“万封书信进万家”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全市135个镇(街道)全部建立宣传专栏,共发放宣传彩页10万余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手册3万余册,现场解答咨询6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与演练,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桌面推演。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新媒体,市县两级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全天候、立体化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下一步工作打算

20xx年,我局将以创建山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先进县市区)为统领,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实现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持续向好。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的宣传力度,重点做到“空中五条线”、“地上十个一”。“空中五条线”即在电视台、电台、网络开辟创建专栏,办好12331热线电话及承诺热线,利用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短信。“地上十个一”包括每个乡镇打造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条街、开展一次大型食品安全知识竞赛、中小学校每学期上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课等十项活动,构建全覆盖、全天候、立体化宣传化格局。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推进抽样检验和现场检查制度化,推行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加快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市推广食品“电子一票通”,逐步实现奶、婴幼儿乳粉、白酒、肉及肉制品等重点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三是推进“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在全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天网工程”,即在全市“四品一械”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安装高清监控装置,市县两级建设视频监控中心,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治安监控联网运行。

近年来,我局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政府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不少差距。我们将以这次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竭尽全力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最后,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还请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3月29日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三

关于加快温州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的议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推进,人口在中心区高度集聚,对城市中心区交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虽然先后5届市政府连续努力,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新建和拓宽了众多的道路,但是我市现时的道路系统仍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要,交通拥堵已成为阻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实,单纯依靠增加道路交通设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交通拥堵问题,而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主要的有效的解决办法。

一、加快我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重大民生和民心工程。从当前我市交通现状来看,城市核心区的相当多路段高峰时段已呈饱和,拥堵路段越来越多,拥堵延续时间越来越长。以交通秩序混乱、安全保障水平不高、运输效率低下为特征的“出行难”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成为影响人民工作、生活的突出矛盾。建设轨道交通,是落实市委、市府提出的公共交通优先战略的一项决策,是优化我市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更是兼顾眼前和长远的群众根本利益,扩大市民出行范围,节省出行时间,解决群众出行难矛盾的一项民生和民心工程。

2、是顺应温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建设沿海产业带、建设温州大都市,是事关今后温州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两大主题,而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这两大主题的

前提条件和基础。轨道交通的建成是一个都市型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象征和体现,它完善了城市的基础设施,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从而调整和优化我市发展布局,为沿海产业带平台建设和大都市建设提供必要和必须的交通环境,从而增强了城市功能。

3、是提高温州整个社会运行效率的需要。公交车、出租车、和私家车因为不具有准点到达功能而制约了它们的运行效率;与其相反,轨道交通运输车以其快速、准点、运量大的绝对优势,不仅使大量人群节省了出行时间,而且满足了他们准时到达目的地的需求,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效率。

4、是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城市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具有节约土地、运量大、耗能少、污染小、环保等特点,是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城市交通方式。据国外统计资料表明:在土地占用方面,公交车单位乘客占用土地面积0.9m2-1.6m2/人,小汽车单位乘客高达26.7m2/人,而地铁则只占0.1m2/人。我市城区土地已是寸土寸金,再大量增建、扩建道路交通显然是不可取的。在能耗方面,公交车和小汽车的能耗分别是轨道交通的3倍多和12倍。在环境保护方面,我市近年来机动车快速增加,尤其是牌照放开后,私家车数量更是突飞猛进;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城市大气污染物的40%以上。加快实施利用电力推动的轨道交通建设,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的质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5、是改变我市城市交通滞后局面的需要。在我省,杭州和宁波两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已热火朝天地进行,这两个兄弟城市的地铁建设已按规划铺开。而我市的轨道交通处于规划的前期。由于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含量高、影响面广、时间跨度长,必需提前准备,未雨绸缪,等到交通拥堵不堪时再来研究,很可能为时已晚。

二、我市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条件已具备

1、物质保障条件已具备。据市统计局今年3月27日发布的《温州市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表明,20xx年末全市常住人口达790.1万人;全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57.03亿元;全年完成客运量已大大超过20xx年的26148万人,即单向高峰远远超过1万人/小时,接近3万人/小时。换句话说,20xx年,温州的人口规模、经济指标、客流规模指标均已符合国办发[20xx]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轻轨申报的基本要求并接近发展地铁的基本要求。

2、现在启动我市轨道交通在时机上比较有利和合适。国家“”规划中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大城市和城市群地区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的发展战略,表明国家对轨道交通已经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而且,轨道交通工程浩大,技术要求高,相当部分是地下开挖作业,一条线的开工到建成往往需要5年以上时间,因此,应该超前规划和建设,决不能等到城市

交通拥堵不堪时才建设。

3、我市城市中心区的主要路段交通流量已饱和,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而建设轨道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的最有效措施。

4、“出行难”已成为全市居民反映强烈的社会问题和突出矛盾,不仅影响了广大群众的生活工作,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瓶颈”问题。

三、几条建议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向杭州、宁波两市学习,尽快建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监察局、鹿城区政府、瓯海区政府、龙湾区政府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温州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将现存的温州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撤消或合并在新建领导小组之内,并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抓紧编制《温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相关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预测、预研报告。

3、组织专家论证并落实《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尚未确定的轨道交通结构形式。

4、在列入《温州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内容中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规划中,对拟建的“快轨1号线”、“快轨2号线”、“快轨3号线”沿线途经温州城市中心区的地下部分要有前瞻性的规划和设计,建设为地铁规模。

5、铁路温州新客站启用后,把原火车站改建为温州的轨道交通枢纽。

让代表们深感欣慰和振奋的是,3月19日,我市首个科学的、规划在先的滨江商务区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方案通过会审。该方案将未来地铁建设纳入整体框架,将地下第二层设计为未来地铁站台兼车库,超前地发出立体开发地下空间资源的强音。虽然该方案还只是个案,但是说明本届政府对城市主要功能区建设的信心和规划在先的新理念。

我们期盼:温州城市轨道交通早日结束规划,这项重大民生、民心工程,能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四

华工科技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xx年9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xx年9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产业大厦多功能报告厅。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熊新华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36,838,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799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838,798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兴、王莹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xx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九月十二日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五

6月30日,清远市六届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预计于今年年底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是我市依法行使立法权之后的首部实体法,被称为清远“首法”。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显示状况及需求,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市六届人大会环资工委对于《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饮用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

目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形势良好,但也存在市区饮用水源由于选址规划原因,保护存在极大困难;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然而,现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还不能满足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市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国内外立法提供的有益借鉴以及社会和群众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普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

作为我市的首部实体法,《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4月份以来,市人大会相关负责人曾赴我市8个县(市、区)提前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会法工委也多次深入有关乡镇、村委会、市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进行立法调研,并组织到广州、中山等地学习取经。

尽管提请第一次审查的《条例(草案)》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其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依然逃不出市人大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成员、立法顾问和列席人员的“法眼”。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六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七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股东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通过,拟补选朱力女士、张淼洪先生等二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查:1、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均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2、截止本公告之日,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上述两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的上述两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其任期截止日同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年度津贴标准为8万元人民币(含税)。

有关提名人和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相关内容。

附:公司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朱力:女,60岁,研究生学历,专职律师。曾任共青团清原镇委员会书记,共青团清原县委,清原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副处长,抚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20xx年12月至20xx年9月,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研究室副主任,20xx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兼民商部主任。

张淼洪:男,64岁,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财务科长,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委派浙江大学附属邵逸夫医院总会计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委派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总会计师。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任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140周年《百年名院百年品质》策划、编辑,20xx年6月退休,20xx年8月至今,任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xx年4月至今,任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xx年6月至今,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xx年十二月五日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八

××公司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公司日常营运周转的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发行不超过人民币××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短融券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根据目前市场利率水平,本次短融券的预计年综合融资成本在×%左右低于公司的综合财务成本,预计每亿元节省财务费用人民币××万元。

公司拟授权公司总裁在有效发行额度内,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仅限于每一次发行的数量、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利率、承销商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并签署相关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表决。

××××股份有限公司

××××年十二月四日

2023年议案的范文示例(精)九

6月30日,清远市六届人大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并初步审查了市政府关于《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该条例预计于今年年底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是我市依法行使立法权之后的首部实体法,被称为清远“首法”。

《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

该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显示状况及需求,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市六届人大会环资工委对于《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饮用水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生存之本。

目前,我市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形势良好,但也存在市区饮用水源由于选址规划原因,保护存在极大困难;备用水源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然而,现行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还不能满足我市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的需要。

另一方面,我市在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中积累了大量的管理经验,国内外立法提供的有益借鉴以及社会和群众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的普遍关注,为立法提供了成熟的社会条件。

作为我市的首部实体法,《条例(草案)》的制定工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4月份以来,市人大会相关负责人曾赴我市8个县(市、区)提前开展了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会法工委也多次深入有关乡镇、村委会、市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等进行立法调研,并组织到广州、中山等地学习取经。

尽管提请第一次审查的《条例(草案)》主要对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饮用水源的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但其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依然逃不出市人大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成员、立法顾问和列席人员的“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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