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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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交往是每个人都需要具备的重要能力。总结是写给别人看的,要注意读者的角度和需求。通过阅读下面一些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怎样写出一篇完整的总结。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一

党性分析文章是党员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报告自身党性状况的文书。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搜集的党校党性分析范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因为长期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忙于日常事务,开展民主生活也是敷衍了事,导致党员干部思想觉悟退化,服务群众思想意识淡薄,对于一些违纪问题不能引起重视。开展“两学一做”能让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我修养,提高对党章党纪的认识,严肃党纪,重树党员本色。

学习党章党规唤醒党性。一个合格的.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能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中,而如今很多党员对党章党规的理解不够深,导致党性急剧下滑,迫切需要通过系统的学习唤醒心中对党的热情,对群众工作的热情,对社会主义的热情。在学习党章党规中我们能重新认识自我,寻找到自己入党时候的初心,保持对党的忠诚,恪守党纪,按照合格党员的要求约束自己,不断取得思想和行动上的进步。

学习系列讲话做时代的楷模。党员干部应该具备先进思想,崇高的信仰。随着时代的变迁,党员干部也要与时俱进,系列讲话充分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时代特色,充分显示了新时代党员的崇高信仰,是一个合格党员的必然追求。我们要通过学习系列讲话精神,认识当代党员的新标准,保持思想的先进性,做新时代的合格党员。

做合格党员彰显党员本色。党员干部要充分理解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而不断奋斗。我们在活动中要重树党的信仰,把党纪顶在前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有利于国家和人民的办事员,做党忠诚的卫士。

自3月7日保持共产党员。

先进性教育。

活动动员大会后,学校统一组织学习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辅导材料,观看了任长霞事迹报告等,按照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安排的学习内容,自己利用办理业务的空闲时间和晚上、休息日进行了自学,学完了规定的学习内容,共写。

读书笔记。

15000字左右,

心得体会。

3篇。通过理论学习,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提高了素质,振奋了精神,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如何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发挥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有了明确的目标。对自己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找到了差距,增强了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增强了实践"三个代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自觉行动。

一、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党章》我本人认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的自觉性不高。虽然平时比较注重学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学习都能积极参加,但平时自己的学习自觉性不高,钻不进去,学习的内容不系统、不全面,对很多新事物、新知识学习的不透,掌握的不够好,不是力求全面发展,有时只注重当时用的着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内容,究其根源主要是思想上对知识的学习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满足完成本职工作,总以为这些高新知识是上面的事,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干,被动地去学习,而没有自觉地去学习,理解性地学习。

2、工作中创新意识不强。只想平平安安完成任务,用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去做创造性的工作不够。总觉的自己在部队服役10几年,出了不少力,把人生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防事业,某些时候产生了消极情绪。自己觉的只要完成本职工作,不出问题,就满足了。因此,工作中,只是平平淡淡,只求本职工作完成好,领导安排的任务去完成,被动地工作,本职以外的、领导不安排的不管不问,有与己无关的思想,超前意识不强。这样将影响工作的创新发展,只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创造成性地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在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3、保持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不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时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和标准。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对时时处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的不紧。

4、业务能力不够过硬。由于本人一直在基层工作,到机关后,对机关的业务不太熟练,对一些标准制度不完全熟悉,对电脑操作不熟练。导致对基层的工作指导不力。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忠实践行"三个代表",学习党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在不断更新知识和快速发展的实践面前甘当"小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汲取营养,努力适应新的形势,新的变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明确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要按照党员标准、"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总结自己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的情况,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进行分析剖析,肯定成绩、寻找问题,不断地加以改进。要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2、提高标准严以律己。高标准、严要求,严格遵守部队的各项。

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克服自满思想扎实工作要有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牢固树立一盘旗的思想以大局为重团结协作勇于进取。

3、牢记党的宗旨,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科技观,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军人。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为一名后勤保障工作人员,要积极努力,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服务创优上很下功夫,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今后,我们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我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标准制度,提高电脑操作水平,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以一流的业绩做好各项工作,为推进学校全面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本人参加了分行党校第四期县支行领导干部学习班。在学习期间,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了中共中央的有关决定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积极参加了党校组织的各项讨论和活动,使自己的思想受到了很大的触动、灵魂受到了深刻的洗礼。现将个人党性锻炼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收获。

(一)提升了理论素养。在党校的精心安排下,我们系统地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彻底加深了对辩证法、唯物史观、科学社会主义等重大基础理论的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我切实感受到自己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进一步加强,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端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牢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升,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了党性修养。在党性锻炼方面,通过听讲座和研讨,我们对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和重点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面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我们党员干部要更加重视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首先是向书本学习。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的同时,广泛学习哲学、历史、优秀传统文化,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国际关系、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学习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各种新知识、新技能,切实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能力。其次是向实践学习。实践出真知,实践育人才。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良性循环。

(三)增强了知识水平。这期培训班学员来自云贵川三省县市支行,每个人背后都有着不同寻常的经历。和这些学员相识相知,并能成为很好的朋友,互相交流学习,是难得的学习交流机遇。员工们在和谐的教学环境里,共同探讨、互相切磋。每一次讨论之后,我都感到自己在不同方面有所加强。同时,认为作为一名县支行领导干部,不能墨守成规,更不能消极保守,应当时刻以发展为己任、以创新为动力,勇于创新、勇于实践,在不断的探索中提升能力、推进工作。

二、自我剖析存在的问题。

通过在党校比较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思想分析的武器。对照剖析自己,我觉得自身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习方面。一是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处理不够好。虽然在工作之余能够注意加强学习,但工作一忙就挤掉了学习时间,不能见缝插针地学习,个人的。

学习计划。

不能很好落实。二是学习内容不全面、不系统。平时学习上级安排的内容多,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原著少,学习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科学知识较少。三是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紧密。不能很好地运用党在新时期的重要理论,深入研究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很好地用科学发展观去思考和把握组织人事工作,指导工作的层次不高。

(二)政治思想方面。一是政治责任感不够强。对重大政治问题关心程度有所降低,思想上存在着错误认识,认为政治方向是中央掌握的,作为基层干部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二是政治敏税性、政治鉴别力不够强。对社会上出现的一些错误思潮,尽管思想上也不以为然,但认为这是民间的东西,占不了主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自觉主动地与之斗争做得还不够。

(三)工作作风方面。一是创新意识不够。满足于跟着上级行的安排部署,满足于干好领导交办的事情,不出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较少,总认为做人的工作要稳,怕出乱子。二是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对同志们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交换意见,批评得较多,在具体工作中,要求过急,有时不够冷静。

经过认真反思,自己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对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二是改造主观世界下功夫不够。三是党性修养有所放松。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

通过深入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思想认识升到了新层次,责任意识得到了新增强,自身建设找到了新水准,奋斗方向确立了新目标。今后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刻苦学习,加强理论修养。要自觉深入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做好工作需要的各种相关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正确指导工作实践。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主观世界的改造,经常从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思想根源上解剖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

(二)进一步坚定政治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领导,坚定党实现共产主义的最高理想,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的奋斗事业和光明前途充满信心、毫不动摇,进一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党性原则和大局意识。

(三)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认真研究本职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运用改革的眼光、创新的思路,解决好支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

党校学习是短暂的,但对我而言,理论学习、党性锻炼是永恒的,我将把在党校养成的良好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好的学风带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二

摘要:民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应用法律学科,它既给人们以丰富的知识,也为人们学习和掌握它增加了难度。教学中应帮助学生弄清学科体例和重点;教会学生原理学习和案例学习的方法。其中原理学习,一要学好概念;二要分清特点;三要掌握构成要件;四要重视但书。

关键词:民法学习方法指导。

民法作为一门博大精深、应用性很强的法律学科,它既给人们以丰富的知识,也为人们学习和掌握民法增加了难度。初学民法者,首先会感到民法的体例和内容较其他法律学科更为庞大,不易全面掌握;其次会感到民法原理或规范有的地方过于抽象,而有的地方又过于详尽,不易理解或记忆;最后会感到民法不易运用。这些感觉的出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学生没有把握住民法的特点,没有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所以,要使学生对民法由不懂到懂、由不会用到会用,民法的教学不能仅停留在讲好理论、分析好案例上,应当重视帮助学生把握民法的基本特点,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

一、帮助学生弄清民法的体例和重点。

对于初学民法的学生,首先要知道民法的全貌,即首先要对民法的体例有所了解。民法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法,有什么内容?有一篇文章叫做《民事权利体系》,这篇文章介绍了民法的全貌以及民法总括的框架。民法是一门权利之学,它讲的是各种民事权利。我们讲人身权、财产权。人身权里面讲生命权、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里面讲物权、债权;再后面讲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这就是民法的体例。

从体例上看,民法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的内容涉及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分论是具体的六大民事法律关系,即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亲属权和继承权。从内容上看,民法原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高度抽象的基本原理,这主要集中在总论之中,如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二是比较抽象的涉及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理,如债权一般原理、合同一般原理等;三是具体的原理或规定,如买卖合同的内容,法定继承人顺序等[1](p418)。

根据民法的体例和内容,一般来说,学习时要注意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先学好民法总论部分的内容,再按顺序学习物权、债权、人身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民法总论部分,不仅是整个民法的基础,而且是整个现代法制的基础。学好这部分内容,再学习其他部分就比较容易。当学习其他部分时,也应当遵循同样的规律,先着重学好该部分的基础知识,例如学习债权部分,应先着重掌握债权总论部分,然后再学习各种合同。对于民法的三个层次的内容,前两个层次必须全部掌握,后一个层次则有选择地加以掌握,其余等以后在工作中慢慢提高。这样就可以使我们对民法获得一个整体的把握,即掌握民法的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为进一步学习、研究民法或者从事民法实务奠定基础。

二、教会学生民法原理学习的方法。

民法的学科特点决定着人们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学习方法。根据民法的基本特点,民法原理的学习方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要理解和掌握概念。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2](p8)。掌握了这套概念,就掌握了民法的思维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掌握好这套概念或者发生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民法首先要学好概念。怎样掌握和理解概念呢?第一,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民法中的概念必须全部掌握。这是因为,概念与概念之间是相互联系的,例如“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非所有人占有又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又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这一串概念中漏掉任何一个都会影响对其他概念的理解。第二,必须理解概念的含意。一个概念包含着几层意思,可以通过分析法分解成几层意思,这样分析的结果是不需要一字一句地背诵就能将概念记得清清楚楚。例如,“法人”这个概念,可以分解为:(1)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2)法人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登记;(3)法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必须记住从概念分解出来的意思。因为,法学中的一些特点、权利义务内容或法律责任等往往都包含在概念之中,大段的文字无非是对概念的具体解释、发挥而已。因此,9/10的时间应该花在理解和掌握概念上,而浏览具体的解释,1/10的时间已经足够。

其次,。

要注意分清特点。民法中充满着“特点”两字,什么是特点?所谓特点就是一事物所具有的独特个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标志。所以,特点总是产生于比较之中,没有事物之间的比较,就无所谓特点。例如,仅仅讲“债”,是谈不上债的特点的,只有将债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如“所有权”相比较,才能看出债与所有权的不同,不同之处就是特点。因此,在学习中,面对像“合同的特点”、“人身权的特点”之类的提法,首先应当自问:合同或人身权是与什么事物比较而产生特点的?有时,一事物的特点产生于同时与多个事物的比较之中,这时就更应注意区分第一特点是与什么比较,第二特点是与什么比较。例如,“租赁合同”与一般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实践合同相比,具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的特点;与买卖合同相比,具有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特点;与消费借贷合同相比,具有某些物权特征的特点。自觉地进行比较从而掌握特点,不仅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概念,而且更容易记忆。

第三,要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构成要件。民法中经常出现构成要件的提法。所谓构成要件,是指能够形成某一事物的必须具备的要素。欠缺应有的要素,就不会形成某一事物。例如,“×××合同是否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得看该合同是否属于有效合同,而一项有效合同至少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即:(1)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构成要件一方面是表现某一概念的具体形式,同时在民法中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民法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在民法中都不是无条件的。因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成为判断行为与责任的基本依据,从而形成各种构成要件[1](p416)。学习中若能注意分析和掌握各种构成要件,对于融会贯通民法原理,自觉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具体案例,解决具体问题,是大有益处的。

应当指出的是,概念、构成要件和特点往往是相互联系的,有些是同一的,因此,对一个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加以理解,有助于加深记忆和理解,因为角度不同,会有不同的感受,从而增加学习的兴趣,减轻学习的单调枯燥觉。

第四,要重视但书。民法中,同一事物既有一般原理(一般规定)也有特殊例外(特别规定)。一般规定适用于一般场合,在特殊场合,则要适用特别规定。民事规范中有许多在一般规定后面加上“但……”的条文。这个“但……”后面的条文即为我们经常所说的但书,是专门适用于特殊情况的特别规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形呢?这是因为法律是用来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的任务就是调整任何应由其调整的领域,然而,实际情况又是复杂的、具体的、变化的,因此法律的一般规定只能解决一般的问题,而特殊情况则需要特别的规定加以处理。因而学生不仅要学习、了解一般规定,而且还必须学习、了解特别规定,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和精通民法原理。如果仅仅知道一般规定,并不比对民法一无所知的人强多少,因为在实际案件中,适用于特别规定的情况并不见得少于一般情况。例如,按照一般规定,“遗产在法定继承人之间应平均分配”,但实际上,由于总是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某一法定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特别多;某一法定继承人未成年或丧失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某一法定继承人愿意少分等等,实际分配遗产按均分原则进行的反而不多。再如,在一次法庭辩论中,原告律师振振有词地引用了原《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18条上半条的一般规定,而被告律师却告诉他,本案应适用的恰恰是下半条的特别规定,因为本案标的是鲜鱼,不是一般商品,原告律师最后就败在其只懂得一般规定或只注重一般规定之上。

三、指导学生掌握民法案例学习的方法。

民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科学,这就要求我们学习民法不能仅停留在原理之上,在初步掌握了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的基础上,要坚持联系实际,即运用所掌握的民法知识和方法分析实有的或者假设的案例,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则,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3](p5)。这样学习,不仅可以使学习更为生动,加深理解和记忆,而且还可以与实际结合起来,使所学民法知识逐渐转化成自己的民法素养和民法实务能力。不至于学的是一样,用的时候是另一样,学和用脱节。有时候,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想起了这个案例,就想起了这些法律问题。因此,在学习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学习和研究,把民法学活,学扎实。

对书本上讲到的民法的基本概念、规则、制度都有非常清晰的通盘了解。这是进行案例分析加深对民法理论掌握程度的根本前提。

然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四五人或八九人都可以。每学完一个单元,由组长或一两位同学,从几本好的案例分析的书籍中选择一两个案子(如果没有也可以直接从我国各级法院已经公布的案件中选),发给同学分析讨论。

案例的选择,应当遵循如下原则:第一,由易到难的原则。可以先选难度比较容易的案例来分析,待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方法后,再选难度大的案例。第二,典型性和系统性原则。选择的案例不在大小,内容不在繁简,关键是看所选案例能否解释一个或数个民法规则的内涵及其运用;案例的编排能够在总体上系统阐述民法的规则体系[4](p4)。第三,疑难性和综合性原则。案例应有一定程度的疑难性,所选案例应是有可能出现多种结论性意见的,即使选的是情节非常简单的案例,也应是有可能在学生中产生多种处理意见、方案及理由的[4(p4)]。案例应当涉及到所学的各种民法规则,不能偏爱,所选案例中应当有需要综合运用民法多种规则(已学的)进行分析和处理的案例,复杂的甚至需要运用行政法经济法等其他法律规则。避免单一化和模式化的选择方式。

获得案例后由负责的同学将案例材料复印分发给大家,同时规定一个时间,让大家各自研究,写出案例分析报告。等到讨论的前五六天由这个负责的同学收上来,交给老师,由老师选择三到四个主题发言人。在讨论时主题发言人先就各自对案例的研究做出主题报告,其他同学既可以提问,也可以发表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不同思想、观点的冲撞砥砾,好的思想观点自然脱颖而出。会后,参与讨论的同学中分析得不正确的同学应该反思自己为什么分析得不对,找出原因,发现问题,然后查找资料,进行核对,进而重新学习没有理解透彻的民法理论。如此从抽象到具体,具体再到抽象,穿梭于法律与事实之间,循环往复,持之以恒,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虽不敢说完全具备一个法律人需要的能力,无疑也是有非常大的长进的。

怎样将所学到的民法理论真正与法律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案例分析呢?一个案子拿到手,首先要分析这里面涉及到哪些法律关系。有些案子可能比较简单,就只有一重民事法律关系,有些比较复杂,会涉及到多重民事法律关系,甚至既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也包括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即便是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对其中所包含的三个构成要素,相应的民法概念、民法规则与民法制度的内涵、外延、法律特征、构成要件等等,也必须非常清楚,不能有半点含糊。在法律关系分析清楚后,还要知道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有哪些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能够运用到本案。这一切条件准备充分后,下面进行的就是一个将抽象的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与实际案情融会贯通的工作,即针对具体的案例,解释、适用民法规定,然后得出对案例的处理(判决)意见。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三

结合自己多年来在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经验,针对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基础课,只有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材选用、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加以改进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

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中职学校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此特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1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有差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相关课程的安排要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间隔一年以上,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3教材的选取要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4采用案例教学等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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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5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四

摘要:财务分析主要是指针对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展开分析,从而为企业内部控制及经营活动提供指导,从而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鉴于此,本文主要针对现行财务报表的局限性及改进措施展开了分析,以期促进财务报表分析真实性与准确性的提高,希望可以为相关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财务分析主要是指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分析,总结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和劣势,有效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更好的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改进以及经济决策的优化提供科学依据。财务报表全面的记录了企业中的各项经济活动,是企业分析财务情况、制定决策的一项重要依据,然而近年来随着企业财务活动越来越频繁,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逐渐体现出来,要想获取真实、全面的财务信息可谓困难重重。因此,本文以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为切入点,并针对其改进措施展开了一系列分析。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都会进行财务报表分析,这样才能帮助企业决策者做出科学的决策,可是纵观目前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中不乏存在一些局限性,企业的发展因此受到了影响,下面我们就从几个不同的角度,针对现行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展开分析。

1、财务报表自身的局限性。首先,在时间上存在局限性。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是过去的经营状况,都是对历史成本的计量,而企业决策时面对的是当时的情况;其次,在内容上缺乏真实性与完整性。现行财务报表对以货币交易发生的情况进行统计,没有对企业中的非货币事项进行计量,在形成报表的过程中,信息提供者会结合使用者的需求对会计数据进行更改,使其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要,这样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就得不到保证了。

2、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局限性。首先,比率分析法。是指企业利用报表中企业的经营情况,对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具体包括企业运营能力、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等相关指标的分析,使用这种分析方法时对象是报表中的数据,严重忽视了产生数据实质性事物的分析,因此对领导者的分析和判断产生了影响;其次,比较分析法。是指比较分析两个及以上的财务报表,利用报表中数据的对比结果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从而为企业管理提供有效依据,采用这种分析方法时,主要拿过去的信息进行比较,在企业会计处理方式大范围更改以后,这种数据比对的结果并不准确,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最后,趋势分析方法。主要指比较分析报表之后,可以从分析结果中看出企业发展的优势劣势,从而为决策者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提供依据,利用这种方法进行分析时,依赖于比较分析法,因此在分析过程中存在数据缺乏有效性的问题,企业的合理预测受到严重影响。

1、完善财务报表基础数据搜索。财务报表是通过计算基础数据得到的,因此首先应该收集到真实、准确的数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出真实的财务报表,利用公允价值对其进行价值体现,改变数据在时间上的限制。与此同时,对会计附注进行使用,这样财务报表本身不能反映出来的事项就可以体现在会计附注中,以此来保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2、利用科学的分析指标和财务分析方法。在进行财务比较分析的过程中,首先应对会计期间企业的运营背景是否相同进行充分考虑,利用时间比较接近的数据展开比较和分析。同时,在具体财务分析过程中应注意动态与静态、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结合,对企业财务分析方法进行综合利用,保证财务分析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创新报表分析方法。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决策的准确性,鉴于上文中提到的财务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建议财务分析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合适的分析方法进行选择。现行财务分析体系中严重忽视了企业的发展能力,因此可以将可持续发展财务分析方法融入到现行财务分析法中,具体来说,利用债务管理、盈利能力以及资产管理三者比率的关系,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利润分配进行综合分析。

4、加强专业会计人员的培养。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专业的技能教育培训,通过这种途径促进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的提升,从根本上控制财务工作,保证数据信息的正式性,这样才能才企业财务分析过程中更加准确。综上所述,各企业在进行财务分析时,应使用真实的、完整的财务报表,同时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不断对现有财务报表体系进行完善和改进,积极创新现有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选择科学的方法展开财务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对分析结果的真实性进行保证,从而为企业决策者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现企业经济决策的优化,最终保证企业得到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五

[摘要]民事诉讼法学作为法学核心课程之一,既有自身的理论体系,又具有极强的实践性。随着近年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各大学的法学院系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多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不足。根据民事诉讼法学的特点,其教学方法应该是一个由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及模拟法庭多方位的综合体系。

[关键词]教学改革民事诉讼法学模拟法庭。

近年来,随着法学教育规模的扩张,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人数迅速增加。在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的形势下,传统的法律原理讲授型教学模式更是备受指责。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培养计划,也将实践教学作为一项重要的教学内容。

一、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

因法律渊源及培养目标的不同,两大法系的法学教学方法也有明显的不同。大陆法系的教学内容偏重于对法学理论的传授、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教学目的意在培养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教学资料一般由系统的、有着严格部门法区分的学者论著和法典注释构成,教学方法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而不是与学生讨论。英美法系以培养法律服务型人才为目标,旨在将学生训练得“像律师一样思考”,强调对学生分析问题、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而判例法的渊源,为通过分析司法判例来了解法律原则与获得法律知识提供了大量的经验材料。因此,教学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法。该方法以判例为研究对象,教学内容强调对法官思维过程的探求以及对思维结果的分析、推理,并不强调对基本概念的阐释及原理的演绎,也不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教学过程注重师生之间的互动,在教师的带领下组织学生对判决的意见进行分析和研究。

二、我国法学教育方式的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法律在亲缘关系上更接近于大陆法系,因此教学方法不可避免地带有浓厚的大陆法色彩。课堂教学以讲授知识为主,辅之以作业练习、课堂讨论、指导论文撰写和专业实习等。但随着高校扩招,学生人数的增加,在很多的法学院系中,作为辅助环节的内容不同程度地被弱化,理论知识的讲授成为主导的教学方法。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变化,传统的教学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种教学方法的改革在一些法学院系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案例教学法的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主要以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英美国家是一种最主要的教学手段。英美案例教学法的本质却是对原汁原味的案例的研读,目的就是要锻炼学生们从纷繁复杂的案情陈述中一点点剥离出案件的实质。我们的案例,是经过加工整理过的、更适合教学的案例,问题的设计也是由老师进行,这和英美法系完全由学生自己从原汁原味的案例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的基本做法并不相同,最终使得英美的案例教学法又成为一种本土化改造的产物,其实质是一种举例法。

除案例教学法外,模拟法庭教学也是法学方式改革的有益之一尝试。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法庭教学最主要的教学目的在于通过对司法案件的实践,提高学生的司法技能,培养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的学习态度。但改革中同样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许多课程难以用模拟审判的方式进行。在教育部规定的十四门主干课程中,法理学、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就很难采用模拟法庭的形式。即使是在那些可以适用模拟法庭教授的课程中,也存在着实体法课堂只注重实体结果的推导,而程序法课堂仅注重程序的演进等明显的部门法特征,导致学生难以对诉讼形成整体的、全面的认识。

三、民事诉讼法教学方法的改革方向及措施。

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既有自身理论体系又具有极强实践性特点的学科。在传统教科书的整体构成方面,理论性的知识大多体现在总论部分,侧重于对诉讼理念与意识的培养,而分论部分的内容主要是各种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更侧重于实际操作。通过对总论部分理论知识的学习,使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则,形成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培养良好的诉讼意识,为法律思维的训练奠定基础。此后,在具体制度的学习中,辅之以规范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进一步培养学生们的法律思维能力与法律适用能力。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不必完全迎合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法,可以由教师对案例的原始材料进行适当的加工整理,以使案例脉络清晰,争议焦点突出,并设置针对性较强的问题。教师可以通过案例分析来阐释理论,学生也可以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案例进行分析,以检验对理论知识的掌握。

在学生们初步具有了诉讼的意识以及发现、分析并处理事实和法律问题能力的基础上,进入审判程序的学习阶段。此时理论的讲授、案例的分析应该退居次要的位置,观摩庭审、模拟审判等方式应该成为主要的教学方式。观摩审判,既可以走出去,到法院去进行观摩,也可以请进来,因为法学院现有的模拟审判实验室完全可以胜任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模拟案例的选择,要选取那些案情复杂、争议较大、证据较多的真实案件,以避免出现双方当事人将起诉书、答辩书宣读完毕之后无话可说的尴尬。在模拟之前,除角色安排以及各自分组准备之外,教师无须做过多的指导,学生们也无须做过多的演练,避免模拟异化为演戏,以锻炼学生的谈判和庭审辩论能力,以及临场应对、制作规范法律文书的能力,最后由教师,也可以邀请法律实践部门的人士共同对模拟审判进行点评。

综上,民事诉讼法的教学方法,应该是一个由理论讲授、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法庭以及理论、司法能力测试相结合,针对不同教学对象、教学阶段和教学内容的多元化的综合方法体系。

参考文献:

[1]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王辰光.法学教育的宗旨[j].法制与社会发展,.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六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法学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1]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往往采取两种模式的案例教学法:其一,教师先讲述书本中的知识,然后给学生针对此教学单元的案例,让学生利用学到的法学知识去分析案例。在这种教学过程中,案例多是为理解、说明法律知识体系服务的,目的是使学生深化理解法学基本理论。这是从“一般”到“具体”的演绎过程;其二,教师先不讲授课本知识,而从一些相关案例入手,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应用材料去对这些问题理解、分析,从而发现概念、规律和方法。培养的是学生“具体”到“一般”的归纳思维。无论是何种案例教学法,对培养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合作性学习,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适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1.紧贴民办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探讨民办本科院校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模式,首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弄清民办高校“升本”后的定位,即民办本科院校的教育定位,“升本后的民办高校的定位应该是:培养理论应用型的人才,实施应用型本科教育”,[2]这与民办本科院校自身特是相符的。应用型本科学生要具备相当的在一线职业领域的适应、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由此,与研究型大学培养的学生相比较,应用型民办本科院校培养的学生的理论研究能力可以不作过高要求,但是学生的实际才能的培养不容忽视。于是,侧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案例能力的案例教学法在民办本科法学教育中就更为重要了。2.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不适应当代的法学教育理念第一,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单向的理论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法学思维是“抽象”到“具体”的演绎逻辑思维方法。因此,教学活动主要围绕着教师讲授某种专门理论知识而展开,教师传授知识具有系统性、逻辑性、条理性,对教学进程能够较好的控制,可以帮助学生较好地理解法律概念、原理以及现行的法律条文。但这种教学方法忽视了法律的应用性和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很难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性,造成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第二,传统教学方法是以“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教学过程以教师满堂灌为主,教师是整个教学过程的中心,是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控制者。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课堂上很少甚至完全不能主动参与教学过程。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教与学的互动关系很难有效地开展,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极有可能受到挫伤。3.符合民办高校大学生自身的特点民办本科院校录取的学生高考分数一般集中在本科录取分数线的低端,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与学习的兴趣与公立院校的大学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笔者从近两年的民办院校教学实践中得出,民办院校的大学生更喜欢和更容易接受实践性教学模式,他们更注重运用学到的法学知识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笔者曾经将同一门课程在两个班级分别采取“直接讲授式”教学与“案例式”教学,在接下来的测试中,非常明显的可以看出,采取“案例式”教学法的班级的学生成绩明显要比前者好。4.培养和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必然要根据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来分析案例。这样就会自觉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同时在课堂或课后的讨论中,学生通过发表自己的观点与教师和其他同学进行辩论,还可以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以及辩论能力等各种具体能力,这些具体能力正是法律人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不可缺的。

二、关于法学案例教学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选取典型案例法学案例教学法以法律案例为课堂教学的起点,选择恰当的典型案例是成功实施案例教学的关键。选择典型案例应考虑以下因素:其一,案例的真实性。最好是近期发生的并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的案例,真实的案例往往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性。其二,案例的代表性。教学案例的代表性即典型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制度的特征,而相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则更能反映案件和其与法律制度的关联。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学原理以及法律规范的适用。其三,案例的启发性和疑难性。具有启发性和疑难性的教学案例,有助于锻炼和提升学生的思考角度和深度,从而培养学生全面的思维能力。

(二)分析与辩论分析与辩论法律问题是学习知识的起点和目的。在确定了教学使用的案例之后,就要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是首先要让学生头脑中存在未知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法学知识,然后由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让学生学会解决问题的方法。笔者在教学实践中往往采取以下具体方法:一是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直接对案例进行分析并解答问题,让学生掌握分析法律案件的方式与步骤。二是与学生的交叉讨论法,首先由笔者本人提出问题,让学生回答,然后根据学生的答案,结合案例再提出更深层次的问题。三是分小组开展课堂讨论法,启发学生自己去思考和推理,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教师再进行分析总结,作出正确的判断。教学实践证明,第三种方法的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交流讨论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三)总结案例法律案例分析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本次讨论。总结除了给出所讨论案例的答案之外,重点是指出所讨论的案情中涉及法律问题的关键点以及本次案例讨论的主要思路和难点,最重要的是如何运用理论知识,以达到举一反三的教学目的。“教师所进行的总结实质上是对法学知识的系统化清理工作,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教学案例的纷繁复杂容易混淆学生有限的思维,难免在案例学习的过程中忽视了相关理论的比较及案例问题在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定位,从而导致法学理论应用的错位和失误。”[3](四)撰写案例分析报告经过小组、全班讨论,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课后撰写法律案例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将案例进行理性地分析和总结。一个案例分析报告就是一篇小论文,除了要求在文字中有分析案例所必须的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依据以外,也要体现出学生分析案例所必备的逻辑脉络。撰写法律案例分析报告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为毕业论文及相关学术性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也进一步加强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锻炼。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教学法,是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笔者根据两年的教学经验,认为正确运用案例教学法,发挥其真正作用,有必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的关系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即成文法国家。大陆法系国家最为明显的特征就是强调法学体系的逻辑性。因此,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是学好法学的基石。在学生系统掌握法学知识之前进行的课堂案例讨论,很难收到理想的实际效果。在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学生在未透彻学习法学理论前就要求分析案例的情况,那种将法学理论运用到法学实践的迫切感,笔者作为教师是深有体会的。但是,法律基本理论是众多法律现象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它对部门法的学习和法律实践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要具体分析案例,必须首先具有一定的法律基本理论知识。这就要求学生对重要的概念、原理必须从理论上掌握透彻,分析案例必须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由此可见,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仅占有辅助地位。

(二)教与学的关系案例教学法能够克服传统教学的缺陷,但同时对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有学生的积极思考来配合。学生分析问题及论证的能力比结论本身更重要。教与学本是相辅相成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更需要学生的积极配合,否则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学实践中,常遇到一些学生不注意思考,只求“是什么”不求“为什么”,这使案例教学法中最为重要的功能之一——法律思维的锻炼难以实现。因为案例分析是建立在一般原理、法条的简单记忆的基础上,比起简单记忆要难的多。所以作为教学进程中“教”的一方的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善于思考乃至乐于思考。

(三)选择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合适课程采取案例教学法的前提是学生已掌握相当程度的法律理论知识,如果在学生的法学理论储备不足的情况下,贸然采用案例教学法,不仅难以实现其锻炼学生法学思维能力,理解法学理论的目的,更会导致学生难以建立起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的后果。因此并不是所有的法律课程都适合实施案例教学法。笔者认为,以下几种课程较适合采取案例教学法:其一,为已经具备一定法学专业知识基础的学生开设的旨在提高学生专业能力的课程。例如,对《合同法》、《商法》各部门法等课程实行案例教学,无论对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的培养还是能力的提高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二,不通过案例教学实际上无法掌握的课程。比如《国际私法》,对于这种课程,仅讲授理论、概念和规则,难以使学生了解其运用方法。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七

中国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引发了企业对网络营销的高度重视。中国电子邮箱将近十亿的用户规模以及低廉的成本、无地域限制、与客交互性高等特性,使得电子邮件营销成为网络营销中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相比国外电子邮件营销119%的投资回报率,中国的电子邮件营销却依然停留在以量取胜的初级阶段,忽视顾客偏好分析,忽略顾客关系维护。大量发送同质化的内容造成顾客需求无法满足,顾客满意度差,严重地制约了企业的获利能力。

本文研究对象t公司是一家以电子邮件营销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但邮件打开率和点击率低迷,转化率差,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通过对其电子邮件指标数据和内容的详细分析,以关系营销和许可式电子邮件营销的研究结论为依据,得出其在顾客需求的搜集、顾客关系的管理、顾客细分及差异化营销策略、邮件触发的使用等方面均存在较为严重的缺失。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电子邮件营销要围绕用户体验开展,深度挖掘顾客需求和偏好,关注顾客终生价值,并依据顾客生命周期对顾客进行细分并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提升顾客满意度,赢得顾客忠诚,从而实现电子邮件营销“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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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八

1999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2012年7月31日,国家开放大学正式挂牌成立,国家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为基础组建国家开放大学,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战略决定,是中国开放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标志。[1]经过十五的发展,开放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2013年9月,全国电大系统开放教育注册在校生达到369万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写明国家要“办好开放大学”。[2]国家开放大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重组与升级,国家开放大学重新确定了人才培养目标,确立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教学内容改革和学习评价。作为国家开放大学重点专业的法学本科也面临着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其中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是取消还是要加强[3],是全员参与答辩还是部分参与答辩,是保留单一传统论文形式还是向多元化转变,成为国家开放大学系统内法学教师日常教学中经常讨论的问题。本文主要探讨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多元化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的现状。

毕业论文写作是开放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素质,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必要步骤,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了规范毕业论文的写作和指导,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2年5月出台了《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试行)》。

1.毕业论文基本要求。选题必须是法学专业范围,不能用专科毕业论文替代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形式必须为学术性论文,不能用法学案例评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法律工作总结等其它形式。毕业论文正文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毕业论文选题不能太集中,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要高于总选题的30%,选题要同我国司法实践相结合。

2.指导教师资格与职责。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写作水平高的老师担任,一般选用中级职称或是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本科毕业初级职称的教师工作五年以上才有资格担任本科论文指导教师。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的审判员、检察员、律师也可以被聘为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资料收集、写作方法的运用、文献检索、写作提纲的拟定、督促学生按写作计划完成初稿;论文初稿进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定稿进行成绩初评,书写评语。

3.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开放教育法学本科学员须全员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组由3人组成,答辩主持人须具备高级职称,答辩组由电大教师和外校答辩教师组成。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成绩的认定除了要看毕业论文的本身质量外,还要看学员现场答辩的情况,通过答辩来检验论文是否为学员本人完成。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中等、良好、优秀五个等第。优秀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总人数的20%。

(二)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计划中学术训练课程缺失。开放教育法学本科教学计划中没有论文写作课程,课程考核方式也都是考试形式。学员没有经过专门的学术训练,缺乏论文写作的能力。学员不知道如何收集资料,不知道如何撰写研究综述,不知道论文的布局谋篇。虽然有开设《法律文书》课程,但讲授内容为司法机关、公证机关、仲裁机关法律文书的规范和要求,并非学术论文技能的训练。

2.毕业论文表现形式单一。毕业论文只能写学术型论文,导致部分学术功底差,但实践经验丰富的学员兴趣不大。学术型论文需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格式,束缚了学员的手脚,难以调动学员的写作热情,不能充分发挥学员的经验优势。

3.毕业论文答辩过场化。答辩过程中有一部分学员答不出来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部分学员法学基础知识欠缺不能很好的回答提问,但为了能让毕业率达到一定的比例,答辩主持人往往会放宽答辩要求,一个班级只留下一两个最差的同学不通过,其他同学即使再差,也送个及格分数。导致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不是很严谨,学员认为通过太容易,不能够引起学员的重视,不利于论文写作质量的提高。

文章摘要分析范文范本篇九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在刑法教学中的重要性已无须多言,但如何针对独立学院法本学生实施刑法案例教学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着重从教学模式、课时分配、案例选择、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教学改革探究,最后指出了组织刑法案例教学应当注意的问题。

论文关键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理或参与代理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的适当性与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教师平时需要注重积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制教学案例集,针对主要知识点配备典型案例,并及时更新,供教学使用。教师应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理论。

(二)实行小班授课制。

实施案例教学应当实行小班授课。目前,我国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课的做法,学生少则六七十人,多则100余人。在这种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化授课方式。班级人数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学时间弹性较大,很可能拖堂,课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某时间段的最后一节课。

(三)明确案例教学的辅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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