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性信函范文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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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性信函范文通用一

据气象、海洋部门预报,今年第4号台风“妮妲”进入南海东北部海面后,强度明显加强,快速趋向我省海面,将于8月2日早晨到中午以台风或强台风级(38~45米/秒,13级~14级)登陆我省沿海,正面袭击珠江三角洲。受其影响,预计今天夜间到8月3日对我市造成明显风雨影响,有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平均雨量150毫米左右,最大可达300毫米以上,平均风力加大到9级以上,阵风11级以上。

台风“妮妲”是今年登陆我省的第一个台风,具有强度强、范围广、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等特点,防御工作面临“风、雨、浪、潮、洪”五碰头的最不利因素,特别是以强台风量级正面袭击我省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将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强台风“妮妲”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紧急宣布,全市从8月1日17时起进入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市迅速动员,全力投入防风抗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驻佛山部队,各有关单位要紧急动员起来,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认清当前防灾抗灾的严峻形势,从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切实做好防御抗击台风“妮妲”各项工作。各区、镇(街道)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在一线督促落实,全力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采取坚决措施,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区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区领导联系镇、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联系户制度,对危险区域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切实落实人员转移“五个百分百”:船只百分之百回港,渔排人员百分之百上岸,回港船只百分之百落实防御措施,四个区域(暴潮巨浪高危区、小流域洪水高危区、山区地质灾害高危区、旅游度假区)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百分之百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特别要及时转移留守儿童、独居老人、外来临时务工人员和居住在危房、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区、简易厂房、临时工棚的群众。要按照ⅰ级响应的要求,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措施,除确保足够的防灾救灾力量和应急值守人员外,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城市运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可安排放假或换休一天;禁止举办各种户外集体活动,安排人员在安全区域防灾避险,尽量不要外出,避免人员伤亡。要开放防风能力强的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作为临时避风安置点,妥善安置转移人员。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风险防控,抓紧做好查险排险工作。各区、镇(街)要强化组织领导,深刻总结和反思以往防御类似台风的经验和教训,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查险排险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扎实落实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要排查城市各类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隐患,对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全面加固。要排查城市内涝风险,对下沉式立交桥、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和涵闸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地下车库、地下配电站、地下商场等设施和低洼地区防洪排涝措施。要排查企业厂矿安全隐患,加强危化品生产、存储企业等重大危险源监管,提高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能力,坚决防止次生灾害发生。要排查高速公路关闭封停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做好群众疏散、车辆分流的计划和衔接,及时引导公众有序防风避险。

四、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科学落实防御措施。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动态,加强对台风、暴雨和江河水情等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确保信息发送到位,为台风防御提供科学依据。要根据台风的行进路线和风力范围划定强风危险区域,做好抗风能力低建筑物内群众的转移避险工作。做好低洼地带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要根据降雨预报,划定城市内涝和山洪地质灾害高危区,落实人员转移和防御措施。要加强对水库、水电站、堤围、水闸和在建工程等的巡查值守,切实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责任,防止漫堤(坝)、溃堤(坝)等重大险情发生。要加强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

五、加强对台风防御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各级政府领导下的三防指挥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宣传、财政、公安、教育、民政、国土规划、住建、交通、水务、农业、气象、水文、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防台风工作合力。要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防汛防台风中突击队的作用,加强与部队和武警的沟通联动,提前做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防风抢险的准备工作。要提前向灾害易发区域预置救援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扎实做好救援抢险准备工作。各抢险机动队提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和队伍设备预置。各新闻媒体要滚动播报台风最新动态,宣传科学防风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风避险意识,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台风防御工作。

当前,台风“妮妲”已逼近我市,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人民立即行动起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克服困难,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夺取防御台风“妮妲”工作的全面胜利。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xx年8月1日

指示性信函范文通用二

各市、地、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级各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是对林业建设的又一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切实保护管理好森林资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林业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造林绿化步伐加快,林区经济比较活跃,林农生活有所改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长期存在的林木超量采伐仍难以控制,森林资源不断减少。近几年来,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严重,侵占、破坏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范围森林的现象普遍存在,盗伐、哄抢国有、集体林木的案件不断发生,流通秩序混乱,乱收乱购、黑市交易猖獗。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正如中央指出的,“主要是林业改革中某些具体政策失调和存在漏洞,林政和资源管理不严,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力”。为了把中央《指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刹住乱砍滥伐歪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实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是《森林法》的一项重要规定,是防止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的保证。国务院批准的采伐限额,任何地方和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国务院或授权单位批准,各级都不得突破限额。林区乡村企业加工用材和群众自用材,都必须纳入采伐限额。生产木耳、香菇、木炭等消耗的木材也要严加控制。烧制砖瓦、石灰以及烤烟、烘茶等,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烧其他燃料。

制定年度木材生产建议计划,必须控制在年森林采伐限额的一定比例之内。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各地在执行和下达木材生产计划时,不得突破省下达的计划数,不允许层层加码。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无计划和超计划采伐。超计划和无计划采伐的木材,扣减下年采伐指标,所得销售收入全部上缴林业主管部门用于发展林业生产,情节严重的要追查领导责任。

为了保证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一本帐”计划的执行,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县每半年检查一次,市、地、州每年检查一次,省组织抽查。检查情况要按时向上级政府作出报告。

二、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

国营林业企业、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不允许再将国有林划给集体和个人。各市、地、州、县对还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国营林业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批准的经营区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权属、界限、登记造册,打桩定界,绘图存档,在今年年底前发给林权证。有边界森林权争议的地方,双方都不得采伐争议区的林木,违者,按滥伐森林论处。国营林业单位的经营区和自然保护区,不得非法划作他用。确需划为森林公园和风景旅游区的,必须按照《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事先征得省林业主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按程序上报审批。自行划定的一律无效。兴办旅游业,不得改变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得改变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必须服从林业部门关于森林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划。

三、进一步完善集体林业生产责任制。

稳定山林权属,依法保护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落实的林权,不再变动。成片的集体用材林,不得再分到户。已经分到户而管理不善的,可以乡、村、组为单位或联户组织专人统一管护,实行“林权不变,统一封山,专人看管,报酬分摊”等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以此基础上,逐步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实行联合采伐、联合更新、联合造林。

四、整顿木材流通渠道

国有林区非统配材和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的木材,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进山收购,除二十四个重点采伐企业外,其余均由当地林产公司收购和售销。农具、文化用品等特殊用材,可由供销社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地、州林业局批准,跨市、地、州的还须报省林业厅批准,按县林业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树种、材种和数量进行收购。重点产材县及毗邻乡镇不开放木材市场。

非重点产材县的用材,要充分发挥林业部门专业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切实担负起从产区组织购进木材的任务,并积极搞好代购代销、联营经销等服务工作。经县批准的其他单位,或以经营木材,实行多渠道流通。

国营林场生产的木场,仍实行自产自销。林农自产的零星木材,可在县指定的市场上凭证自销,也可在林业部门的收购站出售。不允许私人倒卖和贩运木材。

从一九八八年起,对阿坝、甘孜、凉山州及攀枝花、雅安、乐山等地生产的木材,除保证国家和省的上调任务外,其余商品材均列入指导性计划,由省林业厅根据首先保证省内用材,然后适量出省的原则平衡下达,不得超计划销售。省内非统配木材调剂,由供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报省林业部门备案。木材出县、出市 (地、州)、出省,必须有县、市 (地、州)、省林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林业、税务、物价、物资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禁无照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销售和黑市交易。经营木材的单位须凭县林业部门发给的经营木材许可证,向所在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对过去经营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十月底前普遍进行一次清理,凡不允许再经营木材的,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其库存木材按清理登记的数额售完为止。

五、坚决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一九八五年以来的乱砍滥伐,包括地方各级领导人擅自批准的超计划采伐和侵占破坏国有林等毁林案件,进行认真清理。

哄抢、盗伐国有和集体林木是违法犯罪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该判刑的要判刑,决不能手软。对挑动群众哄抢破坏森林、伤害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从速从重依法惩办。在国有林区、集体林区重点产材县乱砍滥伐严重的地方,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打击的重点:一是为首组织、策划、煽动盗伐滥伐,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和盗伐滥伐林木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二是以暴力威胁阻碍执行公务的林政管理人员、护林人员和木材检查站人员的犯罪分子;三是伪造、盗窃、倒卖木材采伐、流通票证的犯罪分子;四是国家工作人员中,支持、参与、包庇、煽动群众毁林和玩忽职守,致使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五是在贯彻中发[1987]20号文件中,造谣惑众,顶风作案的犯罪分子。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以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干部和群众。

六、实行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制度

除房前、屋后、自留地上的零星木材以外,按木材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至百之十预留森林资源更新费,用于更新、造林预留的更新费,归林权所有者所有,由乡林业站代管;尚未建立乡林业站的地方,由县林业局或区林业站代管,存入银行,严禁挪用和平调。在限期内完成更新、造林计划的,如数领回;逾期不更新、造林的,由乡林业站用这笔资金统一安排造林。

七、合理调整林业税收、整顿林业费用负担

继续执行对森工企业和国营林场已实行的减免税、费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的要认真落实。

国营森工企业上交的所得税,应本着有利于限制森林过伐、保护森林资源的精神,在不超过一九八六年实际上交的原则下,确定一个合理基数定额上交,增长部分留给企业和当地森工企业主管部门,用于造林、营林和消化企业多出的劳力,由财政部门监督,专款专用。对因过去集中过伐、资源已近枯竭、经济困难的企业,可以给予减免所得税的照顾,由林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同级政府酌情处理,减少的税收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八、充实林业基层管理机构,强化林业管理职能

我省林业基层力量十分薄弱,县乡级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机构的人员急待加强。要充实林区的县级林政管理机构,重点林区的区和重点乡要在上级核定的党政机关编制内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林业助理员。要加强木材检查站工作。林政检查人员的执法标志和证件,由省林业厅统一制发。

九、落实领导干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任期目标责任制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应当作为各级领导,特别是县一级领导的重要任务”。要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不能用破坏森林资源的办法致富翻番。要把造林绿化和迹地更新、护林防火、制止乱砍滥伐、保证森林资源增长,作为考核县领导干部政绩的内容。对出现毁林事件制止不力,使森林资源遭到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县领导的责任。县政府除每年检查一次,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外,任期届满时还要向下届政府作出交待。

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中发[1987]20号文件和本规定不符的,均停止执行。

指示性信函范文通用三

为贯彻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兹任命_______为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建立满足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有效实施,并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持续改进,保持现行有效。 其职责和权限为:

1、代表企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安全生产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化验人员,直接领导企业食品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食品卫生要求。

5、企业发生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工作。做好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本任命书自20xx年07月0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xx市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企业签章:

20xx年07月01日

指示性信函范文通用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

(1982年2月28日)

人口普查,是查清我国国情、国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准确地掌握我国人口的分布及构成情况,对于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制定人口政策和规划,具有重大意义。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6月决定,1982年7月1日进行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一年多来,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做了大量准备工作,是有成效的。国务院已批准颁发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为了高质量地完成这次人口普查任务,特作如下指示: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人口普查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在,离正式普查登记只有4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全面检查一下各项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特别要注意选调得力干部,建立和健全各级人口普查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总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周密的安排,围绕提高人口普查资料的准确程度这个中心,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从6月末起,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要把人口普查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做到人口普查和工农业生产两不误。普查登记以后,还要做好一系列汇总工作。各项工作必须保证质量,如果某项工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返工重做。

二、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对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广泛深化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主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人口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取得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支持。宣传工作从现在起就要逐步展开,6月份作为人口普查宣传月,掀起一个高潮。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各级干部都要以身作则,模范地执行人口普查办法,并向周围群众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

三、切实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人口普查是一项极为复杂、细致的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几百万人包括普查员、编码员、录入员的队伍,才能顺利进行。在短期内组织和培训好这样一支队伍,任务是艰巨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的有关规定选调和培训各类普查人员。被选调人员的单位,要当作一项政治任务,保证抽调合格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

四、节约办普查。人口普查经费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普查经费,除财政部拨一部分外,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普查所需要的物质条件,计划、商业、物资、交通、电力等部门要予以保证。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在10亿人口这样一个大国进行人口普查,从我国的历史来说,规模之大是空前的。我们的工作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关心,而且为世界人士所瞩目。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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