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 医疗对口支援帮扶计划(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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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一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方同

本合同若有详细的双方签字的配置清单,请详见附件。

2.设备交付期 乙方在合同生效的天内向甲方交付上述设备,逾期将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3.设备运输、安装和验收

3.1 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培训费等费用。

3.2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 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3 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4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见附件)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4.付款方式

□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一个月,无质量问题,付至合同价格 %,即人民币元,余款即人民币 元将在年后双方对该设备无异议后付清。

5.伴随服务

5.1 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这些文件应随同设备一起发运至甲方。

5.2 乙方还应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现场安装和调试

(2)提供设备安装和维修所需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项目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是在年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该设备在使用一个月内,发生质量问题,应由乙方免费调换一台符合上述标准的全新设备。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6.2 乙方应提供保修期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及不另付工时费。乙方在保修期内应确保开机率95%以上,如达不到,即相应延长保修期。

6.3 维修响应时间 小时,到场时间 小时,逾期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保修期满后,免人工费,年度定期预防性维修保养次数,不少于 次。

6.5 乙方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并应继续提供优质服务,储备足够的零配件库,保修期满后,以 %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的供应应由双方另设协议决定。

6.6 维修工程部电话 。

7.索赔条款

7.1如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检验确认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要求卖方进行补救:

7.1.1同意买方退货,并将全额货款偿还买方,并承担因退货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及费用。

7.1.2按照货物疵劣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损失,将货物贬值。

7.1.3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并负责因此而产生一切费用和买方的一切直接损失。

7.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下的其他补救方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天迟交仪器的合同价的1 %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0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

7.4乙方保证不从事商业贿赂行为,一旦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购销合同将自动解除并承担违约责任。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合同签订

地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签约双方各持肆份和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0.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配置清单(必须提供)□设备的配置清单□维修配件报价□医疗设备相关耗材报价

10.2 技术标准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 □设备技术说明 □医疗器械三证

11.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月日: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一家为会员提供_________、_________的专业性公司,双方就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1.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个人服务对象,下同)成为甲方的_________会员,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服务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乙方一次性交纳会费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服务对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在期限内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为乙方进行一次全面的西医查体、心理测评、健康史调查(查体医院及项目详见附件1)

2)根据检查结果,由专家为乙方进行健康评定,制定保健方案

3)为乙方建立详尽、全面、动态的“健康档案”

4)指导乙方进行“亚健康”调理

5)为乙方提供健康俱乐部会员特约医院全程导医服务:急诊、门诊、会诊、住院、手术(医院发生费用自理,特约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

6)为乙方安排保健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及全程健康跟踪

7)适时举办________讲座及____________沙龙

8)为乙方适时提供相关医疗信息、保健知识。

4.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有争议,本着真诚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________________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 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三

四十九、乙方应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各类项目(包括普通门诊、门诊包干、门诊特病、门诊特检、普通住院、病种住院等)的记账比例记账。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类已核准应支付费用总额的95%,其余5%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深劳社规[20__]7号)和《        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办法》(深劳社规[20__]26号)等办法年度进行总结算(年度总结算均以一个医保年度为结算单位)。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门诊的5%质量挂钩金,结合调剂金考核分值进行年终总结算。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当地社保机构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年度总结算。

甲方应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对乙方的应支付费用及时到账。

五十、乙方应根据《        市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规定于次月10日前及时将核对无误的医疗费用数据报表报送甲方,申请费用结算。上报资料包括:社会保险医药费用结算申报汇总表、社会保险门诊和住院记账汇总及各单项报表等。乙方未按时报送资料造成医疗费用不能按时结算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上报材料,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乙方如需更改结算偿付资料(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费用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依据。因提供的结算偿付资料有误而影响费用结算的,由乙方负责。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网上医院打印医疗保险医药费用偿付结算表,并与甲方实际支付的上月医疗费用进行核对。

五十一、对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按绑定参保人数划入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金额的95%与乙方按月定额结算。年度总结算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行为、为参保人提供满意医疗服务,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低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按以下办法结算: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50%归乙方,5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90%以下,8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40%归乙方,6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80%以下,60%及以上的,结余部分30%归乙方,

70%结转下年使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为60%以下的,100%结转下年使用。乙方克扣参保人待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结算医院享受本条款结余有奖资格。

对当年实际门诊费用超过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划入金额的,甲方按调剂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予以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比例按照调剂金拨付考核评分与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计算,但最高拨付率不超过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95%拨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85%拨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75%拨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65%拨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评分分值的55%拨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内部分按上款补偿,超过50%以上部分不予补偿。

五十二、慢性肾功能衰竭维持性血透治疗,参保人可在甲方选定的血透定点医疗机构中,任意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做血透治疗。办理程序、结算标准和结算办法按《        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门诊维持性血透管理办法》(深社保发[20__]27号)执行。少儿医保的大病门诊按《        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执行。

五十三、甲方对乙方门诊特检费用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参保人全年特检总费用(包括20%自付部分)与全年门(急)诊人次的比值(简称“门诊特检费用标准”)。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就诊4小时内所有的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经测算确定乙方门诊特检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

甲方每月按门诊特检费用标准核算乙方门诊特检项目费用,超标准部分当月不予支付,以当月标准额中的记账部分(门诊特检费用标准×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医保记账/医保合计)作为应支付总额;当月未超标的,以实际记账费用作为应支付总额,每月支付应支付总额的95%。    

五十四、甲方对乙方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偿付,采取按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偿付的方法(部分长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采取按病种标准包干方式结算的除外)。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包含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1)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之外疾病发生的费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采取同类型、同级别医院标准一致的原则,计算近三年普通住院医保费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为标准。

(2)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每家医院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在该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2倍以上、病例数30例以上的,纳入病种结算。

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病种住院人次÷医保住院总人次

(3)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按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结算的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医保费用超过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务项目结算,其余的10%纳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的计算范围。

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超过普通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部分90%的总和÷医保住院总人次

(4)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血管内球囊七项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费用按月单独偿付,不纳入病种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和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进行总结算。

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医保住院特材总费用÷医保住院总人次

五十五、经测算确定乙方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病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    元,超3倍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特材摊入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人民币    元。 

乙方按病种结算的病种名称及费用支付标准(icd-10疾病编码)详见附件。

五十六、病种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费用是指:

(1)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内(含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即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各类项目,包括诊金、床位费、诊查费、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化验费、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等各项费用总和(以下简称“医保费用”),即总医疗费用减去个人超医保范围使用的现金自费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和病种住院标准的实际住院人次数和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转往外地治疗的病人人次数。

(3)由乙方核准转诊并开具《        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的转诊病人规定内费用,以及住院期间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医保办审核同意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的审核报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项目),记入乙方当次的住院费用一并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内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目录外自费的医疗费用,应控制在参保人住院医疗总费用的    %以内。

五十八、经测算,核定乙方住门比标准为        ,其中门(急)诊人次按同一参保人在同一医院4小时内就诊发生的所有划账记为一个门诊人次计算。

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纳入住门比标准。

五十九、医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结算: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当月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当月实际住院人次;

每月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当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总结算: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低于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时门诊人次×住门比)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实际住院人次;

全年实际住院人次超过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时,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标准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医保住院费用核定:

(1)月结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种住院实际医保人次费用低于标准的,按当月实际住院医保记账费用支付;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标准费用时,按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支付。

每月标准支付住院费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费用标准×医保记账/医保合计

(2)年度总结算:

年度实际住院医保总费用(含月结算时已扣减的超标准费用,下同)超过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的,按标准支付;低于标准的,年度总结算时,实际发生费用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9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50%;为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及以上的,支付节约部分的40%;低于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80%的,支付节约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医保总费用标准)-全年实际医保费用]×(医保记账/医保合计)×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转诊资格的乙方,应按双方协商由甲方核准转诊的疾病目录执行。由甲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核准报销,不记入乙方当月支付的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由乙方核准转诊的参保人转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甲方核准报销,然后按以下办法与乙方结算:                                                  

(1)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以内的,每一个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住院人次或一个病种住院人次。甲方将转诊人次及核准报销的费用记入乙方当月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

(2)转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超过乙方一个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一个病种次均医保费用结算标准的,每一个市外转诊人次视为乙方一个普通或病种住院人次费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或病种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且在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下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甲方分担90%,乙方分担10%。转诊人次和由甲方核准报销的基本医疗费用扣除甲方负担的90%费用后,记入乙方当年结算的普通或病种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年度总结算。

六十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诊到结算医院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特指转诊目标医院)住院时予以刷卡记账;当需再次转诊到另一家定点医院,必须到结算医院再次办理定向转诊手续,才能在再转入的医院刷卡记账。

经结算医院转出后,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超过结算医院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以上部分的10%,纳入结算医院农民工普通住院次均医保费用标准年度总结算,但不重复支付。

六十三、 乙方为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甲方对其住院费用偿付标准,以当地医疗保险部门与该医院签订协议偿付标准为基准,结合地区差异适当调整。

六十四、甲方对乙方少儿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采用单元结算方式。双方根据测算结果,经协商确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为人民币    元。

(1)住院次均费用标准(含起付线)包括诊金、        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内药品和        省增加的儿童用药、        市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内项目和部分少儿适用诊疗项目、血费、各类一次性医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心脏血管内球囊、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可支付部分费用(以下简称“少儿医保费用”),不包括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和项目费用、社会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及少儿医疗保险不支付范围项目的费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标准实际住院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和由医院转往外地治疗的少儿参保患者人次数。

(3)甲方对乙方的住院次均费用标准按月执行,年度总结算。 参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儿医保费用超过乙方住院次均费用标准3倍以上的,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办法结算。年度总结算办法参照本协议第六十条执行。

六十五、工伤保险伤者住院记账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伤者住院结账单、费用明细清单、医疗发票、已核准的所有核准单(表)等有关资料,报所属社保部门审核并扣除违规数额后,将符合工伤保险医疗管理规定的费用偿付给乙方,资料不齐致无法审核的费用甲方不予偿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以各医疗机构上年度月平均医保费用为基础,扣除上年度已经预付的金额后,对乙方医疗费用实行预付,进行差额结算。

六十七、乙方因违反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及本协议各项条款造成的违规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可在偿付给乙方的医保费用中扣除。如当月偿付费用不足以支付违约金的,则由乙方将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 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

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供资料。

第四章药品管理

第十六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宁夏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目录》,并向甲方提供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的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八条乙方要主动控制甲方老人用药量。

第十九条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十五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乙方为甲方老人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五章费用给付

第二十一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甲方据实给予结算。

第二十二条乙方每月向甲方申请结算。乙方应提前15日前将上一次老人就医统计表及医疗费用凭据(包括必须经患者签名的费用一日清单)报送甲方审核后,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节假日顺延。

第二十三条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歧视甲方老人,凡乙方向社会承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甲方老人均应享受。如有违反,甲方可视为不合理费用扣减。

第二十四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发生的各种费用,乙方必须在医疗收费收据及电脑数据上如实记载,如乙方不据实记载,导致甲乙双方数据不一致的其差额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五条甲方老人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六章争议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各楼园老人名单,乙方根据各项体检指标项目,认真为每位老人进行检查,并将各项检查结果汇总成老人健康档案。

第二十八条乙方需及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将老人健康档案反馈给甲方,甲方进行存档。

第二十九条如遇到甲方老人请假、就医等特殊情况未及时进行体检的,乙方应对漏检人员进行体检。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一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或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甲乙双方应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 (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名)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五

甲方:

乙方:

为提高基层医疗临床治疗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双赢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医疗器械投放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2、甲方为乙方有偿提供一次性使用_______以及一次性使用_______供乙方一次性治疗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医院开展工作,首次配备一次性使用_______以及一次性使用_______支,每支单价为____元,合计_______元。

3、每月耗材消耗不得低于支,否则甲方有权撤出设备。合作期间当乙方耗材使用量达到支时,甲方将其投放的设备所有权转给医院。

4、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提供的一次性耗材。

5、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年。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医疗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2、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

3、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2、对外医疗宣传中把本项技术作为内容之一,在适当场所提供能够可以宣传的位置和手段。

3、配合甲方的宣传、调研工作,甲方组织专家团队考察时,须如实反映治疗情况、效果等。

4、收集并提供病原详细的检查报告,治疗过程,治愈情况及治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三、其它事项

1、甲方设备进驻乙方安排的场所,乙方必须出具设备接收确认书并提供医院的资质证明和其他相关证照、手续的复印件。

2、协议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如有单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违约方进行双倍赔偿(政策因素除外)。

3、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双赢原则另行协商,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存档,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医院(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___年____月_____日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六

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质证书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一、 乙方为甲方职工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定点医院。

二、 甲方如有矿难等急诊急救患者,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告知后,应立即派120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救治。

三、 甲方患者在乙方诊治期间要遵纪守法,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乙方的医疗、急诊急救、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体检流程进行诊治和体检。

四、 甲方在乙方医院进行一般医疗急诊急救要先交费后看病。遇有特殊情况甲方未带现金需救治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介绍信或联系人的意见先抢救后交费。

五、 甲方在乙方体检,要先和乙方体检中心协商体检相关内容、人数、时间等。体检完成后 日内结清相关费用。

六、 甲方在乙方就诊或体检,医疗服务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乙方公司员工等同对待。

七、 根据甲方所需,乙方要及时向甲方通报抢救、治疗进展情况,以便医患双方掌握相关信息。

八、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合同文本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七

根据市人大会20xx年度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7月25日至29日,市人大会副主任杨东明带领部分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深入神木、府谷、靖边、绥德四县,实地察看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合作医疗办公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并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汇报和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乡村干部和就医患者的意见。8月10日,调研组又召开了由市级各医改成员单位参加的工作汇报会,听取了市政府对全市医改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我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将医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1、 多方筹资,着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城乡居民大病救助体系为主体,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已初步形成。一是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55.09万人,全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73.7万人,参合率达到95.63%。二是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新农合资金由20xx年起步时的50元,逐年增长到100元、150元,到今年的人均300元,大大高于全省人均230元的标准。由于保障资金的增加,群众就医报销覆盖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都得到提高,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三是积极探索具有榆林特色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制度。从7月份开始,全市实行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补偿方案、统一服务监管,统一信息化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这项制度的实施,既方便了广大农民在市内就医,又可以提高新农合的总体保障水平。

2、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及时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在公立医院及各类医保定点药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内307种和省上增补的191种基本药物参加全省统一招标配送,进一步降低和统一基本药物价格和品种。全市24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761个村卫生室开始实行药品采供“三统一”。截止6月底,全市基本药物累计采购金额达到6093.4万元。

3、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从20xx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三年时间对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建设。到国债项目和20xx年、20xx年中央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启动,我市的乡镇卫生院基本完成了房屋建设和设备配套工作,12个县级医院的重点建设任务也基本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启动,到目前为止已有3922个村卫生室达到了省上的验收标准。二是各级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大了人才培养力度。20xx年,全市培养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人才222人,卫生技术人员444人,乡村医生4138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0人。有7家中、省医院和我市的11所县级医院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从人才培养,技术引进等方面长期合作。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县、乡两级医院技术水平,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4、预防为主,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 目前,我市较好地实施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xx年以来,全市农村孕产妇免费分娩补助项目救助孕产妇42601人,落实救助经费2878.28万元,住院分娩率达到97.6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20%,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61%。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正式启动。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也正式启动。截止7月底,全市城镇居民健康状况建档44万人,建档率达80%,农村居民健康状况建档186万人,建档率63%,累计共为219344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检查。管理高血压患者110380人,糖尿病患者20xx50人,重症精神疾病患者3516人。

5、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今年,我市初步拟定了“政府主导、加大投入、医药分开、有效整合”的公立医院改革思路,确定在府谷、神木、靖边、绥德、米脂五县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在公立医院内部技术人员聘用、专业岗位管理等方面积极改革,并通过取消个人收入与医疗收入挂钩的考核办法,寻求医院内部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积极探索降低医疗费用和加强监管的路径。目前各项试点工作在稳步推进中。

二、存在问题

我市的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还面临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医改工作进展不平衡。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来看,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进展快、标准高,比如神木的“全民免费医疗”,府谷的“基本医保与大病救助相结合”为全国医改提供了新模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更成为卫生部的试点。但医疗机构的改革进展缓慢,各级医院基本上还在维持过去的运行模式,造成医疗保险、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医院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越来越难。从经济发展水平看,一些财政收入较低的县由于医疗保障资金的提高,出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落实难,新农合经办机构运转难,医疗机构建设投入难,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对医疗机构补偿难的困局,这些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

2、新农合市级统筹还需完善。我市新农合从7月1日起开始实行市级统筹,目的是体现公平,提高标准,扩大覆盖,但新制度实施的同时管理主体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市、县之间如何理顺管理关系,如何明确职责,县与县之间如何平衡,甚至一些县的筹资标准远高于全市的平均水平,如何在制度上积极探索还应该认真研究。从新制度推行一个多月的情况看,有住院人次增多、住院报销金额加大的趋势,有可能存在“轻病人”住院、“小病大养”导致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

3、药品“三统一”制度实施有偏差。药品“三统一”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一项重要举措,能有效遏制分散的一对一采购药品过程中出现的不正之风,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配送药品不能满足老百姓用药需求,配送品种单一,部分配送药品价格远高于试点前的药品价格。二是配送药品与老百姓用药习惯有差距。三是药品配送企业配送不及时,不能按要求配送到位,且品种、规格不齐全。

4、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普遍存在医技人员数量不足。县、乡两级医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行政后勤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高而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短缺的问题,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短缺更为突出,全市244所乡镇卫生院有卫生技术人员2132名,仅有1430人持有执业医师证和护士上岗证。二是卫生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多数职称较高的卫生技术人员都集中在城市大医院,县乡两级医院中高级技术人员严重短缺。三是由于基层工作条件艰苦、待遇低,留不住人才、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不了农村群众看病需求。

5、公立医院改革进展缓慢。公立医院改革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虽然已经确立试点并逐步启动,但进展缓慢。各县区对公立医院改革多存观望态度,试点单位改革的力度和深度与国家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三、几点建议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努力破解医改工作中的各种难题,扎实将医改工作推向深入

1、逐步探索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是一项新工作,有许多运行办法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做好市级统筹后的管理工作,扎实抓好市、县之间的制度衔接,有效杜绝新旧制度过渡过程中的断档,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新农合资金不流失不浪费,确保参合农民得实惠。

2、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立医院的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市政府应抓紧制定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人口、收入水平合理配臵医疗资源,科学设臵医疗机构。坚决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医疗机构规模扩张,应重点在管理体制和运行、保障、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有序、稳步推进。

3、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政府应科学核定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建立健全基层卫生队伍正常补充机制,制定基层卫生医技人员职务职称晋升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基层医技人员的积极性。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让更多的本科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同时要制定全科医生培养及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市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人才与功能配套。

4、继续完善药品采供“三统一”制度。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核实中标药品价格,形成较为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与控制机制,缩小药品价格虚高空间,真正把利益让给老百姓。要结合医疗机构用药实际,适当调整配送药品品种,扩大药品配送种类和范围,满足老百姓的用药需求。要引入竞争机制,用市场化的手段提高配送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约束和监督。

精选医疗对口支援帮扶申请书汇总八

疗安全,院方特与各科室签订20xx年医疗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科室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使每一位医务人员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医。

二、认真执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类医疗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备用状态,做好急救药品、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相关设备的储备,保证人员、环境处于良好状态,能够随时出诊、应诊和应对突发事件。

三、严格规范诊疗技术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各项技术操作;认真执行核心制度,如首诊医生负责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三查七对”制度,术前、术后及疑难、危重病历讨论制度等,认真书写、保存各种医疗文书,为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侵权责任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依据。

四、做到规范职业,不超范围职业、不串收病人,但对院内急诊就医要做到随叫随到,全院协作,必要时及时转诊。

五、加强医患沟通,讲究谈话艺术,优化医患关系,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完善医生与患者、家属的沟通谈话制度、收费沟通制度,全面实施医药收费明码标价,各种知情同意书填写完整、真实、通俗、精确、合法。

五、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高尚的医德医风,坚决杜绝“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依规收费。

六、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实行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建立院、科、个人三级医疗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的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真正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七、对医疗安全工作要做到“四抓”“三不放过”,即抓重点科、抓重点人、抓事故苗头、抓事故隐患;对问题未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未处理到位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八、科主任为本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位职工要对本岗位的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失职、谁担责”的原则,建立起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处罚规定。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依法运作,按章执行。

九、如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经上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剔除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其余部分70%由科室或个人承担,30%由院负责。同时与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院方(盖章):

科室:

年月日

代表签字: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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