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资报名退款申请书范本 教资退费申请书(3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9:5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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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教资报名退款申请书范本一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安排,为确保本年度认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对象范围及政策调整

(一)范围: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政策调整: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缓解我省幼儿师资供需矛盾,结合我省实际,从2011年开始,经省教育厅评估批准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学生可允许参加全省统一举行的幼儿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凡考试合格人员可视作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和程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给予认定。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要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得随意变动;在“网报”后的现场确认阶段,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11号)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见附件)执行。

三、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别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密码卡的专人管理。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地址为:/login/。各认定机构务必做好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并及时将网上申报地址及相关事宜公布给申报人员。

四、2011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开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春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7日至3月18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秋季“两学”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21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具体考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上为准。

贵阳市的“两学”培训及考试工作仍由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电大内,下称“市指导中心”)组织安排。请各区(县、市)教育局做好“两学”培训及考试宣传工作。

(二)组织认定申请、“网上申报”及教学能力考试

今年我市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7月10日(其间3月14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各区(县、市)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县、市)教育局须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拟定。

2.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报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

本年度我市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具体申请安排如下:

(1) 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1年5月16日―27日,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2) 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完成申请材料准备的同时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个人网上申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是2011年5月16日-5月27日,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3) 网报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1年5月30日-6月3日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4) 组织非师范教育类申请者参加教学能力考试

市指导中心拟在6月11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学能力考试(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

如各区(县、市)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学技能考试,请各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6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学技能考试。

(三)教师资格证书的办理与发放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县、市)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等。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

五、收尾总结

各区(县、市)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处或市指导中心、省中心联系。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冶金路18号(贵钢对面,贵阳市电大)

邮编:550005

电话/传真:0851-5512619

电子邮箱:gy5512619@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有关教资报名退款申请书范本二

・          ・・冀教资函6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高等学校的专职教学人员、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人员。

二、时间安排

(一)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1、网报时间:    10月22日―10月2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0月28日―10月29日

3、考试时间:    11月 6日―11月7日

4、成绩公布时间:11月10日

(二)申请认定

1、网报时间:    11月11日―17日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8日―11月19日

3、高校报送材料时间:11月22日―11月30日(具体时间见附件1)

4、报卷及证书盖章时间:月20日―12月30日

以上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

1、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仍按冀教资函[]7号文的要求报到所在学校人事部门并进行现场确认。

3、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上报2010年高等院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及电子版,样表到河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自行下载。

4、各高校要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条件、网上报名时间等信息,并组织申请人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5、各高校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申报范围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我中心将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6、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信息在校内公示。

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取消所有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的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其他体检项目及标准仍按《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8、高校现场确认用户及网上申报工作使用手册、体检表等到群中共享下载,请各用户开通qq群邮箱,使用校园网的高校技能考试报名可登录121.28.51.158//jszgjncsbmxt/

联系人: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刘涛、李臻  联系电话:0311-66005786  0311-66005789 ;传真:0311-66005783;电子邮箱:jszgrd@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有关教资报名退款申请书范本三

各高等学校人事(师资)处:

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部署,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认定受理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4月25日―年5月10日;

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15日。

个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2011年湖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和《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高校个人申报)。/,/在首页点击“教师教育”进入网站。

2、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现场确认时间: 4月26日―5月15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 10月8日―10月20日(有效工作日)。

学校现场确认操作流程详见《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工作使用手册》(学校现场确认用户)。

3、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

春季受理材料时间:5月23日至6月3日(有效工作日);

秋季受理材料时间:10月24日至11月4日(有效工作日)。

具体安排见《201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

4、申请认定受理材料地点

受理材料地点在省教育厅政务大厅(省教育厅办公大楼一楼)。受理时间原则上按照《2011年高校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届时按实际申报人数略作调整。

二、认定范围及报送材料要求

1、高校认定范围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9月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2、申请人个人和各高校报送的材料按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209月8日印发的《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要求》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和体检工作应于本校现场确认前完成;

2、各高校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制定出本校2011年全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开展认定的高校要于3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校201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可邮寄或传真至中心),以便提前在系统中做好开通网报的设置等相关准备工作。未按时间要求报送2011年(春、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的高校视为不开展认定工作,网报系统将不予以开通。

3、各高校在规定现场确认工作截止日期前,应预留出核对数据的时间。杜绝在最后一天突击使用系统以致无法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的.情况。

4、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操作,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学历证书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xlcx/)上能够查询。各校在报送材料时应提供申请人的学历查询结果。1990至的成人学历在网上若不能查询,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5、对遗失和毁损的证书需要补发和换发的,于秋季申请认定受理材料时间内一并受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二份;

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损毁证书,以归档备案。

6、各高校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应加强安全和责任意识,必须对申请人的数据和登录系统的安全性负责,杜绝出现将帐号、密码透露给申请人的现象。对有违规行为造成信息错误的,一经发现,将停止该校现场确认资格。

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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