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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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我们进步的动力,让我们更加自信和坚定前行。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和问题,并找到解决的方法和路径。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一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二
(员工协商代表)(用人单位协商代表)。
深圳市装饰行业工会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有权要求与争议有关的企业依法对争议进行调处,亦可直接通过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照工作规则进行调处。
依前款规定,与争议有关的用人单位对甲乙双方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要求不得予以拒绝,并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对争议处理的结果做出答复。
第十三条本协议各条款所涉之效力及于参与推举工资协商代表大会代表的各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依照工资协商代表大会对工资协商代表授权时所做的承诺承担各自的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法律、法规无明文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劳动部门及上级工会备案。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三
订立协议双方:
xx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xx县xx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第九段(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了原xx县xx镇xx村5社(现xx社区居委会第九段)的土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乙方采取自谋职业的方式进行安置,经乙方所在村、社(居委会)xx办事处同意,劳动部门审核,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保证乙方的正常生活来源,能够自行谋取职业,由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就业安置补助费计人民币元正(.00元)
二、乙方领取就业安置费用,其就业问题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范围内由乙方自行解决,从此后乙方的生活费用、伤、病、残、亡等一切事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新的任何要求,如乙方再次提出新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五、协议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开发区管委会二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四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五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先要弄懂广义和狭义的区别。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解除合同协议书”也属于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甲方:
乙方:
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 的《工程承包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
第三: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由于客观经济形势变迁造成的,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退还乙方已经交纳的甲方施工管理费16.5万元;待该工程施工完成计量结算后(2007年12月6日前)甲方退还乙方已交纳甲方10万元履约保证金。
第四、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
第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江苏中科新尚自动售货机有限公司
乙方:
20xx年01月22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多媒体咖啡机项目的加盟经营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xx年1月21日止,现乙方提出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退款人民币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或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一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于年月日之前,将第二批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共计退款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取消乙方在_____区域的代理经营权。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_____日内,甲方按照第二条付清款项之前,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宣传资料和合同文本、收据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甲方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除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格式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下载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制式
解除房屋合同协议书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六
【案情】。
新加坡某建筑公司与重庆某制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由制衣公司为建筑公司组织建筑工人提供建筑劳务,由建筑公司承担工人出国所需手续、证件及机票费用。根据该《劳务合同》,制衣公司组织了若干名工人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制衣公司)根据与新加坡雇主签订的赴新加坡劳务合同,公开招收建筑工人,乙方(工人)自愿应招,并通过新加坡政府考试被录用。”合同还约定了如下内容:关于乙方的工作职责,约定“乙方严格按照雇主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必须随时服从雇主的工作安排、必须服从雇主或指定代表的领导与管理、违反以上条款的,乙方将无条件接受雇主的处罚”;关于对乙方的工资发放,约定“雇主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自主调低或调高计件工资制的定额单价;雇主将为一方在新加坡开设银行账户,乙方的工资由雇主根据合同留存各种款项后,3个月之内直接进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关于工伤处理,约定“乙方发生工伤以后,如查证属实,雇主将按照新加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申报并理赔”等。随后,工人与新加坡某建筑公司签订《雇佣外籍建筑工人合同》,并向重庆某制衣公司缴纳出国费1.3万元。其后,工人赴新加坡务工,雇佣期满后回国。
回国后,工人向法院起诉制衣公司,请求确认与制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无效,要求制衣公司退还出国费1.3万元。经查,制衣公司无外派劳务经营资格。
【分歧】。
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原、被告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二是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关于法律关系性质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原、被告之间构成外派劳务合同关系。理由是,被告与新加坡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当属于《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原、被告订立的《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外派劳务合同》;原告与新加坡某建筑公司签订的《雇佣外籍建筑工人合同》属于《雇佣合同》。另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是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理由是,被告无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原、被告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有具体约定,可见,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此外,在被告与新加坡某建筑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没有被告受建筑公司委托,以建筑公司名义招收工人的意思表示。
关于合同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虽无外派劳务经营资格,但有关经营主体资格的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违反后不影响合同效力,原告无权请求被告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无外派劳务经营资格,原、被告订立的合同无效,被告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余下部分应予退还。第三种意见认为,双方构成劳务派遣法律关系,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故合同无效,出国费应予退还。
【评析】。
笔者认为:
1、原、被告之间构成外派劳务关系外派劳务主要规定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之中。商务部《关于做好境外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对外派劳务作了如下解释:“外派劳务是指企业与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中国公民到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从事上述境外劳务派遣活动的企业称为外派劳务企业。”从该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来看,外派劳务与劳务派遣最主要的区别应该在于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外派劳务关系中,劳务人员和外派公司之间形成的是外派劳务法律关系,与国外用工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换言之,外派劳务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
笔者认为,对法律关系性质的认定显然不应仅仅取决于合同名称,而应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来确定。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劳务派遣合同》,而且合同也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作了较详尽的约定,但约定内容的承担主体并非被告而是雇主新加坡公司,无论是工作的提供对象、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还是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劳动纪律的管理主体,均明确为该合同的第三方即新加坡雇主,合同中并无原、被告之间关于支付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体现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工人若被雇主遣送回国,被告亦不负责向原告发放基本工资。因此,不能认定原、被告形成劳动关系,亦即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务派遣关系。相反,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具有外派劳务合同的核心要素――为中国公民与外方雇主之间建立劳务关系提供中介服务。()而且,外派劳务关系中一般存在经营公司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以及劳务人员与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这三个协议。本案中,原、被告及新加坡公司相互之间所签订的三个合同与外派劳务关系所包含的三个协议是相一致的。因此,原、被告构成外派劳务关系。
2、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下称《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结合本案,首先需要明确外派劳务是否属于限制经营、特许经营或者禁止经营范畴。对外贸易法第十条规定:“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对明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将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纳入商务部行政许可范围,故外派劳务属于特许经营应无疑义。被告在不具备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外派劳务活动,违反国家关于外派劳务经营资格的规定,故本案讼争合同应为无效,被告收取的费用在扣除必要的成本后,余下部分应予退还。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七
自谋职业是指学生进入顶岗实习阶段,学生在征求家长同意后,自愿放弃学校提供的实习岗位并自主择业。为了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确保学生实习质量,使学生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学校特与学生及家长协商签订本协议,协议如下:
5、乙方应经常与班主任保持联系,如需本人返校参加相关活动,乙方应保证按时返校;
本协议需由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校面签,学校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学生及学校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学生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八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九
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文件中有关征地转非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为顺义区__,乙方为转非劳动力中的申请自谋职业人员。
第二条:乙方经书面申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三条:自谋职业协议签订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甲方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就业补助费__元(大写)。
第四条:乙方领取就业补助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就业安排的要求。
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8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十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求职证号: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申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后,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十一
小编为大家收集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官方范本),希望北京市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协议书(官方范本)能够帮助到你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内容分为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内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为要式劳动合同和非要式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十二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_____]_____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经书面自请,自愿选择自谋职业。
第二条从本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甲方在15日内负责将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乙方认可的市、区(县)劳动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由乙方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第三条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不再保留失业人员身份。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十三
某公司与某学院及其六名应届毕业生,三方共同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协议书。
也即通常所说的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经某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备案并发放了某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受联系函要求六名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限内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手续到某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后该六名应届毕业生未及时报到某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六名应届毕业生依照三方协议赔偿违约金某学院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关于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处理就业协议和。
劳动合同。
方面的纠纷数量不断攀升。目前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法律性质的意见仍然不一,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如何认定,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如何区别与衔接,都是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谓就业协议,是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根据学校的要求,与用人单位或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国家教委于1997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下文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当年11月至次年5月签订毕业生录用协议。之后,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订了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来又由各省教育厅根据本省情况制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发放,每个学生只能领取一套带有编号的就业协议书。关于就业协议的性质究竟为何,理论界的看法不同,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也不一致。
1.民事合同说。在程立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违约金案中,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程立以及案外人华中科技大学于2019年4月15日共同签订的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而是一般的民事协议。本案的审理应当适用民法通则而非劳动法。原审法院以劳动合同为案由并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处理是属错误。[1]在该案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采取了民事合同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就业协议签订的时间、内容及内容体现的当事人法律地位看,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毕业生违反了协议书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法来追究毕业生的违约责任。
2.预约合同说。在俞苏兰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书中认为:俞苏兰与福建省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关于毕业生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其本身在法律性质上并不是劳动合同。[2]在该案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采取了预约合同说。此观点认为,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根据该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本合同。它只是毕业生将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就业协议作为预约合同的约束力就完成了,而劳动关系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
3.劳动合同说。在李某某诉天津某学院人事争议案中,一、二审法院在认定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7条,即在就业协议效力上采取了劳动合同说。[3]这种观点认为,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因为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就要到签约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就要为其安排相应岗位,即确定了劳动关系,二者主体意思表示一致,法律依据一致。
应该说,上述观点都承认就业协议是一种合同,符合合同的本质。但其分歧主要集中在就业协议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合同的问题上。
从历史层面看,高校就业协议是一个转型期中国的特殊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和高等教育的普及性推广,大学生就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一元体制时期,国家统一分配。1951年10月1日,当时的政务院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工作由政府分配”。1981年,“文革”后首批统一招收的本科毕业生就业,国家恢复中断了十几年的毕业生统一计划分配制度。第二阶段:一元分配体制被打破,高校作用开始凸显。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其中毕业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决定》的重大决策之一,允许学校有一定自主分配的权力。“双向选择”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第三阶段:自主择业,双向选择。1989年3月6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推出“毕业生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择优录取”的双向选择制度。大学毕业生开始“自谋生路”。
从流程来看,签订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毕业工作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按“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程序”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在毕业之时毕业生走向工作单位工作,人事关系包括户口档案等随之也要迁移,而迁移的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只能是通过签订就业协议书,再依据就业协议书开具全国高校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才能到工作单位和有关部门办理户口、人事档案和“各种福利金”等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书,高等院校将根据协议书编制就业计划并上报省教育厅。经国家教育部审核下发,毕业生方可持有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此时才真正具备了正规高校毕业生的标志。从上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流程可以看出,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学校上报就业计划、用人单位申报进人指标、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证明作用等带有浓厚计划分配色彩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不是为了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因此,无论从民法还是劳动法视野下审视就业协议,都会发现有着格格不入的地方。例如,依据《暂行规定》第24条:“……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从这一规定可以得出协议三方并不平等,因为学生和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前提是学校同意,未经学校同意,协议无效,而且签署就业协议往往还作为大学毕业生顺利毕业的一个重要条件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因此,由于就业协议往往不具有主体的平等性和意志自由性,和民事合同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从内容层面看,高校就业协议大多内容相对简单、笼统,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因为丧失《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法定必备条款,很难讲就业协议视为劳动合同。在文章开头的案例中,就业协议的备注栏里明确约定:“甲方到乙方报到双方当即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可见,签订就业协议时各方当事人就明确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签订就业协议是为了将来签订劳动合同。这里的就业协议法律性质采取“预约合同说”更为合适。
无论是就业协议还是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实质都是针对合同得以履行所设定的一种金钱担保。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条款的功能在于担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的约定,在符合了就业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到对方或者对方指定的地点工作。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功能在于担保劳动者一方能够履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二者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承担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中违约金承担主体是双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成为协商确定的违约金承担主体。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设定是针对劳动者一方而言的,劳动者是支付违约金的义务主体,即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的约定时,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并不是劳动法领域内的违约金支付的义务主体。用人单位的合同责任都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即违约行为同时也构成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约行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实际损失。
其次,违约缘由不同。就业协议是普通民事合同,违约金条款是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确定的,可以是针对不能如期缔结劳动合同的风险,这风险包括用人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过程中支付的成本和人事管理上的预期利益。也可以针对就业协议约定其他权利义务的违反或变更。
具体言之,我国《合同法》所确认的合同自由原则主要表现为,在尽量限制合同法的强制性规范的同时,扩大任意性规范的适用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有约定时依约定,无约定时依法律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在违约责任方面表现为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选择补救方式的自由,因此,关于违约金条款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约定,即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数额和条件。[4]当然合同自由权利禁止滥用,《合同法》第114条有关违约金增减的规定即是体现。而劳动合同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违约缘由由法律强制规定。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由于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本身性质不同,其中的违约金条款也有很大差别。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危害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因此违约金的约定主要是为了赔偿用人单位招录的费用。鉴于实践中由于录用费用的举证比较麻烦,可以预定赔偿数额,预定赔偿数额与违约金性质不同,但也可以起到促使双方履行合同的目的。《上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赔偿不得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这个标准还是比较合理的。
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更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要达到这一目的,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就业协议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就业协议之所以成为了毕业生劳动权益保障之障碍,关键在于其法律性质模糊,既非一般的民事协议,又具有不同于劳动合同的一面。关于学校在就业协议中的地位,笔者认为学校并不是就业协议的签约主体。从《暂行规定》第24条的可以看出,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需要学校“同意”,未经“同意”擅自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学校作为就业协议的审批机构而不是签约主体,学校的行政权力来源于《暂行规定》之授权。如果我们仔细研究就业协议中的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均是基于《暂行规定》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由于就业协议产生的约定义务。同时这一点也说明,立法者原意并非将学校作为签约主体一方,而是以管理机构的身份对就业协议加以控制,达到保护毕业生权益和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真实情况并使签约的毕业生如约到用人单位工作之目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和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谐。实践中学校不再是就业协议的签约主体这一观点已经为多数人接受,先后有广东省、天津市、上海市等地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学校不再是就业协议签约主体只是鉴证登记方。但无论是审批机构还是鉴证主体,学校都不是就业协议的签约主体,因而不会成为适用劳动合同法之障碍。出台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或司法解释,明确就业协议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这样才可以解决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之冲突,有效地保障毕业生劳动权益。
2.修改就业协议内容,实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内容衔接。就业协议历来以内容泛、约束力差而备受诘难,如果依其仅有的七条规定来看,仅能证明用人单位愿意接纳毕业生,毕业生愿意到用人单位工作这两点。如以这样内容的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必然达不到我们期望的效果。用人单位也会利用就业协议内容简单的缺陷,规避法定义务,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就会失去平衡。因此,必须对现行的就业协议加以改进。具体改进内容包括:第一,删除协议中有关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因为学校义务均系法定权利与义务,即便协议中没有约定,学校亦当遵循《暂行规定》之要求忠实履行。第二,增加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相关内容,使就业协议的规范内容更加充实,增强就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不仅具有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必要性,而且也具有可行性。只有改进就业协议,使就业协议成为特殊的劳动合同,才能实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消除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种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侵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权益的现象。也只有使就业协议适用劳动合同法,毕业生的各种劳动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投诉无门。俗话说“无保障则无权利”,只有有了法律的保障,毕业生的各种劳动权益才能从法定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
[1]参见程立诉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等返还违约金案民事判决书,载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2]参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民申字第1520号俞苏兰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申请劳动争议纠纷再审案民事裁定书,中国审判法律应用支持系统。
[3]参见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2019)辰民初字第811号民事判决书、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一中民终字第522号民事判决书。
[4]2019年以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违约金的限额没有规定,违约金双方协商,但常常由企业主导,一般为数千元,有的甚至达到上万元。从2019年开始,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2019年以后有些省市对这一规定根据地方发展情况做了变通,比如上海地区在违约金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工资前加上建议两字,变成软约束。
[5]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其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十四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求职证号:___________。
依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促进就业经费管理办法》(京劳就发[1998]70号)文件中有关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人事档案中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自谋职业协议书性质汇总篇十五
在试用期合同中只要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适合或者不能胜任所职工作,即可单方面解约。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而在正式合同中,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签订试用期合同,最长期限不应超过六个月。
2、毕业生就业时所享有的权利。
每一个毕业生都拥有对用人单位的自由选择权。
女性就业者有平等就业权。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女性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
用人单位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缴纳抵押金、风险金等以防止违约,此做法是不合法的,
3、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息、职业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职业守则和解除条件等。
4、求职谨防不平等合同。
签订合同是企业与求职者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依据。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要注意的不平等合同有:
口头合同:只是口头约定的责权利。一但发生纠纷,受损的是求职者。
格式合同:企业事先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本,事先印好,只等求职者在上面签字,这种合同往往是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导致求职者吃亏。
单方合同:企业利用谋求职者迫切求职的心态,只约定劳动者有哪些义务,如何遵守企业的多项制度,若违反要承担责任等,而求职者除报酬外一无所有。
还有生死合同,两层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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