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7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9: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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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一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王某某的家属委托我们在侦查阶段担任王某某的律师并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担任其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申请会见了_______,对案情有了基本了解。

结合初步了解的案情,我们对相关法律进行了全面的搜索研究,包括《刑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生产烟花爆竹配制烟火药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的答复》(法研[20__]85号)、__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公安厅《关于办理违反爆炸性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得出的结论是:

_____________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其无证贩卖烟花爆竹的行为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我们及时把我们的意见与公安办案人员沟通,但并未引起其重视,最后公安机关还是以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分到本案公诉人手中后,我们及时去复制了案卷,并会见了_______。通过阅卷和会见,我们对案情有了更为全面的把握,结合已经查知的相关规定,我们更加坚信:

_______不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之后,我们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又和公诉人进行了沟通,进一步阐明了我们对本案的意见。然而遗憾的是,仍未引起重视。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我们到法院领取了检察院的起诉书,罪名还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涉嫌买卖黑火药的重量为_______公斤。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和(以下简称“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定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

[诉讼案件]

代理委托人就案件的进行诉讼。

[非诉讼案件]

就事宜或项目向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与该事宜或项目相关的法律事务。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律师事务所的权限为:

1.3.律师

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律师作为本协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1.4.律师费

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定额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律师费,律师费总额为元。

(2)按标的额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律师费,收费的标准为: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

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

总额为元。

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

(3)按时计算律师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案件以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合伙人/合作人每小时元;其他律师每小时元;律师助理每小时元;秘书每小时元。计时收费的最小单位为0.1小时。

(4)其他计费方式

1.5.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与办理委托事项密切关联的各项支出,该等其他费用应由委托人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长途电信费用:

(2)文件快递费用:

(3)复印费用:

(4)外地或境外差旅费:

(5)其他:

1.6.费用支付

1.6.1.律师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律师费,由委托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先支付元。其余律师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1.7.联系信息

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委托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1.8.其他约定

除有上述特别条款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约定外,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

二、一般条款

2.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承担以下义务:

(1)承办律师应当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承办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委托人的最大利益;

(3)承办律师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承办律师不得超越委托人授权行事;

(5)承办律师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6)律师事务所或承办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7)律师事务所和承办律师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

(1)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可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文件复印、相关法律调研。

(2)在聘请律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律师辞离律师事务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代理委托人办理案件,律师事务所经委托人同意,可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案件。委托人要求解除聘请律师合同的,在合理认定律师费的情况下,应当办理解除律师合同的手续。

(3)因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致使原来指定的承办律师不能履行职责,律师事务所根据情况及时与委托人协商变更承办律师。若无法联络到委托人或委托人不同意变更承办律师的,双方同意:________

2.3.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承担以下义务:

(1)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3)如委托人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

2.4.计时收费的费用清单和支付

(1)律师事务所于委托人应当支付律师费之前,应当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的计时收费费用清单,告知其在该期间内应当支付律师费、其他费用的金额。

(2)按月结算计时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月10日向委托人提供上月律师费清单,委托人应当于收到清单后10日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委托人未在10日内提出异议的,应当按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清单支付律师费。

(3)若委托人对律师工作时间提出异议的,可要求查询律师承办案件工作时间纪录单。

(4)委托人应当在收到费用清单后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委托人未能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或者费用清单的提示及时足额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5)律师事务所在收到委托人的付款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或相应的费用的收据、发票。

2.5.滞纳金

若委托人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6.委托人财物的保管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由委托人提供的正本资料、文件、其他物品以及代收的执行款物(以下简称“委托人财物”)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完成法律服务后,将委托人财物移交给委托人。

(2)如果委托人未及时接受或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移交的委托人财物,律师事务所可代为保管或移送公证机关提存,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委托人承担。如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财物的,则保管期限不超过两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律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7.保密责任

(1)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于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委托人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委托人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8.利益冲突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委托人有权撤销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授权;律师事务所亦有权解除本协议。

2.9.其他法律事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均无义务代理委托人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律师事务所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10.合同的解除

(1)如果委托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律师事务所有权解除本协议。

(2)如果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提出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要求,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终止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3)如果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律师事务所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解除的,委托人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律师事务所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

2.11.不保证

律师向委托人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12.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的约定。

2.13.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14.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2.15.通知

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2.16.争议的解决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委托人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

(2)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和调解解决的,可选择_______

1.向________提起仲裁;

2.向________提起诉讼。

2.17.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1.1条约定的(诉讼/非诉讼/见证/咨询)工作完成时止。

2.18.生效

本协议自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签署:

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人[签署]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三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我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

xx年x月x日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无犯罪事实的,可以请辩护人根据无罪辩护的相关要点来进行无罪辩护,但对于无罪辩护如果发现存在犯罪事实的,则是不可以再次适用于从轻处罚的判罚原则,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来作出合理的选择。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市人,住__________市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汉族,__________市

因涉嫌盗窃罪,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关押在__________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盗窃罪一案,于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公安机关的侦查完毕,已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考虑到__________盗窃数额较小,无前科,无共犯、认罪态度好,赃款已经全部退还,有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请贵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五

审判长、审判员:

受xx市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辩护人。通过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及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通过侦查机关取证,被告人王出生于x年7月17日,在x年2月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王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其一、被告人王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

其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王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

其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王一直遵纪守法,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行为。在本案中系一时冲动,通过阅卷看出,在实行犯罪中,共犯高指使被告人实行犯罪,当时被告人王因害怕不敢去,还回去过,共犯高骂了他一句,让他去抢。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大,受人指使,被人强迫。

其四、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王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

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主要是采取了威胁的手段,并没有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通过阅卷,法庭调查,当时因被告人害怕别人发现,就对被害人说了“你别说话”这句话。抢包时因用力太大,被告人才倒在地上。从对被害人的询问中,也可以看出暴力手段不明显,也不严重,情节轻微,并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三、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王应当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相信被告人王本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特请求法院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着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被告人王,使得被告人王投入到社会中去,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关于被告人王犯罪的原因,是个复杂的社会因素,除他本人负一定责任外,社会、学校和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王是个农村孩子,在农村上学,,x年后就不上学了。被告人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得其认知能力及分辨能力较差。父亲服刑,母亲在家务农,缺乏家庭教育,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他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今天的这一步。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司法机关,也应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功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请求法庭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在这起犯罪活动中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辩护人:金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六

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

二、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

三、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律师、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辩护律师服务协议书通用七

虚开增值税无罪辩护词应该包括诸如虚开增值税的事实等内容。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1.虚开的客观行为:

被告人在涉案公司申请领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中均有参与,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其可能受人指使,可能存在同伙,但刘某某本人在本案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便不可能成立,没有刘某某的参与,中王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增值税发票开具资格便无法获取。

2.虚开的主观故意:受人指使或存在同伙。

3.数额巨大:

虚开二十张面额均为99938.46元和两张面额为98023.9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总金额2194817.06元,涉税373118.94元。

4.本案系单位犯罪:

本案应认定为中王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单位犯罪,因中王公司已经注销,可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刘某某系中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参与人,应当追究刘莫某系中王公司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我国增值税是采用比例税率,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三档:

(一)基本税率(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降低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低税率外,税率一律为17%。

(二)低税率(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计征增值税,低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外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增值税发票的计算税率取决于它属于上述三种税率中的哪一种。

一般来讲我们说的开票金额是含税价,那么在知道上述三种税率的情况下,不含税价=含税价/(1 税率),反过来讲含税价=不含税价*(1 税率)

我国任何的纳税主体都有可能会需要缴纳增值税,任何人在若通过非法手段,要求他人为自己许凯值呢购置税的发票,此时一旦被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掌握证明其确实虚开增值税的发票之后,若是该民事主体不能做无罪辩护,那么就会被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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