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大棚建设协议书 光伏大棚建设审批过程(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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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大棚建设协议书(推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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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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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开发利用______区域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强化绿色低碳品牌,充分开发未利用荒山、荒坡地等资源,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步伐,促进当地新能源产业经济快速发展,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利用自身在本区域的优势,引进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建设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装机容量为______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以最终适合建设的地址确定最终安装容量。

(三)项目拟建地点:______(适合地面电站建设的场地)。

(四)项目占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______元人民币。

(六)建设工期:____个月。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向乙方获得提供项目全部所需用地,并采用征、租结合的方式,配合乙方完善用地手续,确保用地合法,符合国家土地、林业等有关使用政策。

2、甲方成立项目协调小组,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做好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和建设中的困难问题,为乙方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3、甲方协调其他土地拥有者,以有偿租赁、征租结合的方式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甲方保障乙方项目所用土地的整体合规性。

4、甲方对乙方上报提交的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及相关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5、甲方协助乙方将该项目列为市招商引资光伏电站项目,享受国家关于光伏产业有关扶持政策及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协助乙方实现项目地通水、通电、通路。协助乙方取得项目必须的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7、甲方承诺协助办理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融资和申报政策补贴。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负责筹措该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资金,负责所有与项目有关的工程类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工作。

2、乙方要按属地管理和属地纳税的原则,将该项目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申报在本地市工商局和本地市国税局、地税局。

3、在甲方的协调下,乙方负责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直至完成项目核准及电网接入手续。

4、在甲方的配合下,乙方负责将该项目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国家太阳能地面发电站电价优惠政策,以期最终获得国家优惠电价补贴。

5、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按要求认真填报投资报表和项目生产经营情况。

6、乙方设立项目公司时,同意甲方作为该光伏项目的投资方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高于____%。

7、乙方承诺在该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后,按照国家和行业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同等条件下选用乙方举荐的施工建设单位。

三、双方约定

1、由于自然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风暴,飓风或其他自然灾害),战争,侵略,外国战斗人员,恐怖分子的行为,军事或其他侵占的行为,政治没收,国有化,政府的制裁或禁运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双方协商后,自动终止本协议。

2、协议签订后,双方成立联合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前期工作。

3、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光伏大棚建设协议书(推荐)二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第二条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相关企业已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计划。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

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在指定委托相关机构开具发票后,由供电公司按季度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扶贫村或贫困户;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在财政部将相关款项拨付后,由相关部门将补贴结转至区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贫困村。

第五条 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六条 区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并积极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智能管理系统,切实提高运维效率。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各镇人民政府应分村建立台账,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区纪检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运营、收益、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区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区扶贫办对各地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本办法由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光伏大棚建设协议书(推荐)三

为加强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制定本制度。

2.1 dl/t1051-20xx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2.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

3.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3.1.1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各项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管理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1.2 负责审批技术监督的年度报表,总结和考核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2 站长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网。

3 负责督促技术监督负责人制定适合光伏电站情况的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4 负责审核各项技术监督的报表、异常信息反馈报告、总结等。

5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制度以及工作要求,根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6 负责主持光伏电站各项技术监督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处理存在问题,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分析评价。

7 负责制定光伏电站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8 负责定期参加召开的各项技术监督网例会,开展技术监督活动。

9 负责监督检查本专业人员在工作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 负责督促光伏电站建立、健全各类设备台账、图纸、缺陷及处理记录、监督月报表、跟踪分析表等技术监督档案。

11 负责促进光伏电站有计划、有目标、有针对地对设计、安装、检修、运行人员进行技术监督方面的技术培训与交流。

12 负责定期组织对电力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及设备运行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进行复查。

4.1 管理目标

4.1.1 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

4.1.2 各项技术监督指标合格,并可控、在控,保证光伏电站运维安全、稳定、优质、经济和高效运行。

4.2 监督类别

在绝缘、电测、继电保护、电能质量、化学监督、金属监督、电机组控制监督等方面对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质量、经济运行方面的重要参数、性能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及评价。

4.2.1 绝缘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线路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缘子等设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

4.2.2 化学监督:变压器绝缘油、各种润滑油及水内冷发电机的冷却水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2.3 金属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支架、连接螺栓及紧固螺栓、升压站支柱绝缘子在承受动载荷和静载荷长期运行的变化规律进行监督。

4.2.4 电测计量监督: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和电工测量仪器、仪表等。

4.2.5 控制系统监督:主要针对光伏发电系统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程序控制系统;

4.2.6 继电保护监督:变压器、电抗器、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电机等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装置及所属二次回路等。

4.2.7 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等。

4.3 监督内容

4.3.1 变压器类专业管理:变压器、互感器、电抗器、线路阻波器。

4.3.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4.3.3 过电压专业管理:避雷器、消弧线圈、接地系统(变电站和电机基础)和其他过电压保护装置。

4.3.4 防污闪专业管理:变电站和35kv集电线路绝缘子、电气设备外绝缘等参数。

4.3.5 谐波专业管理:电压、电流谐波及谐波源。

4.3.5 开关专业管理:断路器、隔离开关、组合电器、分段器等开闭合设备。

4.3.7 化学(油品)专业管理:主变压器及箱变绝缘油、电机各种润滑油的使用管理和质量检测。

4.3.8 技术监督的标准按照各专业技术规程执行。

4.4 监督实施

4.4.1光伏电站于12月15日前编制附表97“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后执行。

4.4.2 实施要求

4.4.2.1 光伏发电技术监督实行监督报告、质检验收、责任处理及预警、告警、整改机制。

4.4.2.2 认真遵守监督报告机制,严格按照当地电科院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报送电机组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进行专题报告。

4.4.2.3 应建立健全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签字验收机制,在光伏发电生产的各个阶段,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及安装、检修改造过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4.2.4 严格执行技术监督责任处理机制,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4.2.5 建立监督预警、告警和整改机制,对重大技术监督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告警及整改通知单,督促现场尽快整改。

4.4.2.6 建立健全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使各项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各级技术监督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有关规程和标准,行使监督职能。

4.4.2.7 设备制造、基建、运行、检修、技改、反措等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技术资料应准确、完整、连续,全部原始档案应经站长批准后归档。

4.4.2.8 光伏电站各技术监督网应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并保留相关活动记录和资料。

4.4.2.9 为保证光伏电站技术监督网成员的稳定和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技术监督网成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并报站长批准。

4.4.2.10 外委技术监督服务项目,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

4.4.3 光伏电站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等资料和报表于次月3日前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于以前遗留的设备隐患、问题,以及上次监督网活动提出的监督建议(应综合考虑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责任部门应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在技术监督月度分析、总结中反馈。

4.4.4光伏电站于1月15日前完成年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报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4.4.5 按上级单位(部门)的要求,需要报送有关技术监督总结、报表等资料时,应如实填写,经站长批准、公司盖章后方可报送。

4.4.5 技术监督费用管理

4.4.5.1 技术监督中委托电力科学研究院、其他具有资质服务中心进行项目发生的服务费用,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根据专项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4.4.5.2 技术监督中发现、遗留的疑难问题,需申请资金解决的,应将其作为技术改造、特殊检修项目申报。

4.5 监督奖惩

4.5.1 建立技术监督工作的考核及奖励机制,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光伏电站的经济利益等活动挂钩,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4.5.2 对于技术监督工作开展不到位,发生不安全情况的,相应的技术监督网人员应受到考核,监督网负责人与主要责任者同等责任,网内成员与次要责任人同等责任。

5.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5.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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