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附注范文(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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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篇一

1.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4.或有事项的说明。

5.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6.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7.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8.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9.企业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10.企业所有权益中,国家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变化数额及其变化原因。

11.收入说明。

12.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3.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14.企业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政策,对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事项的说明。

15.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情况的说明。

1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会计报表附注篇二

《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该《准则》分总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利润分配、外币业务、财务报表、附则10章90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

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

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三)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四)提供劳务的成本包括:与劳务提供直接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五)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包括: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2.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3.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包括: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4.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包括: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

(六)盘盈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第十三条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第十四条小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小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一)属于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

(二)属于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可以先作为辅助生产成本进行归集,然后按照合理的方法分配计入基本生产成本;也可以直接计入所生产产品发生的生产成本。

(三)其他间接费用应当作为制造费用进行归集,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的成本。

第十五条存货发生毁损,处置收入、可收回的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十六条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

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第十七条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下同)持有的债券投资。

第十八条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第十九条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一)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三)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一条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十三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第三节固定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五)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

第二十九条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不得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前款所称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成本)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小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第三十条小企业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下同)计提折旧。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十一条小企业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固定资产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处置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相关税费和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价(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后的金额。

盘亏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五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第三十六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确定。

(二)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2.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包括: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

前款所称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第三十七条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下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会计报表附注篇三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4、存货核算方法。

(1)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

(2)发出的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3)存货的盘点制度:永续盘存制。

(4)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或分次转销法)摊销。5、长期债券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债权投资取得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计价,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成本。

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7、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为: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

(4)固定资产分类、预计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8、无形资产核算方法(1)无形资产成本计价。

a.购入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相关的其他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计价。

b.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计价。

a.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其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

b.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c.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按不低于的期限摊销。9、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公司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五、税项。

公司主要适用的税种和税率1、增值税:税率为17%;2、营业税:税率为5%;

6、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应纳流转税额的2%;7、企业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

1、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

3、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

5、预付帐款。

6、其他应收款。

7、存货。

8、长期股权投资9、固定资产。

10、在建工程。

11、无形资产。

1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明细情况。

(2)按贷款单位列示。

13、应付票据。

14、应付账款期初余额元,期末余额元;

其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家往来结算单位明细如下:

15、应付职工薪酬。

16、应交税费。

17、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元,期末余额元;其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家往来结算单位明细如下:

18、长期借款(1)长期借款明细情况。

(2)按贷款单位列示。

19、实收资本。

(1)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已于××年×。

会计报表附注篇四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会计报表主表信息的局限性与使用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二者之间的矛盾促进了会计报表附注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希望通过对附注的研究来了解企业的真实利润、实际生产规模水平、表外筹资等在主表中无法反映的信息。然而,也正是由于会计报表附注的作用越来越大,使得有些公司开始在报表附注中大做文章。或是隐瞒其真实信息,或是变相欺骗信息使用者,使得会计报表附注规范化成为当务之急。

(一)有助于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价值。

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在于帮助报表使用者做出更为合理的决策,而这些信息受到会计诸要素的限制,并不能完全体现在会计报表中,并且不同的报表使用者对信息需求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会计报表信息并不能满足所有报表使用者的需要。而通过文字辅以数字、图表等方式对会计报表信息进行解释,并补充一些以前或未来的信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这样,不但会计人员能深刻理解有关会计信息的内涵,即使非会计专业的管理人员也能够看明白,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会计报表信息的使用价值。

(二)有助于协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求之间的矛盾。

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重要性、及时性是保证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但各种质量特征要求之间存在矛盾。比如,可靠性要求会计信息可验证、如实反映,而要达到可验证,就需要会计确认、计量的依据为企业过去已经发生了的经济活动,但相关性又要求会计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各项决策,报表使用者最希望得到的是关于企业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信息。现行会计报表附注在表内披露这些信息,通过会计报表附注才能披露更多的前瞻性信息,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一)会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制度本身缺乏规范性目前,中国证监会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是针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而言的。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具体准则中的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要求很多也是针对上市公司的。但是,我国尚没有针对中小规模企业及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其他企业制定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制度,而这两类企业在全国的企业中占绝大多数,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容易给人为操纵会计信息留下空间。有些公司在报表附注中大做文章,或是隐瞒其真实信息,或是变相欺骗信息使用者,直接影响到会计报表信息附注的可信度。

由于报告确认和计划方面有严格的要求,这使得许多反映企业未来前景、对使用者非常有用的现金流向的预测性信息被排斥在财务报表外。而且,我国的会计报表附注信息也主要立足于过去,对未来的预测几乎没有。然而,决策总是面向未来的,所以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与信息使用者决策所需信息之间有很大的差距。

(二)加强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的规范操作。

在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过程中,既要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等报表使用者的利益,又要保护企业的利益;既要使报表使用者能从中得知企业全部的重要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最佳的投资决策,又要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避免由于披露过多而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我国各类企业中,既有上市公司,又有非上市公司,还有大中型企业与小规模企业之分,这就导致了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不同要求。因此,在进行表外披露时必须区别对待,有所侧重。一般来说,多个投资主体从详披露,单个投资主体从略披露;上市公司应从详披露,非上市公司可从略披露;规模大的企业从详披露,规模小的企业从略披露。凡是影响重大的财务会计信息,公司应予以充分披露,不得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会计报表附注。总而言之,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要加强规范操作,既充分又适度,内外兼顾,不失偏颇,同时还要遵照国际惯例。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不仅要将报告期内发生的引起公司重大资产或主要业务发生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有重大影响事项的详细情况等直接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作为“特别提示项”加以披露;在企业实务中,还要体现出以下信息:

1.反映企业未来信息及对社会的贡献,会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企业对投资者的责任,但由于社会责任无法准确计量和体现,利用报表附注对社会责任加以披露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2.应要求企业充分披露预测性信息,特别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关键信息,增加盈利预测、变现能力等会计信息,揭示企业未来可能面临的机会和风险,更好地满足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会计报表附注篇五

山东经济学院徐向真。

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会计报表本身无法或难以充分表达的内容和项目所作的补充说明和详细解释。之所以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首先,是因为它拓展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内容,打破了三张主要报表内容必须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又必须同时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的限制。其次,它突破了揭示项目必须用货币加以计量的局限性。再次,它充分满足了企业财务报告是为其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济决策的信息的要求,增进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最后,它还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通过揭示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事后的影响,可以使不同行业或同一行业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的差异更具可比性,从而便于进行对比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关注会计报表,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报表附注,无论投资者,还是经营者都希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越来越有价值。本文主要探讨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形式、编制内容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形式灵活多样,常见的有以下五种:1、尾注说明:这是附注的主要编制形式,一般适用于说明内容较多的项目;2、括弧说明:此种形式常用于为会计报表主体内提供补充信息,因为它把补充信息直接纳人会计报表主体,所以比起其他形式来,显得更直观,不易被人忽视,缺点是它包含内容过短;3、备抵与附加账户:设立备抵与附加账户,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能够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意义的信息,这种形式目前主要是指坏账准备等账户的设置;4、脚注说明:指在报表下端进行的说明,例如,说明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和已包括在固定资产原价内的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原价等;5、补充说明:有些无法列入会计报表主体中的详细数据、分析资料,可用单独的补充报表进行说明,比如,可利用补充报表的形式来揭示关联方的关系和交易等内容。

5、重要事项的揭示:主要包括对承诺事项、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关联方交易等内容的说明。

随着报表内容的日益复杂化,以文字辅之以数字来表述的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也将进一步增加以下信息:(1)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重要信息;(2)采用与报表不同基础编制的信息;(3)对可以反映在报表内,但基于有效交流的原因而披露在其他部分的信息;(4)用于补充报表信息的统计资料。

(三)我国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

会计报表附注并非产生于证券市场,但它会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繁荣而逐渐完善起来。可以说,证券市场越发展,对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要求就会越高。我国的证券市场目前还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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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篇六

22、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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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本公司无此类事项。

八、公司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九、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十、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无其他重要事项。

×××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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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篇七

王晓枫。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扩大,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表外信息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构成。这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披露已逐渐从会计报表披露为主转向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共同披露的新的发展阶段。然而,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与会计报表披露相比,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相对比较薄弱。随着《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出台,会计报表附注在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充分的肯定,这种新的信息披露方式必将受到整个金融界的广泛重视。

与会计报表披露相比,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具有形式灵活多样、内容生动广泛等特点。首先,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除财务信息外还包括非财务信息,而会计报表披露只限于以货币表示的财务信息。其次,会计报表披露的只能是有关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及其结果的财务信息,而会计报表附注除可披露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及其结果的财务信息外,还可提供关于未来活动的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第三,会计报表信息披露有严格的格式和编制要求,它的编制必须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而会计报表附注披露则较为灵活,受公认会计原则限制较少,因此会计报表附注披露的信息范围远比会计报表披露的信息广泛。

会计报表附注的上述特点,决定了以会计报表附注作为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将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发挥重要作用。

(一)它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于会计信息需求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现代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例如,使用者不仅要求披露财务信息,还要求更多地披露非财务信息,如经营战略信息;不仅要求披露定量信息,还要求更多地披露定性信息,如主要指标数据变动的原因;不仅要求披露确定的信息,还要求更多地披露不确定的信息,如金融衍生交易;不仅要求披露历史信息,还要求适度地披露未来信息,如财务预测报告等等。这些信息受到会计要素的限制,并不能完全体现在会计报表中,而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二)它能够增加信息使用者对会计报表信息的理解,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价值。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解这种逻辑关系需要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而会计信息使用者情况不同,基础各异,且对信息需求的要求也各有侧重,会计报表信息并不能满足所有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会计报表附注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对会计报表信息进行解释,将一个个抽象的数据分解成若干具体项目,并说明产生各项目的会计方法等,不但会计人员能深刻理解,而且非会计专业的管理人员也能明白。从内容上讲,会计报表附注信息包括了企业概况,企业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企业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关联方交易等事项的揭示,从而进一步提高了会计报表信息的价值,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正确、合理地选择所需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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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附注篇八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二是对那些在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由于会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会计报表所提供的资料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提供更详细的会计资料,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会计报表的某些项目或会计报表无法描述的项目作进一步的补充说明。以公司、企业为例,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一般包括: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公司、企业所采用的基本会计假设;公司、企业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等。由于会计报表附注与会计报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将会计报表附注并入会计报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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