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边款刻字内容范文范本 刻章边款大全(4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04:5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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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3年印章边款刻字内容范文范本一

第一条 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 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刻章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 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 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四章 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 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2023年印章边款刻字内容范文范本二

一、印章的发放和回收

所有章印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

二、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刻制印章的申请,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刻制。任何下属单位及部门都不得擅自私刻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印章刻制:刻制申请经过批准后,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建立《章印使用登记表》制度,使用印章,及时登记。

2、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为:

⑴ 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章。非特殊情况,不得当“专用” 印章使用。

⑵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各类合同、协议签订时专用。

⑶ 资料专用章:仅限于各类资料专用。

⑷财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是在涉及到公司财务业务的专门印章。单位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预留银行印鉴、支票、汇票、业务委托书等)、以及其他外部业务(如工商部门备案等用途)等。

⑸私人印鉴章: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以及合同中需使用的私人印鉴章。通常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科学有效的方法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印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1)。

3、章印使用程序:

⑴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时,每次必须按要求填写《章印使用登记表》,将其与所需盖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印章保管人方可盖章。

⑵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⑶ 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⑷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必须依据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后方可盖章。

⑸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特殊情况除外。

⑹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事由,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人员携带使用。

⑺ 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董事长或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1、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单》(见附件2)经分管副总审核,经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责 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并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2023年印章边款刻字内容范文范本三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2023年印章边款刻字内容范文范本四

为加强公章管理,规范用章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办公室内勤人员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专用章和人事调配专用章由总经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围

1、合同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所有经济合同;

2、人事调配专用章用于签盖公司人员调配手续;

2、行政章用于签盖公司文件、通知、报告、申请及其它文书资料。

三、公章使用办法

1、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和签盖合同专用章,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签订内容要经公司经理会议研究通过。

2、公司人事调配(包括调进调出)一律签盖人事调配专用章并由总经理签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规定进行:

①需盖章的重要文件文书先由主管领导把关,经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再行加盖行政章;一般性通知类文书,先请示总经理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行政章。

②未经领导签字的文件文书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对有疑问的盖章请求,内勤人员可直接向总经理请示。

③内勤人员对每一次用章要进行认真登记,记清用章内容、批准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记表上签字。

④内勤人员要留存用章签批原件以备查。

⑤向上级部门报送报批的文书资料盖章,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四、未按上述规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责任,若由此造成损失,追究越权批准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经济责任。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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