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精选17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5: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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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欢笑,是对你付出的肯定;怎样写一篇完美的总结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如果你对写总结有困惑,不妨看看以下范文,或许能给你一些启发。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一

1、泊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应遵守本停车场的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

2、驶入本停车场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得逆行,未经许可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试车、练车。

3、请将车辆泊入指定车位,跨车位停泊者按所占车位缴费。

4、车辆进出不得堵塞行车道,否则本车场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车主负责。

5、经查有不良车况或漏油车辆谢绝进入车场。

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车场。

7、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8、请爱护停车场内的设施,讲究卫生,不得随地乱丢垃圾杂物等。

9、请不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驾驶员离车前请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若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10、若遇不符合泊车规定的`车辆,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11、为确保公共安全,严禁闲杂人等进入车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离场。

12、因违反本规定之条款而致使车辆造成的任何损失,本车场概不负责,并有权对情况严重者采取扣留车钥匙等强制的措施。

停车场岗位职责

一、停车场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进、出场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停车费;

3、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考勤表》;

4、负责每日工作检查,督促当班(值班)员工填写《车辆进出登记表》;

5、负责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定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收费员)职责

1、负责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管理、收费;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6、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出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三、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对停车票据的管理、领发手续,坚持严格的领用、销售、回收规程;

3、每天回笼的停车费必须按规定时间解缴入帐,不得挪用停车费或白条抵帐;

4、做好停车票据存根联的回收保存,存根联每月应粘贴核对上报(交)公司财务,并做好台帐登记、报表填报等工作。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工作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定,讲究文明服务,站立接待,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不准在值班时做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公共设施,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遵章守则,团结互助,禁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8、因工作失职造成停放车辆内车辆损伤、公共设施丢失等情况,责任人视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因服务态度、接待程序等方面的过错,而引起客人投诉,造成较大影响时,要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当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4、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进出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5、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进出登记表》及值班物品,并做发值班记录交接签字。

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仪容仪表规定

一、着装规定

1、按统一规定着装,要求举止文明、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2、制服统一,佩带员工(上岗)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3、不得佩带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或赤脚。

二、形象规定

1、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2、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3、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边值勤边吸烟、吃零食,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4、值勤时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5、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游客)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文明礼貌用语和文明服务规范

一、常用文明礼貌“十字”用语:

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

二、禁止使用语言

不知道、没时间、我不管、你自己看

不准进、赶快走、少啰嗦、赶快交钱。

三、文明服务规范

1、人要精神,衣要整洁;

说话要和气,服务要到位;

2、车进场多介绍一句,给客人一个亲切;

工作时多解释一句,给客人一个放心;

车离场多关照一句,给客人一个温馨;

3、细微之处见温馨,举手之间显文明。

温馨提示

入场车辆  服从指挥

车停到位  按规交费

贵重物品  随身携带

关好门窗  注意安全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二

4、明码标价,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5、商品陈列整齐,柜台、橱窗整洁无尘;。

6、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在小卖部户棚外摆摊设点;。

7、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唱收唱付,向游客提供优质、热情服务。

8、接待游客耐心细致,不得与游客发生争吵;。

9、坚持站立服务,站姿端正;。

10、经营期间,必须保证每天正常开门营业。

食堂服务管理规范。

1、着装整洁统一,佩戴工号牌;。

2、接待游客耐心细致,热情周到,不得与游客发生任何形式的争论争吵;。

3、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证照齐全,卫生许可证张贴上墙;。

4、做好卫生岗位责任制,确保食堂内部消防安全;。

5、仓库食品存放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6、从业人员做到“三证”齐全,持证上岗;。

7、所售商品明码标价,一物一签;。

8、不得出售过期、霉变及“三证”“三期”不全商品。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有效保护、科学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游景区,是xx行政区域内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xx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空间或地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的保护、规划、开发、管理和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旅游景区管理坚持注重保护、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者活动的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

乡、场、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土资源、水利、环保、规划、建设、林业、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景区开发建设和保护规划应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旅游资源的义务,有对破坏旅游资源行为进行制止、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七条、旅游区及旅游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符合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第八条、开发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旅游区,应当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旅游价值、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九条、旅游区和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取得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在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应当充分论证,合理布局;项目完工后,应当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禁止在旅游区建设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项目;禁止在旅游景区从事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生态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旅游景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开发建设单位在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前,必须将旅游景区项目规划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旅游区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区的管理,维护正常旅游秩序,保持旅游设施完好和清洁卫生,完善服务设施。

第十四条、开发建设旅游景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损害旅游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景区风貌;

(三)盲目、重复建设,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旅游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

(四)在核心旅游景区内建设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旅游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第十五条、利用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开发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筑规模和风格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第十六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旅游景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三)监督旅游景区经营者制定景区管理制度;

(四)监督管理旅游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活动;

(五)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接受其投诉;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第十七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合法经营,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旅游景区的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景区旅游管理制度或措施,并负责落实;

(六)负责旅游景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七)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对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并向旅游、公安、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在旅游景区从事经营和服务,不得有下列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与旅游者的合同或者约定;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供服务;

(三)强迫旅游者接受服务;

(四)对服务范围、内容、标准等作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五)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

(六)出售假冒伪劣的商品;

(七)侵害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旅游景区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一条、旅游者在旅游景区内进行旅游活动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旅游景区安全、卫生等规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拒绝、阻碍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以暴力、威胁阻碍旅游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使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四

(二)食堂实行凭票就餐制,不准使用现金。

(三)食堂餐具、用具购置实行报批制,由食堂根据实际需要编报材料购买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四)食堂原材料购置本照勤进快销的原则,不购进腐烂变质食品,不购进残次原材料。

(五)食堂饭菜要粗粮细做、细粮巧做、品种多样、价格合理,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确保员工吃饱吃好。

(六)食堂要保证地面、墙壁、台面整洁卫生,地沟无污物无污水,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七)餐具统一洗刷、消毒、管理,炊事人员要着装整洁,勤洗手、洗头,勤剪指甲。

(八)炊事人员要虚心听取员工意见,逐步改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五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xxx。

20xx年xx月xx日。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六

景区是根据风景资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人观赏需求而将风景区划分成的一定用地范围。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景区管理通告,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

齐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规范旅游行为,确保三百山景区安全,从20xx年9月20日起,凡进入景区的游客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地游客凭门票进入景区、安远县户籍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免票进入景区。有以下行为的人员严禁进入景区:

(1)未出示本人有效证件且不购买门票的安远户籍居民;。

(2)借用他人证件、冒充安远居民者;。

(3)票少人多或无票想强行进入者;。

二、进入景区的驾驶人和机动车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有以下行为的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景区:

(1)无证、酒后、超员驾驶机动车的;。

(2)货车、农用车及未年审、无牌、无保险的机动车辆;。

(3)非法营运车辆;。

三、进入景区的游客须遵守景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社会公德,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景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乱扔垃圾,乱停乱放;。

(二)摘花“惹”草,蓄意破坏;。

(三)刻画涂污,任意张贴;。

(四)生火吸烟,游泳烧烤;。

(五)垂钓打猎,擅自采摘;。

(六)私设摊点,乱搭乱建;。

凡在景区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景区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罚。

三百山景区服务有限公司。

三百山景区警务室。

年9月14日。

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景区是市民及游客的休闲游憩空间和滨水公园。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景区范围西至大闸口若飞桥、东至越秀桥、北至圩北路(不含美食街)、南至轮埠路(含沿轮埠路商业和文化建筑)。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景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憩。

四、景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入园游人一律免收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游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单项收费。

五、除残疾人轮椅、儿童推车以及应急救援车辆、景区工程车、游览车等工作用车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因公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严禁携带犬类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内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七、严格保护景区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游泳、下网设簖、垂钓、捕捉伤害鸟禽、洗涤衣物等,严禁阻塞河道、航道及其他妨碍通航安全行为。

八、景区内严禁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破坏绿化植物、文物古迹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景区内建筑物墙体现状和建筑物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和店招牌,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非法兜售商品,严禁赌博及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文化、游艺及各种集会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应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经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景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七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xx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二条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xx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八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踩踏等造成人员群死群伤的事故屡见不鲜,由于人员密集场所发生事故存在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所以防止和控制人员密集场所的事故,是节假日景区服务接待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应的防护、准备工作。xx景区现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订以下游客密集场所火灾的防控对策措施。

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景区从业人员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加强对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定期安全检查和节前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把好关,尽可能杜绝景区硬件和人员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安全出口缺少、疏散通道堵塞是公共场所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满足安全疏散要求,绝不麻痹大意。另外,根据景区实际,设置比较安全开阔的室外疏散缓冲区,用于紧急情况下引导、疏散游客临时避险,避免密集的疏散人流阻塞园路交通之用。主要设置a、b以及c等3处。

消防设施是保证景区、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景区节前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急照明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确保发生火灾险情后,消防设施能够进行有效的扑救,疏散指示标志能够正确引导游客疏散避险。

要在制度和措施上扼制安全隐患的形成。节前,景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我景区于20xx年xx月组织了面向全体职工和景区服务从业单位、租赁经营单位的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以及一次消防演练。学习和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场所情况,建立健全值班、巡查以及人员流量监控制度,重点关注售检票口、主要景点、文保建筑、租赁饭店、桥梁、狭窄路段、码头和游船等。出现人员过多或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临时关闭景区、疏散游人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尽力承担社会义务,加强公民自我防护意识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和逃生技能。利用景区内外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唤起广大公民的消防意识,切实提高公众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

景区对景区服务从业单位和租赁经营单位的监管毫不松懈,定期开展以餐饮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用火用电、油气仓库、员工培训等方面,协助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景区安全防盗工作,保障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景区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三条物业公司是景区防盗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对景区相关单位的安全防盗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科室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配备足够的专职和兼职保卫人员,保证安全防盗工作的工作条件。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相关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景区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五条安保部是景区安全防盗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创建“浙江省a级景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完善景区的安全防盗责任制。

(二)具体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落实安全防盗工作。

(三)查破一般盗窃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盗窃案件。

(四)查处违反本防盗制度的服务人员。

(五)指导、协助各部门及景区相关物业单位开展安全防盗检查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盗工作。

(六)检查景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防盗职责的情况。

第三章防盗要求。

第六条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应当安装防盗监控,it技术设施负责防盗监控设施的联系安装和维修工作,物业公司负责重点要害防盗部位的日常防盗监视工作。

第四章奖惩。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的;

(四)为保护景区公共财产和游客个人的合法财产,与进行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第八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记过处分。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员。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部门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

xxx。

20xx年xx月xx日。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一

为了切实做好动物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动物园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动物园安全检查制度。

一、动物园猛兽饲养班(狮、虎、豹、熊)班长每天上岗之前应先清点动物数量,观察各动物了笼舍情况,确认无异后方可进行卫生清扫工作。

二、各饲养班班长下班前要检查动物笼舍门锁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切断,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三、动物管理科每个月必须组织一次内部安全自查,定期检查凶猛动物笼舍有无脱焊,松动现象,发现异常及时修复上报。

四、“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猛兽饲养员要加强巡视,及时劝阻游客挑逗、戏弄动物、保证游客人身安全。

五、凶猛动物每天晚上必须回收室内笼舍,如有猛兽未能收回,饲养班班长及主管饲养员不得离开。

六、食草动物饲养员在动物发情季节要提高警惕,以防被动物伤害;涉水饲养员应注意行船安全;猛兽饲养员必须进行两人同时操作,且严格执行《动物园安全操作规程》。

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车辆管理班的工作需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政治、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驾驶操作应变能力及稳定的心理状态。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如发生违章,应主动接受处理。

四、驾驶员必须参加车辆管理班的安全例会,牢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五、驾驶员必须做到四服从:服从领导,服从调度,服从班组管理,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驾驶员所驾驶的车辆在维护、保养、更换零部件时,必须到车队登记,并将更换下的零部件交由车队机修人员保管,严禁自行处理。

七、驾驶员在完成作业下班前,必须将所驾驶的车辆开回单位,禁止将车辆停放在外,发现一次,通报批判一次,发现两次,计旷工一天。

八、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十不准。(1、不准酒后驾车;2、不准开故障车;3、不准开疲劳车;4、不准开霸王车;5、不准开违章车;6、不准无证驾驶;7、不准超速;8、不准穿拖鞋开车;9、不准在视线不清、地冻、路滑路段冒险行车;10、不准强行超车,弯道、闹市、险段严禁超车。)。

车辆入园管理规定。

为做好景区内部安全管理,确保游客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景区,特殊情况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四、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述条款执行,检票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制止车辆进入,确保本规定的正常实施。

1、休息人员在进入休息室内保持安静,不得谈笑风生,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休息室内每天安排人员值日打扫,做到床被、垫叠放整齐并定期清洗。

3、不得损破休息室相关设施,否则按实赔偿。

4、做好休息室内防火、防盗工作,进出请随手关好门窗、电器等。

5、严格按照单位作息时间进入休息室休息,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休息室。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二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古城实际情况,制定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城及住户宿舍的消防工作。

第三条相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

1、安保组:负责古城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其他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负责消防培训、消防档案的管理和消防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各区域的消防安全。

3、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住户宿舍、后勤保障物质储备仓库的消防安全。作好档案资料、财务账簿、贵重物品、通讯设备及票房的防火安全和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消防安全的管理。

1、消防工作标准。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明确消防责任。

(2)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管理合约书》中规定的责任,做好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古城居民的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督促古城的消防安全工作;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指定专人保养和管理。

(3)严格遵守消防法规,维护消防设施,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如有违反,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4)古城管理办公室要作好办公场所及古城所辖范围内的用电、用火安全和相应的检查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安保组维修或更换。公共场所的用电保护装置由安保组检查。办公室下班后一律切断电源,杜绝事故发生。

(5)安保组负责监督检查古城消防安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按《消防安全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6)发现火灾隐患时,安保组有权责令有古城住户和人员立即整改,紧急情况下,安保组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7)出现火灾时,古城管理办公室及干部按《古城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2、安保组消防工作管理。

(1)安保组的消防中心是古城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理、监督的专门机构。

(2)安保组应作好配电室等重点设施的用电防火安全工作。

(3)电工、电焊等特种行业人员应持有上岗资格证书上岗操作。

(4)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合理摆放,保持适当防火间距,库房内禁止明火。

(5)木材应合理储存,随时清理。

3、办公室的消防工作管理。

(1)办公室负责干部宿舍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检查纠正干部在宿舍内的违章用电行为。

(2)古城居民住户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高瓦数电热器具,严禁使用煤气、煤油炉,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灯泡不准用纸或其他可燃物遮光,严禁明火。

(3)古城居民住户禁止长明灯现象,人离开房间时应切断一切电源。

(4)古城区域的易燃气体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严防漏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火源、电源后方可离开。

(5)仓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仓库管理规定,仓库内禁止明火和吸烟;勿乱拉电线,电气装置应为合格品,仓库管理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三

尊敬的`市民朋友:

大清河生态改造工程是我县一项民生工程,目前正在建设施工,尚未正式开放使用。个别市民群众前往游玩之余,出现了乱丢垃圾、乱摆摊点、毁坏绿地、破坏河面浮岛、开车进入景区压坏设施等不文明行为。为维护景区设施,给市民群众一个整洁优美的休闲环境,县委、县政府责成县城管执法局对大清河景区的卫生秩序进行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不要乱丢垃圾,市民游玩产生的垃圾请自行收集带离景区;

二、除景区作业车辆外,禁止机动车、电瓶车、自行车等车辆进入景区;

四、禁止在景区内擅自经营、玩耍沙滩摩托、划艇、水上娱乐、儿童娱乐项目等;

五、严禁踩踏绿地、折枝摘花、刻字毁绿等行为;

六、请在指定区域内安全戏水、游泳,禁止破坏水生植物、浮岛等设施;

七、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尚未完善,请车主们道路两侧规范停放车辆。

监督投诉电话:

齐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对漂流旅游的管理,保障漂流旅游者的安全,促进漂流旅游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漂流旅游是指漂流经营企业组织旅游者在特定的水域,乘坐船只、木筏、竹排、橡皮艇等漂流工具进行的各种旅游活动。

第三条:漂流旅游属特种旅游活动,其安全管理工作以保障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为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漂流旅游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组织开展漂流旅游活动的区域和时间,确定漂流旅游工具的类型。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漂流水域状况和使用漂流工具的情况,制定本地区漂流旅游安全和服务标准,并根据安全和服务标准对经营企业和漂流工具进行检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发给旅游部门认可的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使用的漂流工具进行登记管理。

第七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了解漂流水域情况,一旦发生影响漂流旅游安全的如洪水、塌方、河道堵塞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企业停止漂流旅游活动,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客疏导和安全工作。

第八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漂流旅游的码头设施和接待设施以及漂流旅游企业的漂流工具进行检查。

第九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审核检查漂流旅游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漂流旅游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第十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旅游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对从业人员特别是漂流工具操作人员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所提供的漂流旅游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在漂流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在码头、漂流工具上应放置足够的救生设备;组织旅游者乘座漂流工具时,应要求旅游者穿救生衣或使用其他求生装备。

第十四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保证漂流工具安全可靠,严格遵守核定的载客量,严禁违章操作。

第十五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明确告示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病等病症的患者以及孕妇、老人、小孩和残疾人等不宜参加漂流旅游。

第十六条:开展漂流旅游应在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符合安全标准的水域内进行,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配合有关部门,保持漂流水域的畅通及航道标志明显。

第十七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当地水运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前必须由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企业进行旅游服务和旅游安全培训。

第十八条:漂流工具的操作人员须向旅游者宣讲漂流旅游安全知识,介绍漂流工具上的安全设施及使用方法,说明漂流旅游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事故后的应急办法。

第十九条:由旅游者自行操作漂流工具进行漂流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应事先将有关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旅游者,并在易发生事故的危险地段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护。

第二十条:投入经营使用的漂流工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事故,均为漂流旅游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第二十四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经营漂流旅游的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情况向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组织事故调查、伤员的救治和其他善后工作。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漂流旅游的经营者整理出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经验教训、处理结果等。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将事故处理报告核定后,报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五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xx景区良好形象。

(六)在脱离xx旅游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六

作为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商业文化的街区,是旅游资源的一个独特元素,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旅游景区。所以,将gb/t17775-199《旅游区(点)质量登记的划分与评定》,以及《市商业特色街管理暂行办法》两个标准进行融合,并结合5a创建的目标,制定新一年景区考核办法:

(一)游览(25分)。

2.在主要景观处增设游客休息设施,如观景的亭、台、廊,有游客休息的椅凳;

3.对景区的交通工具及时维修、保养,杜绝破损、无法使用等现象;

8.导游(讲解):提升导游服务水平,与5a级景区标准接轨,要求导游员或讲解员均应具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本科以上不少于30%。要求持证上岗,人数及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普通话达标率100%。导游(讲解)词科学、准确、有文采。导游服务具有针对性,强调个性化。

10.景区内合理设置各类公用电话,使用良好、无破损;

11.游客接待中心:维护好游客中心的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法使用现象,有专人接待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旅游信息;做好游客接待工作,接受游客投诉、咨询,提供导游服务,配置婴儿、老人、残疾人专用工具。

(二)旅游安全(20分)。

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与景区各单位签订责任书,签约率应达100%。

4.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完善信息反馈、履职报告、检查督促机制;景区举行重大活动应及时将安全保障方案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各类案件及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景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游乐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司炉工、电焊工等)应建立安全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工作。

(三)环境卫生(10分)。

4.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管理措施明确,管理行为到位;

6.厕所管理得当,及时维修,卫生、整洁、无异味、无破损。在中山中路有机更新工程中,做好旅游厕所的选址、设计工作:内部设计与外观坚持以人为本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两大原则,不片面追求豪华,注重厕所的方便实用。厕所内装置符合旅游厕所要求,设置背景音乐,摆放绿色的盆栽,增加无障碍的设施。同时,旅游公厕注重生态环保,建设节水型健康厕所。

(四)旅游购物(5分)。

(1)制定完整有效的工艺亭管理制度,并配置专人专职管理;

(2)艺人着装规范、持证上岗,要求统一营业时间,并定时、定期按景区要求表演技艺;

(3)做好工艺亭的维护和保养,无污渍,无破损,清洁美观;

(4)艺人介绍牌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准确;

(5)在经营上,每个工艺亭有显著特色,突出民俗性、艺术性、可看性、可购性,不出现经营品种雷同。

2.店容店貌管理:

(1)规范和整治老街风格特色不协调的街面装修、广告、空调、招牌和旗幌等;

(3)商户经营用词做到规范、文明,配置多国语言简介(菜单);营业员着装统一整洁、美观,佩带服务证上岗。营造可进入式经营环境,对商家开展多国语、服务质量等各项培训。

(4)景区所有商户营业员必须佩带经营服务证,接受游客监督。

景区管理通知范文汇总篇十七

里运河文化长廊清江浦景区是市民及游客的休闲游憩空间和滨水公园。为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为广大市民和游客营造优美舒适、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人民政府授权市里运河文化长廊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作为景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二、景区范围西至大闸口若飞桥、东至越秀桥、北至圩北路(不含美食街)、南至轮埠路(含沿轮埠路商业和文化建筑)。

三、所有进入景区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景区的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景区管理规定,文明游园,不得妨碍他人游憩。

四、景区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入园游人一律免收门票。景区内导游讲解、游船和其他经营性项目,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单项收费。

五、除残疾人轮椅、儿童推车以及应急救援车辆、景区工程车、游览车等工作用车外,严禁其它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进入景区。因公务需进入景区的车辆,应到景区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

六、严禁携带犬类以及各类危险物品进入景区,严禁在景区内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音响器材。

七、严格保护景区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游泳、下网设簖、垂钓、捕捉伤害鸟禽、洗涤衣物等,严禁阻塞河道、航道及其他妨碍通航安全行为。

八、景区内严禁乱扔乱倒各类垃圾、废弃物,严禁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破坏绿化植物、文物古迹或损坏公共设施。

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景区内建筑物墙体现状和建筑物立面,不得擅自设置广告和店招牌,不得擅自摆摊设点及其他经营活动。严禁非法兜售商品,严禁赌博及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十、任何团体和个人在景区内举办文化、游艺及各种集会等群众性聚集活动,应经景区管理部门同意,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团体和个人,经劝阻不服从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景区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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