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电信塔租山协议书 信号塔租赁合同(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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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建电信塔租山协议书(推荐)一

省长 王晓东

20__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础电信设施管理,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安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组成公用电信网的所有设施,包括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分线箱(盒)、通信交接箱(间)、公用电话亭、通信基站、通信机房、供电设备、配套场地和安全设施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通信传输设备、通信配套设备和设施。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支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电信设施规划和建设,统筹解决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省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交通道路、广播电视、市政设施、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与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

第六条 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协商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不得阻碍公用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不得危害公用电信设施安全。

第八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单位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对电信设施的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电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

省电信管理机构、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市、县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给予指导。

第十条 基础电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与交通、水利、电力、燃气、供热、给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节能减排的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区域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用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式。

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老旧城区改造规划,以及新建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地下综合管廊等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时,应当将相关电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预留作为审查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中电信设施的建设空间及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许可时,应当对电信设施预留情况进行核实。

第十四条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科学确定用地规模和布局,优先将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空间需求。

第十五条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在民用建筑物上附挂电信线路或者设置小型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等公用电信设施,但应当事先通知建筑物产权人或者使用人。

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向该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使用费的标准。

第十六条 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电信设施提供平等接入和使用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以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不得阻碍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服务或者使用项目配套的电信设施。

第十七条 在公用电信网络已经实现光纤传输的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审查合格,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光纤到户电信设施应当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综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工程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第十八条 建筑物的产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已有的通信设备间、电信间、管道和线缆等设施,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公共机构办公场所的经营管理人有义务协助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该场所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并为接入提供便利条件。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止或者限制进入的区域除外。

第二十条 移动通信基站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安全标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有异议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制定电信设施保护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对电信设施进行经常性巡查、维护和管理,并与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联防工作,防范、制止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砂、取土、挖沟、掘井、钻井、堆放垃圾,设置化粪池、牲畜圈、沼气池,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性的废液、废渣等;

(二)点火烧荒、烧窑、堆放或者停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抛锚、拖网、采砂以及从事其他危及水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四)擅自挪动、涂改、损坏电信业务经营者设置的标识或者警示标志;

(五)其他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行为的,应当事先会同电信业务经营者共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水利工程等;

(三)铺设电力线路、广播电视传输线路、燃气管道、自来水管道、下水道以及设置干扰性设备;

(四)实施爆破、采矿活动;

(五)建设涉及易燃易爆物品、排放腐蚀性物体的场所。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他人电信设施应当征得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电信设施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处理。拒不停止使用、逾期不拆除相关设施或者协商不成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报告省电信管理机构。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得擅自采取中断通信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或者迁移他人的电信设施。

因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与电信设施所有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并按照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改动或者迁移电信设施的,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确保通信服务持续畅通。

第二十六条 种植的树木应当与电信设施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没有达到安全距离的,为保证电信设施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电信设施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

新建电信设施需要修剪树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与树木所有权人或者管理者协商;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并按照相关标准给予补偿。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电信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设施抢修时,在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况下,可以在城市道路、公路等公用设施上先行施工,并同时通知公路、市政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抢修任务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应当在执行抢修任务的同时,依法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抢修完毕后,应当按照不低于施工路段的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

第二十八条 收购、运输废旧电信设施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交运单位开具的出售、交运证明,并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登记、保存出售人和物品的信息。有关证明和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侵占、盗窃、破坏电信设施可疑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光纤到户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擅自为其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危害或者损坏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电信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擅自使用其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省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前,擅自采取中断电信设施措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专用电信网的建设与保护,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__年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建电信塔租山协议书(推荐)二

xx年,在县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中国电信马龙分公司认真贯彻省、市公司xx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团结一致,强化管理,增强装移维服务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xx年工作总结

(一)经营情况

经营业绩完成较好,xx年,实现业务收入800余万元,完成率排全市第二名。发展移动用户3000余户,发展宽带用户1000户,发展itv用户200户。

(二)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地方通信需求

xx年,完成投资600余万元,新建移动基站6个,改造3g基站8个;完成下沉点6个点,对县城电缆过长,上网网速较慢的6个区域进行改造宽带提速;完成农行、交警等专线专网建设11个;新建epon点21个,完成千村行动项目6个,实现了马龙50%以上的村委会通固话和宽带,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完成教育信息化宽带网络建设,改建及新建开通了马龙一中、马龙二中、通泉镇中学、通泉小学及各乡镇共计8个中学宽带接入网络。完成公文交换系统建设,接入公文交换105家单位。

目前,马龙电信分公司拥有1个中心机房,15个接入网机房,43个移动机房,48个epon点;固网交换机设备容量为11870门,宽带总容量为8000口;致富通基站3个;移动基站58个,其中3g基站47个。管道110余孔公里,杆路650余杆公里,各类光、电缆1800余公里;固定资产总值达到7100万元,其中固网资产4700万元,移动资产2400万元。固网语音覆盖了全县大部分村委会和自然村,固网宽带覆盖了全县36个村委会所在地及部分自然村;移动信号覆盖了大部分自然村及以上地区、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工业园区等区域,3g无线宽带信号覆盖了所有乡镇所在地、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及工业园区。

(三)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1、加大营业员学习培训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营业厅服务质量。营业班组坚持每周一培训,每天班前会,内容包括营业礼仪、受理规范、业务解释等,并不定期地进行考试和考核,对营业员开展星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营业员素质,通过不断总结提升服务亲和力、服务水平和主动营销能力。市场部坚持一月两次全面检查的制度,通过培训、实施、检查、整改的方式落实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和流程,不断提高营业人员的服务技能,营业服务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和提高。

2、认真贯彻落实《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互联互通工作,无阻碍互联互通的事件发生;收费公开、透明,无乱收费现象。同时,用户若对话费有疑问,可以凭用户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营业室打印详细清单,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3、推行用户满意服务活动和诚信教育,增强员工队伍内在动力,从源头上防范行业不良风气。充分调动员工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和争当服务标兵的积极性、主动性,把“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理念落实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切实做好诚信教育活动,以务实、生动的形式对员工进行诚信操守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自觉遵守行业监管的各项制度和规范,自觉抵制不诚信、违反电信职业道德的做法,以实际行动树立和维护企业的信誉。

4、推行“五个一”服务。马龙分公司认真贯彻省公司“五个一”服务举措,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五个一”服务,即一张账单,明白消费;一点查询,信息准确;一键接入,便捷服务;一站服务,首问负责;一声提醒,温馨关怀。

5、开展夜间上门服务工作。为保障客户夜间使用电信业务,提升客户感知,从7月15日起,曲靖各区县正式实施夜间上门排障服务,开展“夜间上门排障”工作,缩短了障碍修复时限,对政企客户查障由24小时缩短为12小时以内,保障用户24小时正常通信。

6、开展宽带限时安装超时赔付工作。为向用户提供更为优质的宽带装移服务,提升客户感知,省电信公司自7月20日起在曲靖县级以上有资源的区域开展宽带限时安装超时赔付试点工作。对宽带限时安装,超时赔付。自用户提出装机申请,营业员工单录入时开始计时,48小时内为用户装通,每超一小时赔付一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对赔付的金额在用户宽带装通后的次月以预存话费的方式存入用户帐号,xx年马龙无超时赔付情况发生。

7、公司建立了前后端的客响流程,以客户为中心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响应需求,成立了项目支撑虚拟团队、专网维护虚拟团队和vip客户服务领导小组,提升政企客户服务满意度。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实现维护向客户端的延伸,强化重点业务支撑和保障工作,增强后端对前端的主动服务意识,提高后端对前端和市场的响应速度、支撑能力,前后端的沟通配合意识有明显增强。

8、严格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及工单回访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坚决杜绝装移机和故障查修超时现象,减少用户投诉,提高客户服务满意度。加强服务质量监督考核力度,把服务质量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督检查,纳入员工绩效及年度业绩考评,从而全面提升公司服务水平,树立电信良好形象。

9、多渠道多层面受理业务,方便客户办理。一是主渠道建设完善,客户可直接到营业厅办理业务,马龙县共有电信主营业厅1个,合作营业厅3个,各乡镇均设置了营业厅,方便客户就近办理业务。二是通过网上营业厅办理,我们开通了电信网上营业厅,用户在家便可登陆网上营业厅自由充值交费、费用查询、业务办理、故障申告、投诉咨询及品牌专区等全方位的电子自助服务。三是畅通一条渠道,开通了全天24小时电信客户服务热线10000号,提供各类电信业务的咨询、查询、受理和投诉等服务。四是加大社会渠道的建设力度,新建电信合信营业厅3个,电信代办点11个。

10、关注员工素质提升,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公司成立的培训虚拟团队,制定培训计划,坚持每天班前会,每周一例会,每月一次全体员工会议和一次业务培训会,全方位多角度提高员工综合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

(四)加强党的建设、员工队伍的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一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和开展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活动,健全理论学习、组织生活、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在深化企业战略转型、实现全业务经营规模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

二是加大企业文化建设力度,加强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和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手册》,把中国电信特色文化贯穿于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鼓舞人、感召人。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团队。充分发挥虚报培训团队作用,学用结合中,全方位多角度提高员工综合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和人才储备,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并鼓励员工通过网上大学、自学等多种形式参加学习,形成在职学习、自我学习、自觉学习,争当知识型领导、知识型员工。

三是关心关爱员工,充分尊重员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女员工追求幸福力活动等工会活动和有益增强员工之间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并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四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安全驾驶和保密工作。把安保工作落到实处,长抓不懈,提高大家安全防范意识及技能,切实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业绩的观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是巩固好市级文明单位及市级青年文明号建设成果,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

二、存在的问题

1、基础管理有待提高,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员工企业责任感、个人工作责任心仍需加强。

2、装移维服务能力低下,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还有待提高,装移机查修障碍超时严重,重复申告率和投诉率居高不下,运维指标排名靠后。

3、宣传力度不够,用户对电信产品认知度低。

4、营销手段单一,营销技能欠缺,对公司业务、产品的特性不熟悉,推荐产品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5、员工文化水平不高,中专、技校以下文凭占50%以上,学习、培训和指导力度不够,学用结合上还有差距。

三、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我们将在省市公司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及省、市电信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聚焦重点,努力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是结合马龙县城区建设规划及网格化规划要求,做好网络建设,积极支撑好政企项目建设。

二是做好基站建站建设,力争实现马龙区域内全网覆盖。

三是做好c3、c4传输扩容改造工程,对王家庄、旧县、纳章进行波分改造,解决传输资源不足的问题,保障地方通信需求。

四是做好交接箱、分线盒、用户线整治工作,减少用户障碍及重复申告,提升维护服务质量。

五是深入开展装维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增强“两升两降”意识,加强前后端协同,优化装移维全过程服务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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