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监理协议书(实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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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监理协议书篇一

监理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协议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协议”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协议。

11.“工程建设协议”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议。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适用于本协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协议文件和本协议文件。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协议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协议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协议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协议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协议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协议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协议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协议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协议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协议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协议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协议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协议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协议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协议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协议期限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协议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协议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协议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协议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协议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协议。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协议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协议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协议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协议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协议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协议,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协议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协议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协议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协议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协议。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协议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协议,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协议,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二

发包方委托承包方进行_________勘察设计任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__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发包方给承包方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_______。

构成本协议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协议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2、中标函(文件);

3、发包方要求及委托书;

4、投标书。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

5、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

6、承包方式:_________。

7、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_________。

附件。

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期为_________天。由于发包方或承包方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交付成果资料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1、本工程收费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计取;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方、承包方另行议定。

2、本工程费总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协议生效后3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预算工程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元作为定金(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工程费)。

3、本协议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_________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费,发包方不按时向承包方拨付工程费,从应拨付之日起承担应拨付工程费_________%的滞纳金。

1、本工程进行中,发包方对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提出变更,发包方应在变更前_________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接通知后于_________天内,提出变更方案的文件资料,发包方收到该文件资料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如不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的,变更文件资料自送达之日起第_________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顺延外,因变更导致承包方经济支出和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变更后,工程费按如下方法(或标准)进行调整:_________。

1、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向在承包方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发包方委托勘察工作的,在勘察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发包方委托初步设计的,在初步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选厂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勘察的资料、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

(4)发包方委托施工图设计的,在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5)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包方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

(6)发包方变更委托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勘察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返工费。

(7)在未签订协议前发包方已同意,承包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勘察设计工作,发包方应支付相应勘察设计费。

(8)在协议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承包方未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发包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承包方勘察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承包方有权推迟勘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10)发包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包方提交勘察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包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勘察设计审批部门对勘察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协议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勘察设计费。

(11)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比协议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包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勘察设计周期,且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

(12)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13)发包方应当将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与其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相符的承包方。

(14)发包方原则上应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委托给一个承包方,也可以在保证整个建设项目完整性和统一性的前提下,将设计业务按技术要求,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发包方将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分别委托给几个承包方时,必须选定其中一个承包方做为主体承包方,负责对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设计的总体协调。

(15)发包方在委托业务中不得收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16)发包方不得指使承包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勘察设计。

(17)发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或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勘察设计费。

(18)未经承包方许可,发包方不得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或将承包方专有技术和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

2、承包方责任。

(1)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工作,并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成果。

(2)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年。

(3)负责对外商的勘察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协议项目的勘察设计联络工作。

(4)承包方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方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5)由于承包方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协议生效后,承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协议,承包方应双倍返还发包方已支付的定金。

(7)承包方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承包方按协议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承包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8)承接部分设计业务的承包方直接对发包方负责,并应当接受主体承包方的指导与协调。

(9)承包方必须持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并对其提供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10)承包方应当自行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接受无证组织和个人的挂靠。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也可以将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中的一部分委托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方,但须签订分委托协议,并对分承包方所承担的业务负责。分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再次分委托。

(11)承包方可以聘用技术劳务人员协助完成承接的勘察设计业务,但必须签订聘用协议。

(12)外国勘察设计单位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不得单独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承接中国境内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业务,必须与中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合作勘察或设计,也可以成立合营单位,领取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按国家有关中外合作、合营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和本规定开展勘察设计业务活动。

(13)承包方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14)承包方不得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给予其它好处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15)承包方不得违反规定程序修改、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16)承包方不得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或设备。

(17)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勘察设计业务分委托给第三方,或者擅自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1、发包方不履行协议,无权请求退还定金。承包方不履行协议,应当双倍返回定金。

2、发包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或因资料原因影响承包方勘察设计进度或造成勘察设计修改,承包方除可推迟交付勘察设计文件日期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损失的工日,以日产值_________元计算,增补勘察设计费。

3、发包方因故要求变更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议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增付勘察设计费。

4、发包方因故要求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立即停止勘察设计,发包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偿还,定金不足勘察设计进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设计实际进度补交费用。

5、发包方报请初步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时间超过半年时,本协议自行失效,承包方已收的定金和勘察设计费不予退回。

6、由于承包方的勘察设计错误,给发包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时,承包方除负责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要免收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应付给发包方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7、勘察设计文件(图纸)交付时间按协议规定时间拖后时,由双方商定,每逾期一天,发包方可少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1%,提前时,发包方付给承包方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_________%(经批准生效)。

8、发包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按天数累计计算,每天偿付勘察设计费1%的违约金,但每天偿付最高额不得超过_________元。

9、承包方不及时到现场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不及时按审批机关意见修改勘察设计时,每影响一天应减付勘察设计费1%。

1、发包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承包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_元增付勘查设计费,或按勘察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勘察设计时,须具有勘察设计审批机关或勘察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协议。已经进行了的勘察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计算。

3、发包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承包方,已付勘察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勘察设计费,同时结束协议关系。

1、发包方、承包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负责,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共同验收认可,如与勘察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应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经发包方、承包方代表重新验收认定,各自承担发生的费用。若造成停、窝工的,原因是承包方的,则责任自负;原因是发包方的,则应向承包方支付停、窝工费。

2、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增减的费用由发包方、承包方商定。

1、由发包方负责组织对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进行检查验收。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交付的报告、成果、文件后_________天内检查验收完毕,并出具检查验收证明,以示承包方已完成任务,逾期未检查验收的,视为接受承包方的报告、成果、文件。

3、隐蔽工程工序质量检查,由承包方自检后,书面通知发包方检查;发包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验合格,发包方、承包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若发包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能到现场检验,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工期,发包方应赔偿停、窝工的损失。

4、工程完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治理工程的原始记录、竣工图及报告、成果、文件、发包方应在_________天内组织验收,如有不符合规定要求及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和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并以发包方开始使用日期为完工日期。

6、完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协议要求和质量标准,自验收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移交完毕,如发包方不能按时按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如承包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完工处理,发包方不得因此而拒付工程款。

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承包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________%奖励承包方。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期限_________年。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或暂时延迟协议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解决方式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申请调解;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

(一)勘察设计协议一旦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协议。当因一方当事人责任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以补偿经济上遭受的损失。

(二)承包方的索赔。

1、发包方不能按协议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承包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承包方可提出协议借款和协议工期索赔。

2、发包方在设计中途提出变更要求,承包方可提出协议价款和协议工期索赔。

3、发包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价款,承包方可提出协议违约金索赔。

4、因其他原因属发包方造成承包方利益损害时,承包方可提出协议价款索赔。

(三)发包方的索赔。

1、承包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发包方因项目不能按期开工造成损失,可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承包方的堪察、设计成果中出现偏差或漏项等,致使项目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可向承包方索赔。

3、承包方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项目施工困难,发包方也可提出索赔。

4、因承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方损失的,发包方可提出索赔。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

2、本协议附加条款如下:_________。

1、本协议需经双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并且要有双方单位法人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本协议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2、双方因故需变更或终止本勘察设计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对本协议中的遗留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3、因发包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设计工作的,已付定金不退还;当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相应勘察设计阶段不足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勘察设计费的一半;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到超过该勘察设计阶段的一半时,发包方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费。同时,按本条第2项办理,结束本工程双方协议关系。

4、本协议以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本协议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发包方按本协议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协议关系,本协议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即行废止。

本协议未言明事项,一律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协议条例》规定执行。

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勘查勘查设计委托书》、《工程地质勘察设计委托书》、《建设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交付日期一览表》、《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一览表》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_________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__份,分别报送_________备案。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拓展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充分发挥双方在工程监理市场中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工程合作监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义商签工程监理合同。

二、甲方负责开具发票并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个人所得税除外)。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三、监理费的分配:业主付款必须付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取整个工程项目监理费的23%作为管理费(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支付进度收取)。

四、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选聘使用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负责支付所聘人员工资费用。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人员相关证书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汇报,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正常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项目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及监理合同规定,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乙方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按照甲方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做好监理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应给予乙方的'监理费用,如果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合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次合作监理协议。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导致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对所发生的工作业务资料进行统一编号(按照甲方资料要求归档),建立资料挡案,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监理竣工验收报告、业务手册。

八、本协议自起正式生效,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在本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变更及双方公司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则自行解除,但甲乙双方必须处理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经济利益等问题。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及财务手续结清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双方若有重大争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十二、本工程如有延期增加监理费,另行计算延期部分的监理费。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四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丙 方: 身份证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将在珠海市投资 品牌服装店5间(具体选址三方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第二条、三方各出资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合计出资一百零五万元。该出资用于5间服装店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商铺租金、商铺装修、品牌使用、服装进货、商铺设施购买、员工工资、水电费、管理费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三方出资各占5间服装店股份三分之一,以后如因经营需要由三方以同等比例出资。

第四条、三方合作期限为年,即自 年月日至 年月 日。 合作期间未经三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作协议、转让经营商铺。合作期满后,如需继续合作,另行协商。

第五条、经三方一致同意,指定为共同投资事务执行人,管理日常经营活动。

三方可以指派营业人员负责管理、经营服装店,具体安排需三方共同协商及任命。三指派的营业人员的职务行为对三方均发生效力。经营期间,所获收益和所负债务由三方共同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对外签订合同、费用的支出,应例行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维护三方的共同利益为原则和宗旨。

任一方或其指派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因故意、有明显过错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自签订本协议时,三方共同指派出纳人员,全权负责投资资金的管理,出纳人员接受三方的领导。所有费用支付需经三方同意或签字后,经出纳人员处支出。

第八条、三方指派的业务员和出纳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九条、在合作经营期间,所需原材料统一由 方负责配送,方按原材料进价加收10%的配送费进行配送。所需费用列入经营成本费用。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每年分配一次,经三方协商可以另行确定分配时间。三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利润,分担投资亏损。

三方的共同出资、形成的财产以及利润为三方共同财产,任一方不得擅自处置,未经出资三方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质押。

第十一条、任一方向三方以外的人转让其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亏损的,三方有义务按同等比例追加出资。三方合作经营满一年的,如发生亏损,一方不愿追加出资继续经营的,经协商可解除本合作协议并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不得擅自违约,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任一方不按时出资,应承担延期出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时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元 /日的经营损失。

任一方出资延期超过1个月致使无法经营,或任一方明确表示不再出资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出资的,违约方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责任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十四条、本协议合作期限内除出现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解除本协议。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因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等三方订立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三方均可解除合同。

三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可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地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明确的双方共同投资的店铺所在地。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当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甲、乙、丙三方的合法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以证明三方的合法身份。

第十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后即生效。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伙承包仙桃市和合国际城住宅楼工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各方信守。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搞好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各方利润最大化。

合伙项目以中标合同确认的项目内容及范围为准;甲、乙、丙三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名义出现。

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

1.甲、乙、丙三方本次合伙事宜的投资额暂定人民币万元,甲方按4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丙方按30%的比例投资即万元。

2.如合伙过程中万投资额不足需要追加出资时,丙方因资金有限不承担投资款的追加,由甲、乙双方协商对追加的投资款出资,丙方按年利率%向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支付总追加投资款中丙方所占30%的比例部分的利息。

1.甲、乙、丙三方分别按40%、30%、30%的比例分配盈余,不得因丙方没有追加投资改变上述分配比例;但丙方需在工程回款或三方分配利润时先行扣除追加投资款中的丙方所占比例的本金及利息予追加投资款的出资方。

2.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分配比例为依据,共同承担。

2.甲方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并参与日常管理;

3.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1.合伙期满,三方按合伙协议进行结算,盈亏均按比例承担、分配。固定资产和其他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1.本协议自三方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六

丁方:研究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理顺研究生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使培养工作能顺利开展,广西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以下称甲方)与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相关各方即联合培养单位(乙方)、研究生导师(丙方)及研究生(丁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将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到乙方,经双向选择由乙方将丁方分配给丙方。乙方和丙方必须与甲方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认可协议的有关规定才能正式确定培养关系。

二、丁方入学后,第一学年在学校学习学位课程,第二学年开始进入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丁方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研究期间,享受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有关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学校提供的有关待遇。

三、丁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守则和学籍管理规定,服从乙方和丙方的工作安排。

四、在培养过程中,乙方、丙方和甲方共同负责对丁方进行日常事务管理和安全管理,乙方和丙方应将丁方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

五、丙方负责对丁方的论文选题、论文的实验研究和论文写作等进行全过。

程的指导,严格按照甲方及学校的要求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六、在与研究生培养的有关信息收集及工作总结等方面,乙方和丙方应协助甲方的工作。

七、研究成果原则上归甲、乙双方共享,具体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丁方做学位论文和论文答辩等所需的费用由丙方负责。甲方不付给乙方或丙方任何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丁方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签字:年月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七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课题为: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眩。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复旦大学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中介方: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盖章)。

代表签字: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八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共同参加第117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就使用广交会展位及资源共享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申请广交会展位__个 , 展区类别______展位号_______。

2.甲方负责交纳展位费等相关参展费用。

3.甲方负责办理广交会各种证件及参展手续。

4.甲方负责与客商的洽谈及本公司展位的日常管理,维持展位内的正常秩序。

5.甲方负责担任本公司展位的治安、防火责任人区,协助交易团做好治安、防火管理,确保来宾及本单位和联营单位人员的安全。

6.甲方负责所属单位陈列的商品没有违反法规或侵犯他人权利(含知识产权),如有违反,甲方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7.甲方保证在展位上只与乙方联营合作,不得于第三方合作。

8.甲方承担相关参展人员的食宿行等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的联营单位,在大会其间协助甲方做好产品推介及客商接待工作。

2.乙方必须保证展品质量,以及其质量与其后供货质量保持一致。

3.乙方在参会其间必须严格遵守大会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展馆保卫及交易团工作人员的管理。

4.乙方负责做好参展展品的运输、装卸等,及宣传品的内容制作等管理工作及相关费用。

5.乙方承担相关参展人员的食宿行等费用。

三、就本次广交会获得的客户资源及后续相关资源,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负责代理出口。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盖章

20xx年12月 日

乙方: 企业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盖章 20xx年12月 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甲、乙方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办学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专业及开设课程:

艺术类:少儿舞蹈、成人舞蹈、美术、声乐、跆拳道 文化课:作文、奥数、英语

其他: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定。

三、股份及收益分配:

甲方持有学校 %的股份,乙方持有学校 %的股份;学校内所有收入均按照各 %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联合办学的有关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甲方负责教学方面的工作及管理。

3、乙方需确保办学场地的正常使用,提供培训课室,并提供课室相应的配套设施(包括课室座椅、白板、摄影设备),确保场地内的附属设施齐全并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并承担培训场地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等必要开支。

4、乙方不得独立在外用竹之韵的品牌开设任何形式的培训学校。

5、甲乙双方共同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招生工作。

6、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双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

(一)甲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甲方一次性投入四万元整并以自己的品牌及教学作为投入。

(二)乙方的出资数额与出资方式:乙方以房源及装修作为投入。

六、其他事项约定:

七、若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对方结清有关费用,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元。

八、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关于居民楼联合开发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位于大吴楼村南侧,东临溱水路,西临村大街,南邻路,北临路。每户地皮南北宽18.5米,东西长13.4米,地皮合计面积247.9平方米。共九户。供乙方承建六层居民楼。

二、工程地点:位于新郑市,新华路南侧。

三、工程性质:民房自建房联合开发,(即甲方提供土地,乙方出资建房,乙方所投资建房的费用,用所建成的套房作为甲方给付工程款)。

四、工程质量:按普通民建合格工程执行。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国有土地证、考古证以及建房办理规划许可证所需的各种手续及证件,并保证所有手续及证件无任何欺骗及隐瞒行为,并符合国家法规及政策无任何暇疵。

2、甲方负责水、电、路通及地方关系处理,否则由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双倍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3、甲方负责非正常的收费,和地方上的各种费用,(如治安费、环保费、管理费,工商管理费及建筑税等),并协助乙方办理承建工程的各种手续,指派专门人员维护正常施工,并提供设计材料和证件供乙方设计图纸。

4、甲方应保证乙方必须盖成六层楼房(不包括地下室及屋顶)。

5、甲方在工程结束后可分得第一、二层套房,地下室煤棚除乙方应分得的煤棚后,以外部分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所售房屋的'各种手续及证件(如办理房产证等),其费用由买房户自理。

7、甲方所得的一、二层房屋,所办理的房产费用自理,并必须保证其门前南方空地供乙方承建车库与煤棚。

8、以上各条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应双倍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并且乙方有权把甲方应得的一、二层房屋做为赔偿,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一、二层房屋的标底价,可通过法院起诉,补足多余部分款额。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十一

为了大力发展我县的职业技术教育,发挥社会力量办学在职业培训中的优势,促进我县就业形势的稳定,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联合开办美容美发专业技工班,学制2年(理论、实训课1年,实习1年)。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二、乙方按技工学校有关政策,负责招生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应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学员毕业达到中级职业技能标准,学生毕业后负责向社会推荐工作。

三、甲方负责部分基础课的教学工作,开设就业指导、职业道德、劳动法等相关课程。

四、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收取学费,按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甲方负责学生的录取和毕业证的发放,并协同乙方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录取费、毕业证书费及基础课的课时费等。

六、其它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作时间为5年,根据双方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可长期合作。首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形成新的合作意向。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签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与选拔。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采取推荐与博士生自荐相结合的方式。

2.甲方采用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等方式面向社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人选由甲、乙双方共同考核协商后确定,并按规定程序报双方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乙方负责上报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4.乙方负责为经批准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具到工作站报到的介绍信,为其办理进站和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并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档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

由甲乙双方联合招收、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和乙方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和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联合管理。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入工作站后,甲乙双方应协商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管理费和指导教师指导费用。培养管理费为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_________元,指导教师指导费为每位专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之日起的_________个月之内把第________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拨至乙方,由乙方负责把教师指导费交至乙方指导教师;第________年培养管理费及教师指导费在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通过后即行拨付。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可供会计记账的有效凭证。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为________年,其间在甲方工作。如因研究项目(课题)进度等客观原因在________年工作期内不能按时出站,经批准确需延长工作期限者,由甲乙双方商定延长时间及延长期间的费用问题。

4.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_________个月以上者或由于个人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工作者,应由甲乙双方认定,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5.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项目(课题)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所需科研经费数额和相关管理办法等事宜由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7.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因课题研究需出国的,应按国家及甲乙双方的相关规定协商办理,双方都不得为其办理与课题无关的出国(境)手续。

8.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应甲方要求,乙方指导教师经甲方同意外出对其负责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时,其差旅费、食宿费均由甲方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9.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期中、期满考核及成果评价工作,按照甲方规定程序和要求,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单位共同进行。

10.乙方负责组织和受理各种博士后研究基金资助的申报。

三、关于研究成果的归属应依据以下约定。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

1.对于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非选定课题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由甲方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共同占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此类学术成果时需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进站前就着手进行的研究活动如与进站后的研究工作密切相关,并已经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归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所有,在站期间的新成果则归甲方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甲方书面允许的前提下署名发表。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出现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签订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指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指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中介方:

为了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以全面提升太保集团的整体研究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在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经甲乙双方商定,就联合招收、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研究课题为:xxxx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聘请专家对申请进站的博士后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最终人选。

2、根据太保集团发展需要,拟订研究课题,并成立项目课题组,指派有关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3、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日常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生活费用(包括补贴、家庭安置和社会福利等,住房由太保集团帮助解决);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和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太保集团承担。

4、每年为博士后提供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根据科研成果、工作表现,经考核后按季发放。

5、太保集团每年为每位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主要应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工作调研、差旅费等。

6、做好博士后在甲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7、组织专家指导小组,对博士后研究项目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8、支付乙方行政管理费,每年××元。

9、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关系。

1、全力支持甲方的工作,与甲方联合招收、培养并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员。

2、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3、根据甲方需求,指派博士后指导专家,指导博士后研究工作。

4、做好博士后在乙方工作时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

5、根据甲方委托,代为发放博士后日常经费、绩效奖金并缴纳税金,办理博士后社会保险。

6、在资料借阅、设备使用、课题申报、成果评审等方面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与乙方独立招收博士后的同等待遇。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8、落实并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事关系和户口关系。

9、博士后若定期考核不合格,经认定不适应继续从事研究工作,会同甲方联名报请批准中止其研究工作,作退站处理,同时终止各项经费的支付。

1、负责核准甲乙双方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的进出站申请,协助办理有关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2、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关博士后培养、考核工作。

3、在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予以协调。

1、博士后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甲方所有,若有乙方科研成果转让到博士后研究项目,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离办法,此条款为永久生效。

2、未经成果产权所有者的许可,参与项目研究、考核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科研机密。

3、本协议未明确事宜,按照《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通过中介方调解解决。国家如有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中介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代表签字:

日期:

中介方:

代表签字:

日期:

联合监理协议书篇十四

合伙人:a方,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______市(县)______街道(乡、村)。

合伙人:b方,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市(县)______街道(乡、村)。

合伙人:c方,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市(县)______街道(乡、村)。

合伙人:d方,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市(县)______街道(乡、村)。

合伙人:e方,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市(县)______街道(乡、村)。

合伙人:f方,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____市(县)______街道(乡、村)。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人自愿合伙经营浸出黄金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a方出资15万,b方出资15万,c方出资195万,d方出资15万,e方出资15万,f方出资15万,g方(提供矿源方)出资30万。

第二条合伙企业创业初期由刘言臣出资300万,投资额利息按月息1分或1分2计算。刘言胜任总经理,岗位补贴加伙食补贴每月6600元,任总工,岗位补贴加伙食补贴每月6600元。其他股东岗位补贴加伙食补贴每月3600元。(每年按实际工日结算)。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一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六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它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合伙人可以自由退伙,但股权只能转让给其他合伙人,不能对外转让。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六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各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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