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协议书 合同补充协议与追加协议(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23:3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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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追加协议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甲方的下列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保密义务:

1、技术信息:包括录像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设计、培训资料、教材、信息等等;

2、经营信息:策划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销售渠道、进货渠道、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3、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ci设计及管理资料)、公司投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文件等等;

4、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列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和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利用上述秘密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及商誉的活动提供上述商业秘密;

4、乙方如果发现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包括因自己的过失被泄露),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将承担进一步的法律、经济责任;

5、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应遵守竟业禁止的规则。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在三年内不在同类的产业中任职,更不能向同类产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技术,亦不得有任何通过第三人的变相违约行为。

6、研发人员和各类技术人员对其经手或所知的技术资料,离开公司时不得有任何的私人保留行为,同时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受期限限制,只要甲方还在利用该技术及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内容经营,乙方即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元。

2、如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超过乙方应交违约金数额,则甲方有权就超过部分继续追加赔偿。

3、如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签章)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追加协议书(推荐)二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电话。

申请事项:追加杜xx、张xx(杜xx的妻子)为被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根据福xx人民法院(20xx)x民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对债务人xxx实施强制执行。

经贵院查实,xx有限公司已于20xx年11月24日因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已被工商部门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章程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xx,股东出资情况为xxty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杜xx个人持股42%。20xx年10月27日,申请人与xxty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书》,ty公司承诺按股权比例承担浦城xxxx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的58%,即1895695.2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公司,应当由股东组成清算组;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还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据此,xx有限公司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当依法通知申请人(债权人)申报债权。但迄今为止,该公司既未成立清算组,也从未通知申请人申报债权,明显存在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主观故意。《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杜xx作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应对该公司拖欠我司42%的工程欠款,即1372744.8元承担连带责任。

xx有限公司章程载明,杜xx的妻子张xx在该公司持股比例为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除法律文书确定其为个人债务外,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由债务人一方的配偶占有时,可以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即应当依法追加杜xx及其妻子张xx为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实事和理由,申请人谨向贵院申请追加杜xx、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追加协议书(推荐)三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20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xx路x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xx将位于西安市xx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20xx年1月23日朱xx受让程&&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xx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xx的所有股权和朱xx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xx名下。20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xx公司和朱xx。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20xx年开始,xx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xx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xx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xx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分社的债务。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协议书(推荐)四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成为本案被执行人。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曾依据西安市碑林区公证处(xx)西碑证经字第2332号执行证书,于xx年11月3日向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该院审查,被执行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b装饰实业有限公司均无财产可执行,故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xx)碑执字第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并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示明债权人可以凭此证书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现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在处置其位于西安市xx路x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备时,其股东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非法侵占公司的资产折价款,滥用股东权利,对申请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1998年11月,程xx将位于西安市xx路1号的在建工程折价750万元作为其在被执行人a公司【原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出资,成为该公司原始股东。xx年1月23日朱xx的所有股权成为a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将该公司更名为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同年3月15日,xx公司受让原始股东梁xx的所有股权和朱xx892万元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曾作为实物出资的在建工程也随之转到朱xx名下。xx年8月12日,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陕西a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依然为xx公司和朱xx。可见,折价750万的在建工程依然作为注册资本金而存在。

从xx年开始,xx公司与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在广东雪花新世界联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xx)陕民一初字第00002号民事判决书和最高人民法院(xx)民一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雪花新世界项目中的建筑物被折价由xx公司受偿,由碑林区北沙坡村村委会支付折价款1529991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1186.871万元,已经支付过230万元。虽然该实物折价款依法由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受偿,但它作为a公司注册出资的性质一直没有改变。所以,xx公司应立刻将该款项作为注册资本金交付于a公司,已完成全额出资的股东义务。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而被申请人xx公司却在处置a公司财产时滥用股东权利,将230万元作为向阳公司注册资本的折价款据为己有,抽逃出资,恶意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中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的规定,依法申请追加陕西陕西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陕西a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对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xx分社的债务。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协议书(推荐)五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张xx,男,198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xxxx16号。身份证号:411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追加张xx为本案被执行人,并责令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本案债务承担责任。

事实和理由:

xx有限公司诉河南xx贸易有限公司、xx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豫0105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xx有限公司已经申请贵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豫0105执xx号。目前该案已经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履行被贵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认为,河南xx有限公司不足以清偿本案债务,而张xx作为河南xxx有限公司的原股东,其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应当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张自坤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望依法准许!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追加协议书(推荐)六

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____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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