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通用 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效力(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22: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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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通用一

原告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__________,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__________元;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元,其中*元归原告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婚后生育儿子__________。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不务正业,有时参与赌博等违法活动,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由我抚养儿子__________,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__________元,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元中的*元归我所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希望上述的范文可以解决你想要女方有外遇离婚起诉书的相关问题,望采纳。

关于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通用二

甲方(男方):张某,男,汉族,1963年2月11日出生,美国国籍,护照号码:______

乙方(女方):李某,女,汉族,1966年3月11日出生,中国上海籍,住上海浦东新区浦明路99弄___号1802室。身份证号:____

鉴于: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恋,并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合法_;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

鉴于: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婚前财产详见本协议附件);

鉴于: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略)

二、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略)

三、债务

(略)

四、日常开支

(略)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附件:

女方婚前财产清单

一、不动产:

(略)

二、投资其池公司的股权

(略)

三、基金

(略)

四、股票

(略)

五、期货

六、存款:

七、车辆:

以上财产合计约元(暂估)

_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双方结婚之后实行_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_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_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_共有处理。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关于分居协议书的法律性质通用三

一、怎样写解除婚姻协议书

协议人:,男,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女,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

协议人双方于x年xx月xx日在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与自愿离婚。

(二)女儿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x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1、第一房产位于,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第二房产,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2、汽车一辆,型号为,车牌号为:,现协商归男方所有;

3、现金:,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x月xx日

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

1、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第1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2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13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无效婚姻

《民法典》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解释(一)》

第7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8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三、分居满两年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吗

1、分居两年应当是连续满两年。

2、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感情破裂造成的分居,如果仅仅是工作等原因造成分居两地,则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分居”。

3、主张“分居满两年”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实践中许多当事人确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但因对方不承认,而自己又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从而导致自己的主张不被法院采纳。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即使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满2年一个条件。

5、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男女双方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因此,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应经过办理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后才正式解除,因此分居时间再长双方婚姻关系也不可能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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