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申请书简短 公司意外险申请书怎么写(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21:3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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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意外险申请书简短一

太平洋意外伤害保险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__)”简称“个意(20__)”。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十四、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十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十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到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本合同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所载为准。

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并收到续保保险费,本合同将自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之时起延续有效1年。

若本公司停止本保险的销售,应及时通知投保人,本公司有权自停止销售时起不再接受续保。

一、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经投保人申请,本公司审核同意,投保人可以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二、续保时,每次续保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自动增加续保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18周岁前续保的,不增加保险金额),但增加后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最后一次续保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续保保险费不随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而增加。保险金额的自动增加不影响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要求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的,已经自动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作相应比例的减少。

一、本公司若调整费率,本合同续保时将按照续保生效当时的费率重新计算保险费。

二、本合同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时,若本公司同意续保,则自期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需扣除欠交的续保保险费。

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支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及时将保险事故通知本公司,而该保险事故的发生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1年期满(或续保期满)后对被保险人的续保的,本公司对续保生效后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但退还续保的保险费。

一、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公安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7、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8、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保险合同;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5、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如委托他人办理给付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四、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若保险金申请人与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包括宽限期内),若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向投保人退还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减收的相应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向投保人加收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加收的相应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所负保险责任自其职业或工种变更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款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的拒保范围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而未依前款约定通知本公司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保险事故发生当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可以退还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应减收的相应保险费。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时应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订立书面协议。

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已发生过保险金领取,本公司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本公司: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标准计算的年龄(不足1年不计)。

三、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四、给付比例: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比例。

五、现金价值: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本合同的保险费×65%×(1-n/m),其中n为本合同已生效天数,m为本合同保险期间的天数,合同已生效的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

六、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的认定以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准,若该条例被修订的,以修订后为准。

七、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八、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九、武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十、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十一、特技:指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十二、管制药物: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十三、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十四、情形复杂: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本公司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有关意外险申请书简短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保范围

第二条________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____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烧伤、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x病(ad)或感染艾x病病毒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________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经保险人同意分期交费的,投保人须在合同订立时交付

第一期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一)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保险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

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保险人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二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十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一)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保险人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保险人于收到投保人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保险人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减少后的被保险人人数不足其在职人员75%或人数低于8人时,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四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保险人。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入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和

第十五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____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七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____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八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________年不行使而消灭。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九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合同中,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保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xx公司各分支机构。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ш度,ш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艾x病(ad)或艾x病病毒: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x病毒感染。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未满期净保费计算公式为: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有关意外险申请书简短三

中外劳务合同

以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合同。

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国)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公司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_____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公司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

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公司,而中国公司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公司。

三、中国公司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的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公司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_________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

如中国公司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公司负担。

四、中国公司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公司的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公司。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公司人员的要求

人员应:____

(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

(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

(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

(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

(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

雇主应:

(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

(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

(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

(4)保障人员的安全;

(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_________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一、人员的月合同工资(包括伙食费)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内按以下标准(美元)支付:

1.半熟练工,帮厨,服务人员

2.熟练技工,厨师

3.工长

4.技术员,护士,翻译,会计员

5.驻地经理

6.工程师,医师,会计师

7.高级工程师,

8.副受权代表

9.受权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_________%。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公司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_____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

月合同工资

-----

25_________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公司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_________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三、工资单审批后,雇主应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后_________天即____日内将工资和加班费以美元支付给中国公司。其中:_________%电汇至北京xx公司帐号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给xx公司工地受权代表。如雇主延迟付款应按延迟天数,每天支付所欠付款总额的?‰(千分之几)以美元向xx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汇款银行把所需汇款的电传发至北京的xx银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条?税金

xx公司应负责为人员交纳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员每工作期满1年,享受为期_________天的回国年度休假。雇主应承担休假人员从驻地至中国__间的返往旅费。人员工作不满一年,其实际休假天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_________

实际工作月数_________--=休假天数

12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公司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_________美元的预付工资。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动员费。

第十四条?_____

一、中国公司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_____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公司支付每人每月_________美元_____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公司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二、人员如因病或因工伤休假不超过1个月,雇主应支付全部月工资。如休假超过1个月但不足3个月,雇主应支付_________%月合同工资。如休假超过3个月仍不痊愈需送回中国继续治疗,雇主不再支付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公司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_________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前_________天,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公司受权代表。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四、中国公司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公司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公司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二、雇主及其任何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合同规定的中国公司提供劳务的条件和价格以及其它有关的资料和情况应对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公司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公司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_____,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_____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在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_____机构的名称)根据其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

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____公司代表?__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中外劳务合同(2)?甲方:____国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中国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电话、电报挂号、电传)

第一条

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在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程、工龄和月工资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动许可证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一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工资

不满一个月的工资=---_________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三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国____公司____帐户,并按____国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国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在____银行____帐户。

第四条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期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国家_____公司投保生命_____。其_____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十七天。

月工资

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_________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三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它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

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两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超过两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两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两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两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两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一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和骨灰运回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期满后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到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至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个月的预付款,并在四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后,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它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

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

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乃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规则进行_____。_____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_____费用除非_____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

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国____市签字。

甲方:____乙方:____

代表:____代表:____

职务:____职务:____

签字:____签字:____

见证人: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

附件:(略)

有关意外险申请书简短四

第一章?_____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_____合同由_____条款、投保单、_____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_____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_____合同的被_____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_____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_____责任

第三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_____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一)被_____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意外身故_____金,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二)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_____合同所附《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_____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

1.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_____人给付各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2.被_____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_____金者,_____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_____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_____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_____人残疾、身故的,_____人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_____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_____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_____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_____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_____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_____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_____人也不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_____、_____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_____期间;

(二)被_____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_____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_____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_____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_____(hiv)期间。

第五章?_____金额

第六条?_____金额是_____人承担给付_____金责任的最高限额。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的累计_____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_____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_____金额由投保人和_____人约定,并在_____单中载明,但同一被_____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_____。

_____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六章?_____费

第七条?_____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_____费。

第七章?_____期间

第八条?_____期间为一年,以_____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八章?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_____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且不退还_____费。对于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_____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_____费率的,_____人有权解除本_____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_____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_____合同解除前发生的_____事故,_____人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_____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_____人。投保人未通知的,_____人按本_____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第九章?_____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_____合同_____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_____人。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_____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_____人承担。

投保人、被_____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_____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_____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_____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_____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_____金责任。

(一)被_____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_____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_____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_____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_____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_____人:

1._____金给付通知书;

2._____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_____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诊断书;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_____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三条?_____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通知书和第十二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_____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而给付_____金数额不能确定的,_____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在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的,_____人将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_____金。但若被_____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_____人支付的身故_____金。

第十五条?索赔申请人对_____人请求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章?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六条?订立本_____合同时,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身故_____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_____金受益人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_____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申请通知_____人,由_____人在本_____合同上批注。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_____人不负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_____人书面同意。

被_____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

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_____人不受理其他的指定或变更。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_____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单载明的_____机构_____。_____单未载明_____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_____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_____合同成立后,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本_____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释义

本_____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_____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_____合同的中国人民_____公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_____合同的身故_____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_____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_____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_____合同残疾_____金而言是指被_____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乘坐: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车厢或甲板时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车厢或甲板时终止。

交通工具:指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交通事故: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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