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监外执行申请书(优秀9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07:3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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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人类语言世界,总结了让人心生敬畏。有效的记忆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知识,你知道有哪些方法吗?总结十分关键,以下是一些写作经验和心得分享。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一

目前,__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由于案件质量评查为事后监督,很多问题必须到案件审结后进入评查阶段才能发现,才能弥补,有些工作显得被动。如何将审判监督工作前移,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是目前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

2、由于力量薄弱、水平经验等原因,评查工作不够细致深入,甚至深层次问题发现不了。

3、对评查结果的反馈运用效果不佳,解决了老问题,新问题又源源不断产生。一些细节性问题反复出现,屡改不止。

4、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职能交叉,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导致相应工作开展得不够细化深入。

1、对交付执行节点理解不一致,可能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公安及检察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与法院对交付执行节点的理解存在分歧。

2、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办理条件的审查认定标准法律规定不明确,比如说严重疾病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哺乳期妇女应该提交何种证明材料,法律无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另外,保外就医的鉴定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需要续保的必须重新鉴定。但对重新鉴定的申请人法律也无明确规定,一年到期后,是原释放单位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去做鉴定,还是罪犯自己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

3、对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后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一些相关问题,法律并无规定,具体实践中多有不确定和不易操作之处。

4、对刑期较长的罪犯,在决定监外执行后长期不宜收监这种情况,应否在每年期满后办理续期手续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而实际执行当中执行机关并不续期,以致托管漏管现象严重。

5、对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但收监应采用何种程序或是何时收监才算及时,法律规定也不明确。对人民法院决定监外执行的,当发现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因为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执行过程法院并不介入,如收监是否还存在一个公安机关提请或通知法院然后由法院决定的过程?现行规定灵活性和可操作性都不强。

6、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文书的送达,法律规定也不够明确细致(__案)。《刑事诉讼法》第256条规定较简陋,也未规定应向公安机关送达文书。应该送达哪些材料,送达给哪些机关,保证人应否送达,送达是否有时限要求等法律规定均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为上述原因导致工作衔接不及时、罪犯脱管失控等现象。

7、暂予监外执行执行监管不到位。由于监管职责权限不够明确,或者说有的虽然明确但落实不到位,常常导致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名为罪犯,实则如刑满释放一样,无任何约束。以致出现应当收监而未能及时收监,应当延期而未能及时延期等情况,有的罪犯又开始、吸毒,甚至重新犯罪,__案即属于该种情况。

与原审相比,再审案件往往矛盾更深、审理难度更大,办案法官压力也会更大。因为部分案件当事人对再审程序存在着误解,认为既然启动了再审程序就说明原裁判确有错误,法院应当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改变原裁判。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当事人往往都比较固执己见,民事案件当事人通常直接就不愿意调解。而刑事案件即使判决了也需要做大量的判后答疑或是疏导工作,审理起来比较辛苦。

1、对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的再审或发回重审,建议加强与基层法院相关办案人员的沟通交流。比如在发回重审之前与基层法院的案件承办人员交换意见,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合理作出判定。因为有些情况卷面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出来,部分案子基层法院审结后当事人上诉,中院审理后发回重审然后又上诉;或者案件生效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中院再审后发回重审,基层法院审完当事人又上诉。这类案子的办案周期通常都比较长,从受理到审结往往需要好几年时间,然后矛盾越来越激化,最终案件办理完毕社会效果都不会很好。

2、对有争议的问题,比如暂予监外执行交付节点的理解,建议至少在州内统一标准,以便于基层法院顺畅操作。对患有严重疾病的鉴定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认定,能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权限;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监管,也应当进一步明确权责,做好暂予监外执行的后续工作。对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危害后果如脱管漏管或是再次犯罪的,要明确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3、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希望中院对审判监督等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归纳后在全州范围内进行推广,为基层法院提供有益借鉴或参考,同时对基层法院工作多给予指导帮助。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已被xx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申请人xx,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依法申请对xx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具体理由如下:

一、xx现正处于怀孕期间,对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怀孕期间,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均可以取保候审。而本案,x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主动配合侦查机关调查案件,并无逃避侦查的主观意愿,案发前后,xx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忏悔,从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xx具有悔罪的表现,社会危险性较小,更为重要的是xx怀孕已经7个月之久,行动不便,社会危险性几乎不存在,加之xx平常表现良好,案前系xx人员,一直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因此,对怀孕人员的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不仅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犯罪嫌疑人xx在xx有固定的住所。若对其取保候审亦能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办案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四、本案是个人犯罪,不同于团伙犯罪,若对犯罪嫌疑人xx取保候审,不会存在串供等影响案件侦办的情形。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xx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对xx采取取保候审,也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符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基于以上理由,申请人作为xx特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xx分局。

申请人:

文档为doc格式。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三

对于想要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向有关机关提出监外执行的。

申请书。

需要同时提交一份监外执行申请书。但许多人都不清楚监外执行申请书该怎么来写。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监外执行申请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有用。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高血压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宿豫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宿迁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我的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我监外执行,我保证在监外,服从当地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管教,认真接受改造,遵守法律,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到,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宿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李小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李小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武警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李x新生命。由李小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李小x均被关押在武警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李小x随时有生命危险。

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李小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武警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李x新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李小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李x作为李小x的大哥,可以保证李小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李小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李小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李小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武警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李x新生命。由李小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李小x均被关押在武警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李小x随时有生命危险。

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李小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武警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李x新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李小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李小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李x作为李小x的大哥,可以保证李小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

律师: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各位校领导:

你好!

我已于xxxx年11月15日生育宝宝,并于xxxx年9月1日至xxxx年2月1日已休产假五个月(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但由于宝宝才三个月大,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照料,且本人家住地离学校太远,中途回家哺乳不方便。同时生育后身体恢复状况不佳,精神状态也不是非常稳定,医生建议我继续休假一段时间。为了不影响教学质量,今后能更好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现申请休哺乳假5个月(xxxx年2月22日—xxxx年7月22日)。恳请领导批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六

()刑执字第号。

罪犯……(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住址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了(______)___刑___字第___号刑事判决,以______罪判处罪犯……(刑罚种类和刑期)。现______(写明建议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名称)建议对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怀孕的'妇女(或写“经查,罪犯______确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______暂予监外执行。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制订,供人民法院对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法定条件的罪犯,决定予以监外执行时使用。

二、本样式是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设计的。对符合法定其他情形的,则应当在决定书正文的相关部分作相应改动:

(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应改写为:“经查,罪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所引法律条文应当相应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五款”。

三、本决定书应当送达负责监管的执行机关即罪犯住所地公安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罪犯本人。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首先对于在怀孕期间受到领导的'照顾和关心表示感谢。

我于20xx年12月22日剖腹产生下女儿,从20xx年11月25日至20xx年4月10日休产假四个半月。因本人存在实际困难:

一、孩子年幼无人帮忙看护;。

二、本人安家在通山,住家离工作地太远,若在通城租房哺乳极不方便;。

三、本人怀孕期间的合并妊娠病症尚未完全康复,现向公司申请哺乳假一年(20xx年4月11日至20xx年4月11日)。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监外执行申请书篇九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被告人xxx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

xxx患有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空洞型肺结核等重病,生命垂危,请求法院对其准予监外执行。

xxx于20xx年12月9日被荔湾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当时公安机关欲将其送去荔湾区看守所关押,但看守所对李x新体检后,认为xxx病重,生命垂危,不予收押;当晚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送往广东武警总队医院抢救,才挽回xxx生命。由xxx病重,从拘留的当日至今,xxx均被关押在武警总医院的治疗,若离开医院,xxx随时有生命危险。

由于xxx疾病严重,病史长,患有多种慢性病。其中肺结核病病史已有十多年,肺部已形成空洞,平时常有吐血情况出现,曾多次发病入院医疗,早在20xx年1月在中山医科大学住院时,经查已发展到双上肺浸润型肺结核,且具有高传染性,需长期服药治疗,病情也一直恶化;另外,糖尿病病史也近十年,为i型糖尿病,依赖打胰岛素才能维持生命。xxx疾病发作极易引发心脏、大脑等器官功能衰竭,随时有可能死亡。(有关李x新的病史详见此前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病历》、《检验报告单》,贵院也可以向广东武警总医院了解情况)。

现在xxx被关押,随时会病危,其不适合继续关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xxx病情及身体状况符合上述有关情形,请贵院予以考虑,准予xxx监外执行,让其家人送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医院治疗,以免发生病死意外。

xx作为xxx的.大哥,可以保证xxx能遵守监外执行期间的各种规定,随传随时到案,不妨碍司法,请批准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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