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章程心得体会实用 妇联章程解读(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9: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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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妇联章程心得体会实用一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引导广大妇女筑牢共同奋斗的理想信念;大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推动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牢牢把握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的工作生命线,从广度和深度上扩大妇联组织覆盖面,着力提升妇联组织和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团结凝聚广大妇女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1、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重要战略部署,通过开展分级分类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妇女干部进一步学习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切实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创新开展妇联工作的实际行动。要积极推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在深入学习、吃透精神上下功夫,要按照《意见》精神,在切实争取各级党委对妇联工作的领导上下功夫。要引导各级妇联干部充分认识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改革创新意识,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运用舆论宣传阵地,加大对《意见》精神的宣传和解读,同时深入调研,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

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妇女作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巾帼在行动”活动。面向基层妇女干部,以“妇女维权法律知识每月一讲”为基础,深入开展“做一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妇联干部”学习教育活动;面向妇女群众,以“巾帼维权送法到家”为主题开展群众法治文化活动;面向有关单位,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促进执法单位和决策部门依法履职,自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断推进源头维权,配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开展北京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前期调研;认真总结维权工作实践经验,配合做好《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台相关文件。加大社会化维权力度,推动妇女维权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深化。深入开展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试点工作,加大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保护;推广建立“婚姻辅导室”,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深入开展;高度关注、密切跟踪全面深化改革中女职工劳动就业权益的保护,促进女性平等就业。深化实事化维权功能,加强“巾帼亲情服务队”建设,年底前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完善工作制度,明确服务内容、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

3、抓住世妇会在京举办20周年契机,在全社会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以纪念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20 周年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式提出20周年为契机,兴起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新热潮,展示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取得的成就和首都妇女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加强源头参与,充分发挥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作用,围绕新立法和原有法律执行情况开展相关评估工作,研究制定政策法规性别影响评估操作指南。积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课程,持续推动国策教育进党校、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充分发挥妇联系统舆论阵地作用,运用网络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积极推动基本国策实施的职能作用和经验成就,促进全社会不断深化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4、推动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启动“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结好题、开好局、起好步”的目标,着力关注重点难点指标,力争实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推动规划全面落实。研究制定规划终期评估方案,为《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9-2020)》的中期评估和市规划的终期评估奠定基础。结合首都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围绕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和思路,研究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政策保障,科学论证妇女儿童规划的七大领域指标,精心编制好“十三五”规划,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实现妇女儿童的可持续发展。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继续推进北京市妇女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5、动员妇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投身改革发展做贡献。引导首都城乡妇女充分认识改革发展新形势,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整妇女创业就业产业结构,转变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丰富“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完善协调机制,拓展活动领域。在城镇各行业广泛开展“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主题活动,将活动向金融、信息、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引领各行业妇女爱岗敬业、岗位建功;在农村广泛开展“建设新农村,培养新型女农民”主题素质提升活动,造就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女农民队伍。大力扶持女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立“巾帼科技汇”,助推妇女依靠科技创业增收。全面落实《京津冀妇女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在共促妇女创业就业、加强妇女优势产业对接上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协同发展。以促进各族妇女交往交流交融为重点,实施北京与新疆和田地区母亲联谊交流、家庭儿童结对、姐妹牵手就业发展及爱心奉献扶贫助困计划,增强援建工作实效。举办2019中国(北京)国际妇女儿童产业博览会,搭建妇女区域合作发展及社会组织公益展示平台。

6、关注妇女民生需求,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发展妇女手工产业,落实《关于支持北京“巧娘”手工业发展推动妇女创业就业的意见》精神,形成各相关部门良性互动的合作机制。

加大手工艺研发培训力度,推进民族传统手工艺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北京“巧娘”品牌实现产业化发展、品牌化经营。依托就业指导机构为女大学生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女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发展巾帼家政服务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部门《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北京市三八服务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加大对从业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巾帼家政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首都巾帼家政诚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积极推动民政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施贫困妇女儿童救助项目,促进妇女儿童救助的社会参与力度。推动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不断深化。做好儿童伤害干预项目的总结推广;在示范先行的基础上推进“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全面深化;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并规范建设与管理标准。

7、在妇女和家庭中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向深入。指导各级妇联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妇女宣传思想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北京市妇联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三八”妇女节宣传月主题活动,在主流媒体推出“她们,做最美的自己”系列先进女性短片,依托四级妇联组织体系广泛宣传爱岗敬业的巾帼模范,在妇女文化活动中讲好女性故事、传播女性声音。健强妇联系统宣传工作队伍、网络舆论引导队伍和专家顾问团,聚合宣传阵地,运用富有时代特色、女性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新型传播手段,引导妇女和家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8、发挥妇联在家庭领域的独特作用,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坚持把家庭文明建设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落实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和市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新时期家庭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实施《北京市和谐家庭行动计划 (2019-2019)》,选树命名第十届首都和谐家庭,常态化开展寻找“首都最美家庭”活动,使“最美家庭”寻找和展示贯穿全年,利用活动网、官微、宣讲团、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推进家庭教育公益大讲堂和“家庭教育大篷车”进乡村、进校园等“新蕊计划”三项主体工作,举办家庭教育情景剧展演、家教公益展示服务、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家庭参观南水北调工程和展览,开展“饮水思源-家庭节水行动”,举办家庭亲子乒乓球赛等各具特色的家庭文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好“京和家庭亲情一线牵”等北京与新疆和田家庭儿童交流活动。以纪念“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十周年为契机,举办征文等活动,继续开展“不让毒进我家”、“反邪教知识进家庭”等家庭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以家庭安全助推社会稳定。在党员干部家庭中倡导廉洁家庭建设,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为促进清廉政风作出贡献。

9、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市妇联关于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实施意见》及《市妇联关于培育和服务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以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为依托,开展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建设,通过丰富的内容、创新的形式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服务力度,发挥官方微平台作用,吸纳凝聚更多的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健全完善社会动员机制,出台推进妇联组织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成立妇女儿童志愿服务联合会,建立日常志愿服务和大型活动志愿服务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管理职能,推动妇联作为政府购买主体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召开妇联系统社会工作推进大会。

10、坚持为国家总体外交服务、为北京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妇女儿童事业服务的方针,建设妇女交流交往示范基地,实现交流交往工作可持续发展。发挥首都外事资源优势,通过举办女性领导力国际论坛、“中外家庭共度国际家庭日”等活动,打造首都水平的妇女民间外交活动品牌。深化与韩中文化经济友好协会的合作,借鉴“活力巴塞罗那”经验尝试打造整合国际国内优质资源的女性创业支持平台,推动合作项目落地;加大对北京巧娘品牌的国际化推广,以手工艺为纽带促进首都与国外女性交流互鉴,丰富和活跃妇女民间外交工作。搭建多领域、多层次交往桥梁,发挥港澳代表、执委作用,通过举办京港粤中学生环保交流项目、 “海峡两岸家庭建设与亲职教育学术研讨会”及“京台科技论坛第五届女性论坛”等活动推动发展,厚植情谊。挖掘民主党派优秀女性的资源优势,搭建平台充分发挥高端女性智库作用。开展“美丽梦想,优雅绽放”系列活动,扩大妇女统战工作培训班影响力,促进党派资源共享,构建“大联络”格局,凝心聚力共促妇女发展。

11、不断深入转变作风,推进服务型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全国妇联《关于加强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新形势下服务型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召开北京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会,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做实、做活、做优基层“妇女之家”,增强基层妇联组织活力。继续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和妇工委工作,重点推进非公经济企业建立妇女组织,把妇女组织向新兴领域建延伸,扩大组织覆盖。落实《全国妇联城市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全市社区“两委”换届,抓好社区妇联与社区居委会同步换届工作。落实《北京市女性人才工作意见》和《北京市妇联巾帼成才行动》。完善女性人才库建设,逐步实现女性人才的动态管理。推进首都女性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全面落实《2019-2019年北京市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分级分类做好各级妇联干部培训工作。

12、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加强推动妇女发展的理性思考。继续以解决问题为着眼点、以服务决策为出发点、以推动工作为着力点,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妇女群众的所急所需,妇联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按照课题分类管理制度,以市妇联课题、区县妇联课题和向社会发布课题三个层级开展课题研究,重点围绕妇女发展状况、维护妇女权益、家庭政策理论和实践、妇女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等方面问题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调研成果转化上狠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推动工作创新。

13、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抓好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继续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和“三进两促”活动。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和一系列具体规定,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三严三实”标准要求党员干部,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到基层,使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做善成。

有关妇联章程心得体会实用二

明确各村妇女主任,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交流工作想法

调整补充妇女干部,扩大妇女干部的群众影响力,为妇女干部进村两委做好准备

春节前,做好送温暖工作

建设留守儿童示范岗,联系学校志愿者,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

为贫病妇女、留守儿童建立台账,掌握各村贫病妇女和留守儿童的状况

为农村女大学生个性是家庭贫困者建立台账,便于救助

三八节前夕,联系司法所、计生服务所开展法律宣传、计生宣传活动

六一期间,联系小学,参加活动,送上政府和妇联的关爱

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各村妇女主任宣传贷款的工作,为创业妇女带给帮忙

摸排各村创业致富带头女性,种养殖能手,种养殖大户,有技能培训第一时光通知她们参加;做好精神礼貌宣传工作,个性是“双学双比”和“五好礼貌家庭”的评比工作;以会代训,传达好上级文件会议要求,继续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发动,挖掘争创的典型女性,及时宣传上报。

围绕“妇女之家”用心开展各项活动:

有活动室,且挂牌上墙;健全妇女之家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学习制度、活动制度等;建立妇女之家工作档案;建立妇女之家活动状况、妇女群众求助等级、困难妇女登记、巾帼志愿者队伍登记等台账;开展妇女读书活动,培训讲座,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

建立由组织、宣传、妇联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有关妇联章程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及上级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全体党员、干部和村民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分工负责制,并建立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设立村务监督小组。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代表会议及职责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全村的行政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服从乡人民政府的领导,积极完成乡政府和村党支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治安、民兵、治保、老年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性组织,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综合治理中的自治和领导指挥作用。

第七条组织村民学习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村民正确使用各种权利及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坚持群众路线,不打击报复,不询私舞弊,执行公开办事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九条对不遵守制度,不履行应尽义务的村民,村委会按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向村党支部汇报处理意见。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记录、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汇报一次工作,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置于村民的监督之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加强本村两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

第十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反映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十五条村民代表会议职责:

(1)讨论制定各项规范化管理办法。

(2)讨论决定村政规则,建设各项福利事业、公益事业。

(3)听取审议本村经济建设规划和实施情况的报告。

4)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多数意见,对贪污、受贿、作风不民主、群众意见大和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有权撤换。

(5)听取和审议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汇报。

第三章社会秩序综合管理

第十六条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学雷锋、学先进、先人后己、先公后私,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十七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加强夜间巡逻,加强值班,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第十九条与外出务工人员签订遵纪守法合同书。

第二十条爱护公物,不准破坏水利、电力、生产、交通等公共设施,违者责令立即修复,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村民用电按用电管理规定执行,按时交纳电费。临时用电须经电站批准后方可用电,否则按偷电处理,私自接电者加倍收款,后果自负。

第二十二条对阻碍扰乱村干部正常工作的人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不听者,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损害他人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护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和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保持道路整洁、畅通,禁止在道路边堆放杂物,临时堆放不能影响交通。

第二十六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七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做到人人敬老、爱老,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

第二十八条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四有”新人,反对低级趣味,提供全民健身,积极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

第二十九条遵守社会公德,互尊互爱,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在排水、走道、使用宅基地等方面,尊重历史现状,不得损害整体规划和四邻利益,不准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因纠纷打架伤人要包赔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严重者报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村民处理婚姻问题,要遵循婚姻法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互敬互爱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力平等。

第三十三条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义务,不遗弃婴儿,不虐待残儿和继子女养子女。

第三十四条禁止非法同居,不听劝阻者,按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发扬尊老爱幼的光荣传统,认真履行赡养协议条款,赡养老人不附加任何条件,不准以任何理由刁难老人。

第三十六条凡不赡养老人经教育不改者,由村委会责令其子女尽赡养义务,性质恶劣的交上级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符合应征条件的青年,必须遵守兵役法,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报名应征,履行应尽义务。对不履行兵役义务拒绝服兵役者按照兵役法第十一章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民兵、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积极为部队军烈属及优抚对象做好事。

第三十九条每个村民不准有损害军政、军民关系的行为,否则严加处理。

第四章宅基地和土地的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全村所有土地均属集体所有,由集体统一规划使用。

第四十一条按乡政府的整体规划,申请新宅、原宅翻建、搭建房屋,未经批准私自搞建筑者,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五章经济财务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财务、村务公开监督制度,村干部是否照章办理,对财务开支、收入、干部工资、开办的公共公益事业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张榜公布,真正做到五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经营决策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公开”定期向村民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

第四十三条明确由村主任负责财务,500元以下财务负责人审批。超过限额的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重大开支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四条专项基金的管理,必须做到计划安排,分别核算,先提后用,专款专用。要做到以下几条:

1、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2、福利基金用于村民福利事业;

3、生产储备用于军烈家属的补贴及村民的公共事业;

4、教育基金主要用于村文化教育事业,培训费等。

第六章林木管理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盗伐林木,需要采伐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上级主管部批准后,并发给采伐证方可采伐。

第四十六条如发现盗伐、损坏树木者,按盗伐量3-5倍赔偿,并令其补栽3-5倍的树苗。损坏幼树的每株按10元赔偿。

第四十七条因火造成烧毁树木的当事人要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按烧毁树木的3-5倍补栽。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未成成人因玩火造成火灾由监护人负责并按以上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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