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轮训心得体会和方法 行政轮岗心得体会总结(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7:4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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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最新行政轮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加强学习,注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等。积极参加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和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始终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的要求,努力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通过不断的学习,努力强化廉政自律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努力在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自己的忠诚观、成长观、对待观、进步观、位置观等五观得到了较为全面的提高。进一步了坚定政治信仰,提高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同时,注重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能够比较深入地领会党和国家的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通过学习不断更新和丰富自身业务知识结构。

二、以身作则,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作为分管机关副局长、局班子成员之一,我能正确认识和把握自己在工作团队中的角色,不越位,不缺位,以干好事情、完成任务为原则,不计较份内份外,以整体和大局为重。在工作中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风格,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依法行政,自觉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水务局党委,维护单位形象,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又好又快平稳发展的局面。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工作的事不做,实事求是,联系群众,不搞弄虚作假,不搞虚报浮夸,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我坚持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抓起,按照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注重参与我局制度建设,积极履行相关会议制度、考勤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车辆管理制、廉政制度等规章制度,不搞变通和下不为例,进一步增强了自身勤政廉洁的意识;在接待来局办事特别是遇到信访人员时,做到了既要认真负责、谦虚谨慎,又要热情接待、搞好服务。同时还带头开展树立水务“窗口形象”服务活动,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使系统内外的干部群众比较满意。

三、真抓实干,积极抓好分管工作

一年来,我对分管机关、办公室、财务工作认真负责,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千方百计尽心尽力地去完成。同时分管移民项目建设,能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做好机关协调、服务、信访维稳工作。注重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大家创业干事的积极性,在抓移民项目建设工作中,做到亲力亲为,一线调研,及时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我经常关注分管股室的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与分管股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交心谈心,研究分析工作形势,制定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要求分管股室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锻炼,督促他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明确目标任务,使他们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分管股室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切实当好一把手的帮手,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尊重同事,关心群众,为一把手分忧,为一线职工尽心办事。20__年,重点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各项规定,修订和完善公车管理、公务接待、财务管理等8个方面22项制度并实行上墙。严明上班纪律,局纪检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单位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财务管理,年中对系统内25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和6个水利项目建设办公室开展了财务检查,系统内所有单位非生产性开支较上年同比下降了25%以上。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统一报账制度,确保了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开展了青年主题座谈活动和趣味运动会,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干工作的热情,收到良好成效。组织开展了抓好综治工作,梳理和分析涉及我局工作而产生的一切矛盾和社会热点问题,对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全面及时掌握,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发生。

四、廉洁自律情况

我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保持了自身廉洁,抓好了分管范围廉政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全局廉政形象,积极配合一把手和局党组努力尽到了对分管股室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我十分注重学习上级的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严格遵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市委“75条要求”和区委“44条办法”,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走的不走、不该动的不动,明明白白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力求做到防微杜渐,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五、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虽然在工作和思想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和系统干部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自身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二是忙于事务性工作较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不够;三是对分管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还不够到位,在平时工作中,安排部署的多,督促检查的少;听取汇报的多,了解现场的少。

针对上述问题,我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开拓创新意识。二是继续强化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着眼于重大问题的理论思考和理性实践;进一步加强在实践中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增强解决复杂问题、领导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政治防线。带头廉洁自律,筑牢政治防线,自觉抑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切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四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水平和能力,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职工的贴心人,履行好职责职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六、群教活动整改落实情况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落实整改、建章立制”几个环节深入推进,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途径,认真的进行了自查并针对查找的问题和不足做出整改。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已经完成整改2项;正在整改2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需长期坚持整改7项,均责任到股室,稳步推进。虽然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下一步,我将以“三严三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作为,继续在整改落实和成果转化上下功夫、见成效。

最新行政轮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被处罚企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

20xx年6月,我们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据此,我们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生产一致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其实际产量不一致、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等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陆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最新行政轮训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xx年6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询问通知书》([20xx]津市环询字第a-051号)以及《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xx年7月7日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但于20xx年7月18日递交了《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你单位在答辩报告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免予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你单位守法经营,非常重视环保投入;二、你单位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并未造成任何环境污染、破坏的后果。

经复核,我局认为:你单位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对你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局20xx年7月7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xx]7号)、20xx年7月12日《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执》以及你单位《关于天津市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答辩报告》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人民币一万元罚款。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十五日内直接向南开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邮政编码:

二〇xx年八月四日

最新行政轮训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20__〕锡府行复2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厂。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该局局长。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锡锡人社工认字20__年第84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于20__年1月2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__年1月25日作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于20__年2月3日提交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__年2月4日依法受理。20__年2月4日本机关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提出答复通知书》,被申请人于20__年2月7日向本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于20__年3月3日向第三人邮寄送达了《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第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及证据材料。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

申请人称:首先,《决定书》既未载明第三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违反《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属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其次,第三人发生事故的时间是20__年11月9日6:30左右,为周六,我厂并未通知其周末加班,况且我厂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7:30-16:30,其住在三新村祥三房,距离我厂仅仅5公里左右,且路况良好,电动车出行不超过10分钟,其6:30就去上班明显不是在上班途中。《决定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认定工伤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另,第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从未向申请人提起此事,也未向申请人请假,此后也未到申请人处工作,最重要的是其严格意义上并不属于单位员工,双方应属于雇佣关系,其工作时间也很随意,因为她的工作岗位是裱糊工,劳动报酬是按件计算的,做一天算一天给报酬,例如:在事发前的6月1日至7月6日就未到单位上班,据说是到其他单位去做裱糊工了,这是该行业中的普遍现象。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特申请复议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一、案情介绍。20__年10月20日,第三人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确认其于20__年11月9日在上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工伤情形。我局于20__年10月28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举证通知书。申请人于20__年11月3日举证称:向某受伤后自行就医未联系及告知单位,单位并不知情,且其事故发生时不在劳动时间之内,故不同意认定为工伤。经查,认定如下事实:1.向某系申请人工人,于20__年11月9日在上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经诊治,诊断为上颌骨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大腿挫伤;左侧肺挫伤;心包积液;胸3椎体骨折;胸腔积液;41、32冠根折。2. 向某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__年11月26日,我局认定向某遭受的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二、认定工伤理由。《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根据第三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资收入减少证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诊疗资料、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班路线图、居住证和申请人提供的举证材料等,结合我局对向某及申请人生产主管华浩的调查笔录,可以确认向某系申请人工人,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该受伤情形符合上述规定。申请人认为不能认定工伤的理由我局不认同:首先,根据向某提供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结合我局调查可知,向某确系在申请人处的裱盒生产线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用工关系明确。此外,向某在事故伤害发生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在上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符合《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其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班路线图、居住证和调查笔录及申请人举证材料,可以确认向某在申请人处工作,工资报酬以计件方式发放,其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且该事故事发时间及行驶方向、路线均在上班途中合理范围内。申请人主张事发当天为“周六”且事发时间并非合理上班时间,但并未提供上下班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事发当天单位正常休息,其主张不能成立。综上所述,我局对向某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维持我局的行政行为。

经审查查明:20__年11月9日7时10分许,第三人在锡山区鹅湖路三新村手套厂门口西面200米处遭受交通事故伤害,负同等责任。20__年10月20日第三人以申请人职工名义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申请人于20__年10月28日受理该申请。20__年11月26日,被申请人作出《决定书》,并于20__年11月27日分别邮寄送达申请人及第三人。

类人3ukon本机关认为:《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首先,据第三人提供的《工资收入减少证明》可知,被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用工关系;其次,第三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位于其上下班途中,且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被申请人据此认定工伤于法有据。第三,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过程中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三人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发生在非上班途中及第三人不属于其员工,故对其申请复议的主张本机关不予认可。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锡锡人社工认字20__年第840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原具体行政行为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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