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 接受审计后心得体会(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15:1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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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描写审计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领导重视

内部审计监督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董事长对内部审计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明确内部审计的宗旨是“监督服务、查错纠弊、促进管理”,并要求各受审单位(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正视问题,积极整改。为了强化公司管理监督体系,促进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集团的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审计部门在集团管理中的作用,今年下半年,集团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部部门职责,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审计部根据集团经营管理情况制订了审计工作计划,确定重点监督、审计的项目和范围,逐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工作指引,内部审计工作逐步走向程序化、正规化,监督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二、过程管控

内部审计监督服务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结合集团的经营管理情况,在董事张的正确指导下,审计部结合各分、子公司、部门的具体情况,有重点有目的地开展了日常监审和专项审计,审计工作基本上得到了受审单位的配合与支持,主要审计事项基本按计划完成,全年共完成审计事项60多项,其中有关谈判20多项,谈判的最终协商价比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共减少了469.26万元。所有审计事项均及时出具了审阅意见(或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服务职能。

三、工程项目审计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分别对现进行的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人员从项目审批程序、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等方面入手,对上报的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重点进行了审查和抽查;必要时,审计人员与相关工程管理单位一道对现场进行调研,尽量以最佳性价比提出审计意见。

四、加强管理,为内部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根据集团领导要求和部门职责的重新调整,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各工作岗位的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确定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为本部门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审计个人总结已建立的审计基本制度 建立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是独立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为此,我们起草了《审计监察人员工作守则》、《纪检监察办案流程》、《内审人员审查工作纪律》等多个管理制度,对部分审计事项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通过较为规范的审计程序,对部分业务流程进行了控制,提高了审计质量,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也增加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了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审计人员自律情况 《审计监察人员工作守则》的建立健全与有效运行、人员自律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审计工作的前提,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审计人员守则》的规定,行为规范基本符合《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关于对审计人员的道德规范要求。

五、总结经验和反省工作中的不足

在过去的一年中,虽然内部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审计部成立时间不长,各分、子公司、部门对审计监察部认识不深,对工作反应不够及时、全面。不利于审计部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情况;二是审计部专业人员的配备;三是审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内部审计质量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要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审计人员须进行系统的学习,审计人员开拓了视野,找到了差距,明确了目标,对审计工作、审计质量、审计成果利用都有了更高层次的认识。

六、后期内部审计工作设想

完善集团制度体系及内部审计工作流程;首先,各分、子公司、部门应对制度运行中发现的缺陷进行归类和上报,经评审确认后由管理部门提出制度修改意见和建议,力求建立健全科学、严密、配套、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须补充和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减少管理漏洞,降低管理风险,保证集团管理处在有效的受控状态。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衡控制机制。

审时度势、转换思路,向多元化内部审计发展 如果能够把内部审计的思路从查找现存的错误,转向为识别和查找业务工作中的风险点和可控制点,从事后追踪逐步转为事前和事中的监督与防范,这样不仅可以在宏观上控制风险,且能通过对公司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发挥现代审计的指导作用。

建立精干高效的内审团队 有计划地完善审计人员配置,建立精干高效的内审团队。加强审计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专业水平和审计工作质量。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主动发现问题,严格控制不良势头,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争取更好成绩。

描写审计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第一条 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上级领导、校外有关单位到学校(含学院、机关部处及业务实体等,下同)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根据宾客的职级、来校的目的等情况,本着“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按照严格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四条 接待规格。根据公务接待对象及活动内容,本着对等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

(一)省(部)级领导因公来校,由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校领导接待,两办负责安排。

(二)厅(局)级领导因公来校,一般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牵头部门负责安排。确需学校主要领导出面的,由两办负责协调。

(三)其他因公来校,校领导原则不参加接待,按来访要求由对口单位负责接待。如确需学校有关领导会见的,须事先报两办,由两办进行协调安排,但校领导原则上不陪同,不陪餐。

第五条 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一) 学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二)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六条 按规定安排住宿。

(一)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在学校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由接待对象自理,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七条 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宾馆、学术交流中心(招待所),餐厅;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外接待,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术交流等活动,如确因工作交流需要,陪餐人数可本着从简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严格控制工作餐标准,其标准不得超过成都市规定的开支标准。

(二)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到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消费。

第八条 严格控制接待形式及活动范围。

(一)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欢迎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欢迎、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

(二)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不得偏离工作主题。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四)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若因公务接待确需委托旅行社安排车辆、食宿的,必须提供合同(明确说明事由)、参加人员名单,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旅游费”、“旅游团费”等名目均不能报销。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如实、完整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四川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在学校财务处网页“资料下载”下载。

第十条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费报销应及时,票据必须规范,并限由接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各单位接待费需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个月内报销,原则上逾期将不予报销。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凭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报销。

(二)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 学校及校内各二级单位须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涉外公务接待,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外交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各单位涉外公务接待,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

第十二条 各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教职工监督。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国家和省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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