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 督察的心得体会(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09:5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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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18〕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18〕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7〕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19〕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20〕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二

同志们: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面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大考之年,形势新、任务重、要求高,如何开好局、起好步,答好环保督察这张考卷,这对全市来说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下面,就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摆在生态文明建设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气候雄心峰会等会议上,向世界作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在2030年前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宣示。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明确指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放在心上,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把高质量发展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坚持生态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有机结合、相得益彰”;在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大攻坚战。“四个一”的提出,进一步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和理解,明确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在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全国“两会”后,总书记赴福建省考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中央环保督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从20xx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开展以来,我们先后经历了两次中央督察、两次省级督察,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和难以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我们还通过自检自查、风险隐患排查和市级督察,发现了x个问题,整改完成率也

达到了x,成效很大,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具体表现在:

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去年x月底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

市第一轮督察整改全面完成的最后期限,但是仍有个别县区没有按期完成,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重视不够,工作推着干,整改标准低、不彻底;个别行业督导部门指导推进不够,畜禽养殖整改问题、重点镇污水处理厂问题省里已经明确指出整改不彻底。尤其是在这次省级督察中,还出现了个别县提供的佐证材料照搬照抄的问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中央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内容,目的就是通过督察夯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上述问题的出现,其实质还是一个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县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站位不高,还没有真正把生态环保作为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和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来认同、来落实,工作作风不实,缺少较真精神和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的劲头,口头要求多,实际督查检查少,指导推进不到位。

二是推动机制不力。从第一轮督察开始,我们就建立了市级领导联系、行业部门督导、责任单位落实等推进机制,对整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县(市)区也相应地建立了推进机制,但这些机制的作用发挥得不好,市里多次下督办函、约谈推进,但整改仍然反反复复出现问题,一方面,说明个别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政治责任意识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没有深刻领会;另一方面,也表明对生态环保的整体部署和压力传导不够,抓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推进机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整改质量不高。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秸秆禁烧问题、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等,都是从x年中央督察开始,就一直受到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屡查不禁、屡改屡犯的问题。前段时间,省督察部门对我们的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检查,x个污水处理厂全部存在问题。有的运行不规范,有的环保设施和污泥处置不规范,有的在线监测设施没验收,有的污水收集量不够,多项管理问题缺失。其他城镇污水处理厂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在线监控、污泥处置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我们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时仍面临着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系统性风险。如果再不重视,就会重蹈18年“回头看”督察的覆辙。

四是举一反三不足。从20xx年开始,我们就从14个方面进行自查,针对中央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查隐患、找不足,但直到目前,老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新问题又不断出现,这其中既有地方党委政府在隐患排查上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问题,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也有行业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管行业管环保的要求没有落实到日常监管中。

日前,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全面启动,对x个省进行督察,将继续坚持问题和结果两个导向,既查党委政府,也查有关部门,重点督察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件的办理情况;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第三批过后,第四批、第五批在下半年就要相继开展,所以,我们务必增强紧迫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利用好当前这段有限时间,把解决整改中的问题隐患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相关单位要争主动、查隐患、抢工期,对照第三批督察的重点内容,对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进行再排查,逐项核查整改质量,查遗补缺,利用最短的时间尽快消除风险隐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全力以赴做好第二轮中央督察的迎检准备。

在正视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我们要紧盯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

一是紧盯“减污降碳”这条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在能源领域,重点要做好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在工业领域,重点是实施传统工业低碳改造和发展清洁低碳产业;在建筑领域,重点是优化建筑能耗结构;在交通领域,重点是优化交通方式构成和促进清洁能源应用;既要做好清洁能源“加法”,也要做好减煤降碳“减法”,紧盯高耗能重点领域,进一步压减煤炭消费,逐步摆脱高碳依赖。

二是紧盯污染防治这个重点。突出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围绕“提气、降碳”,持续推进散煤治理“三重一改”行动,以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示范区为牵引,紧紧抓住燃煤锅炉淘汰、秸秆禁烧、柴油车整治、重污染天气应对、群众身边事这五个关键环节,紧盯重点污染源、紧盯敏感区域、紧盯特殊时段,精准管控,把住进口。尤其是秸秆禁烧,要坚决吸取去年秸秆管控方面的教训,把禁烧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落实。今年,在管控的手段上,各县(市)区都有了提升,采取了人防与卫星技防相结合的方式,要充分利用好这一手段,把禁烧工作抓实。水质污染治理方面,围绕“提质、达标”,狠抓流域水、水源水、身边水、地下水水质。做到“四个紧盯”,即:紧盯入河排污口、紧盯城镇污水处理厂、紧盯涉水工业企业、紧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尤其是畜禽养殖和污水处理厂,是水污染防治最大的隐患,各县(市)区要迅速对辖区的管理情况进行再排查,严格按照督察整改的标准查遗补缺,x月中旬前把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市行业部门也要加强督查督导,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好审批关口,对设施不运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实现配套设施齐全、建设合格并综合利用;住建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实现污水收集并稳定达标,做到管理规范。土壤污染治理方面,围绕“保护、预防”,紧盯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开发、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生活垃圾处置这些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切实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持续推进耕地周边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面源污染。健全完善建设用地协同推进机制,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标。要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坚决守住疫情防控环境安全底线。

三是紧盯生态保护这个难点。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在生态空间管控上,继续做好“绿盾”自然保护地整改工作,对新发现的保护地问题点位要坚决予以纠正;要严格把握好生态红线这一底线,任何时候都不能突破。在生态环境监管上,继续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按照精准到行业、精准到企业、精准到项目的要求,分行业深化污染治理,确保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一要压实县区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强力推进,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要压实部门监管责任。生态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发挥好监督、指导作用。

三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充分调动企业防污治污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虚假整改等违法问题,让环保真正成为企业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同志们,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希望大家坚定信心、保持恒心,团结协作、奋力拼搏,为建设美丽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督查工作体制,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是指市城管局对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文件、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及其他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的调度、督促、检查、通报、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 政务督查工作贯穿于城市管理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时检查落实情况,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四条 建立市城管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有关单位、科室参与的督查工作体系。

第五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城管局政务督查工作,围绕市城管局中心工作研究提出年度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安排,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并定期在全市城市管理系统通报政务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 办公室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督查效率,避免增加基层负担。从严控制督查总量,除上级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市城管局安排部署的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一年内不超过一次,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除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对县区全覆盖的实地督查。

第二章 督查工作范围

第七条 政务督查工作重点:

(一)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确定事项;

(二)市城管局重要工作部署,局长办公会、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综合性会议等重要会议安排事项,重要文件确定事项;

(三)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以及在讲话、调查研究和出席重要活动时确定的督查事项;

(四)列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

(五)市城管局负责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六)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督查工作程序

第八条 督查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办公室对需督促检查事项进行立项登记、备案,对督查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业务性专题会议,由具体承办会议的单位(科室)制定督办事项清单,报办公室进行立项登记。

(二)交办。督查事项经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审定同意后,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对承办单位、科室提出工作要求。对需要几个单位、科室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科室)、协办单位(科室),确保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三)承办。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查通知后,须报单位(科室)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根据督查事项的具体要求,认真研究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并按照规定时限向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随办随报。对需要多个单位(科室)会同办理的事项,牵头单位(科室)要主动与配合单位(科室)协商办理,配合单位(科室)要积极协助,不得相互推诿,更不得久拖不办。

(四)督办。办公室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办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加强督促催办,限时办结。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督查协调。

(五)审核。各承办单位(科室)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科室)上报的办理报告应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责成承办单位(科室)重新办理。

(六)报告及通报。对完成的督查事项,办公室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及时向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报告。对落实情况,视情制发政务督查通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办落实情况和承办单位办理质量。

(七)归档和销号。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在督查台账上进行销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章 督查工作方式

第九条 办公室应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调整督查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一)书面调度检查。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督查事项,办公室以书面通知承办单位(科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承办单位(科室)要按照规定期限反馈办理结果。

(二)电话交办催办。对紧急督查事项,或不便下达书面通知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组织现场察看。对情况复杂、承办单位落实比较慢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派人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经常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四)开展联合督查。对事关全局、涉及多个部门,或者严重超期未办结的督查事项,办公室可会同督察工作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等科室,开展联合督查活动。

(五)开展“互联网+”督查。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等平台,实现由线下督查为主向线下线上融合转变,拓展督查领域,增强督查效能。

第五章 督查事项办理期限和报告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凡要求按时限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承办单位应按时限要求报告。

第十一条 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和市政府立项督查内容,根据市城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签批意见确定具体承办单位(科室),牵头草拟反馈报告,经办公室把关、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按时限要求上报。

第十二条 对办公室立项督查事项,承办单位(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办理,限时办结。对领导批示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加急件、普通件。原则上,特急件1个工作日内办结,加急件3个工作日内办结,普通件5个工作日内办结。

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承办单位(科室)需在规定时限前提报办理进度说明,明确最终办结时限,经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审阅并加盖公章后报办公室,并在时限内办结完毕。

第十三条 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单位(科室)要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承办单位(科室)不得将下属单位的反馈报告直接转报。

第六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办公室在日常督查调度时,对承办单位(科室)工作落实和报告情况进行纪实、评价,将办结时限、报送质量、按时办结率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政务督查工作要延伸到各县区(开发区)城市管理局,督导考核科负责将政务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十五条 实行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对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行动积极、措施得力、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市城管局予以表彰奖励。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落实或执行有偏差的,由办公室责成并督促有关单位(科室)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科室),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约谈相关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年底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不得评选先进,单位(科室)减少评先树优名额;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年度考核时,办公室、人事科、督导考核科、督察工作办公室共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城管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纳入市城管局年度综合考核和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四

一、20xx年的工作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督察队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本着对局长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督察工作。每月开展对办案单位进行一次刑讯逼供检查,并到看守所提审x名以上在押人员;对所有配枪单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四句话开展内部管理检查;对交巡警巡逻执勤情况进行督察。每季度到拘留所询问x名被拘留人员,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民警遵守“五条禁令”、“五不准”等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所有窗口单位贯彻落实公安部30条、省厅79条、xx市局xx条便民措施、警务公开、简政提速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110、122接处警、警车、警服和警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x起行政案件、x起刑事案件、x起经济案件、x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爆炸、化学、剧毒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回访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当事人各xx人。按照上级部署,我队于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x月至xx月开展侦破命案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打击赌博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月,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专项督察,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x条;200x年x月分别开展了继续盘问专项督察、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专项督察,共出动警力xx人次,提出督察建议x条;200x年x月至xx月,开展了打击“两抢一盗”斗争专项督察,较好地促进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在积极开展日常督察工作的同时,我还认真积极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各种临时性任务。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及时为领导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根据情况不同对待,能马上整改的督促其改正,不能马上整改的限期改正。

今年下半年督察队参与了x起袭警、x起控告民警打人案件的调查处理。我们以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为目的,坚持有理有据、因情施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全力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积极为民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在局领导的关心和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已刑拘x人,行政拘留x人,行政罚款x人。受伤民警的有效诊治及案件的层层推进,大大增强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增强了我们为民警维护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以上工作我都是全程参与。我觉得作为督察队长,不应该浮在水面上,指指点点。应该深入基层,多了解基层基础工作,多搞一些调查研究,多倾听一些群众意见。通过这些才能去伪存真,掌握全局动态,才能为领导提供较翔实的督查报告。另外,我觉得这也是一种学习和锻炼的机会。督察下去不仅仅是监督和检查,还要带着学习的观点去工作,带着理论联系实践的观点去工作。一年来我坚持“在干中学,在学中练”,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二、几点不足

1、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开展督察有时做的不够好。主要由于有时工作较多,人员较少,无暇顾及造成的。

2、对行政首长的指示有时贯彻的不够确切。主要是政治学习的不够,业务水平还不够高造成的。

3、在处理与上级业务部门的关系时,存在畏难发愁心理。

4、向局领导提供全局性、建设性、苗头性意见,有时发挥的不够好。主要原因是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有时认为是小事,不会出现问题,未从大局出发看待问题。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五

根据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五个强化”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方案要求,围绕整改问题清单,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精准发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本次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彻底查找问题根源,全面梳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工作,查找差距,对标一流,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铁腕治污的决心和意志,落实整改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守护“大同蓝”作出应有贡献。

1、坚持一岗双责,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领导包案制度,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于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整治的,拿出方案持续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要紧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以及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3、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整改成效最终要用环境质量改善来检验,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来评判。要坚持用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发扬“四铁”精神,全面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2017年底前完成御东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阳高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配套管网工程;2017年底前完成十里河引污治污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恒安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7年9月底前完成天镇污水处理厂污水不经处理溢流问题的整改。

2、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2018年建成天镇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3、强化渣土运输管理

按照“抓两头、管一线”的原则,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沿线抛洒、随意倾倒的管理力;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全市渣土运输车辆gps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0%以上,并保证正常使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整改要求,加快推进我委中央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任务,决定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强化组织领导。整改工作在委中央环境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注重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整改工作。

2、细化整改措施。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整改任务,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3、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加强统筹和督导,定期监督检查整改进展情况,落实闭环管理,整治一项、核查一项、注销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4、建立定期报告。各相关单位、科室要指定专门联系人,每周四12时前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每月报送整改工作总结。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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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公遴选·公文写作】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导语】2017各省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最新的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唐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唐办发〔2016〕18号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以及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两办《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冀办发〔2016〕39号)要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着力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

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后五年,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pm2.5平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5%,退出全国74个重点监控城市排名后10位;按照省“6643”目标任务,确保完成省达我市2017年年底化解炼铁产能2800万吨、炼钢产能4000万吨任务。“两个下降”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任务;煤炭消费比重大幅下降,能源消费结构明显改善,电力、天然气和太阳能、风能等优质能源占比明显提高。“两个提升”即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到2020年,全市重点河流(陡河、滦河、黎河、淋河、沙河、还乡河)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成省达我市地下水压采任务目标;绿化水平稳步提升,新增造林面积8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0%。

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5个问题,拒绝理由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坚决整改到位;对经研究确定的62项整改措施,定期督导,挂账督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五个不放过”原则(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以“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确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强化措施,切实解决本地本部门(行业)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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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结合具体问题整改,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持之以恒优化能源结构、全力以赴深化环境治理、坚持不懈推进生态修复、全面清理违规建设项目、严格环境执法监督管理、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8大类31个方面不断强化措施,举一反三,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从加强组织领导、严肃责任追究、强化责任落实、严格督导检查、及时公开信息5个方面强化组织保障,全力打好环境治理攻坚战。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观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县、乡级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2016年年底前,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健全问责机制,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逐年增加市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通过整合财政资金,安排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1亿元。积极探索建立和实施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模式,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投资。发挥蓝天股权投资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进一步加大全市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

按照省安排部署,确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达我市2016年化解炼铁产能764万吨、炼钢产能723万吨任务;压减煤炭产能45万吨,退出煤矿1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8号),从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六方面严格退出标准,确保逐年完成化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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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土地、环评、信贷等相关手续。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年底前处理到位。对新发现的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所在地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坚决杜绝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6年7月底前完成钢铁、煤炭行业环境保护现状全面调查,切实查清企业落实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规定和主体工艺装备的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等情况。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钢铁、煤炭行业环境执法“雷霆”行动,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违规新建项目、列入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及无证排污等情况;结合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以环保手段促进倒逼钢铁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超低排放标准,大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推进低品位工业余热暖民工程、煤电节能升级改造、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工程,削减煤炭消费,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6年入统煤炭消费量比2015年削减200万吨,到2017年确保完成省达我市削煤目标任务。

全市范围内“一区三路”(城市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加油站(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督导企业健全进货台账,加强巡回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016年增加煤炭、成品油抽检批次,煤炭经营网点覆盖率、合格率达到75%,成品油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50%。开展煤炭市场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完善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强化煤炭、油品生产领域监管,根据《唐山市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唐政办字〔2016〕195号),制定专项工作分解方案,逐年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情况和煤质检验情况。

实施“四个一批”即新增集中供热、拆除取缔一批,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一批,推广节能环保燃具、更新替代一批,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洁净煤、提质提效一批。2016年6月底前,积极承办省发展改革委全省型煤企业与山西晋煤集团、神化宁煤集团、榆林市兰炭产品对接会,为型煤企业原料供应搭建有效平台;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2016年年底前,推广洁净型煤专用炉具1.5万台,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1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7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30万吨。实施煤炭替代化,大力实施“城镇气化”工程,加快发展清洁电力和清洁燃料,力争到2020年县城以上集中供热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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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河北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环境标准,以环境标准促进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河北省各项环保地方性标准的宣传、衔接和落实等工作。

2016年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和道路车辆4个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污染排放强度。严格落实国家“大气十条”、省“大气五十条”、市“大气六十五条”要求,逐年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大力推进城市建成区及近郊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强力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印发实施《唐山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重点推进还乡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陡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引滦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石榴河古冶区段黑臭水体整治等专项行动,努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远程执法抽查智能仪。全面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等“十小”工业企业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制定《唐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制定和落实《唐山市近岸海域“十三五”环境保护计划》,推进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自2016年起,深入排查各类固体废物,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律和守法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发生。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排查,严格检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废经营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查处一批环境违法案件,逐步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

按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分标准,结合全市不同地域的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合理划定森林、湿地、海洋、河湖水域等生态保护红线,确定开发边界和保护范围,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保护范围之外。

坚持以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项目为依托,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大廊道、村庄、城镇、荒山、企矿、沙区、沿海、湿地绿化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城乡绿化水平。制定出台《唐山市湿地保护规划》,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促进生态环境改善。

实施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时间到天。加大督导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督导,研究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逐一列出清单进行约谈,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限等要求。

按照《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2016年度)》要求,将我市11个县(市、区)列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制定关停井行动方案,开展农业灌溉井和城市自备井关停工作。2016年年底前试点县(市、区)编制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稳步推进农业水权确认工作。出台《唐山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逐年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18年完成市县两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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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河北省地热资源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建立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用2-3年时间对全市地热水利用项目全面排查,推进全市地热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环境保护大检查中排查出的2024个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理,确保2016年年底前所有违规建设项目“清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评、环保备案和排污许可制度,实现达标排放。2016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应由本级审批的违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上报市环境保护局。应由环境保护部、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项目,各地要主动沟通,积极协调,确保按期圆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对2013年以来全市审批通过的涉水建设项目开展“回头看”,对仍存在违法违规的涉水建设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涉水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符合条件的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2016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7年1月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各项工作整改到位。

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违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关闭,并严肃追责。

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31批363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回头看”,逐件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查和后督查,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并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在产的工业企业,特别是钢铁、焦化等涉气排污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按日计罚,直至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智慧环保”建设,突出加强“移动执法”综合平台建设,整合网格化、动态管理数据库、双随机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监测、12369信访举报、工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监测等系统,充分运用遥测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建成天地空环境立体监管指挥系统。推进钢铁、焦化企业厂界pm2.5、pm10远程执法监控,建设污染源远程执法系统,2016年年底前实现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的远程执法。同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开展“零点行动”,强力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全面排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冶炼、印染、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塑料、化工、铸造等“土小”企业非法生产污染环境问题,特别是针对夜间生产的现象,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土小”企业群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对查处的非法企业,按照“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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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依法关停、取缔到位,杜绝污染反弹。

按照环境保护部统一部署,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排污许可管理”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措施,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超标排放、无证排污和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

落实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逐步规范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学习借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模式,建立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各县(市、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等情况。

持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详细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县、乡两级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和责任,各县(市、区)对所有监管企业(单位)进一步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按照“三级网格日巡查、二级网格周汇总、一级网格月调度”的原则,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访问题严重、小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严肃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市两办印发了《关于成立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唐办字〔2016〕22号),成立了唐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全面负责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完成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

我市已成立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问题线索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对抗调查、拖延办理、包庇袒护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调查问责分为线索交办、问题核查、审核处理建议、沟通问责情况、落实处理意见5个阶段,待完成问责情况汇总、征求中央环保督察组同意后,落实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对于督察组指出的其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并于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责任追究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问题仍然突出、污染出现反弹、“土小”企业污染严重、污染物超标排放及被环境保护部约谈负有监管责任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整改方案,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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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

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最新督察支队心得体会实用七

尊敬的领导、同事及各位队友:

大家好,我叫××*,现任督察中队队长。现就20xx年学习、工作等情况及20xx年工作计划从以下7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工作。作为中队长既要干好具体工作,又要落实好全体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认真落实局领导和办公室给予中队的任务和指示,同时结合支队的要求和中队阶段性任务制定督察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明确分工、合理调度,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做到全面调查、仔细分析、及时反馈。

二、做好紧密联系各中队的工作。目前,市区两级都成立了专门的督察机构,市区两级形成了条块结合的工作模式,为我们督察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而进一步做好我督察的交流和沟通,加强日常工作联动,发挥自身的作用,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督导是督察和指导两方面的有机结合,督察中队作为分局落实责任的一线力量,在做好督察工作的同时,还要根据局领导及办公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中队督察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有效的把督和导的工作结合起来,不定期、不定时的学习交流,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

三、做好日常的督察工作。根据《督察暂行办法》《队员一日生活制度》的规定,组织督察队员采取随机、重点、专项等督察方式和明暗结合的办法对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照市局有关《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装备管理规定》和《执法人员“十不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重点对队伍中出现的执法腐败、滥用职权、随意执法、失职渎职、政令不通等不良行为、苗头性问题进行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分析、上报,确保下情上达,同时在信息的汇总方面做到全面性、准确性、实效性,为领导决策提供客观有价值的依据。

四、做好督察队伍内部建设工作。执法督察是相对特殊的工作岗位,打铁还须自身硬,每个督察队员只有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合格了,才能胜任督察工作,才能做出表率,使人信服,进而确保工作开展。因此督察队伍内部建设必须加强,不能懈怠,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队伍内部的建章立制,明确督察人员应具备的行为规范,注重队员的日常养成,建立正规化的督察运作机制;二是队伍的政治与业务学习,既要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的方针政策,也要组织队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为依法履行督察职责打下良好的理论基;三是队伍的日常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做好针对性的疏导。

五、做好内外业的结合工作;分局办公室作为为信息交换的枢纽和工作任务的指挥平台,在我局的日常城管执法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须重点抓好与指挥中心的信息互通工作,检查、监督指挥中心下发指令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把巡查当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指挥中心(办公室),交由指挥中心(办公室)做统一安排部署。

六、做好与兄弟单位督察机构的信息互通、学习借鉴工作;城管执法是一种新生的城市管理模式,需要我们探索着前进,作为队伍内部管理的督察工作,在理论实践方面能够引用的经验非常欠缺,因此做好与其他兄弟单位的沟通、交流显的尤为重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的要求队员学习行业内外督查工作方式方法也是提升督察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

七、工作不足,新年设想。

鉴于xx年工作中的不足xx年我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是强化交流,不断的提高政策认知度和个人理解能力、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硬的督察队伍。

2、一是进一步提高对督察工作的认识。督察工作是城管执法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管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做到有的放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3、把督察工作统一到局、支队的总体工作部署上,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开展督察。分类督察。要进一步严格标准,发挥督察工作的参谋作用。是采取灵活多样的督察方式,把督察工作落到实处。

4、工作中抓重点、突难点,创新工作方法,从而做到以点带线开创城管中的督察工作新局面。

5、认真学习、不断总结,逐步提高,当好表率。

在新的一年,我将认真努力协助局领导及局办公室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带好队伍,为曲江建设服务,树立一名中队长的良好形象。

谢谢大家!

述职人:××××

20xx-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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