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 供水人感悟(六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09: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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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项目所在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供水设备供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

1.2 工程地点:新疆乌鲁木齐仓房沟路12号

1.3 工程内容与范围: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变频供水设备供货、验收通过。

第二条:承包范围

包料、包环境影响验收和竣工验收合格、包保修、总价确定不变。 (本合同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零部件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总金额:422400元

第四条 供货质量及施工质量标准

1、乙方已收到甲方提供的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变频供水设备图纸,乙方提供供水设备、配置必须符合设计和实际供水要求;符合配置表、清单内容要求;

2、乙方供货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验收规范。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生活供水技术要求

3、乙方应将本合同设备调试使用正常且无故障,并通过整体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组成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单价、总价款中均已包括全部设备及其配套材料的购买、运输(包括二次三次…搬运)、调试、检查、验收、保险、装卸、税金、保修等一切可预见、不可预见的

2、本合同无预付款;合同约定货物全部到达甲方工地并搬卸至指定地点后,乙方通知甲方、监理方、总包方按合同要求现场验收,在规格型号、设备及零部件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相符并 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75 %,即人民币: 316800 元,大写:叁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 20%,即人民币: 84480元,大写:捌万肆仟肆佰捌拾元整;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及扣款问题,甲方支付乙方。

3、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税票。

第六条 交货保证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包装破损及其引起的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并及时处理。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物资的增补、替换等情况,由乙方自行处理增补、替换问题并直接运抵现场,同时应当增补所有需要的资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货到工地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与施工单位,对货物进行初验,如不符合报价清单中所列设备,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并且不能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初验合格,经甲方同意后,开始装卸。

5、供水设备应保证通过自来水公司的验收,如果由于乙方供水设备的任何原因造成自来水公司不予供水,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工程、设备的保修

1、乙方对本合同范围内材料、设备质量和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两年,自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职工集资住宅楼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提供维修,迟延履行或拒不履行,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替代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直接在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保修期内出现使用故障,如果属于设备、零部件、材料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及时免费更换,不得拖延;如果属于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进行免费彻底返工处理,不得拖延。如故障非乙方原因造成,需调换的设备或零部件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交付与本合同相关的设计及变更图纸一套给乙方,同时与甲方进行了现场交底。

2、乙方供货到达现场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进口材料的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3、为了确保本合同设备安全运转,正常运行、维护,乙

4、乙方根据甲方工期要求制作供货工期进度计规划控制表,保证合同按照约定履行。

5、乙方交付工程时,应当交付与设备相关的备品、备件及与设备运行相关的配套技术软件和知识产权。

6、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给甲方提供的报价清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按照银行贷款利息支付乙方违约金。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产品不论何种原因(包括设计、材料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要求无条件换货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执行,因换货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换货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交房迟延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如甲方要求退货并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立即退付甲方已付款,并将退货产品从接到退货通知后一日内清理出场,否则,造成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交

(3)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未付款和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的纠纷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它

12.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起生效。

12.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时 间:

描写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这次会议,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根据全市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专题研究部署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目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撤地设市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加快城市化进程为目标,积极探索城市建设发展的有效途径,千方百计克服资金不足等困难,加快了城市建设步伐。一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到20xx年底,全市共有城镇人口316·7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31·5%,比1995年提高了10·34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以临沂城为中心,以205国道、206国道、327国道、京沪高速公路、日东高速公路和沂蒙公路等交通干线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与1995年相比,临沂城建成区面积扩大了25平方公里,县城面积扩大了41平方公里,全市建制镇增加了33个。二是城市规划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镇功能明显改善。到20xx年底,全市城市道路总长度达1025·4公里,总面积1753·3万平方米,自来水日供水能力达95·18万吨,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5%,绿化覆盖率达26%,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8平方米,万人拥有公交车辆4标台,城市的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四是城市发展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在投资拉动方面,撤地建市以来的6年间,全市城镇建设投资达191·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7%;今年上半年,全社会用于城市区域内的建设投资达4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在消费拉动方面,随着城市人口的膨胀,城市消费能力不断增强,20xx年,县以上消费额为139·76亿元,占到了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72%;仅从住宅消费看,今年上半年个人购房面积达26万平方米,住房消费达4·16亿元,到今年6月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累计达10·66亿元,占全市个人消费贷款的73%。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与省内先进城市比,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我市城市经济、城市人口的规模仍处于全省落后位置,城市化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城市管理体制不顺,执行规划的意识不强,详细规划覆盖率偏低,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不够规范,开放程度不高,城镇容貌有些地方群众还不满意。要加快全市城市化进程,必须高度重视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目前,伴随全市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化开始进入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任务越来越繁重。

我们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把加快城市化进程作为现代化建设的战略措施,紧紧围绕到20xx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的总目标和优化城镇布局,重点发展临沂城,加快发展各县城,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经营,尽快形成以快捷的交通、良好的环境、方便的服务、鲜明的特色为重点,以临沂城为中心,以交通干线为纽带的城镇网络体系。

二、抓改革,办实事,努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档次。一是要放开规划设计市场。要不断整顿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一切规划设计项目都要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公开定标。重点规划设计项目,要聘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与设计,确保城市规划的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二是要加大规划设计深度。城市的规划设计要充分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底蕴,自然风貌特色,新世纪现代化气息。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使城市所有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置于城市规划的严格控制之下。对城镇区域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都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定图则,在三至五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在城市详细规划中,要确定规划红线、生态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要高度集中规划管理权,按照规划管理权上移的要求,一个城市只准设立一个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实行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权的集中统一。建立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市和各县都要建立由公务员、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城市规划委员会,作为政府城市规划设计的决策咨询机构,所有城市规划设计项目都必须经过规划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今后,未经规划委员会论证的规划设计项目,政府一律不予审批。加快建立规划、土地、房产统一的管理体制,使土地和房产管理成为规划实施的有效保障。四是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更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任何建设项目都不得突破红线、绿线、蓝线和紫线。要加大规划管理的深度,严格实行城市规划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要严肃进行查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是要强化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社会监督。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实行批前和批后15天的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市规划的科学合理。

围绕把临沂城建成鲁南地区经济、贸易、交通、科技中心城市的目标,按照建成现代化城市的要求,高标准规划好临沂城。规划要突出商贸城、历史文化名城、滨河水岸城市三大特色。要充分利用临沂批发城的基础优势,以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服务业为重点,综合考虑产业调整、通讯、交通、仓诸等配套设施,抓紧制定批发城改造提升规划,形成临沂城区域现代物流中心的新优势。充分利用临沂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结合旅游开发,作好历史文化名人、历史遗迹整体开发建设规划,形成临沂城浓厚的历史文化氛围。充分利用临沂城滨临沂河、多条河流穿城而过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优势,抓紧进行河城综合开发建设规划,形成河绕城过,城绕河建的田园风光特色。要把沂河两岸和工贸开发区、罗庄新区作为临沂城建设的亮点,所有建筑都要高起点规划,最起码五十年不落后。要按照临沂城总体规划要求,通盘考虑三区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区实施。要继续实行市政府对临沂城三区规划的统一管理,三区政府和所有驻城单位都要服从总体规划,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于城市建设。当前,要重点解决临沂城规划区内民房建设混乱问题,今后,规划区内的所有民房建设一律由市规划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一要树立精品意识,今后城市的各项建设都要精心设计、精心建设,争创一流水平。尤其是沿街建筑要认真把关,坚决禁止建设低水平的沿街房。要大力推广新设计、新标准、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城市建设的科技含量。城市的旧区改造要与新区建设相结合。新区建设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建设。要注重城市景观的整体效果,新建的每个组团、每个区片、每条街道、每幢建筑都要做到与历史文化风貌、与自然生态环境和谐统一,注重建筑造型、色彩、风格的协调一致,吸取国内外建筑精华,精心设计,建造富有沂蒙特色的建筑精品,要形成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城市景观。旧区改造,要坚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新与旧、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好历史优秀建筑及其周围的整体空间环境,以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历史传统风貌特色,坚决避免超强度、高密度开发。要树立长远观念,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规划建设好每个建设项目,不留遗憾,不当历史罪人。二要突出城市建设重点。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是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在城市建设中,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把有限的资金投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的建设项目上。要紧紧围绕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重点抓好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紧紧围绕完善城市功能,重点加强道路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污水和垃圾处理、河流整治等。要高度重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品位。三要塑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城市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适宜"人居"为目标,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要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念,做到城市建设从量的扩展转向质的提高。要抓好城市的公共绿地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今后的城市建设,要做到还空间给百姓,建绿地给市民,按照先城内后城郊、先造绿后造景的原则,抓好城市园林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大环境绿化,真正让城市绿起来。在新区建设中,绿地率必须达到30%以上,在旧区改造中,绿地率必须达到25%以上。要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以保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进行建设。要抓好城市供水净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不断提高供、排水能力。要积极推行城市供排水一体化运营管理。落实节水措施,积极推广节水器具,加快城市供水净化处理工程、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排水设施工程、中水回用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20xx年前,每个县城都必须建设一处污水处理工程。要实施城市洁净工程,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搞好垃圾转运站建设,逐步淘汰影响市容的垃圾方箱,每个城镇都要根据垃圾的产量,规划建设垃圾无害处理工程,变废为宝,逐步解决垃圾对城市的污染问题。要实施绿色能源战略,加快城市的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工程建设,减少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在行政办公区和居住区不准有污染企业存在,老城区有污染的企业要通过旧城改造,合理布局,尽快搬迁。今后要严格控制有污染企业的发展,坚决禁止新上污染企业,切实将人为污染源彻底根除。对临沂城规划区内及城郊的小板厂、小窑厂、小锅炉,三区政府要实行关治并举,通过相对集中,实施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等措施,尽快解决临沂城的大气污染问题。要注重城市景观建设。不但要把城市的路通起来,把地绿起来,把水清起来,把气净起来,还要把灯亮起来,把景美起来。在城市建设中要精心设计塑造富有沂蒙特色的城市景观。要特别注重标志性建筑、标志性景观建设,形成独特的城市"名片"。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

一是要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各级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要求,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抓起,以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城市治污力度,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下大力气开展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对市区内的乱搭滥建、违章建筑、沿街摆摊、店外经营、乱挖乱倒、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等不良行为进行彻底治理,在尽快改变脏乱差状况的同时,制定巩固提高治理成果的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常抓不懈。

二是要理顺管理体制。积极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多家执法为综合执法,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执法效果。城市管理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社会监督,依法管理。市委、市政府对临沂城管理工作,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职责,抓紧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尽快运转。

三是要坚持依法管理。首先要健全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根据新时期城市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市规划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房地产管理、小区物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公共交通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其次要依法进行管理。城市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进行文明执法。同时还要做到违法必究,对市区内的违章建设、户外广告、沿街摊点、车辆违规行驶、乱倒乱扔拉圾、乱挖掘占压道路、乱贴乱画等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以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四是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加大城市管理的科技含量,对交通管制、环境监控、治安管理、物业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效果。

(四)坚持市场化运作,做好经营城市文章。

一是放开建设市场。要建立起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的公开、透明的适应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放开规划设计市场、建筑勘察设计市场、工程建设市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全面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投标,进行公开、公平交易。鼓励高水平的规划、勘探、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队伍参与竞争,坚决打破地区封锁,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创新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打破垄断、特许经营的思路,放开建设事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和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合理补充、调整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和市政公用事业财政补贴,随着市场的发展,及时核定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作业标准及费用定额,改革经费拨付方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要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建管分开、管养分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好行业和市场监管,具体经营和作业行为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公共交通、供水、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实行"特许经营",市政设施维护、卫生保洁、绿化养护实行动态招标承包。国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尽快与主管部门脱钩,改制为公司制企业,逐步走向市场,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市政公用运营发展新机制。

三是搞好城市资产经营。首先要搞好城市土地资产的经营。政府必须真正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土地转让全部实行挂牌交易,一律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严禁零星分散批地,严禁场外交易和隐形交易,严厉打击土地黑市交易,坚决堵住政府土地收益流失的口子。凡违法用地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要结合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抓好城市规划区内土地清理工作,对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其次要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经营。一要优化增量资产。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城市基础设施中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交通、园林绿化、公共厕所、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全部实行向社会公开招标。二要盘活存量资产。城市现有基础设施资产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均可通过产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运营,实现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变现。第三要搞好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今后,对城市的开发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都要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充分发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城市的房地产综合开发权,在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前提下,按规划开发建设的地片达到五通一平要求后,以及旧城改造的区片由政府负责搞好拆迁后,其开发权都要公开向社会招标拍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开发权指定给任何开发商。各级领导干部更不得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土地交易、工程承发包、房地产经营开发等。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经营问题的管理,依法有序地搞活城市资产的经营,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三、齐抓共管,推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上水平

一是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滞后,已成为影响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突出制约因素。各级要本着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要求,积极探索我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新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基层组织,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明确社区工作职责,规范社区运行机制,在城市管理的"四级网络"中发挥好作用。今年,在三区、各县城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条件成熟的镇,要按有关程序抓紧进行镇改街、村改居工作,建立社区党组织,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要合理调整社区规模,结合当地实际,以建设施、建队伍、建网络、搞服务为重点,拓展社区服务范围,提高社区管理水平。兰山、罗庄、河东三区特别是兰山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意见,抓紧进行社区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事分开和社区组织的调整设立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制度,探索街道工作社区化、社区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强化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培育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针对我市城市居住人口中农民所占比重较大的实际情况,要把对广大城市居民的城市意识教育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开展"驻在城市,热爱城市,美化城市"的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参予加强城市管理的有益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意识,尽快实现由农民变市民、市民变主人的转变,增强广大居民服从城市管理、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

三是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是庞大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对城市建设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城市道路网络延伸,交通管制,环境监测治理,通讯、电力设施配套,广告市场、文化市场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等工作,无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确保管理到位,不出问题。所有驻城部门、单位和广大市民,都要树立大城建观念,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共同把全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为建设我们的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描写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本月中旬,根据县人大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会成立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柏梓镇、塘坝镇、上和镇、县疾控中心、自来水厂等单位,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城镇供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供水现状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镇供水工作,精心组织,加大投入, 不断完善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增强保供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镇饮用水需求,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县城区供水以三块石人工运河为自来水取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万m3/日,服务人口约20万人,用水户总数6.8万户,供水覆盖率98%。其中,梓潼水厂供水能力2万m3/日,负责老城区供水;江北水厂供水能力4万m3/日,负责新城和凉风垭片区供水,年供水总量1000万m3,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城区供水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投入8500万元,建成了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新建供水主管道86 km,改造老城供水主管道5.5 km,对取水泵站、加压站、净水设施和变配电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了正常供水。于今年6月建成日加压供水2万m3的供水加压站,有效缓解了凉风垭片区水压水量不足的问题,已完成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编制。

(二)场镇供水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自20xx年以来,全县争取项目资金9800余万元,新建成米心、玉溪、花岩、新胜、柏梓、塘坝、卧佛、五桂、宝龙、崇龛等10座镇级自来水厂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双江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安装供水管道13.5 km,新增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24台,新增供水能力2.8万m3/日。古溪、上和、寿桥、别口、龙形、群力、小渡等7座镇级水厂正在加紧建设,别口水厂年内实现投运,其它水厂计划20xx年内投运。目前,全县有20座镇级水厂,属国有企业镇级代管水厂6座(米心、玉溪、花岩、新胜、田家、群力);民营股份制水厂4座(柏梓、上和、双江、小渡);个人私营水厂10座(塘坝、崇龛、卧佛、五桂、古溪、太安、寿桥、宝龙、别口、龙形)。

(三)水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城镇饮用水质量,建立了疾控中心、环保部门、自来水厂三位一体水质监测机构,目前能够完成42项指标检测。供水主管部门正在扩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更新配套相关检测设备,充实专职检测人员,不断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一是成立了客服中心,专门处理用户来电来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实行一对一的专人服务,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登记;二是升级收费系统,正在调试银行代收水费系统,年内将投入运行,届时将为用户缴费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停水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停水实行申报,并提前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告之用户做好蓄水准备,尽可能减少了停水对用户生活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能力与需求矛盾凸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和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企业不断增加,用水量日益增大,尤其在夏季高峰供水时段,现有供水设施超负荷运行,现有的供水能力与城镇发展用水供需矛盾凸显,是制约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一是琼江枯水期,上游来水较少,河水流动缓慢,温氏、荣达等生猪养殖企业的污染,加之上游的安岳县城以及场镇无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放,导致琼江河流污染,水质下降;二是库塘、溪沟由于源水不能循环,水质难以保证;三是城区航电枢纽工程,拦河大坝建成后,将提升县城涪江水位7.5米,导致人工运河水流减缓,也可能造成江水回流,自净能力降低,源水质量将难以保证。

(三)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测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现场监测仪器。据调查,500 m3/日以上的场镇自来水厂没有按照要求,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以保证出厂水水质,更没有配备水质化验室,达到水质常规9项指标检测能力。水质监测按照新的要求106项指标,作为担负监测责任的县疾控中心因财政投入不足,设备设施不全,制约了监测能力,目前仅能检测出35项指标。二是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水质监测属行政事业有偿服务工作,场镇自来水厂普遍效益不佳,收费难度大,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补助经费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未落实,负责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县疾控中心无力承担监测费用,导致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三是场镇水厂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场镇水厂从业人员制水技术不强,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水厂制水人员基本制水常识都不清楚。

(四)人为损坏供水设施情况较为严重。近年来,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程序,不听告诫,忽视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损坏供水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安装在人行道上的公共消防栓也经常被车辆撞断。供水管道及设施损坏后停水抢修期间,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同进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场镇供水体制不顺。因国有企业改制,我县14座场镇自来水厂产权变卖给民营企业和个人经营,自来水厂产权不明晰,现有民营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新建自来水厂的营运产生矛盾,致使有的场镇新建自来水厂多年无法投入运营,原老水厂因设施设备老化,水质处理工艺滞后,供水能力无法满足场镇饮用水需求,没有建立完善的场镇供水体制。

(六)供水企业负债严重。一是水价与成本倒挂导致经营亏损。目前,自来水成本为2.82元/ m3,供水均价为2.29元/ m3,民丰化工生产供水,用水价格仅为0.7922元/ m3(目前月用水量5万m3左右),因涉水材料、药料、原料、电力等涨价,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大幅提高,导致生产成本不断增大;二是供水设施建设投入致使企业负债。因建设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实施旧城管网改造和江北新城、工业园区以及城市拓展区供水管网安装工程,县自来水公司累计负债近7000万元。

三、建议

(一)加强水源保护,注重取水点的科学选址。一是强化宣传,增强社会各界水源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监管,督促饮用水源区内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重污染企业,禁止饮用水源区内发展新的畜禽养殖等污染企业;三是与辖区外河流上游的地区积极沟通协调,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四是加强对涪、琼两江及塘库水污染治理,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五是加快建设大石桥水库,为城区提供后备水源;六是注重城镇饮用水源取水点的科学选址,以保证源水质量。

(二)加快水厂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能力。一是结合城区发展实际情况,前瞻性地搞好规划,加快双水源、双电源的新水厂建设,淘汰工艺及设备相对落后、地理位置不佳、安全生产压力大、双水源双电源建设困难、扩展余地不足的老水厂;二是加大项目投入,逐步升级改造场镇水厂供水能力和供水管网的改(扩)建,增加水质消毒净化设施设备,配备水质自检设备等措施。

(三)科学运用水质监测成果,有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一是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逐步装配疾控中心水质监测设施设备,将水质检测费用纳入财政公共卫生一并预算,由财政负担;二是水质监测机构整合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适时向政府报告水质监测情况,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依据;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水质监测成果的科学运用,加大指导监管力度,为饮用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完善的供水机制。一是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镇供水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场镇供水体制,明确场镇水厂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二是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强化城镇供水监管,积极协调解决城镇供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规划建设高层建筑供水二次加压的设施设备;三是积极规划有序推行城区周边场镇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由县城自来水厂统一为城区周边村镇居民供水。

(五)加大供水管网管理力度。对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加强管理、巡查,及时修复损毁管网;对人为损坏供水管网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进行处罚,以保证供水管网安全。

(六)指导企业科学经营管理,有效化解现有债务。一是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场镇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节能降耗,挖潜增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适时合理调整水价,协调解决民丰化工供水水费问题,逐步化解企业债务,扭转亏损局面;三是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的最大支持。

描写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一、前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自来水厂也正逐步往降低成本,提高管理,完善服务的方向发展,所以自来水厂提高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显得越来越重要,自来水厂进行技术改造将会极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自来水厂的取水、制水、配水过程和污水处理等过程是一套完整的体系,任何一个流程故障都将直接影响到整个水厂的正常运作,所以对其进行实时的全程监控,实时掌握厂内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可以让水厂的工作人员及管理人员不仅可以实时了解水厂的运作情况,也可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节约了物力人力又提高了管理效率及安全防范。

为提高县自来水公司运行的自动化水平,提高供水质量,达到节能、降耗及实现现代化管理,我们本着“安全、可靠、实用、先进、经济”的原则,在此提出了一种适合于县自来水公司的监控系统方案。

二、项目概况

大兴区供水公司供水工程由八眼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两眼补压井和供水管网构成。两口补压井及八口水源井,电机功率均为37kw,采用软起动,用10台45kw软启动器,启动柜配有进线断路器,旁路接触器和旁给互接启动器装置,多种电机保护功能。

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补压井和供水管网所在地方比较分散。根据水源井较为分散而造成的控制和监测环节不集中的特点,我们通过本地电信公司提供的gprs无线网络,在总站设立中心监控系统调度控制室,在本地采用北京硕人时代stec控制器实现数据采集、水泵开停、阀门控制、数据报警等,以实现对水源井的远程监控。水源井全自动监控系统由总调度控制中心、数据传输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现地控制单元组成,既可在井旁近距离控制,也可在中央监控室通过电脑监控。

三、控制方案

由于该系统中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补压井和供水管网所在地方比较分散,选用水源井(8个)、水厂(所有供水泵房)、补压井(2个)和供水管网控制器并联运行,控制器采用北京硕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stec系列控制器,通讯方式采用stec+gprs。在控制网络中,可通过工业以太网、rs232、rs485、gprs、adsl等多种方式进行通讯。stec系列控制器负责包括供电电压、各井电源电压、电机运行电流、各井电流、水泵出口压力、管网压力、各深井压力、有功电度、无功电度、水池水位、进出水厂输/配水流量、各井出水流量的数据采集,以及对清水池的水质状况监测,水池的水位状态的监测、各种电气的状态的监测、供水管网的状况监测,各种电气的开启、停止、调频、切控及各个设备的联锁控制。各个水源井、水厂(供水泵房)、补压井和供水管网全都带有彩色液晶显示屏,液晶屏合理设计和友好人机界面给操作带来了很大方便,用户可通过液晶面板设定每路的控制方式,实现可根据现场的情况的半自动化的控制。

针对本系统主要控制功能如下

进出水厂输、配水流量由流量计进行计量。

清水池水源10m安装液位计,采用投入式液位计,输出4~20ma直流标准信号,可靠性高,精度优于0.5%fs,安装方式为有线接到监控中心前置机上,由液位计与水源井泵构成清水池液位控制系统。

供水泵房与压力、流量、计量组成恒压供水系统。其中压力选用电容式压力变送器,流量选用插入式超声波流量计。供水泵房的信号检测系统检测的信号包括:供水总管压力、流量、累计水量;供电电压,每台泵的运行电流;变频泵的运行频率;工频泵的运行状态。供水泵房的控制功能有:供水泵的启、停、调频、切控,有功电度、无功电度及水泵运行的累计时间。供水泵房的监控设备用stec控制器来实现,负责采集供水泵房的检测信号,实现控制功能,与监控中心联网。stec控制器的配置要满足信号采集,控制功能和通讯功能的要求,通讯采用gprs无线通讯方式。出水管道安装压力变送器,启、停操作方式为分为:

(1)自动方式,由控制中心遥控;

(2)半自动方式: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控制;

(3)手动方式,现场人工操作。

stec控制器的控制优先顺序为:

(1)现场手动控制:现场人工操作;

(2)软手动控制:由主控室通过计算机指令遥控操作/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

(3)自动控制:通过编制运行程序,由程序控制运行。

水厂采用北京硕人时代的stec系列可编程控制器及上位机服务器组成的计算机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监控系统由两级组成,上位机为电脑和服务器构成的中央控制室的中央监控系统服务器、操作站级,下位机是由可编程控制器构成的现场控制器级。

监控系统的上位监控软件为homs5。0,可编程控制器的组态软件采用srdev,这些系统软件和stec控制器全由北京硕人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开发提供,可在windowxp/201__/201__环境下运行。其中stec控制器的程序编程,可在电脑上完成,下载到stec控制器上。监控画面实现全中文的界面,下位机程序编程采用更人性化的编程语言。水池清水池水源安装液位变送器,采用投入式液位变送器,输出4~20ma直流标准信号,由液位变送器与水厂的stec控制器构成清水池液位控制系统。水池的高低液位控制由液位传感器加二次表实现,具体功能为:下液位时启动水源井水泵向清水池供水;上液位时停止水源井水泵;水至上报警液位时输出高水位报警信号,自动停止水源井水泵;水至下报警液位时输出低水位报警信号,自动停止供水泵。这样,当清水池的液位低于最低水位时所有供水泵停运,并输出低水位报警信号;当清水池的液位高于最高水位时所有水源井水泵停运,并输出高水位报警信号;收到报警信号要进行人工故障查找。二级泵房

供水泵采用变频控制,依供水压力决定运行模式。其中压力选用压力传感器,流量选用超声波流量计。供水泵房的信号检测系统检测的信号包括:供水总管压力、流量、清水池上下限及上、下限报警液位报警;供电电压,运行电流;变频泵的运行频率;工频泵的运行状态。二级泵房的控制功能具备:供水泵的自动启、停、调频、切换。二级泵房的控制由北京硕人时代的stec来实现,它负责采集二级泵房的检测信号,实现控制功能。stec的配置满足信号采集、控制功能,摄像监控。通过gprs无线通讯来完成stec控制器和中心控制室的上位机联网,由打印机打印报表。

采用带通讯接口的变频器。由变频器及其他电器元件组成的变频柜能实现

(1)现场手动控制:现场人工操作;

(2)软手动控制:由主控室通过计算机指令遥控操作/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

(3)自动控制:通过编制运行程序,由程序控制运行。

监控参数有:供电电压、电机运行电流、水泵出口压力、水源液位的数据状态采集。水源井控制室的控制功能还具有:深井泵的启、停、切换。变频柜的自动控制以及监控水源井及值班室的摄像头和stec控制器与监控中心的homs5。0监控软件相连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水源井与值班室的通讯由电信公司提供的gprs无线通讯实现。两眼补压井,采用带通讯接口的数字电机软启动器。由软启动器及其他电器元件组成的软启动柜能实现

(1)现场手动控制:现场人工操作;

(2)软手动控制:由主控室通过计算机指令遥控操作/现场液晶操作面板操作控制;

(3)自动控制:通过编制运行程序,由程序控制运行。监控参数有:供电电压、电机运行电流、水泵出口压力、水源液位的数据状态采集。补压井控制室的控制功能还具有:深井泵的启、停、切换。软启动柜的自动控制以及监控补压井的摄像头和stec控制器与监控中心的homs5。0监控软件相连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水源井与值班室的通讯由电信公司提供的gprs无线通讯实现,与中心控制室的通讯采用gprs无线通讯或tcp/ip的以太网通讯来实现。

管网设测压点,每个压力测量点由压力变送器、可编程控制器、gprs无线通讯模块、电源等设备组成。当出水管或管网某个测压点压力骤降时,表示该段有故障,系统将立即关闭对应的水泵并同时报警。

描写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甲方: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要求。

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

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

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照《额济纳旗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

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供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

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

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在报装接水时,乙方应交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

配件的报装费用。

如遇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

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

表箱美观、牢固、平直。

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

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

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坏、失窃,如保护不善,

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

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

交水费,甲方将按《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共用水费,应无条件给予缴纳

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和保留追缴水费的权利。

11、如遇其他问题,参照《额济纳旗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

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

描写供水知识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_____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_____;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营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_____;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_____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_____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__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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