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邪教心得体会报告 防止邪教心得体会报告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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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描写防止邪教心得体会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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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写防止邪教心得体会报告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保证公正司法,根据有关法律和纪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应当符合法律纪律规定,防止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办理进行干涉或者施加影响。

第三条 各级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公正、高效、廉洁的办案机制,确保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无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依法按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严禁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下列接触交往行为:

(一)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二)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三)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四)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五)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六)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第六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应当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接待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获批准。

第七条 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因不明情况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应当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 司法人员从司法机关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九条 司法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情况或者举报。

第十条 对反映或者举报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线索,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全面、如实记录,认真进行核查。对实名举报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查并将查核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不属于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司法人员违反本规定,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司法机关应当将司法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执行本规定情况作为司法人员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描写防止邪教心得体会报告三

为有效消除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建立健全相关部门之间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根据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开展防贫监测帮扶工作的通知》(甘脱贫领办传发〔2021〕2号)、甘肃省《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通知》和《xx市“3229”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1+6”(一个平台六项机制)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

(一)监测对象。所有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紧盯低收入户、就业不稳定户、易地搬迁户、灾害重建户,以及老、弱、病、残家庭和其他农村特殊困难家庭,重点监测以下对象:一是脱贫不稳定户;二是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子女上学支出较大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四是因患大病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五是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无安全住房或因改造危旧房屋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六是因安全饮水无法保障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七是因产业失败造成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困难户;八是因就业不稳定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九是因意外事故或其他重大变故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十是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户。

(二)监测内容。重点监测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学、因灾、因残、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就业不稳定出现的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存在潜在风险。

(三)监测标准。在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前,收入标准、监测对象规模原则上按照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甘脱贫领发〔2020〕16号)执行,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原则上按照甘肃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摸底5000元以下收入标准掌握,如国家确定新的监测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一是对人均纯收入低于该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对收入水平虽超过该标准,但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包括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且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付费用开支较大的农户,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农户,家庭供养高中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且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正常开支较大的农户。三是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或d级的农户,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四是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中,不符合以上标准或不符合财产状况相关规定的,予以清退。

创新建立县级“帮扶监测平台”,调度中心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防返贫监测工作的指挥调度、任务交办、信息反馈等工作。农户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可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县扶贫办通过平台下达指令到县直行业部门和农户所在乡镇,由乡镇安排乡村干部、驻村干部按照一算(算收入)、二核(核支出)、三看(查看家庭实际情况)、四评议(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五公示(村内公示征求村民意见)的程序,分析评估提交申请农户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是否符合监测对象纳入条件,是否确定为监测对象,做到简便、快速、精准发现风险人群。

(一)监测方式。一是农户自主申请。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x县找帮扶”二维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致贫原因、上传照片后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二是基层干部定期走访排查。由乡镇负责建立完善定期走访排查长效机制,每周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走访排查,发现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帮助农户提交申请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三是县直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由县扶贫办牵头健全完善县直行业部门之间数据比对筛查预警机制,每月定期组织协调相关县直行业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共享,认真筛查比对监测对象信息,及时发现监测对象在稳岗就业、“三保障”及安全饮水存在的返贫致贫风险,提交到县级“帮扶监测平台”。

(二)精准帮扶。对村级确定的监测对象,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负责复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负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继续落实指挥调度、清单交办、督查问责、反向约束“四项机制”,对确定的监测对象,扶贫办以清单交办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由乡镇和县直行业部门根据风险大小、类别、轻重缓急等情况,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制定“一户一策”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具体实施帮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清单交办任务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清零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动态清零。一是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较小、通过及时帮扶能够渡过“难关”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二是对返贫致贫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短期内风险难以彻底消除的监测对象,乡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定期走访评估帮扶措施是否精准,风险是否得到遏制、缓解或消除。通过评估分析,对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予以标注,解除预警并继续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监测。三是对帮扶措施已经见效、风险得到遏制或缓解的监测对象,继续实施帮扶。四是对帮扶成效不够明显的监测对象,分析原因,由乡镇、县扶贫办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加大帮扶力度或改进完善帮扶措施,直至风险消除。五是由乡镇负责将已落实的帮扶措施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对纳入监测的对象,分类管理、因户施策,有针对性的落实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防返贫保险、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不稳定户不返贫,边缘易致贫户不致贫。

(一)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发挥好“一扶一带”产业扶持政策激励效应,大力发展经济林果、畜牧养殖、中蜂、蚕豆、中药材、蔬菜等多元富民产业,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管好用好扶贫小额贷款,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扶贫车间、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持续稳定增收。继续落实“五小产业”支持政策,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有意愿且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多种多养,多渠道增加收入。深入推进电商扶贫、消费扶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带动农产品销售,带动监测对象增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扶贫办、县文广旅局、县金融办、县电商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大力促进稳岗就业。加强对监测对象就业状态的监测分析,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输转力度,帮助其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各类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吸纳监测对象就近就地就业。动态管理农村公益性岗位,精准安置监测对象就业。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支持监测对象参与农村安全饮水、高标准农田建设、村组道路硬化等扶贫项目和工程项目建设,增加务工收入。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落实后续扶持政策,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发展种养业,扶贫车间、项目建设务工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搬迁户每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提升安置区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关爱机制,促进社会融入,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县扶贫办,相关乡(镇)党委、政府

(四)继续做好防返贫保险。由县财政筹资,设立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以2020年底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为重点,采取农户自愿和县财政补贴的方式,全部购买防返贫保险,2021年底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年贫困线之下,按收入差额+贫困线10%的标准全部补齐,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全面落实行业政策及社会帮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义务教育方面,严格执行控辍保学“双线三级”责任制,健全完善帮教保学长效机制,加大对监测对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等政策,对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监测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岗位、送教上门等方式给予扶持,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医疗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做好监测对象参保动员,落实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住房安全方面,健全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改造机制,持续做好动态新增危房的排查,常态化改造新增危房,实现住房安全动态清零。安全人饮方面,建管并重解决“8.12”暴洪灾害水毁恢复和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农村群众用水状况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动态清零,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出现反弹。兜底保障方面,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的,针对性落实健康扶贫、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社会帮扶方面,继续加强与青岛市崂山区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联系对接,健全完善长期固定结对帮扶关系,在企业引进、产业开发、人才交流、劳务输转、促进消费等方面深化拓展协作关系,推进扶贫协作向发展协作转变。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工商联、县残联,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深入开展扶志扶智。坚持“志智双扶”,深入推进精神扶贫,继续办好“扶贫夜校”,利用乡村“大喇叭”、微信等广泛宣传巩固脱贫成果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大力开展思想、文化、道德、感恩教育,传授生产技术、教会方法、提升农民素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发挥“巾帼家美积分超市”激励引导作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改变贫困群众生活陋习。挖掘总结推广脱贫典型,用自强不息、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鼓舞带动监测对象提升致富信心,突出造血功能,坚持产业项目到村到户、技能培训到户到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精心谋划部署,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落实落细落地。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决策部署,靠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党政负责人是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统筹做好监测和帮扶各项工作。县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指导,按职责分工做好帮扶举措落实,同时要加强与县扶贫办的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乡村两级和驻村帮扶工作队要经常性的开展走访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帮扶、早清零。

(三)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统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行业部门资金、东西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大产业奖补、就业奖补、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做好资金规划和管理使用工作。要加强资金监管,严防发生套取侵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改进工作作风。要坚持实事求是,严防形式主义,盲目扩大范围、吊高胃口。要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乡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实现县乡村信息联通,行业部门之间信息互联共享,切实减少填表报数。

(五)强化跟踪问效。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成工作组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指导调度,强化跟踪问效,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消极应付、不担当、不尽责、不落实,造成辖区内规模性返贫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中共x县委办公室20xx年3月6日印发

描写防止邪教心得体会报告四

1、珍爱生命,坚决不下水游泳。

2、花样年华,别为溺水停下。

3、强化教育,增强青少年儿童的安全意识。

4、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5、全社会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6、游泳热身很重要,预防溺水要记牢。

7、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8、请不要让江河成为你最后的家。预防溺水。

9、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10、戏水虽好,生命更重要。

1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预防溺水安全措施。

12、生命第一,预防溺水。

13、生命仅一次,水火无情谊。

14、远离湖水,生活更美好。

15、若果你嫌命长,请在此处下水。

16、珍爱你我生命,河塘切勿靠近。

17、不明水域,请不要下水游泳。

18、强化安全教育,防止溺水事件发生。

19、清清河水,防止溺水;珍惜生命,杜绝入水。

20、溺水警钟时常鸣,安全教育记心中。

21、水中非天堂,涉水请慎重。

22、预防溺水,人人有责。

23、严密防范,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24、珍爱生命。不要一人下水游泳。

25、大手牵小手,安全去游泳。

26、珍爱生命,勿忘安全。

27、坚决远离河道,铭记生命至上。

28、生命只有一次,请珍爱生命。

29、珍爱生命、谨防溺水,远离危险、平安成长。

30、轻轻脚步,勿踏入水。

31、游泳有乐趣,生命最可贵,谨慎。

32、湖边之行,慎于足下。

33、玩水失足千古恨,回头是岸等来生。

34、齐抓共管,联防联动,严防溺水事故。

35、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

36、生命只有一次,溺水只差一念。

37、预防溺水,不要让水变成亲人的眼泪。

38、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终生。

39、切记:不要去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

40、依法监护子女,杜绝溺水事故。

41、水是生命的源泉,但也有致命的威力。

42、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43、关爱生命旅程,预防溺水,注意交通安全。

44、生命至高无上,学生安全第一。

45、珍惜生命,远离深水。

46、安全是生命的基础,安全是欢乐的阶梯。

47、增强防溺意识,绽放生命光芒。

48、加强孩子监护,杜绝溺水发生。

49、水是生命之源,请远离水源地。

50、让溺水事故远离校园,让平安幸福一生相伴。

51、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去游泳时应有家长陪同。

52、常在水边走,安全记心头。

53、防范未成年人溺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4、溺水事故揪人心,下水游泳不安宁。

55、生命只有一次,请远离“水”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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