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 庭审心得怎么写(8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06:4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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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被告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离婚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属于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和首饰;请求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存款________万元,股金________元(因股金无法取出,可折现为现金方式由被告补偿给原告)共计________元的一半(即________元归原告)。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件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经人介绍相识,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男方经常玩至凌晨,婚后因此事常常吵架,________年________月底女方怀孕后,男方还是经常玩至深夜,女方因此事经常与男方争吵,于________月下旬女方流产,女方一再包容认为他会改,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男方竟然说如果女方再说,就把女方掐死,女方彻底死心。短短一年,因被告单位要入股,女方承担了家庭费用及吃住都由女方承担,男方理所当然。家务事也都是女方一人承担,男方没有一点责任感,让女方心理上和身体上受到伤害。经女方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原告面对被告的冷漠无情和无动于衷,双方因为矛盾激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分居。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被告对婚姻的破裂有着重大的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原告为解脱在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家庭继续生活下去,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通海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没有达完全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可能,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20__)通民一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离婚。但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至今,原被告双方仍分居至今,没有任何和好之可能。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多次发生矛盾后,双方性格不合、观念差异及被告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离婚请求,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已超过六个月,但原被告双方现仍在分居,已完全无和好的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因此,原告特依法提出上列诉讼请求,恳请法院给予判准为谢。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原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电话

身份证号住址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婚生女_______________归被告抚养。

三、双方无共同财产。

四、本案件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原告被告经自由恋爱,于20__年结婚,20__年生育一女取名(_______________),婚后感情尚可。由于原告工作单位性质属流动单位,常年外地施工,夫妻之间分居时间较长,原被告对生活的方向及理解越来越不一致。因此被告逐渐对原告产生不满,非常不信任原告,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甚至偷查原告手机内容,并且常常在生活细节及家庭琐事上与原告发生争执甚至发生肢体冲撞,致使双方感情日益破裂。

2、被告婚后与公婆关系一直不好,特别是在原告母亲患癌症病重期间,被告不但没有和原告一起承担起照顾老人的责任反而屡次因家庭琐事与老人大吵大闹,给原告及其父母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原告不得不在照顾病重的母亲和外地施工的工作中两地奔波,原告一面照顾老人一面还要承受着严重的心理压力,实在苦不堪言。在老人去世后,被告对原告的父亲也一直不闻不问,因原告常年外地施工,而被告根本没有负担起照顾孝敬老人的责任,反而总是和老人吵闹,被告的这种行为与我国“百善孝为先”的美德背道而驰。因此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可挽回。

3、为此原告于20__年3月因感情不和起诉至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4月初贵院进行开庭审理,在民事判决书中也以审理查明原被告感情不和的原因及事实。虽然贵院在此次判决中希望被告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其后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关系丝毫没有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因此,在第一次判决被驳回后,原告于20__年2月再次向贵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决原被告离婚,在法官的调解和主持下,我们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要求如果原告再次起诉离婚的话,则无条件判决离婚。原被告均同意协议内容并签字确认。法院秉承着创造和谐社会的原则再次给被告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是直至今天被告非但没有一丝悔改之意,反而变本加厉怀疑原告,不仅在家经常吵闹打骂,甚至屡次三番跑到原告工作单位进行打闹,致使原告无法安心工作并在单位造成恶劣影响。原告现在身心疲惫,近乎崩溃,对婚姻已失去所有信心,实在无法再与被告共同生活下去。

4、原告请求贵院将5岁的女儿_______________判由被告抚养,因孩子从小一直随被告生活至今,改变生活习惯对孩子成长不利。而本人常年外地工作且工作地流动性大,无法照顾孩子,也无法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成长及学习环境。因此请求贵法院依法将孩子判由被告抚养,由原告出抚养费及学杂费直至孩子年满18岁。

5、原被告从20__年第一次起诉开始至今没有夫妻生活,夫妻关系毫无改善,双方已形同陌路。时至今日原告认为双方早已没有感情可言,根本没有和好的可能,双方决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可能,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而且原告曾多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也已经证明原被告感情确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再无和好可能。俗话说:_________________“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毫无感情的婚姻如果勉强凑合对双方来说都是种折磨,现在我只希望能早日解除这场痛苦而令人窒息的婚姻。

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秉承着不管再起诉多少次,也誓要与被告离婚的原则,再次依法提出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明复印件

3、民事判决书复印件

以上是第三次离婚诉讼书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1、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法庭辩论是一场关于事实、法律和理论的争论,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疑难的理论问题。同时,由于辩论的对手不同,有时候简单的问题也会变得复杂化。在这种情况下,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够有针对性地使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深入浅出,往往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2、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

在法庭辩论时,还要注意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思路和主攻方向,不要让对方牵着走,以免误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有时候,对方会有意识地避实就虚,转移话题,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达到改变辩论主题的目的,这时候一定要反应敏捷,切勿上当。

3、赢得法庭辩论的理论基础和工作基础

技巧归技巧,它毕竟只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因素之一,而并不是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那么,赢得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什么?首先,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你没有理论功底,你就要犯错误,你再有技巧也没用,只是哗众取宠,只是嘴上功夫。其次,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就是说要充分地调查取证。

4、法庭辩论中的应变能力

在法庭辩论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对于这情况如何应付?这确实是对律师应变能力的考验。在法庭上,有些情况是不可能提前做好准备的,所以,应变能力对于律师来说非常重要。《三国演义》中孔明说郭嘉:“坐说立议,无人可及,临机应变,百无一能。”就是说郭嘉没有应变能力。可见,缺乏应变能力的只能做谋士,不适合做律师。

5、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赢得法庭辩论的重要因素

心理素质方面包含的因素很多,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最突出的一点就是自信。自信心可以使你保持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这样你就能充分发挥你的应变水平,善于应付各种环境和场面。由于我国的司法环境并不尽如人意,所以,有些案子该输的不一定输,该赢的不一定赢,特别是当这种迹象在法庭上显露出来的时候,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在这种情况下,自信心会帮助你解脱困境。

6、语言表达要注重方式

在法庭辩论中,还要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让人家听得进,听得懂,给人家留下反应和理解的余地。大家都知道,语言的连贯性是很重要的,做律师的不能结结巴巴,张口结舌,要连贯地表达一种意思。但反过来切不要忘了另一条:要给人留下理解和琢磨的余地。律师的口才在法庭上是需要充分表现的,但滔滔不绝、连珠炮似的发言并非是贯穿始终的惟一方式,这一点我的体会非常深。

7、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这不仅在法庭辩论中十分重要,在法庭调查和庭前准备中也同样重要。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内容很多也很乱,这时候一定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不宜面面俱到,避免冲淡了主题。有些案件很复杂,甚至涉及到十几项、几十项犯罪事实。这还不说,关键是有的案件涉及的证据内容及其它一些内容太多太乱,如果在有限的庭审时间内不能抓住要害,往往会被牵着鼻子走,陷入一种难以解脱的境地,不利于把重点问题说清楚。

8、说理也要讲究策略

法庭辩论中,既要重说理又要讲策略,在关键时刻要善于选择最容易使人接受的理由和辩论方式。在辩论的时候我们可能有很多的道理,但是如何表达?选择什么样的落脚点才会使对方易于接受?这一点非常重要。有时法庭辩论很激烈也很精彩,但水火不相容,双方陷人僵局,又确有各自的道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是各执一词,一味僵持下去,也并不见得总是上策。反过来,如果能够不失时机地跳出圈外,找到一个有可能打破僵局的新的思路作为切人点,侧面迂回地发起新的攻势,却很可能取得成功。

9、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庭调查质证中必然溶进辩论的内容,这时如何进行辩论,如何使辩论更有力度,这是个很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法庭调查中,主要是举证和质证,事先一定要有一个举证、质证的基本思路,在庭上则要不失时机地寻找对我方有利的线索和机会,一方面要善于发现对方举证中的矛盾,另一方面一定要避免自相矛盾。有些情况下,在法庭调查中不宜过早地暴露自己的思路,以免使对方有所防备,使得一些重要证据无法核实。法庭调查当中这些技巧是很重要的,这不仅是在刑案的辩论中,在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也一样,凡是涉及到法庭辩论的都有这样的问题。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答辩人:李,男,汉族,1x年x月x日出生,太原市迎泽区地税局工作,住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南路西二巷15号3单元x号。

答辩人就上诉人刘刚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 、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

首先,本案诉争房屋系答辩人于1xx3年12月30日向原所在单位太原市南城区财政局(现更名为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在预交了购房款后取得的房产。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xx5年1月11日核发的并房权字第010012x号的《太原市房产所有权证》载明诉争房产即老军营西区2x号楼1单元3层x号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答辩人李,x0年2月,本着原售房单位同意,购房人自愿的原则,由原售房单位迎泽区财政局向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在答辩人向售房单位一次性补交房价款及利息后,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为原告李换发了晋房权证并字第fx000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确认了答辩人为诉争房产100%单独所有权人。1xx5年3月左右,上诉人刘刚在未经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诉争房屋门锁撬开并居住至今。上述事实已经在一审法庭审理中查明。而上诉人辩称1xx3年单位分房时,区财政局将答辩人居住的位于桃园南路西二巷15号3单元x号旧房分配给了上诉人,由于在三个月的腾房期答辩人没有腾,后经单位同意,上诉人才住进了原本分配给答辩人的位于老军营西区2x号楼1单元3层x号的新房,并一直居住至今。对于上述事实,无论是上诉人在起诉房地产管理局撤销答辩人诉争房屋产权证的行政诉讼中还是在原一审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始终没有向法庭提交据以支持其主张的任何证据。相反,在上述行政诉讼中第三人迎泽区财政局当庭否认曾授权或同意上诉人入住诉争房产;在原一审法庭调查中上诉人在独任审判员的询问下,当庭陈述,是在没有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撬开诉争房屋门锁,堂而皇之一直非法侵占入住至今。由此可知,上诉人不顾原单位未经授权且已将诉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答辩人名下的事实,肆意侵占他人合法房产,属于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应属人民法院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答辩人名下只有诉争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唯一一套房产,上诉人凭空捏造所谓答辩人与前妻骗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纯属乌有,也与本案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不再赘述。

三、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没有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xx2)3x号《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3条的精神实质。对单位内部的房地产纠纷,应分类对待,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认为只要是单位内部房地产纠纷法院一概不予受理,机械地适用"法发(1xx2)3x号解释",实属断章取义。

第一、所谓单位内部分房纠纷是指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该定义中的“纠纷双方当事人”指的是分房单位和本单位的职工,两者的主体地位不是平等的。单位内部分房纠纷主要发生在单位对职工进行分房时,出现的单位因建房需拆除职工居住的单位自管房屋,但职工不同意拆除而引起的占房纠纷,因单位分房,职工对单位的分房方案(包括职工对所分配房屋位置、面积、楼层等)不服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纠纷等。单位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职工对住房并不享有权利,职工在分房中所享有的权益是依据政策而享有的住房福利。

本案中所涉及的纠纷实际上与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大相径庭,存在本质区别。首先,纠纷双方当事人并非迎泽区财政局与其职工,而是在同单位的两个普通职工。其次,纠纷也没有发生在迎泽区财政局对职工进行分房时,而是在房屋已经分配之后,单位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为已经结束,答辩人已取得诉争房产的房屋所有权,拥有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本案中,迎泽区财政局不属于纠纷双方当事人的任一方,只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

第二、本案中上诉人与答辩人之间的房屋纠纷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法院主管和受理的范围。判断一起纠纷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主要有两个标准,一看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属于平等主体,其次看纠纷的实质内容是否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本案中,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为答辩人李与上诉人刘刚,二人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本案争议标的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其纠纷实质内容是因财产关系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对"法发(1xx2)第3x号解释"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予以正确理解和适用。根据以上原则和标准,答辩人认为,法院受理本案合乎法律的宗旨。

另外,为解决单位内部房产纠纷案件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维护司法权威,x年3月25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明确了关于审理单位内部房产纠纷案件的处理意见。对于受理单位内部房产纠纷案件要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2、权属明晰;3、诉讼标的属于明显的财产权纠纷。从上述条件来看,首先答辩人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讼请求具体。其次,答辩人持有诉争产的房屋所有权证,享有该房屋的100%所有权,已属权属明晰。最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答辩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要求上诉人返还房屋原物的物权纠纷,明显属于财产权纠纷。因此原告的起诉,完全符合人民法院的受理条件。

答辩人认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真正回归,明确了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纪要对于司法实践中有效区分单位分房纠纷与占房侵权纠纷提供了现实依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关部门久拖不决的单位分房引发的侵权案件,不仅可以定纷止争;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有着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但是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企图永久占有答辩人的物权。在国家大力倡导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今天,答辩人相信正义一定能伸张,违法一定会受到制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答辩人:李

二○xx年三月二十日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开庭审理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

申请理由:

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具有以下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申请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进行开庭审理。

此致

20xx年x月x日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证人须知:

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_______________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

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_______________

证明内容(自己填写)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答辩人因×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夫妻感情破裂不属实,事实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良好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

婚姻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认识近三年,经过充分了解以后,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都非常满意合适才登记结婚。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被答辩人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

被告竭力照顾护理。尤其是有了儿子以后,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尽享天伦之乐。

(三)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见异思迁,另有所爱。

(四)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市×区×社区×号楼×单元×号,即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直住在一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只是由于被答辩人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二、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儿子生下来后,就由答辩人一直照料,被答辩人基本上没有带过孩子,即便孩子发烧住院,被答辩人也是不管不问…,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三、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1、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疙瘩",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请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离婚诉讼是民事诉讼的一种,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有就有关事项要求重新鉴定、调查和勘验的权利。

12、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4、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5、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不例外: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不能。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条规定是倡导性的规定,是道德原则。《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夫妻一方违反其他法定条款,对他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等行为,或与他人同居的,他方可以依据其他法定条款和《婚姻法》第四条合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并给当事人一个“说法”。

对于庭审诉讼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的关于原告付元平的案件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订立本补充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下列三案件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案由: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以及对重审判决提起的上诉审等阶段。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材料;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4、甲方指定(电话:,邮箱:)与乙方律师联系,提供文件和资料,履行其它必要的协助义务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律师;5、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以及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测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

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判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在涉及甲方利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时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及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在结案后按照规定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和办案经费本案律师代理费采取基础代理费加风险代理费的方式收取。

关于基础代理费的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元。

其中甲方已支付乙方基础代理费人民币

元,剩余基础代理费人民币__

_元,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供的上述所有案件的完整的书面应诉方案后支付乙方,该代理费用为乙方代为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代为协助调查、取证,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代为阅卷、出具答辩意见,代为参加庭审,依甲方授权代为调解、和解。

关于风险代理费的约定:若法院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认定甲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较上述三起案件原告主张的赔偿责任降低,降低部分为减损部分,则按减损部分10

%的比例核定风险代理费,总代理费(包括基础代理费用)以人民币

元为限,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所有案件的生效的终审判决书/裁决书或调解书/和解书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反之,甲方则不予支付本部分的代理费。

乙方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调查、交通、食宿以及其他实际支出的办案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实际支出的办案经费以及相应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代理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3、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甲方或者对方撤诉的;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

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

乙方律师因自身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四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乙方律师理解的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与判决书或其他法院文书不一致时,不能以此认定乙方律师有失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3、甲方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或办案经费的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四条第5-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第八条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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