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 授信审批心得体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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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一

2013年度,我始终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以勤奋工作、廉洁奉公为重点,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时刻警醒自己该干什么和不该干什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岗位和业务为根本,认真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积极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款释义,掌握了解城乡规划行业的新思潮、新想法、新动作,切实达到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业务技能的既定目标。

(一)业务审批工作

直属分局于今年5月正式成立,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直属分局兼具原建设科、用地科及法规科的批后管理职能。在规划管理方面,全面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各个层面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按照程序办事,切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2013年,分局共出具规划条件23项,核发选址意见书5项,用地规划许可证15项,总用地面积达176万平方米,完成老报馆时代广场、居然之家等147项规划方案审批;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124项,总建筑面积达585万平方米;共发放分期验收函17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44项。

(二)审批流程标准化

为规范审批工作,避免审查疏漏导致工作失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并制定了规划方案、规划许可审查过程的标准化表格,将审查内容条目化,审查流程表格化,并应用于工作中去,对科室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帮助科室新同事尽快熟悉岗位工作内容。

批后管理工作下放区政府已有一年时间,针对一年来与两区的对接情况,目前对批后管理在工作流程、测绘成果等方面正在进一步研究,力求在2014年解决存在的问题,更好地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这一项工作中,面对“我市城乡建设步伐明显加快、规划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明显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关注明显加强”的形势,我们结合实际工作,对各类法律法规及各类技术规定没有明确表述的,工作中缺乏理论支撑的方面,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补充。

(二)信访等群众工作

随着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强烈,规划工作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市民所关注,2013年共回复市民心声74项,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事项43项,办理了9项人大政协提案,并多次接待群众上访,通过积极沟通基本获得了市民的理解,有效化解了矛盾。

2013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全科同志辛勤努力的结果,更离不开领导与同事们的关心与支持。2014年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与同事们团结一心,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推荐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二

准予行政审批决定书

20xx-07-08

玉 邮普停(限)决字〔 20xx 〕 1 号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玉溪市分公司:

你于 20xx 年 6 月 28 日提出拟于 20xx 年 6 月(■停止办理□限制办理)位于 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 的 华宁县宁州邮政支局 的(■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特殊服务业务)的申请,本局已于 20xx 年 6 月 29 日受理(受理决定书文号为 玉邮普停(限)受字〔20xx〕1号 )。经审查,本局认为, 你公司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能够确保受影响服务范围内邮政普遍服务总体水平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 殊服务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的规定,予以批准。

请你在 正式停止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 的十日前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应当不少于十日。

联系人: 王宏祚

联系电话: 0877-2662269

玉溪市邮政管理局

20xx年7月6日

推荐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三

各位师生:

疫情防控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安排,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外出感染引发聚集性感染疫情,现就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学院教职工及学生外出请假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教职工请假流程

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离开广州,出差或因私外出等的,须如实填写、提交《教职工离穗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2. 学生请假流程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全日制在读学生请假外出超过1天,即外出当日不返校住宿或外出多日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填写附件2,本科生填写附件3),研究生需征求导师同意,本科生需征求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外出。未报备而擅自离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违纪处分。

1、疫情防控期间(尤其是节假日放假期间),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疫情期间没有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外出;除非必须前往,原则上不到中高风险地区。

2. 经请假报备外出的教职工和学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自身防护,保持社交距离,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并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

3. 请假期间需妥当安排工作和学习,返回学校后要及时销假。

4. 外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返回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集中或者居家隔离,做好健康监测。

5、如有教职工、学生或同住亲属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或与中高风险地区来穗人员有密切接触等情况,每日须及时、准确填写《当日从外地返穗教职工或亲属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于当日中午11点前发给[email protected]

6. 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疫情期间外出请假报备规定,因瞒报、漏报、缓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推荐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四

同志们:

今年征兵工作启动以来,县征兵办和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克服疫情防控带来的困扰,按照全县征兵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严密组织了兵役登记、宣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等工作,各项工作程序规范,报名应征兵员较往年整体素质和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今天,我们召开应征审批定兵会议,主要目的是确定最后应征兵员,作为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再强调三点意见。

虽然今年征兵工作已经按计划完成了组织准备、兵役登记、宣传发动、体检检查、政治考核等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这些环节都公平公正圆满完成。但是这些都是今年征兵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可以说最重要的环节是今天安排部署的工作,只有把今天的工作做好,我们才能确保今年的工作任务能圆满完成。在此,各部门要抓住关键关节不能放松:一是必须严格把关。定兵工作是涉及部门综合会审的关键环节,虽然前期各部门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今天的综合会审尤其关键,请今天参加的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职,因为今天你们的一个表态,就能够决定一个同志能否应征入伍,一定要非常慎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二是必须严肃责任。去年,我们没有出现退兵,但今年的要求较往年更严格,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各责任部门刚才已经进行了表态,我们都要严格记录在案,请大家一定要对标履职,绝不能马虎,决不能出现任何工作失误。

下一阶段工作还很繁重,包括定兵公示、兵员管理和交接输送等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领导,善始善终,认真做好后期工作。一是定兵公示工作。人武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程序,对既定兵员进行张榜公布,对发现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及时核实,调整上报。二是定兵管理工作。在定兵结束到新兵起运这段时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既定兵员的管理教育,加强配合,做好部门衔接,按照“准军事化管理”要求,切实把已定兵员管住管好;

训练中要重视思想巩固工作,组织既定兵员进行集中教育,做到管理不留死角、兵员不出问题,确保新兵起运工作顺利完成。三是交接和输送工作。要主动积极对接接兵部队,充分考虑输送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应对措施,全面做好清点、输送、交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特别要做好输送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兵员按时顺利与部队交接。同时,要组织好跟踪走访工作,了解新兵到部队后的情况,确保新兵思想稳定。

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仅严重影响新兵质量,而且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军队的声誉。兵役机关和有关单位,特别是从事征兵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深入学习上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征兵政策规定和相关纪律。县纪监、廉洁征兵监督员要严格按照廉洁征兵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和举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征兵政策规定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追究责任,保证征兵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同志们,今年的征兵工作即将结束,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继续保持工作热情,保质保量,确保圆满完成2020年征兵工作。

推荐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五

一、完善大厅配套设施,建设便民和谐大厅

(一)完善魁奇路大厅场地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一是完善北广场喷水池造型标识制作,与人行天桥、绿化景观互相适应,营造小桥流水的景观氛围,优化魁奇路大厅周边服务环境;二是跟进各楼层场地建设工作,完成二楼公证处服务大厅、四楼自助填表区、五楼办公场地建设并陆续投入使用;三是优化综合大一门服务大厅、自助填表区及24小时自助服务区系统功能,满足业务和群众需求;四是根据各楼层功能布局调整,设计制作完善室内标识指引。

(二)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提升办事体验。

一是在综合大一门服务大厅设立应急窗口,快捷高效地解决自然人一门式疑难业务。应急窗口由专人负责,专门解决不规范、政策边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作为特殊人群的绿色通道,并制定《xx区区级自然人“综合大一门”应急窗口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和有效管理应急窗口。自今年3月开设至今,应急窗口共受理日常咨询1053件、业务登记128件。

二是在各大厅配备咨询导办员,加强取号、咨询引导,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设置24小时自助服务区,解决节假日、上班族办事难问题,实现全天候办理业务。

四是完善各类便民设施,营造和谐舒适的办事环境。如在各大厅设计摆放绿化植物景观,美化大厅。配置免费wifi、手机加油站、报纸取阅架、便民药箱、饮水机、便民伞等,为办事市民提供人性化便利设施。此外,绿岛湖大厅增设导税服务区、自助办税区和电子办税体验区等措施,把一门式场地提升工作做到极致,传递人性化服务文化。

二、增设共产党员先锋岗,建设文明窗口单位

优秀党员是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的好榜样,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区中心在大厅窗口增设了共产党员先锋岗。得到这个称号的先进党员,主要体现在“四个做到”上:(一)热爱自身工作,做到敬业爱岗;(二)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三)遵守纪律制度,做到廉洁自律;(四)热情面对群众,做到优质服务。今后,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好先锋岗活动,以引导全中心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以创建文明窗口单位为抓手,以创文测评指标为标准,狠抓大厅服务环境整洁卫生、统一工作人员服装形象要求、加强服务态度、服务意识的学习,展示良好文明窗口服务风貌。20xx年,魁奇路大厅被评为20xx年以来复评合格市级文明单位。同时,区中心利用led显示屏、led广告机、宣传栏、宣传海报等新旧媒体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讲文明,树新风”、“网络文明传播”等宣传教育工作,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各项“创文”主题实践活动,将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到政务服务工作始终,进一步提高区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三、开展多样式的创文活动

(一)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自我素质

窗口服务礼仪、服务意识是区中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开展“德立·幸福家园”系列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为对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文明服务礼仪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今年7月,中心举行了“德立·幸福家园”窗口服务礼仪专题讲座,讲授了礼仪、服务、情绪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区相关职能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计142人参加了专题讲座。整场讲座气氛生动活泼,场下人员踊跃参与台上互动环节,老师与听众交流互动频繁,窗口工作人员受益良多。

生动、接地气的礼仪讲座引起了在场人员的共鸣,进一步加深了窗口工作人员对窗口服务礼仪、交际礼仪等日常礼仪的认识。窗口服务礼仪专题讲座,一方面让窗口工作人员更好地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与存在的差距,使他们更确切地感受到交际礼仪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进一步促使他们自觉学习和更加注重使用服务礼仪;另一方面,窗口服务礼仪的开展,让办事群众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更好地感受到了政府“阳光、便捷”的服务理念与决心。

(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今年9月29日晚,我中心在魁奇路大厅二楼会议室组织举办“经典诵读·言为心声”专题讲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活动。讲座特别邀请了中国诗歌诵读联盟成员之一、文化部“全民悦读”全国朗诵大使冠军及广东省“最美阅读声音”奖获得者牧言作主讲人。通过将朗诵理论与即场演绎巧妙结合,牧言老师紧紧围绕窗口服务实际,生动讲解政务服务沟通技巧和语言艺术。现场气氛热,在场人员获益匪浅,对诵读有更深一层认识,并表示要自觉提高语言服务沟通水平,将诵读艺术融入到政务服务工作当中。

(三)提升人文关怀,营造“快乐服务”之家

从20xx年1月开始,区行政服务中心举行魁奇路大厅员工月度生日会,共同庆祝当月生日的中心及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让员工们感受到集体的关怀与温暖。金秋十月,丹桂飘香,在10月18日,区中心在员工饭堂为58名10月份生日的工作人员精心策划组织了以“感恩有你家满fun”为主题的生日会,让寿星们倍感喜悦和温馨,让“快乐服务“之家的每一份子深受感染,彼此之间的感情和友谊再度升华!

(四)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大力弘扬长征精神

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xx届六中全会胜利召开之际,我中心严密部署、精心筹备,于10月29、30日组织区国土(不动产)、公安、地税、民政、司法(公证)及市住房等进驻部门近200人共同开展“凝聚你我·携手与共”xx区一门式团队综合素质提升活动。通过全身心参与沙场点兵、信任背摔等团队活动和聆听“成就别人·发展自己”专题讲座,参训人员能在游戏中提高大局意识和执行力,在活动中增强团结互助协作精神,在相处中收获友谊与信任。经过此次培训活动,能让工作人员更加坚定工作信念,切实提升执行力,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勇于创新,追求卓越,从而共同推动我区一门式改革再创佳绩!

四、继续深化“一门”式改革工作,服务大厅有序运行

20xx年,魁奇路大厅自然人“大一门”综合窗口获得“工人先锋号”称号,绿岛湖大厅“一门式”联合办税服务厅建成,实现税务业务一窗通办,为全省、全市税务服务推进“一门式”改革工作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样本。智慧新城大厅“互联网”审批模式越来越被市民企业认可,实现“一门通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新模式,有效减少办事来回次数,办事效率显著提升。

我中心以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为目标,稳步推进“一门式”政务服务体系改革,扎实做好各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截止10月31日,共受理业务量1963306件,其中魁奇路大厅1722460件、绿岛湖大厅197259件、智慧新城大厅43587件,按时办结率100%,服务评价满意率达99.97%。组织协调区不动产、人社、民政、公安、住建等进驻部门开展区、镇街一门式业务学习、系统操作等相关培训共计33场次(其中:区级17场次,镇街16场次),受训人员约3200人次。接待各地参观考察团300多批次,介绍和分享一门式改革工作经验。

五、无烟单位创建及申报

为提高环境卫生质量,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区中心从今年7月份开始切实开展控烟工作,到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在活动准备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制订了《区行政服务中心控烟工作方案》,并严格按方案落实执行;在建章立制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控烟工作制度》《区行政服务中心控烟考评奖惩制度》;在控烟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7月底前对各控烟场所设置了禁烟标志,加大控烟宣传,后期将继续加强控烟工作。按计划,12月1日至年底开展控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开展控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化改革工作,提升服务效率

一是积极做好自然人“一门式”、法人“一门式”等验收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交接工作,完善场地配置、设施设备、人员编制、进驻事项等内容,继续深化“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二是结合上级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严格贯彻改革精神,落实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大厅有序运行

一是贯彻执行《xx区级自然人“综合大一门”制度汇编》等制度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业务经办、强化绩效考核、提高服务意识,全方位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二是结合监察系统、可视化决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动态跟进大厅工作人员服务、部门业务办理情况,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

推荐审批专业心得体会实用六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努力提高规划科学化水平,强化规划的刚性,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綦江城区控规修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区规划局要努力提高控规编制与修改的科学性,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四区一城”的要求,主动优化完善城区控规。控规修改要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健全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支撑、提升城市品质、注重城市设计、传承城市文脉、突出现代山水田园城市特色。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控规。

(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得对控规确定的土地用途、总建设用地面积和总计容建筑面积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修改。因城乡总体规划修改、实施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修改控规,以及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致使控规无法实施确需修改,且经区政府同意不需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应当经区规划局会同区土地主管部门及所涉园城管委会共同研究,再依法进行控规修改;否则,应先由区土地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依法进行控规修改,修改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再依法对土地使用权重新通过招拍挂出让。

(二)禁止对已实施的綦江河、通惠河、沙溪河、登瀛河滨河绿地,翠屏山、龙脊山等重要山水廊道,公园绿地,重要广场用地的调减。严格限制对其他绿地与广场用地的修改。

(三)严格限制对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的调减。

(四)限制对居住及商业商务用地的调增,并严格控制其调增计容建筑面积总规模。

控规修改分为强制性内容修改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

(一)强制性内容修改。修改经批准的控规中确定的土地用途、计容建筑面积、公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强制性内容,以及纳入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应按控规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修改内容不涉及经批准的控规中确定的土地用途、增加计容建筑面积、减少公园绿地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强制性内容的,不涉及招拍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按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三)虽涉及强制性内容但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办理。

1.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

(1)根据专项论证、已批准的专业规划或城市设计,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和公园绿地或优化其空间布局的;

(2)经论证,在一定范围内优化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布局,但不改变各类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及计容建筑面积的;

(3)经论证,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调整商住混合用地或住商混合用地的商住比例,但不改变主导用地性质,且不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

(4)拟按划拨方式供应行政办公、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停车场等用地时,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并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修改控规的;

(5)根据专项论证或已批准的专业规划,修改城市道路、轨道、市政管线等规划导致用地边界及规划指标相应修改的;

(6)经专项论证,或区政府已批准的市政工程项目,需对控规进行修改的(包含因市政工程项目修改导致公园绿地面积变化的);

(7)根据土地权属修正用地边界的;

(8)经区规划局研究后认定属规划编制失误的。

2.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

(1)同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涉及多个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在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商住比例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各地块计容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进行统筹平衡的(含平衡后单个地块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

(2)同一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在不改变各类用地面积、用途且满足相应规范的条件下,对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的位置进行优化修改的;

(3)结合具体情况对城市道路、轨道、市政管线等规划的线型、标高、用地位置及范围或对公用设施进行修改的;

(4)经论证,在不增加计容建筑面积,不影响安全、交通通行、地下管线铺设及满足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在空中和地下增加过街建(构)筑物的;

(5)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用途用地的边界进行修正的。

(一)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

1.申请

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申请对职权范围内的用地进行控规修改的,应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控规修改的理由、诉求,并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认为需要修改控规的,应当按照前述管辖范围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提出书面请求,经论证同意后由区级主管部门或园城管委会按前述要求提出修改申请。

区政府确定需要对控规进行修改的,由区规划局直接办理。

2.办理

区政府批转区规划局办理的,区规划局应当组织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为不必要修改的,区规划局报告区政府,并终止该控规修改。论证结论为有必要修改的,区规划局将必要性论证意见报告区政府,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再组织编制控规修改方案,经审查、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批。必要时,可将必要性论证意见和控规修改方案一并报区政府审批。

区规划局组织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修改所涉及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2)按照区内各类用地布局合理、开发建设及居住人口总量控制的原则,对拟修改控规范围或相邻控规范围的用地布局、建筑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后,提交控规修改初步方案;(3)若涉及建设用地增减平衡的,应同步提交建设用地平衡方案;(4)其他必要性论证材料。

(二)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程序

1.申请

由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向区规划局提出修改申请,也可由区规划局主动进行修改。

2.办理

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由区规划局组织审查,必要时,可组织论证并征求意见,并将修改方案报区政府批准。

区规划局组织开展控规修改论证工作,控规修改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文件,说明修改理由、涉及利害关系人的有关情况、诉求等;(2)修改方案;(3)修改所涉及范围的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其他必要材料。

(三)公示及公布

修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将控规修改方案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修改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涉及利害关系人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控规修改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区规划局应当及时公布控规修改成果。

(一)区规划局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控规修改论证。

(二)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专家咨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工作。

(三)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遵循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形象品质、促进产城融合等原则,同步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研究,落实城市设计要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同步进行空间组织形态论证:

1.因土地用途调整或计容建筑面积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且容积率增幅超过25%的;

2.城市景观轴线、门户地带、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等风貌敏感区或其它有必要进行空间组织形态论证的区域。

(四)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线的研究,涉及地下市政管线调整的,一并纳入控规修改内容。因土地用途调整或计容建筑面积增加,总计容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且容积率增幅超过50%的,应同步进行地下管线承载力论证,并将审定的评价结论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控规进行控制。

(五)控规修改论证中应当加强交通影响评价论证,并将审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论证的相关要求一并纳入控规进行控制。修改控规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同步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论证:

1.旧城区改造、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单个用地地块容积率调整后3.0的;

2.控规修改导致地块周边主要交通流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停车配套设施减少20%及以上的;

3.在交通敏感区域新增大型场馆、交通换乘枢纽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

4.其他有必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

(一)对不符合控规要求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应当依法没收或拆除,具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规划、设计中弄虚作假的规划编制、建筑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停止受理其承接的规划编制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报建,并纳入诚信管理,具体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九十条、《重庆市城乡规划诚信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控规修改申请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在申请控规修改前认真研究,严格把关,承担责任。

区规划局应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控规修改的技术审查工作,建立已批准控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加强控规修改后的成果入库管理。

各有关部门应配合区规划局做好控规修改有关工作。

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等区级主管部门,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东部新城管委会等园城管委会和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并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等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均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要求的单位,有权机关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城区以外的各镇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执行。涉及市级有关平台公司储备用地的控规的编制与修改,对口的区级单位应征求市级有关平台公司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在控规修改审批前需报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等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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