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 如何做好外事接待工作(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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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冀办字[20xx]16号),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外事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政府外事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外事工作;做到重大外事事项报省委、省政府审批,重要外事事项报省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二、人事处是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涉外事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厅组织的出国(境)团组的业务审核、组织与管理,按照规定上报审批;负责提出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因公出访人员建议并办理出国报批工作。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程序,加强审批管理。出国(境)人员要填写《河北省民政厅因公出国(境)审核意见表》,人事处进行业务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根据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并就其出国经费开支渠道的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由监察室就其是否有影响出国(境)的违纪问题提出审核意见。人事处根据审核意见,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审批。

四、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一)因公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路线要合理(不安排大跨度的出访路线),组团人员要适当,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二)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单位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同团出访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新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熟悉本职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安排出访。

(三)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访,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通过因私渠道办理出访手续。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并须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因私出国(境)不得使用因公出国(境 )证件。

(四)按照省委、省政府规定,厅级正职原则上1年出访不超过1次,厅级副职原则上2年出访不超过1次。我厅处级干部原则上3年出访不超过1次,科以下(含科级)干部一般不安排出访。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出访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处级干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出访,按有关权限批准后进行安排。

(五)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各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派遣一人出访。

(六)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

(七)因公出访人员应于回国(境)后15日内向人事处递交出访情况报告,并报监察室备案。

(八)因公出国人员应于回国后的七天内按规定上缴因公护照。

(九)出国(境)人员核销经费时,应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和护照等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费用明细单据。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人数、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计划等进行核销,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十)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同外国政党发生联系。

(十一)临时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涉外工作人员都要继承和发扬外事工作的优良传统,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加强协调配合,严守国家秘密,注意勤俭节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抵制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

(二)各处(室、局)、各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负责,严格按外事规定执行,对因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外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对外方针政策、外事纪律和外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厅人事处会同厅监察室认真查处,监督纠正。对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由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外事活动管理,规范外事接待工作,促进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接待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人员短期来校访问,包括友好访问、参观考察、洽谈合作和讲学等。

第一条 国(境)外来访邀请及审批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由国际交流处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送邀请函;

(二)以二级学院和其他各单位(部门)名义邀请国(境)外人士来校访问,需填写内部请示单,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学校办公室提交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出邀请函。

第二条 国(境)外来访接待

(一)接待应本着双方对等的原则,根据来访级别、性质、目的、要求及人员情况,制定接待方案,确定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及其他接待人员,并严格按照接待方案具体执行。

(二)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接待国(境)外人员来校访问,根据需要,可提供工作餐。安排宴请,需将接待方案报送学校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

(三)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工作,费用从学校的外事经费中支出; 各二级学院和其他单位(部门)外事接待工作,费用由各接待单位和部门负担。

第三条 外事礼品管理

(一)外事礼品的采购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学校年度外事活动需要提交预算表,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并由专人统一进行登记管理。

(二)对外赠送礼品应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外事礼品应优先选购具有纪念、象征意义的、具有学校标志的礼品,或具有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传统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三) 外事礼品主要用于学校层面的外事接待和出访活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 外事活动中,对外宾赠送我校的礼品,应及时上缴并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 外事活动注意事项

(一) 在外事接待工作中,接待人员要认真执行党的对外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涉外人员守则,严守国家机密,自觉维护国家荣誉。

(二)参加外事接待人员应衣着整齐、得体,言谈举止大方。参加者应带好本校身份的名片,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第五条 外事活动宣传及材料归档

外事活动结束后,负责接待部门或单位须在活动后及时撰写来访交流纪要,并将重要来访纪要报党委宣传部进行宣传,同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试行,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今年5月18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升格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此前,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对内作为市政府办公室的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xx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外侨办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市外侨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学习党的xx大会议精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和全省外事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立足服务于“四大一新”发展战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归侨侨眷,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现我代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领导班子述职如下: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外事归口管理规范有序。xx年2月27日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外事工作会议,会议全面传达了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省外事工作经验,明确了新形势下我省外事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会议结束后,我办立即在三个层面抓好贯彻落实:迅即将会议主要精神和贯彻意见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书面汇报;迅即向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门汇报;迅即召开了全市外侨办主任会,传达了会议精神,布置了工作,并就贯彻落实赣办发[xx]4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意见》进行调研,提出了我市外事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去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外办和外交部就外事归口管理因公出国(境)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切实加强因公出国(境)工作管理的通知》等一系例文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我办及时草拟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意见》,印发十三个部门征求意见。通过采取一系列举措,我市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健康有序:一、因公出(入)境审核工作规范有序。我办加强计划,控制总量,严格审核,认真把关,xx年以来,审核办理了因公出国(境)团组117批239人次,拒批了5批5人次的不合规定的出访团组。出访团组成员在国(境)外都能遵守外事纪律,没有发生滞留不归和非法移民的现象。办理了外国来鹰入境申请6批21人次。

在接待中,我办始终坚持“外事无小事”原则,坚持形式服务内容,强化礼宾礼仪,完善接待细节,注重接待实效。xx年以来,我办直接邀请和接待了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53批359人次,来访的重要团组有以色列高科技代表团,华侨华人高科技代表团和澳、日等国的参赞。通过接待和交流,积极对外宣传鹰潭,扩大了鹰潭的知名度,树立了鹰潭的良好形象。三、涉外管理规范有序。我办积极加强同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鹰活动、来鹰外国的严格管理,完善涉外应急机制,互通情况,协调配合,积极处理好涉外突发事件。加强了对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外事纪律教育。

述职人:出国留学网

xx年xx月xx日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意外事故赔偿协议书最新范本

甲方: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甲方经营的__________景点游玩时发生意外受伤事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及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此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九、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公司(盖章)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2017年,在学院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在部门领导,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外事办公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强化外事管理,积极培养开发国际交流项目和活动,努力为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条件,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一)认真学习外事法律法规,学习领会

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学习外事管理基本理论,并积极探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

(二)通过参加教育部国际交流协会举办的地方院校教育外事干部培训研讨班,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形势和任务,了解了各项外事工作的新要求,新规范,加强了与各高校的交流和学习.

(三)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心系灾区,积极捐款捐物抗震救灾.工作中坚持积极认真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

,学院共招聘使用3名语言外教.外教管理中,注重经常沟通,交流,服务周到细致,与外教使用单位相互理解与支持.与外教关系融洽.本年度顺利通过省市外专局的检查评估.

(一)2017年,为3人次外教到省市有关部门办理聘任,离任及其它有关手续14次.坚持重视合同尤其是附件合同的签定和履行,多年来从无合同纠纷,合同执行情况好.

(二)适应新情况,新需要,积极履行外教聘请专办员职责,严格依照规范要求办理外教手续.今年,**省外教聘请从审批到入校等一系列手续由原来到省市四个部门办理增加至五个部门,并开始使用《**省外国专家工作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预审批制度.工作中,积极熟悉业务规范要求,及时,认真,熟练办理各种手续.

(三)积极调动,保护外教的工作积极性,自觉性,最大发挥聘请效益.如今年我们聘请的日语外教八幡老师在日本曾做过大学日语教师,校长,教学管理经验十分丰富且工作主动性,敬业精神特别强,我就抓住这个难得机会,动员鼓励他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对我校年轻的日语教师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教学指导,督导,一学期下来,既丰富了日语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又提高了日语教师的业务教学水平.这样有利地配合了学校对年轻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扩大了聘请效益.

(一)一年中,为四批国际友人的来访或讲学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实际接待了两个访问团22人.为12名干部办理因公或因私出国手续20项.

(二)本年度,注重畅通,加深与友好学校的关系,对合作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探讨和沟通交流,为下一步的实质性合作,奠定了基础.公务员之家:

(三)2017年,为更好的服务教学,服务学生,强化师生国际交流意识,在国外或境外来访团的接待工作中,有意识地加大了系部师生的参与力度.从出方案,接待仪式到交流商谈,注意向系部倾斜,把更多的接待项目放在了系部,效果非常好.如日本八王子市访问团来访时,把接待重心放在了外语系,日语教师和学生成为主角,别开生面,隆重的欢迎仪式,让国际客人感受到了中国人的热情和泰山学院学子们的朝气蓬勃.

2017年中,独立或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接待了香港知专设计学院代表团,台湾高校访问团及台湾齐鲁文化补习营等港澳台客人70余人.并组织安排了周郢老师在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报告厅为台湾齐鲁文化补习营开讲的泰山文化讲座.

一年来,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廉洁自律警示教育活动,在工作生活中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坚持讲原则,按制度办事,踏踏实实做事的工作作风.

回顾过去的2017年,是忙碌的又是充实的.一个人承担着多头绪工作,特别是好几项时间性强的工作交织在一个时间段的时候,困难是很大的,虽然从没有耽误过工作,但一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有时对有的事情会出现应付现象,有时也会有畏难情绪.下一步,仍要一如既往的积极努力工作,争取各项工作有新发展,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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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司法部外事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以下简称司法外事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发(20xx)17号)确定的外事管理工作基本原则和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的管理体制

(一)司法外事工作包括司法部机关、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下简称各司法厅(局))的外事工作。

(二)司法外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司法部行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管理权。

(三)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是司法部管理司法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司法部授权行使部分外事审批权。

下列事项分别由司法协助外事司会商部有关业务司局决定或者上报部领导审批后办理:

1.监狱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籍囚犯管理、安排外国代表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监狱及对外提供有关在押犯情况等,会商监狱工作管理局;

2.劳动教养管理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安排外国团组或者新闻媒体参观或采访劳教所、对外提供有关劳教人员情况等,会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3.律师管理与公证业务方面的涉外事项,如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派驻代表、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办事处的管理及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外国设立办事处等,会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4.法学教育方面的涉外事项,如聘请外国专家来华讲学、派遣留学生、与外国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等,会商法规教育司;

5.外国记者采访、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消息等事项,会商办公厅。

(四)司法部机关的外事活动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计划、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司法部直属单位的外事活动在司法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协助外事司管理,由本单位实施。

(六)各司法厅(局)的外事活动,在当地政府和司法部的领导下,由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协助外事司指导和管理,由各司法厅(局)实施。

(七)司法部政治部负责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执行公务的政治审查或备案。

(八)司法部计财装备司根据外事工作任务年度计划,负责部机关年度外交支出预算,审核各项涉外活动费用标准和涉外活动经费的支出。

(九)司法部直属单位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外事工作计划,于次年1月15日前送交司法协助外事司核准后执行;各司法厅(局)的年度外事工作计划报司法协助外事司备案。

二、关于审批权限

(一)以下事项由部领导审批:

1.上报国务院的事项;

2.送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3.司法部机关年度外事工作计划;

4.邀请外国副部长级和司局级代表团来访;

5.以团体或个人名义申请加入国际组织;

6.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

7.部机关司局级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

8.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定合作项目协议;

9.对外请求或提供涉及重大或敏感问题的司法协助事项;

10.提供有关重大事项的对外表态口径;

11.部领导参加国内外事活动;

12.其他重要的涉外事项。

(二)以下事项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或审核:

1.上级部领导的事项;

2.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出访、出国谈判或参加国际会议;

3.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或非政府人士来访;

4.对外请求或提供一般的司法协助事项;

5.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局级及其以下干部参加国内涉外活动;

6.一般问题的对外表态口径;

7.其他外事事项。

三、关于审批程序

(一)司法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报批的外事事项,应首先送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核,并遵循以下要求:

1.需上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部长、前政要来华、加入国际组织等应提前60天报送;在华举办重要或大型的国际会议应在上一年度报送;

2.需请外交部等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会签)或备案的事项,如拟邀请外国现任副部长来华、与外国司法部签订双边交流、合作协议等,应提前45天报送;

3.需由部领导审批的事项,如在华举办小型专业国际会议、司法部直属单位和司法厅(局)与外国签订合作项目协议、部机关司局级人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司法厅(局)长出访、邀请外国司局级代表团访华等,应提前40天报送;

4.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审批的事项,如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其以下人员以及司法厅(局)副厅(局)长及其以下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拟邀请外国处级及其以下官员和非政府人士来访等,应提前30天报送;

5.临时出现的情况或部领导交办的事项,至少应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并说明原委,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6.各直属单位、各司法厅(局)按规定期限呈送的请示、报告,除应请示外交部或上报国务院批准的外,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结束。

(二)须报部领导审批的事项,一般按照分管外事的副部长、部长的顺序呈报。分管外事的副部长不在时,由代管其工作的副部长审批,未确定代管时直接报部长审批。

(三)需由司法部内多个职能部门会签的事项,按照司法协助外事司、有关业务司局、政治部、计财装备司的顺序会签。

(四)司法部收到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常驻代表团或国内有关部门发来需立即办理的涉外事项的文电,由办公厅批转司法协助外事司,由司法协助外事司先期处理并根据内容分送部领导或有关司局。

(五)我国领导人会见司法部接待的外国部长级代表团、司法部领导与来访的外国代表团举行正式工作会谈,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准备国别情况、双边关系情况、部际交流状况、国际组织情况等材料并拟定谈话要点或会谈提纲;由有关业务司局协助提供相关背景材料和可能涉及的敏感问题的表态口径。

(六)司法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与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联系、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司法协助外事司同意;各司法厅(局)人员与外国使馆、总领事馆或其他外国机构联系或参加其举办的重大活动,应事先征得当地政府外事办公室同意。

四、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

司法外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对外工作中,应加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坚持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规章制度。

(一)在对外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纪律要求。

(二)在对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所有涉外人员均应提高警惕,严守国家秘密。

(三)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任务和实质内容,严禁变相公费旅游。出国团组人员要少而精,必须按批准的方案行事,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因航班缘故及其他特殊情况变更经停城市和停留时间的,要及时补报。

(四)因公出国的团组,应在出国前集中进行爱国主义、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

(五)非经司法部批准,各直属单位和各司法厅(局)不得组织跨地区、跨部门团组(以下简称“双跨”团组)出访或出席国际会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的“双跨”团组,由司法协助外事司报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备案;各司法厅(局)经司法部批准组织的“双跨”团组,向本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六)各直属单位经批准组织的出访,有地方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参加组团的,应将司法协助外事司致该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的协商函、通知书发到该地方司法厅(局);司法部和司法部直属单位接待的外国团组需赴地方参观访问的,应通过当地司法厅(局)统一安排。

(七)涉及司法行政系统敏感领域的出国考察、交流和出席涉及敏感问题的国际会议,由司法部统一组团。

(八)领导干部出访要与其公职身份相称。同一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九)出访费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既不得接受国内企业资助,也不得接受境外中资企业的资助。

(十)凡可利用国内资源解决问题的事项,不得出国考察学习;凡可由较低级别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较高级别人员出访;凡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得派非专业人员出访。

(十一)所有因公出国的党政干部和专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如确有需要,经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派遣单位办理手续。

(十二)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外事的负责人和外事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以前发布的有关外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司法协助外事司负责解释。

关于外事接待心得体会和感想八

在党委、行政和主管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学院、部处的大力支持下,我与外事处全体同志同心协力、恪尽职守、上下一致、主动工作,我校外事工作取得长足的进展。在完成了今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同时还有新的突破,现按要求述职如下:

1、政策理论水平:

外事工作政策性特强,必须吃透政策。今年我不仅今年积极参加了校学习班、十九大精神学习班和机关中心组的学习,而且就有关问题专门为本支部上了一次党课;认真学习重要思想,潜心钻研十九大精神的亮点,为开创外事工作新局面提供了理论武器,今年外事工作出现了“四大突破”;同时正在与其他部门一起调查研究,修改与大政策不太符合的校内有关外事工作的条款。另外,在全国来华留学生会议和省出国留学工作会议上发了言,公开发表外事论文2篇。

2、全局观点:

外事部门事关学校“国际有影响”的总体目标,在党委、行政和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我们时时把外事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事事为办“高水平大学”作贡献,今年中外合作办学喜获教育部批准以及来华留学生上规模、上层次,大大扩大了学校的影响。

上半年我处以校庆工作为中心,全力以赴借校庆为契机,扩大对外交流的渠道,扩大学校的知名度,以及开拓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的新局面,多次开会专题研究,集思广益,坚持超前计划、定期检查、专人跟踪、保证到位。

在校庆准备阶段、校庆接待、校庆大会和文艺晚会等重大活动中,我与全体同志同心协力、主动工作,使领导“最担心”的外事接待在保证没有“出事”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了7项校庆工作,为校庆添上了浓墨厚彩。

3、敬业精神:

我是一个教授,但我以行政工作为重,做到“三个全”,力争即全身心、全方位和全天候地做好外事工作。上半学期,把研究生的课程尽量安排在晚上或节假日来。下半年因本专业的老师出国深造,我毫无保酬地每周为本科生上4节课,并利用节假日和晚上加班完成工作。同时我还担任行政总支委员和行政二支部书记,我与本支部全体党员共同努力,在今年被评为一类党支部。

4、敢抓善管:

外事工作政策性、事务性、敏感性、特殊性强,突发事件多。因此,

1)首先要敢抓,抓本处的作风建设、抓规章制度的执行,如对出国人员签协议、交保证金等,坚持原则,执行政策。

2)然后是善管,对出国人员签协议、交保证金等,做好耐心说服工作;对校庆、平时接待和办出国手续中出现突发事件,能早作预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面对外事处工作头绪多、工作繁,但处里人手少,且流动性大,我努力增强驾驭全面的能力,做到目标管理、任务管理和程序管理。

今年外事重头戏越来越多,虽然一人生养、另一人调走,但我处仍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并开拓了新的领域。这说明抓队伍、抓制度、抓作风效果显著。

5、开拓创新:

在今年全省出国留学工作会议上,作了《xx》的大会发言,在全国来华留学生会议的发言中,也提出了新的思路,整个外事工作的新思路亦在wto有关问题专题的党课中阐述,并努力开拓,实现了“四大突破”。

6、求真务实:

要把外事发展的4大亮点和12项目标落到实处,工作上必须投入、抓紧、到位。外事无小事,“到位”特别重要。在留学生教学中,今年长期生人数大增,又加上计划生人数,按照30多位长期生应配备5名对外汉语教师,但物色的教师又未能调进,所以在组织教学上花费大量气力,在许多学院的支持下,及时调剂教师,稳定了留学生教学秩序。

在办理xx班的学生赴戈xx大学学习的手续时,由于种种原因,xx大学不接受今年的学生,这随时可能导致这批学生闹事,我就利用各种关系,多方联系,终于收到水平和学费相当的同类学校的邀请,最后,把19位学生送到xx大学学习,这是我校庆抓的一件急事和大事。

由于今年xx班上线人数爆满,8月下旬,我在校领导的支持、指导下,自己连夜打报告,冒酷暑多次赴宁找人,打电话到xx,使国务院学位办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8名。我处人手少,更无专职秘书,必须直接处理具体事务,承担大量的文字工作。

7、工作作风:

本人作风民主,强调处里事务相互通气商量,平时能关心我办同事的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的困难,所以大家团结和睦,凝聚力强,劲往一处使。

8、办事效率:

办理出国报告和聘请专家手续能做到不过夜,师生要办的事决不在我们手上误事,师生出国要经过上级好几个部门审批,我们都及时询问,在人手少或遇到难题时,我直接办,我们的誓言是 “千方百计让教师满意”。

外事工作头绪多,上班象打仗,我睡前记下来日必须做的事,提前上班将其完成,并推迟下班完成来日又出现的工作。平时注意资料积累和政策学习,工作效率高,办公室日常工作很快到位,上级要的材料按时上交。

在开展人事、外事支部工作时,根据人事、外事处的行政工作忙的特点,把一些活动组合起来,如在讨论刚性工作后组织中心组学习,尽量少集中,少开会,提高工作效率。

9、群众观点:

我要求全处在接待中对每个人都要热情、务实、高效、廉洁。同时,我们急教师之所急,全程为近50名教师办公派出国手续,受到教师的赞扬,由于省外办今年办签证的人员为新手,再加上各国签证规定经常修改,大大增加了我们工作量,有的教师对此不理解,我们一方面做好解释工作,另方面“宁可烦自己,决不烦教师”,有时,办一个教师的手续要跑4—5次南京,在人手少或赴宁开会时,我也帮助办理。

10、公道正派:

办事公道,对领导群众一个样,为人正派、忠诚,与人为善。

11、廉洁自律:

我不仅个人做到廉洁自律,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就是出差办事也能尽量熟悉各路公交车的站点,尽可能不坐出租汽车,而且还要带领办公室一班人注意节约,控制办公室用电和办公室开支,职责范围内无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情况。并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严格控制外事活动开支,外事接待费用是较少的。另外,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如做好外事礼品的管理。

12、工作实绩:

我以“服务、参谋、管理”方针做好日常工作,其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对全校外事工作进行管理,围绕学校中心,立足于我国进入与国际接轨,做好派出、请进工作;与此同时认真完成今年的亮点工程和目标任务:

1) 完成了4项亮点工程

(1)认真完成了7项校庆工作,为校庆添上了浓墨厚彩。

参加这次校庆海外单位有16个,共53人,其中17个国外、海外代表在主席台就座,加上在校的任教的外籍教师和各国留学生,出席校庆重大活动的国外、境外人士有近百人,为校庆增添了热烈气氛。

(2)扩大了来华留学生招生规模,不光长期生数目超过历史同期最好水平(总人数近40人),大大超过了20人的目标。短期生数目翻了四番,今年接待美国短期进修团3个、韩国进修团2个、日本团1个,短期生人数达80多人,办得较好,外方很满意。

(3)出台了来华留学生管理条理,政府奖学金生的管理已走上正规。

(4)中外合作办学实现了突破,教育部学位办发文批准我校与澳大利亚举办本科学位班,并于今年招收计划生。

2) 增加了3项亮点工程

(1)研究生层次的来华留学生实现了零的突破:已招收到1名博士生和4名硕士生。

(2)港澳台侨预科班资格已获批准。

(3)师资培养取得了突破,通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的人数名列全省第一。

这3项突破加上中外合作办学的突破,形成了“4个突破”。

3) 完成了11项目标,正在完成1项(成立国际教育学院正在交领导层讨论决定),形成了“3大发展”:

(1)学生派出有较大发展,今年已办和正在办的校际交流的学生派出已达12人,同时正在协助旅游烹饪学院和香港有关单位的合作,有望将学生送到香港实习。

(2)专家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在xx年聘专成果汇编中,我校位于xx之后为第三名,省属院校第一,今年xx省下达的聘专重点项目的经费位居省属院校第二,聘请科技专家20多人,聘专成果10多项。

(3)其它外事工作也有较大发展:

——新建立4个校际合作关系 (xx),新签订协议6个,校际合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与英国3所大学、韩国3所大学洽谈了合作办学的初步意向。

——短期出访20批30人,长期出国22人,回国人员22名,回归率最高;国家和省公派录取人数名列省属院校前列;帮助留学回国人员从教育部争取科研启动费13万元。

——接待了近50批外宾,170多人。

——已争取到方树福堂基金在我校建立xx中心的20万港币的资助,还有40万正在争取。

1、因工作忙,到各学院调查研究少;

2、宣传工作没做好,好多人认为外事处就是办出国,不了解外事处所管理的是一个“大外事”,包括来华留学生,语言专家、科技专家、中外合作办学、出国出境、港澳台、接待外宾,重要文件翻译和对外联系、校际交流等九大项工作;这影响了大家对我校外事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对各学院、各部处和各位教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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