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大全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8: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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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的撰写过程可以提高我们的文字表达和组织能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结构的合理安排,让读者能够清晰地读出并理解其中的要点。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范文,或许可以给您的写作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一

如何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搞清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概念,纪检监察在职能上有不同之处:纪委属于党内机构,主要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职权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处置措施上,主要是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手段为巡视巡察、全面派驻、执纪审查、决定处分;而监察工作属于监委范畴,属于行政机构,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权是监督、调查、处置,主要是谈话、讯问、询问,手段为搜查、留置等。县级及以上设监委,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国有企业党员及公职人员在接受本企业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同时,也接受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要有正确定位。本企业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要明确“三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纪委书记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

二是在工作职能上要有正确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要明确“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三转”要求,在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到重点工作抓责任落实,不缺位;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具体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

三要发挥好班子成员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委和纪委履行好“两个责任”的同时,班子成员负有“一岗双责”,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是党委、纪委的事,在管好自身分管部门业务的同时,必须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要发挥好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目前企业中,纪委委员可能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大部分业务是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在做。所以搞好纪检工作,必须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纪委书记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策划教育、廉洁自律的模范执行、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廉洁风险的提醒、惩治腐败行为的执法和党员权利的维护等;纪委委员要发现和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带头落实纪委的决定,对纪委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五要发挥好监察部门的作用。当前企业中,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强调纪委的工作相对较多,安排监察的工作较少,不少企业监察部门的职能缺失,就抓一项效能监察工作,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认为是纪委的事情,特别是对风险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监察部门要定位准确,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等。

六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一是整合制度资源。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及上级纪检监察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逐步建立起来,使纪检监察监督机制运行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整合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有些企业纪委在党群部设立,监察在其他部门设立,不利于工作,所以将纪检监察应该整合到一块,设纪检监察室,成立机构合署办公,明确职责开展工作。三是整合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对于职工群众监督的事情要落实好,答复好。

七要配备好纪检监察队伍。目前企业中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履职能力。充分调配、整合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履职不力、不能胜任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坚决调离,打造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忠诚卫士。

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的支持,行政部门的理解,纪检监察人员的努力和职工群众的配合,只有上下一心,协同发力,才能保障企业风清正气,才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二

第一段:介绍监察法学的重要性和涵盖范围(200字)。

监察法学是一门研究监察机关权力及其行使和监察工作规范的法学分支。随着我国不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学在中国法学院校的教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监察法学研究的范围涵盖了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监察干部的职责和权力、监察工作的程序与规范等多个方面。通过深入研究监察法学,有助于增强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解和对公职人员权力合理行使的规范。

第二段:学习监察法学的收获与感悟(300字)。

在学习监察法学的过程中,我对于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监察机关是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为核心的多层次监察网络,具有审查调查、检举控告和日常监督等多项职责。同时,监察干部的职责和权力也成为学习的重点。他们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必须具备严明的纪律要求和高度的职业道德,以确保权力得到合理行使和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学习过程中,我还对监察工作的程序与规范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如何正确处理涉及权力运行的各类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关键。

第三段:监察法学对于法治建设的意义(300字)。

监察法学对于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建立健全法治的监察制度是必要的,学习监察法学有助于提高监察机关工作的依法性和效果。监察法学将各级监察机关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有效规范了监察工作的实施,为维护国家权益、推行法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监察法学还能帮助公职人员和公民了解监察制度,提高他们对权力合理行使的认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段:监察法学的挑战与发展(200字)。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监察法学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首先,监察法学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察工作,确保研究的结果符合实际需要。其次,监察法学需要更多法学人才的投入,促进研究和实践的深度结合,为监察机关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此外,监察法学还需要注重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如社会学、政治学等,共同研究和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监察工作方式和规范。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学习监察法学,我深刻认识到监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也理解了监察法学对于法治建设的意义。此外,我也认识到监察法学的发展与挑战,并愿意为其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最后,我希望通过学习和实践,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多贡献。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三

20**年**月,在医院三楼会议室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我们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统一高效的监察体制。

作为新一代的共产党员,我认为一个国家,只有勤政廉政,才会使国家工作人员不忘初心,真正为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忘我工作,不会为了一己私利,去贪污受贿,为了一点蝇蝇小利,贪赃枉法,污染社会风气。

作为医院的一份子,我们要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

所以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使命,加强两学一做的主题教育,增强自己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爱党护党,奉献社会,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20**年**月。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监察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旨在研究与监察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监察活动的法律适用、程序和规范等。在学习监察法学的过程中,我深感其重要性和实用性,并从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本文将结合我近期的学习经历和心得体会,以及对监察法学的理解,进行详细阐述。

第二段:监察法学的理论学习(200字)。

监察法学作为一门学科,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体系。在学习过程中,我经过系统的学习和思考,逐渐领悟到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尤其在了解监察机关的职能与权力范围、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公职人员的监管等方面,我深受启发。同时,学习监察法学也使我认识到,监察机关在执行法律职责时,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严格规范的原则,以保证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第三段:实践经验与案例分析(300字)。

在实践过程中,我积极参与相关的基层实践活动,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案例分析。例如,我曾参与一起涉及腐败行为的案件调查,通过调取证据、审讯犯罪嫌疑人、听取当事人陈述等环节,最终成功揭露了腐败行为的实质和涉及人员。通过这个案例,我深刻体会到监察法学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以及监察工作对于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作用。

第四段:监察法学的启示与挑战(200字)。

学习经历使我认识到监察法学不仅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在面对各种矛盾和挑战时,我们需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与规范并重。同时,监察法学也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交叉融合,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我认识到监察法学的广度和深度仍有待拓展,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五段:结语(300字)。

监察法学是一门富有挑战性和深度的学科,它对个人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监察法学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在监察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更好地为社会稳定和公正服务。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和重视监察法学,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贡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章内容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五

《工作》是埃曼诺·奥尔米执导的剧情片,loredanadetto和sandropanseri出演。该片讲述了一个15岁乡下男孩到米兰的大公司谋职的经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如何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9篇】,欢迎品鉴!

新年伊始,全县上下扎实开展干部思想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我深刻认识到了加强思想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更要认清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学会珍惜,锻造良好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来检验工作。

工作的能力。三是强化有为意识。在机关工作,作为怎样体现?我认为有三名话:既要敬业,又要精业;既要讲奉献,又要做贡献。在机关,领导给工作就是给机会,给任务就是给地位,多干事才能快提高,干大事才能有大作为。苦熬没有头,苦干有奔头。苦熬,只会天天有烦恼;苦干,才能永远不寂寞。要想有所作为,除了甘于吃苦、乐于奉献外,还有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给领导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建言献策。这就要求机关干部有扎实的基本功,做到能写、善讲、会帮、快办。

来握个手、倒杯水,走的时候送一送,对方会感到很温暖。对这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小事,下面的同志看得很重。总之,要多做一些让基层同志满意的事,多帮基层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三是勇于创新。创新是工作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机关党员干部要在更新观念、创新理念上下功夫、做表率,决不能站在领路的位置上而在创新上落后于人。那么,怎样评价一个人的创新能力呢?从实践看,主要应从五个层面上进行比较:一是看干与不干,二是看干得多与少,三是看成果多与少,四是看成果被上级和群众认可的程度,五是看工作成果是否对全局性工作有推动作用。

处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才能祛除特权观念和官本位意识,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要慎独慎微。古人云:祸患常积于忽微。讲的就是忽视小恶终会铸成大错的道理。如果平时疏于拂拭思想行为的尘埃,日积月累,积少成多,待到走向歧途时再去拂拭,必然积重难返。做到了慎独慎微,在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影响面前,就不会丧失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就能做到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要的东西坚决不要,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四是自律自省。人生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选择与割舍、不断拿起与放下的过程。每个党员既要有拿得起的勇气,更要有放得下的豁达。面对囊中羞涩要昂首做人,面对物欲诱惑要等闲观之,面对美色陷阱要不越雷池一步。要坚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吾日三省吾身。要常驻机构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欲,常戒享乐之念,常怀律已之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把握自己,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做到惊涛拍岸息岿然。

和谐是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实践证明,一个单位团结和谐,这个单位就发展,就进步,就有凝聚力。作为机关的党员干部,能在一起共事,应该说是一种缘分,要搞五湖四海,讲团结和谐。一是要学会包容。就是说要宽容大度、虚怀若谷,要容得下人、容得下事,不能把自己的好恶强加给别人。既要听得进不同意见。要允许别人进步,允许别人比自己强,把别人的成功看做是自己的成功,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取长补短。在处理与他人关系、部门之间关系时,不要光说自己的工作重要,别人的工作不重要不要光说自己忙得不得了,别人闲得不得了;不要光说自己工作难,别人工作容易;不要认为少了自己不行,少了别人可以;不要感到自己吃子亏,别人占了便宜。二是要学会忍让。同在一起共事,难免磕磕碰碰。要做到能方能圆,能进能退,能屈能伸。所谓方、圆,就是行事要圆活,能随机应变,但内心要放正,有自己的目的和原则;所谓进、退,就是该进则进,该退则退,退一步海阔天空,懂得后退才能更好地前进;所谓屈、伸,就是该放下架子时要放下架子,善于让步和妥协,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益时要表现出一种舍我其谁、当仁不让的气概,从而为自己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空间。三是要学会善良。同事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多交流思想,多沟通感情。俗话讲: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说话办事要照顾到他人的感受、他人的情绪,不能伤了感情、伤了和气。每个人都不是完人,有长处要互相学习,有短处要互相提醒,有难处要互相关心,有错处要互相帮助。只要每个同志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能无所不能,战无不胜。

人是从家庭走上社会舞台的。家庭是细胞,是我们的后院。只有家庭基础稳固,个人的事业才能有发展,我们的工作才有坚强的后盾,社会才有安定团结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珍惜家庭的团结和谐,既是义务,也是责任。古人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人生最大的追求,就是因为国和家密不可分。所以,处理好小家与大家的关系非常重要。机关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到:既要管家又不能恋家,不为家庭琐事所累;既要管家事又要管好家人,不能把家务与政务搅和在一起;既要管好家人与政务搅和在一起;既要管好家人又要管好自己,做一个好丈夫(好妻子)、好父亲(好母亲)。一方面,要经常用防微杜渐四个字来提醒自己,时刻想着党纪国法,为自己设一道人生警戒线,不能因为自己的地位变了、环境变了、思想就变了。另一方面,要培养良好的家庭美德。正所谓家门不正,多出倒逆,妻贤夫祸少。光管住宅区自己还不行,管不好家属子女同样会影响事业和前程。这方面前车之鉴不少,一定要引以为戒。再者,要保持健康的身心。健康的身心是家庭美满的的标志,也是成就事业的无形财富。机关党员干部一定要倍加珍惜自己的身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一个健康的体魄。有一个好的身体既是家庭之福,也是事业之幸。

内容提要: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好新时期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确保企业在新时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论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阐释了新时期如何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纪律监察企业。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当中,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政府干预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随处可见。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执法不严,对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打击不力,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并不多。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经理层的执行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职工监督也流于形式,可以说,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监督不了,监督不好,不会监督的现象非常普遍。四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人、财、物的管理没有很好的统一起来,出现管人、管事、管物三者分立的现象。五是社会中介机构不健全,不能依法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示虚假报表的违法行为也可随时找到。六是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在现实面前,我们要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寻找到一种有效的消除腐败的方法。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促进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犯罪和消除腐败的有效方法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因此,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改革措施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点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在煤矿改革改制和发展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选题立项,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及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清理不良资产与呆坏账、资金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采购供应、油品销售管理等;二是加强企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为了给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行企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公平。把职工群众关心的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尤其是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资决策等方面,必须让职工知道,便于大家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促进企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要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化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日常教育。要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方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坚持上级为主,上下结合,内外协调,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的重点是企业党政“一把手”、单位领导、中层干部、物资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工程建设人员等。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局面。对监督的范围、形式、方法、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发现和查纠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我们除了坚决贯彻执行国法党纪和上级条规外,还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同法律和上级规定相抵触,进一步规范企业权力运作,使我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增强工作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企业要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和责任,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体系和实施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层层负责、上下联动的责任机制;贯彻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促进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三是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一是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来信来访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二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立案查处,重要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三是配合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突破大案要案。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工作标准,严格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杜绝诱发违法违纪的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一,加上纪检监察工作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工作难度加大。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才能使之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为此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措施。当前,除了重点培训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如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工作、执法监察等知识外,还要注意加强计算机安全、财务会计、水库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检监察方面的行家里手。

培训方式方法上,要多搞一些集中综合培训,仅靠纪检监察干部立足岗位自学或上级部门组织专项培训,只能从感性上提高认识问题,很难从理性上有更大的收获,缺乏深度和系统性,而煤矿上级主管部门有层次高、思路清、总揽全局的优势。因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基层煤矿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至二次的专业培训或系统培训,也可分批进行;另外也可采取抽派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的辅助培训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学习,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基层煤矿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如何做好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首先要搞清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概念,纪检监察在职能上有不同之处:纪委属于党内机构,主要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职权是监督、执纪、问责;在处置措施上,主要是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通报曝光,手段为巡视巡察、全面派驻、执纪审查、决定处分;而监察工作属于监委范畴,属于行政机构,监督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权是监督、调查、处置,主要是谈话、讯问、询问,手段为搜查、留置等。县级及以上设监委,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国有企业党员及公职人员在接受本企业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同时,也接受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要有正确定位。本企业纪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要明确“三个为主”,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纪委书记履职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

二是在工作职能上要有正确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要明确“两个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要定期组织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要按照“三转”要求,在协助党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做到重点工作抓责任落实,不缺位;动态工作抓督查推进,不错位;具体工作抓统筹协调,不越位。

三要发挥好班子成员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党委和纪委履行好“两个责任”的同时,班子成员负有“一岗双责”,要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认真落实,不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是党委、纪委的事,在管好自身分管部门业务的同时,必须管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要发挥好纪委委员的职能作用。目前企业中,纪委委员可能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大部分业务是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干事在做。所以搞好纪检工作,必须发挥纪委委员的作用,纪委书记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策划教育、廉洁自律的模范执行、党员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廉洁风险的提醒、惩治腐败行为的执法和党员权利的维护等;纪委委员要发现和反映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带头落实纪委的决定,对纪委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五要发挥好监察部门的作用。当前企业中,就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强调纪委的工作相对较多,安排监察的工作较少,不少企业监察部门的职能缺失,就抓一项效能监察工作,对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督认为是纪委的事情,特别是对风险岗位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所以监察部门要定位准确,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等。

六要整合纪检监察资源。一是整合制度资源。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及上级纪检监察各项法律法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对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能发挥作用的制度继续坚持;对尚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对还没有建立、工作实践中又确实需要或者未来工作中需要建立的制度,则逐步建立起来,使纪检监察监督机制运行更加科学规范。二是整合纪检监察机构,目前有些企业纪委在党群部设立,监察在其他部门设立,不利于工作,所以将纪检监察应该整合到一块,设纪检监察室,成立机构合署办公,明确职责开展工作。三是整合监督方式,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对于职工群众监督的事情要落实好,答复好。

七要配备好纪检监察队伍。目前企业中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较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所以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履职能力。充分调配、整合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调动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履职不力、不能胜任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坚决调离,打造忠于职守、敢于担当、素质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强化宗旨意识,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忠诚卫士。

总体而言,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的支持,行政部门的理解,纪检监察人员的努力和职工群众的配合,只有上下一心,协同发力,才能保障企业风清正气,才能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特有监督机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也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发挥的机制上的巨大优越性。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又有特殊性,必须同时担着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和企业经营效率效能的三重监督职责,三重监督职责,相辅相成,互相关联,缺一不可。

具体体现和他们的相互关系是:抓党的纪律监督,必然会提升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有效促进行行政转转作风、转方式,有效提升经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且经营效率效能;企业经营效率效能的提升,又反过来拉动企业行政作风和方式的转变,提升企业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战斗能力。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给国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提高部门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纪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有相应的提高。可以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必不可缺的一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中却出现很多不足,因此国有企业应该注重对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让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想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并且能够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发展方向,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力求全局进行创新,取得卓越成果。首先,要增强改革意识。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拥有超前的思维以及长远的眼光,摒弃过去不切实际、不符合现状的纪检监察观念,对于新形势的变化,要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解新时代党中央和国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从而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能够顺应时代发展,及时解决新的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谋求创新,在创新的道路上寻求新机遇。其次,要加强大局观念、树立发展意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目标进行,要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合到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企业中心工作为重点,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从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能得到落实。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为核心进行,切不可脱离企业经营实际,不能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反腐倡廉与生产经营活动毫不相干,不能只为反腐而反腐;纪检监察更应该渗透到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活动中,渗透到企业管理当中。纪检监察要顾全大局、管好本行,才更加有活力。最后,是要正确区分对待不同情况。对于富有创造性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貌合神离地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区分开来:将积极改革、开拓求新与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很好地区别开来。从而对积极改革、开拓求新的给予全力支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行为进行全力打击。最大程度地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维护群众利益、杜绝贪污腐败贡献最大的力量。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服务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惩治贪腐不遗余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纪检监察机制不是建立之后就可以放任不管,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对所建立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然就会脱离实际情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在完善纪检监察机制的过程中,对于过去的旧的机制进行梳理,对于依旧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于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取缔,根据新时代的新需求,旧的机制中没有的要抓紧制定。要用新思维、新方法、认识新形势,建立新制度,顺应新时代。

对于建设企业纪检监察制度,要在加强自身监督基础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制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机制,切不可脱离实际情况而使得制度空洞难以落实。在完善的纪检监察机制的监督下,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监察机制的执行力,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服务。

纪检监察工作在其方式方法的创新上,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重心,积极主动的深入到生产的最前线,充分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要彻底改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往只为办案而办案的工作方式,必须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放在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方向上,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核心。一是要紧密围绕企业的经营生产开展效能监察。纪检监察工作以企业生产经营为核心,首先要在效能监察的内容中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第一要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直接体现在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以及成本核算等方方面面,从而建立并且完善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制。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要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充分结合,积极参与到企业改革建设中,了解、熟悉并且监督企业的改革发展,并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对其他部门的发展提出建议,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企业决策、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每个环节中去,使得企业管理与纪检监察有机结合。三是发挥好事前以及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企业利益。

四、加强与法律、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力度。

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巡察,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以及日常的群众监督是构建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企不断走向深入。因此,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巡审结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发挥好监督合力,着力构建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以及追究问责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为增强监督管理服务实效开辟新的渠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迈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的总设计、总定向、总指引。作为纪检监察人,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使命担当,矢志不渝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捍卫者和实践者。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我认为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纠正“四风”要不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将纠正“四风”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深抓细挖,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同时密切关注新动向,对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不断采取新招数,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反腐倡廉要强力。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推动了党风政风的转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就能清除党肌体上的毒瘤,就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就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就会更加坚强。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对腐败必须零容忍,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三是制度建设要跟进。要扎紧制度“笼子”,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持以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为抓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健全约束机制和积极推行民主决策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任务越来越艰巨,国企纪检工作要想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监督责任就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突出抓好政治监督,坚持稳中求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是要强化协助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工作。越是强调党委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检查、考核,完善责任传导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闭合回路,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增强纪委的权威性和组织协调力度,以纪律性保证组织性。

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权力运行。纪委要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善于监督、敢于执纪,督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规范权力运行,突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业务监督工作的再监督,进一步细化权力清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阳光治企”,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之间与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

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实现追究常态化。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尽快建立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委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运用党纪条规严查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使治本战略得以推进,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四是要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选好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不懈纠“四风”,着力提高推动企业发展的能力、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和依法执纪的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原则,敢作敢为,不当“和事佬”、不做“老好人”,做到忠诚可靠、刚正不阿、秉公执纪,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国企纪委的监督责任。

20xx年11月8日上午有幸参加了区纪委举办的学习党的十九大系列活动之“悟.纪论坛--办案实战经验交流”,半天的时间,对于一个已经从事一年纪检工作的基层纪检干部的我来说,是一次心灵的交汇,一次经验的传承,更是一次工作实践的碰撞,给了我很多启示和启发,期间的感同身受和激情涌动是不言而喻的。

在全程聆听了五位区纪委的纪检干部参与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的实践体会和逸闻趣事后,让我再次增强了工作的信心和动力,当然更感觉到差距和不足,如何做一名学思践悟的纪检人,我们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首先岗位认识要到位,底气足。正如陈书记在最后的讲话中说到的那样,“要有信心,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有强大的组织在支撑”,这就是政治自信。作为一个纪检人,我们要认识到工作岗位的重要性,要热爱这一份事业,而不是单单把它当做一份职业而已。纵观**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形势,着着实实给了我们纪检人这份信心,这份信心来自全国上下反腐倡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来自各级基层党组织对“两个责任”认识的逐渐深入、更来自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纪检同事们的引领。此时,我很想大声说:我骄傲,我是纪检人!因为我们是人民的卫士,守护着一方的风清气正;我们是百姓的依托者,见证着正义和力量;我们是发展的助动力,引领着清朗与激情迈步前进。

其次自我差距要找准,学会悟。什么叫“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在五位青年同志的学习经历中,都深深感受到了“自我差距”“本领恐慌”,同时也把这样一种信息传递给了我们在座的每一位。他们这样的一种心情我也深有体会,在今年以来所发现和承办的案子中,虽然很小,但涉及的面却是全方位的,有经费补贴规定、文物保护条例、土地减量化工作、经济招商、工程招投标等等,这对于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我来说,每次都是严峻的挑战,也深深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通过今天的座谈交流,我认为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纪检人,要做到“专、钻”两个字。所谓“专”,就是要有更专业的知识,这不仅需要我们读懂学透党纪党规,还要其他领域都所涉猎,在不同案子面前,你至少得是半个行家里手,才能得心应手的处理问题线索。所谓“钻”,就是要求我们要有一颗不放弃的心,一股钉钉子的精神,学会从细节入手,着眼微表情,实践立体化审讯,增强工作敏感性,不放过任何一个有价值的问题线索,用专业精神增强工作的震慑力。

再次心态位置要摆正,真实干。做了一年的纪检人,感觉有时候还很矛盾和纠结,尤其是在处理案件时。反思一下,矛盾和纠结还是源于自身政治上的不成熟,认识不到位。正如陈书记所说,我们是纪检人,办的是政治案,要处理好法规精神和政治效果,提升政治自信。我的理解是,作为纪检人,一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牢记心中主责主业,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纪检人要拿得起放得下,不做老好人,将警示和威严高高举起。二是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防灯下黑,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参加的聚会不参加,时刻提醒自己,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纪检工作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事业,这期间的酸甜苦辣需要每个纪检人细细品味,我相信,当你回头回顾自己从事纪检工作的那段时光,是积淀、是历练,更是财富。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责执纪监督的机关,承担着激浊扬清、惩贪治腐的神圣职责,在党内教育延伸拓展的过程中理应走在前、做表率,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教育,让全校广大师生切实感受党风政风新气象、新变化。

王岐山说,学习、思考、实践、感悟是一个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螺旋式上升,循环往复的过程,永无止境。全校纪检干部要结合“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把学习当做一种工作需要,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项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要原原本本学党章,要深学细学《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要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科学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准确领会中央、省委和省教育工委的新部署,从而聚焦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践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坚决杜绝借工作忙、应酬多而“没空学”,知识多、学历高“不用学”,年纪大、经验足“不要学”的思想,要时刻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只争朝夕的进取精神、锲而不舍的钻研态度来抓好学习。在工作中准确、科学地使用纪言纪语描述问题,切实增强履职能力。

在纪律审查中,纪检干部直接面对尖锐的矛盾,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扰时,要始终保持疾恶如仇的凛然正气,做到铁面无私、刚正不阿,敢于碰硬、坚持真理,在面对各种诱惑时要一身正气、不为所动,面对各种阻力和压力要百折不挠、毫不退缩。

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纪检监察干部要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紧扭住“四风”问题不放,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坚决查处“花样翻新”和“隐身”“变异”等“四风”问题。对不收手、不知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把纠正“四风”问题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深入推进专项工作。结合四个专项治理专项整治、严查教育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廉政风险防控材料的修订汇编等,在工作中勇于担当,做到有事不避难,接受任务不议论,落实工作不迟疑。要敢于带头抵制不正之风,敢于攻坚克难。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腐败,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三是畅通来信来访和网络等各种信访举报渠道,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等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新要求认真、规范办理信访举办件,坚持“一案双查”,落实“一岗双责”。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提醒自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中,都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管好自己的行为,恪守住清正廉洁的底线,才能行得正、立得稳,说话、办事才有底气,履行职责才能不偏不倚,关键时刻才能敢于碰硬,查处腐败才能毫不手软。

正人先正己,纪检干部作为监督者,决不能只严于律人,而疏于律己。必须在作风上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不该想的不想,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交的朋友不交,做到不论在“工作圈”,还是在“生活圈”、“社交圈”,都始终筑牢“防火墙”、系紧“安全带”,始终保持纪检干部的浩然正气和政治本色,努力做让党放心、让师生员工满意的忠诚卫士。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把纪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规则》的制定实施,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全校纪检干部要积极行动起来,走在前、做表率,敢于担当,秉公执纪,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严防“灯下黑”,用扎实的工作不断开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为推进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x天时间,企业纪检监察培训工作,对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再“充电”再“起航”。既是业务培训,更是紧密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对全省属企业纪检监察干部的主题教育,主题明、定位准、规格高。作为一名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幸能够参加培训活动,聆听上级纪委针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最前沿的业务辅导,是当前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面对“本领恐慌”的迫切需要,收获颇多、感悟颇深。

“必须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必须协调衔接四个监督;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整个培训课程中,讲得最多的四个字也是“政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干部,任务是政治任务,讲政治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鲜明的底色”。可以说,纪检监察机构如何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的政治任务,坚决开展好“政治监督”就是根本抓手,紧抓“四个监督”就是具体措施,“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就是要实现的目的。

常言道,一具体就深入,深入方能见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是具体而不是抽象的,见态度更要见行动。这就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牢记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三个“一以贯之”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政治能力,找准开展政治监督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就“关键点”来说,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围绕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永葆党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从“具体措施”来看,要注重一体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监督”,使其协调衔接、相辅相成,形成全覆盖监督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全党集中统一、令行禁止。

当前,对于企业开展“政治监督”,不是虚化的、空洞的,是具体的、系统的,开展对整个企业政治生态状况的全面“体检”,最为全面系统、最为深刻有效地就是推进国企巡视巡察的全覆盖。这既是落实推进“政治监督”,检视“两个维护”贯彻执行情况的具体抓手,也是落实深化国企改革,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要求的迫切需要。近日,公司正在研究全面启动巡察工作,就是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恰逢其时。结合企业实际,我认为开展好当前企业巡察工作,一是要必须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贯彻落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政治监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踏实做好政治“体检”这项政治任务;二是要立足企业实际、突出巡察重点、注意方式方法、强化成果运用,紧盯“关键少数”,紧抓企业经营决策、选人用人、产权交易、资金运作、物资购销、工程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三是要深刻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通过巡察发现和惩治一批不作为、乱作为,不担当、怕担责的领导干部,更要挖掘和树立一批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激发企业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活力;四是要坚决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企业延伸,助推集团深化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健康高效发展,形成良好企业政治生态,为企业取得新的更大突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六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布施行以来,全国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我认真深入地学习了《监察法》,下面就个人学习情况浅谈几点心得:。

第一、《监察法》的制定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又一次重大进步。《监察法》的施行是新时期党和国家不断保持自身先进性、廉洁性的重要创举,对于提升我国政治文明和反腐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监察法》的制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一部重要法律,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开创新时代反腐败工作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以来,我逐字逐句全面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原文学习、精心研读,不仅进一步加深了对监察法的理解和把握,为今后在依法行使国家检察职能中运用宪法法律开展法律监督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支撑,而且使我更加深刻认识体会到,作为一名国家检察干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认真履行检察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法律监督与纠正违法贯通起来、有机统一起来,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不断提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去,由于机制体制等种种原因,村级组织干部像农村非党村委主任等存在“没人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过去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应管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消除了监督的盲点,进一步扩大了反腐败的覆盖面,彻底打通了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仅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扩大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反腐败无死角、全覆盖的决心。唯有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律加他律,以管理加引导,确立严格规范,才能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取得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篇二】。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学习,才能至始至终始终保持以党中央一致,才能依法办事。自我教育,警钟长鸣,才能时时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才能从思想上预防腐败产生。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那就要珍惜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迎的基层工作者。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坚决与违法违纪行为着斗争。为什么苍蝇会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监察力度不够,缺少正义举报,提供线索。要使苍蝇无处躲藏,就得全民参与,四处阳光。监察全覆盖,就要求每个同志勇于举报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净化政治生态环境,社会环境。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言行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坚决执行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州、县的各项决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做个尊纪守法的好干部,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

【篇三】。

监察法是我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重要里程碑,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效统一。

要认识监察法制定的历史必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同时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针对当前公务员队伍中党员比例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比例超过95%的实际,在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依规管理监督的同时,要按照法治轨道,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一个“结合点”,是历史的必然。

要运用法治思维把握任务要求。颁布的监察法,对比行政监察法,将监察范围从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扩展到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到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等6类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同时,对纪法衔接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刑事诉讼证据标准调查取证,细化审批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法规和历史的检验。

要锻造具有法治思维的纪检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执行落实者,面对新的纪法衔接的形式,必须在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纪意识,养成法治思维,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自觉在工作中做到懂法用法守法,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四】。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这一历史性时刻,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了新的篇章,踏上了新的征程。监察法的颁布施行,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了国家意志,它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真正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对反腐败机关的统一领导。

读精学透,提升底气效率。监察法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依据宪法制定,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到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其重要意义就在于使监督对象范围更宽、监督内容覆盖面更广。监察法的“转型升级”,我们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主力军,必须要迅速领悟其精髓实质,逐字逐句理清核心要义,逐一对照列出清单数据,对新增监察对象的变化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策。以强化理论学习不断夯实监督责任担当,挺起腰杆、硬起底气、提起效率,以不怕得罪人的战斗意志和革命精神面对新情况,迎接新挑战。

另一方面,采取培训、座谈、互动交流等形式,不断增强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意识,在促进思想、理念、感情融合的同时,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合作、协调的工作氛围。

精准拿捏,发挥最大效能。监察法的制定,填补了对违法行为监督的空白,使“犯罪有人管,违法无人问”的问题得到深度解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有利于防微杜渐、亡羊补牢。通过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的广阔空间层层设防,更加有效地避免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小错误发展成为大祸患。换言之,监察法进一步增强了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用意尤为明显。对症下药才能发挥药效,一定要认清“四种形态”从常态化到极少数的根本宗旨,绝不能把轻处分变相为“人情照顾”或单纯作为指标数据使用。要准确拿捏轻、重处分的尺度,从根本上遏制“不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是阶下囚”的现象。

【篇五】。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打虎”“拍蝇”“猎狐”成效显著,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逐渐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2018年全国“两会”讨论通过的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为依法依规治党和严厉惩治腐败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党中央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这部法律最显著的两个特点是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及对严惩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在党内实现监督全覆盖的情况下,补上目前行政监察范围过于狭窄的短板,真正实现监察“无禁区、无盲区、无死角”,有利于全面完善党和国家监督监察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讲政治,顾大局。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要把遵循并巩固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如磐石”不动摇作为所有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将学深悟透国家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牢、抓实、抓好。要对监察法的学习提出质和量的要求,特别是要读原文,原汁原味的吸收精华,并结合日常工作和典型案例,反复咀嚼、学习吸收。要采取集中培训、模拟训练、专题学习等方式,组织发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多轮次专项培训,实现国家监察法培训工作全覆盖。同时,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纪法、法法协调衔接机制,强化同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交流,在交流中侧重对实战经验的学习和吸收,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和调查处置的能力。

进一步找准职责定位,转变工作作风,创新执纪执法方式。既把纪律挺在前面,又把力量向一线监督倾斜。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抓早抓小、惩治与教育相结合。要全面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特别是对准黑恶势力“保护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对标对表,精准发力,靶向治理,对症下药,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感、获得感、幸福感。要抓好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执纪铁军,在对党绝对忠诚的原则上,全面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勇做改革“头雁”,敢于担当尽责,依法依规履职,强化自我约束,认真落实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要求,推进各项纪检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篇六】。

提升政治站位。监委是党的政治机关,从事的是政治工作。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从体制机制方面明确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履职过程中,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到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巡视巡察、追责问责等工作中,严格实行向党委书记请示、审批、报告等制度今年以来,已向市委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向市委书记请示报告51次,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

强化责任担当。监察法解决了原有监察体制机制的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监察体制改革后,福清市监察对象由改革前2554人增加到8368人。面对庞大的监察对象,深感责任重大。今年以来,福清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围绕监督全覆盖,加强对全体党组织、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重点查处涉黑涉恶、民生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目前,全市共立案114件,同比增长178%,努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做到履职尽责。

提高法治意识。相比以往,现在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发生了变化,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对于违法犯罪的问题,取证要求和标准更高了,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批机关的审查。实践中,福清市纪委监委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通过以学为用、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审慎、积极稳妥地使用好讯问、询问、留置、搜查等12项调查措施,努力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同向发力。今年以来,已谈话312人,讯问29人,询问194人,查询142人,调取68人,查封1处,扣押13件,搜查4人,留置4人,均严格依照监察法进行组织实施,确保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坚持严管厚爱。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也变得更大了。为了落实好“对监察人员的监督”规定,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一名福清市监委干部主动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为进一步用好监察法条文中涉及监察机关权限的28个“可以”,建立监督调查、案件审理等各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说情、过问案件等情况的记录、报告制度,严密防范以案谋私、滥用职权等行为。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福清市纪委监委将不单纯就监察法学监察法,而是以监察法为中心,进行发散性地系统学习,重点学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广泛涉猎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知识,做到触类旁通、融会贯通,审慎地处理好各种疑难问题,不断积累实战经验,努力发挥出监察法应有的力量。

【篇七】。

腐败与反腐败永远处在权力天平的两端,一直进行着残酷的较量,也只有反腐败的力度和强度不断加大,才会真正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这不,“两会”期间,监察法草案就引发了热议。“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完善国家监察立法,是以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反腐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法律的尺子填补国家监督的空白。”……代表们的发言,句句道出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

人民日报新媒体中心和一本政经工作室更是联合制作了微动画《当检察法遇上孙悟空》。用“猴王初问世”、“官封弼马温”、“大圣闹天宫”、“难逃如来掌”四个故事生动有趣、通俗形象地诠释了监察法对我们日常生活以及所有公职人员的影响。监察法将监督我们的一言一行,威力无匹!

“戴着政府的帽子,拿着市场的鞭子,收着企业的票子”的单位屡禁不绝,更有干部领导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使百姓不得不寒心。在今年开年的短短三天内,竟就有3名省部级干部接连被查。监察法中就提出了关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可视情形将其留置等等条例。这是反腐工作向制度反腐的深入,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使反腐败向法制化、制度化发展。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

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才能保持公仆本色;

慎独、慎权、慎欲、慎初,方能抗得住诱惑。公职人员要清楚地对自身定位,充分认识到公务员只是职业,不能将公权力任意沉淀到自己的社会角色中。否则在不久的未来极有可能会走上腐败这条不归路,葬送了自己一生的前程。

没有法治的完善就不可能有反腐的成功。换而言之,一个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监察法将会助力反腐行稳致远。

【篇八】。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我们今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明方向、立好标杆、擎稳总舵。

把握“学深悟透”这一根本,坚定理想信念。监察委员会是反腐败专门工作机构,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职能职责和调查手段,补齐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解决了反腐败力量分散问题,真正把权力都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更大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们要全面掀起学习宣传监察法热潮,学深学透监察法,深刻领悟其内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坚守法律底线。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监察法的通过,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牢牢把握“依纪依法”这一关键,主动适应对接改革后纪与法的不同要求,贯彻执行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调查措施运用等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能力,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不留线索尾巴,确保案件办得下来、诉得出去。

把握“忠诚履职”这一目标,强化自我监督。监察法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同时也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促使我们必须要学习好、运用好、维护好监察法,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深化拓展监察职能,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真正把反腐败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时,监察法中专列“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章,表明监察机关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要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人大监督,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确保做到自身硬、自身净,才能让监督执纪问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更具权威。

【篇九】。

一步,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突出讲政治,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监察法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写入总则,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准确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到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实施举措中,贯穿反腐败全过程,为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提供坚强保证。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立足监察全覆盖,再造完善工作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全面履行一体贯彻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推动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通过纪法高效贯通、同向发力提升反腐败效能。

带头做严格自律标杆,以坚定信念、优良作风、严明纪律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是一个学思践悟、循环提升的过程。我们将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强化权力监督,以维护民利的实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篇十】。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法治保障,反映了全党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是大势所趋、事业所需、人心所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打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崭新的国家监察机构。改革目标是,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上均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确定了制定监察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明确了立法工作的方向和时间表、路线图。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2017年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扛起监察改革“主体责任”,统筹谋划、精细施工,抓住机构组建、人员转隶等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完成了人代会选举、监委组建工作,监察体制改革已经结束,国家监察工作步入了正轨。如何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全方位开展监察工作是当前监察委员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笔者通过学习《监察法》,开展基层监察工作调研,并进行深入思考,归纳出以下几点工作对策,供同仁们商榷与指导。

一、学习贯彻《监察法》,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二、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建立法治、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把讲政治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构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的大监察工作格局。二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挥纪法双剑合璧战斗力,提高反腐败效率,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三要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强化监督问责,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四要建立监察办案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模式,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确保案件质量。五要建立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对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相互协调、互相制约的协作配合机制,抓好公务流程监控和行政执法监督,完善监察信息反馈制度,构建全新的监察体系。六要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遵守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认真执行向上级请示汇报制度,防止擅自扩大范围和滥用调查权,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方位、全覆盖开展监察工作。

一要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作用,突出监察办案第一要务,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积极查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以突破案件来实践监察法。二要依法适用监察建议,做好“纪法衔接”,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立足于教育挽救干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减少存量腐败、遏制增量腐败,坚决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三要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的监察,对握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的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做到全方位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四要瞄准农村基层反腐败存在的短板,深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深挖细查危房改造、涉林、涉农等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监察全覆盖,无盲区,以反腐败的成效取信于民。五要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相统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法法”衔接。依法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据标准,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真正办成铁案,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强化自身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察队伍。

提升准确分析案情、突破案件能力;

提升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四要建立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提升监察工作透明度,提高监察效能,维护良好政风,为加快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真心喜欢作者的措辞。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七

近年来,中国政府不断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监察和治理,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监察行为。其中一部重要的法律便是《监察法》。近期在学习和研究《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深地意识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意义。下面我将就《监察法》这一主题进行探讨和总结。

第一段:《监察法》的背景和意义。

《监察法》是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建立统一的、权威的国家监察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工作,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这部法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政府推进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一步,并且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它不仅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权限和职责,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成立、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和查办案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因此,学习《监察法》对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监察法》的突出亮点。

在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发现这部法律有一些突出的亮点。首先,它对监察机关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和规定,明确了监察机关不得收买、胁迫、滥用职权、违法干预社会事务等行为。其次,它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明确了对监察机关工作失职、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和追责程序。此外,它还规定了监察机关处理案件的程序和方式,重视依法办案,注重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这些亮点为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监察法》提供了指导,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习《监察法》使我对法律的适用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通过了解法律的内容和精神,我明白了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法律、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同时,我也认识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中的作用。通过学习《监察法》,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在工作中要依法办事、注重程序和保障被调查人权益的原则。

第四段:进一步学习和应用《监察法》的建议。

《监察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其中的内容繁多且复杂。为了更好地应用《监察法》的精神和要求,我认为我们应该进一步学习和研究这部法律。我们可以通过参加相关的培训和研讨会,与专家学者交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学习真实案例,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法律实践能力。只有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监察法》,为反腐败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学习《监察法》是我们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和应用《监察法》,我们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遵守法纪、遵守规章制度,同时也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作用。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学习和应用《监察法》将成为我们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常态,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我在学习《监察法》过程中的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这部法律,我深深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和作用。我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能更好地运用《监察法》,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八

近年来,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认真学习和研究了监察法,并参与了相关的课程和研讨会。通过对监察法学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监察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应该受到普通公民和法律从业人员的高度重视。监察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政府良性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威严,增强法律意识,增加对监察法的学习。

第二段:重视监察法学的学习意义。

监察法是政治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研究国家监察体系的建设、监察机关的职能和监察程序的运行机制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背景、目标和路径,掌握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了解如何行使权力和维护公民权益。同时,监察法还与其他法律学科密切相关,如行政法、刑法和宪法等。因此,学习监察法对于提高法学综合素质、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段:加强对监察法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加强对监察法知识的学习和研究。首先,我们应该熟悉监察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其次,我们还应该了解监察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监察机关的组织架构和职能。此外,我们还应该研究监察法的发展历程和法律制度,掌握监察法的最新动态和变化趋势。通过这些学习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监察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四段:加强对监察法的实践运用。

学习监察法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或取得学位证书,更重要的是加强对监察法的实践运用。我们应该结合实际案例和学习材料,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出合理的法律见解和建议。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关注并参与公共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此外,在实习和工作中,我们还可以参与相关的法律研究和项目,为法学研究和实践做出贡献。通过这样的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监察法,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社会影响力。

第五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进步。

学习和运用监察法不仅仅是个人的需求,更是社会的需求。监察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它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和进步,关注和支持监察法的发展和应用。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与各界专家学者和政府机关的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国家监察体制的完善和健康发展。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建立和巩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正和长治久安的目标。

在总结,学习监察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重要任务。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目标和路径,掌握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监察法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加强对监察法的实践运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和进步。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我们才能够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公民。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九

2018年6月1日,我中心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宪法》。

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监察法和宪法,我们更加明确了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党员同志,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氛围,自身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我对监察法、宪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

内容提要:煤炭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肩负着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好新时期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确保企业在新时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论述了新时期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阐释了新时期如何开展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关键词:纪律监察企业。

目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当中,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打破,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政府干预市场、地方保护主义等非市场经济行为随处可见。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制度还不完善,尤其是执法不严,对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打击不力,与国外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三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都进行了公司制改造,但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企业并不多。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经理层的执行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衡。

多数企业的监事会形同虚设,职工监督也流于形式,可以说,国有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还很不完善,监督不了,监督不好,不会监督的现象非常普遍。四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人、财、物的管理没有很好的统一起来,出现管人、管事、管物三者分立的现象。五是社会中介机构不健全,不能依法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示虚假报表的违法行为也可随时找到。六是国有企业的分配体制不合理,激励机制不健全。这些都为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土壤。在现实面前,我们要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就必须寻找到一种有效的消除腐败的方法。多年的实践证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促进企业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预防犯罪和消除腐败的有效方法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第一要务。因此,煤矿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牢固树立“为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紧紧围绕企业经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工作。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关于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改革措施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点要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在煤矿改革改制和发展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部门要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选题立项,针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挥霍浪费、营私舞弊、侵吞国有资产行为及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各种漏洞,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是清理不良资产与呆坏账、资金成本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物资采购供应、油品销售管理等;二是加强企务公开工作,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为了给企业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和推行企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公平。把职工群众关心的生产经营重大问题作为企务公开的重点,尤其是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资决策等方面,必须让职工知道,便于大家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通过职代会职权的落实,促进企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

(二)要改进工作方法,规范化地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加强教育,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日常教育。要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主的方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以实践“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荣辱观;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一套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力度。

坚持上级为主,上下结合,内外协调,公开透明,相互制约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的重点是企业党政“一把手”、单位领导、中层干部、物资采购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工程建设人员等。努力改变“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局面。对监督的范围、形式、方法、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履行监督职能,敢于发现和查纠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我们除了坚决贯彻执行国法党纪和上级条规外,还要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但是不能同法律和上级规定相抵触,进一步规范企业权力运作,使我们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增强工作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增强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健康协调发展。

三是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一是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关注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来信来访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二是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于在工作中暴露出来的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深入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程序,认真立案查处,重要案件及时向上级报告;三是配合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办案合力,突破大案要案。同时,还要进一步推进各项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工作标准,严格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杜绝诱发违法违纪的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纪检监察干部素质不一,加上纪检监察工作是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综合性工作,特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工作难度加大。只有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才能使之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为此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措施。当前,除了重点培训纪检监察专业知识,如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工作、执法监察等知识外,还要注意加强计算机安全、财务会计、水库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使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检监察方面的行家里手。

培训方式方法上,要多搞一些集中综合培训,仅靠纪检监察干部立足岗位自学或上级部门组织专项培训,只能从感性上提高认识问题,很难从理性上有更大的收获,缺乏深度和系统性,而煤矿上级主管部门有层次高、思路清、总揽全局的优势。因此,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每年选择适当时机,组织基层煤矿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至二次的专业培训或系统培训,也可分批进行;另外也可采取抽派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的辅助培训方式,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学习,从而更有效地提高基层煤矿管理单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对党的十八以来反腐败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固化,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能的基本遵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监察法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坚持以身示范、以上率下,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实提高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第一,带头维护宪法权威。这次宪法修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积累的宝贵经验用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观点、重大论断、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其中最重要、最关键、最核心的历史性成果,就是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基层落地生根,确保正确工作方向;必须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理直气壮讲清楚宪法的政治属性,理直气壮讲清楚修改宪法的重大意义,理直气壮同违反宪法精神、宪法原则的言行作斗争,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必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和纠正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第二,带头弘扬法治精神。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彰显了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关键少数”,要带头做尊崇宪法的模范,对宪法法律心存敬畏,使宪法精神根植于心;带头做学习宪法的模范,着力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提高依法决策、办事、管理的能力;带头做遵守宪法的模范,让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为人民服务、为人民造福;带头做运用宪法的模范,以法治保善治,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为契机,深入推进法治淄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抓好“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推动宪法精神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社区、进校园,使宪法的精神、原则和核心要义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

第三,带头主动接受监督。一方面,要切实当好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心存对信仰的敬畏、对组织的敬畏、对法纪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对责任的敬畏,做到能够知止;始终手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自觉做到虚怀若谷、闻过则喜,习惯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把接受法律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面镜子,经常审视自我,及时发现和改进缺点和不足,坚决避免出现问题,发挥好模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要着力保障和推动监察法实施。这次宪法修改,专门增写监察委员会一节,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主要职能职责,与行政监察法相比,监察职责更清了,监察权限更广了,监察程序更严了,监察范围更大了。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察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确保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第四,带头强化履职担当。推动宪法、监察法贯彻实施,是各级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市一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党对宪法和监察法实施的全面领导,把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宪法实施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围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既有效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不断强化教育监督、增强监督政治效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持续深化“落实不力”专项整治,着力推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作风转变,大力强化认真、专业、担当、作为导向,在全市上下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走在前列的浓厚氛围。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确立了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标志着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是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斗争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部署,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好全体党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管好全体公职人员,不断强化监督执纪监察效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在当代中国,坚持党的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最突出、最鲜明、最根本的特征。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明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监察法开宗明义,明确党对国家监督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依纪依法反腐败的根本保证,依纪依法反腐败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讲党性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领袖权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党的忠诚卫士。派驻机构要坚持党的全方位、全过程领导,自觉主动向省纪委监委报告请示工作,从线索受理、初步核实到立案调查、采取监察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都要严格按照规定向省纪委监委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请示。

二是深化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监察法是国家反腐败立法,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对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学懂弄通做实,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纯粹忠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面对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新要求,面对新进人员多、审查调查经验不足等问题,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党规,深入学习宪法、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努力把握精神实质和精髓要义,提高知识储备,补齐自身短板,提升业务能力,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争做纪法皆通的“专才”、善用纪法思维纪法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

三是持续深化“三转”。宪法修正案、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把行政监察变为国家监察,把党内监督“一个全覆盖”变成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两个全覆盖”,要求我们在坚守纪委职责的同时,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要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面履行、一体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要自觉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恪守权责边界,不缺位、不越位,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克服职能泛化、职责发散等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回头转”问题。要抓住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管厚爱贯穿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首要任务,把公权力作为核心内容,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根本遵循,保持党员队伍和公职人员队伍纯洁。

四是增强纪法意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执纪执法机关,要牢固树立纪法意识,自觉遵守纪法、用好纪法、捍卫纪法。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既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衔接、优势互补。要自觉运用纪法思维和纪法方式,既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教育挽救干部,在“好同志”与“阶下囚”之间的广阔地带设立层层防线,又与法律惩处贯通,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要精准把握纪法边界、执行尺度,该执纪的时候执纪,该执法的时候执法,该贯通的时候贯通,不能相互混淆和代替。监察法赋予监委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要全要素试用监察措施,全面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在贯彻执行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流程再造,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纪法轨道上行稳致远。派驻机构要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用足用好12项调查措施中前4项措施,根据授权用好其他措施手段,有效推进派驻机构执纪监督监察工作。

五是严格纪律约束。派驻机构既有执纪监督权,又有部分审查调查权,派驻干部很容易成为拉拢腐蚀和“围猎”的对象,必须时刻高度警惕,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深做细做实思想政治工作。要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权限,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要切实改进作风,弘扬优良传统作风,坚决抵制“四风”,培养严实深细作风。要切实强化自律,禁忌面前不伸手、不下嘴、不跑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条件下开展工作。要严格问责追究,对违纪违法、失职失责的坚决查处问责,决不护短遮丑,用铁规铁律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律部队。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快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应注重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增强政治自觉,扛牢使命担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赋予监委宪法地位,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监察法确立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的国家监察工作领导体制,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立足自身职责使命,切实强化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必须准确把握监察机关职责定位。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其依法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注重监督的基础上,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其职能权限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明显不同。监察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加强日常监督,查清职务违法犯罪事实,进行相应处置,还要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努力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必须深刻领会监察全覆盖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实现全覆盖,作为与党内监督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的国家监察也亟待完成全覆盖,以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在我国,一切行使公权力的机构都被称为“政府”,是“广义政府”。“广义政府”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眼中同样代表党和政府形象,反腐败工作实践也证实这些领域同样存在腐败风险,不应当是法外之地。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了监察对象是六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填补了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短板。三是必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应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宪法、监察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提升依纪依法履职能力。纪检监察机关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行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又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加强监察工作,既要审查违纪问题、又要调查违法犯罪问题,既要考虑纪律要求、又要兼顾法律规定,健全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并在搞好纪法贯通的同时实现法法衔接,推动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执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坚持问题导向,拉高境界标准。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新的任务和使命,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新目标、找出新差距、定出新措施,做到“六提”,全面提升工作格局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解决工作境界不高、职责定位不准的问题。自觉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大局和纪检监察工作全局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不断提升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审视问题的能力,增强主动研究谋划工作的意识。二是提高工作标准,解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问题。加强横向纵向比较,看见优秀学、比出差距追、找出问题改,精心谋划用心打造更有亮点、更有特色的工作,努力追求最好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提高能力素质,解决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持续以上级要求、职责任务、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人民群众期盼这“四把尺子”深入查找精神状态、质量标准、执行落实、制度机制、纪律自觉、作风养成上存在的不足,在加强学习和实践中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四是提高工作质量,解决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问题。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端正态度、把握细节、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错误、任何一处疑问、任何一点瑕疵,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现实的检验。五是提高工作效率,解决节奏拖沓、推进迟缓的问题。明确时限要求,抓好督查督办,在纪法规则范围内,什么措施有效、高效、管用就用什么措施,在准、高、强、好的基础上全面提速。六是提升精神面貌,解决萎靡困顿、畏葸不前的问题。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敢于坚持原则,锤炼过硬作风,始终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亮剑、不徇私情,始终做到思想态度最正、工作能力最强、纪律作风最硬。

三、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履行好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使命,根本在认识,关键看行动。必须强化目标导向、坚持干字当头,努力做到思路常理常清、问题常找常改、办法常用常效、效率常抓常高、面貌常干常新,切实把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扛在肩、抓在手、干到位。一是围绕思想武装干。坚守理论武装、思想武装这个政治机关的“根”和“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全国“两会”精神,做到学而思、思而践、践而悟,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围绕职责任务干。直面新形势新任务,立足自身职责使命,不断加深对“应当干什么、权限边界在哪里、怎样去干”的认识和理解,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做到胸怀青岛、放眼全国,胸怀全面从严治党、放眼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胸怀纪检监察工作、放眼全市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研究制约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障碍,不断提高工作水准。三是围绕工作重点干。瞄准“率先走在前列”的目标,紧紧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研究谋划工作,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和省纪委部署的重点领域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质量、时间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不断提高反腐败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四是围绕落实落地干。强督查、深谋划、配力量、健机制、优流程,探索形成适合自身的科学有效务实管用的工作规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加强统筹协调,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治理效能最大化。五是苦干实干加巧干。不叫苦、不喊累,不惜汗水、勇于奉献;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抓好队伍融合,发挥好干部积极性,沉下心来谋发展,扑下身子干工作。强化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运用科技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六是围绕过硬纪律作风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宽打窄用”的要求,将严明的纪律、“严实深细”的作风锻造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鲜明基因,融入血脉、浸入灵魂,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二

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总书记所作的十九大报告,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献,是我们党迈向新时代、开启新征程、续写新篇章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事业的总设计、总定向、总指引。作为纪检监察人,更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使命担当,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忠实捍卫者和实践者。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我认为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是纠正“四风”要不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将纠正“四风”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深抓细挖,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查处并通报曝光。同时密切关注新动向,对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不断采取新招数,露头就打、寸步不让,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二是反腐倡廉要强力。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推动了党风政风的转变,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杂音”,对此,***总书记鲜明指出,不反腐败确实要亡党,真反腐败就能清除党肌体上的毒瘤,就能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就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就会更加坚强。他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对腐败必须零容忍,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三是制度建设要跟进。要扎紧制度“笼子”,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持以制度建设、制度落实为抓手,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健全约束机制和积极推行民主决策机制。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三

近年来,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新的突破,监察法的出台让我对社会风气纠正、政府权力合理运行充满了希望。通过学习监察法,我深刻地认识到它对于国家治理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意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法制建设和法治精神的理解。下面,我将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确立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责,强化了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监察委的设立,使得监察职能从行政机关中剥离出来,成为一门专门的法律职能,这一改革举措对于提高监察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使其在履行职责时更加规范、高效。这为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做出更大贡献提供了保障。

其次,监察法对执法办案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创新,保障了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调查手段和程序,明确了被监察对象享有的权益,并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这种规范和创新是为了防止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行为,同时也为在合法范围内履行监察职责的监察机关提供了便利。我相信,在监察法的指引下,监察机关能够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为国家治理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监察法注重预防和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监察法强调预防腐败,提倡廉政文化,并规定了预防腐败的具体措施。通过建立健全的教育培训制度和廉政教育体系,监察法促进了全社会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高。这种注重预防和教育的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才能真正实现社会长治久安,为国家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监察法的出台也给我国法治建设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监察法通过明确监察职责和权力范围,强化了监察机关的执法权威和责任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监察法还为监察机关在执法中保障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增强了社会的法治意识。这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最后,监察法的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机关的职责不仅限制于政府部门,也包括社会各界。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实现反腐败斗争的目标。因此,我呼吁各界人士要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和宣传,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推动社会的廉洁建设。

总之,学习监察法让我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制建设和法治精神的重要性,也让我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充满了希望。我相信,在监察法的指导下,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将会取得更大的胜利,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持续推动法治建设的进步,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四

纪检监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特有监督机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的历史性伟大成就,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巨大优越性,也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在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中发挥的机制上的巨大优越性。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又有特殊性,必须同时担着国有企业内部党组织和行政组织和企业经营效率效能的三重监督职责,三重监督职责,相辅相成,互相关联,缺一不可。

具体体现和他们的相互关系是:抓党的纪律监督,必然会提升企业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有效促进行行政转转作风、转方式,有效提升经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且经营效率效能;企业经营效率效能的提升,又反过来拉动企业行政作风和方式的转变,提升企业党组织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战斗能力。

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代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给国企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而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提高部门及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纪检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有相应的提高。可以说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是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必不可缺的一环,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中却出现很多不足,因此国有企业应该注重对内部纪检监察工作的改革创新,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的思路和方案,让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纪检监察工作想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并且能够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就必须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发展方向,深化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力求全局进行创新,取得卓越成果。首先,要增强改革意识。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就必须拥有超前的思维以及长远的眼光,摒弃过去不切实际、不符合现状的纪检监察观念,对于新形势的变化,要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解新时代党中央和国家对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要求,从而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能够顺应时代发展,及时解决新的问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在落实制度的过程中谋求创新,在创新的道路上寻求新机遇。其次,要加强大局观念、树立发展意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以及目标进行,要将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度融合到企业的发展中。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企业中心工作为重点,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从而保障企业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能得到落实。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为核心进行,切不可脱离企业经营实际,不能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只是反腐倡廉与生产经营活动毫不相干,不能只为反腐而反腐;纪检监察更应该渗透到企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活动中,渗透到企业管理当中。纪检监察要顾全大局、管好本行,才更加有活力。最后,是要正确区分对待不同情况。对于富有创造性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与貌合神离地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区分开来:将积极改革、开拓求新与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很好地区别开来。从而对积极改革、开拓求新的给予全力支持,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行为进行全力打击。最大程度地调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维护群众利益、杜绝****贡献最大的力量。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服务好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惩治贪腐不遗余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完善纪检监察机制。

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要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也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进行规范。纪检监察机制不是建立之后就可以放任不管,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对所建立的制度进行不断完善、不断改进、不断创新,不然就会脱离实际情况,跟不上时代的发展步伐。在完善纪检监察机制的过程中,对于过去的旧的机制进行梳理,对于依旧适用的要继续坚持,对于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取缔,根据新时代的新需求,旧的机制中没有的要抓紧制定。要用新思维、新方法、认识新形势,建立新制度,顺应新时代。

对于建设企业纪检监察制度,要在加强自身监督基础上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机制的过程当中,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相应的机制,切不可脱离实际情况而使得制度空洞难以落实。在完善的纪检监察机制的监督下,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及监察机制的执行力,对重要岗位、重要人员、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为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而服务。

三、从工作一线出发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在其方式方法的创新上,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重心,积极主动的深入到生产的最前线,充分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要彻底改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以往只为办案而办案的工作方式,必须要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放在服务企业经济发展的方向上,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核心。一是要紧密围绕企业的经营生产开展效能监察。纪检监察工作以企业生产经营为核心,首先要在效能监察的内容中以降低企业成本为第一要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进行监督,直接体现在规范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以及成本核算等方方面面,从而建立并且完善企业的纪检监察机制。二是纪检监察工作要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充分结合,积极参与到企业改革建设中,了解、熟悉并且监督企业的改革发展,并加强与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交流,对其他部门的发展提出建议,切实做到将党风廉政建设渗透到企业决策、管理、生产和经营的每个环节中去,使得企业管理与纪检监察有机结合。三是发挥好事前以及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保障企业利益。

四、加强与法律、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力度。

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巡察,审计部门的专项审计以及日常的群众监督是构建企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管企不断走向深入。因此,要进一步探索建立“巡审结合”制度,推动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发挥好监督合力,着力构建联系协调、业务沟通、问题线索移送、审计成果运用以及追究问责等方面的协作机制。为增强监督管理服务实效开辟新的渠道,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打造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监察法学心得体会如何写篇十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简称:反间谍法)于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签署第1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反间谍法对现行国家安全法从名称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突出了反间谍工作特点,将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确定为间谍行为,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作为是我国反间谍工作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将起到基础性法律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

反间谍法共设置了“总则”、“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责任”及“附则”5个章节40个条款,全面回答、规范了新时期开展反间谍斗争的重大问题,总结了我们以往反间谍斗争的历史经验,注意了法律的传承与衔接,又适应新的历史条件,增加了新的内容。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隐蔽斗争实际,认真学习掌握、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重要法律。

第一,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准确把握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方向。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不仅开宗明义表明反间谍法的立法目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明确了制定反间谍法的宪法依据、权力来源和法律地位,而且从更深层次上指明了我们国家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和政治方向。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要依据宪法、维护宪法、执行宪法。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其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政治方向。综观世界各国,都有特种部门,都从各自国家利益出发,开展反间谍工作。但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国家的反间谍斗争,以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绝不干涉别国内政,但也绝不允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我们要严格掌握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格依法,有效防范打击间谍犯罪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深刻认识和严格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的性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十分重要,这是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要求。我们一定要遵从宪法的规定,在党的领导下,服从服务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改革开放大局,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二,坚持原则,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这是一条重要的原则规定。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反间谍斗争是中央事权,必须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本质上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反间谍斗争最本质的要求。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保证反间谍斗争正确方向,沿着健康轨道发展。才能不断提高斗争能力和水平,战胜隐蔽战线各种强大对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反奸防谍强大的人民防线。才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二是要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这是开展反间谍斗争的根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开展活动突出的特点,就是公开掩护秘密、合法掩护非法。我们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斗争,也必须针锋相对地使用公开和秘密两种方式和手段。该公则公、该密则密,公密结合开展工作。宣传教育、管理执法、打击处理等都需要依法公开进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预警防范、减少危害,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限制挤压非法活动的空间。由国家安全专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的大量专门工作,需要秘密进行,这样才能及时有效发现隐蔽敌人的秘密非法活动,及时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将二者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够最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同时,只靠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有了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动向和线索,才能及时获取和掌握隐蔽敌人各种非法活动的证据,才能有效采取各项措施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是国家安全利益最可靠的保障。

公密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我们一定要发扬光大这一优良传统,在新的形势下取得新的发展。

三是要坚持积极防御。积极防御是反间谍斗争的重要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间谍斗争性质决定的,也是我们国家反间谍斗争的正义性所在。我们要以防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绝不对别的国家进行渗透、颠覆和破坏,但也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政治势力对我进行任何破坏活动。为了有效的防御,我们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各种敌情动向,及时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防御是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这样才能够真正掌握斗争的主动权。

四是要坚持依法惩治。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我们一定要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要求。法律是最有效的武器。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稳准狠地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活动,才能准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才能更有效地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依法执法,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责,行使国家赋予的各项权力。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同时,反间谍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采取技术侦察措施的技术侦察权等刑事权力。也包括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和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查封、扣押、冻结的查封、扣押、冻结权;对违反本法境外人员限期离境或驱逐出境权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权。我们一定要依法执法,履行好党和人民交付的重要责任,使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一是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反间谍法的规定与党中央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早在1983年组建国家安全部时,中央即明确国家安全部负责反间谍工作,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此次反间谍法从法律层面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是党中央对国家安全机关的高度信任,也是国家安全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长期以来,我们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斗争中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今后,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崇高职责。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这是反间谍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不断深化反间谍斗争的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一定要和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重要责任。

二是要依法执法,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反间谍法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充分法定权力,为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有力保障,这是必要的。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各项规定,依法执法。反间谍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这是完全必要的。开展反间谍斗争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力,同时在履行这些权力时,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要求,使这些权力能够正确行使,真正服务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服务于反间谍斗争。在当前党和国家强调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和背景下,我们要特别强调这一点,绝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第四,充分依靠、动员、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明确自身义务和权利,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间谍工作是我们战胜隐蔽敌人的重要法宝。

贯彻实施反间谍法,是每一个公民和组织的共同责任。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享有的各项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中应尽的义务。我们要依法做好动员、组织工作,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充分认识自身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有做好动员、组织工作,才能够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建立牢固的人民防线。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反间谍法第三章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又作了进一步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等等。同时,法律对法人还单独作出了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的义务。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法律在明确了法人和公民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第一章第七条中,还规定了“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在第三章中,对总则上述规定,又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公民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个人和组织有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等。

反间谍法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体现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是依法治国精神的生动具体体现。我们要大力宣传法律的这些规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真正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学法用法,结成牢固的人民防线。

第五,明确法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法律责任是反间谍法的重要内容。反间谍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这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时,反间谍法第四章又根据这一条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包括任何组织、个人只要从事了间谍行为,构成了犯罪,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拒绝提供的,可以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以各种方式破坏和掩饰、隐瞒赃款、赃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反间谍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非常重要,是采取法律手段保证执法机关清除执法障碍、有效执法的重要措施,也是采取法律手段严格要求、明令禁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重要规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反间谍法还作出了两条特殊刑事政策规定,给反间谍斗争以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一是“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二是“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这两条规定,充分考虑了反间谍斗争的特殊情况,有利于教育挽救在特定环境下失足犯罪的人员,也有利于深化反间谍斗争,提高反间谍斗争的能力和水平。执行这两条规定,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要求,准确掌握、适用。

第六,准确把握反间谍法的适用规定,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反间谍法是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订完善形成的一部新的专门法律。原国家安全法规范和保障了国家安全机关对外情报、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整体业务工作。中央决定原国家安全法改为反间谍法后,对外情报工作和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将通过其他立法给予充分支持和保障。除以上措施外,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还作出专门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是我们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斗争和侦察保卫及其他各项国家安全工作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反间谍法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第一次在法律上对间谍行为作出了明确具体界定,这一点十分重要。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一规定是在长期斗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的概括总结,对我们开展反间谍斗争有着深刻的意义。规定第一款,是指特定行为主体,无论是什么具体形式的非法破坏活动,只要是间谍机关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就是间谍行为;第二款是特定行为主体的延伸,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就是间谍行为;第三款是指特定行为,虽然行为主体不是间谍机关,但从事了特定行为,进行了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就是间谍行为;第四款是战时条款,“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第五款是兜底条款,“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这样的规定,内涵准确、丰富,外延明确、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此次反间谍法立法当中一个重大突破,回应了反间谍工作迫切要求,也回应了全社会对反间谍工作重大关切。

反间谍法附则中的这两条规定很重要,我们要全面把握它的内涵,准确界定它的外延,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证反间谍、反有组织犯罪和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间谍法是深入开展反间谍斗争,及时发现、惩治间谍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非法犯罪活动的锐利武器;是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建立人民防线,自觉抵御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各种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的有力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既有重要现实意义,又具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学好、用好反间谍法,以法律为武器,推动反间谍和反有组织犯罪等各项工作更好开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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