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初检心得体会简短 文物鉴赏心得体会(4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08:08:21 |
  • ZTFB |
  • 7页

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文物初检心得体会简短一

1、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接到市文物局下发的'《xxx市文物局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x文物发[20xx]1号)文件后,管理处主任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具体事宜,对文物自查工作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安排部署。成立了以管理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安全自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文物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自查情况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总结及上报工作。

2、明确责任,全面细致排查

一是落实安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将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和具体岗位,保证责任落实、人员到位、措施有效,对检查不力、监管不严等原因造成文物安全事故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逻,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防止各类文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等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库房、博物馆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严禁在室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文物、建筑物周边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

四是在节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对文物、博物馆周边进行严密监控,并准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器材,杜绝外部因素引发文物火灾事故,如有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应对,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五是强化安全管理,为了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和防破坏工作,严格执行文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离岗。

一是文物保护经费短缺。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存在资金投入少,整体保护能力低的问题,使一些亟待修缮的文物不能及时得到保护、维修,对野外文物的日常执法巡查工作难以维持。

二是专业文物保护人员缺乏。目前岩画管理处的文物保护人员为全员兼任,专业保安仅有5人,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地位明显不符,应当加强专业培训,配备必要设备。

三是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经过自查发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需进一步完善。已安装的消防器材不能得到及时维护和保养。拜寺口双塔没有相应的避雷、防火设施。

1、成了文物安全领导小组。为保护管辖内的文物安全,我处成立了以xxx副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主任)及岩画馆馆长为组员的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对所有文物进行大排查,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针对贺兰山口野外岩画和拜寺口双塔,成立了保护巡防队,每天对野外岩画和拜寺口双塔进行巡逻保护,防止盗挖现象发生。

2、 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切实增强责任感,明确领导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文物安全保护措施,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巡逻和领导带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文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文物的意识。对《xxxxxxxxx岩画保护条例》及《xxx市岩画保护条例》进行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文物安全意识和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4、 在岩画馆增设消防设备及防盗措施(安装电子防盗门)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

推荐文物初检心得体会简短二

第八条 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条 没有专门机构管理的文物保护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一至三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管理,并支付合理报酬,费用在文物保护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变更文物保护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文物行政部门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与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签订责任书,负责文物及其附属物的安全、保养和修缮,并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难以继续承担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责任,该文物属于国有的,应当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属于非国有的,可以将管理使用权与相关资料移交文物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区划调整的,原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年内,将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有关工作档案和资料移交调整后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管理。

第十四条 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参观游览场所,其管理、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保证文物安全,禁止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群,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就近设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五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二)修建人造景点;

(三)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

(四)擅自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或者栽植、移植大型乔木和修建构筑物;

(五)建窑、取土、采石、开矿、毁林、排污、深翻土地;

(六)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十六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前已有的非文物建筑物和构筑物,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应当拆迁;破坏或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应当结合城乡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逐步拆迁或者改造,拆迁、改造费用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属于违法建筑的,拆迁、改造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和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占地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作业的,必须依法报请审批。审批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文物保护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遗址保护工作,因大遗址保护造成的周边土地用途改变、移民、产业调整等应当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组织编制涉及大遗址保护的城乡规划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单位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其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严格执行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程竣工后,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实行项目审批制度。凡不符合国家文物保护工程管理规定或者经专家论证否决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不予批准,财政部门不予拨款。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帮助修缮。符合帮助修缮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接受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退还修缮费用。

第二十三条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举办者应当编制文物和环境保护方案,根据文物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涉及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报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利用不可移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广告等活动,应当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向其管理、使用单位支付费用。涉外拍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文物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对前两款规定的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因被盗、失火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不可移动文物损毁的,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文物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推荐文物初检心得体会简短三

有些地段的长城况令人担忧。大量游人涌入,给长城带来了显而一见的破坏。塑料袋、矿泉水瓶、废纸、果皮等垃圾随处可见,城墙被乱涂乱画。当地村民“靠山吃山”,在垛口处和通往长城的小路上私自搭设梯子,设点收费。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在保护区内建起了许多与长城很不协调的建筑物,加速了长城周围自然景观的破坏。

近年来,旅游成了人们一大爱好,有的喜欢登山,有的喜欢观景,还有的喜欢了解中国历史古迹,这显然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不珍惜文化遗产,甚至破坏文化古迹;在古迹上乱写乱画,任意踩踏花草,垃圾乱扔等.总之,

这让文物古迹受到很大的损害. 所以我们要加强对长城进行保护!

为了让祖国悠久的历史传得更久远,为了让人们提高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墙壁上悬挂保护文物的字样;

二.对随地扔垃圾的人要受到罚款;

三.在古迹容易受到破坏的地方修建护栏;

四.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放置垃圾桶。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长辈们、同学们,积极行动起来,保护好长城文物,让长城文物更好地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推荐文物初检心得体会简短四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们现在已经到了福建省内最大的寺庙――泉州开元寺。开元寺占地面积78000平方米。它规模宏大,构筑壮观,景色优美,曾与洛阳白马寺、杭州灵隐寺、北京广济寺齐名。开元寺初名“莲花寺“,后改为“兴教寺”、“龙兴寺”。唐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9年)唐玄宗下令全国各州建一座开元寺,遂改现名。

人们常说“自古名山僧占多”,其实是冤枉了出家人。与世无争的僧人隐身在高山峻岭之上,本意是修心养性,却常成为德高望重的高僧,因而山以僧名,闻名遐迩。而泉州开元寺就座落在平平无奇的鲤城区西街,与凡世的隔绝只靠山门前这堵象征性的屏障一紫云屏,这无形中缩短了尘世与佛门的距离。缺少名山大川的陪衬,却多了善男信女的亲近,这就是泉州开元寺的独特之处。

泉州开元寺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福建省“十佳”风景区,或许大家想知道,开元寺何以能够闻名海内外呢?那就让我们一起慢慢领略、细细品味吧。

眼前这座别致的建筑就是开元寺的山门,也叫天王殿。它建于唐武则天垂拱三年(公元687年),前后已经过几次火灾烧毁与重建,现存建筑是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修建的。大家先请看这石柱:上下端略细,中部较粗,呈梭子状,学名梭柱,据考证为唐朝的石柱风格,年代已十分久远了。石柱上还悬挂有一木制对联“此地方称佛国,满街都是圣人”。这是南宋大理学家朱熹所撰,近代高僧弘一法师所写的。它是泉州这个具有浓厚宗教文化色彩的古城风貌的真实写照。分坐在天王殿两旁的是按佛教密宗规制所配置的密迹金刚与梵王。它们怒目挺胸,状极威严,与一般寺庙所雕塑的四大金刚有较大差别,有人谑称它们为“哼哈二将”。

跨过山门就到了拜亭。站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拔地而起的东西塔和宽敞明亮的东西两廊对称地排列在两旁,而我们所在的位置就在开元寺的中轴线上。佛教传入我国巳有一千多年历史,并在中国落地开花,与中国文化融为一体。开元寺的布局就突出了我国古建筑的南面为尊和中轴线为主的特点。

拜亭前的这个大石庭,是个“凡草不生”的拜庭,供古今官民朝拜和活动。每逢农历二十六日,这里人山人海,梵呗声声,一派泉南佛国景象。石庭两边分列着八棵200至800岁的大榕树,阴翳蔽日,盘根错节,增添了开元寺静寂、庄严的气氛。树下排列着11座唐、宋、明时期不同形式的古经幢、小舍利塔,以及两只。庭中还置立着一座3米多高的石雕焚帛炉,盖钮雕蹲狻猊,炉身周雕幡龙、祥云、莲瓣、蔓草等纹饰,形制优美,雕工精妙。焚帛炉稍后两侧,还有两座南宋绍兴十五年(公元1145年)泉州南厢柳三娘捐建的印度萃堵波的方形石塔,塔上刻有萨锤太子舍身饲虎的故事,是印度教在南宋时留下的痕迹。

在中轴线上的主体建筑,就是眼前这座大雄宝殿。因传说建殿之时有紫云盖地,所以又叫紫云大殿。大殿上方这块巨匾写有“桑莲法界”四个魏碑风格的大亨,以应桑开白莲之说。早在唐朝初期,泉州已盛产丝绸。这片地原是大财主黄守恭的桑树园,后来捐给匡护大师建寺。关于这件事,有一个很动人的传说:一天,黄守恭梦见有一个僧人向他募地建寺,他说等桑树开白莲花后就献地结缘。几天后,满园桑树果然都开出白莲花,黄守恭深被无边佛法所感动,果然把这片桑树园捐献出来。其实,黄守恭本为乐善好施之人,桑开白莲之说乃是人们敬慕佛祖,附会而成,但这一神奇的传说却为泉州人民所津津乐道,世代相传,因而开元寺也得了“桑莲法界”的美称。

大雄宝殿始建于唐朝垂拱二年(公元686年),先后经过唐、南宋、元、明几次受灾与重建,现存建筑物是明代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遗物。大殿通高20米,面宽九间,进深六间,面积达1387.75平方米,大殿出拱深远,外观雄浑,保存唐朝宏模巨制、巍峨壮观的建筑风格。

大殿正中供奉的是御赐佛像毗卢遮那佛,汉译大日如来,是佛教密宗的最高神抵。其两旁是五代王审?修大殿时增塑的四尊大佛,依次为东方香积世界阿?佛,南方欢喜世界是宝生佛,西方极乐世界阿弥陀佛,北方莲花世界成就佛,合称五方佛,也叫五智如来。这五尊大佛金光闪烁,衣纹清晰,神容慈祥,法相庄严,双手分别作说法、施与、接引、禅定等相,工艺精巧,令人叹绝。五方佛的胁侍有文殊、普贤、阿难、迦叶以及观音、势至、韦驮、关羽、梵王、帝释等诸天菩萨、护法神将共10尊。在大殿后正中供奉着密宗六观音的首座圣观音以及善才、龙女和两翼神态各异的十八罗汉。开元寺历代住持皈宗不一:有法相宗、律宗、净土宗、密宗、禅宗等宗派,而大殿却能保持这种罕见的规制,这既值得夸耀,也是值得研究的。

大雄宝殿还有一个“百柱殿”的雅称。全殿原计划设立柱子一百根,后来因为需要放置佛像和腾出给佛教徒朝拜的地方,便加长了珩梁,减少了立柱,成为86根柱子的“百柱殿”。崇祯十年(公元1637年)右参政、按察使曾樱与总兵郑芝龙重修开元寺紫云大殿时,将其中木柱全部换成石柱。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