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 出入境工作体会(八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07:3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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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佛山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
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l、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 (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 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要求退团,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旅行社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旅行社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团费总额的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团费总额的1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团费总额20%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出发当天,支付团费总额25%并扣除旅行社已支出的必要费用。
2、游客要求更改出团日期,旅行社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游客承担; 不能安排的,按游客退团情况处理。
3、旅行社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确定出团日期后,旅行社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游客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旅行社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支付已收团费5%;
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已收团费10%;
出发前6至4天,支付已收团费15%;
出发前3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20%;
出发当天支付已收团费25%。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
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 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 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 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 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 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殊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条、第3条、第5条、第6条、第8条和《专用条款》第4条。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2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1x0828。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652x5315。
6.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出境旅_____程表》、《行程须知》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
(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具有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并接受其提供的出境旅游服务。
(二)知悉旅行社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如实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出境旅_____程表》安排旅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游团队委派持有《领队证》的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四)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带团到行程国家或地区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有权拒绝违反合同约定的购物安排。
(五)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推荐的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
(六)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七)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对旅行社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建议,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条?旅游者的义务
(一)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举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场所。
(二)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旅游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旅游者应当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领队和导游的人格,遵守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法令,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
(四)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旅游者应当在出境旅游申办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资料,履行合法手续。
(五)遵守合同约定,协助旅行社完成旅游服务。旅游者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对旅行社的服务活动予以积极配合,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旅游团队的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不得在境外滞留不归。
(六)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应当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并可以自行选择和购买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旅游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七)境外纠纷境内解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行程结束后通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地区法令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八)携带的行李物品及货币应当符合我国和行程国家或地区的有关规定。旅游者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第三条?旅行社的权利
(一)核实旅游者提供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
(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
第四条?旅行社的义务
(一)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_____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境旅游组团社经营许可证》。
(二)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
(三)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旅游者提供本合同涉及的国家旅游局有关文件的查阅条件或方法。
(四)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提供《出境旅_____程表》和《行程须知》,书面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行程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境外小费支付标准及其他注意事项,就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等情况向旅游者做如实陈述,不得做虚假、误导性的书面或口头宣传,并应当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人身意外_____及其他_____。
(五)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且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服务项目,应当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七)旅游过程中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
(八)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发票等消费凭证。
第五条?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用包含以下费用:
(二)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费用:
(三)对旅游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第六条?旅游手续
本合同涉及的各项旅游手续除另有约定外,均由旅行社代为办理。双方约定由旅游者自行办理的,旅游者应当保证自备手续符合旅行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旅游内容变更
(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征得团队内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但团队成员无法达成三分之二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时,由旅行社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旅游者。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
第八条?责任约定
(一)违约责任
1.旅游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支付费用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游者因违反行程国家或地方的法令而被拘留、遣返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由此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违约责任
(2)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为满足旅游者的特殊要求以外,若旅游过程中实际提供的餐饮、住宿、交通等标准高于合同约定的,增加的相应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3)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规定以外的因旅行社过错给旅游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根据《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_____的规定》由_____公司按照有关标准赔付,旅行社应当积极向_____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4)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有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同旅行社违约,应当由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
(5)旅行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原旅行社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损失;旅游者在出发时或出发后才得知存在被擅自转社出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原旅行社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原旅行社按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补救责任
因一方违约发生损失后,未违约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配合违约方防止损失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无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但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成行前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解约责任
因旅游者原因解除合同的,旅游者:
(1)应当提前15日(不含)书面通知旅行社,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未提前15日通知旅行社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旅行社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及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视为解除合同,应当依据前款的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2.旅行社解约责任
因旅行社原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
(1)应当提前7日(不含)书面通知旅游者,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代办证件、手续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3.安全解约责任
因旅游线路涉及的城市、景点发生社会动荡、_____活动、重大传染性_____、自然灾害等有可能严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均可在出发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后返还旅游者,解约方无需承担其他解约责任。
4.对通知时间和方式双方另有约定的,应当在《专用条款》中予以注明。
(四)行程中的解约责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的,旅行社有权不予退还相应旅游费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视为自愿放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旅行社除为旅游团队根本利益以外,在行程中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实际损失。
(五)免责条款
1.任何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
2.对由于列车、航班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旅游者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3.是否给予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为有关机关的行政权力。如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或因提供材料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有关机关拒发签证或不准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权力机关政策调整造成旅行证件、签证延误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第九条?换汇规定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换汇的必要手续,旅游者持有关证件自行到银行换汇。
专用条款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出境组团旅游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旅游者情况
旅游者人数为_________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为:_________
第二条?旅游手续
以下旅游手续由旅游者自行办理:护照□、签证□、出境机票□?、____________
第三条?旅游内容及安排
(一)合同报价以____________人以上成行为基准。
(二)成行团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三)行程时间共计________日,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四)出发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返回地点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旅游线路:(主要景点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________________
(七)成人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儿童(_____岁(含)以下)旅游费用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人,总计为____________元。
(八)住宿时如遇单人房间,住宿差价的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
(九)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旅游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国际间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购物安排:购物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购物场所经营品种主要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旅行社转让合同选用第______种方式:
1.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内容对旅游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赔偿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让旅行社追偿。
2.出发前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旅行社可以在保证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应当与受让旅行社就《专用条款》重新达成协议,并由受让旅行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
第五条?不成团安排
(一)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7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2.旅行社建议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
3.旅行社建议旅游者延期或更改旅游线路,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行社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应当按照《通用条款》第8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解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_____条款或_____协议申请_____。
第七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签章):__________?旅行社(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二○○五年九月修订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三
浙江省出境旅游合同(_________版)
编号:?浙f17-_________-01
浙?江?省?旅?游?局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旅游合同(出境旅游)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出境旅游,包括出国旅游和港澳旅游。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四、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_________,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持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取得出境旅游组团资格的企业。委托代理签订合同的,应当具有委托书。
六、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
七、本合同条款由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旅游者):
本人法定代表人: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乙方(旅行社):
注册地址: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编码:地址: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
根据《_____》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为日游,共?晚?天。自年月日?地点出发至?年月?日地点结束。
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人,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包括:签证费、国际预防接种证书费、交通费(不含机场建设费、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不含境外小费)及费。
甲方应当按下述第?种方式将旅游费用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年月日前支付总金额的?%,计(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其他方式?。
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1、游览景点包括:?。
2、住宿饭店标准。
3、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分钟。
4、交通工具包括:(1)飞机,起止地;(2)火车: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3)汽车:大型客车小型客车,空调无空调,起止地;(4)轮船:空调无空调,软卧硬卧软座硬座,起止地。
5、甲方参加乙方安排的自费娱乐项目包括:?(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每人元)、(每人元)。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6、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旅_____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日交给甲方。
7、导游(含领队)服务内容包括:
(1);
(2)
;
(3)
。
8、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不超过天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逾期付款超过天的,合同终止。甲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逾期提供签证资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真实有效的签证资料,造成乙方无法取得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签证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3、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归的,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2、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娱乐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娱乐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娱乐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4、乙方领队在旅_____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六条?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能成行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天通知对方。违约方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方未在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一倍的违约金。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旅游安全责任
旅游中因甲方或第三人的责任而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份、乙方份、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旅_____程》
旅?游?行?程
团号
领队姓名领队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一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二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三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四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五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六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七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第八天:(?月日)出发地点
游览景点
交通工具标准
用餐标准(早)(中)(晚)
住宿地点标准
购物地点自费娱乐项目
境外应急联系人电话号码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 组团社: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 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 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 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龄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是否身体残疾 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组团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以 下 各 栏 由 组 团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营业部名称 组团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六
担保人:
被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 被担保人预订广州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签证产品,并将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往 旅游;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已充分知晓以上内容,担保人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以下担保,
1. 保证被担保人在境外期间遵守所在国法律,旅行结束后按时回国;
2. 保证被担保人按要求参加面试和面试销签、提交销签材料;
3. 如被担保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不遵守中国及当地法律法规,或滞留不归或未按要求参加面试和面试销签、提交销签材料等,担保人将与被担保人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赔偿携程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自愿在收到携程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支付担保金rmb100000/人,对因此给携程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未能及时支付,携程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担保人确认已清楚明白了解根据本担保函所需承担的责任。本担保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本担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担保函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担保人: 被担保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手机: 手机: 固定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日期: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七
境外劳动雇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家庭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明确各自责任,经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签订本境外劳务派遣和雇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约定工作内容
约定乙方从事_________工种为主,兼做其他工种的工作,乙方在完成甲方驻境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安排的全部工作内容(含从事本工种以外的工作)并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各项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条:合同期限
1.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限定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工程项目预订工作量为止。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正式生效。
2.乙方履约后确定试用期为_3_个月,自安境内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2.1试用期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正式雇用。
2.2试用期间,如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安排乙方回国,往返机票、签证、签证取消费用和为乙方办理的国外工作所需各种证件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如乙方因其他原因回国,均按照本合同中第八、九条之规定执行。
第三条:相关费用
1. 报名、护照、考试、培训、出境体检及所有国内交通费(包括因参加体检、考试、培训及处境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 乙方正常履约情况下,乙方的往返国际机票、国内车票(工作期间一次往返)、签证费、办理国外工作准证、健康证、生活准证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2. 负责组织乙方出国前体检、培训、考试、护照等;负责为乙方办理签证及国内相关工作;负责乙方出境条件的审查确认工作。
3. 负担乙方在履约期间的工资报酬,负责向乙方提供住宿、用餐食堂、上下班交通工具、医疗就医条件。
4. 向乙方提供限量标准的生活用品及施工工具:
4.1生活用品:床铺及床上用品(床垫、被盖、枕头、蚊帐)一套。
4.2施工工具:完成生产活动所需材料、设备和生产机具
4.3如乙方超出使限量标准的生活、劳保用品,则由乙方按成本价负担相应费用;如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生产工具损坏的至少按照原价50%进行赔偿。
5.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不要求乙方在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6.负责对乙方工资支付工作,并对乙方工资支付结算情况提供咨询、解释和问题协调处理。
7.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安排乙方进行休息,乙方对此规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休息时间由甲方确定,原则上每个月不超过2天。
8.甲方负责现场协调管理,包括乙方在外期间护照的统一管理。
9.甲方负责乙方履约期间的伤亡、意外等事故的处理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10.承担乙方自中国境内机场或火车站至境外工人住宿地之间的差旅费及行x托运费。负责工人在合同结束回国后至县级城市的接送,费用由甲方按长途汽车费用为标准承担。乙方行x超过规定标准,费用自理。
11.在乙方同意并授权条件下,甲方负责对乙方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以及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司法机关提起的诉讼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办理出国签证前,向甲方正式出具(出国确认表)、(健康体检表)、(特殊工种岗位证书)、(技能保证的承诺书)等,并协助甲方办理必要的公证手续。
2. 乙方保证身体健康,无下列隐藏性疾病:心脏病、高血压、高血糖、关节炎、胃病、癫痫病、慢性阑尾炎、胸膜炎、乙肝、皮肤过敏、糖尿病、脂肪肝、眼内疾病、家族遗传病、癌症、慢性病、心血管性疾病等一系列必须经过特殊医疗器械才能检查出来的疾病及非当地特有的传染病、器官、或肢体由严重缺陷或病变,并通过安入境后的体检。如乙方隐瞒身体疾病出国后六个月内,被当地医院检查出不能从事本项目的建设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辞退回国,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不得隐瞒在国内的各项犯罪记录,以及以往在国外工作中的任何违法、违纪及参与任何形式罢工历史的记录。思想品德优秀,无吸毒史,无纹身的遵纪守法公民。一旦隐瞒事实之行为被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时间安排,如果在办理完签证或购买完机、车票后因乙方不能成行的,前期所发生的各类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5. 乙方在国外发生的伤亡或非因工负伤事件,在当地处理完毕,回国后不再以此与甲方发生任何纠纷。
6. 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出现违约情况则应接受甲方相应处罚。
7. 在生产活动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不浪费、浪费、损坏材料,如发生无故丢失或非正常操作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 鉴于安实际情况,甲方将工资标准及发放的办法在本合同中作了规定,乙方已表示同意,乙方不得因此与其他国家工人或其他中国工人攀比收入而闹事。甲方有权对表现好的工人进行奖励,对表现差的工人进行处分。
9. 不得私自串岗、不得缺勤、不得打架斗殴、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消极怠工。
10. 要自觉参加甲方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不能缺席、不起哄。
凡违反以上条款,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处罚包括:赔偿、停工、扣薪、罚款等。因处罚而闹事者加倍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将其开除并遣送回国,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劳务报酬及支付(本条款中所涉及金额均为人民币收入)
1工资待遇:
1.1甲方保证乙方在年度内的有效工作日为340天,并在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年度工资为人民币12万元。
2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以乙方在安开始工作之日起半年支付一次,由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家属。支付金额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提供家属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安工人如果自动要求回国和甲方对工人进行辞退回国的人员,回国后一律按所得工资的70%进行结算。
第七条:生活福利待遇
1. 甲方按一定的标准向乙方提供适合的住宿、卫生设施、生活设施等。为了统一管理和有效管理,住宿条件由甲方按不同工种统一安排,乙方不得挑三拣四,拒拒绝接受,或自行在外租住、接住,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2. 甲方在生产现场向乙方供应一日三餐的集体伙食。
3. 乙方来安后,不得挑食,不得与炊事员争执。
第八条:保险、伤亡及伤病问题
1.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为乙方在国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40万人民币保额)。如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在安发生伤亡事故,则甲方负责出面协助乙方办理伤亡保险理赔,理赔款扣除事故处理等费用后由甲方全额转交乙方或乙方家属(亲属),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再提出任何额外附加条件。
2. 保险公司按照意外伤害赔偿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后,甲方拒绝考虑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要求。
3. 乙方在国内无论发生何种性质的伤、病、残、亡事故,乙方家属(亲属)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由甲方统一按照当地习俗办理。
4. 乙方非履约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协助乙方与有关责任方进行交涉处理和办理索赔,但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亲属)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经济赔偿的要求。
5. 因乙不端行为、疏忽工作、过错行为或自伤引起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6. 除伤亡保险应得之赔偿外,乙方在外期间的生病救治和医疗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工资中。
7. 若乙方在国外患病,经甲方或房建承包商或总承包商认可的医院诊断必须休息的,方可休息,无病假或没有经过甲方批准而休息着者一律按违反甲方、房建承包商现场管理制度论处。
8. 如乙方经甲方认可之医院确诊患病并无法继续工作,或连续休息14天仍不能恢复,则甲方将安排其回国治疗,回国治疗费用、往返机票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雇用关系的终止
1. 给予通知的终止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根据安雇佣法给予适当的通知后终止与乙方的雇佣关系。在无损上述一般性前提下,若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在给予一天通知后终止雇佣关系。
1.1甲方在任何时间内发现乙方不符合或违反中国的任何出国条件。
1.2由于乙方自身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导致生病不能胜任工作,连续病假超过15天或在一年中累计病假超过20天或需要任何持续性治疗。
1.3由于乙方生病或伤亡经治疗后不能胜任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不给予通知的终止
如果乙方出现下列行为,一经甲方调查属实,则甲方有权在不给予通知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将乙方遣返回国,即终止雇佣关系。往返国际机票、国外签证和国外办理各种证件的费用,以及不良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于人民币5000-10000元的处罚,违约金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除。
2.1在乙方未违反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没有获得或重新获得工作准证或工作准证遭受安xx人力部的终止或取消,例乙方由于在人力部特别要求的身体全面检查中不合格无法获得或重新获得工作准证;
2.2违反了由安xx人力部签发给乙方本人工作准证时的任何工作准证条件;
2.3无故生事或以任何形式煽动或参与聚众闹事、罢工游行、私闯外事机构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
2.4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严重违反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玩忽职守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5触犯了安有关法律法规;
2.6参加和组织任何黑社会或帮派性质机构的;
2.7不诚实或欺骗、蛮不讲理,严重触犯了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
2.8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2次以上的;
2.9私自外出打黑工,私自从事本合同外的其他活动、私逃或非法滞留的;
2.10被发现有偷盗、赌博、嫖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2.11参与其他商业和个人活动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或董事;
2.12一旦查证伤亡是由乙方自残、自伤行为;
2.1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玩忽职守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2.14乙方若在工作中徇私舞弊,一经甲方发现,则处以其徇私舞弊金额的30倍罚款,并立即开除、解除合同、遣送回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支付。若严重者并追加法律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1. 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核泄漏等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负责将乙方送回其原居住国。
2. 如遇上述情况时,乙方必须在甲方的领导下由组织的进行撤退或不撤退。
第十一条:争议与仲裁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乙方在国外工作期间无条件地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处理,回国后可在被诉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1. 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执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直至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总负责人(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家属(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出境查验心得体会总结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佛山市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 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____次,正餐___次,标准:_____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 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双方其他约定
2、 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佛山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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