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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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危险源无处不在,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危险源的认知和防范是一项必须重视的任务。为了更好的控制危险,我们应先了解和掌握其多方面的知识。本文将介绍“学习重大危险源心得体会”这一问题,分享我自己对危险源的认知和学习过程中的体会。
第二段:了解危险源的种类以及风险评估。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灾害、疾病、伤害和环境破坏的物质或情况。在危险源的认识方面,我们首先要了解危险源的种类。重大危险源分为4类,包括人为危险源、自然危险源、生物危险源和技术危险源。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源,我们需要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以便更好地防范危险发生。
第三段:学习危险源的处置和应急预案。
学习危险源处理和应急预案是我们降低风险的重要手段。当危险源无法完全避免时,我们应该学会如何处理和应对。首先,我们需要学习危险源应对的最佳做法,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源,学习相应的处理方案和应对措施。其次,需要了解应急预案,加强防备措施,当危险源发生时,要有快速响应的能力,并采取适当的应急处理措施。
危险源知识的掌握不仅仅是企业和部门的责任,也是个人作为社会一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提高整个社会的危险源防控能力,必须加强危险源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培训中加强危险源知识的培训,战时无火,平时多练,在日常生活中,也应该注重宣传危险源知识,提醒和警醒人们危险的存在,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五段:结论。
危险源的防范和控制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学习重大危险源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加强对危险源的认知和了解,还将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增强应对危险源的能力。只有进一步加强危险源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全面富裕的稳定发展。我们要认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才能提高我们的危险源防控能力。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城市和全国重要的城市之一,其发展对于整个浙江乃至中国的经济、文化、社会建设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每年的重大工作报告都备受关注。今年的报告着重强调了“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让人深感启迪,下面就来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创新发展。
创新发展是本次报告中提到的重要主题,我们需要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发展。这不仅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更重要的是推进城市的转型升级,为居民创造更加优质、智慧的生活。比如,智慧交通的推进,让我们能够更加便捷地出行;大数据的应用,让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把握城市的发展状况。在这个方面,作为一名从事新媒体工作的年轻人,我深感自己在相关技术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掌握。
第三段: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不仅是环保问题,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本次报告中,对于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重要性也进行了充分的阐述。我们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尽可能地降低城市的水、土、空气污染,减少环境的负担,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而这一切,不可缺少的是全民的参与与行动。我们需要从自身做起,采用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从而共同建设美丽、宜居的城市。
第四段: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我们城市发展的核心,也是我们必须要坚持走的道路。高质量发展需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更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的方式,推动全城的整体上升。政府需要加强服务,与企业、民众沟通,制定更加适合市场规律的政策,让市场效率和制度效率相互匹配。整个城市的空间、资源、市场等方面,都需要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进行最优整合,从而实现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的全方位发展。
第五段:总结。
作为一份关于杭州市重大工作报告的心得体会,以上的几点都是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内容。在本次报告中,我们看到了杭州市政府在建设美丽城市、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显著成效,也感受到了政府不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的决心。只有全社会共同推进,才能让杭州更加美好、更加宜居,向全国示范城市的目标更进一步。同时,本次报告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内容,比如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人才引进等等,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从中获得启迪,为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注入新的力量。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危险和风险。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一旦出现事故将会对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认识,我有一些体会和心得,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危险源的特点非常重要。危险源不同于一般事故,它具有较高的危害程度和持续时间,并且具有一定的可预见性。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重大危险源不是偶然事件,而是由一系列的危险因素和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只有深入了解危险源的本质和特点,才能真正提高对危险的防范意识。
其次,提高风险评估的重要性。风险评估是对潜在危险源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对人身和财产的可能危害程度,并为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提供依据。在了解危险源的特点后,我们可以利用专业工具和方法进行风险评估,从而更好地预见和防范潜在危险。只有对风险有清晰的认识,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三,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对于危险源所在的行业和岗位,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危险的能力。通过安全教育,员工可以了解到自己所在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学习正确的安全操作和应急措施,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仅仅依靠管理措施的加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培训和教育,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预案是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重要依据,是遇到危险时的行动指南。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危险因素,明确责任分工和应急措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让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反应速度。只有做好预案和演练工作,才能在事故发生时做出迅速、准确的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
最后,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防范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努力,必须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危险源的监督力度,加强安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确保各类危险源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企业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危险源的自查和自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上报。广大员工也要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岗位安全评估和改进工作,共同为危险源的防范做出贡献。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体会,我深刻意识到了危险和风险的存在,并且认识到防范危险源的重要性。只有通过了解危险源的特点、加强风险评估、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以及加强安全监管和管理,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我相信,随着人们的不断努力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我们一定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重大危险是我们生活中常常面临的一个问题。不论是自然灾害、交通事故还是人为事故,都可能给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在经历一次重大危险后,我深刻地体会到了它的严重性和不可忽视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的体会与感悟,以期提醒大家对待重大危险时保持警觉,重视安全。
第二段:意识到危险(200字)。
在我的体验中,我意识到危险并非总是可以预测的。我们无法掌控天灾,如地震、洪水等。而交通事故以及人为事故则可能更加难以预见。重大危险的到来常常会让人感到突如其来,毫无准备。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警觉,时刻提醒自己存在危险的可能性,并主动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来防范和减少危险的发生。
第三段:应对危险(300字)。
当危险降临时,我体会到了应对危险是多么的重要。首先,保持冷静是至关重要的。面对危险的瞬间,情绪波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和决策力。而冷静而有序的思考和行动,则能帮助我们在危险中保持相对的冷静和理智。此外,我还学会了及时向他人寻求帮助,在危险无法自行解决的情况下,与他人合作可以提高生存的机会。最重要的是,我们要时刻记住安全的原则和方法,如如何扑灭火源、避免危险物品的接触等。只有通过长期的培训和实践,我们才能真正具备应对重大危险的能力。
第四段:危险之后(300字)。
在危险经历之后,我想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如何避免再次面对同样的危险。首先,我们需要反思自身的不足,找出导致危险发生的原因,并加以改正。这可能包括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以及规范自己的行为举止。其次,我们还需要积极参与社区和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如何应对不同类型的危险情境。此外,定期检查和维护家庭和工作场所的安全设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将安全意识贯穿于日常生活,并采取恰当的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应对危险。
第五段:结论(200字)。
通过这次重大危险的经历,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生命的脆弱和宝贵。我们不能对生命安全掉以轻心,应时刻保持警惕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与此同时,我们也应通过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总结:
重大危险是我们生活中无法回避的一部分,它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通过深刻地体会和思考,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和严重性,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危险。只有保持警觉、冷静应对,并不断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面对重大危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应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县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上级重要领导、部门来屏视察、检查、指导工作和参加相关的活动。
2.拟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4.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够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应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呈送书面报告。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常委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县委至少书面报告2次,向分管和联系的县级领导适时汇报。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小时,同时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要特别注意加强统筹,统一口径向上报送信息的问题。严禁各有关部门未经核实,未经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领导同意,擅自向上报送信息,造成上报信息渠道杂乱,信息内容不一的乱象发生。情况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中共屏南县委办公室、屏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屏南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屏委办〔2018〕88号)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有关单位(党组)和县纪委监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凡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县领导出席的重大公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县委办、县政府办,按归口管理进行审批,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消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由县委宣传部门归口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1.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统筹全县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分工、工作要求及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部门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应对能力越发重视。在参与安全培训、工作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重大危险源的重要性和需要加强管理的必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的经验,分为五个部分进行叙述,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
首先,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类型。重大危险源是指那些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严重破坏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因素或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主要分为物理性危险源、化学性危险源、生物性危险源和人为因素。物理性危险源包括火灾、爆炸、高温、高压等;化学性危险源包括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等;生物性危险源包括疫情和传染病等。对于不同类型的危险源,我们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认识和管理。
其次,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识别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是安全管理的基础。通过场所检查、设备维护、事故预防等多种手段,合理确定可能出现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评估,分析其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后果。只有充分了解危险源的性质和危害,才能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然后,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得到全面、严格的管理。首先是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识别、评估、管控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其次是完善设备检修和保养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风险。还需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确保工作人员按照规定操作,防止操作失误引发事故。同时加强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的异常情况或风险变化。
其次,通过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是预防重大事故的重要环节。通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加强对危险源的正确认识,提高对危险源的防范能力。还需要加强对员工的意识教育,使其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并实际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只有每个员工都能意识到自身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从而采取正确的措施,才能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最后,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事后分析和总结。对于已经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和总结,找出事故的原因以及防范措施的不足之处,从而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将分析和总结结果广泛地宣传,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重视,形成全员共同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合力。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认识和体会,我深刻认识到了重大危险源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性,同时也认识到了我们人类要与重大危险源共存,就必须加强对其的认识和管理。只有通过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方式,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保证本地区本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认真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要带头执行《条例》,切实加强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请示报告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四)全面。
工作总结。
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随着2020年的结束,各地政府也陆续发布了自己所属市区的重大工作报告。其中,我所在的杭州的报告也迎来了发布的时刻。作为一个市民,我十分关注这份报告,也细致地阅读了其内容。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关于报告的总体印象。
这份报告总体印象给人以鼓舞。杭州一直是一座充满活力的城市,而今年的报告更是让人感到这种活力的不断延续。在经济发展、社会安全、公共事务和创新等方面,报告中都提到了许多崭新的措施和计划。从这份报告中,我能够看到,政府对杭州的未来还是非常充满信心的。
第二段: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举措。
“以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这是报告中提出的指导思想。特别是在数字经济、新制造、新基建等方面,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以激励企业家精神。另外,也提到了要通过推进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应用来提升整个经济的发展水平。我觉得,这样的举措是非常积极的,不仅可以拓宽经济渠道,也能够让杭州在产业结构上更加丰富多彩。
第三段:社会安全方面的重大进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和自动驾驶的推广使用,交通事故数量有了显著下降。同时,新的社保政策也会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支持。这些举措让我对杭州的社会安全更加放心。除此之外,报告中也提到了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这也让我更加相信杭州的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业的水平正在全面提升。
第四段:公共事务方面的重要计划。
公共事务是政府需要持续关注的重点。而在杭州的报告中,提到了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有一项非常令人激动的计划,那就是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这将会对城市内的居民和身处农村的人群,都带来极大的好处。除此之外,报告中还提到了改善城市环境,这对于我这样一个喜欢充满活力、绿色环保城市的人来说,也是非常好的消息。
第五段:对未来的展望。
从这份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未来的展望非常乐观。这也再次证实了杭州是一个充满活力、充满创新和充满机遇的城市,每一个人都应该为这座城市的未来而努力。而我也相信随着政府的努力和市民的共同推进,杭州将能够在未来取得持续的发展。
总之,这份报告中所展示出来的活力和信心让我非常感动。在政府、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相信杭州的明天将会更加光明。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在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后本人感受颇深,这项条例严肃了党员干部的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广大党员干部能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工作要求。
此项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在不受自己职权范围内却又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做出自己好的看法和解决方式上报上级党组织,都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通过大家的努力再棘手的事情都会迎刃而解,着也大大的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更是提高了在队伍的发展,也能快速的找到优秀的党员干部并进行培养。
此项条例也是一份制约,给那些坐在位置上不作为的人一个制约,在其位就要谋其职,如果只知道“守位置”而不愿发展,那么也就不配当党的干部,既然在那个位置上了就要好好的干工作,好好的服务广大群众,切实做一个新时代忠诚、干净、有担当的党员干部。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条例》为基础,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起意识,始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的用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落到实处,通过各项纪律严格要求自身,严明党的廉洁纪律,遏制腐败,让广大党员干部洁身自好,用自己的权利来服务群众,用自己的权利来发展社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政治建设各方面工作进行了部署。保证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要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带动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化党的意识,强化组织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明辨是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更新和理解,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努力创新,起好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本色。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一定要牢牢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要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这是能让我们少走弯路、少犯错误的重要方法。这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向上级请示汇报,主动请示汇报,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上级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沟通,了解领导的行为动机和基本设想,也就是领会领导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和谐向上、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和改善。然而,这些新技术、新工艺背后隐藏着一种不容忽视的风险——重大危险。近年来,一系列严重的事故和灾难不断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认真对待重大危险,并从中吸取经验与教训。在此,笔者将从个人角度出发,谈谈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危险意识。发生重大危险事故的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在面对潜在的危险时过于自信或麻痹大意。然而,一旦事故发生,危险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形成正确的危险意识。可以通过多方面的方式加深自己的危险意识,比如加入社区的安全知识讲座,参与公司的安全培训等。通过各种方式,我们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我们要注重协作和团队合作。在重大危险情境下,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团队的协作才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一个人的失误可能导致局势失控,而团队的努力则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灾难的发生。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应该培养良好的合作意识,学会与他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只有通过团队的合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
再次,我们要保持学习与进取的心态。面对不断发展和演变的重大危险,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安全知识上,而要持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只有保持积极的学习态度,我们才能够及时了解新威胁,预测潜在危险。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实践和经验总结,通过不断练习和反思,提高自己在危险情境中的应变能力。
此外,我们还要着力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重大危险的发生常常是突如其来的,我们要有能力在瞬间做出正确的应对。这种应变能力的培养需要我们通过实践和锻炼来逐步提高。可以通过参与模拟演练、参加急救培训等方式来锻炼自己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只有在实际练习中多次模仿危险情境,并尽可能找出最合适的应对方法,我们才能够做到在关键时刻镇定应对。
最后,我们要重视预防措施的建立和执行。在重大危险的背景下,事故的后果往往是不可挽回的,因此,预防工作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意识和监管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在个人层面,我们也要积极参与预防工作,如加强个人保护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只有将预防措施建立到位,并严格执行,我们才能够有效降低重大危险的发生率。
综上所述,重大危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面对重大危险,作为公民,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并树立正确的危险意识。我们还应该注重协作与团队合作,保持学习与进取的心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并重视预防措施的建立与执行。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重大危险,确保我们的社会和生活更加安全和稳定。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近日,杭州市政府发布了2020年度"杭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市人民着重介绍了去年工作的主要内容,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我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可信,对杭州市的未来发展具有指导意义。
首先,该报告针对2020年疫情的影响,提出重点把握在“问题导向”发展上,并采取以工作和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方式。在这一背景下,杭州市将实施有力措施,加大投资,支持发展,继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加强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育等。这实际上是一个积极的反应,以有计划的措施缓解了经济压力,顺利度过难关。我们也可以理解,如今的问题比较值得关注,也是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点之一。
其次,报告中明确指出杭州市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确反映了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尤其是强调“要迎接杭州2022年亚运会这个全球性赛事的考验”。在此基础上,杭州市将修复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注重健康理念的建设,并加强对环保法规的普及和执行。这些工作的开展是符合当前社会期望的,也是缓解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第三,报告重点关注城乡一体化发展,强调要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的发展质量,维护城市的和谐稳定、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针对城乡建设和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报告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和生活质量提供了新的方向,说明了市政府关注全市百姓的福祉,希望能将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第四,杭州市政府要全力打造“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多元化”城市。为加强杭州的“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府将按照新基建的标准,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新媒体的建设,全力打造“数字杭州”,实现城市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发展。这一举措,对于强化杭州的经济实力、提升杭州的城市形象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报告中提到市政府将致力于推动“人才强国”战略实施,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优化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培育全球化人才、创新人才、技能人才等多方面的人才,推动杭州建设“人才高地”,并开创新时代发展大门。这一项措施非常具有战略性,并且可以产生长期的稳定发展,将助推杭州市快速迈向强大的人才聚集地。
总的来说,我认为本次工作报告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实现相结合,全面而详尽地呈现了杭州市的发展趋势和方向。报告中所提出的每一个措施都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并在未来能够产生可观的效益。我们也相信,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杭州市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学习重大危险源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危险源存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中,譬如家居设备、交通工具、工业机械等。每个人都应该重视这个环节的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知识和技能,提高遇到突发事件的自救与救援能力。下面,我们就来分享一下学习重大危险源的心得与体会。
二段:正文1。
我们在学习重大危险源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危险源的特性,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危险源进行划分,分析它们的共性与差异,从而找到规律,并学会进行针对性的处理。比如,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我们需要注意和避免摩擦、静电、火源等因素的存在,防止引起火灾或爆炸;对于高处坠落的危险情况,我们需要加强安全技能,随时注意防护措施,保持机敏反应和救援能力。
三段:正文2。
除了对危险源进行划分与归纳,我们在学习重大危险源问题的过程中,还要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理和救援能力,比如针对火灾、爆炸、泄漏等突发情况,学会正确的逃生、报警和救援方法,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在大型公共场所和重要活动现场,我们还要时刻留意突发情况的出现,并与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做好紧急应变准备。这些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对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安全保障都有着重大的贡献。
四段:正文3。
在学习重大危险源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我们要明白,感性意识与理性知识的相互作用,是安全意识与安全能力的重要来源。我们需要在生活、工作、学习的各个环节中加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自保能力和自救能力,以及灾害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领域的应急处置方面的技能。
五段:结尾。
学习重大危险源知识的意义,不仅在于掌握高危环境下的应对与救援技能,更在于滋润我们的生命智慧与生命情感。通过学习重大危险源的知识,我们能够提升对人生的认知,增加对生命的尊重和珍视,提高社会责任感和紧急救助能力,为我们的人生之路增添一份深刻的意义。
重大危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条例》要求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提高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要手段。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要管党,关键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严格执行《条例》,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条例》的出台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指示要求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总书记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作出重要指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和中央的新精神,为《条例》的制定出台指明了方向。
《条例》的制定出台为选拔任用忠诚廉洁干部提供了有效依据。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个人重大事项查核结果运用从严从实,作用发挥越来越好,有力强化了对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与时俱进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随着管党治党形势的发展变化,原来的规定也要与时俱进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完善制度来解决。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干部管理监督需要更加科学化、精准化,《条例》的制定出台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彰显了中国特色的制度自信,必将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使领导干部对党忠诚、遵规守纪、诚实守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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