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 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作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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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一)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用心性,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工作;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之核准工作。

(四)签署生效: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工龄服务奖:

员工每工作满一年,月工资上浮50元的工龄工资。以此类推,上限为10年。

(二)年度“优秀团队奖”:

1、评选标准:

①本部门工作高效完成,无拖沓及工作延误现象出现;②在部门工作进度、部门内各项工作等关键节点把控严格,尽全力、想办法保证工作进度及顺利执行,保障公司经营计划、业绩的不断提升;

③候选部门年度考核业绩务必是80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各部门(以部门为单位)

3、评选流程:

年度考核业绩在80分(含)以上的部门依据本奖项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3000元。

(三)年度“优秀员工奖”:

1、评选标准:

①持续用心的工作态度,对公司忠诚并具有奉献精神;

②本职工作突出,对公司发展能提出合理化推荐;

③全年无警告以上惩处;

④用心做事,诚信做人,得到各部门同事的认可;

⑤全情投入,勇于挑战,全力达成目标,工作完成出色;能换位思考,协作意识强,表现出高品质的工作水准;

⑥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

⑦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务必是85分(含)以上。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由部门内部推荐并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推荐)、行政人事部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奖金1000元,晋升一档工资。

(四)个性贡献奖:

1、评选要求:

①在公司经营和内部管理方面攻坚克难,取得突出成绩,工作成果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有重大作用或对管理有重大价值;

②对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行为;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

③创新的项目或推荐被公司采纳、实施,对公司业务的发展或提高,对节省经费、提高效率或对经营合理化等方面做出贡献者;

④对本公司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制止或减低损失;

⑤遇到突发事件,能临机应变,不惧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各部门负责人或本人依据贡献事实填写申报材料,如有相关工作成果可作为附件一并提交,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标准:500—10000元,晋升一档工资,职务晋升优先。

(五)个性荣誉奖:

1、评选标准:

在各类参评申报活动中获得名次,为公司赢得荣誉。

2、评选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个人依据自我所获奖项进行申报,填写申报材料时须附获奖证书(章)、参评原稿,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行政人事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①国家级评选: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3000元。

③省部级评选: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3000元,入围(选)奖1000元;在省部级刊物发表文章1000元。

④市(厅)级评选: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入围(选)奖500元;在市(厅)级刊物发表文章500元。

⑤公司内部评选: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在公司或县级刊物发表文章按公司创作奖励标准再次奖励。

(六)创作奖励:

1、评选标准:

①用心创作,用文字、图片或书法美术作品表达对公司的热爱和感恩之心;

②所创作作品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并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

③所创作作品务必为员工本人原创作品。

2、评选对象:全体员工

3、评选流程:

员工每月28日以前将所创作作品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组织专家评分,得分在80分以上的由行政人事部在公司网站或内刊上发表。次月25日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创作数量和奖励标准提交财务部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

4、奖励金额:

贴合上述条件,即可享有公司给予的创作奖励,与公司战略发展、经营管理、形象塑造等相关的文章奖励标准为500元千字,其它类别文章奖励标准为200元千字,图片奖励标准为20元张,书法美术作品奖励标准为200元幅,次月底统一发放。

(七)奖励要求:

1、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种奖励,如无适宜候选单位或候选人,则可空缺。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①根据第四条理解奖励后,其效果被评定为最高创造时或同一员工对同一事项再实施与改善时;

②根据第五条理解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3、前项再奖励审查与原奖项规定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4、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资质与荣誉同时享受。

5、如奖励员工在颁奖之前已经离职,奖金将不再兑现。

6、获奖人员的获奖信息将被记录在员工档案内。

7、获奖名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布。

8、严禁作弊,一旦发现,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并追回奖金,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主题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改、补充和完善,请予以审议。

 一、修改章程第四十条

章程原第四十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控股股东与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二、修改章程第五十四条

章程原第五十四条"监事会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并阐明会议议题。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应当尽快发出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如果董事会在收到前述书面要求后三十日内没有发出召集会议的通告,提出召集会议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在报经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地方证券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以在董事会收到该要求后三个月内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

 监事会或者股东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会议的,由公司给予监事会或者股东必要协助,并承担会议费用。"修改为"监事会、独立董事或者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或者独立董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律师,按照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余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修改章程第六十七条

 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四、修改章程第八十条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后增加一款"公司应和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五、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六条,原第九十六条至第一百零三条顺延为九十七条至第一百零四条。

 第九十六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附件2 :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20xx 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主题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大吴成国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进行了以下陈述:

新《公司法》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

(一)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1、完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

修订前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只能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践中,出现了董事长既不召集和主持也不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法正常行使职权,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其他股东的权益。

为此,新《公司法》第102条和110条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程序做了完善,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此外,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健全监事会制度,强化了监事会作用

新《公司法》第119条充实了监事会职权,规定监事会有权提出罢免董事、经理的建议;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有权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同时,第119条明确了监事会行使职权的必需费用由公司承担,确保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监督机构充分发挥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起到改善公司治理的作用。

3、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

为了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借鉴美、英等国的做法,中国证监会在20xx年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设立独立董事。考虑到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我国在上市公司中实行独立董事的问题,法律可以只做制度性安排的规定,具体办法以由国务院制定,以为实践中进一步探索留下空间。据此,新《公司法》第123条对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问题只做了原则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对担保行为进行规范

(二)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明确界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公司法》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防止实际控制人通过“影子股东”或者关联股东实际控制上市公司来规避法律责任和义务。

2、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如母子公司之间、同受一个股东控制的各公司之间等)的交易,并不必然会损害公司利益,法律也并不一概禁止。但是,实践中,有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通过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以高价向关联方购进原材料、设备,低价向关联方出售产品等方式,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各方面普遍提出,公司法应当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以规范。为此,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新《公司法》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1、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新《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了五种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增加了执行性规定,即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强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须持续满足任职资格的要求,否则,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

(1)忠实与勤勉义务

新《公司法》第148条、149条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论如何不能将自己的个人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在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利益。所谓勤勉义务主要是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对公司事务予以应有的注意,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接受质询的义务

新《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股东会)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3)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①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②新《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应回避表决。

(4)损害赔偿义务

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健全投资者(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1、增加、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中小股东如果不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就根本无法谈及其权益的保护。原公司法只允许股东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条文内容比较粗疏,欠缺可操作性,实践中也存在公司在大股东的操纵下,长期不向股东分红,也不允许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的具体运作情况,致使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新《公司法》对此予以了修正,扩大了股东的相关知情权。新《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98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第146条)。

(2)股东大会召集权

新《公司法》第102条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

新《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题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扩大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河西中南大学支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让建行中南大学支行深入人心,并且让我们学生群体尽快加入网上银行,快速时尚购物的潮流中去。同时提供给大家营造一个安全、方便、满意、放心的建设银行操作平台。

1.宣传内容

媒体宣传:借助网络、传单与海报让学生们能有机会迅速和乐意的加入我们建行网上银行服务中去,通过这次宣传,给我们建设银行在中南树立一个品牌,一个很好的形象,把安全方便实惠让利给大家,让大家知道明年的新支行开张以及现在的支行具体的位置与联系方式,让大一新生对建行有所了解,让一直支持建行的老生有一个继续用建行卡的理由和希望!

同时给那些不是建行用户的学生一个优惠的活动,让他们能通过我们的网上银行推广或是新店新形象新服务加入到我们建行的客户群体中来,让同学们了解建行的宗旨和历史以及产品服务的优势和优惠政策,让大家对建行的喜爱进一步加深。用于推广建行的优秀形象——比如:龙卡储蓄卡(龙的传人用龙卡);第一家上市公司(国家a股在香港和内地同时上市,股民满仓持有率高);网上银行的购物(网上购物可积分,可随时随地手机支付货款,只需免费签约即无消费上限)建行的业务丰富,增长速度快(个人信贷,高端卡品,移动银行,好的口碑);湖南省建行的优势,排名(省建行利润率,资本充足率、新贷总数等居全省银行榜首,不良贷款率等同省最少)。同时在提供的物品上给予中南建行最大的宣传,同学们都能享受实惠和对中南建行文化的信任。

营造氛围:“网上银行—足不出户的购物和缴费日益流行与火爆,营造一个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推广活动非常重要”学生周边的横幅,展板都体现出建行将给我们带来一个安全、方便、满意、放心的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操作平台,给予大家极大的信任感和新鲜感。横幅、展板都用建行行徽和具体赞助冠名宣传标语,位置十分显眼,效果十分明显。在活动之前我们的宣传工作会遍及整个南校区,在大家的期待之余一定要给大家带来神秘感,以保证当天活动的成功举办——比如:某些优惠活动,以及当天的礼品赠送与抽奖活动。

文化活动:活动当天早上布置装饰舞台,广告牌,帐篷,展柜,展板,有音箱放音乐。我们的展销活动顺利进行,用实际的产品优惠和赠品相送吸引大家过来咨询、参观我们的建行的业务和形象,再加上摆出的咨询台和活动点,相信有很多人会对建行的业务感兴趣,到时现场邀请和安排贵行人员负责答疑。在大家开始对建行业务感兴趣的时候,再推出这次活动大家可以获得的业务优惠项目,贵行对售后服务的保证,让大家自己享受了真正的实惠并感觉自己的身份上升一个层次。

到时大家对这次建行的活动就会有更加深层的好感,也同时必然对此次活动推广进行极大的考虑。同时随着广播站“中大之声”的广播,对建行的评价和历史介绍,那么建行这个品牌我想不深入人心都不可能。这样的宣传再加上这两天的活动,以及明年建行新的形象店开张,那么建行的储蓄卡在中南占有率会翻20倍以上!

而本次活动的成功举行,网上银行中南市场占有率可能会超过50%!所以我想贵行能多提供发放给大家的赠品和在活动中能利用到的宣传道具!最主要是让同学们都记得这个活动记得中南建行!并可以与我们建立长期的宣传合作关系及部分业务代理。

2.宣传平台

中南大学网络宣传,每天10次以上(集中在学生经常去的校园网站);“中大之声”广播站(中南大学唯一的校级广播站);学生公寓中心摆设宣传、咨询、登记点(在宣传周开始,只要天气好,我们会摆出这次活动的推广点);体育场旁和升华广场旁拉横幅(只能拉这里了);中南南校区海报墙贴海报与摆设活动宣传喷绘(必须的,没有活动不摆那里);人际关系网(老师)(协会内部的人会对同学和老师进行宣传,同时活动当中推广贵行的公务员卡或其它业务,相信部分老师也会对此次活动感兴趣)。

3.任务分工和宣传时间

1.各场址的布展、布置实施工作;

2. 广告宣传品的布置落实;

3.参展企业、产品、人员陆续到位;

4.各工作组进入活动实施阶段工作。

宣传工作预计从下个星期一开始,这星期贵行签下合同协议并支付冠名宣传费用,我们商定具体事宜。这周拿到资料后马上开始打印横幅、展板、彩色宣传单和海报。预计在下周一可以完成宣传资料的整理!贵行请尽快给我们提供电子资料和文字资料,以及尽量多的现有传单。并共同商定部分横幅标语,注意事项。给我们提供技术顾问及咨询电话,便于我们随时联系询问、请求帮助和反映情况。

我们在本周日晚上或下周一开动员大会,下周具体工作向下分发布置。如下:(每天的网络宣传,天气好就有活动咨询台)

周二,在每个寝室楼栋张贴宣传活动海报,在预先设计位置上挂活动的宣传横幅、展板,对每个寝室发放宣传单,让协会成员开始对同学和老师进行宣传此次活动及建行业务。在升华广场旁的店旁贴手绘海报。

周三,经过一天的宣传,同学们对活动有个初步的了解,我们会安排人员去再次做一次调研,因为前期已经做过一次,这次调研的范围会很广,会遍及到全校师生(附上原调查用表,这次会修改),具体是否调查建行的业务要和贵行商量一下。当天晚上整理统计调查表。

周四,检查我们的海报、横幅、展板,可以在海报墙加强一次海报宣传,同时我们的推广点(咨询台)会移动位置,从中心向食堂移动。再进行一次形式上的调研,这次调研主要目的是让每个人知道这次活动,主要和他们说活动的具体情况,并确认他们是否知道这次活动,让他们参与进来。

周五,准备我们明天活动的具体事宜,贵行也需要有人员给我们的一些人员说说具体情况,同时贵行也要准备明日活动提供的物品给我们,主要是帐篷、宣传台、复印机等物品(附空白表格填写商议——可周六早上发放)。我们也会在全校每个寝室再发放一张宣传单!并外出发放少量宣传单,目的还是确认大家是否知道此次活动,让大家参与进来。

周六,活动当天,预计早上10点之前搭好所需要的舞台,道具,人员布置齐全,所有工作完备以后开始音乐,广播,礼仪,活动。今天重点是展销,在11点左右,同学们下课高峰和寝室同学出门吃饭高峰的时候,在人流量最大的地点进行大量的宣传单发放!同时加上活动现场的工作开展、宣传,参与人数不可想象。期间让贵行业务员进行宣传和指导。同时现场要有复印机,让同学们方便登记,统一业务办理,并说明送货上门等等具体事宜。下午同学们午休出门高峰期,我们会进行抽奖,唱歌等等小活动,让大家的激情高涨。预计下午6点结束(天黑得早,而且冷)。

周日,参与人员可能比昨天少,我们就让安排我们自己的一些人员过来现场,把气氛营造起来,今天的重点就是推广建行网银,广播站继续给我们广播,大家不需近距离接触,就知道更明确这次大型活动和建行的推广业务,在大家对建行的业务考虑同时,加强此次活动的宣传。今天的咨询台至少要多一个,办理人数肯定比昨天要多,同时现场要有复印机,给予同学们方便登记,统一办理,说明送货上门等等具体事宜。下午进行最后的呼吁和表演活动,最后检查道具,清点货物和贵行业务员进行交流整理数据。预计6点结束。

下周我们对参与这次活动的学生群体进行小范围调研,明确一下大家的反映和满意程度。再与贵行一起对活动进行总结,备档。并谈谈此次的活动效果和以后的活动合作方案。

活动两天,天气十分重要,如不好(下雨等)就推迟一周,活动期间需有贵行的人员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即时提醒及挽救,全程有我们的人员拍照,给予贵行留底、备档。此次全程活动策划,活动流程,活动方式,活动开展全权由我们负责。贵行需提供的物品尽量尽快到达我们手中,如需帮助,贵行能尽力解决我们的疑问和困难。

本次活动达到的具体数字效果不予保证,但这个市场绝对相当的大!活动之中双方都不允许有违约行为!贵行以宣传和推广为主要目的,以长期业务合作为主要目标。此次活动尽量以优惠的产品办理和优质满意的服务让利给我们学生群体。

主题修改方案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企业资质情况。

2.装饰施工地址区路弄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人民币元。

其中:材料费元,人工费元,

拆除费元,清洁、搬运、运输费元,

其他费用元,管理费元,

税金元。

"管理费"为上述费用的总和的%。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5%。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7.工期:

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9.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的支付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第十条中约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3.

4.

5.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的,其内容应当包括上列示范合同附件内容。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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