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航母心得体会实用 游航母感受(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02:2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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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得一篇好的心得体会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旅游航母心得体会实用一

我们从西宁出发,一路西行,经过近150公里的路程,我们就会到达美丽的青海湖。这一路景点众多,依次有湟源峡、“茶马互市”故地丹噶尔古城、著名的日月山以及神奇的倒淌河等。

青海湖被称为中国最美丽的湖泊。或许您不禁要问,中国湖泊成千上万,星罗棋布,气象万千,这座大西北的内陆湖,又何以称为中国最美呢?在大家亲自去探究原因之前,先让我来为大家做个铺垫吧。话说20_年10月,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了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的活动,在此次由大众参与的评选活动中,青海湖在湖泊类中被评为中国最美丽五大湖之首。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专家说:“青海湖有一种东方的气质,看似简单,但简单中蕴含的东西却很深广。”

青海湖的美主要表现在一下四个方面:

其一、青海湖的美首先在于她至高的地理位置、辽阔的湖面和那湛蓝美丽的湖水。

高是青海湖的一大特点,湖面海拔3260米,比两个东岳泰山(1545m)还高,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湖泊。由于这里地势高,气候十分凉爽,即使是在盛夏,日平均气温也只有15°左右,是理想的避暑消夏胜地。

青海湖的另一特点是大,它是我国第一大内陆湖泊,也是我国最大的咸水湖。据测算,青海湖东西长106公里,南北宽65公里,环湖一周长360多公里,面积达4456平方公里,是著名的太湖(2425km?)的近两倍大,或者可以形象的说,她可以装得下4个香港。

考证青海湖的名字,我们就不得不说起她的主色调——蓝色。青海湖古时候叫“西海”;藏语叫她“措温波”,意思是“青色的湖”;蒙古语叫“库库诺尔”,即“蓝色的海洋”。由于青海湖一带早先是属于卑禾族的牧地,所以又叫“卑禾羌海”,汉代也有人叫他“仙海”,从北魏时期才开始更名为青海。青海省也是因此而得名。

其二,青海湖的美在于她有多处迷人的景观

因为青海湖的大,所以可游览的景点众多,由此也形成了青海省的一大旅游区——环青海湖旅游区。这其中包括有青海湖的门户日月山、倒淌河、青海湖151景区、二郎剑、三块石、海心山、吐谷浑都城、布哈河、鸟岛、沙岛、沙陀斯、金银滩草原、原子城等。

其三,青海湖的美在于她奇特的成因以及由此产生的传奇神话青海湖是构造断陷湖。是距今4千万前,印度洋板块和欧亚板块经过长期碰撞和挤压,青藏高原隆起的结果。研究表明,青海湖原来是外泻湖,周围百川之水尽汇湖中,湖水又从现在倒淌河等处向东流入古黄河,后来由于地壳断裂形成的造山运动,致使青海湖东面的日月山渐渐隆起,使湖水的出口被山脉所阻隔,青海湖便成为只进不出的高原大湖。

当然,民间还有众多青海湖成因的美丽传说,这些故事代代相传,更是增添了青海湖的神秘与美丽。

其四,青海湖的美在于它所拥有的生物多样性

参加由《中国国家地理》杂志发起并主办的评选“中国最美丽的地方”活动的专家吕斌对青海湖点评道:“作为中国最大的咸水湖与最大的内陆湖,青海湖是生物多样性的宝库。”青海湖是鱼的乐园,多种候鸟的天堂,世界级濒危动物中华对角羚的家园,它们与青海湖共存,是青海湖真正的主人。

这里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下青海湖特有鱼种湟鱼,湟鱼学名叫青海湖裸鲤,没有鳞片,鱼身泛黄,因生活在咸水湖,可以食用的食物较少,生长特别缓慢,据说是每十年长一斤,加上之前人们的大量捕捞,所以湟鱼的数量特别少。但由于青海省政府下令实施了多年的封湖育鱼,目前鱼类资源较为丰富。

也正是由于湟鱼的存在,使得数以十万计的候鸟在青海湖能得以繁衍生息,于是也就有了我国八大鸟类保护区之首的青海湖鸟岛。鸟岛位于青海湖西部,在布哈河附近,布哈河是注入青海湖的所有河流当中最大的一条河流。鸟岛有一东一西两个岛屿组成,西边的岛屿叫海西山也就是人们所说的鸟岛,岛上鸟类众多,主要是斑头雁、鱼鸥、棕头鸥等。它的面积只有0.5km?,春夏季节却栖息着10万多只候鸟。到了每年的五六月份的产卵季节,岛上的鸟蛋特别之多,所以海西山还有一个名字叫蛋岛。另外一个岛叫海西皮,面积46公顷,岛上主要是鸬鹚,多时有上万只,所以也叫鸬鹚岛。此外,岛上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冬季还有数以千计的大天鹅在此越冬,春秋季节还有大量的水鸭子在此栖息,可以说青海湖是鸟的天堂。

最新旅游航母心得体会实用二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最新旅游航母心得体会实用三

公司于20xx年*月组织川渝地区旅游活动。

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举行。旨在放松心情、亲近自然、体验旅游当地的风土人情。

但旅行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为了让本次出游成员度过一个愉快的旅程,并保证各成员旅游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全体出游成员对旅游过程中的安全、纪律等事项承诺如下:

1)遵守团队纪律,服从公司组织安排,不中途离团,不单独行动。参加此次活动期间各成员个体人身安全责任自负。

2)活动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尊重旅游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情和风土人情。

3)妥善保管个人自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行李。

4)注意饮食安全,尽量避免吃生食及来路不明的食品。

5)注意环保,不随地乱丢乱扔垃圾和废弃物,不乱涂乱画;注意自身言行举止,体现团队良好的精神风貌。

6)不参与其他任何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活动。

7)出游成员需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现金及通讯工具;保证通讯工具的随时畅通,并记录本次活动负责人联系电话。

8)由于出游成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出游人员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9)本次活动召集人、组织者对参加本次活动成员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10)活动时间:20xx年*月**日08:00至20xx年*月28日24:00(共*天*晚)

11)地点:

(具体地点详见公司发出的关于“20xx年*月旅游活动安排”的通知文件)

12)本次活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139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对其承诺。

参加本次活动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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