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 户籍内勤简要事迹材料(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20: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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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是公司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文件起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党、工、团、建设、信息报送、接待、后勤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我部门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尽量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一)、加强部门人员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办公室作为公司的综合协调部门,工作任务繁杂而艰巨,而办公室人员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都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部门经过多次培训教育活动,包括司机行车安全、办公室礼仪、接待礼仪等培训,以及组织到其他项目实地学习,不断积累,办公室工作一年来也有了明显进步,能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一年的锻炼都有了一定的提高,保证了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部门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理顺关系,办理公司有关证件。公司成立伊始,各项工作都是从头开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为公司办理了各类证件,通过努力,用了月余时间,办好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刻制好了公司所需印章及备案,使公司后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三)、建章立制,完成了项目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年初,公司一切工作逐步进入正轨化工程中,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在时间紧迫,相关参考资料较少的条件下,办公室顶着困难重重,边摸索,边修改,在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共制定了9套行政管理办法:公司一般管理规定、会议管理制度、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食堂管理办法、治安保卫管理办法,这些制度基本上满足了公司目前的管理需求,从而使公司的各项管理有章可循,员工有“法”可依,使公司尽快走向制度化、正规化、现代化规范管理。

(四)、文件管理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了各种内、外文件的管理流程,使文件的收、发、送、阅、审、存、借有了严格的管理程序,确保了文件传送的及时性、执行的有效性及使用的安全性,对文件的存档采用分级、分类、编号登记管理,并实行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保存的管理方式,确保了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及延续性,从而对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起到了促进作用。本年度公司共收文131份,发文65份,内部文件77份,签订的合同协议文件20份(房屋租赁、办公区域有形化建设、酒店协议等)。

(五)、公司会议安排布置。年内,我公司共召开了大小会议约30次,以及配合其他单位召开了大型会议有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签约仪式、初步设计审查会、银团贷款信息发布会、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会议、全线征地拆迁动员大会。公司对内、对外的会议,办公室从会前准备到会中服务及会后跟踪,会议接待、会场布置都能较好地完成,以及重大会议的信息报道,保证了各项会议的成功召开。

(六)、印章管理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按照项目公司管理手册中的印章管理办法执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对印章的启用、保管、使用均进行详细的登记管理,确保了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七)、认真及时地做好文字工作。文字工作是办公室的一项重要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会议纪要。随着项目不断进展和总公司领导、政府领导对项目进展情况的关心和重视,项目公司文字工作量也逐渐增长,公司信息简报,项目进展汇报、请示、计划、报告、总结、讲话稿及会议记录等文稿在数量和篇幅上都有增加。办公室共完成大型会议领导讲话稿5篇,项目进展情况汇报13篇,完成项目公司信息简报18期,并在投资公司网站发布3条简报信息。完成工作例会记录、会议纪要共24份,共起草文件7份。在文字工作方面办公室人员也是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写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八)、后勤管理工作

1、车辆管理工作在随着车辆管理制度建立后不断加强,对公司车辆的调度审批、调配使用、维修维保、行车安全、违章处理、费用控制、车辆保管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管理,并严格执行了派车审批制度和出车登记,达到了有效地使用车辆的目标。3月26日,公司小车司机违反公司规定,在深夜私自开奥迪车外出,并出现严重交通事故,导致2行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在交通事故出现后,公司对小车司机作出严肃处理。办公室在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做好受伤人员治疗、赔偿,车辆维修等善后工作,并对小车司机进行教育,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公司用车制度,自今年4月规章制度建立以来,做到了公司10台车辆违章次数控制在5以下,并未出现重大交通事故。

2、食堂管理工作规范化。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办公室对食堂管理工作严格要求,厨师带健康证上岗,蔬菜和肉类产品实行了专人检查质量、数量及单价,办公室人员定期抽查。食堂账务做到了日清月结,月终盘点库存核对账目,公布账目,保证食堂费用的公开透明,并随时接受公司领导的检查和监督。确保了公司全体人员的饮食健康。

(九)、人事管理工作

1、人事档案管理,现项目公司员工24人,项目总经理部19人,项目总经理部第二标段20人,对所有员工姓名、性别、户籍、学历、婚姻状况等相关资料做了收集,并建立了花名册进行归档管理。

2、劳动合同,在与员工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了劳动合同、借调合同、临时合同、及实习协议,其中项目公司12位员工与项目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3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借调合同;2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合同;1位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项目总经理部共与7位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4份临时活动,2份实习协议。

3、五险一金办理,依法办理了10位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员工的五险一金,并给项目公司5位员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总经理部2位员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4、制定、完善人事制度,进一步做好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年前完成了项目公司各项人事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离职与资遣管理办法;员工考勤、休假、请假制度;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员工福利管理办法;效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5、薪酬发放,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勤为依据,完成了项目公司20_年12月至20__年全年度的工资、过节费和特别奖金的计算,并按时准确发放。

关于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二

20__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接下来的几年里,中国要继续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所谓“高质量的城镇化”,其中就包括城镇人口的量变与质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空间扩大了三倍多,但空间上的城市化没有相应产生人口城市化,户籍问题将3亿农民工挡在了城市之外,他们难以享受城市化建设的成果。

但是,户籍政策正在逐步调整,公平的城门正在从制度层面逐渐打开。

4月8日,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一份“超级文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媒体认为,它意味着中国户籍制度将发生巨大的变革。

这份名为《20__ 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文件本身并不是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但其内文中提到:

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 100 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

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若干年后回头再看,这份文件或将成为新的户籍政策改革分水岭。

这份文件的里程碑意义在于,它将户籍改革的目标瞄准了城市端。根据这份文件的精神,5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很快就会基本消失,而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数量在中国占比并不太多,这也就意味着绝大多数城市端的户籍限制会消失。

那么,这里可以追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会在这个时间点上发生这样的转变呢?

答案是,形势正在起变化。

近年来,计划生育制度的弊端慢慢已经获得全社会广泛认知,这个计划经济体制里最顽固的制度已经导致了中国人口断崖,在这个新形势之下,中国农村的可城镇化人口已经不多了。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农村人口的释放为城市建设带来了巨大的人口红利,那么当代中国农村的人口红利已经基本消失。相应的,农村入城人口给城市端的压力大大减轻。

其次,中国许多城市的人口正在飞速下降。20__年,古城西安率先打起“抢人大战”,全国几十个城市闻风而动,加入战团。很多城市与其说是在抢夺人才,不如说是在抢夺人口。因为年轻人口的不断流失,许多城市的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而一座没有年轻人的城市也就意味着它没有未来。

当初城市端户籍政策难以放开的关键在于城乡人口之间的利益之争,而当下这里的利益蛋糕已经很小了,可争的东西已经不多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东北三省,当地老龄化问题特别严重,以致于社保养老金缺口巨大,没有足够的年轻人缴纳社保,却有大量的老人要取养老金,这致使当地的财政捉襟见肘。当年争得头破血流的城镇户口,现在的吸引力已经不如从前。形势的变化促使城市的决策者们必须重新权衡户籍放开的利弊。

这个逻辑其实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50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户籍政策还不能全面放开。

5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基本没有出现人口衰竭问题,特别是一些“超级城市”,它们依然面临着持续不断的人口涌入,所以它们推进户籍改革的原动力没有那么强。它们考虑得更多的是如何利用当前的城市优势,尽量去吸纳高端人才,而不是见人就收。

关于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 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 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 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 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 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 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

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 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 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 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 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20xx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

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 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 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 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 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

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 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不需要具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

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 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20xx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四

第一条为加强外地来京人员户籍管理,保障外地来京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本市常住户口,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京暂住的人员(以下简称外地来京人员)。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村)民委员会和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地来京人员的户籍管理工作。

在外地来京人员较多的地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户籍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户籍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

《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证明。对未取得《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暂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户籍管理对外地来京人员规模进行控制。对外地来京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使暂住在该地区的外地来京人员的数量,不超过外地来京人员所占当地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必须在3日内按下列规定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1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或者本人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八条

外地来京人员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应当提交以下证件或者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育龄妇女应当提交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暂住证》:

(一)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或者无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育龄妇女无原籍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

(三)乞讨、街头卖艺人员;

(四)从事相面、算卦等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员;

(五)无照行医人员;

(六)制作、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倒卖各种票证、非法刻制印章的人员;

(七)其他从事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公共安全活动的人员。

已办理《暂住证》的人员中,有前款第(二)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吊销其《暂住证》。

第十条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申领之日起10日内核发《暂住证》。

对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暂住证》上注明系来京务工经商。《暂住证》上未予注明的,劳动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逾期作废。《暂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第十二条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第十三条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公安派出所。

第十四条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公安机关报告,按照规定重新补办。

第十五条《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六条外地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暂住证》变更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工本费和手续费。

第十七条雇用、留宿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以下治安责任:

(一)对外地来京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

(二)带领或者督促外地来京人员及时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离京时注销暂住户口;

(三)不得留宿逾期未申报暂住登记、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四)

(五)按规定向公安派出所报告外地来京人员变动情况;

(六)发现外地来京人员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外地来京人员不按规定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或者变更登记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二)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三)外地来京人员冒领、冒用、转借、转让、涂改《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伪造、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向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按照每留住1人处以月租金3倍以下的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

(五)对招用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人员或者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每招用或者容留1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港、澳、合同胞和华侨来京暂住的户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1995年7月15日起施行。1985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和《市公安局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的细则》同时废止。

关于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五

户籍制度的核心在于人与土地之间的依附关系,因此它只能在农耕社会流行,但随着农耕时代逐渐落幕,户籍制度的瓦解已成大势所趋。

改革开放是中国农耕社会趋于瓦解的时代分水岭。

自1978年以来,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务工,大量农民直接转变为产业工人,或者进入“农忙返乡,农闲务工”的半工半农的状态,于是“农民工”这个颇具时代感的词汇随之诞生。农民工,这本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词,但它直观地表达了一个时代的特点。

但是,改革开放初期,户籍制度的瓦解是从农村端开始的。农民与土地脱钩,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城务工,这只是户籍制度中农村端的巨变,而对于从农村释放出的大量的人口,城市端并没有同步做好吸纳大量人口的准备。

城市端户籍改革的困境在于利益分配调整的艰难。

城乡之间的差异化自古以来就有,城市人口离政权更近,因此自古以来城市人口都会有利用政治优势在城乡收入再分配体系里占农村人口便宜的冲动。故而在农耕社会里,农民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税收压力,却几乎不可能从社会再分配过程中获得相匹配的回报,因为人们一直习惯于将资源投入城市,而不是乡村。

古诗有云:“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这就是标准的古代农耕社会里农民境遇的写照。

新中国初期,国家集中力量建设工业城市,而为了快速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农民再次做出了巨大的牺牲。他们做着最脏、最苦、最累的工作,但他们能够享受到的社会福利却不能于城市居民相比。

城市中的既得利益者们在政治体系里的话语权远胜农村人口,所以各大城市的落户难问题的根源其实不难理解。

改革开放之后,这个社会难题也没有得到迅速解决。

八十年代,中国户口本分为红本和蓝本。红本代表城市户口,红本户口在入学等很多方面享有优惠福利政策,而代表农村户口的蓝本则一度成为许多人的时代伤痕。红蓝本问题就是当时城市未能做好人口吸纳准备的一个集中体现。

九十年代,中国部分城市曾实行过户口买断政策,蓝本公民可以通过付费方式变成红本户口,但是仅限于同一城市之内。这是当时农村户籍转变成城市户籍的主要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没能持续多久。

当时人们曾经一度乐观地认为,中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很快就会消失,但是,直至今日它依然存在着。

由于当初的户籍制度只放开了农村端,而城市端这一块一直处于继续管制之中,因此中国形成了一种奇特的局面:农村释放出大量的人口,但城市却无法顺畅地吸纳。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四十年来农民工群体为中国城镇化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城市里留给他们的位置既不好也不多,那么当这一代农民工集体老去的时候,他们怎么办呢?城市留不住他们的身体,而农村又已经留不住他们的灵魂。

过去四十年里,中国城镇化的发展成就主要体现在城市硬件的建设上,而社会结构的城镇化节奏则相对缓慢。但是,所谓的城镇化进程,并不是有了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就算完事,城镇化的概念里除了城市硬件设施的建设之外,还有居民的身份转变。城镇化浪潮带来的大量新城市人口,怎样让这些进城的农业人口正式转变为市民,这是一个重要课题。

毕竟,如果城市里没有市民,那么城市就没有灵魂。

关于户籍内勤心得体会报告六

20省出台户籍改革意见:量化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目标

在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国版意见提出实行差异化的迁移政策,针对建制镇和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个类别做出不同要求。

对照来看,不少省份的户口迁移条件比国版规定宽松。

对于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国版意见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分别为不得超过3年和5年,安徽省缩短到“不得超过1年”和“不得超过3年”。河南、黑龙江、河北也适当缩短了缴纳社保的年限。

国版意见要求“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但贵州省规定,中等城市与小城市、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同样全面放开。

此外,国版意见提出提高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的城镇落户率,吉林省进一步明确,这四类人群在全省各类城镇落户“不受稳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等限制”。

对于人口在500万人以上的特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国务院提出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在上述20个省区中,约有12地在实施意见中对此明确提及,特别是对省会城市的积分落户政策做出要求。

例如,云南省规定,合理确定昆明市主城区落户条件并推行积分制落户办法;河南省规定,省会城市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福建省规定,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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